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化工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保密制度】化工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集团公司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秘密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各种技术、设计、设备、材料、结构、工艺及流程、数据、配方、诀窍等。
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来源是:(一)经自行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获得。
(二)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应对拥有的技术秘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一)对技术秘密明确划定密级和范围;(二)与知悉或者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及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提出书面的保密要求并经签名确认;(三)对技术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手段。
(四)属于国家技术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部是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秘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所属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协助集团公司监事部、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对侵犯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技术秘密案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第二章管理与保护第六条各专业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技术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使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化。
自行开发或者委托他人开发的科研项目,应当在立项时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及技术秘密归属。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技术秘密按其性质、技术水平、经营价值、保密级别及对企业经济利益、技术权益的影响程度分为允许、控制、禁止提供三种:(一)国家秘密级和集团公司机密级以上的技术项目(含军工项目)及我国特有的具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传统工艺和专有技术禁止向外提供。
(二)在国家、行业内具有首创或领先水平的技术,具有潜在用途或较大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的技术,公司特有的传统工艺和专有技术及一旦向外提供后将给公司贸易、竞争带来不利影响的技术、经营信息为控制向外提拱。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象、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二、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者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三、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允许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四、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者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伤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
未经允许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五、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厉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六、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七、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科技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者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允许,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化工保密管理制度
化工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保密管理工作,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生产、研发、销售等全过程参与人员,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保密管理人员,加强保密知识教育培训,营造保密文化,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四条本制度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与企业的经营理念相协调,与企业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文件相配套。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进行具体规定,不断更新、完善和提高。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建立保密责任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意识教育,强化保密责任意识和保密法律法规意识。
第八条化工企业应向全体员工传达保密知识,签订保密协议,规定企业和员工的保密义务和权利,明确违反保密规定的后果。
第九条化工企业应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对员工的保密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第十条化工企业应建立保密奖惩机制,对遵守保密规定、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
第三章商业秘密管理第十一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标识和管理,确保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二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保密检查机制,定期对商业秘密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和保护。
第十三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流转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商业秘密的流转和使用,防范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侵害。
第十四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应急处理机制,对商业秘密泄露或侵害进行及时处置,减少损失,维护企业利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五条化工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登记和保护,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
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规定
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化工公司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合规性,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声誉,在此制定本规定。
本文档旨在明确化工公司内部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规范员工对于机密信息的处理和保护措施,有效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二、保密的范围和分类1.保密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化工公司内部所有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客户名单、销售数据、财务信息、研发成果等。
2.保密的分类: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机密信息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级别(特级机密):对于公司核心业务和商业计划具有重大影响的机密信息,需特别加以保护。
–第二级别(秘密):涉及公司重要业务和业务合作方的机密信息,需要严格限制访问。
–第三级别(内部使用):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需要使用的机密信息。
三、保密责任的界定和义务1.公司领导层的保密责任:–提供保密培训和指导,确保全体员工了解保密政策和规定。
–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2.部门经理的保密责任:–将公司的保密政策落实到部门内部,指导员工遵守保密规定。
–监督和检查部门内的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员工的保密义务:–全体员工都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在处理机密信息时,遵守保密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不得将机密信息外传或用于个人利益。
四、保密制度和措施1.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措施:–所有机密文件和资料都应标注“机密”字样,并采取物理措施加以保护。
–机密文件禁止随意复印和打印,只能在授权的环境下进行操作。
2.办公环境的保密措施:–办公区域应设有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止未授权人员进入。
–工作台面上不得放置或展示机密文件和资料。
3.电子信息的保密措施:–电脑和移动设备应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
–禁止在未经授权的网络环境上传和传输机密文件。
4.会议和讨论的保密措施:–特级机密信息的会议和讨论应在特定的安全环境下进行。
化工×××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技术保密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技术秘密,规范×××技术秘密的使用管理,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单位重要的无形资产,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技术秘密,是由集团公司、×××组织研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单位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试验结果和实验记录、图纸(含草图)、模型、操作手册、文件、纪要、相关函电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准备及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应设立技术保密工作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经营财务科及工程技术科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技术保密工作组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密级划定工作;(三)负责对各本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四)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的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第八条工程技术科(综合办公室)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技术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规定
化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化工公司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安全,确保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商业信誉,特制定本保密工作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化工公司的保密工作,提高公司保密意识和安全保密水平。
2. 保密工作的范围2.1 保密工作的范围包括:•公司的商务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客户信息和合作伙伴列表;•公司内部的财务数据和预算计划;•行业市场数据和竞争对手信息;•公司未公开的研发项目;•公司的商业计划和商业机密。
2.2 对于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公司要建立详细的保密清单,并定期更新和审核。
3. 员工保密责任3.1 全体员工都应了解和遵守本公司的保密规定,确保任何机密信息在公司内部不被泄露。
3.2 在加入公司时,员工需要接受保密知识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承诺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
3.3 员工在离开公司前,需要签署保密解除协议,保证不将公司的机密信息带出公司。
4. 保密措施4.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获取机密信息;•加密和安全传输措施,保护机密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信息备份和灾难恢复措施,预防信息丢失和泄露。
4.2 公司应依法建立和完善物理设施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严密的门禁系统,控制员工和访客的进出;•保密区域的划定,确保机密信息只能在指定区域内使用;•文件和资料的妥善保管,防止泄露和丢失。
4.3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对于需要外部人员参与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和控制,确保机密信息不会外泄。
5. 保密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2 对于故意泄露或转让公司机密信息给他人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6. 保密意识教育6.1 公司应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化工厂工艺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厂工艺保密管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艺保密,是指本厂在生产、研发、设计等过程中形成的,涉及产品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设备性能、配方等非公开的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厂高度重视工艺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确保工艺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五条本厂工艺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产品生产技术,包括生产工艺、配方、原材料配比、质量控制标准等;2. 工艺流程,包括生产步骤、操作方法、设备布局等;3. 设备性能,包括设备设计参数、运行参数、维护保养方法等;4. 研发成果,包括研发计划、技术方案、实验数据等;5. 企业内部技术交流资料、会议记录等;6. 其他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工艺信息。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六条保密标识管理1. 对涉及工艺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应当标明“保密”字样或采用其他标识方式进行标注。
2. 对电子文档,应当设置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
第七条人员管理1. 员工入职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
2. 对接触工艺秘密的员工,应当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
3. 对离职员工,应当进行离岗保密审查,确保其离职时无未处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信息管理1. 建立工艺秘密档案,对工艺秘密进行分类、归档、编号。
2. 对工艺秘密的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3. 对涉及工艺秘密的会议、活动等,应当控制参与人员范围,确保信息不外泄。
第九条物理管理1. 对涉及工艺秘密的场所、设备等,应当采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 对涉密场所、设备等,应当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本厂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工艺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化学实验数据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化学实验数据保密管理制度范文化学实验数据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实验数据的保密管理,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化学实验数据保密管理制度,遵循规范管理、公正公平、善意协作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开展的所有化学实验及研究活动,并适用于聘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
第三章保密管理要求第三条化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及相关信息应进行有效的保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保护实验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其他人;(二)保护实验数据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修改、篡改或删除实验数据;(三)确保实验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非法获取实验数据;(四)保护实验者的知识产权,确保实验数据的独立性和原创性。
第四章数据保密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五条实验者在参与化学实验前,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培训,明确知悉保密要求和义务。
第六条化学实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和保存应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
实验者应当遵守实验记录的规定,确保实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七条实验过程中的实验数据原始记录应当及时保存,并备份至安全的网络云盘或本地存储设备中。
第八条不同类别的实验数据应采用不同的密级标识,确定相应的数据保密等级,并在数据处理过程中进行相应的限制和控制。
第九条在实验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传输过程中,应使用加密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手段,防止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
第十条实验数据的访问和使用应当设立相应的权限,只授权给真实需要了解相关实验数据的人员,并实行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的实验数据,应建立相应的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可恢复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在实验数据的发布和共享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三章违反保密管理制度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保密违规行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实验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化工技术部保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为我国一家专业从事化工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化工技术部的在职员工。
为确保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一、保密内容1. 甲方拥有的所有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配方、技术流程、技术图纸、技术报告、技术资料、实验数据、技术秘密文件等。
2. 甲方拥有的所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渠道、营销策略、产品研发计划、市场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等。
3. 甲方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任何涉及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对上述保密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透露、披露或使用。
2.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上述保密内容泄露,包括但不限于:不在非保密场所讨论保密内容、不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网络环境下传输保密内容等。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从事与甲方竞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三、保密期限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密期满或甲方同意解除保密义务之日止。
四、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泄露、透露、披露或使用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化工保密协议界定
化工化工保密协议界定化工保密协议界定化工行业是现代工业之一,其中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举足轻重。
在打击知识产权侵犯、维护行业利益的过程中,保密协议成为了一种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
本文将讨论化工保密协议的界定问题,探讨保密协议的起点、内容、效力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起点保密协议最初的形成需要一方的发起。
在化工行业,通常是发包方或雇主向承包方或雇员提出保密协议的要求。
起点在于该方的积极行动,即提出合理、明确的保密要求。
保密协议的发起需要明确的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义务、保密标的等内容。
这些需求应在合同中详细阐明,以便于后续的协议签订、执行和维权。
二、内容化工保密协议的内容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保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机密、商业机密、专利、著作权等。
2. 保密期限通常分为两种:有限期限和永久期限。
有限期限是指保密期限到期后,保密信息可以公开;永久期限则是指保密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永久保密。
3. 保密义务要求承包方或雇员尽最大努力保护保密对象的机密性质,严格遵守保密期限和保密方式,以确保保密内容不会被泄露。
4. 保密方式要求承包方或雇员对保密对象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例如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以防止非授权用户获取保密信息。
三、效力保密协议的效力在于约束双方履行保密义务,保障协议的完整和保密内容的安全。
协议的效力来源于协议签署方的意思表示和双方的共同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若发现保密被泄露,发包方或雇主可以依据协议向承包方或雇员进行追责和损害赔偿。
保密协议可能会因匿名性、风险分担、公益性等方面实际效果不如预期,但它仍旧是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行业利益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
四、损害赔偿化工保密协议中通常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方式和范畴。
发包方或雇主可以通过对承包方或雇员的损害赔偿来实现维权目的。
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直接损失包括行业声誉、商业机会等;间接损失包括生产效益、客户信任等方面。
化工生产保密协议
化工生产保密协议本文为化工生产保密协议的范本,用于明确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保密要求和责任,以确保关键信息的保密性。
请各方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认真履行各自的保密义务。
第一条定义1.1 保密信息:指化工生产过程中包含技术、商业、管理等方面的具有保密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档、实验数据、产品配方、工艺流程、销售数据等。
1.2 保密义务人:指本协议项下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等。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保密义务人对于获得的保密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露、损失和非法使用。
2.2 保密义务人不得擅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其他供应商等。
2.3 保密义务人在必要情况下,应当征得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需要知晓的内部人员。
第三条保密措施3.1 保密义务人应当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具备安全性。
3.2 保密义务人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保密意识的普及和执行。
3.3 保密义务人应当采取技术手段,限制保密信息的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敏感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2 若保密义务人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信息提供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保密期限5.1 保密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或解除协议之日止。
5.2 解除协议后,保密义务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和保护保密信息,并予以销毁或归还给信息提供方。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第七条协议变更与终止7.1 双方一致同意,在必要时可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
化工技术保密协议书
化工技术保密协议书甲方(保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受保密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独特的化工技术,乙方因业务需要需了解甲方的化工技术,为了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1.1 甲方的化工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配方、流程、技术参数、研发资料、实验数据等。
1.2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所有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均属于保密内容。
第二条保密期限2.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保密义务终止之日止。
2.2 若双方合作终止,乙方仍需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直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保密义务终止。
第三条保密义务3.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3.2 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商业活动。
3.3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丢失或被不当使用。
第四条信息的使用4.1 乙方仅可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
4.2 乙方应确保其员工、代理人等知晓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并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两倍。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本协议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石化企业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石化企业保密管理制度范文石化企业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石化企业的商业秘密和重要信息,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核心技术,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石化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常设职工、临时工、合同工等,以及所有与石化企业有商业往来的人员,包括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等。
第三条保密责任所有员工都有保护石化企业商业秘密和重要信息的责任,包括在离职后仍然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查处违规行为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石化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采取行政处罚、劳动纪律处分、赔偿等措施。
第二章保密意识培训第五条保密意识培训的内容石化企业将定期开展保密意识培训,内容包括保密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保密责任等。
第六条培训的方式保密意识培训可以采用培训课程、内部通知、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保证员工能够全面了解保密制度和相关要求。
第七条学习和考核石化企业将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考核,确保员工对保密规定的掌握程度。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密第八条知识产权保密石化企业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等,都是石化企业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第九条员工创新成果保密员工在工作中产生的创新成果属于石化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必须在保密的前提下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保护。
第四章商业信息保密第十条商业信息的范围石化企业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战略、市场调研报告、竞争对手信息、合作伙伴信息、客户信息等。
第十一条商业信息的保护石化企业将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保护商业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备份、访问控制、网络安全等。
第五章人员管理安全第十二条员工保密责任石化企业要求员工在从事涉及商业秘密和重要信息的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离职员工保密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仍然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保守石化企业的商业秘密和重要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化工物料保密管理制度
化工物料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物料保密管理行为,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外包员工等,所有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时调整,员工应及时了解最新的保密管理制度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化工物料包括公司研发的新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原材料配方、设备设计等具有技术含量和商业价值的信息。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六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责任,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外泄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员工在取得公司商业秘密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传阅或泄露,不得擅自存储在非公司指定的设备上。
第八条员工离开公司时,应将所有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交还公司,并销毁电子文件中的商业秘密信息。
第九条公司利用外包劳动力时,应明确外包员工的保密责任,外包员工应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合法、规范、有效开展。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清理,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公司将加强对公司内部网络的监管和安全保护,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外部恶意攻击和泄露。
第十四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准入管理,确保进入公司的员工具有必要的保密能力和素质,不会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公司将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商业秘密泄露事件提前做好预防和妥善应对的准备。
第四章违约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等。
化学公司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一、总则1、为公司保守任何商业、技术、财务等秘密,是每个职员应尽义务,也是维护公司权益的体现,为规范相关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技术资料、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产品价格表。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包括各类市场信息,产品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密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二项第1条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包括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委托部门经理(主管)执行负责保密。
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
化工保密协议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化工保密协议
一、定义与范围
1.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指任何由甲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在协议期间向乙方(以下简称“接收方”)披露的与化工业务相关的技术资料、生产工艺、研发成果、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非公开信息。
2.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在业务合作、技术研发、委托加工等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的保护。
二、保密义务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2.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披露方有权要求接收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接收方应对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复制、传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接收方应在披露方提供保密信息时,明确告知其管理人员和必要员工,要求其遵守本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
3.接收方应对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泄露、丢失或损坏。
三、保密期限
1.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保护期限自披露方提供保密信息之日起算,至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终止:
化工保密协议
一、定义与范围
1.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系指协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与化工项目相关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
1.2本协议适用于协议双方及其各自的员工、代理人、顾问、承包商等。
二、保密义务
2.1协议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三方披露。
5.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4.2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4.3若违约方恶意泄露保密信息,导致对方声誉受损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违约方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五、其他条款
5.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保密期限
3.1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下列条件之一成就时终止:
(1)协议双方书面同意解除保密义务;
(2)双方合作项目终止,且双方无其他合作项目;
(3)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终止保密义务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4.1若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协议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使用、披露或篡改。
2.3以下情况不属于保密义务的违反: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定,有义务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保密信息的;
(2)保密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且非因协议双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
化工部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机关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定
化工部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机关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
有关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密
【发文字号】化人发[1995]821号
【发布部门】化学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5.10.23
【实施日期】1995.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化工部关于印发《化学工业部
机关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5年10月23日化人发(1995)821号)
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化学工业部机关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进行一次保密调查,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查结果于11月30日前报部保密委员会和人事教育司。
化学工业部机关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特制定化工部机关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增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
对违纪人员,必须严肃执纪,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国家法律人员,要依法惩处;对保守国家秘密有突出贡献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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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秘密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各种技术、设计、设备、材料、结构、工艺及流程、数据、配方、诀窍等。
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来源是:
(一)经自行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获得。
(二)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应对拥有的技术秘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一)对技术秘密明确划定密级和范围;
(二)与知悉或者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及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提出书面的保密要求并经签名确认;
(三)对技术秘密的存放、使用、转移等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手段。
(四)属于国家技术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部是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秘
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所属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协助集团公司监事部、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对侵犯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技术秘密案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
第二章管理与保护
第六条各专业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技术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使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化。
自行开发或者委托他人开发的科研项目,应当在立项时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及技术秘密归属。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技术秘密按其性质、技术水平、经营价值、保密级别及对企业经济利益、技术权益的影响程度分为允许、控制、禁止提供三种:
(一)国家秘密级和集团公司机密级以上的技术项目(含军工项目)及我国特有的具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传统工艺和专有技术禁止向外提供。
(二)在国家、行业内具有首创或领先水平的技术,具有潜在用途或较大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的技术,公司特有的传统工艺和专有技术及一旦向外提供后将给公司贸易、竞争带来不利影响的技术、经营信息为控制向外提拱。
(三)上述禁止、控制提供以外的技术项目,为允许提供。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专业公司欲向外提供的技术秘密项目,无论是控制还是允许提供的项目,不论以何种形式、途径,均需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向外提供。
允许提供的技术秘密项目,需经拥有技术秘密的所属企业领导审查批准并报专业公司备案;控制提供的技术秘密项目,需经专业公司审查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九条向外提供技术秘密项目的申请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名
称、内容、性质;技术先进性、水平、效益水平;提供的理由、原因、方式、对象;提供后对集团公司影响、利弊的分析预测。
第十条集团公司系统全体员工负有保护集团公司技术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机构、组织和个人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技术秘密提供给集团系统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应当根据保密岗位和密级与员工签订书面技术秘密保密协议;也可以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有关的技术秘密保密条款。
技术秘密保密协议或者条款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保密的内容与范围;保密的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协议或者条款的员工在保密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技术秘密。
约定的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除外。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专业公司的技术秘密鉴定、评审、论证、评估等活动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聘请有关专家时,应提出保密要求,参与者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遵守企业技术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集团公司技术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技术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技术秘密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将集团公司、专业公司的技术秘密转让、
销售、发表、交流、披露或提供他人使用,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集团公司竞争优势的行为。
第十五条具体侵犯集团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将集团公司、专业公司的专有技术、技术诀窍、工艺配方、技术方案、数据、产品图纸、工装、设备、仪器图纸、工艺文件转让、出售、泄露给他人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将涉及集团公司、专业公司技术秘密的科技论文、科技成果资料、摄录像资料及一切含有技术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进行发表、出版或提供他人的。
(三)未经批准,将载有技术内容的产品、设备、工装、仪器等载体提供他人测绘、制造、销售的。
(四)未经批准,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秘密离岗跳槽,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以及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第十六条侵犯集团公司技术秘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侵权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的程度,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办法(暂行)》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发现外单位侵犯集团公司、专业公司技术秘密行为的,合同承办单位要注意收集确切的证据,可以向侵权者发出信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说明侵权的后果。
双方当事人可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以采取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