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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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摘要:作为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碳金融是河北省改变高投入、高耗能和低产出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推动力。目前,河北省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在绿色信贷业务和碳金融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关键词:碳金融商业银行绿色信贷

起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的碳金融,是指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交易中介服务、碳指标交易和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可以说,碳金融是金融机构提供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金融中介服务活动。目前,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活动主要有两个方式:一个是与授信相关的传统业务,即绿色信贷业务;另一个是为碳交易提供的中介服务,即商业银行凭借其广泛的客户基础和交易网络,为碳交易各方提供代理或交易中介服务。

1 绿色信贷业务深入开展

作为碳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信贷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严格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的环保不达标企业提供融资;二是要大力支持绿色环保、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等行业、企业的发展。与一些行政手段相比,绿色信贷可以有效切断环境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从源头上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无序发展和

盲目扩张,从而有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

我省的绿色信贷政策于2007年出台,在调整和优化金融机构贷款结构方面和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内商业银行在这几年间均加大了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如,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节能减排融资项目,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通过在项目前期建设中为支付购买机器设备的定金及部分工程施工款所需资金的融通,对良村电厂进行技术改造,形成400吨/小时的工业供汽能力和690万平方米的采暖供热能力,具有良好的节能效益。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2007年风力发电行业贷款余额为20亿元,2008年当年贷款余额增加了20亿元,达到40亿元,2009年前11个月,风电贷款余额达到55亿元,新能源发电项目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左右。在支持新能源项目的同时,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还从“两高一剩”行业的100多家企业退出,退出贷款金额为26亿元,2009年陆续退出18亿元。同样,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2009年从“两高一剩”行业中退出近20亿元,并重点支持绿色经济发展,2009年前10个月在节能环保等方面投放贷款达到100多亿元。2010年6月,秦皇岛市环保部门与银行联手推出“绿色信贷”政策,已将11家违法企业信息录入银行系统数据库,从源头切断了这些不符合环保要求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资金流。

据统计,2009年我省信贷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投入到绿色环保

产业中区,有效支持了风电太阳能利用、城市污水处理、河道治理、高速公路、“南水北调”以及“三年大变样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碳金融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2007年,“双三十”工程对节能减排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提出了严格的目标考核方案和碳金融制度支持安排。

与此同时,2009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订的《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并发布实施。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提供绿色贷款、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对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情况的打分评级,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009年底,在由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以及河北环保联合会主办的河北省第三届“环保与金融”论坛上,21家省内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系统的代表共同签署了《绿色金融宣言》,表示要自觉做“绿色金融”坚定的宣传员和执行者,将“绿色金融”理念传导延伸至金融服务的各个领域。我省大部分商业银行积极制定了一系列碳金融的相关政策措施,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信贷严格把关,严格审批,严控资金流入“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对减排不达标的坚决不予放贷。我省金融机构还与国外机构合

作,积极研发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绿色信贷项目,进行金融创新。

与此同时,我省各地区也积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碳金融相关政策和制度。如,2010年6月,秦皇岛市环保局和市人行、银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信贷工作的通知》,对违法企业在信贷政策上实施从严管理。另外,秦皇岛市环保局与中国工商银行秦皇岛市分行签署了信息交流协议,正式建立了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即:环保部门把国家、省及市环保的相关法规、规章、标准、产业政策等基本信息,以及经核实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或建设项目名单、省市监控的重点企业污染减排情况、环境友好企业等信息提供给银行方面;银行则把这些信息及时发送各业务部门、各支行,以便在业务受理、调查和信贷审批时落实环保要求。

参考文献:

[1]秦皇岛.环保部门与银行联手推出“绿色信贷”,新华网,2010年6月20日

[2]绿色信贷.商业银行的金色机遇,河北日报,2010年1月26日

[3]河北.21位金融系统代表共同签署《绿色金融宣言》,河北日报,2009年11月30日

[4]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出台.中国金融界

网.2009年7月27日.

本文是河北省商业经济学会研究课题《碳金融在我省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批准文号(hbsj2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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