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限额制度的历史演进
论中国航空运输责任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
l i mi t e d t o ¥4 0 0. 0 0 0 i s q u i t e ma l a d j u s t e d t o t h e s o c i a l e c o n o mi c s t a t e o f d e v e l o p me n t .T o s a f e g u a r d h u ma n r i g h t s a n d
之所以说1995年民用航空法完善了航空承运人责任赔偿制度是因为民用航空法就航空运输合同专设了一章第九章分四节共39条完全参照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华沙体制规范制定统一了中国国内航空运输与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规定只是对赔偿限额作了不同的规定国际航空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第129条第1项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第128条
约》 , 适 时修 订现 行 法律 , 完 善 中 国航 空 运 输 责 任 赔 偿 制 度 , 以促 进 航 空 安 全 , 保 护旅客 生命健康权益 , 保 障航 空 运 输 秩序 , 维护 社 会 稳 定 . 增 进 和谐 。 关键词 : 航 空运 输 ; 航 空 立 法 ;中 国航 空 运 输 责 任 赔 偿 制 度 ;国 际航 空承 运 人 责 任 制 度 中 图分 类 号 : D F 9 3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 2 2 0 4 ( 2 0 1 3 ) 0 1 — 0 0 3 0 — 0 8
s up p o r t c o ns ume r s ’r i g h t s a r e t h e i n e v i t a b l e t r en d o f t h e de v e l o p me nt o f d e mo c r a c y wi t h t h e r u l e o f l a w.The l e g a l s y s — t e m o f c i v i l d a ma g e s,wh i c h t ur ns f r o m l i a bi l i t y f o r f a u l t t o l i a bi l i t y wi t ho ut f a ul t i s t h e h i s t o r i c a l n e c e s s i t y a n d r e g u l a r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一、引言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为了保障旅客权益,确保航空运输高效安全地进行而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公司经营的国内航班。
二、行李限额1.托运行李限额:旅客可携带不超过20公斤的托运行李,超过限额的行李将按照航空公司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额外收费。
2. 随身行李限额: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行李,重量不超过5公斤,尺寸不超过 55 cm x 40 cm x 20 cm。
三、禁止携带物品1.禁止在托运行李中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2.随身行李禁止携带尖锐物品、液体容器(超过100毫升)、枪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四、行李检查1.托运行李将由航空公司地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标记。
2.随身行李将通过机场安检设备进行检查。
3.若发现行李中存在非法物品或违禁品,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托运或携带,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行李丢失或损坏1.若旅客的托运行李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旅客可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航空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2.若旅客的随身行李在航空公司的责任范围内丢失或损坏,航空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并进行赔偿。
六、特殊行李1.超重行李:如旅客的行李超过20公斤,旅客可以支付额外费用以托运超重行李,费用标准由航空公司制定。
七、附则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公司经营的国内航班。
2.对于特殊情况,航空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解释。
结论为了保障旅客权益,确保航空运输的高效安全进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制定了行李限额、禁止携带物品、行李检查、行李丢失或损坏、特殊行李等规定。
旅客在购买机票和行前准备时需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旅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航空公司有权对特殊情况进行调整与解释,为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中国囯航的发展史
中国囯航的发展史中国国航是中国大陆最早成立的航空公司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
它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年,当时成立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管理国内航空运输。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航空业得到了极大的推动和发展。
中国国航作为中国航空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壮大和发展。
中国国航成立于1988年,是当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划分出来的一个独立的国有航空公司。
当时,中国航空运输市场的需求迅速增长,同时,中国政府也希望能够通过发展航空业来提升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实力。
因此,成立国航这样一个专门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航空公司成为了当务之急。
在成立初期,中国国航主要承担国际航线的运营任务,同时也负责国内航线的一部分运营。
国航先后开通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与世界各地的航线,建立了一条全球化的航空运输网络。
随着航线的不断拓展和航班的增加,国航的规模和实力逐渐增强,成为了中国航空业的重要力量。
在发展过程中,中国国航注重引进先进的航空技术和装备。
它陆续引进了波音、空客等世界知名的飞机制造厂商的飞机,并不断更新和升级机队。
同时,国航也加大了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国航的发展,使其逐渐成为了一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公司。
中国国航也积极参与国际航空联盟的合作与交流。
1997年,国航正式加入了星空联盟,这是一个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组成的联盟组织。
加入星空联盟使国航能够与其他成员航空公司开展代码共享、互惠互利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了国航的国际航线网络和影响力。
在中国国航的发展过程中,它也面临了一些挑战和困难。
航空业的竞争激烈,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的变化,都对国航的发展产生了影响。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航积极调整战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
同时,国航也积极开展国内外航空合作,与其他航空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共同应对市场竞争和挑战。
近年来,中国国航加大了对国内航线的开发和拓展,进一步提升了在国内航空市场的地位。
简述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的发展历程
简述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的发展历程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的发展历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民航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53年,中国民用航空公司完成了首次由北京飞往上海的国内定期航线。
1955年,中国民航完成了1万1千公里的长途航线,成为世界上第一家实现这一里程纪录的航空公司。
1966年,中国民航开通了首条国际航线,飞往苏联的莫斯科,正式进入国际航空运输市场。
此后,中国民航不断发展壮大,航空运输产品和网络组织也不断完善。
1979年,中国民航入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使中国民航得以正式进入世界民航的行列,并不断发展,变成全球最大的民用航空集团之一。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的加强,中国还给外国航空公司准许由中国境内的机场落地起飞,提高了民客运输的效率。
2019年,中国民航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国民航网络覆盖了全球近80%的国家和地区,中国民航运输能力在全球排名前列,航班数量也突破了50万架,在全球空域的航班数量也成为世界第一。
从1949年到2019年,中国民航发展经历了从建立到壮大、从小规模运营到大规模运营、从国内运营到国际经营的发展史,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民航集团,也为世界民用航空运输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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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试卷模拟题
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试卷模拟题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导游基础知识(河南部分)试题⼀、填空题(每空0.5分,共9分)。
请将正确答案填在题中横线上。
1、河南省在全国具有优势地位的动物有三类,即、和鸟类。
2、河南境内⼤⼩河流共1500余条,流域⾯积超过1万平⽅公⾥的共有8条,他们分别属于黄河、、长江和四⼤⽔系。
3、位于新郑市西北约8公⾥处的遗址,是我国⾸次发现的时代早期的⽂化遗存,距今约8000年左右。
4、是亚洲第⼀⼤⼈⼯淡⽔湖,“中国第⼀⼤运河”—中线⼯程渠⾸位居淅川境内陶岔闸⾸,规模宏⼤,⽓势雄伟。
5、位于开封的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琉璃建筑;我国第⼀座有⽂字记载的国家监狱是,它也是《周易》的发源地。
6、李诫是北宋末年杰出的建筑学家,他编写的《》是世界上最早的建筑学专著;⽞奘是唐代著名的⾼僧、翻译家,所著《》是研究我国西域及印度、中亚等地的重要历史资料。
7、⽩马寺创建于东汉永平⼗⼀年,即公元年,是佛教传⼊中国后新建的第⼀座佛寺,历来有“”和“释源”之称。
8、陈⽒拳式历代相传,⾄陈⽒第九代时,⽅有⾃成⼀家的陈⽒太极拳问世,其遗留著作《》⽐较系统地介绍了太极拳的练功⽅法。
9、河南戏曲的主要剧种有豫剧、、越调和四种。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9分)。
请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在题后括号内。
1、河南省的国家地质公园是:A、王屋⼭和⽩云⼭B、⽩云⼭和嵩⼭C、云台⼭和鸡公⼭D、嵩⼭和云台⼭()2、与河南境内太⾏⼭、豫西⼭系、桐柏—⼤别⼭相对应的主要⼭岳景观是:A、云台⼭、灵⼭、⽯⼈⼭B、⽯⼈⼭、鸡公⼭、嵖岈⼭C、云台⼭、⽩云⼭、太⽩岭D、云梦⼭、嵩⼭、伏⽜⼭()3、被誉为“中原花卉三绝”的⼀组是:A、洛阳牡丹、开封菊花、郑州⽉季B、洛阳牡丹、开封菊花、鄢陵腊梅C、洛阳牡丹、鄢陵腊梅、许昌荷花D、洛阳牡丹、鄢陵腊梅、嵩⼭碧⾊玫瑰()4、在中国历史上有“诗圣”、“医圣”、“科圣”、“画圣”之称的⼀组是:A、李⽩、李时珍、郭守敬、吴道⼦B、岳飞、张仲景、张衡、吴道⼦C、杜甫、张仲景、张衡、吴道⼦D、李⽩、华佗、毕升、张择端()5、与官渡之战、鸿沟、隋唐⼤运河、靖康之难相对应的历史⼈物是:A、袁绍、刘邦、隋⽂帝、宋徽宗B、袁绍、梁惠王、隋⽂帝、宋钦宗C、曹操、楚庄王、隋炀帝、宋钦宗D、曹操、魏惠王、隋炀帝、宋徽宗()6、河南省著名的道教建筑有:A、中岳庙、延庆观、太初宫B、太清宫、嘉应观、⽯窟寺C、阳台宫、迎恩宫、灵⼭寺D、中岳庙、太清宫、嵩阳书院()7、龙门⽯窟中属地北魏时期开凿的洞窟是:A、古阳洞、奉先寺、药⽅洞B、宾阳中洞、药⽅洞、万佛洞C、古阳洞、药⽅洞、莲花洞D、宾阳北洞、潜溪寺、万佛洞()8、⾻笛、司母戊⽅⿍、莲鹤⽅壶和“华夏第⼀龙”的出⼟地点是:A、三门峡、安阳、开封、荥阳B、舞阳、安阳、淅川、濮阳C、三门峡、开封、新郑、淅川D、舞阳、安阳、新郑、濮阳()9、以下姓⽒中以国名为来源的⼀组是:A、陈、魏、许、宋B、蔡、齐、燕、王C、张、李、许、陈D、陈、宋、黄、刘()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分)。
新中国民航发展历程及主要事件
新中国民航发展历程及主要事件新中国民航发展历程及主要事件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民航事业的新时代的开始。
从此,中国民航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辉煌的发展历程。
1949年至1955年,中国民航的主要任务是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民航运输。
1950年,中国民航成立了第一家航空公司——中国民航公司,开始了正式的民航运输。
1955年,中国民航开始了国际航线的开通,首条国际航线是北京至莫斯科的航线。
1960年代,中国民航开始了大规模的机场建设和航线开通。
1961年,中国民航开通了首条跨越大西洋的航线,从北京飞往纽约。
1964年,中国民航开始了国内航线的电子化管理,实现了航班信息的自动化处理。
1970年代,中国民航开始了机队的升级和技术的引进。
1972年,中国民航引进了第一架波音707客机,成为中国第一家拥有喷气式客机的航空公司。
1978年,中国民航引进了第一架波音747客机,成为中国第一家拥有超大型客机的航空公司。
1980年代,中国民航开始了市场化改革和国际合作。
1985年,中国民航开始了国内航线的竞争,实行了票价自由化。
1988年,中国民航与美国波音公司签订了购买30架波音737客机的合同,成为中国民航历史上最大的一笔购机合同。
1990年代,中国民航开始了全面的现代化建设。
1992年,中国民航开始了机场的现代化建设,实现了机场的自动化管理。
1994年,中国民航开始了机队的全面升级,引进了一批新型客机和货机。
1997年,中国民航开始了国际航线的开放,实现了与世界各国的航空公司的合作。
2000年代,中国民航开始了全球化战略和品牌建设。
2001年,中国民航成为了星空联盟的成员,实现了与世界各国的航空公司的深度合作。
2008年,中国民航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的航空保障工作,展示了中国民航的实力和水平。
总的来说,中国民航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辉煌的发展历程。
从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民航运输,到大规模的机场建设和航线开通,再到机队的升级和技术的引进,中国民航不断地追求卓越,不断地创新发展。
中国航空历史的发展历程
中国航空历史的发展历程一、中国民航的起步阶段(1949年-1978年)1949年建国后,中国民航逐渐开始起步。
当时的中国航空工业非常薄弱,只有一些老旧的飞机和基础设施。
为了发展民航事业,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引进苏联的飞机技术和设备,并在国内组建了中国民航局。
在这个阶段,民航发展主要以国内航线为主,为国内经济建设和人民出行提供了便利。
二、中国民航的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2000年)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民航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政府开始引进国外的先进航空技术和设备,提高了飞机的性能和安全性。
同时,民航市场逐渐开放,航空公司的数量也逐渐增加。
1980年代,中国民航迅速发展起来,国内航线和国际航线都得到了大幅扩展。
此时,中国民航已经能够运营大型喷气式飞机,如波音747和空客A320。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中国航空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三、中国民航的现代化建设(2000年至今)2000年以后,中国民航进入了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
中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了对民航业的支持和管理。
航空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航线网络也不断扩展。
同时,中国开始制造自己的大型客机,如C919和ARJ21。
这些举措使中国民航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得到了提升。
中国航空公司也开始与国际知名航空公司合作,提供更多的航线选择和服务。
四、中国民航的未来发展展望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民航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中国政府已经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到2021年中国民航业总周转量达到1亿吨公里,到2049年中国民航业总周转量达到1千亿吨公里。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中国民航需要进一步提高航空技术水平,加大对航空产业的投入,培养更多的航空人才。
同时,中国民航还需要加强与国际航空业的合作,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对航空出行的需求。
总结起来,中国航空历史的发展可以概括为起步阶段、改革开放时期和现代化建设阶段。
中国民航从最初的薄弱起步,逐步发展壮大,到如今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航空市场之一。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指在承担乘客运输风险时,航空公司向乘客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规定》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乘客和托运物品的航空事故,航空公司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人人民币12万元。
如果乘客需要证明航空公司存在过错,才能获得更高的赔偿,如航空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乘客可以获得超过12万元的赔偿。
第二种情况是托运物品的运输事故,航空公司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如果托运物品的价值超过了这个限额,托运人可以在托运时向航空公司购买额外的保险,以获得更高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并不代表航空公司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航空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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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政策与法规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5分。
将所选答案的英文字母涂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
1、当今世界的主题是A 反对霸权主义B 由两霸对立格局向多极化发展C和平与发展D 建立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2、社会主义旅游职业道德意识的政治意识中,最为重要的是A 集体主义意识B 爱国主义意识C 爱社会主义意识D 爱党意识3、擅自增加用娱乐保健等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的。
A 全部花消的金额B 实际花消的同额C 一半费用D 部分费用4、十七大提出的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A 公平B 效率C 公平和效率D 效率和公平5、某旅游定点餐厅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引起旅游团多人食物中毒,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必须向报告。
A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卫生防疫部门6、吉林省旅游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国内旅游者人数达到7850万人次,人均消费达到500元/天,旅游业总收入保持左右的增长速度。
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065亿元。
A 7%B 10%C 12%D 15%7、客票在下列哪咱情况下会影响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效力。
A 客票遗失B 客票不符合规定C 旅客未能出示客票D 客票上的姓名与旅客本人不符8、导游人员在带团旅游时,得知旅游目的地发生道路塌方的消息,如果团队继续前行,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就可能发生危险,此时,导游人员。
A 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须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B 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须征得所有旅游者同意C 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须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并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D 可以调整或变更旅游行程计划,但可以采取安全措施9、由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其法律责任应由承担。
A 代理人B 当事人C 第三人D 代理人和当事人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被投诉者的义务是A 按到通知之日起30天作出书面答复B 协助调查核实旅游投诉,提供证据,不得隐情阻碍调查C 不得与投诉者自行和解D 确有过错的,主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争取和解1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试题(网友回忆版)一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试题(网友回忆版)一[单选题]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江南博哥)人民法院,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C.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D.最高人民法院具有一审管辖权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单选题]2.一般来说,旅行社业务运作过程中,向旅游者提交的旅游线路报价单属于()。
A.承诺B.要约C.要约磋商D.要约邀请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向旅游者提交的旅游线路报价单属于要约邀请。
[单选题]4.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称为()。
A.合同变更B.合同转让C.合同撤销D.合同解除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依法对原有的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减。
[单选题]5.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的签证是()。
A.C字签证B.G字签证C.F字签证D.L签证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旅游、探亲签证(“L”字签证):发给赴华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短期赴华的外国人。
乘务签证(“C”字签证):发给赴华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外籍国际列车员、机组人员和海员。
过境签证(“G”字签证):发给过境中国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或出机场的外国人。
访问签证(“F”字签证):发给应邀赴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和进修、实习等停留期不超过6个月的外国人。
民航旅客运输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测试1.标志着航空保险进入全速发展新时期的事件是()。
A:1934年,国际民用航空保险承保人联合会成立8世纪70年代到19世纪中期B: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了承运人责任限额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上半期C:1933年,“英国民用航空保险有限公司”成立8世纪30年代到18世纪末D:1912年第一张民用航空保险保险单在英国诞生答案:A2.我国目前明航空主管部门的名称是()。
A:中国民用航空总局B:中国民用航空局C:军委民航总局D:军委民用航空局答案:B3.我国现行《民用航空法》是哪年正式施行的()。
A:1995年B:1996年C:1997年D:1998年答案:B4.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A:主体B:形式C:内容D:客体答案:ABCD5.下列属于航空法的渊源主要的有()。
A:双边协定B:国内法及法院判例C:多边国际公约D:国际惯例答案:ABCD6.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规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A:错B:对答案:B7.只要所有权属民航,不管运送何物,其性质始终是民用航空器。
()A:错B:对答案:A第二章测试1.AV指令中,有些是必选项,有些是可选项,以下哪些是必选项()。
A:PB:AC:城市对D:E答案:C2.无人陪伴儿童在乘机时是否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同意()。
A:需要B:不清楚C:不确定D:不需要答案:A3.一名旅客携带两名婴儿乘坐国航航班,从成都到上海,构票时只有Y舱有剩余座位,单程为1200元,其应该付款多少元,这三人共占座几个()。
A:CNY1440.00;1B:CNY1440.00;2C:CNY1920.00;1D:CNY1920.00;2答案:D4.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两字代码是()。
A:CXB:CAC:CND:CZ答案:B5.儿童乘机的有限身份证件包括()。
A:户口本B:身份证C:医学出生证明D:护照答案:ABCD6.旅客订座记录输入SSR FOID时,以下那种证件类型可以输入()。
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限制制度及其发展脉络
沙 公约》 也是非 常接 近的 。 是 ,华 沙公 约》 于旅 但 《 关
客运输 责任 限额 的确定 则具 有较 大的 主观性 , 而且
很 容易 引起争 议 。 沙 体制 中关 于责任 限制改革 的 华
呼 声 和实 际 的变 化轨 迹 也 主要是 围绕 着旅 客 运输 的责任 限额 。 旅 客 运 输 责 任 的 1 .万 法 郎 赔偿 限额 在 当 时 25 相 当于8 0 美元 ,这 在 当时 的许 多 国 家看 来 是很 30
的责 任 限额 同时 也是 对 承运 人 缔 约 自由的一 种 限
制 、我 国《 民用航 空法 》 10 也规定 :任 何 旨在 第 3条 “ 免 除本 法规 定 的 承运 人 责任 或 者 降低 本 法规 定 的 赔 偿责 任 限额 的条款 , 均属 无效 。” 是 , 果 承运 但 如
承运 人 应 当支 付 的赔 偿 可能 低 于 旅客 或 托运 人 或
性 和惩罚性 赔偿 中得 到几 百万美 元 的赔 偿 。【 】 特别 是 美 国1 4 年 的“ os 一 案中 , 华 沙公约 》 99 R s” 《 中关 于 旅 客运输 的赔偿 限额 引起 了强 烈 的争 议。 告 因为 原 航 空事 故 导 致 受 到重 伤 ,她 向法 院起诉 要 求赔 偿 10 0 万美元 : 因为她 没有缔 结合 同 、 付 飞机票 款和 支 从被 告处 实 际收到 飞机 票 , 以她有 权按 照葡 萄牙 所 法律 得到 10 0 万美 元 的赔 偿 。 但是上诉 法 院认 为 : 由 于 飞机 票 的交 付 , 偿 只能 以8 9 . 美元 为 上限 ; 赔 217 8
赔 偿请 求设 定 了最 高数 额 的 限制 , 时 又是 一 项 法 定 的 限额 。 它 既要 反 映 民事 责 任 的 一般 性 原理 , 同 又要 符 合 国 际 航 空 运输 的法 律和 经济 特征 。 失 责任 原 则 贯 彻 于责 任 限 制 制度 的始 末 。 华 沙公 约 》 过 《 的责 任 限 制 不是 在 全世 界 范 围 内得 到 接 受 的。 《 蒙特 利 尔公 约》 其 严格 责任 制度 相 匹配 , 立 了崭 新 的旅 客 运 输 的双 梯 度 责 任 限制 制 度 。 与 建
关于民航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声明价值限额条款的法律分析
关于民航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声明价值限额条款的法律分析作者:谢新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3期摘要民航局文件中对国内航空运输货物的声明价值设置了最高限制。
本文分析了这些声明价值限额条款的法律性质,认为违反这些条款并不导致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无效,也不会导致航空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关键词民航货物运输声明价值限额作者简介:谢新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105-02近年来,随着国内低成本航空运输的放开,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在这种竞争压力之下,航空公司纷纷努力开拓新的服务项目。
近日,有航空公司的朋友向笔者咨询一个问题,航空公司是否可以不遵守民航局对托运货物声明价值限额的规定,为承运货物办理超出局方价值限额的声明价值?对于航空公司从事货物国内运输的业务行为,民航局现行有效的文件是《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该规则的第八条规定,“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
每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根据这个条款,如果托运人提出托运一件或一批超过50万元的货物并希望办理相应的声明价值,航空公司即便是有意承运,也只能拒绝。
一、问题的背景:民航货物国内运输的赔偿问题在开展高价值货物的运输之前,航空公司肯定要评估一个问题:高价值货物的赔偿风险是否会超出其能够从货运业务中获得的收益?对于托运人而言,在他们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托运之前,肯定也会考虑航空公司的赔偿是否能够填补其高价值货物出现损失的风险。
关于航空运输中货物损失的赔偿,实际上有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按照民航业的货物赔偿限额进行赔偿;第二种方案是在承运人(航空公司)有过错情形下按照货物的价值实行无限额赔偿;第三种方案是航空公司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结合参考货物实际价值)作出赔偿。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于2006年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批复》(国函[2006]8号),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自《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局长:杨元元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五条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
——结束——。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的案例有哪些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的案例有哪些市民张某乘机从厦门前往海口,一下机发现自己托运的金门高粱酒瓶子破碎,张某怒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张某在办理托运过程中签署了免除责任声明单,航空公司是否依然需要担责?近日,湖里法院发布这样一起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20xx年x月x日,张某乘坐一航空公司航班从厦门前往海口。
乘机前张某在厦门高崎机场T4航站楼托运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用纸箱作为外包装托运4瓶金门高粱酒及衣物。
在办理托运过程中张某签署了免除责任声明单,免除责任声明单在“易碎品或包装不符合要求”一栏做了勾选,并载明“航空公司在承运旅客行李时,对上述原因造成的行李损失,不承担运输赔偿责任”。
张某抵达海口美兰机场后,提取行李时发现纸箱中1瓶金门高粱酒酒瓶破碎,酒全部漏完,导致同一行李中1件黄色T恤衫被牛仔裤染色,其余3瓶高粱酒外包装被浸湿,没有破损。
“因为是廉价航空无托运行李额度,所以我特地花了160元购买了行李托运费,托运时还交代了机场工作人员为易碎品,并且贴了易碎品标签。
”张某说,他到达美兰机场时发现行李外包装凹陷并且外包装整体80%被浸湿,有浓烈的酒味。
“虽然有3瓶酒没有破损,但因为包装破损不能送人,价值也大幅贬低了。
”张某非常气愤,称还有1件黄色T恤衫被牛仔裤染色也没法穿了。
张某说,事后他有找航空公司索赔,但对方以签了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在张某通过民航总局电话投诉,民航总局介入调查协调后,航空公司依然拒绝赔偿。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航空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允许张某托运酒类物品,在托运过程中造成张某托运行李损失,未依约完成自身托运的义务,依照双方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受损酒及衣物的实际价值。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根据张某提交的托运物品受损的照片、托运衣物的受损情况,法院结合上述规定中关于每公斤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及受损物品的重量,酌定航空公司的赔偿金额。
政策与法律法规模拟142
政策与法律法规模拟142一、判断题1. 领队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10%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B[考点] 旅行社法律制度2. 导(江南博哥)游服务星级根据导游执业情况每两年更新一次。
正确答案:B[考点] 导游管理法律制度3.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正确答案:A[考点]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4.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损毁、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B[考点] 宪法基本知识5. 法律服务志愿者不属于法律服务队伍。
正确答案:B[考点] 旅游法基本知识6. 造成35人死亡的事故,属于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正确答案:B[考点] 旅游安全和保险法律制度7.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给外国人,但可以转让给中国人。
正确答案:B[考点]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8. 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60天的旅游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不再受理。
正确答案:B[考点] 旅游纠纷处理法律制度9.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
正确答案:A[考点]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10. 旅游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体现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
正确答案:B[考点] 旅游法基本知识二、单选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景区不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处______罚款。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D.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正确答案:C[考点] 旅游法基本知识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______、战略布局是______。
A.“五位一体”,“四个全面”B.“四个全面”,“五位一体”C.“五位一体”,“四个自信”D.“四个全面”,“四个自信”正确答案:A[考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3. 旅游发展规划的远期发展规划期限为______。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与我国民航法的重建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与我国民航法的重建董念清(本文发表于2005年8月11日的《南方周末》,题目是《航空运输赔偿制度能否与国际接轨》,《南方周末》在发表时删除了本文的第一部分)在国内的民航主管部门、航空公司先后成为被告,旅客与航空公司因航班延误而剑拔弩张的时候,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起对我国生效。
公约的生效,使人们不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在国际公约提高赔偿数(限)额后,国内航空运输旅客的权益如何保护?国内法会对此做出什么样的回应?一、《蒙特利尔公约》:70年孕育的结果最早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是1929年在波兰华沙签订、1933年生效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
这是国际航空运输领域最重要的一项多边国际公约。
公约的主要目的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则和责任制度。
公约的核心部分是运输凭证和承运人(航空公司)责任两章。
该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25000金法郎。
1975年《蒙特利尔第一号附加议定书》修改为8300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以下简写SDR,约合10000 美元)。
托运行李和货物的限额为每公斤250金法郎(约合20美元),旅客的自理行李为每名旅客5000金法郎(约合400美元)。
旅客、货主只需证明损失的发生,而不需证明航空公司有无过错;航空公司要想免除其责任,则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举证责任倒置)。
此外,如果原告证明航空公司存在“有意的不良行为”,航空公司就不受责任限额的保护。
《华沙公约》生效后,就开始了对其责任限额不断修订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说是漫长而艰难。
1955年签订、1963年生效的《海牙议定书》将旅客伤亡的责任限额提高了一倍,即250000金法郎(约合20000美元),同时还更新和简化了有关运输凭证的规定,并明确界定了“有意的不良行为”这一概念。
1961年签订、1964年生效的《瓜达拉哈拉公约》则区分了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并规定《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同样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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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限额制度的历史演进摘要:随着对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限额的深入探讨,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中国国内旅客运输责任限额问题。
本文在回顾中国国内旅客运输责任限额历史演进的基础上,总结了中国国内旅客运输责任限额的发展趋势并就国内旅客运输责任限额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责任限额;历史演进;趋势;改进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02伴随着对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限额的深入探讨,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开始关注中国国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限额。
为业界所熟知的“包头空难”所引发的跨国诉讼正在经历“中国→美国→中国→美国”的循环。
这一循环貌似是管辖权的冲突,实则为不同责任限额之间的博弈。
历史的沿革可以帮助我们明晰中国国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限额制度的过去和未来。
一、中国国内航空旅客运输责任限额制度的历史沿革(一)立法沿革1、《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该条例于1951年4月24日颁布,同年6月24日生效,由1989年生效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明令废止。
条例共七章十八条。
其规定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票搭乘飞机之旅客,均应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第1条);“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千分之五收费”(第6条);“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第5条);“本条例所列之保险金额连同医疗津贴,系属法定给付之最高责任,如遇意外事故发生,旅客或其家属不得再向航空公司要求任何额外给付”(第10条)。
根据该条例之规定,保险公司以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形式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航空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该规定于1989年2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1993年11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改,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64号令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明令废止。
该规定共十一条。
其规定为:“旅客在航空器内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死亡或受伤,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3条);“承运人按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七万元”(第6条);“旅客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运输人身意外伤害险。
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第7条)。
根据规定,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七万元。
旅客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运输人身意外伤害险。
值得注意的是,此规定明确提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承运人即航空公司,而不是保险公司且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3、《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该决定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决定将《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第六条修改为:“承运人按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七万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
该法于1995年颁布并于1996年施行。
该法共214条,充分借鉴华沙体制中关于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而制定。
但就责任限额问题而言:其一,规定了国际旅客运输的责任限额——“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第129条第1款)。
”这一规定符合当时国际航空的发展要求。
其二,对国内旅客运输责任限额问题采取回避态度。
仅在第128条第1款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此项规定虽然平衡了当时的各种因素,但为日后的“行政不作为”埋下了伏笔。
5、《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该规则是中国民航总局1996年2月28日对1985年1月1日制定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修订,于1996年3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同时废止。
该规则共13章61条,主要涉及运输的具体规则,对责任限额问题未作规定。
6、《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该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64号令发布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自《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该规定共6条。
其规定为:“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第3条第1款);“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民航总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第4条);“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该项保险金额的给付,并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第5条)。
(二)立法趋势1、“从无到有、从低到高”中国民用航空脱胎于军用航空,这就使得民航的“军事化”或“行政化”色彩浓重。
这种与行政权力的紧密相连,使得中国的国内旅客运输责任限额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低到高”的曲折发展过程:1951年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中仅规定保险公司责任而未规定承运人责任。
这种以航空保险代替损害赔偿的做法是典型的“大行政”。
此后,1985年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直接回避了责任限额问题。
直到1989年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经1994年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才第一次规定承运人负有赔偿责任且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
经1994年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的1989年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表明责任限额为7万元。
随后,1995年颁布的《民航法》在承认责任限额既存的基础上继续回避该问题——仅做一原则性规定。
直到“包头空难”引起强烈社会关注并演变成了跨国诉讼,主管机关坐上了“被告席”,2006年的新《规定》才出现。
该《规定》第一次将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为人民币40万元。
责任限额“从低到高”历经10余年。
2、立法明显滞后无庸置疑,法律的稳定性要求必然导致法律的滞后性。
但就航空法这个特殊领域而言,这不是一种必然。
当民众坚守于7万元时,航空公司则早已放弃了坚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和南方航空公司均参加了iia和mia,承诺在旅客伤害赔偿上放弃《华沙公约》的限额。
2002年北方航空公司的“五七空难”中,遇难旅客最高可获得人民币19.4万元的赔偿。
3、与国际通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需要看到的是,虽然《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为人民币40万元,但与国际通行的标准仍有较大差异。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将国际航空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在航空公司免责的情况下提升至10万特别提款权(约13.5万美元),而我国的《民用航空法》对国际航空运输规定的是16600特别提款权(旅客)。
两相对比,对旅客的赔偿限额相差较多。
二、改进建议(一)应继续提高责任限额1、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持续提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赔偿限额。
199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2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76元,责任限额为人民币7万元(约为城镇居民年收入的28倍)。
2006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71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50元,责任限额调整为人民币40万元(约为城镇居民年收入的32倍)。
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责任限额仍为人民币40万元(约为城镇居民年收入的20倍)。
虽然现在的责任限额基本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但这一规定在未来是否能与高速发展的经济匹配,还是一个未知数。
因此,我们不妨把责任限额规定继续提高,使其略高于社会经济水平,旨在能够在更长时间内适应经济的发展。
2、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引入了“余生收入计算法”的理念。
这一做法主要是考虑到国际上旅客伤亡赔偿限额的计算方法通常是以旅客若干年收入的总和为基础因素的。
余生收入计算法目前在中国还很难被民众接受,这是因为该方法导致了“同命不同价”——人的生命价值是一样的,不应由于任何原因产生差异。
这种观念的误区在于:损害赔偿计算的不是生命的价值,而是假设生命依然存在所会产生的价值。
(二)应引入弹性调整机制1、引入弹性调整机制的必要性首先,我国现有的责任限额调整机制无法发挥作用。
我国民航法将国内航空运输赔偿限额的调整机制简单地规定为“由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但对如何制定、如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和修订等后续问题都没有规定。
2004年底“包头空难”发生后,罹难者家属甚至以行政立法不作为为由,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告上法庭,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现行调整机制的僵化。
其次,简单的数字变化无法适应情势变化的要求。
国务院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规定旅客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但数字的更新只能满足一定期间内的要求,无法保障情势变化后能否获得一个合理的数字。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审查和修订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举。
最后,引入责任限额弹性调整机制有利于消除责任限额的内外差异。
我们建立弹性调整机制不仅仅是为国内航空运输服务的,而是将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限额与国内限额统一在一个调整机制之下,在两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有利于消除内外差异。
2、对责任限额弹性调整机制的建议参照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做法,笔者建议在《民用航空法》的修订中,规定责任限额每5年复审一次,并且将通货膨胀因素作为调整责任限额的基础。
如果复审表明通货膨胀因素超过一个特定的系数,那么可以自行修订该责任限额;如果在复审中发现膨胀因素未超出这个特定的系数,那么仍然维持原定的限额。
这样,就能够保证赔偿责任限额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更好地维护广大旅客的人身利益。
(三)应引入“余生收入计算法”国际通行的标准是“余生收入计算法”,即以受害者损害发生时的正常收入为标准,在综合考虑受害者的损伤程度、年龄、职业、家庭负担后,计算出余生可能挣到的收入来进行赔付,大约是“死伤者的年收入(现有的和将来可预期增加的)×预期寿命的年数(一般到60岁)-死伤者自己的开销和税款=实际赔偿损失的数额”。
与国际标准相比较,中国《民用航空法》未规定旅客航空运输赔偿的计算项目和计算标准,只能适用其他法律。
《民法通则》规定的赔偿项目仅仅为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