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合集下载

档案管理制度惩罚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惩罚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惩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制、追究档案管理的责任,规范档案管理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第四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本制度进行惩罚。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惩罚条款第五条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 对档案进行篡改、销毁、亵渎等行为;2.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档案信息;3. 擅自调阅、使用、外借档案;4. 不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借阅手续;5. 对档案管理责任不落实;6. 干扰国家对档案的调查和审计工作;7. 其他违反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违规情节和影响大小,可分别处以以下惩罚:1. 书面警告;2. 表彰奖励不予考核;3. 其他较轻的行政处分;4. 开除公职。

第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违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对于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廉政问题和违法犯罪问题的,将严格依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等。

第三章惩处程序第九条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程序,包括下列几个步骤:1.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调查等程序;2. 制定处理意见;3. 提请主管领导批准;4. 给予处分决定;5. 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条处分决定的执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确保及时、公正的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本单位将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 定期检查;2. 不定期抽查;3. 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所有的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检查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 作出的处分决定,应当包括: • 1、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 位; • 2、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 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 4、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 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 日期。
• 处分的轻重,要与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相适应。 • 情节:指事情的变化和经过。违法情节是指违 法行为的发生、发展、变化、结束及其影响或 危害程度。 • 包括:从轻、从重、减轻、免除。
• 1、档案形成环节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 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 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行为。设置了警 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拒不归 档的情节一般从行为人的态度、文件数量、价 值、给单位工作造成的影响后果、工作秩序的 扰乱程度等方面把握。 • “拒”一般指明确拒绝、屡催不归、推托等。
• 三、处分的种类 • 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处分规定》确定 了六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和开除。
• 当发现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需要作出具 体行政处分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切实做到“三个应当”,应当坚持公正、公平 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处分与 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 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 2、档案收集环节违法违纪行为。 • 《处分规定》第四、十五条列举了档案征集工 作中的二种违法违纪行为:拒不按规定向指定 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行为;违反规定扩大 或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行为。 • 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 第四条规定: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 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 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拒”指明确拒绝、屡催不交、无正当理由推托、 态度恶劣等。 • 不按国家规定:不按时间、不按范围、不按档案 整理标准、不向法定档案馆移交。 • 情节把握:时间多少、影响程度、档案数量、档 案混乱程度、缺损程度。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2013年2月22日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0 号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2013年2月22日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八条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鉴定 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 销毁的有关要求 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定期鉴定 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共同鉴定 登记造册 领导批准 监销签字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 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 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 加档案材料的。
第十四条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 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除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 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 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 职处分。
案例1 失火烧毁档案
基本案情: 档案局处罚决定 1998年,某县人民法院综合大楼因照明电 路出现故障引发火灾,大火将机关档案室存 1.责成对全县各法院机关、各基层法庭档案管 放的 5000 多卷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和各审 理工作做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重点是档案管 判业务庭正在办理的数十件诉讼文书烧毁。 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档案库房的安全情况;
第三条 据为己有,拒绝归档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 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 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 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 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 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0 号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2013年2月22日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3篇)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3篇)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是指针对中学档案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制订的相应处分制度。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的内容:1. 虚假造假行为:- 查实虚假出勤、外出、迟到、早退等情况的,给予警告处分;- 学生及家长提供虚假材料、涂改或伪造学籍档案的,给予严重警告或留校查看处分;- 工作人员伪造或篡改档案资料的,视情节给予是否予以开除等处理。

2. 违规操作行为:- 违规修改或删除学生档案信息的,给予记过或警告处分;- 违规泄露、转让学生档案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 未经批准私自查阅或调取学生档案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非法利用学生档案信息牟利、损害学生利益的,给予开除处分。

3. 保管失误行为:- 疏忽、遗失学生档案资料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严重损毁或故意销毁学生档案资料的,给予开除处分。

4. 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学生档案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留校查看或开除等处分。

5. 操作失误行为:- 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档案信息错误,给予自批评或责令整改等处分。

以上是常见的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相关处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2)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学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学档案管理也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

中学档案管理涉及到学生的档案记录、保管、查询等方面,是确保学生学业和生活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中学档案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如档案篡改、档案丢失、档案非法查询等,这些行为的发生严重威胁到学生的权益和中学的正常运行。

因此,制定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对于维护学校秩序、保护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定义1. 档案篡改:指对学生档案的记录进行不实或虚假的修改或删除,以掩盖或歪曲学生的实际情况。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 号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2013年2月22日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例》
关于适用对象的界定(第二条规定)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
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
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
的人员。
关于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设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档案形成环节中
可能发生的主要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规定)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 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 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 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 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 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 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 令
第 30 号
主要内容
• 目前我国档案法规体系构成 • 30号令 出台的背景和作用 • 30号令 条文解读
我国法规体系的构成
全国人大
法律
国务院
国家行政法规
省以下部门
给予撤职或者 开除处分。
档案保管环节中
可能发生的主要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利用职务 之便,将 所管的档
案据为己 有的,
档案规章办法 省档案局
《辽宁省机关档案工作特级标准》
省政府规章
省政府
《辽宁省破产企业
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意义 •作用
• 它是我国档案工作领域第一部规范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国家 部门规章
• 它细化了《档案法》相关规定,健 全了档案行政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 制度,开启了行政问责的先河
• 使执法执纪机关对档案管理违法违 纪行为的处理有法可依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主要内容
• 目前我国档案法规体系构成 • 30号令 出台的背景和作用 • 30号令 条文解读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法实施办法》是1990年10月24日国 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 令发布,《档案法》修改颁布后,又经1999年5 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 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它并不重复《档案法》的规 定,而是在《档案法》规定的基础上,与《档案 法》互相补充,是配套的行政法规,使《档案法》 更具有可操作性。
30号令 出台的背景和作用
2008年开始, 调研、起草、修改、征求意见
•过程
2012.4.28
国家档案局局务会通过
2012.7.30 国家公务员局局务会通过
•艰难
2012.8.27 人力资源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
2013.1.24 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30号令 出台的背景和作用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020年4月9日星期四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 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 令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1)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立法目的按照本条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

为实现这一立法目的,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从3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细化了原有的处分规定,补充规定了新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种类。

比如将“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细化为“不及时组织抢救”“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等3种违法违纪行为,增加“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违法违纪行为等。

二是规定了具体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量纪标准,根据不同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等情节,规定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三是建立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明确了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职责,建立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了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与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移送有关案件材料,并书面通报处理结果。

二、立法依据《规定》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为《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1996年7月5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 号《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年2月22日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1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1

30号令 出台的背景和作用
2008年开始, 调研、起草、修改、征求意见 2012.4.28 国家档案局局务会通过 2012.7.30 国家公务员局局务会通过 2012.8.27 人力资源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 2013.1.24 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30号令 出台的背景和作用
• 它是我国档案工作领域第一部规范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国家 部门规章
(第十八条规定)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 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 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 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 规定向指定的 国家档案馆移 交档案的,对 有关责任人员
可能发生的主要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至十一条、第十五条)
警告 记过
情节较重的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情节严重的
档案保管环节中
可能发生的主要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
出卖或者违反 国家规定转让、 交换以及赠送 档案的,对有 关责任人员, 给予撤职或者
涉及党纪处分和刑事责任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 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处分人员复核申述权 (第十七条)
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 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中学档案管理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和学生成长发展。

为了规范中学档案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势在必行。

二、违法违纪行为定义在中学档案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背相关法规和纪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不按规定保管、使用、传递学生档案;篡改、涂抹、销毁学生档案资料;私自向第三方泄露学生档案信息等。

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1.呈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应立即将情况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2.停职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停职处理措施,待调查清楚后再作进一步处分决定。

3.记过对于一般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给予记过处分,警示相应人员,使其警醒,并留下相应记录以备查证。

4.记大过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表明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严厉态度,对相关人员进行震慑和教育。

5.停学对于特别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停学处理措施,让相关人员反思其行为,并给予相应时间进行自我反省。

6.开除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开除学籍处理措施,终止与该学生的教育关系,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实施原则1.公正原则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过程中,必须要确保处分过程的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应当以惩罚为主,同时也要注重教育、帮助相关人员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引导其重新做人。

3.法律授权原则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配合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的完善和落地1.制定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标准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标准,从严从重处理涉及学生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处分公正公平。

2.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学生、教职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是针对中学教师、学生等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和处分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学校档案管理的正常秩序,保护学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虚假操作:教师、学生伪造、变造或篡改档案等行为;
2. 违规使用: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使用、调阅、泄露档案等行为;
3. 丢失损毁:故意或过失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行为;
4. 私自处理:私自处理档案或擅自销毁档案等行为;
5. 滥用职权:教师、学生故意滥用职权以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
6. 不按程序操作: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档案管理事务的行为;
7. 不当保管: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归档档案的行为;
对于上述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如:
1. 通报批评;
2. 记过或留校察看;
3. 下岗(对于教职工);
4. 暂停学籍或开除学籍(对于学生);
5. 给予警告;
6. 责令退还违规使用的档案材料并进行纠正;
7. 经济处罚或赔偿;
8.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制度,具体的实施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进行制定和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关于惩罚条例

档案管理制度关于惩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惩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及档案管理人员,旨在规范员工在档案管理中的行为,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保密。

第三条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罚款。

第二章惩罚措施第四条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私自复印、传播、篡改、销毁档案资料;2. 不按规定存放、归档、借阅档案资料;3. 拖延、拒不归档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4.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5. 不按时报送档案鉴定材料;6. 档案管理员丢失档案资料;7. 不按规定使用电脑档案管理系统;8. 其他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 警告:对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纪律处分: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记过、降级、撤职等。

3. 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给予罚款,最高不超过月工资的30%。

4. 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案例说明第六条以下为具体案例说明:1. 员工甲私自复印公司重要档案资料,泄露给外部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并记过一次。

2. 员工乙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资料,但未按时归还,经提醒后仍未归还,给予警告一次。

3. 档案管理员丙因工作疏忽,导致重要档案资料丢失,给予罚款500元,并降职处理。

4. 员工丁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予罚款2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条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条本条例的修订由公司行政部提出,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当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当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对 有关责任 人员, 给予记 过或者 记大过处分 , 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较 重的, 给予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 的, 给予开 除处 分。 第十五条 违 反国家规定扩 大或者缩小 档案接 收范围的,
对有关责任人 员, 给予警 告或者记 过处分 ; 情节 较重 的, 给予记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 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 案 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 , 给予警 告或者 记过处 分; 情 节 较重 的, 给 予 记大过或者 降级 处分 ; 情 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
2 0 1 3 . 5
强 # § 《 。
疆誊。 鞴 。
甍;

( 一) 行政机 关公务员 ; ( 二) 法 律、 法 规授权 的具 有公共 事务 管理 职 能的组织 中从
事公务 的人员 ;
第十二条 有下 列行为之一, 导 致档 案安 全事故 发生 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 , 给 予记过或者 记大 过处分 ; 情节 较重的 , 给 予 降级或者撤 职处分; 情 节严重的, 给予 开 除处分 : ( 一) 未配备安 全保管档 案的必要设施 、 设备 的 ; ( 二) 未建 立档案安 全管理 规章 制度 的, ( 三) 明知所保 存的档案面 临危 险而不采取措 施的。 第十三条 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 , 对有关责任人 员, 给予记 过
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 、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等 有 关 规
第七条 因工作 不负责任或者不遵 守档 案工作制度 , 导致 档 案损毁、 丢失 的, 对有关责任人 员, 给予 记过处 分; 情 节 较重
的, 给 予记大过 或者 降级处分 ; 情节严重 的, 给 予撤 职或者开 除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课件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课件

处分程序查,收集相关证 据。
执行处分
将处分决定通知相关人员,并监督 执行。
03
02
审查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分 决定。
申诉复查
被处分人有权提出申诉,复查委员 会进行复查。
04
03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案 例分析
案例一:私自销毁档案
总结词
严重违规行为
详细描述
04
如何预防档案管理违法违 纪行为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定期培训
01
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技能和法律
意识。
选拔优秀人才
02
选拔具备专业背景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人才从事档案管理工
作。
建立考核机制
03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合格的专业素质和
职业道德。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益。
破坏社会秩序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引 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破坏社会 秩序和公共利益。
影响个人权益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可能侵 犯个人合法权益,影响个人声 誉和利益。
损害档案事业发展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可能阻 碍档案事业的发展,影响档案 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管理水平的
提升。
02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 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 为处分规定课件
目录
•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概述 •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案例分析
目录
• 如何预防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责任
01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概 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档案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违反档案工作职业道德的行为。

档案管理制度罚则

档案管理制度罚则

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罚则。

第二条罚则内容一、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处罚措施1. 未经批准,擅自销毁、丢弃、损毁档案资料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2. 档案资料存放不符合规定,造成档案资料损坏、丢失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3. 档案资料借阅未按时归还,逾期超过30天的,责令立即归还,并给予警告;逾期超过60天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300元至500元的罚款。

4. 档案资料借阅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私自外借的,责令立即归还,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5. 档案资料查阅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签字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300元至500元的罚款。

6. 档案管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档案资料内容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7. 档案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300元至500元的罚款。

二、其他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处罚措施1. 档案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造成档案资料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 档案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擅自离职,给档案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3. 档案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给档案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4. 档案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国家秘密,给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后15日内按 下列规定报送备案审查机关备案:
(二)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也可以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工作部门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也可以同时报本级人 民政府备案;
两个以上工作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联合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由主办单位报送备案。
5
1.档案法律
直接关于档案工作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制定,1988年1月1日施行, 1996年7月5日修正。)
其他法律中的档案管理条款 档案法的修订
6
• 《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 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 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 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
(一)省、市(州)档案局的协助立法任务
• 1.起草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政(二)县级档案局的协助立法任务
• 为档案法律规范的修改制定提出意见或建 议
4
(三)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
• 是 由 若以符干《合有中《关华中档人 华 案民 人 工共 民 作123...和 共 的档档档国 和 法案案案档 国 律法行地案立 、律政方法法 行法性》法政规法为》法规核规规心定、,的地 方性法规、部门规4.章档和案地部方门政规府章规章所构 成的相互联系、相5.互档协案调政的府统规一章体。 一般规范性文件
1996年12月2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 过并公布。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 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09年 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修正。
11
4.档案部门规章
档案部门规章有三类 一是国家档案局单独制定的关于档案工作 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 其他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档案工作的规范 性文件;三是国务院的其他部委单独制定 但国家档案局同意的关于档案工作的规范 性文件。 档案部门规章,是档案业务工作的依据。 国家档案局网站有最新内容。
(3)《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83年4月28日 印发。厅发[1983]64号
其他行政法规中有关档案管理的条款
9
• 档案法规体系方案 • 待制定的行政法规: • 国家档案馆条例 • 电子文件管理条例
10
3.档案地方性法规
目前,四川省档案地方性法规只有《四川 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2
5.档案地方政府规章
• 就四川省而言,目前直接关于档案工作的 地方政府规章只有一部,即:《四川省国 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4号)
• 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
13
(四)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有关事项
•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8-1号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指本省具有管理公 共事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等依据法定权 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除规章外的,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义 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行政文件。
7
2.档案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 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施行。1999年 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 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8
(2)《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1980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 1980年12月27日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公布)
档案法治建设
2016-9-21
1
• 档案立法 • 档案普法 • 档案(行政)执法
2
一、档案立法
• 档案立法是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基础,是有 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制定、修 改和废止档案法律文件的活动。
• 就四川省而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1个 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21个市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 规章。但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和人民政 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只限于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等方面的事项。
15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强制; (三)行政许可;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 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单 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单 位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
14
•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188-1号 )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规定”、“决定”、“办法 ”、“细则”、“公告”、“通知”、“通告”、“意见”等名 称。 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 5年;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 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安排部署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规范性文 件,工作完成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认 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组织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 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
16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因 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 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的除外。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市(州)人民政府的 工作部门为备案审查机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