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程承包队劳务费结算规定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工程收入结算制度
工程收入结算制度一、结算制度的基本原则工程收入结算制度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及时性和透明性的原则。
所有结算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结算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以便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结算进度和结果。
二、结算流程1. 工程量的确认:根据合同约定,由甲方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测量和确认。
2. 结算资料的准备:乙方应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材料使用记录、人工费用明细等。
3. 审核与核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双方共同核对无误后,形成初步结算报告。
4. 结算报告的批准:初步结算报告需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员审批,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结算款项的支付:经审批的结算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给乙方。
三、结算标准结算标准的制定应基于合同约定、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
具体包括:1. 工程量的计量标准:明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2. 材料费用的计算:根据实际使用的材料种类和数量,参照市场定价进行合理计算。
3. 人工费用的标准:按照行业内的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工程实际需要确定人工费用。
4. 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四、争议解决机制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确保每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监督与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结算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对于违反结算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鼓励员工和合作伙伴对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结算流程。
结语:。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第三条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分包。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
第七条加强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
第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对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四章合同管理和劳务费支付管理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后,由项目成本经理负责和外劳务队伍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劳务队伍不得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格的合理调整。
2.双方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
劳务费兑付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按当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建设及使用单位无投诉,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合同中工程峻工结算的规定
合同中工程峻工结算的规定
一、结算依据
1. 本工程结算应依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2. 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3.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等。
二、结算程序
1.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审核。
2. 发包方在接收到竣工资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3.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审核意见,调整结算资料,并重新提交结算报告。
4. 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并签订结算协议。
三、结算内容
1. 工程量清单内的工作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 工程量清单外的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进行结算。
3. 材料价格调整、人工费用变动等因素影响的成本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机制进行结算。
4. 质量保证金、进度款、预付款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比例进行结算。
四、结算争议解决
1. 如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其他事项
1. 结算完成后,承包方应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直至保修期满。
2. 本结算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成本的过程控制,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程序,落实劳务分包前期策划方案,及时锁定人工成本,避免问题的堆积和最终结算的扯皮。
依据公司《劳务费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和《合同外用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制定《项目劳务分包过程结算管理制度》。
1.劳务过程结算包括:1.1合同内完成工程量;1.2由于承包工作范围调整引起的作业任务量变化;1.3工程洽商、变更发生的超出合同清单规定范围的可计算实物量的用工;1.4零星用工;1.5按照劳务分包约定应予确认窝工、停工的补偿等。
2.过程结算办法:2.1合同内清单结算,由项目生产经理与劳务队确认完成部位,项目核算人员复核后,由项目劳务员按月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
合同内过程结算只作为计提人工成本,支付合同内劳务费的依据,结算金额以公司最终确认为准。
2.2由于劳务分包合同工作范围调整发生作业任务量变化,由项目生产经理、核算人员与劳务队进行部位及完成量的确认,项目经理及劳务队长双方在确认单上签字,外施企业盖章。
2.3工程洽商、变更发生的超出合同清单范围的可计算实物量用工,由项目部与劳务队依据洽商、变更资料确认工作内容、数量,公司价格信息平台上已发布该项价格的,参照公司信息平台;未发布的,由项目部与劳务队协商价格,报公司劳务管理批准。
2.4零星用工结算依据公司〈合同外用工管理办法〉(工程字[2008]第043号)规定。
填写〈零工签证单〉,单价执行〈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约定。
2.5如发生合同约定应予补偿的窝工、停工,由劳务队提出补偿要求,项目部统计确认窝工、停工工日数,双方据实确认,单价执行〈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约定。
3.管理职责及要求3.1项目经理是劳务过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项目相关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针对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及时结算确认。
3.2项目部生产经理及栋号主管施工员必须熟知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对合同范围、承包范围调整、零工等有明确的界定;及时填发〈合同外用工签证单〉;在结算过程中对劳务队是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给予评价,若有延误,属于劳务队延误的,应注明延误多少天。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总说明为巩固北京市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防止拖欠隐蔽化和产生新欠,改变统计工作分散、薄弱的局面,加强宏观管理,统一、规范地做好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统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是本市建设主管部门了解、掌握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工作一项基础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计法、及有关的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三类资质等级按施工资质序列可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建筑业法人单位无论有无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填报统计报表。
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
三、统计方式:本市区、县属企业按法人注册地的原则统计;本市集团(局、总公司)下属企业按集团(局、总公司)的原则统计;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法人按所属省份的原则统计;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在京建筑业企业分成统计组汇总后,上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填报报表:1.《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3表)2.《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4表)五、填报方法:1.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具有三类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包括本市的、外地进京的,以及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的在京建筑业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
属于发包建筑劳务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3表);属于承包建筑劳务工程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4表)。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务人员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2. 工程项目方应与劳务单位或个人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劳务费用计算1. 劳务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或按照出勤时间以小时工资形式结算。
2. 劳务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成本明细,包括工时记录、材料消耗等,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 对于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支付条件1. 劳务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劳务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
四、支付流程1. 劳务单位应在每月的规定日期前向项目方提交上月的劳务费用结算申请。
2. 项目方收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支付。
3. 劳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劳务单位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支付期限1. 劳务费用应于每月的固定日期前支付完毕,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项目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违约责任1. 如项目方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劳务单位未能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工程施工的人工费如何确认
工程施工的人工费确认是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成本控制、产值确认、税费计算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工程施工人工费的确认过程。
一、人工费的定义及分类工程施工人工费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施工活动的工人所发生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等费用。
根据施工企业的性质和管理模式,人工费可以分为自有工人工资和外包劳务费两种类型。
二、人工费的确认原则1. 实际发生原则:人工费的确认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工资支付情况来进行,确保费用真实、准确。
2. 合理分配原则:人工费应在合同期间内合理分配,反映工程施工各阶段的劳动力成本。
3. 匹配原则:人工费的确认应与工程施工进度、产值确认相匹配,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三、人工费的确认过程1. 计提阶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和工人工资标准,预估当期应支付的人工费用。
计提时,借记“工程施工成本-人工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 支付阶段:实际支付工人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3. 入账阶段:根据不同情况,将人工费分别入账。
(1)自有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借记“间接费用--自由职工工资”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自有项目部的工人: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自有工人工资)”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整建制承包给劳务队的: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民工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科目。
4. 产值确认阶段: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确认当期工程产值。
产值确认后,根据合同毛利率,计算合同毛利,并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5. 税费计算阶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计算并确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税费。
四、人工费确认的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人工费的合法性。
2. 加强人工费的核算和管理,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
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劳务费支付结算制度一、总那么为加强工程经理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本钱支出,进步企业经济效益,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内部形成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结合北京地区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方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在京的施工单位或工程经理部,凡进展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或工程部,均适用本方法。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对外部劳务队伍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视劳务队伍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根本工资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务费按月结算,每月做到100%支付,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一)、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
(二)、劳务费的结算由工程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班组对已完工程进展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后结算,拘留5%作为质保金。
(三)、末次清算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由劳资人员填写结算单,由安检、技术、财务、材料、工班长等人员签署意见,工程经理确认无其他经济责任(各种外欠款如欠当地材料费、煤、水、电、生活费等)报工程经理审核后支付。
如工程撤销就将质保金和有关资料转给所属指挥部,待保质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指挥部代替工程结算付清。
(四)、劳务费除预支生活费外,其余结算一律采用转帐方式,在进展末次结算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
四、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帐户1、凡使用农民工进展劳务分包的施工企业,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
2、预留账户资金属开立企业所有,由开立企业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公司委托在京单位作为工程部农民工资和劳务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视和考核各工程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劳务管理工作,培育可靠诚信的劳务分包队伍,确保工程项目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劳务纠纷,降低劳务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本办法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现行有关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事业部所属各项目部的劳务管理工作。
劳务管理必须遵循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程序、统一管理标准、按市场与项目需求协调使用。
项目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及各项目应建立健全劳务管理体系。
公司劳务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事业部劳务业务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项目部须设专职劳务管理员并履行其职责。
项目经理为该项目劳动用工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及各项目部劳务管理岗位职责如下:一、公司劳务管理部管理职责1、了解掌握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司有关劳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制定公司劳务管理制度。
2、严格控制项目部递交《劳务费计划成本》,并对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做出评价和审核,减少用工成本和风险。
3、组织监督检查各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及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评比活动和经验推广、年度评审考核工作。
4、对项目部上报的劳务结算书、工资表进行审核;监督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的工资发放和支付行为,并建立支付流程和业务流程。
5、负责组织各项目部对合格劳务分包方进行年度评审;编制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6、负责组织劳务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处理严重劳务投诉;组织重大劳务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7、掌握全公司劳务力需求动态,做好信息跟踪,保持与各项目部的沟通联络,确保劳务资源的正常输出和良好合作。
第三章准入评价与动态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准入及考核均按照公司标准统一条件执行。
对于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劳务队伍实行优先使用、积极培育,对于不合格、不诚信以及列入《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册》的劳务队伍坚决予以清退。
第四章劳务用工管理公司、项目部及劳务分包方必须遵章守纪,规范行为、规范管理;实现与劳务分包方和谐共赢,并培育和储备优良的分包队伍。
工程结算款付制度
工程结算款付制度一、结算原则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
所有结算款项必须基于真实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避免因款项问题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下降。
二、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确定。
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月结、阶段结或者分项结的方式进行。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保证结算的及时性,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三、结算流程1. 工程进度确认:承包方应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发包方需对报告进行核实。
2. 质量验收: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已完成的工程部分进行验收。
3. 结算申请:承包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时,根据确认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提交结算申请。
4. 审核与支付:发包方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按照审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四、款项支付1. 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发包方需在工程开始前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按比例支付进度款。
3. 竣工款:在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的竣工款项。
4. 质保金:根据合同约定,从最后一笔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再予以支付。
五、违约责任若发包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承包方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任何关于工程结算款支付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对结算款支付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总结:。
施工工程结算制度
施工工程结算制度一、施工工程结算的概念施工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工程项目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标准进行结算的过程。
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确定工程项目的全部成本和收入,确定工程项目的利润,协调工程各方之间的权益关系等。
二、施工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施工工程结算应当公平公正,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2、依法依规原则。
施工工程结算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变更。
3、合理合法原则。
施工工程结算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虚报,不得违规操作。
4、有据有据原则。
施工工程结算应当有据可查,有依据,便于审核核实。
5、互惠互利原则。
施工工程结算应当互惠互利,维护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
6、诚实信用原则。
施工工程结算应当诚实守信,维护良好的信誉。
三、施工工程结算的程序1、结算依据的准备。
施工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单、竣工验收报告等。
2、工程量的计量。
根据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计量核定。
3、工程量的审核。
经过计量核定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工程造价的计算。
根据工程量的审核结果,计算出工程的总造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
5、工程费用的支付。
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进度,按期支付工程费用。
6、工程结算的审核。
工程结算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核实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7、工程结算的确认。
经过审核核实无误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工程结算结果,并签署结算单据。
8、工程结算的支付。
经过确认后,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进度,及时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四、施工工程结算的注意事项1、严格执行合同。
施工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2、准确计量核定。
工程量的计量应准确无误,核定结果应当符合实际完成情况。
3、认真审核核实。
工程结算的审核应认真细致,核实每一项费用的准确性。
4、维护良好关系。
在进行工程结算过程中,应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协调解决问题。
工程款结算制度
工程款结算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工程款结算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并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程款结算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款项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工程款结算流程1、工程进度款结算(1)工程方案确认:工程款结算前,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工程方案,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2)施工进度确认: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确认,确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合规。
(3)工程质量验收:在工程竣工前,需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结算编制:工程款结算编制由相关部门负责,需将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纳入考虑。
(5)结算审核:工程款结算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确保结算金额准确、合理。
(6)结算支付:经过审核确认的工程款结算款项将会进行支付。
2、工程变更款结算(1)工程变更确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工程变更情况,需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2)变更成本确定:工程变更后,需确定变更造成的成本增加或减少。
(3)变更款结算编制:根据变更成本确定,编制变更款结算,确保变更款结算准确。
(4)变更款结算审核:经过审核确认的变更款结算需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才能进行支付。
四、工程款结算的技术要求1、工程款结算应当与工程进度、质量、施工合同等情况相一致,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2、工程款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编制和审核。
3、工程款结算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合法合规。
五、工程款结算的管理细则1、建立工程款结算的档案记录制度,确保结算文件及时完整保存。
2、对于工程款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证各方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的制度监督机制,确保工程款结算工作的公正、透明。
4、对于工程款结算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工程施工单位薪酬核算制度规定
工程施工单位薪酬核算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单位薪酬核算工作,促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具体包括各类建筑、水利、公路、桥梁、电力、石油、化工等单位。
第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薪酬核算制度,明确工资核算标准和流程,加强薪酬管理,保证工资支付准确、规范。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薪酬信息保护,严格保密员工薪酬信息,不得泄露、传播。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薪酬核算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薪酬核算审计,确保薪酬核算工作规范。
第二章薪酬核算标准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绩效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核算标准,制定薪酬核算规则。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员工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实际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加班、夜班等工作情况,支付加班工资、夜班工资等津贴。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合理分配企业利润、年终奖金等福利。
第三章薪酬核算流程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薪酬核算流程,明确薪酬核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薪酬核算数据库。
第十三条薪酬核算流程应当包括员工信息录入、考勤记录汇总、薪酬计算和核对、工资支付等环节,确保薪酬核算准确、及时。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薪酬核算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薪酬核算风险,保证薪酬核算结果正确。
第四章薪酬核算管理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薪酬核算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核算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薪酬核算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薪酬核算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薪酬核算效率,降低薪酬核算成本。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规定,结合木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木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简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
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第二章建筑工人实名制第五条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工程款结算规章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款的结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程款结算的程序一、工程款结算的程序应遵循“审定结算-复核结算-签订结算书-支付结算款”的原则。
二、施工单位在结算前需提交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质量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业主单位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定和复核。
四、审定结算应由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监理单位等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结算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审定结算完毕后,应签订结算书,并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工程款结算款项支付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结算后,需及时记录结算情况,形成结算档案并归档保存。
第三章工程款结算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工程款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双方单位应随时了解结算情况。
二、审慎合理原则。
审定结算时要审慎核对工程量清单,确保结算金额的合理性。
三、依法合规原则。
工程款结算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双方单位的权益。
四、诚实守信原则。
双方单位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应诚实守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真实透明原则。
结算书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工程进度和质量,避免虚假记录。
第四章工程款结算的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款结算情况报告给业主单位,确保结算过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业主单位应严格审定结算内容,确保结算款项的合理性,维护业主方的合法权益。
三、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结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结算款项支付计划,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给施工单位。
五、技术部门应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款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工程款结算的监督一、业主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款结算的监督,确保结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款结算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工程劳务合同结算
工程劳务合同结算
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填写甲方名称]
乙方(承包方):[填写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需进行[填写工程名称]的建设工作,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提供所需劳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与范围
[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施工范围等信息]
二、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填写金额]元。
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 预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填写天数]天内支付总金额的[填写百分比]%作为预付款。
-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天数]天内支付相应进度款项。
- 竣工款: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应在[填写天数]天内支付剩余款项。
三、工期与验收
1. 工程开工日期为[填写日期],竣工日期为[填写日期]。
2.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填写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六、其他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公司工资结算制度
工程公司工资结算制度
工资结算制度应明确工资的构成。
一般而言,工程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津贴补贴以及可能的年终奖金等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是员工按月获得的固定收入,通常根据员工的职位、资历和工作性质来确定。
绩效奖金则与员工的工作表现直接相关,
应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质量以及团队协作等因素进行评定。
工资结算周期也是工资结算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大多数工程公司采取月薪制,即每月固定
日期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加班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员
工加班时的劳动得到合理补偿。
津贴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补贴、餐补、住房补贴等,应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实际需求来设定。
再次,工资的支付方式也需在工资结算制度中予以明确。
目前,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许
多工程公司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将工资打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这种方式便捷、安全,减少了现金交易的风险。
同时,公司应提供详细的工资条,列明各项工资组成部分
的金额,以便员工核对。
工资结算制度还应包括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例如,员工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应如何
扣减工资,以及员工离职时的工资结算等问题。
这些规定应当公平合理,既要保障公司的
利益,也要尊重员工的权益。
工资结算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
或财务部门负责工资的计算和发放,并对外提供咨询和解答服务。
同时,公司还应定期对
工资结算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目的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项目履约、实现管理目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过程监督管理,降低劳务纠纷,落实好管理分工,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
不断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和提高劳务分包方的素质,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
对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定如下管理规定2 范围公司基层单位及劳务分包商。
3 引用文件《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4 管理内容4.1管理要求4.1.1公司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是公司准入的劳务分包队伍并列入合格劳务分包商。
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基层单位严禁使用;以往与公司有过劳务纠纷诉讼,发生过农民工讨薪等极端群体事件的劳务队伍坚决不予使用。
4.1.2选择的劳务分包方需具有合法正规资质,其营业执照范围应与劳务分包工程相对应,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不符合劳务分包范围的承包项目一律不得以劳务分包形式签订合同。
4.1.3劳务分包项目计价方式按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形式计价,原则上不允许以零星用工方式计价。
4.1.4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考察、选用严格执行《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4.1.5劳务分包定价要严格执行公司《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按规定进行招标定价,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招标。
4.1.6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外,劳务分包方要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内容向公司提交履约承诺书,在承诺书中亦要明确因劳务分包方和变动人员或因人员变动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工期、质量等问题并给用过单位造成损失,用工单位有权要求索赔,并交纳合同价款5%-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7在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各基层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允许劳务分包队伍进驻施工现场,一经发现追究基层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4.1.8劳务分包合同发生增项增量,超过原合同价款的10%,基层单位要提交书面说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补充协议,或就增结算书严禁代签或不签,更不得私自涂改。
工程施工结算制度
工程施工结算制度一、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施工单位是负责实际施工工作的主体,是完成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方。
业主则是工程项目的委托方,负责提供资金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
在工程施工结算制度中,施工单位和业主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合理的结算方案,并在工程项目结束后进行合理的结算。
二、工程施工结算的内容工程施工结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工程项目的验收、工程量清单核准、支付工程款项等方面。
在进行工程施工结算时,首先需要进行完成工程项目的验收。
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施工工艺的合格性和施工进度的达成情况。
只有完成了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才能进行后续的结算工作。
在结算工作中,需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准。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项目的实际工作量和材料消耗的详细清单,是工程施工结算的依据之一。
核准工程量清单时,需要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最后,进行支付工程款项。
支付工程款项是工程施工结算的最终目的,也是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后的回报。
在支付工程款项时,需要按照双方达成的结算协议,准确地计算工程项目的成本,并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三、工程施工结算的程序工程施工结算的程序主要包括结算方案的制定、验收工作的实施、工程量清单的核准、工程款项的支付等环节。
在进行工程施工结算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是结算方案的制定。
结算方案是工程施工结算的依据之一,需要施工单位和业主在工程项目结束前制定合理的结算方案,明确结算的标准和程序,以保障结算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是验收工作的实施。
验收工作是工程施工结算的前提条件,只有完成了验收工作,才能进行后续的结算工作。
在进行验收工作时,需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再次是核准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施工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需要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准,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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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队劳务费结算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承包队劳务费结算的控制管理,规范流程、增强可操作性,特对劳务费的结算作规定如下:
2.劳务费的预算
2.1 预算的编制部门
公司的船舶产品的预算统一由成本管理部预算组编制下发,车间和统计按照下发的预算费用进行结算、控制和跟踪。
2.2预算的编制依据
成本管理部预算组根据公司预算会确定的基价为依据,进行预算的详细编制。
2.3公司预算会的参加对象
总经理、生产副总、制造部部长、项目总监、质量总监、成本管理部部长、核算负责人、预算负责人、相关车间主任。
2.4预算的审批流程
预算组编制—> 生产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定—>董事长批准后下达执行.
3.分段及合拢劳务费结算标准
3.1车间严格按照成本管理部编制的各产品(项目)劳务费总额进行控制,不得突破。
从3#16500、7#12000、1#57000起,按新的劳务费价格执行(其中包含10%周期奖、5%质量奖),在此之前的产品仍按原价格执行。
3.2车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品劳务费明细作 5%的调整,但需将变动提前交核算科备案,原则上不能调至其他产品上去。
3.3各产品中5%增修费用单列,由车间根据技术工艺部增修项目立项,本产品主管测标劳务费,下达施工工程承包队执行。
4.生产调度单开单至结算的流程
4.1车间安排工程承包队施工时,应先由车间主管开出生产调度单,并详细填入工程名称、零部件名称、签发日期(开工日期)、要求完工日期、工种、劳务费、施工要求。
4.2施工工程承包队按照调度单内容完工,并对工作进行自检后,报车间主管进行互检确认,报公司质检部进行专检合格,取得认可的报检单。
4.3调度单施工报完后,附上报检单,交车间主任审核并签字。
4.4产品完工结算单按照生产调度单结算结论为依据,此结论必须盖有制造部印章和有关负责人的签字。
其中,有项目总监的由项目总监签字、暂无项目总监的由制造部长签字。
以车间为单位统计并造结算单。
4.5产品完工结算单送审批,必须附质量报检单,生产调度单,经质量总监审核签字、制造部长签字、生产副总经理签字。
4.6车间开单日期到每月的25日截止,统计科收单日期截止到每月的26日。
5.分段及合拢的周期奖和质量奖的考核办法
新的劳务费标准包含10%的周期奖和5%的质量奖,是工程承包队按期、保质完成该任务时执行的价格。
5.1周期考核方面
a.各产品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按照计划安排的该项目完工时间,对调度
单进行周期鉴定,填入实际完工日期并签字,按期完成盖“按期完成”印章;未按期完成盖“未按期完成”章。
对特别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天的优惠期,逾期超过四天取消周期奖(价格的10%),逾期超过七天,按每逾期一天扣工单总价的1%,最多扣10%。
b.车间主管发现施工工程可能不能按期完成时,应积极协调并要求工程
承包队采取措施。
如果工程承包队仍不作努力或没有明显的改善,车间主管可报车间主任同意对工程承包队进行书面警示、停工等处理。
c.工程承包队被书面警告要在车间内进行通报,被停工处理的工程承包
队要报制造部备案,并对其作缓结劳务费1~2个月处理。
5.2质量考核方面
各产品质检主管,按照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和项目报检质量考核规定,对调度单质量报检进行鉴定并签字,根据完成质量分别盖“一次合格”或“二次合格”印章。
具体以向厂检交验为准,凡是厂检后发现的缺陷在4小时内消除并复查合格的,可以不作为二次合格处理。
5.2.1周期奖和质量奖结算方法
a.凡调度单有“按期完成”印章,并盖“一次合格”章按调度单实际结算。
b.凡调度单有“按期完成”章,但盖“二次合格”印章的,只享受周
期奖但不享受5%的质量奖。
c.凡调度单盖“未按期完成”印章,无论一次合格还是二次合格,均
不享受周期奖和质量奖。
6.关于返修费用的结算
6.1技术修改严格按照规定:附技术修改单、技术确认、在公司下达的预算总价中控制使用。
6.2非技术修改由项目经理进行确认,经项目总监(无项目总监的由制造部部长)审核后进行结算,其费用纳入舾装修改,由舾装车间统计并进行明细跟踪。
6.3由于技术、船检、船东要求而产生的重大技术修改:由车间或项目组(附技术修改证明)报制造部和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结算。
6.4技术漏项的处理:由车间在每月20日前提交预算组,预算组按正常预算审批流程测算下达。
6.5质量返修项目的结算:此费用由产生质量问题的车间支出。
对车间之间意见不一致的项目由项目经理裁定,项目经理裁定后及时反馈给车间主任,由车间消化费用。
7.其它规定
7.1任务的调整:各车间之间工作按就近便利的原则,在任务调整中所发生的劳务费跨车间结算。
工程承包队所在车间开出工单,本产品主管测标劳务费,费用从原工作界面车间扣出。
7.2新开工产品不能及时下达劳务费定额的,可由工程承包队所在车间预结劳务费工单。
该预结劳务费按不超过正常相似项目50%的标准预结。
7.3杂项工程的结算:项目下达时必须按规定填写项目内容、开工时间和约定完工时间、并由工程承包队所在的车间主任测算费用,然后交成本管理部预算组备案,完工后经相应部门主管验收后交船体一车间主任审核,由统计员于每月25日前集中转生产副总批准后交统计核算科结算。
SF-WI-102-08 工程承包队劳务费结算规定版本号:2.0
说明:①此立项表为非定额工时费用的结算单,适用于基础建设和零星工程等性质杂件费用的结算
②船舶产品的修改、增加等不可用此表结算,一律用船舶产品结算单结算
③此表应在立项时填写,由施工班组交成本预控科保管,完工后取出进行结算。
如出现脱期现象按约定罚款比例扣其工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