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条件?
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1、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有捉奸证据是否能拿到精神赔偿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
以下将分别讲述原因:1、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下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因此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请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实践案例中当事人如果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查,不符合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始终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
既然法律仅规定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
因此,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即使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能拿到损害赔偿的条件。
2022民法典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
2022民法典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我们都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过错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中⽆过错⽅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过错⽅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对具体的操作等有具体的规定,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婚姻法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2022民法典中对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第⼀千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千零九⼗⼆条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损害赔偿怎样适⽤?(⼀)关于适⽤实体范围的问题第⼀千零九⼗⼀条中明确规定了适⽤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况: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实施家庭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有⼀个案⼦:刘某(⼥)和冯某(男)婚后⽣有⼀⼦,但是由于双⽅各⽅⾯的差异⽐较⼤,所以逐渐产⽣很多⽭盾。
刘某从事的是保险⼯作,接触的⼈也⽐较的多,不久就和⼀男关系密切,冯某劝阻但⽆效。
⼀⽇,冯某跟踪刘某与该男进⼊⼀住处,冯某便堵在门⼝并打110.110赶到后,三⼈被带到了公安局,刘某和该男也交代了两⼈确有不正当关系并做了笔录。
后冯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由于刘某并不符合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所以刘某的这个要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持。
我们所说的⾮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活。
但是我们判断是否⾮法同居的时候也没有⼀个确定的期限和具体情形,所以在实践中⽆操作性在离婚案中要证明举证与他⼈有不正当关系属很不易的⼀件事,并且是⼀个持续、稳定的关系就更不易了。
民法典1088
民法典1088法典条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析:一、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有必要为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提供离婚经济补偿二、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一)不区分夫妻财产所有制类型一律适用(二)经济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三)经济补偿需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四)经济补偿请求须在离婚时提出三、准确认定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和数额(1)家务劳动时间。
不仅包括日常投入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还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时间越多、婚姻持续时间越长,补偿数额应当相应增加。
(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
家务劳动种类繁多,有的家务如洗衣可操作洗衣机完成,不需投入太多精力,而照顾老人和子女之类的事项,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体力劳动,还需要投入大量的精神关怀,同等条件下,强度更大、更复杂的家务劳动应当获得比相对简单的家务劳动更多的补偿。
(3)家务劳动的效益。
既包括直接效益,也包括间接效益,如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或者由此带来的家庭积极财产的增多或消极财产的减少。
(4)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
婚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出于对婚姻前景的信赖,付出较多精力从事家务劳动,带来的就是其自我发展空间的压缩,无形中付出了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等方面的机会成本。
为此,另一方因此而获得的有形财产利益、无形财产利益及可期待的财产利益,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工作前景、执业资格、专业职称、知识产权等,均应纳入经济补偿数额的计算范畴。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二、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以往审判实践中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而是一种强制性规定。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一直在探索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损害及经济补偿问题,比如在离婚案件审理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倾斜于无过错方,在调解时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等,但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能真正体现对过错方的制裁,给过错方钻了法律的空子,滋长了过错行为的发生,不利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不利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而修正后的《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立法的角度明确了第46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引起的离婚,对无过错方存在着损害事实,也就是说,上述行为确已给无过错方带来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害,过错方应对这种损害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编者说:由于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涉及损害事实、证据效力、兜底条款、赔偿数额等问题,故在审理中的存在诸多难点,上海一中院法官针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具体内容如下: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可主张过错方对其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婚姻法》在2001年修订时首次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民法典》在此基础上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扩大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
上述规定有利于有效制约婚姻过错方、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在具体适用中也存在诸多分歧,亟待统一适法。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目录01 典型案例02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难点0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典型案例案例一:涉及损害事实的认定谭与刘办理离婚登记后,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称刘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还与婚外异性同居多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为此,谭提供双方争吵的录音和报警回执单、刘与异性开房的视频截图以资证明。
刘否认其实施家庭暴力,亦否认同居事实,表示双方婚后因常有争吵、感情不和而离婚。
此外,刘承认其确与婚外异性开过一次房,但当时已在与谭办理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不应成为谭提起该诉的理由。
案例二:涉及证据效力的判定张与王结婚后,王被公司外派出国。
王回国后,因偶然机会发现张笔记本和一些避孕用品、药品。
笔记本内,张以《迈克的风流韵事》为题,撰写了主人公迈克与多名女子有染的文字内容。
王阅读后认为迈克即为张化名,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张赔偿感情损失。
张辩称,作为王起诉依据的笔记本系其排遣寂寞的方式,内容并非事实,故不同意离婚与赔偿损失。
案例三:涉及兜底条款的界定黄与方结婚15年,育有一女13岁,夫妻双方因女儿教育问题产生矛盾。
方对女儿是否亲生产生疑虑,遂带女儿前往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结论为方与女儿不符合遗传定律,即排除存在亲子关系。
2020最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2020最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现实生活之中,对于一些存在过错另外的离婚纠纷,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追讨赔偿的,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补偿,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
不过,现实生活之中,有很多无过错方都不懂得追讨赔偿。
那么,2020最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离婚赔偿协议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是对离婚自由的补充和完善,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修改。
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构成离婚条件。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
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1.过错方标准1)过错程度2)认错态度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2.受害人标准1)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2)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决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否则作用难以实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也将成为华而不实的空谈。
因此,立法者必须制定一套详细的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要达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损害过错方今后的生活。
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离婚是一种个人选择,但同时也会对家庭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离婚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诸多法律问题,容易引发矛盾和争议。
离婚后,双方的权益往往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这种损害应如何补偿呢?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后,当一方因婚姻关系解除而遭受经济、精神等方面的损失时,另一方应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该制度的出现旨在弥补离婚后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失,维护被离婚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离婚纠纷的和解。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无过错离婚原则”。
该原则主张若是离婚是因为一方方案所迫,而非另一方有责,则应由有过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无过错离婚原则是法律制度建立的根本原则,这也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基础。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运用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
对经济损失的补偿需要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继承和赠与的财产等,进行具体的计算和合理分配。
对于由离婚引起的精神损失,需要根据离婚所造成的具体后果进行适度的补偿。
例如,一方因离婚导致精神紧张,患了严重的抑郁症,那么在判决离婚损害赔偿时,精神损失方面的补偿应该得到充分考虑。
虽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维护婚姻解体后一方的利益、促进离婚纠纷的和解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
一方面,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缺乏具体制定,补偿金额不容易计算和衡量,故而容易引发争议;另一方面,很多离婚当事人对于损害赔偿的面向和内容并不十分了解,容易感觉受到传统家庭观念限制,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罚款式”赔偿,会对其再次施加压力。
因此,在实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时,应重视对其法律基础、具体应用和影响的宣传教育,建立统一、公平、透明的计算和证明标准,促进赔偿金额的公正评估,避免对离婚当事人的二次损害。
总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补偿离婚受损方的合理机制,既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离婚纠纷的和解。
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公正、规范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让其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为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2020夫妻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0夫妻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之中,在婚姻续传期间,有些夫妻存在一些过错的行为,比如婚外性行为,又或者是家暴等等,这些行为都是不被婚姻法所允许的,所以受害者可以借此来提起离婚,还可以追讨离婚损害赔偿。
那么,2020夫妻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2020夫妻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1)过错程度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
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
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恋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受害人,给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过错方采取隐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2)认错态度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
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将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
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
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
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从一个方面反应过错方的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比较容易衡量的一个标准,尤其是考虑到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相对偏低的现实,应着重考虑过错方经济能力这一因素。
另外,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否则,不顾过错方状况,判以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在实际中又得不到执行,不仅有损法律的严肃性,而且无疑是对受害人的又一次伤害。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指在离婚案件中,对于造成离婚的一方所承担的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过错方在离婚案件中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那么,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将就此问题做出详细解释。
首先,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抚养费等方面。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因有过错行为而导致了离婚,对于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财产损失赔偿则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因为过错方的行为导致了对方财产的损失,过错方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此外,如果离婚后有子女需要抚养,过错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责任。
其次,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的。
在确定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程度、财产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确保受害方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最后,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依法进行,受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同时,过错方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应当理性对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情绪化处理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综上所述,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受害方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应当理性对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情绪化处理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希望当事人能够理性对待离婚案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情绪化处理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上规定,由侵权方向受损方支付赔偿金。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金额标准是:
1、受害者的精神损失:侵害者要支付受害者精神损失的赔偿,具体金额以医学诊断明确的健康损失的费用以及受害者的实际支出为基础,以及受害者的实际精神损害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和困扰程度来确定,最低不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2、受害者的财产损失:侵害者要支付受害者由于离婚所造成的合理财产损失,具体金额以受损方实际支出为准,最低不低于人民币一万元。
3、受害者的住房损失:侵害者要支付受害者因离婚所造成的住房损失,具体金额以受损方实际支出支付房租、物业费、装修费等为准,最低不低于人民币五千元。
4、受害者的护理损失:侵害者要支付受害者因离婚而受到的护理损失,具体金额以受损方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为准,最低不低于人民币五千元。
综上,离婚损害赔偿金最低不低于人民币一万元。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及立法缺陷
神损害 主要包括精 神利益 的损害和 精神创伤 两部分。
( 三)法 定违 法行 为和损害事 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 配偶一方 实施 了重婚 、与他人 同居 、家庭暴力 、虐 待 、
遗弃 等法 定违法 行 为 ,并且 因过 错配 偶 的违法 行为 导 致婚 姻关 系破裂 而 离婚 。离 婚 是离婚 损 害赔偿 的前提 条件 ,无 离婚 ,就 无 离婚 损 害赔偿 。有 过错 配偶 的违 法行 为是 造成 无过 错配 偶 因离 婚而 遭受 财产 损失 和精 神损 害的直接 原因 。[ 1 】 ( 四)实施法定违法行为的配偶—方主观 匕 有过错。在 离婚 损害赔偿 中 ,以配 偶 一方 有 故意 的过 错 为主观 要 件 ,也就是说配偶 一方 是故意实施 了法定 的违法行为。
是 “ 无过错 方 ” 。这意 味着婚 姻法 中损害 赔偿制度 的归 责原 则是过 错责 任 原则 ,即行 为人要 承 担损 害赔偿之
责 的要件之 一 是行 为人 必 须要 有过 错 ,也就 是行为人 主 观上 是 出于故 意 或过 失 。在适 用 过 错责 任 原则 时 , 以过 错为 归责 的最 终要 件 ,这 就意 味着 对行 为人 的过
些看法 。 离 婚 损 害 赔 偿 的 构 成 要 件
一
、
离婚损 害赔偿 是指 配偶 一方违 反婚 姻法有 关规定 , 侵害 配偶他 方 的合法 权益 ,导致 婚姻 关 系破 裂 ,离婚 时对无过错 方配偶所 受的精 神利 益的损 害和精 神创伤 , 过错 配偶应 承担 的 民事责 任 。离 婚损 害赔 偿 是对 离婚 本身 而产 生的精 神痛 苦 的赔 偿 ,具有 经 济补 偿和 精神 抚慰 两种功 能: 是从 经济 上填 补损 害 ,另一种 是抚 一种 慰 受 害方 因 为合 法权 益 遭 受损 害所 带 来 的精 神痛 苦 , 使 受害人 获得心 理 上 的慰藉 ,同时 也是 对违 法行 为 的 制裁 和预 防起 到积 极 的作用 。根 据 我 国精神 损 害制度
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具体
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具体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具体:1、婚姻⼀⽅有重婚;2、与他⼈同居;3、实施家庭暴⼒;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过错,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具体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具体1、婚姻⼀⽅有重婚;与他⼈同居;实施家庭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过错,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过错。
⼆、什么是离婚经济补偿1、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获得另⼀⽅经济补偿的制度。
2、夫妻书⾯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所有,⼀⽅因抚育⼦⼥、照料⽼⼈、协助另⼀⽅⼯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请求补偿,另⼀⽅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经济补偿的适⽤条件(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所有。
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进⾏约定,适⽤经济补偿的⼀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了各⾃所有的约定。
(2)请求⽅付出较多家庭义务。
(3)离婚时提出。
这种补偿请求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
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当与⼀⽅所付出的劳务价值相当,具体数额由双⽅当事⼈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时,应根据婚姻当事⼈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和协助劳动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受益⽅的受益情况和双⽅离婚时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与完善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与完善二00一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改进和完善了原婚姻法的不足,为婚姻当事人离婚损害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和适用仍有不够统一的认识和做法,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有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的一种救济制度。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学术界存在几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婚姻是以契约为基础,作为形式要件的一纸结婚证就是一份婚姻合同,离婚即是违约,造成损害的,应以违约责任追究;一种认为婚姻以配偶权为基础,配偶权是夫妻之间支配一定身份利益的权利,是配偶共同享有的对世权、绝对权,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身份利益,属侵权行为,应负侵权责任;还有人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不应简单归结为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实际上是两种责任的竞合。
在司法实践中,是依据婚姻合同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还是按照侵权行为法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是我们认定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对此,本人认为修改后的新婚姻法比较明确地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为侵权责任,其理由至少有三:一是新婚姻法总则的第二、三、四条规定:“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内容均属配偶权范畴,从法律上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是配偶之间的婚姻契约。
因此,婚姻应当以配偶身份的权利为基础,而不是合同权利。
从权利角度看,离婚损害侵犯的是配偶身份的绝对权,不是合同违约的相对权或叫债权。
从义务角度讲,离婚损害行为所违反的是婚姻法及其他公共规范规定的义务,不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全职太太离婚补偿标准2024是怎样的 全职太太离婚获补偿
全职太太离婚补偿标准2024是怎样的全职太太离婚获补偿一、全职太太离婚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全职太太离婚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规定了全职太太离离婚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的时候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是怎么规定的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
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
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所以对诉讼外调解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和金额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和金额标准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和金额标准一、前言随着离婚率的提高,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档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和金额标准的详细解释和说明,以便当事人明确自身权益,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二、法定情形1.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重大过错,致使夫妻感情崩溃,对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具体表现为长期虐待、家庭暴力、纵容第三者、重婚、赌博、吸毒等行为。
2.离婚后对方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受害方恰当的损害赔偿:“一、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虐待行为;二、虽未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虐待行为,但是对方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或者实行暴力、猥亵、纠缠、骚扰等恶劣行为,给受害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违反协议离婚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协议离婚的,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及其他事项达成协议,自行处理;但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依协议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双方一方或者双方协议损害儿童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金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不超过离婚双方财产分割款项的1/3,但不超过50000元。
四、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并宣布生效的法律文件。
2. 内容要具体、明确,在阐释相关法律法规时,要避免含糊不清的用词,以免引起理解错误。
3.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应受到法律法规严格约束,且应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重大过错:《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对方可以请求离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许多⼈都觉得婚姻给⾃⼰带来了伤害,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就会主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通过⾦钱的⽅式来弥补这⽅⾯的损失。
离婚主张⾦钱赔偿是可以,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多少?听听店铺⼩编的说法。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多少按最⾼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般不超过5万。
这在婚姻法⾥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须对离婚⽆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因果关系)亦视为⽆过错。
2、过错⽅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这⼏种情形才构成离婚过错。
3、该过错须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该过错导致离婚。
如果虽有过错但双⽅未离婚则不能主张此损害赔偿。
4、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依照最⾼⼈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须区分⾏政离婚与诉讼离婚⽽有不同。
在⾏政离婚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向法院主张。
诉讼离婚的原告须在⼀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该主张。
否则在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不得另⾏主张;诉讼离婚的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可在判决⽣效后另⾏以诉讼⽅式提起该损害赔偿请求。
但⽆论是⾏政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若该过错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不得主张,理由在于该过错与离婚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附:《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婚姻法第四⼗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中⽆过错⽅的配偶。
⼈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基于婚姻法第四⼗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不起诉离婚⽽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丈夫殴打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Life is to break free from the confusion, and new confusion will usher in, requiring us to continue to break fre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被丈夫殴打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生活中夫妻之间因为一些事情发生纠纷、矛盾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也有出现双方互相谩骂、责打的情况。
要要是被丈夫殴打受伤的话,这种情况下受伤的妻子是否可以要求丈夫进行赔偿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被丈夫殴打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妻子没有诉请离婚,只是单独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妻子将得不到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已取得结婚证;同时也包括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
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二)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
因此,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
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可以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
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1、婚外性行为。
2、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
3、侵害配偶生育权。
4、不承担家庭义务。
婚外情在当前有上升的趋势,很多幸福的家庭因为婚外情而支离破碎,那么离婚时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呢?小编就为您整理出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随着社会的开发,婚外情、婚外同居的概率也逐年增加。
小三事件也不断爆发。
这些对婚姻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那么作为婚姻另一方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婚外情的精神损失费赔偿吗?要想获得赔偿就得有证据证明,那么又有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婚外情的有效证据呢?下面,本文为您解答以上问题。
一、婚外情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婚外情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的,我国法律只支持离婚精神损失赔偿。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失费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
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
二、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只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况。
下面我们分别说明。
(一)重婚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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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条件?
小编希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条件?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但也不是说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
同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还需要一些条件,究竟这样的条件是怎么了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离婚损害赔偿造成离婚损害赔偿,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
表现在侵害财产权上,主要有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作第三者的供养费用。
如为第三者置地购房、购买衣物、提供生活费用等等。
侵害婚姻当事人人身权主要表现为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名誉权、配偶权以及身体权、健康权等等。
但如果要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违法行为。
即配偶一方和第三者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等等违法行为。
2、必须具有损害事实。
就是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相对一方造成了既成的财产和人身、精神损害事实。
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
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
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