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规-偷电处理教学内容

合集下载

电能计量课件——防窃电与反窃电技术

电能计量课件——防窃电与反窃电技术

六、《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条文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 查时,用电检查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七条 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用电检查人 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经批 准后,方能赴用户执行查电任务。查电工作 结束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 单》交回存档。
六、《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条文
第二+一条 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 检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 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 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
二、欠流法窃电
窃电者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改变计量电流回路的 正常接线,或故意造成计量电流回路故障, 致使电能表的电流线圈无电流通过或只通过 部分电流,从而达到少计量电量的目的,这 种窃电方法就叫做欠流法窃电。
三、移相法窃电
窃电者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改变电能表的正常接线, 或接入与电能表线圈无电联系的电压、电流, 有的还利用电感或电容特定接法,从而改变电 能表线圈中电压、电流间的正常相位关系,致 使电能表慢转甚至倒转,这种窃电方法就叫做 移相法窃电。
四、《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条文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
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四、《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条文
第三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 和供电企业的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三条 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2.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3.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4.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5.合同的有效期限; 6.违约责任;

电力法窃电计算方法

电力法窃电计算方法

电力法窃电计算方法
一、计算步骤
1、收集相关资料:收集有关电网供电的资料,包括电网组织信息、
电表准确性和型号、电表安装位置信息以及受窃电的电网的实际用电量等;
2、根据资料确定测量方式:根据收集的资料,确定测量电量的方式,一般可采用抄表法和校核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测量方式;
3、采集数据:利用确定的测量方式采集电表数据,如抄表法就是采
集电表上最新的电量数据;
4、采集前后数据对比:比较电表在每次采集数据的前后,比较出窃
电量;
5、计算窃电量:计算每次采集数据的差值,即为窃电量,也可以选
择采集几次,求出差值的平均值作为窃电量;
6、计算窃电金额:根据窃电量计算出窃电金额,一般电价根据电表
的型号会有所不同,如电表的型号是倍率表,可以根据倍率表的电价计算
出窃电金额。

二、计算公式
1、窃电量计算公式:
窃电量=本次采集数据-上次采集数据
2、窃电金额计算公式:
窃电金额=窃电量×电表电价
三、计算实例
假定一次抄表,电表型号是倍率表,电价为1元/度;
本次采集数据:5200度
上次采集数据:5000度
则窃电量=本次采集数据-上次采集数据
=5200-5000。

窃电的方法及其预防措施

窃电的方法及其预防措施

跨国窃电
跨境窃取
通过跨境电力资源传输系统窃取电力资源。
非正规渠道
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电力资源,例如非法购买、盗取电力资源。
03
窃电的预防措施
加强用电管理
严格把关用电审批
对新增、更改和临时用电应严 格审批,确保合法用电。
加强计量装置管理
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 和校验,防止窃电行为。
强化用电宣传教育
民事赔偿
赔偿损失
窃电者应当依法承担因窃电行为造成的民事责任,赔偿供电企业因此而遭受 的损失。
修复电力设施
窃电者应当依法承担修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的费用,包括停电等所造成的损 失。
05
窃电实例分析
某工厂窃电案
窃电方式
该工厂采用绕越计量装置的方式进行窃电,通过私拉乱接线路,直接从变压器低 压侧搭接电缆窃电。
窃电危害
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06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窃电行为会给电力系统带来重 大危害,包括导致系统运行不 稳定、增加线损、影响电压质
量等。
窃电的主要方法包括直接从高 压线窃取电力资源、破坏计量
装置、私自接线等。
窃电行为不仅会对电力系统造 成危害,还会对窃电者自身造 成危害,如危害个人和他人生 命安全、影响个人征信等。
开展用电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提高用户合法用电意识。
配备专业用电设备
01
02
03
使用防窃电设备
如多功能电能表、防窃电 保护装置等,提高防窃电 能力。
定期检查设备
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 行。
培训技术人员
加强用电技术人员培训, 提高其专业水平,以便及 时发现和处理窃电行为。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禁止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第一百零五条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

反窃电法律法规(一)

反窃电法律法规(一)

反窃电法律法规(一)引言概述:反窃电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为了打击窃电行为,保护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公平性,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电力窃盗的定义、窃电行为的危害、反窃电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执行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述。

正文:一、电力窃盗的定义电力窃盗是指未经合法授权获取电力资源或违法操纵电力计量设备,以非法手段获取电能,并以此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类窃电行为严重损害了正常电力供应秩序,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小点1:非法接线小点2:插卡类窃电小点3:篡改电表小点4:恶意绕流小点5:滥用电力资源二、窃电行为的危害窃电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小点1:经济损失小点2:电力供应不稳定小点3:电网设备损坏小点4:电费增加小点5:社会秩序混乱三、反窃电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为了有效打击电力窃盗行为,保障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转,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以下规定:小点1:刑法中关于窃盗罪的相关条款小点2:电力法中对电力窃盗的明确规定小点3:电力窃盗处罚办法的实施细则小点4:电力公司内部监管规章制度小点5:加强电力安全宣传教育四、执行情况反窃电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直接影响到窃电行为的打击效果,目前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如下:小点1:执法力度有所增强小点2:违法成本逐渐增加小点3: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小点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小点5:窃电行为呈现减少趋势五、未来的发展方向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电力窃盗行为,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发展:小点1:加大罚款力度小点2:建立电力窃盗黑名单制度小点3: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小点4:增强监控手段和技术应用小点5: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窃电行为总结:反窃电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打击电力窃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效保障了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升宣传教育力度,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电力窃盗行为的挑战。

只有综合运用法制手段和技术手段,才能更好地维护电力供应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窃电方法与反窃电措施

窃电方法与反窃电措施
对用户进行调查,了解其 用电情况、设备使用情况 等,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用 电现象。
电力监测
远程监测
利用远程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用户的用电情况, 及时发现异常用电现象。
功率因数监测
监测用户的功率因数,判断是否存在窃电现象, 如欠压窃电等。
电量监测
对用户的用电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电量异常波 动,如突然大幅度下降等。
电能计量装置是用来测量和记录用户用电量的设备,通过采用高精度、高稳定性的电能计量装置,可以大大降低 窃电的可能性。同时,对于一些容易遭受窃电的区域,可以加装监控设备,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实时监测,及时 发现并阻止窃电行为。
电能表的远程监控
要点一
总结词
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能表的运行状态,及时发 现并处理窃电行为。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电能表的远程监控 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电能表的运行状态,包括电流、电压 、功率因数等参数。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如电流突然减 小、电压突变等,监控系统会立即发出警报,提醒工作人 员进行处理。此外,远程监控系统还可以实现电能的实时 抄表和用电量的统计,提高用电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技术防范
加密技术
采用加密技术对计量装置进行保护,防止被篡改或破坏。
封印技术
采用封印技术对计量装置进行封印,防止被打开或改动。
智能电表
采用智能电表对用电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异常用电现象 。
03
反窃电技术
电能计量装置的改进
总结词
提高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窃电行为的发生。
详细描述
2023-11-20
窃电方法与反窃电措施
汇报人:
contents

防窃电培训

防窃电培训
二、欠流法窃电
窃电者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改变计量电流回路的正常接线,或故意造成计 量电流回路故障,致使电能表的电流线圈无电流通过或只通过部分电流,从而 达到少计量电量的目的,这种窃电方法就叫做欠流法窃电。 。
例如:(1)在电能表的1、2端子间加装铜片,形成分流。(2)在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串入电阻。(3)使用辅助变压器,输出低压大电流,
二、窃电方法概述
常见窃电方法 :
四、扩差法窃电
窃电者私拆电能表,通过各种方法改变电能表内部的结构性能,致使电 能表本身的误差扩大,以及利用电流或机械力损坏电能表,破坏电能表的运行 条件,从而达到少计量电量或不计量的目的,这种窃电方法就叫做扩差法窃电。
例如:(1)在电压电、电流回路中串联电阻(2)机械式电能表, 故意使其倾斜。
三、防窃电措施
(二)管理措施
4.用电检查过程的防窃电管理
(6)用电检查人员参加用户工程的中间、竣工验收时,应注意检查防窃电 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7)按照《电力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对查出的用户窃电行为应严肃处理。
(8)用电检查人员查处窃电时,若有串通用户、弄虚作假或者受贿渎职的 行为,一经发现按规章制度处理。 (9)用电检查人员要加强自身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学习,自觉做到自己不 窃电、不教导他人窃电、不协助他人窃电。对于电力企业员工参与窃电的,一 经查实,应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加防窃电功能,包括电压、电流、相位异常记录,开表盖记录等防窃电功能。
三、防窃电措施
(三)技术措施
9.防窃新技术
在线监测。远程抄表系统和电力负荷控制系统。 这类产品能提供多种异常报警功能,主要报警功能有: ①计量箱门及表盖非法打开报警。 ②终端上电、停电报警。 ③表计故障报警。 ④终端编程时间更改报警。 ⑤客户电量突变报警。 ⑥电能表停走报警。 ⑦计量装置参数更改报警。 ⑧电能表通讯异常报警。 ⑨电能表失压断流报警。 ⑩负荷过载报警。

窃电的方法及其预防措施

窃电的方法及其预防措施
破坏计量装置
通过改变计量装置的计量原理、接线方式 、安装位置等手段,使得计量装置不能正 确地计量电能。
不正当用电
采用暴力或技术手段破坏计量装置,使其 不能正常工作或无法正确计量电能。
采用不正当手段,如使用违规电器、私自 接线等,获取电能。
02
窃电方法
直接窃电
直接接入未经过电表计量的线路窃电
这是一种常见的窃电方式,窃电者将电力直接接入未经过电能表的线路,从而绕 过电能表的计量。
破坏电能表
破坏电能表的准确性
窃电者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破坏电能表的准确性,例如在电 能表中加入磁铁或使用其他方法使电能表变慢或停转。
破坏电能表的铅封
窃电者可能会破坏电能表的铅封,使电能表可以被轻易调整 或更换。
利用电能表的误差窃电
• 利用电能表的误差:由于电能表本身存在误差,因此窃电者可 能会利用这个误差,通过控制电能表的误差方向和大小来达到 窃电的目的。例如,当电能表存在正误差时,窃电者可以通过 控制电能表的误差方向和大小,使电能表的计量读数少于实际 用电量。
惩罚力度
加大对窃电行为的惩罚力度,实施严厉的经 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从严惩处窃电违法犯罪行教育引导,帮 助他们认识到窃电行为的危害和错误,促使 其自觉遵守电力法律法规。
THANKS。
方式来窃电。
在电能表出线端加装防窃电装置 ,如使用密封盒、加装铅封等,
防止用户破坏电能表接线。
对电能表及出线端进行拍照留存 ,以便后续检查和监督。
使用防窃电电能表
选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电能表,如具有失压、欠压、过压保护功能,能够监测电流、电压等参数的电 能表。
对防窃电电能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打开电表铅封修改计量装置

窃电的方法及其预防措施课件

窃电的方法及其预防措施课件
详细描述
总结词
03
CHAPTER
窃电的预防措施
03
封闭变压器低压出线端至计量装置的导体
封闭变压器低压出线端至计量装置的导体,可以防止非法接线或更改计量装置。
01
采用专用计量箱或电表箱
使用专用计量箱或电表箱,可以防止非法用户接触和操作电表,减少窃电的风险。
02
安装防窃电计量装置
在电表上安装防窃电计量装置,可以实时监测电表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用电情况并及时报警。
供电企业应建立用电检查制度,定期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和用电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窃电行为。
建立用电检查制度
供电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窃电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加强员பைடு நூலகம்培训和教育
供电企业应建立考核与奖惩制度,对防范窃电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失职或管理不善的员工进行惩罚。
严格考核与奖惩制度
处理结果
VS
某个人为满足个人私欲,采用非法手段窃取电力资源。
处理结果
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以拘留和罚款。
案情简介
某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采用非法手段窃取电力资源。
被电力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查处,单位被取缔营业资格,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处理结果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总结词
通过改变电流表的电流采样部分,使电流表读数低于实际值,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
详细描述
欠流法窃电是通过改变电流表的电流采样部分,使电流表读数低于实际值,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常见的做法是将电流表的电流采样部分进行短路或改变其电阻值,从而影响电流表的读数。
通过改变电表的相位关系,使电表计量的电量低于实际值,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

窃电方法与反窃电措施

窃电方法与反窃电措施

私自更换电流互感器变比
通过更换不同变比的电流互感器,使电能 表计量不准。
私自更换变压器接线方式
通过改变变压器的接线方式,使电能表计 量不准。
混合法
联合窃电
同时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进行窃电。
交替窃电
在不同时间段交替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进行窃电。
02
反窃电措施
常规措施
1 2
建立完善的用电检查制度
对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合法 合规。
伪造计量装置封印窃电
修改计量装置的参数或 者数据窃电
采用伪造或者使用伪造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 的方法窃电。
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改变电能计量装置的计 量参数或者计量数据,致使电能少计或者不 计。
间接法
私自更换变压器铭牌
更换与原变压器不同的变压器铭牌,从而 降低用电量。
私自更换电压互感器变比
通过更换不同变比的电压互感器,使电能 表计量不准。
04
反窃电的效益
经济效益
减少电能损失
反窃电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电能损失,降低供电成本,提高电力 系统的经济效益。
维护公平竞争
反窃电措施可以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窃电者通过不正 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反窃电措施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促进经济 发展。
社会效益
保障公共安全
增加窃电的难度。
远程监控技术
03
利用远程监控技术对用电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用电行
为及时采取措施。
法律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反窃电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窃电 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司法保障机制
为反窃电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确保反窃电工作的 合法性和有效性。

电力法规-偷电处理

电力法规-偷电处理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职能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

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窃电与反窃电

窃电与反窃电

窃电与反窃电窃电与反窃电历来是围绕电能计量装置而进行的。

窃电者想方设法在用电时绕越计量或直接在计量装置上动手脚,使计量装置记录电能时少记录、不记录、甚至倒记录,以达到少交或不交电费的目的; 反窃电人员则千方百计堵塞漏洞、营筑防御窃电的大堤,查防结合,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秩序,使窃电分子无隙可乘,伸手必被捉。

一、窃电方式与反窃电措施1、1、窃电方式《电力法》第四条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明确了窃电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截止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窃电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绕越计量装置窃电1.1.1在供电设施(供电设备、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不申请报装,不装表计量,无户名、无手续,明目张胆窃电。

1.1.2在裸露的低压线路上,用挂勾接线用电。

1.1.3在表前进线用钢针扎入线皮用电。

1.1.4在表前隐蔽位置将线皮剥开接线或用鱼尾接线用电。

1.1.5直接从配电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瓷柱上接线用电。

1.2使用电能表不准或失效1.2.1将电能表的固定螺丝拆除,把电能表置于前俯或侧倒,使其走慢或不走。

1.2.2在电能表外壳上钻小孔,用铁丝或他物将电能表转盘顶住或塞住使其不走。

1.2.3在电能表的表尾接线处用导线插入接线孔,短接电流线圈。

1.2.4伪造和使用假电币,使投币电能表或投币计量箱失效。

1.2.5故意损坏计量装置,如将电卡电能表或电卡损坏,使电卡电能表失灵。

用机械或其他方法将电能表损坏,使之走慢或不走。

1.3伪造和启动封印伪造供电企业封钳及印章,将电能表表盖电能表接线端子盒封盖打开后做手脚,然后用伪造的封钳封印重新加封,其做法有:1.3.1将电能表记数器的齿轮与圆盘转轴上的蜗轮脱离接触,表计政党转动但不上字。

第五章 电能计量中的反窃电技术(周)

第五章  电能计量中的反窃电技术(周)

第5章电能计量中的反窃电技术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熟悉对窃电行为的法律规定;熟悉查窃电的技巧;初步具有查窃电的并计算窃电数额的能力。

5.1 对窃电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定5.1.1 有关法规对窃电行为的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对窃电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四川省反窃电管理条例》等。

由于电能是无形体商品,故窃电以“行为”确定既遂,不能以是否实际使用电确定是否既遂。

根据相关条例,对于窃电行为的确定主要包括: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备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开启法定的或者受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5.1.2 窃电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以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窃电者应当对供电企业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供电企业可利用对窃电者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进行处理。

如停止供电、追补所窃电金额的电费、加收相当于窃电金额3倍的违约费、要求赔偿因窃电而造成的相应损失等。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量大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窃电造成供电设施损坏的,窃电者必须承担设施维修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员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2.窃电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即电力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窃电行为的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

责令停止窃电违法行为、追缴所窃电费、处以所窃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赔偿相应损失。

窃电情节较重的可报请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拘留或罚款。

采集窃电管理制度

采集窃电管理制度

采集窃电管理制度一、采集窃电管理制度的内容1. 法律法规:采集窃电管理制度的根本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采集窃电的行为和处罚标准,为采集窃电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监测设备:为了有效监控电力使用情况,采集窃电管理制度要求安装监测设备,对用电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监测设备可以帮助发现采集窃电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 检测手段:除了监测设备外,采集窃电管理制度还要求配备相关的检测手段,如红外线探测器、电流表等。

通过检测手段,可以有效识别采集窃电行为,从而及时制止。

4. 惩罚措施:针对采集窃电行为,采集窃电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一般包括罚款、停电、行政处罚等,在严重情况下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5. 教育宣传:采集窃电管理制度还要求对广大市民进行相关的教育宣传,增强电力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只有全社会形成共识,才能有效防范采集窃电行为。

二、采集窃电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1. 政府监管:政府在采集窃电管理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采集窃电行为。

各级政府部门成立了专门的采集窃电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采集窃电活动。

2. 电力公司协作:电力公司是采集窃电管理的主体力量,他们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巡检频次等措施,有效防范了采集窃电行为。

同时,电力公司还积极与公安机关合作,联合开展采集窃电案件的侦破和打击。

3. 社会参与:采集窃电管理制度还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电力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社会组织、媒体、学校等都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义务巡逻等方式,加强对采集窃电行为的防范和打击。

4. 效果评估:对采集窃电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同时,还可以总结成功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推动采集窃电管理的不断完善。

综上所述,采集窃电管理制度是维护电力安全和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管,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采集窃电行为,保障电力安全和稳定供应。

窃电培训课件

窃电培训课件

窃电培训课件窃电培训课件在现代社会中,电力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有些人却选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这就是窃电行为。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一些地方开始开设窃电培训课件,旨在提高人们的意识,加强对窃电行为的打击。

窃电行为在许多国家都是非法的,因为它不仅危害了电力供应系统的稳定性,还导致了电费的增加。

窃电者通过各种手段,如擅自连接电线、篡改电表等方式,非法获取电力,以此减少自己的电费开支。

然而,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还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窃电行为给电力供应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电力供应系统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需要精确的计划和管理来保持其正常运行。

窃电行为会导致电力供应系统负荷过大,可能引发电力短缺甚至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其次,窃电行为会导致电费的增加。

电力公司需要通过向用户收取电费来维持运营和维护电力供应系统。

然而,窃电行为导致电力公司无法收取到应有的电费,最终只能通过提高其他用户的电费来弥补损失,这对正常用户来说是不公平的。

窃电行为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非法连接电线或篡改电表可能导致电力泄漏和短路等问题,这不仅会造成电力损耗,还会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

此外,窃电行为也会导致电力供应不稳定,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为了解决窃电问题,一些地方开始开设窃电培训课件。

这些课件旨在提高人们对窃电行为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窃电行为的打击。

课件内容包括窃电行为的危害、窃电行为的识别和举报方法等。

通过培训,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窃电行为的危害,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并且知道如何向相关部门举报窃电行为。

窃电培训课件的开设对于减少窃电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

它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还可以加强社会对窃电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通过课件的培训,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窃电行为的危害,增强对窃电行为的警惕性,从而减少窃电行为的发生。

总之,窃电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危害了电力供应系统的稳定性,还导致了电费的增加。

窃电培训课件

窃电培训课件

窃电培训课件窃电培训课件在现代社会中,电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有些人却利用窃电行为来获取不义之财。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一些人开始开设窃电培训课件,以提醒大众警惕窃电行为并加强对电力安全的认识。

本文将探讨窃电培训课件的内容和重要性,以及如何避免窃电行为。

首先,窃电培训课件的内容应当包括窃电行为的定义和危害。

窃电行为指的是非法获取电力资源的行为,通常是通过擅自接入电力设备或篡改电表等手段来实现。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还会对电力系统造成严重的损害。

窃电不仅会导致电力系统过载,还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其次,窃电培训课件还应当介绍窃电行为的常见手段和特点。

窃电者通常会选择夜间或人员较少的时段进行作案,以减少被发现的可能性。

他们可能会擅自接入电力设备,通过非法线路连接来获取电力资源。

此外,窃电者还可能篡改电表,使其显示的用电量远低于实际使用量,以逃避电费的支付。

然而,窃电培训课件并不仅仅是为了告诉人们窃电的危害,更重要的是提供预防窃电的方法和措施。

其中包括:1. 加强电力设备的安全防护。

使用优质的电线电缆,确保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良好,以减少电线老化和短路的风险。

此外,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力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可以有效预防窃电行为。

2. 安装电力监控系统。

通过安装电力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用电量,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窃电行为的发生。

3. 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窃电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窃电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让人们明白窃电不仅是违法行为,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最后,窃电培训课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通过开展窃电培训,可以提高公众对窃电行为的认知和警觉性,使人们更加注重电力安全,减少窃电行为的发生。

此外,窃电培训还可以帮助电力公司和执法机关更好地了解窃电行为的特点和手段,从而加强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职能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

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3.2.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2.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3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3.1窃电行为的认定3.3.1.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3.3.1.2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3.3.1.4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5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

3.3.1.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的。

3.3.1.7擅自变更电容、变比等用电设备参数用电,造成电费损失的。

3.3.1.8采用其他方式、方法窃电的。

3.3.2对窃电行为追补电费的计算依据。

3.3.2.1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

3.3.2.2以其他方法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最大电流值(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3.2.3上述方法无法确定,可以按负荷监控装置的记录确定窃电量。

3.3.2.4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量参照下列方法确定。

3.3.2.4.1按同类产品国家规定的或者同类产品正常综合单耗和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计算。

3.3.2.4.2在总表上窃电,按分表合计电量及正常损耗之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

3.3.2.4.3按历史上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后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计算确定。

上述3种方法仍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3.4违约使用电费计算依据:按追补电费的3倍计算违约使用电费。

3.5处理程序3.5.1调查取证。

3.5.2下达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

3.5.3按规定程序对违约用电、窃电用户实施停电。

3.5.4用户承认违约用电和窃电事实并在处理单上书面签字、盖章认可。

3.5.5计算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数额并按照规定程序、权限报批。

3.5.6用户交纳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及计量装置防窃电改造费用。

3.5.7采取防止用户再次窃电、违约用电的措施后送电。

3.5.8资料归档。

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必须按上述程序逐一进行,上一程序未完成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4 检查与考核4.1稽查大队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含举报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2用电管理人员、计量外勤等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时必须保护现场,保全证据,并尽快通知本单位有处理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

4.3所有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按公司规定上缴。

4.4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不及时制止,不保护现场造成证据被用户销毁的,不按照规定上报、移交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龙海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等处理。

4.5除公司规定的有权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

4.6稽查大队、有关营销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时,必须下达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未经下达通知不得径行处理。

4.7各营销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程序处理违约用电、窃电,不得违反工作程序、未经审批越权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

违反规定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处理。

4.8工作人员与客户串通违约用电、窃电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济南供电公司下岗规定》等严肃处理。

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 总则1.1本标准规定了对违约、窃电行为的查处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给予检举、查获者的奖励办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供电分公司。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窃电(违约)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3 管理职能3.1 违约、窃电的查处是营销管理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监察大队是违约、窃电的查处的归口部门。

市场营销部负责辖区范围内,反窃电检查和对用户违约用电检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电力监察大队负责处理全公司违约、窃电的查处工作,对电量超过十万千瓦时、金额超过5万元的违约、窃电案件的处罚,必须报公司分管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3.3电力监察大队和市场营销部可直接处理供电区域内违约窃电用户,也可将调查处理的用户交由供电分公司处理;对违约窃电情节复杂、需由上级查处更为合适时,供电分公司可报上级处理。

3.4 电力监察大队对全公司违约、窃电处理与反窃电专项检查管理失职、失误负责;各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对本级辖区内违约、窃电查处管理负责,并接受上级用电检查的监督管理。

3.5 当窃电案件较为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时,公司安保部门有移交处理的联系职能,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必须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4.2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4.2.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4.2.2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4.2.3伪造、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2.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4.2.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4.2.6采用其它办法窃电。

4.3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4.3.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4.3.2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4.3.3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4.3.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4.3.5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的;4.3.6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它电源私自并网的。

4.4 违约、窃电的查处4.4.1违约、窃电的检查、处理需按照程序规范、手续合法、主体明确的要求进行。

4.4.2 查处违约、窃电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证据确凿,有法律认可的物证、摄相、笔录等证据。

4.4.2.1每例案件均由主持调查责任单位填报《窃电、违约行为查处呈报表》上报电力监察大队。

4.4.2.2现场取证填列《窃电、违约案件调查取证清单》,收取证据及材料。

4.4.2.3 用电监察人员在执行检查时,应携带《用电检查证》,并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

现场用电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检查确认有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的,检查人员必须当场调查、取证,并下达《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由客户代表签收,一份送达客户,一份作为处理依据存档备查。

4.4.2.4 检查人员发现窃电行为应保护现场,及时采取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收集证据,收缴与窃电有关的物证(对不易移动的物证应进行拍照)并及时登记备案,对于窃电工具、窃电痕迹、计量表计等需要鉴定的,检查人员应予以封存。

鉴定单位或机关进行鉴定后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应及时登记备案。

4.4.2.5 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窃电行为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起诉。

对已经查获且其窃电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依法起诉。

4.4.2.6 客户对违约用电行为或窃电行为拒不承认和改正,用电监察人员可依照电力法规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4.4.2.7 对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处理应依照查、处分开原则。

用电监察部门应制定违约用电、窃电处理的内部流程,按照现场开据的连续编号的《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连续登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情况登记表》,计算并填写《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按照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填写《缴费通知单》,并交给客户;《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一式二份)交营业收费部门,登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情况登记表》内“转营业收费日期”栏。

客户持《缴费通知单》到营业收费部门缴费。

营业收费部门依据《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收取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并填写有关内容。

填写完毕的《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一份留存,一份转回用电监察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