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企业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说明各位同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现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税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即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在税后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即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三、举例1:如员工甲2010年7月入职,其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保扣款为5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500-2000=2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5%-125=250元;若其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则单位月缴费金额为5000×4%=200元;个人月缴费金额为5000×4%=200元;单位月缴费2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应发工资合并计税):200×5%=10元;员工甲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扣款500元-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企业年金单位月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10元-企业年金个人月缴费部分200元=4040元。
四、举例2:如员工乙2008年1月入职,其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月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保扣款为500元,则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500-2000=2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15%-125=250元;若其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5000元,并在本月工资中补扣2008年1-6月份的企业年金,则单位缴费金额为(5000×4%)×6=1200元;个人缴费金额为(5000×4%)×6=1200元;单位缴费12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应发工资合并计税):1200×10%-25=95元;员工乙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扣款500元-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补缴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95元-补缴企业年金个人部分1200元=2955元。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按照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下面是yjbys 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欢迎阅读。
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这一规定实际是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
因为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如何处理,国家此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处理,就必须纳入工资薪金纳税,适用税率肯定要比单独算拿出来按一个月工资纳税要高。
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把握:1、年金的计算应分为两部分,即个人所缴纳部分应并入到其当月收入中,企业缴纳部分则应单独适用税率,通常情况下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部分适用税率不同,且不再减除任何费用,即虽然将企业所缴纳年金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但因为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时已考虑到其生计扣除费用,在计算企业所缴年金时不再考虑费用扣除问题,且单独适用税率,这样往往企业所缴年金部分可以找到一个比工资更低的税率,年金的计算方法特殊之处也在于此。
2、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能分摊到所属月份,而应将其作为缴费所属月份的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点,与我们目前所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即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于个人实际取得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属于不同月份的工资薪金除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都不允许进行分摊。
3、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第五条规定,对于该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企业年金个税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年金个税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旨在给职工提供养老保障,起到补
充养老金的作用。
但因个税法律规定,企业年金在个人所得税中有一定的收入扣除额度,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企业年金的缴存额可以减去,适当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一般而言,纳入税前扣除计算的企业年金仅限于职工个人口头或者书面的同意以及实
行的集体合同规定的企业年金。
职工计发的企业年金,应当纳入税前扣除范围,并在申报
个人所得税时照减相应的收入额;只有在集体合同或者个人合同上明确约定的职工领取企
业年金,方可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此外,企业年金也受到缴纳期限的限制,即税前扣除范围内的企业年金,其缴纳期限
必须为当期及以前的期限,不能是当期之后的期限。
而在企业年金缴纳工资日期当月的月
底之后,按缴存情况统计,缴纳日期属于当期及以后的期限,就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否则,个人将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将产生大量的个人个税负担。
及时、准确、合理的参照企业年金税前扣除规定,为个人提供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是支撑职工预期收入合法化的关键因素。
期望职工在缴纳企业年金的过程中,能够尊重规定,遵守相关的手续时间,以便有效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减轻个人个税负担,改善自身生
活水平。
企业年金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年金税前扣除规定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按照法定比例,合法合规投资于特定金融机构的养老金计划。
企业年金的设立不仅有利于提高员工福利和增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竞争力,还可以为员工提供较为稳定的退休生活保障。
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养老金方面的投入,我国对于企业年金的税前扣除给予了一定的规定。
首先,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个人缴纳企业年金的金额可以在计税的时候进行税前扣除。
具体来说,个人可以将缴纳的企业年金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即将该部分金额从总收入中减去,再计算个人需要缴纳的税款。
这种税前扣除的政策可以有效地减轻个人的税负,提高个人所得的实际收入。
其次,企业在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的时候,也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金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进行税前扣除。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将其缴纳的企业年金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即将该部分金额从税前利润中减去,再计算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
这种税前扣除的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时,存在一定的限制和限额。
个人在缴纳企业年金的时候,其金额不能超过个人当年实际收入的20%。
也就是说,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金额最高可以享受个人收入的20%的税前扣除优惠。
而企业在缴纳企业年金的时候,其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利润的8%。
也就是说,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金额最高可以享受企业利润的8%的税前扣除优惠。
此外,企业年金的税前扣除政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
首先,企业年金计划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合法合规。
其次,企业年金计划必须建立在与员工一致的基础上,员工应当充分知情,并且能够自愿选择参与。
最后,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营必须由专业的金融机构来承担,确保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企业年金税前扣除规定的出台,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提高员工福利,增强企业竞争力。
通过税前扣除政策,个人和企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减轻税负,提高收入。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和实例说明
新老政策对比
链接excel 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对比表
年金缴付环节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环 节
年金单位缴付部分 年金个人缴付部分
年金领取环节
年金按期领取
年金一次性领取
新政策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额
办法和标准,缴付的年 ≤北京市上年度月均工 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讲解和实例说明
2014年3月
年金基本概念
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 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 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 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 )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 养老保险制度。
出境定居、个人死亡:
领取的金额除以12分摊
到各月,不减除3500
元费用扣除,按照工薪
所得计算税款
其
他原因:领取的金额单
独作为一个月工薪所得
,不得分摊各月计算税
款
原政策
年金企业缴费计入个人
账户的部分,单独作为 个人一个月的工薪,不 扣除任何费用,计算税
不得在当月工薪计算个 人所得税时扣除
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 户:未做规定
个人缴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内缴付的年金个人 缴费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
超过前款标准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当 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 税。
扣除标准为不超过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部分,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 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3倍。
财税2013 103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扣税退税流程
企业年金扣税退税流程标题:企业年金扣税退税流程指南一、前言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企业和员工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在特定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进行企业年金的扣税退税操作。
本指南将详细阐述这一流程,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企业年金扣税规则1. 根据我国税法,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
2.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年金个人缴费部分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4%,超出部分可以申请退税。
三、退税流程1. 收集材料:首先,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企业年金缴费凭证、个人所得税APP的年度纳税记录等。
2. 计算退税金额:根据年金缴费情况和个税政策,计算出可退税的金额。
超出4%部分的年金个人缴费,可作为税前扣除项,计算退税额。
3. 通过个税APP申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年度汇算”功能,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将企业年金的超额部分填入相应栏目。
4. 提交申请:核对无误后,提交退税申请。
系统会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显示预计退税金额和时间。
5. 等待退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退税款项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退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1. 请确保所有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影响退税进程。
2. 退税申请有时间限制,通常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
3. 若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五、结语企业年金的扣税退税是一个涉及财务和税务的专业操作,理解并正确执行此流程,可以帮助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个人财务。
希望本指南能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缴计算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缴计算个人所得税征缴规定1、关于年金,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要依法计算个税,但是不是加入工资计税,而是单独计算个税。
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1)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你单位目前尚未建立个人账户,只是在账面反映该项目,暂不需要计算缴纳个税,个税是在员工取得所得时才扣缴的。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算方法根据某企业例子计算如下:(一)、甲单位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职工2015年度工资总额的5%标准计算,按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超过年金试行办法的标准,属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单位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暂不纳税。
(二)、3人当月工资计税:1、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41480÷12×3×4%=414.80(元)。
2、3人按本人2015年度工资总额的1.25%标准计算,2016年1月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扣项为:大强:450000×1.25%÷12=468.75(元)(超过414.80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中强:140000×1.25%÷12=145.83(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国税函[2009]6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12月10日国税函[2009]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
企业要加强与其受托人的信息传递,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对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及实例
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法及实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Notes1. 税基(即要计税的部分)。
3500元起征点。
不足3500元起征点不扣除。
对于企业年金中的员工企业账户缴费部分,如果应税工资(备注1)加上该部分缴费小于3500元,则不征税;如果应税工资小于3500元,但加上该部分缴费后大于3500元,则税基为二者之和减去3500元后的差额;若应税工资本身大于3500元,则税基为该部分缴税额(按照694号文,该部分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但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单独计税,不扣除任何费用(即3500元起征点每人只能在工资算税时享受一次,不可在此再享用此标准))。
2. 扣除标准。
如下表所示:备注1:应税工资=工薪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费用减除标准,其中:(1)费用减除标准即3500元;(2)“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就是所谓的“三险一金”,个人社保缴费包括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1%,公积金缴费为12%,共计23%。
(需要额外说明的是,“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工伤保险%、生育险1%,此两项为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此处不予考虑,即只有“三险一金”是免税的)。
例1:职工当月工资3000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90元,需缴纳税额为0元。
例2:职工当月工资4530元,由于4530*(1-23%)<3500,则工资部分不需缴纳税额;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元,税基为4530*(1-23%)+=124元。
需缴纳税额为元。
例3:职工当月工资5000元,应税工资为5000*(1-23%)-3500=350元,需缴纳税额为350*3%=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150元,税基为150元,需缴纳税额为元。
两项累计缴纳税额15元。
例4:职工当月工资60000元,应税工资为60000*(1-23%)-3500=42700元,需缴纳税额为42700*30%-2755=10055元;企业年金中员工企业账户缴费1800元,税基为1800元,需缴纳税额为1800*10%-105=75元。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与扣除标准
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企业年金由企业和个人双方缴纳,缴纳额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个人收入税额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的比例确定。
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全
国统一的税率执行,在纳税所得额中除以月收入工资(月工资+企业年金),净额比例在20%-45%之间,最高可抵扣限额为25万元,按照当期
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执行税率。
三、个人企业年金如何缴纳所得税:凡收到企业年金的个人,应当依
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月报送个人所得税,每月在第十五天前,应当
将当月的企业年金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办理税款缴纳的现场或指定的地
点申报缴税;如果是以月为缴纳单位,则在月末该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纳税
义务缴清之日前,应当申报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12.27•【文号】税总发[2013]143号•【施行日期】2013.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策落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此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是贯彻落实《决定》要求,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升宏观站位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计划,强化宣传培训,优化纳税服务,密切部门配合,完善税收征管,确保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此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一是做好政策调整的对比宣传。
要积极借助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和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力量,通过开展媒体报导、专家访谈、答记者问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税收宣传。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规定.doc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规定(二)更新:2018-11-04 20:31:39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
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四、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五、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年金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政策实施各项工作。
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如何计算个税
企业年⾦如何计算个税个税,相信现如今很多⼈对这个词语都不陌⽣,不同的情况对于个税的计算都有所差异,不知道⼤家对于企业年⾦如何计算个税的这个问题是否有所了解呢?如果没有,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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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如何计算个税1.关于年⾦,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要依法计算个税,但是不是加⼊⼯资计税,⽽是单独计算个税。
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年⾦的企业缴费计⼊个⼈账户的部分:(1)按⽉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个⽉的⼯资、薪⾦(不与正常⼯资、薪⾦合并),不扣除任何费⽤,按照“⼯资、薪⾦所得”项⽬计算当期应纳个⼈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的企业缴费×适⽤税率-速算扣除数(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所属⽉份,均作为⼀个⽉的⼯资、薪⾦,不扣除任何费⽤,按照适⽤税率计算扣缴个⼈所得税。
2.企业年⾦的企业缴费部分计⼊职⼯个⼈账户时,当⽉个⼈⼯资薪⾦所得与计⼊个⼈年⾦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所得税。
3.个⼈当⽉⼯资薪⾦所得低于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但加上计⼊个⼈年⾦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所得税费⽤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所得税。
年⾦年⾦是指等额、定期的系列收⽀,例如,分期付款赊购、分期偿还贷款、发放养⽼⾦、分期⽀付⼯程款、每年相同的销售收⼊等,都属于年⾦收付形式。
按照收付时点和⽅式的不同可以将年⾦分为普通年⾦、预付年⾦、递延年⾦和永续年⾦等四种。
相信⼤家看了上述内容,对企业年⾦如何计算个税应该有了⼀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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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处理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处理1。
企业年金的概念《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2。
企业年金的缴费《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3。
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企业缴费;(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二)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2009。
12。
10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举例】某公司于2012年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职工张某1月份工资为3400元,单位当月为其缴纳企业年金200元,计算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一、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业年金个税扣除标准
职业年金个税扣除标准
职业年金个税扣除是指当员工在劳动法第57条规定的义务期限内,缴纳除五险一金之外,具有收入性质的弹性福利,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向参保人支付由社会保险基金组成的“职业年金”,由单位支付的职业年金,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福利扣除项目之一。
从2019年1月1日起,投保人可以在按月缴纳社保的企业中,按缴费年限的累计比例报销职业年金,报销的最大比例不得超过每月应缴费率的7.5倍,最低报销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报销比例为100%。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报销费用不大于每月工资实际发放金额200元的,其中本人抚养子女学费费用不大于4000元,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大于1500元,本人及配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大于1000元,本人缴纳养老保险不大于3000元,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大于3000元,报销费用大于每月工资实际发放金额200元而小于2000元的,按报销费-200=实受报销费用,可计抵税额。
总之,职业年金个税扣除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字,只提供了一些政策性的指导原则,在具体税务申报时,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计算扣除额度。
会计实务: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与个人缴费部分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与个人缴费部分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1)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当期计入的最高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倍。
(2)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各市地税局将根据各市统计局数据每年7月份调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扣除限额标准。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工资超限额部分比照住房公积金超限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执行,即以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为执行周期。
如福州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089元,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80.89元(48089÷12x3倍x4%=480.89元)。
例:林某2014年1月工资10000元,若按2%缴付企业年金200元,则只能扣除200元;若按4%缴付企业年金400元,均可税前扣除;若按5%缴付企业年金500元,则只允许扣除400元,超出的100元须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林某2014年2月工资15000元,若其按2%缴付年金300元,均可税前扣除;若按4%缴付年金600元,由于允许扣除金额最高为480.89元,超出的119.11元须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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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扣税退税流程
企业年金扣税退税流程标题:企业年金扣税退税流程详解一、引言企业年金,作为一种长期的职工福利计划,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以提高员工退休后生活水平的重要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年金缴费在一定限额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当实际扣除的税费超过应缴额度时,企业或个人有权申请退税。
以下是关于企业年金扣税及退税的具体流程。
二、企业年金扣税规定按照《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可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三、退税条件与流程1. 退税条件:在实际操作中,若因企业年金缴费金额计算错误或者国家税法调整等原因,导致已扣缴的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超出应缴额度,即可申请退税。
2. 退税流程:(1) **申请阶段**:首先由企业或个人发现并确认存在多缴税款的情况,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退税申请,申请内容需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多缴税款的原因、涉及的年份和金额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年金缴纳记录、完税证明等。
(2) **审核阶段**:主管税务机关收到退税申请后,将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实是否符合退税条件以及多缴税款的具体数额。
(3) **退税阶段**: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将会出具退税决定书,并启动退税程序。
一般情况下,退税款项会退至原缴纳税款的账户。
(4) **后续管理**:企业或个人在收到退税款项后,应当做好相关会计处理和档案留存工作,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税务检查。
四、注意事项企业在办理企业年金扣税和退税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及时关注税法政策变动,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
同时,对于复杂的年金扣税和退税问题,建议寻求专业财税机构或人士的帮助。
总结,企业年金扣税退税是一个涉及到法律法规执行和财务管理精细操作的过程,严谨对待,依法依规行事,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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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
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