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假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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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新规定2016年

产假新规定2016年

产假新规定2016年
女员工产假期间能拿到多少钱?新计生条例已经出台,不
同省份产假从最长的180天到最短的128天,婚假最长30天,最短只有3天,生育津贴是多少?下面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各
省产假规定,欢迎阅读!
全国各省产假规定省份基本产假延长产假合计产假配偶陪产假(护理假)山西986015815安徽986015810(异地生活20)江西986015815湖北983012815宁夏986015825浙江983012815广西985014825广东983012815天津98301287山
东98601587四川986015820福建9860-82158-18015上海983012810
生育津贴数额=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1.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
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 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举个栗子:广东省的张小姐现年27岁,月薪10000,所
在公司月缴费平均工资9000,最近刚刚剖腹产生完宝宝。


她一共有产假98(基本产假)+30(延长产假)=128天,生育津贴=9000/30*128=38400元。

由于小张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
资标准,差额1000/30*128=4266.67元,由公司补足。

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需在分娩后60-120天之间申请办理,因此准妈妈需要提
前开始准备申请生育津贴所需要的材料,具体材料见下面几个
图,准备好以后需要将生育津贴申请表找男方单位盖章,之后将所有材料准备好以后交由单位人事进行申报,一般材料会在1-2个月之内返还,津贴会在申请通过后3个月内到达公司账户。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16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16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16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2016年,我国对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妇女权益,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2016年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妇女在怀孕、生育期间,享有产假。

2016年,我国对产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普通产假延长至128天,多胞胎产假延长至15天。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同时也给予了多胞胎家庭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其次,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妇女,2016年也进行了相关规定。

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妇女,如独生子女家庭、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假期待遇。

这一举措旨在关心和照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让他们在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另外,2016年对于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还包括了对父亲的关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父亲可以享受带薪假期,陪产假最长为15天。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让父亲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共同承担起抚养责任,促进家庭和谐。

此外,对于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还包括了对于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的产假权益,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而个人也应当合理安排产假期间的生活和工作,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健康。

综上所述,2016年的计划生育假期规定更加关注了妇女和家庭的权益,同时也更加注重了父亲的角色和责任。

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保障妇女和家庭的权益,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家庭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假期规定,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本文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由实用资料栏目编辑整理,欢迎查看!孕期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滋,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难产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2016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2016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2016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2016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的内容,具体内容:很多人认为产假就是国家规定的98天休假期,事实上,产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产假是指产后假,广义产假则包含保胎假、产前假、产后假等。

那么2016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呢?以下就是我做的...很多人认为产假就是国家规定的98天休假期,事实上,产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产假是指产后假,广义产假则包含保胎假、产前假、产后假等。

那么2016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呢?以下就是我做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用。

2016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2016年产假比2015年增加了,但各个省份的标准都不同,大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

2016年产假规定明确了配偶的护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宁夏是25天。

其中,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

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广州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据悉,目前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是世界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

其实,世界上产假最长的是俄罗斯,产假为三年,日本产假也是两至三年。

劳动法产假规定: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2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正式文本)

2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正式文本)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27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1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三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7月27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1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三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

2016年各省市 最新产假、护理假规定汇总

2016年各省市 最新产假、护理假规定汇总

2016年各省市最新产假、护理假规定汇总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规定2016年产假多少天?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各省市增加的产假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在今年各省级两会中,部分省份取消了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晚育假,明确规定了产假天数,多数省份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

并且明确了配偶的护理假。

四川省2016年产假多少天四川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

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2016年产假多少天江西省新计生条例对生育假做了调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宁夏2016年产假多少天宁夏新修的计生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同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安徽2016年产假多少天安徽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山西2016年产假多少天山西新计生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实施,各省份也加紧修订《计划生育法》,2016年各省最新产假规定有哪些?郭家贤律师汇总整理了已出台新《计划生育法》的产假规定。

其中,广东新《条例》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2016年各省份产假新规定。

广东2016产假新规定产妇:128天或158天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丈夫:陪产假15天。

山东2016年产假新规定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

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

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

安徽2016年产假新规定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对于全国女性职工在婚育方面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的主要内容:首先,根据最新规定,女性职工产假的基本标准为98天。

这是与之前规定相比的一个重大变化。

在此之前,中国女性职工的产假仅为90天,所以此次的增加对于女性职工来说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其次,为了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利益,产假期间所享受的工资待遇也有所提高。

新的规定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

这就意味着,女职工在休假期间能够继续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这对于家庭的经济负担会有明显的减轻。

此外,新规定还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可以继续享受陪产假。

陪产假的时间为15天,配偶可以在此期间陪同女职工照顾新生儿。

这对于加强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以及减轻女职工在产后的压力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个别特殊情况,新规定也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对于晚婚和中高龄女性职工,产假可以相应延长。

晚婚女职工的产假可以延长15天,中高龄女职工可以延长30天。

这样的规定合理地考虑到了个体差异,对于帮助女性职工更好地照顾新生儿和自己的身体恢复有重要意义。

最后,新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保障措施。

例如,在参保期间怀孕的女职工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女性职工在怀孕和分娩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

总体来说,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对于提高女性职工的婚育福利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增加产假的时长和提高工资待遇,规定为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这将有助于提升女性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感。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016)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016)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016)【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6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6.03.31【实施日期】2016.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6号)《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于2016年3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一、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公安部门应当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人口核查工作,对办理成年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应当将办理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

”二、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办理成年流动人口营业执照的,应当将办理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

”三、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监督用工单位在办理成年流动人口用工手续时,将办理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

”四、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给予重点扶持。

”五、将第三十二条与第三十四条合并作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

产假规定2016

产假规定2016

产假规定2016
妇女产假规定是为了保障妇女在怀孕和生育期间的权益,保证她们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照顾。

妇女产假规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中国妇女产假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1. 产假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分娩期为98天,如果是多胞胎分娩,可以延长15天。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需要卧床休息或者出现流产、早产的,产假可以提前15天。

如果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难产,产假可以延长15天。

2. 产假薪资待遇:
在享受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生育津贴,该比例由企业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通常情况下,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能够获得原工资的80%至100%不等的生育津贴。

3. 产假延长:
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因生产伤残或者因护理需求无法独立工作的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延长产假期间休假。

休假期间按照工资的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4. 其他与产假相关的规定:
除了基本的产假规定外,企业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额外的优惠政策。

例如,允许女职工提前休假、延长产假期限等。

总结起来,妇女产假规定主要包括产假的基本期限、薪资待遇、延长产假的条件和额外的优惠政策。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妇女在怀孕和生育期间的权益,让她们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照顾。

产假规定2016

产假规定2016

产假规定2016引言: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及分娩后享受的休假制度。

它是为了保护女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而设立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转变,对于产假规定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

本文将围绕着2016年的产假规定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产假的定义和法律依据: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怀孕分娩期间的休假制度。

我国对于产假规定有一套相应的法律依据,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根据这两部法律,女性员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或者处于哺乳期的,享受一定的产假时间和福利待遇。

二、2016年产假规定的主要内容:1. 产假时间延长:根据2016年的产假规定,女性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28天的产假。

而且,如果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生产时遇到并发症或者多胞胎分娩,还可以再延长一段时间的产假。

这一项规定的出台,使得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有更多的时间来修养身体和照顾产后的孩子。

2. 产假工资待遇提高:除了产假时间的延长,2016年的产假规定还对产假工资待遇做了一定的调整。

根据新规定,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应该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项规定的意义在于保障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经济权益,使得她们可以更好地面对生活和家庭的负担。

3. 产假延长对职业发展的影响:然而,长期的产假对于女性员工的职业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产假期间,女性员工无法参与工作,可能会对她们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造成一定程度的滞后。

此外,由于一些雇主可能会对产假员工持有偏见,这也可能会对女性员工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挑战。

因此,在制定产假规定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女性员工的职业发展问题,努力找到职业发展与产假兼顾的平衡点。

4. 对男性员工的关注: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对于男性员工的权益保障也日益受到重视。

因此,2016年的产假规定还强调了对男性员工的关注。

根据新规定,男性员工可享受有薪的陪产假,最长不超过15天。

生育假多长20162016年生育假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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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多长20162016年生育假多长时间: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广东2016产假新规定产妇:128天或158天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丈夫:陪产假15天。

山东2016年产假新规定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

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

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

安徽2016年产假新规定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江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修改后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假做了调整。

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日生育假外,江西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日产假。

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贵州省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贵州省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贵州省产假规定是多少天贵州省产假规定的是98天,产前也可以休假15天,如果难产的话可以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四个⽉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之后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贵州省是多少天?根据国务院《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1、⼥职⼯⽣育享受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育多胞胎,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育条例规定。

⼆、⽣育津贴的标准《》第56条规定:"⽣育津贴按照职⼯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计发。

"即⼥职⼯⽣育期间领取的⽣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平均⼯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待遇的问题――⼥职⼯产假期间的⼯资待遇即⽣育津贴。

依据规定,产假期间企业⽆需向职⼯⽀付⼯资,⽽是由公司凭⼥职⼯的⽣育凭证,到基⾦处为其申请⽣育津贴,以⽣育津贴作为⼥职⼯产假期间的⼯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缴纳的⽣育保险费基数低于⼥职⼯上年度平均⼯资收⼊,那么将导致⼥职⼯领取的⽣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

三、产假期间是否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没有上述情形,⽤⼈单位则是,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合法理由辞退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作⼀年⽀付2个⽉⼯资作为。

贵州计生条例修订在即:产假158天,婚假13天_规章制度_

贵州计生条例修订在即:产假158天,婚假13天_规章制度_

贵州计生条例修订在即:产假158天,婚假13天3月28日上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幕,会议提请审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议案,对备受关注的贵州二孩生育政策、婚嫁生育假、奖励扶助政策都进行了细化。

其中明确规定取消了因晚婚晚育延长的婚假和生育假。

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也享受15天的护理假。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3月28日)上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如果能在3月31日下午举行的常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贵州婚产假新规将有望很快落地。

婚假婚假方面,此前贵州省婚假3天,晚婚假10天。

按照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晚婚假取消,所有结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产假女方产假方面,此前贵州省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手术的,最长可享受产假188天。

按照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共158天。

男方护理假方面,此前贵州省规定男方护理假为7天。

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值得一提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生育政策再婚夫妻可申请再生育根据2019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决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正后的《草案》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删除了现行生育政策中关于独生子女政策下再生育的相关规定。

同时,考虑到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一些家庭的实际情况。

贵州省产假规定

贵州省产假规定

贵州省产假规定篇一:各地产假新规-2016年篇二:2016年国务院产假规定2016年国务院产假规定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

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2016年全国各省计划生育产假条例修改[天]地区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江西山西宁夏修改时间 2015.12.30 2016.1.13 2016.1.14 2016.1.14 2016.1.15 2016.1.15 2016.1.20 2016.1.20 2016.1.21婚假天数3 3 3 3 3 3 3 3 3增加产假 30 30 30 30 60 50 60 60 60陪产假 15 15 7 15 20 25 15 15 25产假 128 128 128 128 158 148 158 158 158四川山东福建上海北京2016.1.222016.1.22 2016.2.19 2016.2.23 2016.3.2433 15 10 1060 20 15860 60-82 30 307 15 10 15158 158~180 128 128~7个月2016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

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4、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

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完整版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完整版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27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1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三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解读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解读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解读答: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2、问:一对夫妻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还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吗?答: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交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3、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婚假和生育假如何规定?答: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符合政策生育的,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和生育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假在3天基础上增加10天,共享受婚假13天;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或者再生育的,女方产假在98天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共享受产假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4、问:修正前的计生条例对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及优惠政策。

请问,随着修正案的通过,这些奖励及优惠政策将发生什么变化?如何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答:《条例修正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

对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对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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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假规定2016
篇一:各地产假新规-2016年
篇二:2016年国务院产假规定
2016年国务院产假规定
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

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2016年全国各省计划生育产假条例修改[天]
地区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江西山西宁夏
修改时间
婚假天数
3 3 3 3 3 3 3 3 3
增加产假 30 30 30 30 60 50 60 60 60
陪产假 15 15 7 15 20 25 15 15 25
产假 128 128 128 128 158 148 158 158 158
四川
山东福建上海北京
3
3 15 10 10
60 20 158
60 60-82 30 30
7 15 10 15
158 158~180 128 128~7个月
2016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产假天数:
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

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4、在符合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

申请产假报告在分娩前10周内交人事部批准,并附有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5、符合前提下,男职工之配偶属晚育者,且为计划内第一胎者,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3天。

但在试用期内不可享用陪产假。

2016晚婚晚育产假规定天数:
我国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增加的一周婚假。

工资、奖金照发。

使用。

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2016年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四川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共产假208天 2016/4/25发布
篇三:2016最新产假政策
已有16省份确定最新婚假产假天数;你那儿休多久?
2016-03-28 14:25 来源:央视新闻我有话说
16省份均取消晚婚假部分地区增加婚假
2016年3月28日
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这16个省份分别为
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

数据显示,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

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

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16省份产假均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6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8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

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
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陪产假最少7天广西宁夏两地长达25天
延长产假的同时,16个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

其中,最少的陪产假也有7天,最长的则多达25天。

16个省份中,天津、山东两地新计生条例明确,将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

上海方面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青海9个省份,都明确给予男方陪产假或护理假15日。

在16个省份中,广西、宁夏两地的陪产假时间最长,均达到25天之多;四川省其次,护理假为20天。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3月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新修改的,青海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长产假至158日。

此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

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6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

除了规定陪产假或护理假天数,不少计生条例中都明确强调,男性享受陪产假期间将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青海省“二孩”政策落地婚假15天女方产假延长60日
3月25日,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婚假、产假规定同时出炉:取消以往的晚婚假,实施新的婚假政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国家基本生育假为98天)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条例实施后为98 60即158天生育假),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青海省还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产、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得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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