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津市委 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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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津市委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市属各群团,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但地区间很不平衡,柏林、蔡家、永兴、嘉平、中山、塘河、西湖、四面山等8个山区镇(管委会)与平丘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
这一问题如不尽快解决,不但制约了全市山区农民增加收入,而且严重影响全市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为此,根据市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和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结合山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重点
我市山区工业化、城镇化相对滞后,但幅员面积大、资源丰富。
各山区镇要立足自身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着眼长远,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
目前种养业仍是大多数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促进大多数农民增收,是山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要坚持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继续推进产业结构、品种结构调整。
加快发展优质粮基地,把粮食的生产、转化、加工、流通作为产业进行系列开发。
大力发展草食性畜牧业、林果业、中药材和旅游业,努力推动无公害、反季节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以二、三产业为重点,积极兴办劳动密集型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加工业,积极发展交通运输、商贸服务和休闲旅游业。
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切实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设施建设,突出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的培育。
努力推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山区发展的环境。
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把农村劳务开发培育成为山区的支柱产业。
二、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
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山区农业走向市场的重要依托。
按照全市农业产业规划要求,优先扶持壮大山区特色和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以及“两社两化”、家庭农(牧林)场、产(行)业协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积极支持辐射带
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对获得重庆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给予其在山区镇投资总额的10—20%贷款的贴息;市财政予以20万元的发展基金奖励。
对龙头企业实施的带动农民增收的生产基地建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以及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等,给予一定的补贴。
不论哪种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
要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保护龙头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搞好扶贫开发工作,增强贫困农民增收能力
要突出抓好特困村扶贫这个主战场,狠抓扶贫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一条路、一口池、一个产业、一片房”的“四个一”工程。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今年内全部解决岩洞窝棚农户的住房问题;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60万元,主要帮助特困村实施扶贫开发项目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开展易地扶贫工作,安排一定财政扶贫资金,对海拔较高、人口稀少、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高山农户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户,逐步实行易地搬迁,彻底摆脱致贫环境。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强化市级部门对口扶贫和镇(街)干部对接扶贫制度,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努力缩小与较发达地区的差距。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制约山区发展的瓶颈
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发展滞后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南部山区发展的瓶颈。
因此,坚持城乡统筹、地区平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经济发展搞交通,围绕“双百工程”抓重点,围绕“三化”进程促发展,实现“通达”和“畅通”两个目标,切实抓好山区交通建设。
市交通部门要根据实际,作好镇村公路建设规划,尽可能多争取国家和重庆市的资金支持,重点用于山区镇交通建设。
对镇连接主骨架公路补助由每公里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按照农村公路规划,优先安排山区镇改造镇到村的公路,每公里补助材料费1万元。
市交通局要帮助山区镇村搞好公路建设设计,并免收设计费。
加快对笋河、塘河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划尽快建设一批投资小、见效快、效益高的水电建设项目。
国土整治、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农网改造等项目要向山区倾斜。
搞好“一事一议”,防止硬性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事件的发生。
五、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调整山区农村教育结构和布局,2006年前完成山区农村中小学校现有危房改造,农村教育寄宿制项目首先在山区实施。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实施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
广泛开展智力扶贫和支教助学活动,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全面提高山区农村教育水平。
加快发展山区卫生事业,基层卫生院建设国债资金项目重点向山区镇倾斜。
加快推进山区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开展医疗技术对口扶贫,不断改善山区医疗卫生环境。
农村通讯、广播电视、民政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力争3年内实现电话入社、无线电视入户和调频广播畅通。
优先安排实施农村村级组织阵地建设项目和规划实施“五保户”集中居住供养,特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按高限执行。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稳定山区低生育水平。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不懈地打击黄、赌、毒,铲除农村社会不健康的环境和土壤,引导农民群众革除陋习和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妥善处置好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安全生产,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六、实行税费和财政优惠,扶持山区经济发展
在我市二类地区镇平均支付水平的基础上,提高20%的比例加大对山区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在财政安排的城市维护费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切块安排,加大对山区镇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
对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减半征收期间,纳税人符合西部开发鼓励类条件,其鼓励类收入占企业总收入达到70%以上,再减半按7.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以及公用企业、商业、物资业、外资企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局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对企事业单位种植林业、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山区经济发展。
山区镇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乡镇企业承贷信贷资金,自有资金比例可降到10%以下。
继续推行小额信贷或联户担保等办法,以缓解农村生产性资金不足的矛盾。
七、搞好山区干部群众培训,广泛开展智力扶贫
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对山区村社干部分级分批进行培训,帮助山区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结合山区优势产业,广泛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
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的专项培训费,根据劳务市场需求,组织开展好订单、定向等农民转岗就业培训和种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对参加培训的山区农民的学费减免比其他地区提高20%。
八、加强山区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山区干部积极性
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分期分批到较发达地区镇(街)或市级部门挂职,选派年富力强的干部到山区镇任职,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安排到山区镇工作,选调镇级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职。
对成绩突出、德才兼备的干部提拔重用。
山区镇机关干部下乡补贴,调整为每月50元。
村级四职干部误工补助视其经济状况和规模,可适当提高务工补贴标准。
积极探索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途径和办法,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九、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激励机制
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平衡地区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
各镇(街)和市级部门必须统一思想,从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从加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小康进程的高度出发,大力支持山区的发展,要做到政令畅通,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
坚决防止因局部利益、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而影响山区发展。
山区干部群众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勤奋务实,开拓进取,加快发展。
要把扶持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对镇和市级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综合考核一并进行。
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扶持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做好我市山区经济发展工作,努力缩小山区镇(管委会)与平丘地区差距,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文件精神,并进一步采取措施,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加快山区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