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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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01.12•【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确保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不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坚持依法维权与护企发展并重、坚持依法办案与诉源治理并重,努力担负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双重职责的办案理念。

记者了解到,2019年以来,最高检已连续四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近年来,在各地积极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整治下,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进一步遏制。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

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

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

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

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公安局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活动情况汇报

公安局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活动情况汇报

公安局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活动情况汇报公安局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活动情况汇报今年以来,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统筹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在各大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下,全年未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岁末年初通常是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集中爆发时期,为有效防止因企业工资拖欠引发集体讨薪等社会治安问题,12月14日,市公安局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因此,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部署,从三方面抓好此项工作:一、高度重视抓认识深入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实实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服务民生、服务发展要求的实际行动。

我局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站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维护岁末年初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协作抓落实一是我局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将积极会同县人社局、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认真排摸辖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拖欠工资的苗头性信息。

同时,我局也会及时将获取的拖欠工资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形式定期交换举报投诉、案件侦办等信息资源。

二是会同人社局成立联合检查组,认真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案件移送标准,规范移送程序,对拖欠数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案件,派出民警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证据采集和案件协调工作。

截至目前,我局配合县人社局、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单位,提前介入对涉及人员较多、金额较大的国泽光电、明悦天街、白家大佛寺等10余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形成了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侦查正文关于印发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确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得到全面准确适用,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能力水平和工作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择优选编了三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现印发给你们,供办理相关案件时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2020年10月28日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一、崔某某挪用公款案【关键词】挪用公款征地补偿查明涉案财物权属关系依法快速返还【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崔某某,男,河南省鲁山县某乡某村村委会原委员。

2012年5月,鲁山县财政局将某乡某村的乡村建设征地补偿款1011万余元拨入乡财税所,后财税所陆续将大部分补偿款下拨到大多数村民小组,并由村民小组分发给村民。

由于其中两个村民小组在部分土地的权属问题上存在争议,涉及该部分的补偿款18万余元滞留在乡财税所账户未发放。

2017年3月,两个村民小组商议并经乡政府同意,决定先将补偿款从乡财税所领出,由崔某某保管,待争议问题解决后再予分发。

于是,崔某某到乡财税所办理了拨款手续,并提供自己的粮食直补账户作为收款账户,乡财税所将18万余元存入崔某某账户。

2018年3月27日,崔某某通过转账方式支取15万元征地补偿款,用于其本人在新疆种植西瓜。

后崔某某到鲁山县监察委员会投案,退缴其挪用的15万元。

【诉讼过程】2020年5月26日,河南省鲁山县监察委员会将崔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向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涉案赃款15万元随案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发案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在眉山不断发生,存在较大危害后果和社会稳定隐患。

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眉山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件8人,审结7件8人,批捕5件5人。

反映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应引起重视。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案发领域集中于建筑工程行业,犯罪主体多系无建筑资质的转包、分包或再分包工头。

办理的7件案件中,建筑工程行业有6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5.71%。

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具备建筑资质,自身经济实力也不强,通过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或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手中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再分包工程。

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就可能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如洪雅县院办理的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曹某从多次分包人朱某手中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再分包了洪雅县静园小区安置房6号楼的外墙装饰工作,在未与务工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情况下召集了多名农民工进场施工,在收到发包商结算款后将资金用于购买工具、偿还个人债务等,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涉案金额13万元,45名民工工资被拖欠。

(二)犯罪对象主要涉及农民工,被害人众多,易引起集访、群访事件,维稳压力大。

建筑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农民工居多,涉及人员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上千人。

这部分群体属于收入较低的社会底层劳动人民,急于给子女筹集学费、给家人筹集医药费、生活费等。

一旦发生工资拖欠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对其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相当部分农民工“信访不信法”,在相同利益诉求和从众心理促使下,通过给政府和社会施压,迫使政府以行政干预来解决问题,甚至采用诸如非法游行、堵路等极端方式来维权,极易引发集访、群访事件,扰乱社会秩序。

办理的7件案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集访、群访行为。

如东坡区院办理的彭X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彭XX所涉及的XX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550余万元,200余名农民工联名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文章属性•【案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裁判规则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检察机关加强释法说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耐心宣讲刑事司法政策,积极促使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人认罪认罚。

正文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基本案情】陈某系河南省商城县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未支付该公司周某某等100余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2019年3月20日,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陈某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陈某在整改期限内仍未支付劳动报酬。

后陈某分批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截止立案时仍拖欠30余万元。

经查,在拖欠劳动报酬期间,陈某的工贸有限公司账户上仍有大额资金交易往来,陈某系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案发后,陈某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将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付清,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19年7月9日,商城县公安局将案件提请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同年7月26日,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鉴于其认罪悔罪情况,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20年3月16日,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其公开宣告。

法院评论【典型意义】1.释法说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耐心宣讲刑事司法政策,积极促使陈某认罪认罚。

案发后,陈某全部支付了劳动报酬、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要求,检察机关认为可不对其判处刑罚。

陈某被宣告不起诉后,依规向相关部门申报,现该企业转产生产口罩等防疫物资,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

2.少捕慎诉,护航脱贫攻坚工作。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陈某的企业为该县带贫企业项目,近年来一直带动当地的贫困户脱贫致富,为当地脱贫攻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疑难问题解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疑难问题解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疑难问题解析摘要恶意欠薪入罪对遏制恶意欠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但仍有诸个疑难问题需要加以解决,社会保险不应属于本罪的劳动报酬范围,劳动仲裁部门应当视为政府有关部门,恶意欠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以数罪制度和理论予以解决。

关键词恶意欠薪司法解释疑难问题基金项目:本文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课题研究成果,课题名称《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劳动问题研究》课题号jrs-2011-6054。

作者简介:任江海,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刑事法学,劳动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72-02拖欠劳动者报酬的社会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导致了社会不稳定的局面,在一些市场经济更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早已通过刑事法律加以制裁。

例如在美国,拖欠工资的老板不得入高档场所消费,不能有私家车,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韩国也早已规定,恶意欠薪可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①香港雇佣条例规定,雇主迟于工资期届满7天不支付雇员工资即属“违法”,可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

各国的制度虽受制于各国的国情,但在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上,存在相通和借鉴之处,很多国家都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纷纷将拖欠工资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我国于2011年11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以说,恶意欠薪入罪是我国动用刑罚手段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12.22•【分类】问答正文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持续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辛苦钱,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提出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抓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让广大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检察机关通过持续加大办案力度,能动开展检察履职,对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严惩,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工资,保障最基本的民生底线。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典型的“小罪名、大民生”,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有效解决并根治恶意欠薪,关乎民生民利、社会稳定、家庭和谐。

应勇检察长强调,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践行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起的政治责任、法定责任。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有关“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最高检不断健全完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协作机制,并连续五年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的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们注意到,在岁末年初发布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规定动作,受到广大劳动者的广泛关注,从2019年至今已连续五个年头,请问,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呈现了怎样的发展态势?答: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好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益,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果,自国务院持续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一直积极参与其中,承担依法惩治犯罪和法律监督职能。

足浴店判刑真实案例

足浴店判刑真实案例

足浴店判刑真实案例近日,涟源某足浴店经营者康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某在2013年对其足浴店进行扩大经营,以家装的名义于2013年6月26日在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贷款,审批通过贷款额度为15万元,分24期还清,每个月的16日为还款期限。

2013年8月16日,康某在某建材公司通过刷卡套现15万元,将钱全部用于店面扩建和店面装修。

刚开始康某按约如期还款,后因经营不善,停止还款。

同时,康某持有的另一张工商银行信用卡额度为3万元。

2014年3月26日,康某用该信用卡在某电脑科技店通过刷卡套现29600元。

两张信用卡均系康某本人使用,至2015年5月报案时,康某未归还工商银行的本金共计147795.6元。

工商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等方式催款,但康某不仅没有偿还贷款,还更换联系方式,躲到温州打工。

并且,康某经营足浴店期间,拖欠工作人员工资82808元,经劳动监察局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

2014年7月1日,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康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材料。

2018年11月21日,康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

到案后,康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18年11月23日,康某分别向两张信用卡存款118200元和30000元,归还全部信用卡欠款。

2018年11月29日,康某委托他人代为向涟源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缴纳82808元工资预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根据康某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认罪认罚表现等,法院依法对康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刑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文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功案例刑事判决书

(法律文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功案例刑事判决书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功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柳城刑初字第4*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男,19**年*月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柳江县,身份证号45022119****,汉族,初中文化,自由职业者,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2区1栋4单元2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段宿舍**1区1楼。

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4年4月28日被柳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5月1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柳城县看守所。

辩护人滕培胜,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韦**,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柳城检公诉刑诉(20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莫娟、代理检察员唐萧栩、代理检察员李芳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及其辩护人滕培胜、韦**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审理期间,因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经本院恢复审理后,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胡**以每平方100元价款向陈**、罗**二人承包柳城县人民医院***项目共53***平主米的工程,由被告人胡**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组织工人对综合楼的外墙进行装修。

2013年11月,被告人胡**又向广西**集团有限公司的韦**承包柳城县人民医院的雨棚工程,该工程的工人也用于外墙装修,工资包括在外墙装修的工资里面。

2014年1月,柳城县人民医院**工程完工。

在此期间,被告人胡**从广西**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工程结算款共计1******元,从陈**手上获得工程结算款共计3*******元。

2014年1月10日,被告人胡**在明知尚欠黄*、邓*、黄**等28名工人的工资共计3*****元的情况下逃匿。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调查报告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调查报告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调查报告XX市公安局:为依法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为XX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我局拟将赵X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贵局,现将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被投诉单位基本情况被投诉人赵X,男,汉族,生于1978年1月14日,住X省盐亭县云溪镇凤池后街30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案件由来投诉人刘X德等于2016年2月17日起向我局投诉被投诉人赵X 拖欠工资83540元,经我局责令整改仍拒不支付工资,我局经研究拟将本案移送贵局。

三、查明的事实赵X为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XX市翠屏区理想城项目中的包工头。

2016年2月6日,在XX市人社局、XX市住建局、XX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等部门的协调下,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赵X民工工资218271.4元。

赵X承诺收到的款项全部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剩余的工程款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得发生危害社会秩序及影响他人权利的行为,否则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5年2月17日起,陆续有工人到我局投诉赵X拖欠工资拒不支付,经初步统计,共83540元,约15人。

我局高度重视赵X工资拖欠问题,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多次通知赵X到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但赵X拒绝到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并以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我局于2016年3月1日向已出具承诺书的赵X发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人社监令字[2016]第11号),要求其支付班组下所有民工工资,但赵X仍拒绝按我局规定的期限支付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四、处理意见我局认为赵X以逃匿等方式拖欠劳动报酬8万余元,数额巨大,经我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赵X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恶意欠薪行为仅仅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而处理欠薪的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调解,三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用工单位的恶意拖欠,造成劳动者无法追索其应得的工资,久拖不决造成有些人员做出过激的行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至此,恶意欠薪行为被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

但并不是所有的欠薪行为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还必须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如存在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并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因此,对于一般欠薪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文主要从无罪案例中整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裁判要旨,提炼相应的无罪辩点,为此类案件的辩护提供思路和方向,不足之处,望请指正。

无罪案例一:1.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案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大刑初字第1129号3.裁判要旨:证人证言存在疑点,重要书证缺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4.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1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证人证言存在疑点,重要书证缺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1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范×1关于其无罪的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无罪案例二:1.孙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案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吉01刑终327号3.裁判要旨:行为人对款项没有实际支配权,不能认定行为人存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4.裁判理由:……即使雷某某实际超额支付了工程款,但根据雷某某、工人的证言及孙某某的供述均证实雷某某直接给工人开工资,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孙某某对工程款有实际支配权,公诉机关亦无法提供证实孙某某有足额财产足以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证据,故无法认定孙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12.2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1.程某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基本案情】2015年10月,程某旺与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按合同约定,程某旺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

截至2019年11月,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程某旺11885万元工程款,但程某旺未按约定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拖欠21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688万余元。

同年12月24日,黄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程某旺下达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程某旺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程某旺在期限届满后仍拒不支付,并将手机关机致使无法联系。

2020年1月14日,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以程某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

1月16日,程某旺被抓获。

1月23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旺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对程某旺释法说理,程某旺及其家属支付了欠薪476万余元,并以两套房屋作为抵押保证还款140万余元,另余70万余元未支付且无抵押保证。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4月20日对其提起公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开展追缴欠款工作,联系律师反复做程某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

案件开庭前,程某旺筹款将剩余的70万元欠薪支付完毕。

检察机关根据程某旺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情况,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量刑建议。

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程某旺认罪服判。

【典型意义】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的数额大、人数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

检察机关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优先审查、从快办理,仅用一天时间就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程某旺的决定,及时回应了被欠薪农民工的关切,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认定难题的调查报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认定难题的调查报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认定难题及建议调查报告摘要:由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总量屈指可数、判刑率不高等问题,存在对“劳动报酬”范围认定存在认识偏差、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存在理解分歧与规定空白、“有能力支付”的判定标准不明等问题影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适用,建议进一步明确劳动报酬范围、对“政府有关部门”应作限制性理解、责令支付的方式可考虑增加公告送达。

关键词:劳动报酬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支付能力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现状(一)适用总量屈指可数。

目前欠薪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但侦查机关移送作为刑事处理的案件总量仍屈指可数。

根据统计,2013年至2014年我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件12人,其中2013年6件6人,2014年5件6人。

这反映出2013年1月《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人社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数增加,但也存在可探讨和需完善之处,导致总体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打击力度仍不大。

(二)适用主体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为主,经营管理松散,且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发案较多。

根据统计,我院受理11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大部分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甚至有一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的个体袜厂,其中涉服装生产加工行业的有7件,主要原因在于服装领域易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的特点,较易因成本上升、经营不善、融资困难等原因使经营难以为继甚至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欠薪问题。

由此可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发生与经营管理不规范之间也常具有密切关系。

(三)客观上多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统计,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11件案件中,有8件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四)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根据统计,劳动者多以信访方式追讨工资,在11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有5件涉及劳动者以集体信访,对政府施压的方式追讨工资,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办公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喻海松博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喻海松博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喻海松博士一、《解释》的制定背景及经过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背景一段时间来,部分地方用人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层出不穷,特别是农民工工成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要受害人。

根据全国劳动监察案件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劳动监察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是20.06万件,涉及追发工资报酬155.1亿元,涉及劳动者553.5万人,到2012年,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是21.8万件,涉及追发工资报酬200.8亿元,涉及劳动者622.5万人,同比分别增长5%、29.5%、12.5%。

即是在2011年5月1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后,拖欠工资案件没减少反而增加,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同时这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给劳动者个人造成了利益的损害,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恶意欠薪和醉驾同时入刑,但产生的结果却完全不同,与两者的条款的构成有关,醉驾的定性只需要解释何种程度为“醉驾”即可认定危险驾驶罪,而恶意欠薪罪,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到2012年总共因此罪判刑的只有100多件案件,恶意欠薪入罪条款中设定的不少内容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有关用语的含义有待进一步界定,如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等用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首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首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首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2015-01-06 来源:人民网为警示有欠薪想法的企业和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6日公布首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在这些案例中,欠薪者获刑最高的达四年,罚金最高的达三万元。

1.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4年6月4日,116名劳动者向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劳动保障所反映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义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查处。

经查,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共拖欠116名劳动者工资59.07万元。

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正应筹集资金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陈文正表示没有资金支付。

陈文正于5日将两台机器设备转移至浦江县黄宅镇的亲属家中。

6月6日,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116名劳动者工资,期限届满,陈文正仍未支付。

义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

6月9日,义乌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陈文正刑事拘留。

9月2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承包人孔繁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4年3月21日,安徽省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王某等7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孔繁林拖欠工资。

经查,2013年10月,界首市田营天能二期四号厂房钢构工程由南通三建总承包,之后南通三建将该工程分包给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又把该工程转包给孔繁林。

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已支付孔繁林808631元,足够其向工人支付工资,而其一直拒不支付王某等人部分劳动报酬86765元。

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3月22日对孔繁林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01.12•【分类】问答正文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2022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办案力度,通过行刑衔接、提前介入、引导取证、部门联动、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

对于欠薪数额巨大且情节恶劣,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案件,依法逮捕起诉,有效发挥刑法的惩治和震慑功能,及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各地检察机关以办案参与治理,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企业合规等制度,既有力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又注重纾困解难,强化司法救助,有效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们关注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在岁末年初的关键节点发布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这背后有何考虑?您能否介绍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工作的整体情况和趋势?答:的确如此。

2019年以来,最高检已连续四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情况,以案释法,加大宣传力度。

每年都选择岁末年初这个时间点,既是对我们一年打击欠薪犯罪工作的总结梳理,也是因为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逐渐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易进入高发多发期。

刚刚召开的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再次强调,依法严厉惩处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大农民工就业帮扶,对失业农民工、困难农民工及时予以失业补助、困难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近年来,在各地积极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整治下,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企业欠薪行为得到改善,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拒不支持劳动报酬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欠薪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和查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和查处实施办法》的通知

酬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人民法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作出裁判后,应当在30日内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达给移送 该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应建立经常性的工作 联系和信息互通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重点疑难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措施。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予以受理,认真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移交的证据材料,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
一案因当事人涉嫌犯罪,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厅)局。现你(厅)局认为
,决定不予立案。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现提请你(厅)局复议。理由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年月日
附件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立案监督建议书
第十一条 对于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先 行对部分劳动者进行调查取证,取证人数和金额达到我省有关“数额较大”认定标准,并下达了责 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文书的,可视为已达到我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立案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合公 安机关做好侦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 3、不立案决定提请复议书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不法企业主为了谋取暴利,往往会拖欠员工的工资,甚至不支付。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下面就来看一下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例。

案例一2017年,某公司老板李某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员工工资拖欠了数个月。

员工们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员工的工资确实被拖欠了。

劳动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处以罚款。

但是,李某仍然拒不支付员工的工资,于是员工们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是将其移送到了法院。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李某辩称自己确实拖欠了员工的工资,但是那是因为公司资金紧张,自己没有别的办法。

法庭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二2018年,某建筑公司的老板张某因为赌博欠下了一大笔债务,企图用拖欠员工工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

员工们一直在为拖欠的工资四处奔波,但是张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员工们感到无奈,于是向劳动局投诉。

劳动局经过调查后,认为张某确实拖欠了员工的工资,并依法责令其支付。

但是,张某仍然拒不支付员工的工资,员工们再次向劳动局反映,劳动局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于是将其移送到了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了调查,最终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是将其移送到了法院。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张某辩称自己确实欠下了员工工资,但是那是因为公司资金紧张,自己没有别的办法。

法庭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结语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危害性非常大,不仅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法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跟着案例过法考

【法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跟着案例过法考

第肆拾肆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跟着案例过法考|「说明」因为刑诉法的学科特点不适合做《跟着案例过法考》这一栏目,所以在更新刑诉法的时候,我们会继续更新刑法的相关案例。

本期案例关键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基本案情」事实一:李某某与陈某某存在债务纠纷,李某某欠陈某某借款24.5万元,且已到清偿期。

事实二:2010年10月29日,萧山法院作出(2010)杭萧义商初字第980号民事判决,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某某借款24.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2011年2月28日,萧山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并依法发出执行通知。

事实三:李某某为逃避执行,以其哥哥的身份承包华瑞晴庐外立面石材幕墙工程,并于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期间,从山东美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收取工程款70.5万元,在获得工程款后未先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此外,李某某在前述工程施工期间拖欠工人工资36.9万余元,经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改正仍未支付。

事实四: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相关事实,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李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依法判决,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小獬说法」本案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知识点。

在分析案情之前,依然由小獬老师带领大家了解以下,据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知识点。

所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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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公布施行以来,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拖欠劳动者工资。

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警示有欠薪想法的企业和个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公布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1.李祖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1年12月29日,兰某等10名劳动者到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承包人李祖坤在承建盈江“3·10”地震灾后恢复工程施工中拖欠工资。

经查,2011年6月李祖坤以伪造公章的行为与重建户签订建房施工合同并收取了工程预付款,但完成部分工程后便无法联系,共计拖欠其招用的10名劳动者工资53150元。

因无法联系到李祖坤,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到施工工地张贴送达的方式向李祖坤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李祖坤逾期未支付。

2012年3月28日,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盈江县公安局。

盈江县公安局依法立案,通过网上追逃将李祖坤抓捕归案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9月11日,盈江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李祖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祖坤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11月13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曲靖市麒麟区概念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3年5月21日,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白某某、凡某某等28名工人投诉,称老板何爱飞拖欠工资。

经查,被投诉人何爱飞系曲靖市麒麟区概念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承包了某KTV装修工程,法定代表人何爱飞同时也是该工程的主要负责人,该工程完工后,拖欠28名工人工资42400元。

2013年9月30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曲靖市麒麟区概念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曲靖市麒麟区概念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

2013年10月22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沾益县公安局。

沾益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2014年3月14日逮捕何爱飞。

沾益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何爱飞认罪态度较好,在提起公诉前由其亲戚代为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4年6月23日,沾益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何爱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3.高忠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4年5月23日,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某某、雀某某等11名农民工投诉,称包工头高忠荣拖欠工资。

经查,刘某某、雀某某等11人跟随高忠荣在多个工程项目做工。

高忠荣在结算到110095元工程款后逃匿,共拖欠11名农民工工资76645元。

因无法联系到高忠荣,2014年6月24日,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到建筑工地张贴送达的方式向高忠荣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

高忠荣逾期未支付。

2014年7月19日,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德钦县公安局。

德钦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并网上通缉,2014年8月6日将高忠荣抓捕归案,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德钦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高忠荣与附带民事原告人达成协议,当庭支付了劳动报酬,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2014年12月10日,德钦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高忠荣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4.彭君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3年12月,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多起投诉称彭君华拖欠工人工资,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彭君华在承包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勐海浩宇大城项目抹灰班组工程期间,共拖欠46名农民工工资131758元。

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额将人工工资拨付给了承包人彭君华,彭君华在收到款项后未支付工人工资。

2014年1月27日,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直接送达本人的方式向彭君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依法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彭君华逾期未支付。

2014年3月25日,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勐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5年5月16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彭君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在提起公诉前全部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015年6月2日,勐海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彭君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5.黄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3年12月5日,廖某某等人到云南省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昆明宏成建筑经营有限公司承建的万宇国际商贸城A区第四项目部拖欠工人工资,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1年底,昆明宏成建筑经营有限公司在承建曲靖万宇国际商贸城A区工程后,将第四项目部的工程承包给保某某,保某某与黄毅合作承建该工程,工程由黄毅实际负责。

根据合同约定,昆明宏成建筑经营有限公司已将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全额拨付到第四项目部工程专用账户,黄毅将其中的1300万工程款转入其私人账户。

2013年6月,黄毅下落不明,并拖欠116名工人工资5654635元。

因无法联系到黄毅,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月3日以到施工工地张贴送达的方式向黄毅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黄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黄毅逾期未支付。

2014年1月15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立案侦查,2015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某宾馆将黄毅抓获。

2015年1月28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黄毅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毅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4月9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钟万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4年9月,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拉某等25名农民工投诉,称包工头钟万荣拖欠工资。

经查,拉某等25人跟随钟万荣分别在多个工地做工,钟万荣从各个工地结算到1007261元工程款后携款逃匿。

因无法联系到钟万荣,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9月19日以到建筑工地张贴送达的方式向钟万荣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

钟万荣逾期未支付所拖欠工资。

2014年10月8日,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德钦县公安局。

德钦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并网上通缉,2014年10月31日将钟万荣抓获。

2015年3月30日德钦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钟万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钟万荣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拉某等25人劳动报酬款共计人民币350200元。

7.唐祥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某某、贺某某等30余名工人投诉,称包工头唐祥明拖欠工资。

经查,刘某某、贺某某等人跟随唐祥明分别在沾益广厦房地产益兴园小区南江建工项目、沾益房地产龙腾园小区中浩建筑公司项目及沾益大营戒毒所中浩建筑公司项目工地做工。

三个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将工人工资全额拨付给唐祥明由其进行发放,但唐祥明却携带工资款逃匿,合计拖欠229名工人工资118万元。

3月24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三个项目施工单位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对唐祥明以到施工场所张贴送达的方式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

唐祥明逾期未支付。

2014年3月31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沾益县公安局。

沾益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并网上通缉,2014年7月13日将唐祥明抓获。

沾益县人民法院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唐祥明到案后积极与涉案工人核对拖欠工资数额,且已支付涉案工人的工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4年12月31日,沾益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唐祥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8.张军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3年1月30日,范某等10余名工人到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镇沅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及辅助用房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者张军林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查,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镇沅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及辅助用房工程分包给张军林,施工期间该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足额拨付给张军林,张军林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逃匿。

因无法联系到张军林,2013年3月6日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到施工工地张贴送达的方式向张军林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张军林逾期未支付。

2013年6月7日,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镇沅县公安局立案侦办。

2014年12月,张军林在云南省景洪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4月13日,镇沅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付清范某等14人劳动报酬共计34895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军林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8月7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程惠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3年7月,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多起投诉,称承包人程惠棚拖欠工资,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立案调查。

经查,程惠棚承包了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勐海浩宇大城二期项目21、22、26、30幢粉刷工程,共拖欠29名农民工工资67142元。

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额将人工工资拨付给了承包人程惠棚,程惠棚在收到款项后便失去联系。

因无法联系到程惠棚,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邮寄和到施工工地张贴送达的方式向程惠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程惠棚逾期未支付。

2014年3月25日,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勐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5年5月4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中认为被告人程惠棚当庭表示认罪,在提起公诉前能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被告人程惠棚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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