税收案例分析练习题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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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律追责案例分析题(3篇)

税务法律追责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自成立以来,A公司一直采用“收据抵扣”的方式处理部分业务费用,未在财务账簿中记载。

2016年,税务机关在对A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2015年度,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部分成本费用在账外处理,少计收入5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2. 2016年度,A公司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少计收入1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3. A公司在2015年至2016年间,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A公司进行了税务处理。

以下是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1. 对A公司虚开发票、少计收入的行为,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37.5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18.75万元。

2. 对A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行为,依法补缴相关税费15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7.5万元。

3. 对A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

二、案例分析本案中,A公司存在以下税务违法行为:1. 虚开发票: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部分成本费用在账外处理,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

2. 少计收入:A公司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故意少计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偷税行为。

3. 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A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题总结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题总结

(1)税务所的行政行为存在不妥之处,表现在:①未经该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所无权扣押王某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②即使经过批准,该税务所的扣押行为也是不妥的。

因为王某所购进5箱化妆品在价值上是可以分割的,所以税务所不能对其进行整体扣押。

说明:由于税务所扣押的化妆品的价值(8 000元)与王某所欠缴税款(1 500元)相差过于悬殊,因此税务所的扣押行为属于超标准扣押。

(2)对王某的行为应作如下处理:①对王某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所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②对王某未依法纳税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所欠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缴纳的,经该县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后,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1)城北区国税局的执法行为存在不妥之处。

表现在:①城北区国税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之前,应先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

只有在该企业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城北区国税局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②即使在依法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在缴纳限期(8月31日)之前也不应将所扣押的化妆品拍卖抵税。

(2)开户银行拒绝提供企业的账户存款情况,其行为并不违法,因此不应受到处罚。

其原因在于:赵某要求开户银行提供该企业的账户存款情况,并没有经城北区国税局(县级)局长批准,因此,开户银行不能向其提供该企业的账户存款情况。

(1)县国税局的罚款决定是正确的。

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该酒厂确实未履行法定的税款扣缴义务,因此应该受到处罚。

(p119)(2)县国税局应当组织听证。

说明:①县国税局对该酒厂的罚款数额超过了10000元,该酒厂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企业涉税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企业涉税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业务发展迅速,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以下是对科技公司涉税法律问题的案例分析:二、涉税法律问题1. 增值税申报问题- 科技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发票未按规定认证,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2. 销售发票开具不规范,存在漏开、错开等问题。

3. 对部分业务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税嫌疑。

2. 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 科技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存在以下问题:1. 对部分费用支出未计入成本,导致税前扣除不充分。

2. 对部分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存在少计收入嫌疑。

3. 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不准确,导致扣除金额不足。

3. 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科技公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存在以下问题:1. 对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不准确,存在少缴个税嫌疑。

2. 对部分员工取得的奖金、津贴等收入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3. 对外籍员工取得的收入申报不准确,存在漏缴个税嫌疑。

三、案例分析1. 增值税申报问题分析- 科技公司未按规定认证发票,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认证进项发票,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销售发票开具不规范,存在漏开、错开等问题,可能导致税款的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应按规定开具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对部分业务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税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依法申报增值税,不得隐瞒、少报收入。

2. 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分析- 对部分费用支出未计入成本,导致税前扣除不充分,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关于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关于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员工人数50人。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其收入和利润也逐年增长。

然而,在2019年度的税务审计中,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被发现存在多项税务违法行为,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1. 增值税违法行为:-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销售软件产品时,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

- 公司部分软件产品销售记录缺失,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材料。

2. 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 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虚列支出。

- 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导致少缴税款。

3. 其他违法行为:- 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财务凭证不规范。

- 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存在漏报、迟报等情况。

二、法律法规依据1. 增值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 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案例分析1. 增值税违法行为分析:-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增值税链条各环节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未开具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2. 企业所得税违法行为分析:- 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扣除成本费用,虚列支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虚列支出,少缴税款,损害了国家利益。

税务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税务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税务问题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以下是A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情况:争议事实:1. 2009年,A公司向某市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将一项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计入当期收入。

税务机关认为,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计入2008年,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

2. 2010年,A公司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A公司将该批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全部抵扣。

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购买的建筑材料中,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全额抵扣进项税额,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

3. 2011年,A公司因项目停工,部分土地闲置。

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应缴纳土地闲置费,要求A公司缴纳。

法律分析: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税务处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计入当期收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确定转让时间。

3. 本案中,A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计入当期收入,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缺乏法律依据。

二、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处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 本案中,A公司购买的建筑材料中,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土地闲置费的税务处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土地闲置费的,应当缴纳土地闲置费。

法律会计税务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会计税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制造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

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销售额逐年增长。

然而,在2019年的一次税务检查中,该公司被发现存在严重的税务违规行为,包括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

以下是具体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事实(1)虚开发票在税务检查中,该公司被查出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经查实,该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间,虚构了多项业务,虚开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些发票主要用于抵扣该公司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2)偷税漏税除了虚开发票,该公司还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具体表现为:一是少计收入,将部分销售收入未纳入会计核算;二是隐瞒支出,将部分费用未在会计核算中体现;三是利用关联方交易,降低利润,逃避税收。

2. 违规原因分析(1)企业管理层法律意识淡薄该公司管理层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不足,对税收风险的认识不够,导致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存在漏洞。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措施,使得税务违规行为得以发生。

(3)税务人员素质不高该公司税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违规行为。

3. 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公司虚开发票、偷税漏税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经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500万元。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该公司虚开发票、偷税漏税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若查实,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3)声誉损失税务违规行为给该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声誉损失,影响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案例分析总结1. 加强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税务管理,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违规行为。

2. 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企业应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税务工作的准确性。

税收法律及案例分析题(3篇)

税收法律及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2008年至2011年间,因多次违规操作,被税务机关查处并处以罚款。

在2012年至2015年间,A 公司为了逃避税收,采取了一系列违法手段,如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

税务机关在2016年对A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

案例问题:1. 请分析A公司在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

2. 请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判断A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请针对A公司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案例分析:1. A公司在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A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了大量虚假发票,用于抵扣应纳税款。

(2)隐瞒收入: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成本等方式,隐瞒实际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少申报税款:A公司在申报纳税时,故意少报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2. A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A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应被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A公司隐瞒收入、少申报税款的行为,应被处以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A公司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针对A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建议:(1)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机制,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税收法律知识题1. 税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税收的基本特征包括: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2.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

3. 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请权、陈述权、申辩权、请求赔偿权等。

关于税收的法律案例题(3篇)

关于税收的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近年来,A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成为该市进出口贸易行业的佼佼者。

然而,A公司在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涉嫌偷税漏税。

经查,A公司在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虚构出口业务,虚开发票1000余份,涉及金额共计5000万元。

同时,A公司通过隐瞒销售收入,未申报应纳税款,少缴税款2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A公司涉嫌偷税漏税。

二、法律问题1. A公司是否构成偷税漏税?2. 若A公司构成偷税漏税,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构成偷税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以及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A公司虚构出口业务,虚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未申报应纳税款,少缴税款200万元,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偷税漏税。

2. 若A公司构成偷税漏税,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A公司构成偷税漏税,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2)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五、结论本案中,A公司采取虚构业务、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构成偷税漏税。

关于税收的法律案例题(3篇)

关于税收的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小型餐饮店。

2020年,张某的餐饮店收入稳定,利润丰厚。

然而,在2021年3月,税务局对张某的餐饮店进行了税务检查,发现其存在偷税行为,即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张某不服,认为自己并未故意偷税,而是由于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导致申报错误。

他向税务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但税务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焦点:1. 张某是否构成偷税?2. 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3. 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张某是否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

在本案中,税务局检查发现张某的餐饮店存在以下问题:1.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仅保留简单的收入记录;2. 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存在虚假申报行为;3. 部分收入未纳入申报范围。

根据以上事实,张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

二、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发现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三、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1. 张某在诉讼中提出,自己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导致申报错误,并非故意偷税。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偷税行为的认定不以纳税人主观故意为前提。

因此,张某的主张不能成立。

2. 张某在诉讼中提出,税务局在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税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税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A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逐年攀升。

然而,在2019年税务检查中,A公司被查出存在逃避税收的问题,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

二、案情概述根据税务机关的调查,A公司在2018年度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向B公司开具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经查实,虚开发票金额共计5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65万元。

2. 隐瞒销售收入:A公司在销售房产过程中,采取现金交易的方式,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导致部分销售收入未计入申报。

经查实,隐瞒销售收入金额为1000万元。

3. 少计提土地增值税:A公司在销售房产时,未按规定计提土地增值税。

经查实,少计提土地增值税金额为30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本案中,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机关应依法对A公司进行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 隐瞒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税额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A公司隐瞒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涉嫌构成偷税罪。

税收法律制度的案例题(3篇)

税收法律制度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税收法治水平不断提高。

本案例以一起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的查处过程为背景,旨在分析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在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方面的实际运用和效果。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地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经调查,该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手段,开具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案进行了查处,并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三、案件分析1. 税收法律制度在案件查处中的应用(1)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保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对涉案企业开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查处。

(2)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依法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3)税收协查制度税收协查制度是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过程中,与其他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海关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查处了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2. 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税收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手段多样等特点,给税务机关查处带来了很大困难。

本案中,涉案企业通过虚构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手段,开具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查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2)税收违法行为涉及面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如供应商、采购商、物流企业等。

本案中,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多个行业,查处难度较大。

税收相关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税收相关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甲公司业绩良好,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公司管理层决定采取偷税手段。

具体做法如下:1.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甲公司故意少计收入,多列支出。

如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不进行纳税调整;将部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不进行纳税调整。

2. 甲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虚增成本。

通过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将部分采购成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甲公司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不进行纳税调整。

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甲公司承认有此行为,但声称是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并非故意为之。

4. 甲公司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

在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有大量虚假发票,涉及金额巨大。

二、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采取虚假记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

”根据该规定,甲公司采取少计收入、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属于违法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记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1)责令甲公司限期改正。

税务机关应要求甲公司补缴少缴的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处以罚款。

根据甲公司偷税金额,税务机关可处以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追究刑事责任。

若甲公司偷税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记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税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税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于2010年至2015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2016年,该案件被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被立案调查。

二、案件分析1. 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案件事实(1)虚构业务:A公司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虚构了多笔业务,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公司收入虚报为成本,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虚构业务的基础上,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骗取国家税款。

(3)骗取税款: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共计骗取国家税款人民币2000万元。

3. 案件处理(1)税务处理: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追缴其骗取的税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A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税法风险防范(1)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学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防止因不了解税法而导致的违法行为。

(3)加强税务申报管理: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 案件启示(1)加强税收监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题50道精选全文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题50道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案例分析50题1、某商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25日从外地某食品厂购进方便面一批,食品厂于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商贸公司业务人员。

2009年11月4日商贸公司业务人员在返程途中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

因此项购销业务涉及金额巨大,商贸公司当即于2009年11月5日派相关人员去食品厂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希望食品厂再开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食品厂财务人员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1)食品厂为什么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商贸公司在食品厂不另开增值税和发票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取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3)商贸公司最迟应何时办妥各项相关手续,才能保证此项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难易程度:一般)2、某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杨某,2009年2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8月1日,县国税局城区分局税收管理员张某、李某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应补缴税款6000元,该城区分局当即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6000元,并加收罚款3000元。

问:请指出县国税局城区分局执法存在的问题,并说明原因。

(难易程度:简单)3、甲企业属于装修公司,2009年7月承揽税务机关的办公大楼的装修,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其中,装修费300万元,材料费500万元,人工费100万元。

合计900万元。

问:甲企业上述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申报纳税?政策依据是什么?(难易程度:较难)4、甲轮胎生产企业销售A轮胎( 应税产品)和B轮胎(免税产品)。

A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适用税率17%;B产品销售额200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50万元,其中20万元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

甲企业自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33万元。

法律财税结合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财税结合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该市知名的房地产企业。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规模逐渐扩大,涉及的财税问题也日益复杂。

为更好地应对法律财税风险,公司决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其提供法律财税咨询服务。

二、案例描述1. 案例一:土地增值税问题A公司在2019年购置了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项目。

经过多年的开发,该项目于2021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A公司发现土地增值税税负较重,公司财务部门对税法规定不够熟悉,导致公司在申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2. 案例二:企业所得税问题A公司在2020年购置了一台设备,用于提高生产效率。

根据税法规定,该设备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抵扣政策。

然而,由于公司财务部门对税法规定理解不透彻,未能及时享受该政策,导致公司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3. 案例三:税收筹划问题A公司在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为降低税负,公司决定进行税收筹划。

然而,由于缺乏专业法律财税知识,公司在筹划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触犯税法规定。

三、案例分析1. 土地增值税问题(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案例分析:A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并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为降低税负,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 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免征、减征等。

b. 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c.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争取税务机关的合理支持。

2. 企业所得税问题(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案例分析:A公司在购置设备后,应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扣政策。

为降低税负,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 确保设备购置符合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

b. 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设备购置,享受抵扣政策。

c.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

税收相关法律案例题(3篇)

税收相关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我国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款。

然而,在2018年,税务机关在对A 公司进行年度税收检查时,发现公司在2017年度存在以下涉税问题:1. A公司在销售部分房产时,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2. A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计收入,多列支出;3. A公司在申报房产税时,未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案例题:请根据以下情况,回答以下问题:一、案例分析1. A公司在销售部分房产时,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请分析以下情况:(1)A公司在销售房产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多少?(2)A公司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3)税务机关对A公司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2. A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计收入,多列支出。

请分析以下情况:(1)A公司少计收入,多列支出的具体金额是多少?(2)A公司这种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3)税务机关对A公司这种行为应如何处理?3. A公司在申报房产税时,未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请分析以下情况:(1)A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是多少?(2)A公司未缴纳房产税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3)税务机关对A公司未缴纳房产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二、问题解答1. A公司在销售部分房产时,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1)A公司在销售房产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的30%征收。

增值额 = 土地转让收入 - 土地购置成本假设A公司销售房产的土地转让收入为1000万元,土地购置成本为800万元,则增值额为200万元。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增值额× 30% = 200万元× 30% = 60万元(2)A公司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税务机关对A公司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收案例分析练习题概览

税收案例分析练习题概览

增值税1.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含税>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解:方案一、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额=8.55×25%=2.14〔元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现金净流量=6.41-1.45=4.96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应缴增值税额=100÷〔1+17%〕×17%-60/〔1+17%〕×17% +30/〔1+17%〕×17%-18/〔1+17%〕×17%=7.55〔元〕利润额=100÷〔1+17%〕-78÷〔1+17%〕-30/1.17*0.17=14.44〔元〕应缴所得税额=14.44×25%=3.61〔元〕税后净利润=14.44-3.61=10.83〔元〕.现金净流量=10.83-7.55= 〔元〕方案三: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利润额=100÷〔1+17%〕-60÷〔1+17%〕-30 =4.19应纳所得税额=4.19×25%=1.05〔元〕税后利润=4.19- 1.05 =3.14〔元〕现金净流量= 3.14- 5.81=-2.67 〔元〕2.蓝天建筑安装材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有两大业务,一是批发、零售建筑安装材料,并提供安装、装饰业务;二是提供建材设备租赁业务.20##5月份,该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额82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0.8万元;提供安装、装饰服务〔不含税〕60万元,设备租赁服务〔不含税〕16万元,共获得76万元.该公司财务人员根据上述业务和会计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纳营业税额=760000×5%=38000<元>税务机关经过查账,将其应纳税额调整为:应纳税额=<820000+760000>×17%-108000=160600<元>该计算结果比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结果多出了160600-<31400+38000>=91200<元>.该公司不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原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决定维持原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针对本案例,你认为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解:在本实例中,蓝天建筑安装公司的业务既涉与混合销售行为,又涉与兼营行为.正确的筹划方法:首先应把两大劳务收入,即直接为销售服务的安装、装饰劳务的60万元和与销售没有直接关系的租赁的16万元分开核算.正确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缴纳的增值税额=<820000+600000>×17%-108000=133400<元>应缴纳的营业税额=160000×5%=8000<元>应缴纳税额共计=133400+8000=141400<元>经过筹划,该公司节约税款=160600-141400=19200<元>.消费税1.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解: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增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2.某卷烟厂本月销售卷烟100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解:应纳消费税税额=100×150+100×250×80×56%某卷烟厂本月销售卷烟100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30元.解:应纳消费税税额=100×150+100×250×30×36%相关练习3.某化妆品公司在今年2月份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员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是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注意:从价定率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算该批化妆品的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解: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加成率〕/〔1-消费税税率〕=8000 ×〔1+5%〕/〔1-30%〕=12000元应纳税额=12000 ×30%=3600元应缴纳增值税=12000 ×17%=2040元相关练习4.某企业将10标准箱的自产卷烟无偿赠送消费者,已知该批卷烟的成本为10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该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解:〔1〕应纳消费税=[100000×〔1+5%〕+150×10]÷〔1-56%〕×56%+150×10=137045.45〔元〕〔2〕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5%〕+150×10]÷〔1-56%〕×17%=41147.73〔元〕注意: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相关练习5.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9%〕.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解:应纳消费税=〔8600+3〕×12.5×9%=9678.38〔万元〕.相关练习6.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20##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提示:1箱=250条〕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解:消费税=[〔50+250〕×200×56%+<50+250> ×0.6] =3.378万7.某酒业公司签订一份8万公斤的粮食白酒订单,合同规定的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白酒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成本为50万元,加工成本为44万元.假设酒业公司适用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请对该酒业公司的加工方式〔自行加工、委托加工方式〕作出筹划解:方案1、自行加工方式应交的消费税=200×20%+80000×2×0. 5÷10000=48万应交增值税=〔200-50〕×17%=25.5万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8+25.5〕×<7%+3%〕=7.35万税后净利润=〔200-50-44-48- 7.35〕×<1-25%>=37.99万方案2、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44+80000x2x0.5÷10000>÷<1-20%>×20%+<80000×2×0.5÷10000> =33.5万应交增值税=<200-50-44>x17%=18.02万应交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33.5+18.02〕x10%=5.15万净利润=〔200-50-44-33.5-5.15>x<1-25%>=50.51万如果酒业公司收回白酒后不再进行加工,而将白酒直接交付给定货单位,就不需再缴纳消费税 .方案二较方案一节税:50.51-37.99=12.52万8.甲公司20##7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0件,每件价值2000元,另外包装物的价值200元.上述价格都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对包装物价值,现在两个处理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轮胎的方式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将每个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34元〕从节税的角度出发,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只考虑增值税、消费税〕解: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轮胎的方式由于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200〕× 10000×17%=374<万元>应交消费税税额=〔2000+200〕× 10000×3%=66<万元>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企业将每个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34元,则此项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这又分为两种情况:1.包装物押金12个月内收回.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2000×17%=340<万元>应交消费税税额=10000×2000×3%=60<万元>企业可节增值税销项税=374-340=34<万元>企业可节消费税=66-60=6<万元>2.包装物押金12个月内未收回.企业销售轮胎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2000×17%=340<万元>应缴消费税额=10000×2000×3%=60<万元>一年后企业未收回押金,则需补交增值税=10000×234÷<1+17%>×17%=34<万元>需补缴消费税=10000×234÷<1+17%>×3%=6<万元>这样,企业将金额为34万元的增值税和6万元的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延缓了一年,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可见,企业可以考虑在情况允许时,不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出售 ,而是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不管押金是否收回,都会少缴或晚缴税金.9.某公司既生产经营粮食白酒,又生产经营药酒,两种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10%.20##度,粮食白酒的销售额为200万元,销售量为5万千克,药酒销售额为300万元,销售量为4万千克,但该公司没有分别核算.20##度,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与20##度基本相同,现在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统一核算粮食白酒和药酒的销售额;方案二,分别核算粮食白酒和药酒的销售额.从节税的角度出发,应当选择哪套方案?解:方案一,统一核算粮食白酒和药酒的销售额在该方案下,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①酒类应纳消费税=<200+300>x20%+<5+4>×2×0.5 =109<万元>②酒类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9×<7%+3%>=10.9<万元>③合计应纳税额=109+10.9=119.9<万元>方案二,企业生产经营适用两种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分别核算后可以适用各自的税率.在该方案下,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①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200x20%+5x2x0.5=45<万元>②粮食白酒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x<7%+3%>=4.5<万元>③药酒应纳消费税=300x10%=30<万元>④药酒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0x<7%+3%>=3<万元>⑤合计应纳税额=45+4.5+30+3=82.5<万元>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约税额 =119.9—82.5=37.4<万元>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方案二由于充分利用了分别核算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政策从而达到了节税的效果.个人所得税1.中国公民李某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李某就该笔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解: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根据限额扣除,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5000元,税前准予扣除4800元.翻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6000-4800]×20%=1040〔元〕2.李先生20##2月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10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李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取得收入5000元.〔1〕如果李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应纳税额?〔2〕如果李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应纳税额?解:〔1〕如果李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5000×〔1-20%〕×20% =800<元>,则二月份王先生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2〕如果李先生与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000-3500〕×10%-105=145<元>.显然,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工资、薪金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因此,李先生应该在与B公司签订固定的雇佣合同,将此项收入由B公司以工资薪金的方式支付给李先生.3.王教授是某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教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企业的邀请,到企业讲课.王教授20##2月在学校的收入是40000元,为A企业讲课取得讲课收入40000元. 〔1〕如果王教授和A企业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王教授2月份应缴纳所得税额为:〔40000+40000-3500〕×35%-5505=21270〔元〕.〔2〕如果王教授与A企业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教授2月份应纳税额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0-3500〕×30%-2755=8195〔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合计纳税=8195+7600=15795元比第一种方法节税21270 -15795=5475元.在这种情况下,王教授即使和A企业有长期合作的关系,也不应该将此项收入做为工资、薪金,而应做为自己的一项劳务报酬申报纳税. 4.结论:一般来说,在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20000元以下〕,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要低,这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可以达到节税目的;而在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时〔20000元以上〕,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则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5.赵先生是一家啤酒企业员工,该企业采用月薪制绩效工资,每年6个月淡季工资每月1000元,6个月旺季工资每月7000元,赵先生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7000-3500〕×10%-105]×6=1470元,每年应得税后收入为 1000×6+7000×6-1470=46530元若该企业采用年薪制,赵先生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000×6+7000×6〕÷12-3500]×3%}×12=180元,每年应得税后收入为1000×6+7000×6-180=47820元采用年薪制比采用月薪制每年税负减轻1470-180=1290元.由此可见,对于收入不均衡的企业,采用年薪制要比采用月薪制可使职工减轻说收负担.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选择]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年限年折旧额=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1.某生产企业有一辆价值500 000元的货车,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为使企业获取较大的税收利益,企业应如何确定其折旧年限?〔假设企业使用直线折旧法,企业资金成本为10%〕解:〔1〕如果企业处于稳定的盈利期,且未享受任何的税收优惠方案一:企业以8年为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000×〔1-4%〕÷8=60000〔元〕折旧减少所得税为:60000×25%×8=120000〔元〕折旧减少所得税的现值为:60000×25%×5.334=80025〔元〕方案二: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000×〔1-4%〕÷6=80000〔元〕折旧减少所得税为:80000×25%×6=120000〔元〕折旧减少所得税的现值为:80000×25%×4.355=87100〔元〕折旧期限的改变,虽然并未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2〕如果该企业正享受两年免税的优惠政策,且货车是企业第一个免税年度购入的方案一:企业以8年为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时,则其每年仍计提折旧60000元,但折旧各年减少的税收额却不相同:第1、2年:由于处于免税期,折旧减少的所得税为0;第3~8年:企业因计提折旧每年减少的所得税为:60000×25%=15000〔元〕折旧节约所得税为:15000×6=90000〔元〕折旧节约所得税的现值为:15000×〔5.334-1.735〕=53985〔元〕方案二: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其年计提折旧额80000元,折旧各年节约的所得税为:第1、2年:0元,第3~6年:每年节约的所得税为:80000×25%=20000〔元〕节约税款总和为:20000×4=80000〔元〕节约税款的现值=20000×〔4.355-1.735〕=52380〔元〕因此,如果企业处于减免税时期,企业应选择8年为其折旧年限,这时无论是税款节约的总额还是现值都会较大.2.天华公司取得了一辆价值1 500 000元的高档小轿车,残值按原价的10%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使企业获取较大的税收利益,可否选择6年?企业应如何确定其折旧年限?〔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5年的现值系数3.791;6年为4.355〕解:5年计提折旧额如下:1 500 000〔1-10%〕/5=270 000〔元〕折旧抵减企业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270 000×25%×3.791=255 892.5〔元〕折旧期限延长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1 500 000×〔1-10%〕/6=225 000〔元〕折旧抵减企业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225 000×25%×4.355=244 968.75〔元〕.结论: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从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前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法律自考税法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自考税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天诚科技”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诚科技”)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天诚科技已成为我国电子产品行业的领军企业。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天诚科技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税务问题。

为了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天诚科技决定进行税务筹划。

二、案例描述1. 税务问题(1)增值税:天诚科技在销售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天诚科技的产品价格较低,导致增值税税负较重。

(2)企业所得税:天诚科技每年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研发投入较大,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但其他费用如工资、福利、折旧等均不能税前扣除。

(3)土地增值税:天诚科技在购置土地、建筑物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由于土地价格上涨,土地增值税税负较重。

2. 税务筹划方案(1)增值税筹划针对增值税税负较重的问题,天诚科技采取了以下措施:①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通过采购国产原材料、零部件,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降低增值税税负。

②加强销售管理,提高销售额。

通过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销售额,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

(2)企业所得税筹划针对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重的问题,天诚科技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加大研发投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②优化成本结构,提高费用扣除比例。

通过优化成本结构,提高工资、福利、折旧等费用扣除比例,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3)土地增值税筹划针对土地增值税税负较重的问题,天诚科技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合理规划土地使用,降低土地购置成本。

通过合理规划土地使用,降低土地购置成本,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

②优化资产配置,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

通过优化资产配置,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

三、案例分析1. 税务筹划的意义通过对天诚科技的税务筹划案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税务筹划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1)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人行法律税法案例分析题(3篇)

人行法律税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一家名为“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以下简称“阳光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三。

阳光科技在经营过程中,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18年向中国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了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

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

在贷款期间,阳光科技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不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决定利用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具体操作如下:1. 张三通过虚假宣传,谎称公司即将开发一款具有重大市场潜力的新产品,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和生产。

2. 张三以公司名义向亲朋好友及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并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个人债务。

3. 阳光科技在未进行任何实质性投资的情况下,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和返利,以维持集资规模。

2019年,阳光科技的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高额利息和返利。

部分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随后移交至人民法院审理。

二、争议焦点1. 阳光科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2. 中国银行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投资者的损失如何承担?三、案例分析(一)阳光科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阳光科技法定代表人张三通过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因此,阳光科技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

(二)中国银行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中国银行与阳光科技签订了贷款合同,阳光科技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构成违约。

法律自考税法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自考税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A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积累了丰厚的利润。

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A公司决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B公司。

双方于2020年1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将其持有的3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1亿元。

双方约定,股权转让款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A公司财务人员发现,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较高,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为了降低税费负担,A公司决定采取一些税收筹划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1.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将股权转让价格定为1亿元,但实际上,双方约定,A 公司将分两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第一期支付5000万元,第二期支付5000万元。

2. A公司将股权转让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财产转让所得,另一部分为资本利得。

3. A公司决定采用递延纳税方式,将股权转让收益递延至下一个纳税年度缴纳。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三、案例分析1. 关于企业所得税A公司将股权转让收益分为财产转让所得和资本利得,可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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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1.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含税)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解:方案一、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额=8.55×25%=2.14(元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现金净流量=6.41-1.45=4.96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应缴增值税额=100÷(1+17%)×17%-60/(1+17%)×17% +30/(1+17%)×17%-18/(1+17%)×17%=7.55(元)利润额=100÷(1+17%)-78÷(1+17%)-30/1.17*0.17=14.44(元)应缴所得税额=14.44×25%=3.61(元)税后净利润=14.44-3.61=10.83(元)。

现金净流量=10.83-7.55= (元)方案三: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利润额=100÷(1+17%)-60÷(1+17%)-30 =4.19应纳所得税额=4.19×25%=1.05(元)税后利润=4.19- 1.05 =3.14(元)现金净流量= 3.14- 5.81=-2.67 (元)2.蓝天建筑安装材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有两大业务,一是批发、零售建筑安装材料,并提供安装、装饰业务;二是提供建材设备租赁业务。

2010年5月份,该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额82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0.8万元;提供安装、装饰服务(不含税)60万元,设备租赁服务(不含税)16万元,共获得76万元。

该公司财务人员根据上述业务和会计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纳营业税额=760000×5%=38000(元)税务机关经过查账,将其应纳税额调整为:应纳税额=(820000+760000)×17%-108000=160600(元)该计算结果比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结果多出了160600-(31400+38000)=91200(元)。

该公司不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上级税务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原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决定维持原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

针对本案例,你认为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解:在本实例中,蓝天建筑安装公司的业务既涉及混合销售行为,又涉及兼营行为。

正确的筹划方法:首先应把两大劳务收入,即直接为销售服务的安装、装饰劳务的60万元和与销售没有直接关系的租赁的16万元分开核算。

正确的计算方法如下:应缴纳的增值税额=(820000+600000)×17%-108000=133400(元)应缴纳的营业税额=160000×5%=8000(元)应缴纳税额共计=133400+8000=141400(元)经过筹划,该公司节约税款=160600-141400=19200(元)。

消费税1.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解:【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增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2.某卷烟厂本月销售卷烟100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

解:应纳消费税税额=100×150+100×250×80×56%某卷烟厂本月销售卷烟100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30元。

解:应纳消费税税额=100×150+100×250×30×36%相关练习3.某化妆品公司在今年2月份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员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是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注意:从价定率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算该批化妆品的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解: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加成率)/(1-消费税税率)=8000 ×(1+5%)/(1-30%)=12000元应纳税额=12000 ×30%=3600元应缴纳增值税=12000 ×17%=2040元相关练习4.某企业将10标准箱的自产卷烟无偿赠送消费者,已知该批卷烟的成本为10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该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解:(1)应纳消费税=[100000×(1+5%)+150×10]÷(1-56%)×56%+150×10=137045.45(元)(2)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5%)+150×10]÷(1-56%)×17%=41147.73(元)注意: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相关练习 5.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

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

(假定小汽车税率为9%)。

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解:应纳消费税=(8600+3)×12.5×9%=9678.38(万元)。

相关练习6.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

2010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

(提示:1箱=250条)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解:消费税=[(50+250)×200×56%+(50+250) ×0.6] =3.378万7.某酒业公司签订一份8万公斤的粮食白酒订单,合同规定的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白酒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成本为50万元,加工成本为44万元。

假设酒业公司适用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请对该酒业公司的加工方式(自行加工、委托加工方式)作出筹划解:方案1、自行加工方式应交的消费税=200×20%+80000×2×0. 5÷10000=48万应交增值税=(200-50)×17%=25.5万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8+25.5)×(7%+3%)=7.35万税后净利润=(200-50-44-48- 7.35)×(1-25%)=37.99万方案2、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44+80000x2x0.5÷10000)÷(1-20%)×20%+(80000×2×0.5÷10000) =33.5万应交增值税=(200-50-44)x17%=18.02万应交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33.5+18.02)x10%=5.15万净利润=(200-50-44-33.5-5.15)x(1-25%)=50.51万如果酒业公司收回白酒后不再进行加工,而将白酒直接交付给定货单位,就不需再缴纳消费税。

方案二较方案一节税:50.51-37.99=12.52万8.甲公司2008年7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0件,每件价值2000元,另外包装物的价值200元。

上述价格都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对包装物价值,现在两个处理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轮胎的方式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将每个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34元)从节税的角度出发,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只考虑增值税、消费税)解: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轮胎的方式由于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200)× 10000×17%=374(万元)应交消费税税额=(2000+200)× 10000×3%=66(万元)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企业将每个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34元,则此项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这又分为两种情况:1.包装物押金12个月内收回。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2000×17%=340(万元)应交消费税税额=10000×2000×3%=60(万元)企业可节增值税销项税=374-340=34(万元)企业可节消费税=66-60=6(万元)2.包装物押金12个月内未收回。

企业销售轮胎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2000×17%=340(万元)应缴消费税额=10000×2000×3%=60(万元)一年后企业未收回押金,则需补交增值税=10000×234÷(1+17%)×17%=34(万元)需补缴消费税=10000×234÷(1+17%)×3%=6(万元)这样,企业将金额为34万元的增值税和6万元的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延缓了一年,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可见,企业可以考虑在情况允许时,不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不管押金是否收回,都会少缴或晚缴税金。

9.某公司既生产经营粮食白酒,又生产经营药酒,两种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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