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20120717)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豫交工【2004】 205号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豫交工【2004】205号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总结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践并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资格预审办法,深化资格预审工作调整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工作内容,将投标阶段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业绩信誉的审查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
投标阶段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业绩信誉有更新,则将更新内容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没有更新内容,仅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在投标文件中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重复内容。
为保证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对于施工招标项目,将招标人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改为参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由招标人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资格预审评审。
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可适当增加,但也要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
根据交通部指导性意见和目前施工招标的情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不宜少于4家(含4家),也不宜超过12家(含12家)。
资格预审办法详见附件一《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二、改进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为提高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和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决定在施工招标中不进行技术评分。
全省各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报交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文件审查同意后仍可采用综合评分法外,其他项目均推荐使用有限低价评标法。
详见附件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限低价评标法》。
实行评标结果当场公示制度,提高评标活动的透明度。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招投标制度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二、招投标的范围《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适合于河南省内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三、招标人的资格要求1. 招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招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 招标人应具备与招标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和业绩能力。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 投标人应具备与投标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和业绩能力。
五、招投标的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时间等。
2. 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
3. 开标: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评审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4. 评标: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5. 中标公告:招标人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发布中标人的基本信息和中标金额等。
六、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1. 监督机构:河南省招标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河南省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督措施: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抽查、检查、举报等方式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发布。
七、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1.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销其投标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 违反招投标程序的,将取销其投标资格,并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财〔2005〕43号2关于明确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计算拆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征〔2007〕5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交办〔2008〕15号4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构造物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评审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09〕86号5 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6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7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交运管﹝2010﹞6号8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相关制度的通知豫交法﹝2010﹞9号9 关于增设超限运输车辆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路政〔2011〕14号10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安监〔2011〕12号11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66号12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1〕68号13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计量支付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2〕2号14 关于加强全省内河水运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2〕3号15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豫交〔2012〕40号16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区经营市场加快推进服务区经营专业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交〔2012〕112号17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153号18 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19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396号20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2〕501号2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交文〔2013〕29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际公交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3〕12号23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3〕32号24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3〕93号2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1号26关于强力推进全省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豫交文〔2013〕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144号28 关于印发《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175号29 关于推广应用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压浆系统等质量控制技术的通知豫交文〔2013〕186号3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224号31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3〕250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3〕380号33关于积极开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豫交文〔2013〕460号3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494号3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576号36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593号附件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委托行为的通知豫交财〔2004〕63号2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驻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路运〔2005〕33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交办〔2008〕16号4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77号5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80号6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42号7关于在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使用电子图纸的通知豫交规划〔2011〕285号8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44号9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监管的通知豫交文〔2013〕601号。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一、引言招投标制度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招投标活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合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河南省范围内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样本、合同样本等内容。
2. 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等重要信息。
3. 招标文件应详细描述项目的需求、技术规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
4. 技术规格书应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5. 投标文件样本应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
6. 合同样本应明确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财务实力。
2.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
3. 投标人应符合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
2.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重要信息。
3.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六、评标与中标结果公示1. 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
2.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3. 评标结果应经招标人确认后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4. 中标结果应公示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等重要信息。
七、合同签订与履约1. 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保持沟通畅通,及时解决合同履约中的问题。
3. 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支付、验收等程序。
八、违约处理1. 如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通知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通知豫交工〔2006〕32号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我厅200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豫交工[2004]2 05号),此通知对深化资格预审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根据当前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资格预审工作。
针对资格预审中存在的预审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及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等问题,确定改进资格预审办法,执行省厅新编制的有限低价评标法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该范本进一步规范了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深化了资格预审工作,严格了市场准入,提高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明确了在资格预审阶段对投标申请人业绩、信誉、施工组织设计、履约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方式和审查内容。
各单位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遵照执行。
二、改进有限低价评标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
为提高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和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招标人使用有限低价评标法可在现场开启并宣读招标人报价和投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通过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及调整系数,公布投标人报价和评标价后,计算出招标人标底。
计算招标人标底价前,首先应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
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招标人报价的11 0%(含110%)至80%(含80%)之间,超过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不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
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及调整系数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详见附件一《关于改进有限低价评标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三、调整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
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不予限制,只要通过符合性检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和施工组织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河南省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经济大省,为了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证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效益。
二、招投标范围《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适合于河南省范围内的各级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其中,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工程建设包括建造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三、招投标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需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要求、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2. 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资质证明等必要的文件。
3. 开标评标开标评标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工作。
评标结果应公示,并通知中标人。
4. 中标公告及合同签订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公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
四、招投标的原则和要求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参预,公正评标,确保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2. 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3. 经济效益原则招投标活动应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4. 法律法规遵循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监督与处罚河南省建立了招投标监督机制,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文件、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
六、总结《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河南省的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提供了规范的指导。
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解读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见标准资格预审文件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1]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1],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2][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含图纸部分);图纸每套售价最高不超过3000元;参考资料也应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1]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2] ,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预备会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3天,以便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准备提出问题。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天,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天。
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除经省交通厅核准不宜进行招标外,均应按照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制。
第三条具备法人资格和与公路建设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资质证书通过资信登记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则规定进行项目报建。
未通过报建的项目不得组织招标。
第五条全省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法制工作机构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执法监督。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全省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二)参加大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四)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国道主干线项目的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列入省计划的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三)其它一般公路工程项目由地市及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四)中外合资、合作、贷款投资及BOT形式的省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除执行有关规定外,应按前三款划分原则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招标第八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一)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通过了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
(二)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选择数家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
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三)议标。
对个别难度大,工期紧以及情况特殊的公路工程项目,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单位可邀请数家单位,通过协商,议定档价及有关事宜。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豫交文〔2013〕576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57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共同修订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豫交〔2012〕10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修改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照同一工程专业类别中各标段招标人报价最小值的1%~2%计取。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等形式,招标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支付形式。
投标人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时,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从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10日内向未入围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订立施工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时,应在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保函;银行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二、将第十一条中“大修或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中修)工程”修改为“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大修或专项(中修)工程”。
三、将第二十条中“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少于28日(高速和一级公路项目)或20日(其他公路项目)”修改为“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不得少于28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补充通
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豫交工[2009]4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07.21
【实施日期】2009.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豫交工〔2009〕41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2009年3月,省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豫交工〔2009〕12号),针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出台了一些改革措施,对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在执行过程中,多数项目招标人和评标专家能够遵守文件规定,认真开展招标工作。
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项目的评审专家由于对文件精神理解不够,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出现一定偏差等。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规定如下:
一、严格按照否决性条款评审
《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合格制)》中的资格审查办法列出了能够否决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全部条款。
除此之外,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其他条款和要求均不得作为不予通过审查的依据。
各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在开始评审工作前,应认真研究否决性条款的内容。
对于“小签不全”、“主要技术人员证件为复印件”等不在否决性条款之列的内容,不得作为不予通过的理由。
申请人未通过资格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应写明所适用的否决性条款和详细原因。
二、保证。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本办法旨在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实施,推动建设工程施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2.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正文、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2.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公示。
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3.1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质证书。
3.2 资格审查程序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依法开展公示和询证程序。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被排除在招标范围以外。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4.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计划等内容。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要求提交给招标人,并填写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五、评标与中标5.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进行评标工作。
5.2 评标的方法和标准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经济指标进行评分。
5.3 中标结果的公示和告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及时公示和告知各投标人。
六、合同签订与履约6.1 合同签订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明确合同的要求和约定。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附件:1. 招标公告范本2. 投标文件模板3. 评标表格及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认定具备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的条件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豫交[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2010〕77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厅机关有关处室,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为进一步加大对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增加政策和过程管理的透明度,省厅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情况,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实施办法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内容细化环节表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对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增加政策和过程管理的透明度,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主要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河南省高速公路的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从发展规划至竣工验收涉及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开,各阶段实施内容的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一)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的编制,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规划编制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公开主体: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公开内容: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开工建设计划公开方式:文件、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等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时间: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省交通运输厅(二)项目立项审查、审批管理公开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咨询报告、勘察、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阶段的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沿线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完成后,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行业审查后,按管理权限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或上报其他有关部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豫交工[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通知(豫交工〔2009〕23号)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建设招投标制度,更好地分析项目单项工程造价水平,公开对比全省各个工程项目单价和平均造价,科学合理地审查确定工程概预算,对设计变更更好地审查把关,对工程建设总体造价实施更加有效地控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的实际需要,省厅组织编写了《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下简称《工程量清单》)及计量和支付规则,现予发布。
有关要求如下:一、我省所有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均应执行本《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由工程量清单及其相应的编制说明、计量支付规则等内容共同组成。
三、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保证清单细目编码及细目名称与当月最新的《工程量清单》一致,不得缺项和随意更改。
对于招标项目中不涉及的细目,数量可以设置空白,但该细目不能删除。
四、《工程量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随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随时补充完善。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的,应报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备案后方可招标。
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在对新增内容进行统一编号,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河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进行更新。
五、本《工程量清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范文精简处理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范文精简处理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省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招投标
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参与的建设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障
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招投标活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确保
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准确性。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的能力。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当进行严格审核,依法进行资格预审。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招标
文件的评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有偏向或歧视等不公平行为。
第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不得侵
犯其他投标人或其他合同方的权益。
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河南省招标投标工作主管部门所有。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标题: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中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招投标行为,河南省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一、加强信息公开
1.1 招标文件的公开透明
1.2 招标公告的发布制度
1.3 招标结果的公示要求
二、严格资格审查
2.1 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明确规定
2.2 资格审查程序的规范化
2.3 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规范投标行为
3.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要求
3.2 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规定
3.3 投标报价的真实性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
4.1 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4.2 监督举报制度的建立
4.3 违规处理机制的完善
五、强化责任追究
5.1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5.2 责任人员的追责机制
5.3 不良记录的记录和公示
结论:
通过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河南省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也能够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希望未来在招投标领域的管理中,河南省能够不断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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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有效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监察发〔2010〕6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用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进行评标和定标。
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是指投标人按照公路工程专业类别报名投标,承诺以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开标时每标段随机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第三条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外,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投资建设且必须依法招标的高速公路(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大修或专项(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均适用本办法。
其他投资主体高速公路、其他公路、水运、运输场站、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小修)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招标投标活动均通过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施。
第二章招标发布第五条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概况、招标方式、工程专业类别及标段划分、投标人资格条件、报名地点和起止时间、投标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等。
第七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照同一工程专业类别中各标段招标人报价最小值的1%~2%计取。
投标人应采用电汇、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招标人规定的形式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等其他担保形式。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10日内向未入围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订立施工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九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5日内,组织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完成工程现场考察。
第三章招标人报价第十条招标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公布各标段的招标人报价及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单价分析表。
第十一条招标人报价应在施工图批复后进行编制。
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修或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中修)工程的招标人报价由招标人组织至少3家具备相应等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独立编制,合理确定;经厅定额站审核后,报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其他工程的招标人报价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应等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经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审定后公布。
第十二条投标人对招标人报价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及时进行核实并答复。
招标人报价确需修正的,招标人应按照第十一条规定重新报审。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在开标2日前将最终确定的招标人报价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进行确认,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在缺陷责任期(通车后2年)结束之后,再增加3年路面养护期,由原路面施工单位进行除日常保洁外的养护。
招标人报价应包含三年路面养护期中每年的养护费用。
养护期内的工作,以年度包干费用形式(元/公里·年)支付。
第四章投标第十五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与一个工程专业类别的投标,一般投标人只允许获得一个中标机会。
对被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均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或最近三年在公路建设领域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增加一个中标机会,不重复增加。
第十六条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D级(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第十七条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公路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名录的企业,不得参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等附属工程的投标。
第十八条对未参与河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其信用等级按照B级对待。
第十九条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公证机关公证后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单价分析表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第二十条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少于28日(高速和一级公路项目)或20日(其他公路项目)。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投标承诺书(含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关键人员承诺书、关键设备承诺书、信用保证金提交承诺书、目标承诺书)、资格审查材料等。
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承诺书未经签字或盖章的,按废标处理。
第五章随机确定入围投标人第二十一条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中的一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投标人出具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到场,否则招标人应拒收其投标文件。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
编号卡应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公章。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编号确定后,招标人应在有关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的共同监督下组织开标,摇号确定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数量大于或等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招标人应按照标段顺序分别组织三轮摇号确定各标段第1至3名共三家入围投标人;其中第一轮摇号确定各标段的第1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摇号确定各标段的第2名入围投标人,第三轮摇号确定各标段的第3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招标人应按照一个标段三名投标人的原则计算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数量,按照开标标段顺序摇号确定相应标段的第1至3名入围投标人;对于未开标标段,招标人应根据未入围投标人和首次开标标段的第2、3名入围投标人的总数量,以一个标段三名投标人的原则计算参与二次开标的标段数量,按照二次开标标段顺序从未入围投标人和首次开标标段的第2、3名入围投标人中再摇号确定相应标段的第1至3名入围投标人;若二次开标后仍剩余标段无法开标,则剩余标段另行组织招标。
第二十四条在一个工程专业类别中获得两个中标机会的投标人不能入围同一个标段,若某一标段先后摇出同一个投标人,应将后摇出的号码球重新放入摇号机,直至该标段摇出不同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摇号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监督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
第六章评标与定标第二十六条确定入围投标人后,招标人应及时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委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摇号抽取顺序对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评审。
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按照入围投标人排序推荐通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简化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内容,尽量减少废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及信用记录等进行强制性资格审查,对一般机械设备和其它技术管理人员等不作为审查内容。
(一)业绩要求:仅要求投标人提交近五年内完成过2个与所投工程类别中规模最大或报价最高标段相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技术条件和业绩证明的认定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人员资格要求:仅对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总工、主管施工的副经理、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余人员待中标后按承诺和要求到位。
主要人员只审查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其施工业绩、任职资历不作强制性要求和审查。
(三)信誉及信用记录情况:仅核实投标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及其信用等级的真实性。
第二十九条若入围投标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未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没有通过的原因。
当同一个标段的3家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应在未入围投标人中再组织摇号,重新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以此类推。
若未入围投标人不足3家时,该标段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中标候选人的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三十一条评标结束后,各标段第1至3名中标候选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公示期截止前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应自行组织专家审查各标段第1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意见和结果不评分,不作为废标依据。
第1中标候选人应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经查证失实,且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第1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诉举报属实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该投标人的信用档案。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进场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逾期未提交的,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履约担保中现金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且不高于50%,其余可采取银行保函形式。
中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的,可享受降低履约担保的优惠,优惠额度为中标价的1.5%。
第三十四条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信用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的,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信用保证金中现金比例参照履约担保执行,其余可采取银行保函形式。
信用保证金额度根据中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计算。
中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为AA级的,不需提交信用保证金。
以AA级为基准,每低一个等级,向招标人提交的信用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5%递增。
若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两者中较低信用等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