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上海市绿化特色街区导则
上海市绿化特色街区导则上海市作为中国的国际大都市,一直致力于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
作为城市绿化的一部分,绿化特色街区起到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住环境等多重作用。
为了指导上海市各区绿化特色街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了上海市绿化特色街区导则,以确保街区建设更加科学、有序。
一、导则背景上海市致力于打造宜居宜业的国际都市,绿化特色街区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的发展,绿化特色街区在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增加城市绿化面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个区域在发展绿化特色街区时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导致街区的绿化水平不均衡、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为此,制定上海市绿化特色街区导则,对各个区域的绿化特色街区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提高绿化水平和建设质量,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导则原则1.综合规划原则:绿化特色街区的规划要与整体的城市规划相协调,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
2.生态环境原则:绿化特色街区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增加绿化面积、提高植被覆盖率,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3.创新设计原则:绿化特色街区要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创新的景观形式,体现城市的特色和文化。
4.可持续发展原则:绿化特色街区的建设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5.社会参与原则:绿化特色街区的建设要广泛地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市民的互动,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三、导则内容1.绿化标准:根据各个区域不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确定不同的绿化标准,包括绿化面积比例、植物种植数量等。
2.绿化设计:注重绿化特色街区的设计,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营造独特的景观效果。
同时,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采用节水、节能、环保的绿化设计理念。
3.绿色交通:绿化特色街区要注重发展绿色交通,鼓励步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出行,减少汽车的使用,降低交通污染。
4.环境监测:建立绿化特色街区的环境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一)
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一)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引言•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先行者和创新中心,对于住宅绿色建筑的规划与设计标准有着严格要求。
建筑环境与设计•基于保护环境、提高居住者生活质量的原则,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兼顾自然生态与人造环境的平衡。
–建筑物所处地块位置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遮阳等因素,优化居住者的舒适度。
–设计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降低地基沉降风险,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尽量避免不良材料的使用,如有必要,则应使用可再生的、环保的建材。
能源与水资源管理•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能源与水资源的管理提出严格要求,旨在降低能耗、节约水资源。
–建筑物应采用高效的保温材料和隔热设施,减少能源消耗。
–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发电设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使用。
–使用节水设备和技术,降低水资源浪费。
室内环境与健康•为了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室内环境与健康提出了必要的要求。
–室内墙面、地板等材料应采用环保、无甲醛、无VOC释放的材料,确保居住者的健康。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等因素,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和居住者的健康。
废弃物管理与再利用•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在建设和拆除过程中,充分考虑废弃物管理与再利用。
–建筑施工时,应合理规划废弃物的处理与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物拆除后,应分类处理废弃材料,最大限度地进行再利用。
结论•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探索与努力。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住宅绿色建筑的水平,为居住者提供更加优质的、环保的住房空间。
•遵守这些标准将成为未来住宅建设的重要方向,推动建筑行业朝着更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绿色建筑作为一种具有可持续性、节能环保、人与自然和谐等特点的建筑形式,日益受到关注。
在我国,上海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建筑行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概述1.标准的目的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住宅绿色建筑设计过程,提高住宅绿色性能,降低住宅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2.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项目,以及其他住宅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活动。
3.标准的主要内容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绿色建筑设计原则、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指标、绿色建筑施工与验收要求等。
三、绿色建筑设计原则1.可持续性原则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资源、能源、环境、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实现住宅与自然、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2.节能与环保原则采用节能、减排、低碳等技术措施,降低住宅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人与自然和谐原则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四、绿色建筑设计与实践1.绿色建筑外部设计(1)场地选择:选择自然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的地段,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2)建筑布局:合理规划建筑布局,实现室内外空间交融,提高居住品质。
(3)绿化设计: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打造生态宜居的环境。
2.绿色建筑内部设计(1)空间规划: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实现动静分区、居寝分离、公私分明等。
(2)建筑材料选择:选用环保、节能、低碳的建筑材料,降低住宅内部环境污染。
(3)节能技术与设备应用: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住宅能源利用效率。
五、上海市住宅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践案例分析1.案例介绍本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项目采用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充分考虑场地、建筑、绿化等多方面因素,实现了绿色建筑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前言本导则修订版附件是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的补充资料和相关技术标准。
导则附件主要内容有:1、硬质景观和软质景观的元素特征。
2、居住环境常用园林植物的种类及观赏特性。
3、保健、鸟嗜、蜜源、香源、固氮植物的汇总。
4、园林植物、水体、硬质景观的养护技术标准。
5、园林土壤理化性状标准。
6、本导则附件在《导则》执行过程中作为参考依据。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东汇园林有限公司、上海园林建设咨询服务公司。
编辑委员会:顾问:程绪珂、陈敏主任:夏颖彪、林应清专家组:周在春、谢家芬、蒋金贤、张文娟、张浪编委:梁盘中、刘汉初、杨文悦编写:江铭、许恩珠、张秀琴、冯京、杨健1总则1.0.l为促进新建居住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进行修订、补充,以适应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的需要。
1.0.2本导则中的居住区绿地类型依据建设部绿地分类标准中的G12l、G41,主要有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区中的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
1.0.3本导则中的绿地景观元素分软质景观元素和硬质景观元素。
1.0.4居住区环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居住区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做到: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
1.0.5在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绿化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居住区的各类绿地。
2 规划导则2.0.1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2.0.l.1前期介入,同步规划的原则。
提倡规划、建筑、园林三合一的同步规划,园林景观规划从前期开始就介入总体规划的策划,以达到景观与居住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规范篇一: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默认分类20xx-07-2508:46:52阅读59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xx-04-01)、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t91-20xx《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xx-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85灌工程技术规范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关于《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年修订版)的印发通知各区、县房地资源局(署)、绿化管理局(处、署、所):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进行了修改。
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2005修订版)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废止。
前言本导则修订版是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充实提高。
本导则增加和补充的内容主要有:1、增加居住环境绿地规划原则和规划技术要点。
2、确定植物配置的指导原则和植物配置比例结构的量化指标。
3、完善绿地规划中各种不同元素的量化控制指标,增加水体、山石、道路地坪、建筑小品、土壤等住宅环境绿化建设要素的设计原则。
4、补充住宅环境绿化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技术要求。
5、补充住宅环境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技术措施。
本导则主要内容有:总则、规划导则、设计导则、施工导则、养护导则。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东汇园林有限公司、上海园林建设咨询服务公司。
编辑委员会:顾问:程绪珂、陈敏主任:夏颖彪、林应清专家组:周在春、谢家芬、蒋金贤、张文娟、张浪编委:梁盘中、刘汉初、杨文悦编写:江铭、许恩珠、张秀琴、冯京、杨健1总则1.0.l为促进新建居住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进行修订、补充,以适应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的需要。
1.0.2本导则中的居住区绿地类型依据建设部绿地分类标准中的G12l、G41,主要有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区中的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房屋管理部门:为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根据本市居住区绿化调整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3年6月25日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发挥树木在居住区生态建设和绿化景观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的问题,使之既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又满足树木生长和居住区绿化生态环境的需要。
根据本市居住区绿化调整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包括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的树木修剪、迁移、砍伐和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调整不适用本规范。
1.0.3 本规范中未涉及的技术内容,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2.0.2 骨干枝是指构成树冠骨架的永久性大枝,包括中心干、主枝、侧枝等。
2.0.3 剥芽是指抹去影响树木生长及整形不需要的未木质化的芽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试行)》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基地内结构绿地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绿容[2012]6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3.09【实施日期】2012.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试行)》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基地内结构绿地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12〕61号)各区(县)绿化市容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水平,现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试行)》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基地内结构绿地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二○一二年三月九日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设计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设计技术要点4 分项设计5 成果要求6 附则1.1为促进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的环境绿化设计。
1.3保障性住房环境与居住者生活息息相关,是居住者生命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保障性住房环境设计的总体目标应该做到:经济、适用、生态、温馨、美观。
1.4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1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主要有保障性住房规划范围内的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区中的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
绿地景观元素分软质景观元素和硬质景观元素。
2.2规划设计原则:保障性住房环境绿化要注重绿化质量,保障绿化效果,减少昂贵材料的使用,较经济地营造居住环境绿化。
保障性住房总体规划阶段就应该考虑园林景观的相应内容,以达到环境绿化与居住建筑的和谐统一。
上海市绿化条例
米的防护绿地。 (四)新建地面主干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新建其他地面道路红线内的绿地面积 不得低于道路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五)新建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最低比例,由市绿化管理部门参照上述规定另行制定。 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计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确因条 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前两款规定的建设项目, 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应当征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向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费。绿化补建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专款专用,由绿化管理部 门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县范围内安排绿化建设。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 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其胸径不得小于八厘米。 第十七条 本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屋顶 绿化面积的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新建快速路、轨道交通、立交桥、过街天桥的桥柱和声 屏障,以及道路护栏(隔离栏)、挡土墙、防汛墙、垃圾箱房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本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审查上述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本市鼓励适宜立体绿化的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公共建筑等其他建筑,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本市应当制定立体绿化扶持政策,对发展立体绿化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下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并实行监理制 度: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上海小区绿化率标准
上海小区绿化率标准
一、绿化覆盖率
上海小区的绿化覆盖率应达到40%以上,这是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绿化覆盖率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和植被的覆盖面积与小区总面积的比例,它反映了小区绿化的程度和水平。
二、绿地率
绿地率是指小区内绿地的总面积与小区总面积的比例。
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绿地率应达到35%以上,而旧住宅小区则应达到25%以上。
绿地率的提高可以改善小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是指由政府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绿地,供小区居民共同使用。
公共绿地应分布合理,设施完善,方便居民使用。
同时,公共绿地应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绿地的卫生、安全和美观。
四、绿植品种
上海小区的绿化应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绿植品种。
在选择绿植品种时,应优先考虑乡土植物,以提高绿地的适应性和生态效益。
同时,也可以选择一些适应性强、观赏价值高的外来植物,以增加绿地的多样性和景观效果。
五、绿化设施
绿化设施是指与小区绿化相关的设施,如绿地灌溉系统、绿化照明系统、休闲设施等。
这些设施应合理设计、布局,以方便居民使用,
同时也要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和美观。
六、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是指对小区绿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浇水、施肥、修剪、除草等。
良好的绿化养护可以提高绿地的生长状况和景观效果,同时也可以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区绿化进行养护,并做好记录和监督工作。
对于损坏或过时的绿化设施,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同时也要做好对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0.08
•【字号】沪建管〔2015〕755号
•【施行日期】2015.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沪建管〔2015〕7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届时提交施工图审查的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参照所附样式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并填写绿色设计情况信息表。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建筑)
3、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结构)
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给排水)
5、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建筑电气)
7、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情况信息表
8、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情况信息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导则
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导则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导则》的通知沪住规[2003]091号各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为加强对本市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的引导和管理,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二○○三年五月九日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导则一、为进一步提高本市新建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科学地引导上海住宅小区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把本市建设成为适宜国内外人士发展创业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导则。
二、本导则所称的“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按规划批准的新建住宅小区及住宅建设用地内的居住、绿化、交通、市容、景观等方面的环境建设。
三、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标准。
四、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选址应有利于保护自然地形、地貌和历史街区、文化古迹, 有利于防治环境污染。
在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基础上,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标。
五、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应选择正确的住宅类型进行组团布置,尽可能多地满足日照和良好的通风、自然采光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声环境”和“热环境”的环保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和光污染。
六、新建住宅小区的建筑单体设计应注重建筑与人的空间尺度、比例关系,兼顾建筑外型、色彩,考虑视觉效果,做到协调、多样与可识别性相结合,建筑风格、景观设计应与城市大环境相融合,体现住宅的文化观赏功能。
七、新建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建设,要满足社区组织的功能要求,在公建配套中应按规定配置社区组织用房和活动场地,明确各种用房的面积,还应注重使用的合理性。
九、新建住宅小区的绿化环境1.应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分级配置绿化用地,合理分布,形成系统,精心配置各植物品种,建造景观各异、丰富多彩、健康的植物群落。
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2016年7月为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城镇绿色发展,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和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编制了《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研究了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和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外标准,开展了专题研究,经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编制而成。
本《导则》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土地利用、绿色交通与建筑、生态环境、能源与资源、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导则》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地址:上海市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2楼D2座;邮政编码:200023)。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1总则 (1)2术语 (3)3基本规定 (4)3.1基本要求 (4)3.2评价与等级划分 (5)4选址与土地利用 (8)4.1控制项 (8)4.2评分项 (9)5绿色交通与建筑 (18)5.1控制项 (18)5.2评分项 (19)6生态环境 (31)6.1控制项 (31)6.2评分项 (32)7能源与资源 (41)7.1控制项 (41)7.2评分项 (42)8运营管理 (53)8.1控制项 (53)8.2评分项 (54)9提高与创新 (60)9.1一般规定 (60)9.2加分项 (60)1 总则1.0.1为推进上海市绿色发展,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规范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制定本导则。
上海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上海市绿化条例(2007年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区管理绿化的部门(以下称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化工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
上海小区绿化面积标准
上海小区绿化面积标准上海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小区绿化面积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居民居住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小区绿化的标准与指导,以确保小区绿化面积的合理布局和最优化利用。
1. 全市小区绿化面积目标: 根据上海市城镇小区规划设计指标,标准绿地面积应占总规划用地面积的25%以上。
同时,根据不同区域的城市化进程和自然条件,指定具体的小区绿化面积标准以适应当地发展需求,并促进城市环境生态建设。
2. 绿化面积分配: 在小区规划设计中,应合理分配绿化面积,包括两方面考虑,一是集中布局,即将绿化面积集中在一些公共区域,如中央花坛、公园等,以形成人们休闲活动的场所;二是分散布局,即将绿化面积分布在不同的小区区域,以提供居民的宜居环境。
3. 绿化技术要求: 上海市要求小区绿化应选用本地适应性植物,注重生物多样性,提高绿地的生态功能。
绿化设计要充分考虑景观美化和空气净化的双重功能,选择具有较高的抗逆性和景观效果的植物种类。
同时,绿地灌溉系统和养护管理应科学合理,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4. 小区绿化面积计算方法: 上海市规定小区绿化面积按照每户居民使用面积计算,即每户居民配备绿地面积应达到一定标准,但又视小区规模和功能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标准。
例如,高层住宅小区的标准绿地面积为每户居民配备1-2平方米,而别墅小区的标准绿地面积为每户居民配备3-5平方米。
5. 绿地使用管理: 小区绿地的使用管理应注重居民参与和自治,通过小区居民委员会或相关绿化管理机构的组织和指导,鼓励居民参与绿地养护、花草种植等活动,增强居民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加强对小区绿化面积的监管,确保其按照规划设计和标准进行合理利用。
6. 绿化面积的评估: 上海市通过定期的绿化面积评估来检测和评估小区绿地的建设效果。
评估指标包括绿化植被覆盖率、植物生长情况、绿地功能利用率等,以确保小区绿地的质量和效益。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正文:----------------------------------------------------------------------------------------------------------------------------------------------------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2001年8月2日)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各区、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处、署、所),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一、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水平,科学引导环境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推进生态及景观住区战略的实施,现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导则。
二、本导则所称的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是指在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新建住宅环境绿化配套建设。
三、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的环境绿化配套建设,并供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在改造中参考使用。
四、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导则:1.总体要求。
新建住宅绿化建设应遵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创造舒适、安全、健康、平衡的生态型景观环境。
(1)力求自然活泼的风格,摒弃“大色块”布置手法,建造景观各异,丰富多彩的人工植物群落。
(2)地形设计科学合理,有利于保护天然水源,处理好地表排水,少设或不设地下管道,降低建设投资和养护管理的费用。
(3)植物布置应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等特定功能,并处理好与地下管线的关系。
(4)高层、中高层住宅的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鸟瞰效果,满足高楼居民的俯视要求。
(5)运用我国传统园林的设计手法,充分利用建筑、树木、地形、水体、道路等条件,设置对景、障景、借景、框景等不同景点,促使景区内的植物空间幽雅舒适变化丰富。
2.配植要求。
新建住宅绿化建设应坚持乔灌草结合,提高生态含量,美化居住环境的原则。
(1)落叶乔木与常绿乔木的比例为1∶1-2;乔木与灌木的比例为1∶3-6;草皮面积(乔灌木投影范围除外)不高于绿地总面积的30%。
上海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发挥树木在居住区生态建设和绿化景观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的问题,使之既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又满足树木生长和居住区绿化生态环境的需要。
根据沪绿〔2007〕201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特补充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本市居住区中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的树木调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胸径45厘米以上的树木的调整不适用本规范。
1.0.3 本技术规范中未涉及的技术内容,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2 术语2.0.1 居住区绿化调整指为有利于居住区园林植物生长或解决居住区绿化影响居民居室通风、采光和安全等问题,采取的修剪、迁移、砍伐、补种等行为。
2.0.2 “单轴分枝型”树木指顶端优势明显,有明显主轴的树木。
本规范主要指水杉、雪松、广玉兰等。
2.0.3 “合轴分枝型”树木指顶端优势不明显,无明显主轴,修剪后萌发能力较强的树木。
本规范主要指香樟、女贞等。
2.0.4 回缩修剪指对主干或一、二级侧枝等进行较重的截断;是一种明显影响树形的修剪方法。
2.0.5 疏剪指将过密枝条自基部完全剪除,不保留基部的芽。
是一种不影响树形的剪枝方法。
2.0.6 轻短截指剪去一年生枝条的少量枝段。
2.0.7 剥芽指剥除未木质化的芽条,一般5-6月份进行。
3 作业要求和规范3.1 作业程序和公示内容3.1.1 严格执行沪绿[2007]201号文《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调整条件和审批程序。
涉及回缩修剪的,修剪前也应规范履行征求居民意见、方案公示、作业现场公告等程序。
3.1.2 方案公示内容应包括具体作业对象(具体到单株树木)、拟采取的措施、作业时间、作业程度(如修剪的量)、预后效果等。
3.2 作业要求3.2.1 居住区绿化应注重合理规划、注重日常养护管理,及时处置树木与居民生活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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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住 宅群技 新
1 总 则
1 .1 为促 进 新 建 居 住 区环 境 绿 化 建 设 的可 持 续 发 展 在 2 0 年 .0 01 已 出台 的 由 上 海市 绿 化管 理 局 和 上 海 市 房 屋 土 地 资 源 管理 局 编制 的 《 海 上 市 新 建 住 宅 环境 绿 化 建设 导 则》的 基 础 上 结 合 本市 居住 区绿 化 建 设 的 实 际情 况 . 20 年 对 《 海 市 新 建 住 宅 环 境 绿 化建 设 导 则》进 行 修订 、补 于 05 上 充 ,以 适应 新 建 住 宅 环 境 绿 化 建 设 的需 要 。
园林 景观达 到简洁而不单调 .丰富而不零乱 。 2 .2 居住 区绿地规划技术经 济指标 : .0
2 0 1 总体 规 划 指 标 控 制 :居 住 绿 地 占 住 宅 建设 项 目用地 总 .2
面积 的比例 ( 绿地率 ) 为一般住 宅≥ 3 % .花 园别墅≥ 5 % 其 中用于建 5 0 设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 目用地 总面积 的1% 。 O 每块集中绿地 的面
2 0 3 1 充 分 发 挥 住 宅 环 境 绿 化 的健 身 娱 乐 和 文 化休 憩功 能 以 满 足 各 年 龄 层 次 的 居 民 需 求 。 老 人 活 动 区 、 儿 童 活 动 区 的 选 址 不 得
结 合原有 自然地 形 .创造微地 形的 高低
变化 . 利 地 形 排 水 和植 物 生 长 。微 地形 有
2 1 .0 .3 生 态优 先 、 因地 制 宜原 则 。 以生 态 学 基 本理 论 为指 导 .
合理地规 划绿地 .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高效节能措 施 :保 留
利 用好 原 有 的植 被 和 地 形 、地 貌景 观 。以强 调 植 物 造 景 为 主 . 大限 度 提 最 高住 区环 境 中 的绿 地 率 .绿 视 率 和 绿化 覆 盖 率 .达 到 改 善 环境 质量 创 造
生态和谐 、养护简便的优美景观 。 2 0 4 突显个性 、简洁 整体 原则。结 合居住环境 .创造具有 .1
环 境 特 色 的 个 性景 观 避 免 不 同 居住 区环 境 景 观 的雷 同 。环 境 景 观 应 与 时 俱 进 .有 时代 特 征 和 文 化 内 涵 。总 体 布 局提 倡 自然 、简 洁 、整 体 性 强 使
1 0 2 本导 则中的居住 区绿地类型依据建设部绿地分类标准 中的
G1 2_ G41
、 .
主要 有居 住 区公 园和 居 住 区 中 的 组 团绿 地 、宅 旁 绿 地 、配 套
公 建 绿 地 .小 区道 路 绿 地 。
1 3 本导则中的绿地景观元素分软质景 观元 素和硬质景观元素。 0 1 .4 居住区环境 与人 类生活息息相关 .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主要 .0 场所之一 ,居住 区环境建设的总体 目标应该做到 :美观 、温馨、舒适 、健
康 、节 能 。 1 0 .5 在 依 据 国家 和 本 市 现 行 相 关绿 化标 准 、 规范 的前 提 下 本 导则适用于全市居住区的各类绿地 。
2 规 划 导 则
2 .1 居 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 .0 2 1 1 前期介 入 .同步 规划的原则。提 倡规划 、建筑 、园林 .0 三合一 的同步规划 园林景观规划从前期开始就介入总体规划的策划 .以 达 到景观与居住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 。
面积 大小和相 对高程 必 须根据住 宅绿
●
景 观 的 地 域 性 和 对 环 境 的 适 应 性 。 植 物
种 类宜丰 富多彩 体现 植物材 料的 多样
性 。绿 地 面 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于 3 0 m 以 下 的 .植 物 00 种 类 数 量 >4 0种 。 绿 地 面 积 在 3 0 0 0~ 10 0 O 0m 的 植 物 种 类 数量 >6 种 。绿地 0 面 积 在 10 0 0 0 m 的 .植 物 种 类 数 0 ~2 0 0 0 量 >8 种 。 地 面 积 大 于 2 0 0 0 绿 0 0 m 以上 的 植 物 种 类 数 量 >10种 。 O 2 0 ,1 绿 地 中地 形 处理 .可 ,3 1
积不应小于40 且至少有 13 0m . / 的绿 地 面 积 在 规 定 的 建 筑 间距 范 围之 外 。
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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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芳 淘住宅 :
绿化覆盖面积 ( 绿化覆盖率 ) 0 。 >5 %
垂直 绿 化 面积 达 总绿 地 面 积 的 2 % 。 0 可 供 居 民进 入 活 动 休 息 绿 地 面 积 ≥ 3%总绿地面积 。 0
2 0 2 2 各种元素指标控 制: 合理控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其
中 道 路地 坪面 积 ≤ 1% 总绿 地 面 积 5 硬 质 建 筑 小 品 面 积 ≤ 5 总 绿 地 面 % 积 软 底 水 体 面 积 一 般 控 制 在 绿 地
总面积的、 0 一2 % 绿化种植面 1% 0 积 ≥ 7 %总绿地面积 。 0 2 .3 居住 区绿地规划技 术 0 要点 :
2 0 1 以人 为 本 .可 持 续 发 展 原 则 。居 住 区绿 化 环 境 应 处 处 .2 体 现 为 民 服务 . 创造 良好 的人 性 化 环 境 。以协 调 园林 景 观 与 住 宅环 境 的关
系为基础 . 营造 建筑 、 环境 、 人群的 良性循环 . 创造稳定持续 的园林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