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思考作者:宋翔宇来源:《经贸实践》2015年第06期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我国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
《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构建了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2003年新《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巩固了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明确了存款准备金管理职责分工和处罚规定,上述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框架,但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仍存在部分问题,值得关注。
一、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金融机构部分行为缺乏明确管理规定1.没有明确规定新设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缴存存款准备金及改制调整准备金率缴存最后期限。
一方面,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在开业后,无明确规定金融机构首次缴存存款准备金时限,易造成存款准备金缴存审批工作缓慢甚至久拖不决的情况。
另一方面,法人金融机构后期股份制改革完成后重新开业,无明确条款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时限。
2.政存款划缴行为缺乏管理规定。
118号文指出“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
之后,再无文件对资金范围进行界定或做出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在实际操作中,基层人民银行在执行监管时,难以掌握界定依据和确定资金的真实性质,而由于近年来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创新力度大,会计科目不断更新,财政存款缴存范围难以明确界定;同时当金融机构出现拖延财政存款划缴时间、错报划缴金额等行为时,由于缺乏相关处罚规定,难以实施相应处罚。
3.缺乏申请核准程序制度,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变动由事前申请变为事后备案。
由于缺乏相应申请核准程序规定和相应罚则,加之近年来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力度大,新增设会计科目多,目前多数金融机构往往是在会计科目变动后才履行申请核准手续,事前申请变成了事后备案,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管理力度。
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
、
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及 原 因
新 核 定 范 围 , 导致 漏 缴 、 缴 存 款准 备 金 。 而 少
( ) 纳 入 财政 存 款缴 存 范 围的 资金 纳入 一般 二 该
存 款 缴存
( ) 融机 构缴存 款 数据 真 实性 无法保 证 , 在 一 金 存 漏缴、 少缴 的情 况
量融 经渣
兰 :
o r M 时 F n n ea d c f c un ia c n mt
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 的问题与对策
一 张 智 峰 , 新 华 曹
存 款 准 备 金 管 理 是 基 层 央行 履 行 贯 彻 执 行 货 币 政 策 职 能 方 面 的 重 要 工 作 ,同 时 加 强 存 款 准备 金 的 管
存 款 是 中央 银 行 的 资 金来 源 ” ,但 未 进 一 步 明确 地
主要 是 农 村信 用 社 县 联社 、 方性 商 业 银行 、 镇 银 地 村 行 等 地 方 法人 金 融 机 构 。农 村信 用 联 社 虽然 会 计 核 算 能 够进 行辖 内集 中联 网核 算 , 由于 农 村 信 用 社 但 点 多 面 广 , 构分 散 , 、 机 上 中旬 的两 次 缴 存 存 款 准备 金 没有 会 计 日报 表 作 为 缴 存 依 据 , 存 多 少 全 由农 缴
【 关键词】 国库 ; 中支付 ; 集 改革进程 [ 中图分类 ̄ ]8 o3 - 3 .1 r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 ̄]0 6 19 2 1 )9 0 8 — 3 10 — 6 X(0 10 — 0 1 0
34 0 ) 3 0 0
张智 峰 , 新 华 , 曹 中国 人 民银 行 上 饶 市 中心 支 行 。 ( 西 上 饶 江
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18 9 4年 , 国 人 民 银 行 专 门 行 使 中 央 银 行 的 中 职能后 , 始实施 存款 准备金制 度 。20 开 0 3年 修 改 后 的 《 国人 民银行法 》 二 十三 条规定 : 求银 中 第 要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按 照 规 定 比 例 交 存 存 款 准 备 金 。同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 二 是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都 未 作 处 罚 规 定 的 , 照 本 条 的 规 定 由 中 国 人 民 依
银 行 处 罚 。 三 是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照 刑 法 和 刑 事 诉 讼 追究刑 事责 任 。
( )故 意 欠 缴 、 缴 法 定 存 款 准 备 金 行 为 的 二 逃 法 律 责任
6 华北金融 20 O 09年第 1 期
罚 款 ;对 该 金 融 机 构 直 接 负 责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给 予 撤 职 直 至 开 除 的 纪 律 处 分 ,对 其 他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降 级 直 至 开 除 的
纪 律处 分 。
日常 操 作 中 ,基 层 人 民 银 行 基 本 是 执 行 按 每 日万 分 之 六 的 罚 款 ,产 生 了 部 门 规 章 效 力 大 于 法 律 效
力 的问题 。
( )法定 存 款 准备 金 和超 额存 款 准备金 账 三 . 合 并 管 理 , 大 了基 层 央 行 的 监 测 、 核 难 度 户 加 考 19 9 8年 存 款 准 备 金 制 度 改 革 后 , 据 中 国 人 根
行 未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比 例 交 存 存 款 准 备 金 的 ,中 国 人 民银 行 可 以 责 令 其 改 正 ,并 处 以
关于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思考
关于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思考作者:张娅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23期摘要: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决定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已走过27个年头。
其间,人民银行先后多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也从最初的法规上升为法律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于人民银行加强流动性管理,防止通货膨胀发挥了显著作用。
因此通过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梳理和把握,研究分析基层央行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棘手问题,对于基层央行进一步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维护辖区的金融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准备金率中国人民银行基层央行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走出金融危机的阴霾,经济强劲复苏,CPI指数联袂走高,国内通胀压力日益加大,为了收缩市场流动性,增强货币调控力度,从2010年至今,央行已连续12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货币政策政策也已由适度宽松转变为稳健。
今年伊始,为了抑制资本充足率较低且资产质量较差的金融机构盲目扩张贷款,防止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一刀切”,央行又不失时机地推出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创新工具,形成了存款准备金工具体系,并通过准备金工具的交替使用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格局。
存款准备金率作为央行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为实施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不断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实现对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的调节和控制,进而达到调节社会货币供应总量的目的。
但是目前,基层央行在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中,仍存在着诸如支付系统对存款准备金的监测功能缺失,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操作困难,准备金率的提高加剧了地方信贷配给,从而造成与货币政策的初衷相违背等诸多的问题。
因此通过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梳理和把握,研究分析基层央行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棘手问题,并借鉴和吸收国外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先进经验,对于基层央行进一步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维护辖区的金融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 政性 存款 界 定 的模糊 及 金融 机 构经 办人 员对 多不便 ,容易引发潜在的账务 风险和资金风 险。
财政 性 存款 交 存 范 围的理 解存 在偏 差 ,极 易造
成一般存款和财政性存款混淆 ,基层 央行在实际
( ) 五 存款准备 金计提基数有待完善 人 民银行对 金融机构存款 准备金考核 中 ,存
一
大量 水分 ,致使存款准备金考核缺乏合理性和科
学性 ,存在事 实上 的多交存款准备金现象④ 。
是严格要求金 融机构设置会计科 目。明确
规 定各 个科 目的核算 内容 、资 金性质 ,消除 歧 义 。二是 明确界定财政性存款的交存范围 ,严格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 构会计科 目使用范围 ,根据 目 前金融机构改革的实际发展趋势 ,重新划定财 政
题 ( 存款准备金 交存范 围的核定缺乏制度性 一)
依据 依据 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 法
、
现 行基层 央行存款准备 金管理 制度
文件依据
人金融机 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
基层 央 行存 款 准备 金管 理 主要 依据 以下几 知》 ( 银发[0 8 7 )文件 ,人 民银行省级 机 2 0] 号 4
① 张秉福 . 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改革建议[]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o 65 我 J. 2 o ()
处罚操作 主体相分离 ,削弱了存款 准备金政策的 的其他利率 ,无法对要求交存的差别准备 金执行 实施效果 。 其他利率计付利息 ,只能在每季度结息后 由人工
( ) 三 交存财政性存款 的监 督及核 算存在缺 陷 计算正确利息并对 已计付 的利息进行账务调整 ,
一
是财政性存款 的界定不 明确 。 由于制度对 该做法给基层央行营业会计 人员 日常操作带来很
存款准备金制度变革背景下 基层人民银行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分析与思考
●解 红 / 文
》 摘 要
存款 准备 金制 度是 我 国货 币政 策框 架 中的一 个 重 要 制 度 ,它从 产生 到发 展、 再到 完善 经历 了较 漫 长 的 时间。 近年 来 ,我 国央 行又 对存 款准 备金 进
行 了 变革 ,作 为基层 人 民银 行 ,在 存 款准 备金 制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非 县 域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和 余 额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 存 款 准 备 金 考 核 设 影 响 :一 是 增 加 可 用 资 金 ,但 实 际 释 放
即 考核 期 内 每 川营业 终 了 时 , 外 资银行 执行 1 5 % 的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 县 每 日下 限 ,
成 为 保 证 银 行 支 付 清 算 、控 制 货 币 供 应 存 款 准备金 制度 的发 展变 革
量 和 稳 定 市 场 利 率 的 重 要 货 币政 策 工 具 。 ( 一 )差 别 存 款 准 备 金 制 度 日益 精
1 9 8 4年 , 中 困 人 民银 行 开 始建 立 存 款 准 细 化
流 动 性 有 限 。 存 款 准 箭 金 考 核 时 点 法
域 农村 商业银 行执行 1 2 % 的 存 款 准 备 金 金 融 机 构 按 法 入 存 入 的 人 民 币 存 款 准 备 改 为 平 均 法 , 可 以 降 低 金 融 机 构 应 对 突 率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农 村 信 用 社 和 村 镇 金 臼 终 余 额 , 与上 旬 内 该 金 融 机 构 一 般 发 性 支 付 的超 额 准 备 金 需 求 ,提 高 资 金 银 行 执行 9 % 的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 中 网 邮 存 款 余 额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之 比 , 可 以 低 于 使 用效 率 ,在 流 动 性 存 在 一 定 缺 口 时 叮 政 储 蓄银 行 执 行 1 6 . 5 %的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
基层央行财政存款的缴存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央行财政存款的缴存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3年第11期财政存款是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掌管和支配的财政资产,包括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规定:“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应全额就地划缴中国人民银行。
”然而,目前部分基层金融机构仍存在财政存款缴存意愿不强,不时出现迟缴、少缴和欠缴现象,在财政存款的管理上也存在缴存范围界定模糊、会计科目设置欠严谨、监管执行难到位等问题,这需要从监督制度和管理方法上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1、监督管理职责不够明晰,管理效果弱化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财政缴存款的监督检查没有明确规定,2004年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也只是明确了人民银行内部货币信贷、会计、营业部三个职能部门对于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职责,没有制定相关的制度、管理办法来明确财政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职责,造成基层央行在实际工作中监督管理职能定位不明确,往往按照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管理效果弱化。
2004 年12 月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对存款准备金的管理部门做出了明确规定:货币信贷部门负责组织存款准备金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会计营业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的报表审查、资金收缴和日常考核工作。
而在实际工作当中,按照人民银行职责分工,目前财政存款的监督管理主要由货币信贷管理部门负责。
在具体操作中,货币信贷部门难以掌握财政存款的真实情况,会计营业部门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时,根据金融机构提供手工填制的“财政缴存款余额表”只能核对其数字是否计算错误,对于是否少缴、漏缴无法准确判断,非现场审核难度大、效果差。
同时,地方金库库款、待结算财政款项、代理发行国库款项等财政存款实际上由国库部门进行管理。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核心机构,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在银行的运营过程中,存款准备金管理作为银行监管的重要一环,也成为银行面临的难点之一。
特别是在基层人民银行,由于规模小、资源有限、管理水平有限等因素,存款准备金管理面临着更多的困难。
本文将就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进行分析与讨论。
1. 资源有限。
基层人民银行相对于总行和分行来说,规模较小,资金、人力、技术等资源都比较有限,导致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2. 管理水平有限。
基层人民银行的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员工素质普遍较低,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导致存款准备金管理难度加大。
3. 风险控制不足。
基层人民银行因为规模小,往往面对的是中小企业或者个体户的存款业务,这类存款的风险较大,一旦出现违约或者挪用情况,对基层人民银行的影响会更为严重。
4. 法律法规不全。
在一些基层人民银行,由于其地区条件的限制,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存款准备金管理面临受法律约束程度不够的问题。
1. 加强机构建设。
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方面应加强机构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和业务水平。
2. 加强人才培养。
基层人民银行应该注重员工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存款准备金管理提供人力保障。
3. 加强信息技术。
基层人民银行应当完善信息技术系统,提高存款准备金管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控制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4. 加强风险管理。
基层人民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款风险,保障存款准备金安全。
5. 完善法律法规。
基层人民银行应积极与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合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做好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法律保障。
7. 收缩业务范围。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基层人民银行可适当收缩业务范围,减少对风险较大的业务,集中精力进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基层人民银行实施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的对策探讨
基层人民银行实施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的对策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准备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存放在人民银行的一种存款。
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是对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评估其合理性和效果,以保障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监管要求的日益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的绩效审计也日益受到重视。
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审计效率不高、审计方法不够科学、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旨在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基层人民银行实施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的对策进行探讨,旨在提出针对当前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的有效解决方案,以提高审计效果、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促进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健康发展。
通过研究探讨,旨在推动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健运行,为我国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本研究对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的对策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制度、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和机制的有效性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为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2. 正文2.1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可以说是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由于银行机构庞大、分散,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工作难以全面覆盖,存在盲区和漏洞。
基层人民银行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信息收集不足、数据分析不准确、审计方法单一等问题,导致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受到质疑。
审计人员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能和经验,无法有效地开展绩效审计工作。
关于对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关于对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课题组【摘要】存款准备金作为中央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在实现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目标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基层人民银行在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监测、考核与分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法人机构保障支付、防范风险、调节信贷规模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和思考,目前在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期刊名称】《华北金融》【年(卷),期】2011(000)004【总页数】3页(P54-56)【关键词】存款准备金;基层央行;法律【作者】课题组【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河北秦皇岛市,066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0(一)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根据1983年9月《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重新恢复建立的。
1998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对有关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相应改革。
2003年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将其列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的首位,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第四十六条对违反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划定了处罚界限,一是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二是法律、行政法规都未作处罚规定的,依照本条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处罚;三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12月30日,人总行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其中第四条针对不同金融机构,对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及没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存款准备金材料两种情况,明确了处罚依据。
另外,对处罚程序的依据和处罚措施的执行部门也进行了相关规定。
(二)故意欠缴、逃缴法定存款准备金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银行在基层金融机构中的存款准备金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难点和挑战。
本文将从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入手,分析其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难点之一就是资金与需求的不匹配。
在基层金融机构中,存款准备金常常受到资金与需求的限制。
由于基层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地区金融机构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存款准备金管理难度较大。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发展水平差异大,一些地区的金融机构需求较小,存款准备金调整的弹性较大,而一些地区的金融机构需求较大,存款准备金调整的空间相对较小。
针对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完善基层金融机构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对存款准备金需求的合理预估,根据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准备金调整。
二是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人行向基层金融机构提供定向存款等方式,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
三是加强跨地区的金融合作,推动资金资源的有效调配,避免因地区发展水平不平衡而导致的存款准备金管理难题。
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中还面临着信息获取的困难。
由于基层金融机构分散的特点,信息采集和传递比较困难,很难及时掌握存款准备金的实际需求情况。
这导致在存款准备金的调整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影响了存款准备金管理的精细化和有效性。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和传递机制,加强与基层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人行可以通过建立定期通讯机制,定期获取基层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存款准备金。
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起基层金融机构与人行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实时数据的交互,提高信息获取和利用的效率。
三是加强人行内部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处理和分析的能力,增强对存款准备金管理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中还面临着监管的难点。
由于基层金融机构数量众多,人行对其进行全面监管的难度较大。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存款准备金是指银行为履行储蓄的支付准备金而留存的资金,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中,银行需按存款准备金率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存款留存成准备金,以应对储蓄中出现的赎回、转账等需求,同时也是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手段。
基层人民银行作为地方金融管理的组织,对本地区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然而,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中也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和难点。
本文将从管理流程、压力来源和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管理流程1、收集信息。
基层人民银行需要及时获取银行业的变化情况,收集存款准备金监察数据,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等信息。
2、检查核实。
基层人民银行需要检查核实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余额是否符合规定;检查银行的核算、报表制度是否健全严格;检查银行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是否规范专业等。
3、组织应对。
基层人民银行需根据检查核实的结果,出具整改方案,恰当应对发现的问题,并根据结果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
二、压力来源1、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
由于金融市场的波动不可控,基层人民银行的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
2、银行业竞争的加剧。
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银行选择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尽量减少备付金的占用,增加自身的收入。
3、监管体系的不完备。
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基层人民银行在管理中也会受到一定的制约。
三、对策1、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银行质量保障体系,加强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规范银行的经营模式、考核方式,防范能力提高。
2、强化监管。
加强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监督管理,确保所有银行按照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留存押入人民银行。
加强对银行业务运行的监测,明确风险监测的角色定位。
3、提高行业竞争力。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更多的业务创新,推进金融业结构调整,提高金融业的综合竞争力,使金融业具备更强的自我调节能力。
4、加强信息技术化。
采用智能化技术,提高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的效益和工作量,实现便捷快速的数据与信息处理。
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翟茜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年第10期摘要:本文详细论述了基层央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问题与对策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人民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确保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央行有效地制约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从而进一步控制了货币供应量。
存款准备金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2007年1月以来,人民银行已经15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这对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基层央行实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提出了挑战。
一、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率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对存款准备金违规的处罚存在诸多争议目前,基层央行存在两种处罚方式:一是按照有关法律实施行政处罚。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以下简称《管理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是按照人总行《中央银行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处以罚息。
两种处罚依据的不统一,给基层人行实施法定存款准备金监管与处罚造成了诸多矛盾和争议。
1.实施处罚主体不明确根据《管理通知》的规定,由货币信贷管理部门根据营业部门的报告实施处罚。
而《操作规程》则要求,处罚的主体是会计营业部门。
2.处罚程序不同根据《管理通知》的文件要求,对金融机构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为中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进行罚款。
但是,《操作规程》则规定,一旦出现透支,由营业部门根据核算系统自动生成的“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清单”在第二个营业日直接扣收罚息。
3.处罚金额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应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根据《管理通知》,则要求对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
对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对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调查与思考胡林香【期刊名称】《金融科技时代》【年(卷),期】2015(000)007【总页数】2页(P93-94)【作者】胡林香【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正文语种】中文存款准备金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存款准备金管理,切实发挥存款准备金的货币政策效力,本文从存款准备金日常管理角度出发,详细论述了基层央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存款准备金账户内资金性质难以区分。
由于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导致二者资金的边界模糊,使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准备金账户“未按规定缴存”与“备付金透支”两种行为难以区分。
“未按规定缴存”即为金融机构未按规定的比例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中的法定准备金没有达到人民银行的最低要求限额;“备付金透支”即为日间透支,清算资金侵蚀准备金,导致法定存款准备金低于应缴存的额度。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存款准备金制度中有两种不同的适用条款,前者可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罚款。
而后者可适用三种政策,既可以进行罚款,又可以按《中央银行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下称《管理通知》)的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予以罚息。
一旦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不足,究竟定性为哪种违规行为、依据何种政策进行处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准确度量的标准。
实例一:辖内某银行在2014年6月20日后计算存款准备金基数时,未按规定以6月20日的一般存款余额进行计算,而是采用6月15日一般存款余额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及缴存基数进行上交,导致该行在6月24日的法定准备金账户余额不足,出现欠缴法定存款准备金2 000万元(6月21日~6月23日之间尽管存款准备金不足,但由于账户中清算资金充裕没有发生欠缴)。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是金融领域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的风险能力和运营稳定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方面遇到了诸多难点和挑战。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面临的第一个难点是监管不到位。
由于地域分散、监控手段相对薄弱,一些基层人民银行往往存在监管漏洞,难以有效监控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的难点。
一些基层人民银行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容易导致资金管理混乱和风险暴露。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面临的第三个难点是风险意识不强。
由于一些基层人民银行对风险的认识不足,往往在资金运作中存在盲目性和冒险性,容易导致风险的放大和蔓延。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面临诸多难点,需要从监管、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加以解决和改善。
只有不断加强管理措施和提升管理水平,才能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1.2 研究意义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是当前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其涉及到金融监管、风险防范、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
研究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深入探讨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可以帮助了解当前金融体制下的制度性问题,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提出有效的对策,可以为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方面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有助于优化金融监管机制和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通过对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研究,可以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安全。
深入研究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助于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
2. 正文2.1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款准备金计算存在误差。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基层人民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款准备金管理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重要一环。
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中面临着诸多难点,包括资金结构不稳定、银行业务过于复杂、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这些都给基层人民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此,本文将探讨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资金结构不稳定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一个难点在于资金结构不稳定。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环境复杂多变,使得基层人民银行在资金管理上难以做到稳定。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以及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使得基层人民银行在资金管理上更加困难。
2. 银行业务过于复杂银行业务的复杂性也是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一个难点。
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张和创新,银行业务的复杂性增加,使得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
特别是在风险控制、业务监管以及跨境业务等方面,都给基层人民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3. 监管手段不足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方面还面临着监管手段不足的难点。
由于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使得监管手段相对滞后,这对于基层人民银行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尤其是在金融创新产品和金融风险投资方面,监管手段更是不足,这导致了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中难以有效实施监管。
1.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资金结构不稳定的问题,基层人民银行应当加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金融风险,保障存款准备金的稳定运行。
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存款准备金的政策和措施。
2. 强化业务监管对于银行业务过于复杂的问题,基层人民银行应当强化业务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应当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审核和监管,提高对金融产品的准入门槛,防范金融风险。
应加强对银行业务的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稳定。
基层人行存款准备金监控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基层人行存款准备金监控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存款准备金监控管理是基层央行履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职能方面的重要工作,同时加强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对保障金融机构支付能力、防范金融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目前在存款准备金日常管理和考核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区域金融稳定和金融生态安全,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金融机构缴存款数据真实性无法保证,存在漏缴、少缴的情况一是基层人行对存款准备金监控考核目前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地方性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联社虽然会计核算能够进行辖内集中联网核算,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机构分散,上、中旬的两次缴存存款准备金没有会计日报表作为缴存依据,缴存多少全由农村信用联社自行编制存款各科目余额明细清单来确定。
二是目前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依据是旬末日存款余额,但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业绩考核的影响,月末数往往是存款余额的高峰,而上旬末则通常是余额的谷底,因此,旬末日存款余额往往不能反映一旬来资金运用的真实情况,不足以成为调整存款准备金的依据。
三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范围一经确定后,因金融业务创新增设会计科目或将原会计科目扩大使用范围,未报或未及时报人民银行重新核定范围,而导致漏缴、少缴存款准备金。
(二)该纳入财政存款缴存范围的资金纳入一般存款缴存1.人行对财政性资金范围界定比较笼统。
银发[1998]118号文件规定“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但未进一步明确地方金库存款都包括那些资金;对各金融机构财政性缴存款的缴存范围科目作了规定,但对哪些用途的资金应纳入财政性存款科目核算,哪些资金是财政资金但又不纳入财政性缴存款科目核算无明确文件规定,基层人行在执行和监管时,难以界定掌握。
2.利益驱动导致应纳入财政存款缴存范围的资金纳入一般存款缴存。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基层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中面临的难点主要有三个方面:资金规模较小、风险
管理能力不足和手段有限。
为了应对这些难点,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针对基层人民银行资金规模较小的难点,可以采取加强合作的方式。
一方面,可以加
强与其他基层人民银行之间的合作,通过联合管理的方式来扩大资金规模。
可以加强与上
级银行的合作,通过资金的借入借出来扩大资金规模。
还可以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例如与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通过业务合作的方式来扩大资金规模。
对于基层人民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难点,可以采取提升专业能力的对策。
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提升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可以引进专业
的风险管理团队,加强对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还可以加强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
提升对风险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对于基层人民银行手段有限的难点,可以采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对策。
一方面,
可以通过设计符合基层人民银行实际情况的金融产品,例如小额贷款、债券等,来满足基
层人民银行的需要。
可以加强对基层人民银行的金融服务,例如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优化
资金配置等,来增加基层人民银行的收入。
基层人民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管理中面临的难点需要采取合作、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创
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多种对策。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提升基层人民银行的管理水平
和发展能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基层人民银行实施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的对策探讨
基层人民银行实施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的对策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深化改革,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成为了各级人民银行重要的监督手段之一。
基层人民银行在实施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过程中,面临着种种挑战和问题,例如审计机制不完善、数据监控不足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工作,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必须制定有效的对策措施。
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存放在人民银行的一定比例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负债。
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不仅可以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监督金融机构是否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对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基层人民银行在实施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完善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基层人民银行实施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的对策探讨,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存款准备金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具体目的包括:一是分析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的重要性,探讨其对于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作用;二是研究实施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的难点和挑战,深入探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三是提出解决方案,探讨如何建立有效的审计机制和加强数据监控与分析,为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研究,不仅可以帮助提高存款准备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还可以提升基层人民银行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 正文2.1 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的重要性存款准备金绩效审计是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遵循央行规定而存放在央行的一部分资金,是商业银行维持流动性、保障存款人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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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关于加强 存款准备金 管理 的通知 》 ,其 中第 四条 针 对不 同金融 机构 . 对未按 照 中国人 民银行 规定交 存 存 款准 备金 及没 能按 照规 定报 送有 关存 款准 备金 材 料 两种情况 . 明确 了处罚依 据 。 另外 , 处罚程 序的依 对 据和处罚措施 的执行 部门也进行 了相 关规定
定 了处 罚 界 限 . 是其 他 法律 和行 政 法规 有 处 罚 规 一 定 的 . 照该 法 律或 者行 政法 规 的规定 给予 处罚 ; 按 二 是 法律 、 政 法规 都未 作处 罚 规定 的 照 本条 规 定 行 依
由 中国人 民银 行 处罚 : 三是 构 成犯 罪 的。 法追 究 刑 依
( ) 意 欠缴 、 二 故 逃缴 法定 存 款 准备 金 行 为 的 法
的 比例 处 以罚 款 上述 表述 . 应该 是 指金融 机构 存款 准 备金 账户 出现 临时性 头 寸不 足时应 负 的法律 责任
及应 受 到 的处罚 ( ) 四 违反存 款 准备金 管理 规定 的 处罚程 序
一
、
现 行 存 款 准 备 金 管理 法律 制度 概 况
的, 由中国人 民银 行责令 其改 正 . 并处 以二 十万 元 以
f ) 款 准备金 管理 的 法律 依 据 一 存
上 五十万 元 以下罚 款 :情节 特别 严重 或者 逾期 不改
正 的 ,中 国人 民银 行可 以建 议 国务 院银行 业监 督管
( ) 三 存款 准备 金 账 户头寸 临 时性 不足 的 法律 责
任
20 0 3年 修 改 后 的 《 国人 民银 行 法 》 存 款 准 中 对
备 金制 度 作 了 明确 规定 . 将其 列 在 中国人 民银 行货
币政策 工具 的首 位 。 二 十 三条 第 一 项就 是 要 求银 第 行 业金 融 机 构按 照 规定 比例 交存 存 款 准 备金 . 四 第 十 六条 对 违 反存 款 准备 金 制 度 有关 规 定 的行 为 . 划
《 中国人 民银 行 关 于 加 强存 款 准 备金 管 理 的通 知》 定 , 银行 业金 融机 构违 反存 款准 备金 管理 规 规 对
定 的行 为进 行处 罚 时 , 按照 《 要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行 政
律 责任
根 据 《 业 银 行 法 》 七 十 七 条 规定 , 商 第 商业 银 行 未 按 照 中国 人 民银 行 规 定 的 比例 交存 存 款 准 备 金
理机 构责 令其 停业 整顿 或者 吊销 其经 营许 可证 这
里提 到 的是未 按规 定 的 比例 交存 存款 准备 金 .应该 包括 “ 意欠缴 、 缴 ” 故 逃 问题 。第七 十八 条还 规定 , 对 直接 负责 的董 事 、高级 管理 人员 和其 他直 接 责任人 员 , 当 给予 纪律 处 分 ; 成犯 罪 的 , 法 追 究刑 事 应 构 依 责任 。
我 国的存 款 准 备 金制 度 .是 根据 18 9 3年 9月 《 国务 院 关 于 中国人 民银行 专 门行 使 中 央银 行 职 能
的决 定 》 重新 恢 复建立 的 。19 9 8年 3月 2 4日中 国人 民银行 发 布 了《 于改 革存 款 准备 金 制度 的通 知 》 关 , 对有 关 存款 准备 金制 度进 行 了相应 改革
事 责任 。
20 0 4年 1 2月 3 日. 总行 又发 布 了《 国人 民 0 人 中
对 于未 按 照 中 国人 民银 行 规 定交 存 存 款 准备 金 . 但
能及 时 主动 纠正其 违法 行 为 的金 融 机构依 法减 轻处 罚 .对其 交存 存 款准备 金 不足部 分 按每 日万分 之六
处罚法 》 定 的程序 执行 。 规 中国人 民银行 营业 部 门应
《 北金 融》 华 及 时提 供金 融机 构违 反存 款 准备 金 管理规 定 的行 为
2 1 年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期 01
对 准备 金 重大 事项 报告 不 到位 的处罚 规定 等
r 法 定存 款 准备 金 和超 额 存 款 准备 金 账 户合 三1
量工作, 对法人机构保 障支付 、 防范风险、 节信 贷规模起 到 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调 但从 法律层 面进行分析
和思考 , 目前在 存 款 准 备金 管 理 工 作 方 面还 存 在 一 些 亟 待 解 决 的 问题
关键 词 : 款 准 备 金 : 层 央 行 : 律 存 基 法 中 图 分 类 号 :80 F 3 文献 标 识 码 : B 文章 编 号 :0 7 4 9 ( 0 1 0 一 0 4 0 1 0 — 3 2 2 1 )4 O 5 — 3
关 于对 基 层央 j 亍存 款 准 备 金 管 理 中 有 关 法 律 问 题 的 思 考
关于对基层央行存 款准备金管理 中 有 关 法 律 的思 考 问题
课 题 组
( 中国人 民银行 秦 皇 岛市 中心 支行 河北 秦 皇 岛市 060) 6 0 1
摘 要 : 款 准备 金 作 为 中央银 行 的 主 要 货 币政 策 工 具 之 一 , 实 现 中央 银 行 宏 观 调 控 目标 方 面 有 存 在 着 不 可 替代 的作 用 。 年 , 层 人 民银 行 在 法人 金 融 机 构 存 款 准 备 金 管理 、 测 、 核 与 分 析 方 面做 了 大 近 基 监 考
20 0 4年 1 2月 3 0日发 布 的《 国人 民银 行 关 于 中 加强 存 款准备 金 管理 的通 知 》银 发 (0 43 2号1 ( 2 0 )0 第 四条 第 一款规 定 。对 于及 时主动 纠正 其违 法行 为 的
金 融机 构 , 据 《 根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行 政处 罚 法 》 五 第 条 和第 二十七 条 的规定 . 可以依 法从 轻或减 轻 处罚 。
报 告货 币信 贷 管理 部 门 . 由货 币 信 贷 管理 部 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