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规范
国土资源部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08•【文号】国土资厅发[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总结表扬暨进一步推进整合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现就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排查,确定整合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抓紧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工作中,应做好与上一轮整合实施方案的衔接。
对未纳入上一轮整合范围的矿山,要认真审查其矿山开发布局、矿山生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等情况,凡符合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规定的,都应纳入整合范围;对列入上一轮整合范围但未完成整合任务的,应列入进一步推进整合的重点矿区,编制切实可行的整合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实行挂牌督办;对上一轮整合不彻底或存在假整合,整合后矿山生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等仍达不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及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要求的矿区,应重新编制整合实施方案,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法规分类> 法律法规> 中央法规> 部委规章及文件> 国务院组成部门【法规名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颁布部门】国土资源部【法规文号】国土资发98号【颁布日期】1999-04-19 【实施日期】1999-04-19【是否有效】有效【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失效日期】【全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资源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的管理,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以下分别简称《编写内容》和《审查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采矿权申请时,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保证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严格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后,凡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人必须按《编写内容》的要求编报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按《审查大纲》的要求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其作为采矿权授予中必经的、重要的程序,纳入采矿权审批的内部管理责任制中。
开发利用方案若包括在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之中,不应影响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开发利用方案的专门审查。
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加强此项工作,审查工作可委托给有一定技术力量的机构或有设计资格的单位代为组织,由其聘请熟悉地矿行政管理、熟悉地矿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经验的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专家承担具体的审查论证工作。
98号文(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大纲)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98】号公用所矿山组2010-7-1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1999年4月19日国土资发[199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资源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的管理,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以下分别简称《编写内容》和《审查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采矿权申请时,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保证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严格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后,凡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人必须按《编写内容》的要求编报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按《审查大纲》的要求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其作为采矿权授予中必经的、重要的程序,纳入采矿权审批的内部管理责任制中。
开发利用方案若包括在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之中,不应影响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开发利用方案的专门审查。
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加强此项工作,审查工作可委托给有一定技术力量的机构或有设计资格的单位代为组织,由其聘请熟悉地矿行政管理、熟悉地矿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经验的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专家承担具体的审查论证工作。
三、承担审查工作的机构对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审查意见(附: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并由本人签字)。
审查意见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定。
审查不合格或经限期修改仍不合格的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露天 矿山 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主要依据
方案编制主要依据1)主要法规、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6)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14号令);(7)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17号);(8)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1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1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12)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4 年4 月29 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62号);(15)关于切实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51号);(16)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92号);(17)《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1〕217号(18)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浙计规划[2002]253号);(1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省国土厅2002年);(20)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04〕41号);(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09]44号);(22)《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4)《关于印发浙江省石灰岩、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个矿种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0号);(25)关于受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42号);(26)关于公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78号);(27)《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制图标准》(GB/T50564-201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规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一、概述(一)项目名称、隶属关系及矿山位置。
1、项目名称、隶属关系。
2、项目位置、交通、地理概况;插图:交通位置图或交通位置示意图。
3、项目建设外部条件及开发现状。
如:为正在生产的扩层扩界或资源整合矿山,应说明矿山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建设(承办)单位概况及企业性质。
(二)编制依据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实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矿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与预测(一)该矿产在国内外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外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二)产品价格分析1、国内外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一)矿区总体概况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二)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3、矿山资源储量情况。
4、对地质勘探报告的评述。
四、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一)开采方案1、开采范围、可利用资源储量和采出资源储量确定根据地质报告提交并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地质资源量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确定可利用的矿体,同时说明不可利用矿体及其不可利用原因。
最终确定可作为设计的地质资源量和可以采出的地质资源量。
对有共生和伴生的矿产,必须体现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的原则。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1)可能达到的建设规模。
(2)推荐规模方案的简要论证(两个以上方案比较;确定的生产规模大于等于对不同矿种规定的最小生产规模)。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意义 1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权限划分 2 第二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程序及要求 2一、申报和受理审查 31、必须提供的资料:32、受理审查要点4二、审查和备案 5(一)对审查专家组的要求 5(二)审查依据 6(三)审查职责 6(四)方案审查规则7(五)审查要求8(六)审查会8(七)方案修改9(八)送管理部门备案10第三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要点10一、对目的任务的审查10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审查10三、矿区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审查10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审查11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审查12六、矿区土地复垦的审查12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的审查13第四部分备案程序及要求13一、备案申报材料13二、备案审查13附件1 编写提纲15第一章前言18第一节任务的由来与目的、任务18第二节编制依据19第三节编制工作概况及方案适用年限19第二章矿山基本情况19第一节矿山概况19第二节矿区地质20第三节矿山土地利用现状21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22第三章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24第一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24第二节矿区总体部署方案24第三节建设方案24第四节矿床开采26第五节选矿方案27第六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28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29第一节矿产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造成的影响29 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修复30第三节土地复垦33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进度安排35第一节矿山开发必要性分析36第二节矿山开采方式和利用方向可行性分析36第三节投资估算36第六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37第七章结论与建议39附件2 审查申报表46附件3 承诺书47附件4 受理与安排表 48附件5 审查意见书49附件6 审查意见书备案的报告 53附件7 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54《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为适应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引导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厅办函[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14〕7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近年来,我省投资勘查、开发地热(温泉)资源的力度不断加大。
为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地热(温泉)矿产资源,现就进一步做好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要求(一)编制单位。
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工作应由省厅公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甲类单位,且具有液体矿产资源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编制人员。
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涵括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工程、经济管理等不同专业,编写、主编、审核人员应为本单位的相关人员。
(三)编制要求。
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当按照《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大纲(附件)》(以下简称《大纲(试行)》)要求编写;文本须按规范格式编制,扉页和附图中的编制人员以及评审专家名字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打印、复印。
申请采矿权登记时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需提交1份原件。
二、评审规定(一)评审组织。
省厅委托地热(温泉)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评审,审查意见报省厅审定。
(二)评审要求。
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专家从“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家库”的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类专家中选取,人数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员必须包含有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工程、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业务分类】: 地矿【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1999]98号【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日期】: 1999-4-19【施行日期】: 1999-4-19国土资发[199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资源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的管理,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以下分别简称《编写内容》和《审查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采矿权申请时,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保证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严格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后,凡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人必须按《编写内容》的要求编报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按《审查大纲》的要求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其作为采矿权授予中必经的、重要的程序,纳入采矿权审批的内部管理责任制中。
开发利用方案若包括在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之中,不应影响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开发利用方案的专门审查。
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加强此项工作,审查工作可委托给有一定技术力量的机构或有设计资格的单位代为组织,由其聘请熟悉地矿行政管理、熟悉地矿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经验的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专家承担具体的审查论证工作。
三、承担审查工作的机构对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审查意见(附: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并由本人签字)。
审查意见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定。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意义 1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权限划分 2 第二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程序及要求 2一、申报和受理审查 31、必须提供的资料:32、受理审查要点4二、审查和备案 5(一)对审查专家组的要求 5(二)审查依据 6(三)审查职责 6(四)方案审查规则7(五)审查要求8(六)审查会8(七)方案修改9(八)送管理部门备案10第三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要点10一、对目的任务的审查10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审查10三、矿区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审查10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审查11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审查12六、矿区土地复垦的审查12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的审查13第四部分备案程序及要求13一、备案申报材料13二、备案审查13附件1 编写提纲15第一章前言18第一节任务的由来与目的、任务18第二节编制依据19第三节编制工作概况及方案适用年限19第二章矿山基本情况19第一节矿山概况19第二节矿区地质20第三节矿山土地利用现状21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22第三章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24第一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24第二节矿区总体部署方案24第三节建设方案24第四节矿床开采26第五节选矿方案27第六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28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29第一节矿产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造成的影响29 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修复30第三节土地复垦33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进度安排35第一节矿山开发必要性分析36第二节矿山开采方式和利用方向可行性分析36第三节投资估算36第六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37第七章结论与建议39附件2 审查申报表46附件3 承诺书47附件4 受理与安排表 48附件5 审查意见书49附件6 审查意见书备案的报告 53附件7 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54《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为适应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引导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08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5号
•【施行日期】2018.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8年第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对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8年2月8日附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指南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18年月前言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土地复娘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企业应土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为了切实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将乳由矿山企业分别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
为指导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特制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指南》。
本指南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方案信息表,第二部分编写提纲,第三部分编写技术要求,第四部分方案格式。
第一部分方案信息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方案信息表第二部分编写提纲前言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方案适用年限四、编制工作概况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一、矿山简介二、矿产资源概况(一)申请设立采矿权的基本情况(二)勘查历程及成果(三)探明矿产资源储量情况(四)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三、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第二章矿区基础信息一、矿区自然地理(―)气象(二)水文(三)地形地貌(四)植被(五)土壤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一)地层岩性(二)地质构造(三)水文地质(四)工程地质(五)矿体地质特征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第三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区范围(一)可供开釆矿产资源的范围(二)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一)查明资源储量、占用资源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情况(二)“三率”指标论证情况(三)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四)选矿方案三、服务年限(―)生产规模1、可能的生产规模(两个以上方案比较)2、推荐生产规模的简要论证3、可供选择的产品方案4、推荐产品方案简要论证(二)服务年限四、开采方式(一)露天开采1、露天开采境界2、露天开采最终边坡要素3、工作面阶段回采率(二)地下开采1、确定矿区开采总顺序2、开釆崩落范围的确定3、采矿方法选择比较和确定4、矿块的结构参数及矿井、釆区、矿块(工作面)的采矿回收率(三)主要开采工艺技术(四)开拓、开采、运输方案五、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重叠情况处理(一)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重叠基本情况(二)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重叠处理情况六、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落实情况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调查概述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一)评估范围和评估级别(二)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分析与预测(三)矿区含水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四)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五)矿区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分析与预测三、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一)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二)已损毁各类土地现状(三)拟损毁土地预测与评估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二)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三)土地类型与权属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二)经济可行性分析(三)生态环境协调性分析二、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一)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二)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三)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四)土地复垦质量要求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一)目标任务(二)主要技术措施(三)主要工程量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一)目标任务(二)工程设计(三)技术措施(四)主要工程量三、矿区土地复垦(一)目标任务(二)工程设计(三)技术措施(四)主要工程量四、含水层破坏修复(一)目标任务(二)工程设计(三)技术措施(四)主要工程量五、水土环境污染修复(一)目标任务(二)工程设计(三)技术措施(四)主要工程量六、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一)目标任务(二)工程设计(三)技术措施(四)主要工程量七、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一)目标任务(二)工程设计(三)技术措施第七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一、总体工作部署二、阶段实施计划三、近期年度工作安排第八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一、经费估算依据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总工程量与投资估算(二)单项工程量与投资估算三、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总工程量与投资估算(二)单项工程量与投资估算四、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总费用构成与汇总(二)近期年度经费安排第九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一、组织保障二、技术保障三、资金保障四、监管保障五、效益分析六、公众参与第十章结论与建议附件:一、附图(―)矿区位置图(二)矿产资源规划、储量估算、采矿范围叠合图(三)油气采矿权变更前后勘查、开采区块范围对比图(四)油气采矿权地面建设平面图(附简要介绍)(五)油气采矿权各种生产曲线图(包括年产量、采油/气速度、累计产量、采出程度、开发井数、年注水量、含水百分比等)(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七)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八)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图(九)矿区土地损毁预测图 (十)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十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十二)总工程平面布置图 (十三)地下开采矿山开拓系统平面图与剖面图 (十四)露天开采矿山地表开采境界和底部境界图二、附表三、其他附件第三部分编写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13.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1999年4月19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资源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的管理,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以下分别简称《编写内容》和《审查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采矿权申请时,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保证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严格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后,凡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人必须按《编写内容》的要求编报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按《审查大纲》的要求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其作为采矿权授予中必经的、重要的程序,纳内采矿权审批的内部管理责任制中。
开发利用方案若包括在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之中,不应影响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开发利用方案的专门审查。
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加强此项工作,审查工作可委托给有一定技术力量的机构或有设计资格的单位代为组织,由其聘请熟悉地矿行政管理、熟悉地矿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经验的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专家承担具体的审查论证工作。
三、承担审查工作的机构对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审查意见(附: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并由本人签字)。
审查意见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定。
审查不合格或经限期修改仍不合格的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受聘审查的机构未按审查大纲内容进行审查的,应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复审。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及报告编写要求
3、《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 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 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 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依法批准, 建设项目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 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文件规定:
第八条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 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 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 况证明等手续。
42号令将部分项目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证明材料的提交提前到预审阶段进行。为优 化建设用地预审程序,对属于“已批准项目 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备案类建设 项目”的,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提前到 预审阶段提交。
经纬度表示,其中:经度用7位数表示,纬度用6位数表示); ➢ (2)拟建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 ➢ (3)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 (4)阐述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的出露
情况,并附有关地质剖面或钻孔柱状图。同时在报告后附1: 5万或1:20万地质图,图中标明本次调查的路线及建设工 程用地的位置; ➢ (5)工作区内矿产资源的分布与开采情况,重点说明压覆 的矿种、位置、范围、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含有关储量 计算图件)、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数量、质量、可采性、开 采情况、矿业权设置及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论证, 并详细说明难以避免压覆矿床的理由和依据,对压覆的矿产 资源做出必要的经济分析论证等; ➢ (6)对已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项目要填写《建设项目压覆 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分别报所在地的县(区、市)、市、 省三级国土资源储量管理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经研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矿权新立或采矿权变更(指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或者扩大开采规模的,矿业权人应当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编制或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闭坑矿山距最新治理方案编制或修编时间不足三年(即法规规定的一个治理周期。
规定调整后,依新规定。
以下同)的,期间各年度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均通过年检的,可依据最新治理方案治理;达三年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治理方案,作为闭坑治理的依据,并重新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应符合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
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编写人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和治理方案培训证书。
由两个(含)以上有相应资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以其中一个最高级别资质单位为承担单位,其他单位为协作单位。
治理方案编制合同或委托书中,应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区外从事我区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具有甲级以上资质。
承担项目(及区外协作单位)的资质单位,应在签订编制合同后十日内到矿山所在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资质和项目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1、承担项目资质单位的资质和项目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资质证复印件(验原件);3、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5、项目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证及相应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89项)。
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学习辅导目录1.概述(之一)2.概述(之二)3.标准正文4.附录B、附录C(之一)5.附录C(之二)6.附录C(之三)7.附录C(之四)8.附录C(之五)、附录D、A、E1.概述(之一)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1.3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贯彻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力求简明实用,便于操作。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5]18号文件),《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件),《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80号公告发布),近十多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实践。
1.3编制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原能源部1990年颁发的煤炭工业五项设计编制内容中的:《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和《矿区总体设计编制内容》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矿区总体设计》——计划经济《矿区总体规划》——市场经济功能有区别两者都是矿区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活动的依据,但有以下不同《矿区总体设计》的功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依据;编制矿区建设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设计》要确定矿区开发的各项重大原则。
《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作为矿区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的依据;作为矿区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的依据;作为编制矿区建设组织方案的依据;作为编制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域社会经济规划、相关城镇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规划》只要确定矿区开发建设的“框架”或“大盘子”即可。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浙土资厅函[2013]1095号•【施行日期】201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3〕1095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和省厅《关于公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7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浙土资办〔2011〕78号公布的甲类、乙类、丙类编制单位拟延用原编制资格的。
2.浙土资办〔2011〕78号公布的乙类、丙类编制单位拟升级编制资格的。
3.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格拟从事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一)甲类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具有5年以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历,独立承担经评审合格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不少于15项。
2.具有地质、采矿、测量、水文地质和技术经济评价等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
入选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地质类、采矿类专业主编专家合计不少于6名,其中,采矿类专业主编专家不少于4人;地质类专业审核专家不少于1人,采矿类专业审核专家不少于2人。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4.有较高的社会诚信度,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乙类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具有3年以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历,独立承担经评审合格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不少于5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规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编写内容要求
一、概述
(一)项目名称、隶属关系及矿山位置。
1、项目名称、隶属关系。
2、项目位置、交通、地理概况;插图:交通位置图或交通位置示意图。
3、项目建设外部条件及开发现状。
如:为正在生产的扩层扩界或资源整合矿山,应说明矿
山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建设(承办)单位概况及企业性质。
(二)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实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矿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
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与预测
(一)该矿产在国内外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外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二)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外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二)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3、矿山资源储量情况。
4、对地质勘探报告的评述。
四、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
(一)开采方案
1、开采范围、可利用资源储量和采出资源储量确定
根据地质报告提交并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地质资源量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确定可利用的矿体,同时说明不可利用矿体及其不可利用原因。
最终确定可作为设计的地质资源量和可以采出的地质资源量。
对有共生和伴生的矿产,必须体现综合开采
和综合利用的原则。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
(1)可能达到的建设规模。
(2)推荐规模方案的简要论证(两个以上方案比较;确定的生产规模大于等于对不同矿种
规定的最小生产规模)。
(3)可供选择的产品方案。
(4)推荐产品方案简要论证。
3、矿床开采方式
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对矿床的开采方式进行分析研究。
对于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优势不明显的矿床,应进行开采方式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
当采用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是,应确定二者的合理分布界线及阐明其在实践上和空间上的互相关
系。
4、开拓运输方案及厂址选择
(1)根据矿区地形条件和矿床赋存条件,同时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不利影响因素以及环保要求,提出开拓方式的技术方案比较,最终确定开拓方案和开拓系统,包括:确定井筒位置坐标、井口标高、进出车方位角、井筒断面、井筒深度以及支护形式和支护措施;确定开采中段高度和中段划分;确定井筒的使用功能(如主井、副井、风井等)及安全出口;确定井下运输方式(根据生产规模、运输距离等条件确定机械运输还是人工推车运输)。
(2)根据地表地形条件、外部运输道路条件以及井口位置、确定工业场地和设施布局,内部运输及道路等。
厂址选择应提出方案比较: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后,推荐合理的厂址方案。
5、矿山机械
(1)提升方案及设施配置
确定提升方式和提升方案,选择提升设备和提升机型号、提升机配电功率等与提升有关的辅
助设施和设备。
(2)排水方案及设施配置
确定排水方案、选择水泵型号、数量、排水管道。
(3)通风方案及设施配置
确定通风设备和设施。
(4)压气设施
确定压气机及其机站位置,选择压气设备和压气管道。
(二)防治水方案
当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径流大量渗漏时,需采取地下和地表的防治水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应进行全面防治水方案的综合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
五、矿床开采
(一)露天开采
1、露天开采境界:阐明圈定露天开采境界的原则、方法及所采用的经济合理剥采比;
2、确定露天采场最终边坡要素;
3、圈定露天开采境界,应进行不同境界方案比较,确定最优境界。
4、矿山工作制度、生产能力及验证。
5、采剥工作:确定采剥工作主要工艺过程及采剥工作面主要结构参数,计算年采剥总量及
生产剥采比。
6、主要设备选型:选择采、剥、运主要工艺设备。
7、废石综合利用(处理)方案。
(二)地下开采
1、确定矿区开采总顺序并阐明首采地段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2、验证可能达到的生产能力和推荐的生产能力。
3、利用远景储量扩大生产能力或延长矿山生产年限的可能性。
4.开采崩落范围的确定。
5.采矿方法及其选择
(1)简述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对采矿方法选择的影响。
(2)采矿方法的选择和比较,论证推荐采矿方法对资源充分利用的合理性。
6、矿块的结构参数及矿井、采区、矿块(工作面)的采矿回采率。
(三)井下爆破器材设施
根据生产规模及爆破器材用量和开拓系统、生产规模及有关规定确定井下爆破器材库,对不便于设爆破器材库的矿山应提出其他方案的供应措施。
(四)确定基建工程量及基建时间。
六、选矿及尾矿设施
(一)选矿方案
1、选矿实验研究及评价。
选矿实验研究主要成果,并对其做出技术经济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意见;大、中型矿山应进行工业或半工业实验结果,应有加工评价实验结论。
2、根据选矿试验研究结果及评价资料提出推荐的选矿方案。
3、对难选矿种,根据已掌握的技术确定是否需要建中间试验厂,并提出拟建规模、工艺流
程和主要设备选择。
(二)尾矿设施
1、初步确定尾矿量并简述尾矿品位及其他特征。
对于目前因技术或市场原因暂不能利用的
矿产,应有保护的措施。
2、尾矿库址选择(应具有坝址选择阶段的工程地质资料)。
3、尾矿综合利用设想。
4、尾矿水的处理利用。
七、供配电
根据矿山用电设施、设备以及供电负荷等级确定供电电源、供电负荷以及供电系统,井
下开采必须采用双电源供电。
八、环境保护
(一)矿山地质环境报告
1、对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垮坝等应做出评价,并提出切实
可行的监测预防措施。
2、对采矿引起的区域地质条件做出影响评价。
3、露天开采应做边坡稳定性评价;坑采的,应作采空塌陷范围预测。
4、矿山闭坑时对造成的地质灾害提出处理措施。
(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写相应的内容
九、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
(一)根据基建工程量、设备设施等估算项目建设投资,简述投资构成,附投资构成及估算
表。
(二)根据产品产量、产品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根据动力、材料消耗以及工人工资等计算生产成本(附材料消耗及成本计算表);根据国家财务和税收政策等有关规定、计算利税额、所得税、税后利润以及投资返本年限等技术经济指标(附综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十、开发方案简要结论
(一)设计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和根据矿床规模确定的设计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二)产品方案
(三)厂址及开拓运输方案
(四)采、选工艺及其他技术方案(如矿机、供电等)
(五)综合回收、综合利用方案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综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七)对工程项目扼要综合评价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十一、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
(一)根据矿山建设条件及生产特点,分析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二)确定应配套的安全设施以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三)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四)评价安全可靠性及安全预期效果
十二、附图
1、开拓系统纵投影图
2、带有矿区范围、崩落范围的地质地形图
3、矿区总平面图
4、主要勘探线剖面图
5、露天开采终了境界平面图
6、采矿方法标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