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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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1)2 事件分级标准 (2)2.1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2)2.2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3)2.3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3)2.4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3)3 组织机构与职责 (4)3.1 应急指挥中心 (4)3.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4)3.3 现场指挥部 (5)3.4 应急工作组 (6)4 监测与预警 (7)4.1 信息监测 (7)4.2 预警级别 (7)4.3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8)4.4 预警发布、变更和解除 (8)5 应急响应 (8)5.1 信息报告 (8)5.2 先期处置 (9)5.3 分级响应 (10)5.4 处置措施 (11)5.5 信息发布 (13)5.6 应急的终止 (13)6 后期处置 (14)6.1 善后处理 (14)6.2 事件调查 (14)6.3 保险理赔 (14)6.4 处置评估 (14)7 保障措施 (15)7.1 通信保障 (15)7.2 救援装备保障 (15)7.3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15)7.4 交通运输保障 (15)7.5 资金保障 (16)7.6 技术储备与保障 (16)8 预案管理 (16)8.1 预案编制 (16)8.2 预案演练 (16)8.3 预案修订 (17)8.4 宣传 (17)8.5 培训 (17)8.6 演练 (17)9 附则 (18)9.1 制定与解释 (18)9.2 实施时间 (18)10 附件 (19)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证“及时、高效、有序、妥善”地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预案

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预案

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预案一、引言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运行环境复杂、客流量大等特点,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科学、完善的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对于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急救援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在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二)原则1、以人为本将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采取救援措施。

2、快速反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行动。

3、科学救援依靠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4、协同作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救援合力。

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轨道交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包括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人、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等。

(二)现场指挥部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现场指挥部应听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三)救援队伍组建专业的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医疗救援队伍、工程抢险队伍等。

(四)社会力量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如志愿者组织等。

四、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分级(一)分类1、运营事故包括列车脱轨、碰撞、火灾等。

2、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3、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二)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一)预防措施1、加强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2、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

3、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

201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

201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冲突、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适用本办法。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情形,参照本办法开展运营处置方面的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遵循全面覆盖、总专结合、协同联动、有效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本行政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联合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完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细化行业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新编制或修订的,应在预案生效2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第六条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应与政府层面的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总体阐述本单位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专项应急预案体系、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2023年轨道交通企业运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3年轨道交通企业运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运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目旳..................................................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合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引用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工作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分级响应原则 . (3)5.1响应分级原则 (3)5.2合用范围 (3)5.3分级响应条件 (3)5.4应急响应 (4)6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 (4)7应急处置过程 (7)7.1机构成立 (7)7.2资源调配 (7)7.3处置预案 (7)7.4指挥分级 (7)7.5信息汇报 (7)7.6乘客服务 (7)8应急结束 (8)9后期处置 (8)10保障措施 (9)11附则 (10)运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目旳为切实做好轨道交通企业突发事件旳防备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地铁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旳生命安全和国有财产、设备设施安全,维护地铁运行工作旳良好秩序,特制定本原则。

2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轨道交通企业处置运行突发事件时旳组织原则和基本程序规定。

3引用原则下列引用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规章旳引用成为本规章旳条款。

但凡注明日期(或版本号)旳引用文献,其随即所有旳修改单(不包括勘误旳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本原则。

但凡未注明日期(或版本号)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有关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旳规定》《国家处置都市地铁事故劫难应急预案》《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轨道交通企业突发事件管理规定》《轨道交通企业安全信息管理措施》《轨道交通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措施》4工作原则4.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发生突发事件,贯彻“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旳规定,积极采用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9年7月27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冲突、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适用本办法。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情形,参照本办法开展运营处置方面的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遵循全面覆盖、总专结合、协同联动、有效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本行政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联合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完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细化行业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省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依据 (1)1.3适用范围 (1)1.4工作原则 (1)1.5事件分级 (2)2 组织指挥体系 (2)2.1省应急指挥部 (2)2.1.1 省交通运输厅 (2)2.1.2 省委宣传部(省ZF新闻办、省网信办) (3)2.1.3 省公安厅 (3)2.1.4 省财政厅 (3)2.1.5 省生态环境厅 (3)2.1.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2.1.7 省卫生健康委 (4)2.1.8 省外办 (4)2.1.9 省市场监管局 (4)2.1.10 省应急管理厅 (4)2.1.11 省通信管理局 (4)2.1.12 武警××省总队 (4)2.1.13 省电力公司 (5)2.2省指挥部办公室 (5)2.3市应急指挥机构 (5)2.4现场指挥机构 (6)2.5运营单位 (6)2.6专家组 (6)3 监测预警 (6)3.1监测 (6)3.1.1 监测和风险分析 (6)3.1.2 监测内容 (7)3.2预警 (7)3.2.1 预警信息发布 (7)13.2.2 预警行动 (8)3.1.2.1 防范措施 (8)3.1.2.2 应急准备 (8)3.1.2.3 舆论引导 (8)3.2.3 预警解除 (9)3.3信息报告 (9)4 应急响应 (9)4.1响应分级 (9)4.1.1 Ⅰ级、Ⅱ级响应 (9)4.1.2 Ⅲ级、Ⅳ级响应 (10)4.2响应措施 (10)4.2.1 人员搜救 (10)4.2.2 现场疏散 (11)4.2.3 乘客转运 (11)4.2.4 交通疏导 (11)4.2.5 医疗救治 (11)4.2.6 抢修抢险 (11)4.2.7 维护社会稳定 (12)4.2.8 信息发布 (12)4.2.9 运营恢复 (12)4.4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13)5 后期处置 (13)5.1善后处置 (13)5.2事件调查 (14)5.3处置评估 (14)5.4社会救助 (14)5.5外事协调 (14)5.6奖励和处罚 (15)6 保障措施 (15)6.1队伍保障 (15)6.2装备物资保障 (15)6.3通信保障 (16)6.4交通运输保障 (16)26.5资金保障 (16)6.6电力保障 (16)6.7技术保障 (17)7 监督管理 (17)7.1组织培训 (17)7.2社会宣传 (17)7.3预案演练 (17)8 附则 (18)8.1名词术语 (18)8.2事件分级标准 (18)8.2.1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8)8.2.2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8)8.2.3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18)8.2.4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19)8.3预案管理 (19)3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科学、高效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城轨交通运营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城轨交通运营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城轨交通运营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城轨交通运营安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城轨交通运营线路。

三、突发事件分类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四种类型。

四、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细化事件类型,明确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协调机制、工作程序、应急物资、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2. 应急预案的审定和修改应由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3. 应急预案的培训应由公司组织,要求全员参加,策划不同场景的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五、应急响应1. 应急响应级别:(1)Ⅰ级响应(紧急状态):发生重大事故、大面积人员伤亡事件,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Ⅱ级响应(重要状态):发生一般事故、小面积人员伤亡事件,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Ⅲ级响应(正常状态):正常运营状态,未发生突发事件。

2. 应急响应机构:(1)Ⅰ级响应机构:由公司领导小组牵头组成,各职能部门的代表参与。

(2)Ⅱ级响应机构:由公司领导小组牵头组成,各职能部门的代表参与。

(3)Ⅲ级响应机构:由公司领导小组牵头组成,各职能部门的代表参与。

3. 应急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工作程序及时高效地组织处置。

(2)加强信息收集和发布,及时向群众发布警示信息。

(3)加强人员调度和交通组织,保证列车安全运营。

(4)加强现场安全管控,保证人员安全。

(5)加强现场清理和维修,及时排除隐患。

(6)做好事件记录和整理工作,及时反馈公司和有关部门。

六、应急物资和设备公司应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如应急标志牌、应急用品、应急场所、应急通讯设备等,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培训和演练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人员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的提高。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突出,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轨道交通系统面临着各种突发事件的风险,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事故等,这些事件可能严重影响交通运营安全和乘客安全。

因此,建立国家级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1.保障乘客安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确保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应急预案的首要目标。

2.确保交通运营正常:在保障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交通运营的正常,减少对市民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3.高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应急预案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应急预案的指导原则1.安全第一:乘客的安全和健康是第一位的。

2.敏捷响应:快速、迅速地做出决策和行动,确保最小化的损失和延误。

3.协同合作:构建多部门的应急指挥体系,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信息的流畅。

4.公众沟通: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四、应急预案的组织结构1.预案组成:应急预案由总览部分、突发事件分类预案、组织与指挥预案、信息通信预案、资源保障预案等几个部分组成。

2.预案更新和演练:应急预案应定期更新,同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评估,以保证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3.预案执行:应急预案的执行由相关部门的指挥部负责,各部门和单位需要按照预案进行紧密配合和协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灭火、疏散撤离、应对乘客窒息和中毒等。

2.地震事故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车辆脱轨等应急响应措施。

3.暴雨洪水应急预案:包括抢险、排水、运送乘客等应急措施。

4.乘客突发疾病应急预案:包括乘客突发心脏病、中风等应急处理方法。

5.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如大雾、大雨等天气条件下的应对措施。

6.人为犯罪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恐怖袭击、犯罪抢劫等应急处理方法。

六、应急预案的执行过程1.事件报告: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事件。

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交通拥堵情况的加剧,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交通方式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使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恶劣天气等,轨道交通运营中突发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效应对,是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和运营的重要保障。

二、应急预案目标:1. 确保乘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降低损失;3. 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有序运营。

三、应急措施:1. 突发事件的分类:根据事件类型,将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不同类别,并根据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应急人员:建立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小组成员包括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控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维修人员等。

应急小组成员需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应急设备:确保应急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通讯设备、紧急疏散工具、救生设备等。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包括模拟突发事件的发生,测试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应对能力的运作情况。

通过演练,可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5. 信息发布:建立灵活、快速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向乘客和员工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乘客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

6. 协同应对:与其他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全力以赴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预案评估和改进:制定好的应急预案需要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调整其中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流程。

通过不断优化预案,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效率,确保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和可靠性。

总结: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

然而,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对轨道交通的安全和运营造成威胁。

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本预案旨在建立和完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市民出行安全。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2)建立健全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成立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3)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2)优化应急响应流程,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三、组织管理1、成立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包括预案制定、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

3、设立专项应急小组,负责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1)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交通疏导、乘客疏散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

(4)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

4、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与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气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5、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各环节的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

2023版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3版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突发事件报警与启动应急措施:
对于发生在列车上的突发事件,驾驶员应立即通过无线通信
系统向驻站工作人员报告,并采取紧急制动、自动停车等措施。

驻站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计划,通知相关部门的应
急队伍前往现场,并启动车内紧急广播系统,向乘客发布紧急信息。

2. 乘客疏散与救援:
乘客疏散是应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

驻站工作人
员应根据现场情况,指导乘客有序疏散,避免拥堵和踩踏事件。

,应急队伍应及时赶到现场,为乘客提供安全保护、医疗救
护等支持。

3. 事故处置与恢复:
事故处置包括现场勘查、证据保护、责任追究等工作。

相关
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赶往现场,展开调查与处理。

事故恢复工作主要包括车辆修复、轨道疏通等。

相关部门应
迅速安排人力、物力进行恢复工作,尽快恢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4. 群众安抚与信息发布:
应急工作中,及时向乘客和群众发布信息,告知突发事件的
情况,避免谣言传播,稳定舆论。

,应建立与媒体的联络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情报。

5. 事故调查与:
事故调查是为了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机构应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对事故展开全面、深入的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针对突发事件的预先规划,以保障乘客安全、迅速疏散、高效恢复交通运营,并对事故进行调
查和,以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配备先进的通讯设备,如无线电、卫星电话等,以备不时之需。
建立现场指挥部,与各相关单位建立通讯联系,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和进展。
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人员疏散方案。
利用广播、喊话等方式,及时告知乘客疏散方向和路线,确保他们安全撤离。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相关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和预案启动标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应急处置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04
CHAPTER
应急处置措施
设立应急通讯小组,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外界的通讯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制作人:XXX
2023-12-05
目录
引言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应急处置措施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培训与演练附则
01
CHAPTER
引言
确保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降低事故影响,保障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及运营秩序。
地铁作为城市重要交通工具,具有高度集中、客流量大的特点,突发事件对乘客安全和运营秩序影响较大,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
08
CHAPTER
附则
由于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复杂性,预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持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预案修订的必要性
为了及时反映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应对经验的积累,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一般建议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综合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综合预案
协调联动
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如公安 、消防、医疗等,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
事后恢复与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
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如修复设备、清 理残骸等。
事故调查
对突发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
善后处理
对受影响的乘客进行善后处理,如提供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 同时对受损的设备和场地进行修复、重建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综合 预案
2023-11-04
目录
• 预案概述 • 组织体系与职责 • 应急响应程序 •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 预案演练与培训 • 监督管理与考核 • 附则与附件
01
预案概述
定义与目标
定义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综合预案是为了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 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一套应急预案。
目标
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序、高效,降低突发事件对市民出行和生命 财产的影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编制依据与原则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编制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保障乘客安全和减少损失为目标,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 操作性。
专项检查
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设备设施、运营现场、应急物资等开展专项 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和落实,确保整改措施的 有效性和及时性。
考核评价与奖惩
绩效评估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设备维护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开展 绩效评估,评价其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表现和成效。
03
应急专家组组长

城轨急救应急预案

城轨急救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乘客意外伤害;2. 乘客突发疾病;3. 乘客自杀或他杀;4. 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5. 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6. 其他需要紧急救援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和监督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指挥救援力量,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现场救护,以及与医疗机构的联系和协调。

(3)消防保卫组:负责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的扑救和现场保卫工作。

(4)交通保障组: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疏散和引导。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和保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紧急报告:发现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 现场处置:现场指挥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3.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初步救治,并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

4. 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消防保卫组迅速扑救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确保现场安全。

5. 交通保障:交通保障组对现场交通进行管制,引导乘客疏散。

6.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保障。

7. 信息发布: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五、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2. 演练内容应包括各类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置、救援技能培训等。

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城轨有哪些应急预案

城轨有哪些应急预案

城轨有哪些应急预案城轨有哪些应急预案引言城市轨道交通(城轨)是一种高效、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但在日常运营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突发情况。

为了保证城轨的安全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城轨必须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城轨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预案暴风雨和台风1. 监测天气预报,并在有可能受到暴风雨或台风影响的区域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2. 对车站和轨道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松动和脱落的物体,预防风暴引发的安全事故。

3. 若暴风雨或台风来临,暂停运送乘客和关闭车站,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4. 配备应急电源和照明设备,以应对供电中断。

地震1. 建设抗震设施,确保轨道和车站在地震中的稳定性。

2. 配备应急通信设备,以便与救援组织和车站进行紧急联系。

3. 预留紧急出入口和逃生通道,以便乘客在地震发生时安全撤离。

暴雨和洪水1. 监测天气预报,并在有可能受到暴雨和洪水影响的区域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2. 配备应急排水设备,以减少雨水对轨道和车站的影响。

3. 在暴雨期间加强轨道巡视,确保无积水和塌方等安全隐患。

火灾预案车站内部火灾1.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以及可燃材料和烟雾探测器,及时警示火灾。

2. 提供灭火器和消防栓,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培训车站员工,使其熟悉火灾应急逃生程序,并组织定期演练。

列车车厢内部火灾1. 装备列车车厢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和消防栓。

2. 指定列车乘务员受训为火灾应急指挥员,负责组织乘客疏散和灭火。

3. 保障车厢内有足够数量的逃生通道,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乘客伤病预案乘客突发伤病1. 在车站设立急救站点,配备急救用品和医疗设备。

2. 培训车站员工和列车乘务员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3. 组织急救队伍,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救治。

乘客疏散1. 安装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备,以便乘客疏散时有明确的方向提示。

2. 定期组织乘客疏散演练,提高乘客的应急意识和疏散能力。

3. 配备应急通信设备,以便乘客能够与车站进行联系。

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2.4 现场组织机构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3.2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 事件分级4.2 分级响应4.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资金保障6.3 物资与技术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7.2 责任追究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制定与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地铁、中低速磁悬浮、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处置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和城市轨道交通属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长任副指挥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人防办、省监察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军区司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2.4 运营单位2.5 专家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3.2 预警3.3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措施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事件调查5.3 处置评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队伍保障6.3 装备物资保障6.4 技术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资金保障7 附则7.1 术语解释7.2 事件分级标准7.3 预案管理7.4 预案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国家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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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2.4 现场组织机构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3.2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 事件分级4.2 分级响应4.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资金保障6.3 物资与技术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7.2 责任追究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制定与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地铁、中低速磁悬浮、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处置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和城市轨道交通属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长任副指挥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人防办、省监察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军区司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省指挥部指挥、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事件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布事件重要信息,按要求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及国务院报告事件情况。

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制定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方案,研究解决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指挥、协调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负责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省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开展因事件影响而造成的停供气应急处置工作;检查、鉴定事件影响区域内的房屋安全,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所涉城市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省安监局指导并参与事件中火灾、行车、工程等较大及以上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省经信委指挥、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件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维持治安秩序;组织公安专业警种参与事件救援处置,做好事发现场及相关区域交通管制、警戒、火灾扑救及人员疏导。

省民政厅负责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落实必要的救助物资;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及时申请、安排和拨付应急资金、物资,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其使用。

省水利厅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水利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分预案;提供现场特种设备处置专业意见并协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调查。

省环保厅负责开展环境监测,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影响,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配合相关部门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省国资委负责协调监管企业参与应急处置和各项善后工作,包括抢险器材、物资调配等。

省人防办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对地下空间的开发使用提出人防防护要求;协助开展事件应急支援。

省监察厅负责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和相关专业意见、建议。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商保障事件救援应急通信畅通;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省军区司令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事件救援、生化救援等工作。

武警湖南省总队负责协助维护现场秩序、人员疏散等工作。

省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参与事件应急处置。

运营单位作为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按照要求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3 专家组省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应急专家组,为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 现场组织机构2.4.1 现场指挥部事件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指挥长,必要时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运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为成员。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落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组,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l)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等。

(3)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等。

(4)新闻报道组: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社会稳定组:加强事发后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协调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件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工作等。

根据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省指挥部办公室、运营单位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建立监测体系,主要监测城市轨道交通潜在的危险源、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运营单位应密切关注监测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准备。

3.2 信息报告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立即按要求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

城市轨道交通属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研判事件性质、严重程度,按要求报告省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简要经过,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以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4.应急响应4.1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一般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4.1.2 较大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4.1.3 重大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4.1.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事件(Ⅳ级)后,由运营单位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事件(Ⅲ级)后,由市州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事件(Ⅱ级)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后,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由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提出支援请求。

4.3 应急处置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 人员疏导运营单位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根据事先制定的疏散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导人员撤离事发区域。

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协调地面运输车辆及时做好乘客的疏运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发地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

4.3.2 医疗救治卫生计生部门应组织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在事发地点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3.3 治安维护公安、武警等部门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负责事发现场的保护、警戒,维护事发地区的治安秩序。

4.3.4 人员搜救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事发现场开展人员搜救、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

4.3.5 设备抢修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外部的供电、通信设施抢修及恢复工作。

运营单位应成立包括土建线路、车辆、机电设备等专业抢险队伍,根据设施设备的故障情况,积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迅速开展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4.4 信息发布省指挥部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5 应急结束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城市轨道交通恢复正常运营,经确认达到应急结束条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积极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环境污染消除、补偿、救援物资供应和及时补充等事项,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减少事件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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