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3010203“⽔路运输期租业务”下分设301020301“⽔路旅客运输期租业务”和301020302“⽔路货物运输期租业务”;3010204“⽔路运输程租业务”下设301020401“⽔路旅客运输程租业务”和301020402“⽔路货物运输程租业务”;301030103“航空运输湿租业务”下设30103010301“航空旅客运输湿租业务”和30103010302“航空货物运输湿租业务”。
(⼆)30105“⽆运输⼯具承运业务”下新增3010502“⽆运输⼯具承运陆路运输业务”、3010503“⽆运输⼯具承运⽔路运输服务”、3010504“⽆运输⼯具承运航空运输服务”、3010505“⽆运输⼯具承运管道运输服务”和3010506“⽆运输⼯具承运联运运输服务”。
停⽤编码3010501“⽆船承运”。
(三)301“交通运输服务”下新增30106“联运服务”,⽤于利⽤多种运输⼯具载运旅客、货物的业务活动。
30106“联运服务”下新增3010601“旅客联运服务”和3010602“货物联运服务”。
(四)30199“其他运输服务”下新增3019901“其他旅客运输服务”和3019902“其他货物运输服务”。
(五)3040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新增3040105“专业技术服务”。
停⽌使⽤编码304010403“专业技术服务”。
(六)304050202“不动产经营租赁”下新增30405020204“商业营业⽤房经营租赁服务”。
(七)3040801“企业管理服务”下新增304080101“物业管理服务”和30408019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九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九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12.06•【文号】财税[2007]158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九批)的通知(财税〔2007〕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住院安心团体健康保险2. 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3. 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4. 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A款6.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7.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C款8. 团体女性癌症保险9. 附加团体女性特定手术保险10. 附加团体女性原位癌保险11.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安心保险12.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安心保险13. 附加团体住院安心保险14. 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5. 附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16. 母婴安康保险17. 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18. 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19. 团体高额医疗费用保险20.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1.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2. 附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23. 附加团体门诊医疗保险24. 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光大永明金保来投资连结保险2.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投资连结保险3. 光大永明附加投资连结保险4. 光大永明丰盛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5.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投资连结保险(A款)6.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医疗保险7.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定期重大疾病保险8.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豁免保险费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9.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豁免保险费定期重大疾病保险(B)10.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定期寿险11. 光大永明附加丰盛少儿定期重点疾病保险12. 光大永明附加定期寿险13. 光大永明无忧住院医疗保险14. 光大永明无忧住院收入保障保险15. 光大永明金保康顺两全保险16. 光大永明附加防癌疾病保险17. 光大永明明日英才两全保险(分红型)18. 光大永明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19. 光大永明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20. 光大永明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三、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广电日生金至尊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2. 广电日生附加天福重大疾病保险B款3. 广电日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健康保险B款4. 广电日生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B款5. 广电日生金智慧终身寿险(万能型)6. 广电日生金贝贝两全保险(万能型)7. 广电日生健康卫士医疗保险8. 广电日生关心生命终身寿险9. 广电日生关心生命附加终身医疗保险10. 广电日生附加意外伤害费用报销医疗保险B款11. 广电日生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12. 广电日生附加住院费用报销医疗保险B款13. 广电日生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14. 广电日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15. 广电日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B款16. 广电日生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17. 广电日生附加团体女性生育医疗保险18. 广电日生福如海团体养老年金保险B款(万能型)19. 广电日生健康卫士团体医疗保险四、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B款2.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3. 海尔纽约人寿智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康佑天使终身医疗保险5.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康佑天使终身寿险6.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康佑天使终身医疗保险(增值版)7.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康佑天使终身寿险(增值版)8. 海尔纽约人寿如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9. 海尔纽约人寿真爱人生两全保险B款10.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特约疾病保险B款11.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特约疾病保险C款五、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康[如意316]两全保险(万能型)2.海康[创富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3.海康[锦绣前程]两全保险(F款)六、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合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 合众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3. 合众璀璨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4. 合众吉祥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5. 合众金长红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6. 合众金长红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7. 合众白金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8. 合众团体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9. 合众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0. 合众康健人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1. 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2. 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2007年修订)13. 合众安康天使终身寿险(万能型)14. 合众附加安康天使少儿住院医疗保险15. 合众附加安康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6. 合众附加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7. 合众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七、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恒安标准领创未来累积式分红保险(C款)2. 恒安标准爱的延续定期寿险3. 恒安标准安康连年两全保险(A款)4. 恒安标准安康连年两全保险(B款)5.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D款)6.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E款)7. 恒安标准附加团体门诊医疗保险(社保型)8. 恒安标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A款)9. 恒安标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B款)八、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华泰人寿财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2、华泰人寿财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3、华泰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4、华泰人寿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5、华泰人寿团体定期寿险6、华泰人寿附加团体住院收入保障保险7、华泰人寿吉年丰投资连结保险8、华泰人寿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9、华泰人寿团体年金投资连结保险九、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嘉禾金麒麟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2. 嘉禾财智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3. 嘉禾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4. 嘉禾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D款)5. 嘉禾即期年金保险(A款)十、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金盛金生财智二代投资连结保险2. 金盛全方位二代两全保险(分红型)3. 金盛附加全方位二代投资连结保险4. 金盛理财全方位二代两全保险(分红型)5. 金盛附加理财全方位二代投资连结保险6. 金盛附加全方位投资连结保险7. 金盛金生财智投资连结保险十一、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昆仑康麟女性孕育健康保险(A款)2. 昆仑祥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3. 昆仑居安购房贷款定期重大疾病保险4. 昆仑康颐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5. 昆仑康惠定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6. 昆仑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7. 昆仑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8. 昆仑附加祥宁特别约定疾病保险十二、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保险(少儿计划)2. 民生长瑞年金保险(分红型)3. 民生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4. 民生金榜题名少儿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5. 民生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6. 民生如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7. 民生康宁重大疾病保险8. 民生金玉满堂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9. 民生金玉满堂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10. 民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十三、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平安家庭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2. 平安家庭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3. 平安家庭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4. 平安家庭住院费用医疗保险(D)5. 平安附加门诊急诊费用医疗保险(A)6. 平安附加门诊急诊费用医疗保险(B)7. 平安附加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8. 平安附加初生婴儿特别利益医疗保险9. 平安尊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10. 平安尊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11. 平安体检费用医疗保险12. 平安体检费用团体医疗保险十四、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瑞泰汇智之选投资连结保险2. 瑞泰睿智之选投资连结保险3. 瑞泰赢家之选投资连结保险4. 瑞泰智胜之选投资连结保险5. 瑞泰安裕之选投资连结保险6. 瑞泰尊贵之选投资连结保险7. 瑞泰财富工程-财智人生投资连结保险8. 瑞泰智慧人生团体投资连结保险9.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0. 瑞泰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1. 瑞泰附加创富人生重大疾病保险12. 瑞泰附加定期寿险13. 瑞泰附加创富人生定期寿险14. 瑞泰附加团体定期寿险十五、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生命永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2. 生命附加康顺定期重大疾病保险3. 生命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C款)4. 生命附加保得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5. 生命附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6. 生命福鑫两全保险(A款)7. 生命附加福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 生命附加恒康意外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9. 生命附加恒顺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0. 生命富泰赢家两全型投资连结保险11. 生命智赢天下终身型投资连结保险12. 生命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13. 生命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14. 生命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15. 生命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C款)16. 生命祥瑞两全保险17. 生命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18. 生命附加祥泰重大疾病保险19. 生命永健团体医疗保险(A款)十六、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首创安泰金万能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2. 首创安泰美丽人生两全保险3. 首创安泰一生关爱两全保险4. 首创安泰稳健成长两全保险(万能型)A款5. 首创安泰稳健成长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6. 首创安泰安储保两全保险7. 首创安泰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8. 首创安泰附加一生关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9. 首创安泰附加珍爱一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10. 首创安泰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十七、太平保险有限公司1. 太平团体意外住院医疗保险十八、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72. 太平安益两全保险B款20073. 太平盈利多两全保险(万能型)20074. 太平财富投资连结保险(B款)5. 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6. 太平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77. 太平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保险8.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079. 太平附加安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200710. 太平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711. 太平财富成长型年金保险(分红型)12. 太平财富投资连结保险(A款)13. 太平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200714. 太平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0715. 太平真爱健康保险200716. 太平真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717. 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718. 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19. 太平安心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 太平财富医疗保险十九、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金喜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二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泰康团体保证年金保险2. 泰康稳健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3. 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4. 泰康稳健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5. 泰康赢家理财投资连结保险6. 泰康安心理财投资连结保险7. 泰康附加赢家(2007)定期寿险(万能型)8.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9.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0. 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社保A款)11. 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社保B款)12. 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A款)13. 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B款)14. 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C款)15. 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16. 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17. 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18. 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19. 泰康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20. 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性医疗保险21. 泰康双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二十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吉利相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2. 吉利相伴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3. 吉利相伴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4. 红双喜新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5. 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6. 附加健欣特定疾病保险7. 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条款8. 附加住院费用B款医疗保险条款9. 瑞安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二十二、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信诚附加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2. 信诚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3. 信诚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4. 信诚「福连金生」投资连结保险5. 信诚附加「福佑安康」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6. 信诚附加「福佑安康」定期寿险7. 信诚附加「畅行无忧」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8. 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9. 信诚「金御良缘」投资连结保险二十三、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信泰恒升两全保险(分红型)2. 信泰恒利终身寿险(分红型)3. 信泰恒福终身寿险(分红型)4. 信泰恒瑞两全保险(分红型)5. 信泰附加金贵两全保险6. 信泰恒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7. 信泰金瑞两全保险(分红型)8. 信泰金钥匙两全保险(分红型)9. 信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10. 信泰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11. 信泰恒祥重大疾病保险12. 信泰恒润保额递增型重大疾病保险13. 信泰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14. 信泰一年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5. 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16. 信泰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7. 信泰无忧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二十四、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英大人寿团体定期寿险2. 英大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 英大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4. 英大元庆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5. 英大元利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6. 英大帐户式团体医疗保险(A款)7. 英大元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二十五、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招商信诺智富赢家投资连结保险(A款)2. 招商信诺智富赢家投资连结保险(B款)3. 招商信诺步步为赢Ⅱ代投资连结保险二十六、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正德龙福两全保险(分红型)2. 正德龙年福润终身寿险(分红型)3. 正德龙年禧利两全保险(分红型)4. 正德龙寿年金保险(分红型)5. 正德龙凤两全保险(分红型)6. 正德两全保险(分红型)7. 正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8. 正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9. 正德龙瑞定期寿险10. 正德附加龙瑞定期寿险11. 正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2. 正德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13. 正德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14. 正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15. 正德附加住院健康保险16. 正德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7. 正德附加意外住院健康保险18. 正德附加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9. 正德附加长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 正德附加意外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二十七、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中保康联优越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2. 中保康联钟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3. 中保康联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4. 中保康联VIP医疗保险(C)5. 中保康联附加豁免保险费健康保险6. 中保康联附加钟爱一生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7. 中保康联逍遥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8. 中保康联团体VIP医疗保险9. 中保康联金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0. 中保康联附加金宝宝定期寿险二十八、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大地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2. 大地附加安顺保个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B款)3. 大地学生、幼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06年版)4. 大地学生、幼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 大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限福建地区使用)6. 大地学生教育无忧保险条款(仅限江西地区使用)二十九、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2. 平安得益人生两全保险3. 平安倍保如意两全保险4. 平安聚富步步高投资连结保险5. 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6. 平安财富优选投资连结保险7. 平安附加突发急性病团体定期寿险8. 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 平安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0. 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11. 平安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12.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13.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2007)14.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2007)15. 平安附加鸿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16. 平安附加鸿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17. 平安附加鸿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18.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19. 平安附加得益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 平安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7)21. 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7)22. 平安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团体医疗保险(2007)23. 平安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2007)24.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25. 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6. 平安附加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27. 平安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8. 平安长期综合医疗团体健康保险三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学生、幼儿安康保险条款2.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1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条款三十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全无忧长期看护(职团版)个人护理保险2. 常无忧日常看护(B款)个人护理保险3. 关爱专家特定疾病团体疾病保险4. 关爱专家少儿重疾个人疾病保险5. 附加关爱专家少儿看护个人护理保险6. 守护专家住院医疗团体医疗保险7. 守护专家综合医疗团体医疗保险8. 守护专家特需医疗(推广版)团体医疗保险三十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人保寿险康宁人生终身寿险2. 人保寿险附加康宁人生重大疾病保险3. 人保寿险鑫荣年金保险(万能型)4. 人保寿险财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5. 人保寿险优选金两全保险(万能型)6. 人保寿险人生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7.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A款)8. 人保寿险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9. 人保寿险丰满仓Ⅱ两全保险(分红型)10.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11. 人保寿险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2.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13.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14.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15.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16.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7. 人保寿险终身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A款)三十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2. 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3. 国寿附加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 国寿附加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5. 国寿附加绿舟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 国寿附加绿舟重大疾病保险7. 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8. 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9.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10.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11. 国寿稳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12. 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13. 国寿附加学生补充医疗保险三十四、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1. 阳光人生两全保险2. 附加阳光人生防癌疾病保险3. 小康之家·华彩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4. 附加小康之家·华彩人生重大疾病保险5. 附加团体医疗保险6. 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7. 个人累积型年金保险8. 累积型团体年金保险9. 团体年金保险10. 团体年金保险乙款11. 红利宝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12. 阳光丽人两全保险13. 附加阳光丽人疾病保险14.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5. 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16. 附加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17. 高校无忧团体定期寿险18. 附加安康人生终身健康保险19. 金丰利两全保险(万能型)20. 万全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三十五、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中航三星家颐A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2. 中航三星家颐B款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3. 中航三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4. 中航三星附加家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5. 中航三星附加家康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6. 中航三星家旺A款两全保险(万能型)三十六、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中宏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2. 中宏团体定期寿险三十七、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财富精选投资连结保险(A款)2. 财富精选投资连结保险(B款)3. 财富精选投资连结保险(C款)4. 终身寿险(分红型,2007)三十八、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中新大东方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2. 中新大东方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3. 中新大东方长江万利两全保险(万能型)4. 中新大东方长江鸿福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5. 中新大东方长江安心贷借款人定期寿险6. 中新大东方顺安盈终身寿险(万能型)7. 中新大东方长江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三十九、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中意年年福瑞年金保险(分红型)2. 中意年年中意年金保险(分红型)。
1-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见附件1)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见附件2)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三、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六、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
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7.05.21
•【文号】财税字[1997]63号
•【施行日期】1997.05.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
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63号1997年5月21
日)
最近,一些地方和部门要求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应征收营业税问题予以明确。
经研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
三、本通知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
四、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关于《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部署,支持小规模纳税人等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制发《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1〕3号,以下简称《公告》)。
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答:今年7月18日以来,我省遭遇历史罕见的极端强降雨天气,郑州等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后部分地区又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给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带来困难。
为加快推进灾情、疫情过后经济恢复工作,减轻受灾地区税费负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报经省政府批准制发《公告》。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公告》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对因洪涝灾害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号)申请困难减免。
二是对因洪涝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减征的税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三是对受灾破坏需要恢复重建的项目,鼓励市级政府出台适当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政策,优惠期限从2021年7月至12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财综[2008]7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13【实施日期】200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2009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63号)第一条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不征收营业税的会费是指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管理收费。
对社会团体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如会员费等),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要点提示:现阶段暂时不征收个人捐赠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产生的营业税,但仅限于财税[2 009]111号文中列举的四类捐赠,同时应根据各自情形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才能享受免税,除上述四种情况外的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行为,应作为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单位捐赠则应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
同时,由于在旧条例下,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所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在新条例下,对于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免税范围,应视同应税行为发生征收营业税,税务机关理应为其开具发票。
三、境内纳税人在境外发生(提供)的部分劳务不征税或暂免税新营业税境内外劳务判定原则由“劳务发生地”调整为“属人”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
新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属于境内劳务。
即一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全部劳务,无论其提供的劳务是否发生在境内都属于境内提供劳务;二是接受劳务方在境内接收劳务均为境内提供劳务,无论其是否属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三是劳务提供方有来源于境内的收入都视为境内劳务,无论其是否在境内提供劳务。
但财税[2009]111号文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同时,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颁布时间:2004-2-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0.10.30•【字号】豫财税政[2000]21号•【施行日期】200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税政〔2000〕21号)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现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0月30日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团体及在豫的各类事业单位、武装警察部队以及中央各部委、外省市、非集中缴税的军队单位派驻河南的管理机构和组织等(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向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其他应税所得,凡达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标准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其他应税所得是指劳务报酬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等。
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第四条凡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职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表收入实行由财政部门负责代扣汇缴,各单位另行发放的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性收入应与工资表收入合并计算纳税,其税款差额部分由各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各单位支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凡已发生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的,必须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登记,填写扣缴税款登记表。
供热企业常见税务问题
最近几个月经常接到客户,咨询有关供热企业税收问题,像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立费,在流转税上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分期确认收入?热电联产企业是享受还是放弃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自产暖气或外购暖气用于职工福利涉税问题?热电联产企业能否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这些问题都是供热企业财务人员比拟关心的问题,局部问题税收政策规定尚不明确,让人感觉无所适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对供热企业的涉税问题做一下梳理。
一、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2011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就“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出明确: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11]118号根本上延续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的有关规定,局部供热企业在执行财税[2009]11号和财税[2011]118号文件时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 享受还是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明确自2009年1月1日开场,供热企业所需主要原料煤炭,增值税税率由13%调高至17%,而销售暖气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按照财税[2009]11号和财税[2011]118号文件的规定,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但是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的不同,加之销售热价一般执行政府定价,向居民供热的售价偏低,局部供热企业享受免税反而使进项税转出大于免缴的销项税,导致多缴纳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5.18•【文号】财税[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营业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8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1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1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2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50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1〕73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0.12.03
•【字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施行日期】201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下半年,省局开展了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全面审查清理,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附件: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或失效)
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废止或失效)
附件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
财税1997 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1997]45号)成文日期:1997-03-14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将《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问题一并明确如下:一、关于对经济特区内(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下同)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外营业收入的划分问题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的收入,是指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为设在本特区内的单位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来源于特区外的收入,是指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为设在本特区外的单位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来源于特区内、外的营业收入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视为来源于特区外的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
(废止,财税2009 61号)二、关于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对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款,可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
催收贷款的核算年限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废止,财税2009 61号)三、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营业额问题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
四、关于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征税问题储金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费,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到期应返还的资金(称为储金),以储金产生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业务。
财税2016年第36号文
财税2016年第36号文什么是财税2016年第36号文?下面YJBYS小编已经大家准备好了,一起来看看吧!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界定(一)、普通纳税人(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特殊纳税人确定(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一)、纳税人的分类(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一般纳税人标准(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二)、特殊一般纳税人(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三)、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主要税收政策》(2011-9-9)
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主要税收政策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
为积极稳妥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2005年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厂办大集体总体目标:从2011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一、主要税收政策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可以用于安置职工。
对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税费,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一)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省政府在深入推进“两转两提”工作中,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中1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3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下放和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的收费项目落实工作。
清理结果涉及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不得因取消和调整收费项目而削弱行政执法和监管责任。
取消和调整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取消和调整项目的后续监管,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跟踪问效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确保清理结果贯彻落实。
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的要求,抓紧本级的清理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
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1项)2.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9项)3.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4.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8项)5.下放省辖市审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项)6.降低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项)河南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六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1项)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取消意见合计共取消51项一发展改革1、执收公务证工本费取消2、价格鉴证收费取消二教育1、义务教育杂费(城市)取消2、义务教育住宿费取消“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住宿费”三科技1、出国审批宣教资料工本费取消四公安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收费(含报名考试费)取消“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报名审核费”2、特种车辆及安全标志收费取消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检验费及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特种车辆标志牌工本费3、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本费取消4、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费取消5、行政拘留人员伙食费取消6、高速公路车辆清障费取消7、固定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取消8、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费取消9、计算机安全培训考核费取消“计算机安全考核费(含证书工本费)”五人事1、毕业生报到证工本费(含教育部门)取消2、人事争议仲裁费取消3、出国留学代理服务费取消,转经营六劳动保障1、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 IC卡)工本费取消“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 IC卡)工本费(限于各地自行设立)”七建设1、城市绿化费取消2、工程勘察设计优秀奖申报费取消八交通1、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与考试费取消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取消3、车辆运营证工本费取消九信息产业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通信管理局执收)取消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通信管理局执收)3、通信工程定额测定费(通信管理局执收)取消十畜牧1、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取消“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消毒收费”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费资格审查费取消十一卫生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取消2、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取消,转经营3、医师资格认定费取消十二人口计生1、计划生育手术费取消“计划生育手术费(限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2、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取消3、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费取消4、输卵(精)管复通术许可证费取消5、节育手术证明工本费取消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工本费十三税务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含资格审查费)取消“报名资格审查费”十四工商1、集贸市场管理费取消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取消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取消十五质量技术监督1、税控加油机整机防爆检验费取消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费取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业证工本费”3、司炉工焊工合格证工本费取消十六广电1、有线电视播放许可证费取消2、卫星电视收视管理费(含相关许可证工本费)取消十七新闻出版1、印刷许可证工本费取消十八统计1、统计管理登记证工本费取消十九盐业1、食盐零售许可证费取消二十文物1、考古调查费重申取消2、考古勘探费重申取消附件2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9项)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停止征收意见合计共停止征收49项一发展改革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停止征收二公安1、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停止征收2、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停止征收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停止征收4、进口机动车信息资料核查费停止征收5、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三民政1、收养登记费停止征收四财政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2、注册会计师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五劳动保障1、劳动合同鉴证费停止征收2、劳动争议仲裁费停止征收3、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停止征收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停止征收六国土资源1、石油(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费停止征收七建设1、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停止征收八交通1、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停止征收2、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停止征收3、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4、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5、船员服务簿工本费停止征收九水利1、取水许可证费停止征收十农业1、农药登记费停止征收2、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十一农机1、农机服务费停止征收“农机管理部门执收的农机服务费”十二畜牧1、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2、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十三商务1、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费停止征收2、装船证费停止征收3、手工制品证书费停止征收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停止征收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停止征收十四文化1、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停止征收十五卫生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十六工商1、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停止征收十七质量技术监督1、计量收费停止征收“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十八林业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3、林权证工本费停止征收十九食品药品监管1、药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2、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3、制剂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二十旅游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2、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二十一外专1、外国专家证工本费停止征收二十二保密1、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停止征收二十三煤炭1、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二十四其他1、明传电报收费停止征收附件3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原标准现标准原收费依据备注教育一五年制试验班学费省财政厅、原物价局、原教委豫价费字〔1999〕182号从2009新学年开始执行,包括在校生和新生1艺术、体育专业7000元/年5600元/年2英语专业3300元/年3其他专业医学专业5000元/年4400元/年理工专业5000元/年3600元/年文科专业5000元/年3300元/年二考生电子信息采集费15元/人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豫财办综〔2005〕9号、〔2007〕8号司法三公证费(限行政机关)原省物价局、司法厅豫价费字〔1998〕366号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500000元以下部分标的额0.3%标的额0.25%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标的额0.25%标的额0.2%500000l元至10000000元部分标的额0.2%标的额0.15%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标的额0.15%标的额0.1%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标的额0.1%标的额0.08%(2)财产抵押公证登记收费400元/件200元/件(3)证明房屋租赁收费200元/件100元/件2证明民事协议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150元/件80元/件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200元/件50元/件3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300元/件100元/件生父母单方送养的600元/件300元/件其他监护人送养的800元/件400元/件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受益额2%200-500元/件四司法考试考务费260元/人次240元/人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996号人事五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10元/月5元/月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豫政法〔2005〕49号六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45元/科35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976号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50元/科40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价费字〔2006〕976号八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费50元/科40元/科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6〕294号九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110元/四科60元/二科95元/四科45元/二科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8〕35号、豫价费字〔1998〕155号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费60元/二科120元/四科50元/二科100元/四科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8〕36号、豫价费字〔1998〕154号十一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70元/科65元/科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137号十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55元/科45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4〕1054号十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费57元/科55元/科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882号,豫发改收费〔2005〕52号十四公务员录用考试费40元/科30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2005〕799号十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40元/科30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1861号十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0元/科40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1211号十七事业单位登记费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豫财预外字〔2000〕22号、豫价费字〔2000〕152号1初始登记(备案)费300元/件200元/件2变更登记费150元/件100元/件十八人事考试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15元/次12元/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799号十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7〕180号1高级300元/人260元/人中级150元/人120元/人二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收费50元/人次40元/人次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9〕26 号、豫价费字〔1999〕216号劳动保障二十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费原收费标准降10%原省计委、财政厅、原劳动厅豫计收费〔2003〕2305号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二十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卡(IC卡)工本费23元/卡16元/卡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1187号国土资源二十三土地复垦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1集体、个体因地下采煤、采矿等生产建设造成耕地塌陷或者待塌陷以该矿设计生产量1.5-2元/吨1.3-1.8元/吨中央和省属企业因地下采煤、采矿等造成土地塌陷或因生产建设中挖损、压占造成土地破坏,影响种植的耕地8-10元/平方米7-9元/平方米2因排放粉煤灰、煤矸石、选矿、尾沙、冶炼矿渣等压占土地的,压占破坏耕地4.5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3废弃的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用地、公路用地以及停止和迁移的企业用地5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二十四土地闲置费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9〕40号耕地前三年平均用产值的2-4倍2-3.5倍二十五耕地开垦费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7〕33号1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望天田的10元燉/平方米9元燉/平方米占用旱地的12元燉/平方米11元燉/平方米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14元燉/平方米13元燉/平方米2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望天田的20元燉/平方米18元燉/平方米占用旱地的22元燉/平方米20元燉/平方米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24元燉/平方米22元燉/平方米建设二十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0.3%0.1%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二十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1住房房屋登记80元/件60元/件2非住房房屋登记550元/件400元/件二十八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超过建安量1.2‰不超过建安量1‰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二十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906号1砖混、砖木、简易结构郑州市1.6元/平方米1.4元/平方米其他省辖市和五个省直管县(市)1.8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各县(市)2.0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2框架、框剪、剪力墙等结构郑州市八层以下1.8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其他省辖市和五个省直管县(市)八层以下2.0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各县(市)八层以下2.2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交通三十内河航道养护费6%5%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1997〕353号三十一公路运输管理费0.8%0.6%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7〕353号三十二水路运输管理费1.6%1%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1997〕353号水利三十三河道采砂管理费省水利厅、财政厅、原物价局豫水政字〔1990〕57号1砂、石、土料销售价10-20%销售价5-10%2淘金沙产值3-5%产值1-3%三十四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省财政厅、原省计委豫财预外字〔2000〕33号1水土保持补偿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按被损坏设施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宜以面积(如:梯田、水平阶、淤地坝等)计算的1元/平方米0.8元/平方米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措施综合配套面积的1.5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保护区及大中型水利工程、河道影响区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的按损坏设施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对按面积征收的1.5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2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无力或不便自行治理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等项目,按征地和倾倒弃土弃渣等物质占地面积预征收2-3元/平方米1.5-2.5元/平方米从事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石料加工和零星分散的开矿等生产、建设活动的产值2-5%产值1.5-4%黄河水利三十五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费河南黄河河务局、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黄水政字〔1993〕3号1砂、石、土料销售价10-20%销售价5-10%2淘金沙产值3-5%产值1-3%畜牧三十六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3〕107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办〔2004〕196号1动物检疫大家畜货值0.5%货值0.35%中家畜货值0.5%货值0.35%犬货值0.5%货值0.35%2动物产品检疫大家畜(牛马驴骡驼)货值0.7%货值0.5%中家畜(猪、羊等)货值0.7%货值0.5%犬货值0.7%货值0.5%三十七新兽药审批费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1临床研究审批第一、二类700-1000元/制剂(品种)550-800元/制剂(品种)第三类600-700元/制剂(品种)480-550元/制剂(品种)1000元/制剂(品种)800元/制剂(品种)2试生产(生产)审批第一、二类4300-12000元/制剂(品种)3400-9500元/制剂(品种)第三类2700-8000元/制剂(品种)2100-6400元/制剂(品种)2500-4500元/制剂(品种)2000-3600元/制剂(品种)3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第一、二类)2000元/制剂(品种)1600元/制剂(品种)三十八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6000元/品种4800元/品种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三十九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
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2005-5-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局、房地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并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下简称普通住房)。
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
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
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测算,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依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数据。
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
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将当月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得的房地产交易登记资料,只能用于征税之目的,并有责任予以保密。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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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
知
【标 签】返还性人身保险,一年期以上返还性
【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豫地税函﹝2005﹞26号
【发文日期】2005-03-09
【实施时间】2005-03-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型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豫政〔2010〕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批转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座谈会的报告》(豫政〔1981〕24号)2.《关于农村社队建筑队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豫政〔1982〕61号)3.《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问题的试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18号)4.《关于对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汽车问题的通知》(豫政〔1983〕63号)5.《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1983〕94号)6.《省政府批转商业厅〈关于进一步搞活食品经营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3〕127号)7.《省政府、省委纪筹组关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的通知》(豫政〔1983〕138号)8.《关于下达〈调整生猪等鲜活商品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和〈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的通知》(豫政〔1985〕53号)9.《关于狠抓出口确保完成我省收汇任务的通知》(豫政〔1985〕82号)10.《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积极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5〕52号)11.《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豫政〔1988〕40号)12.《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办法出台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豫政〔1988〕43号)13.《关于做好放开名烟名酒价格提高部分烟酒价格工作的通知》(豫政〔1988〕64号)14.《关于征收专项控制商品附加费的通知》(豫政〔1988〕89号)15.《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决定的通知》(豫政〔1988〕100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60号)17.《关于对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实行控制和考核的通知》(豫政〔1989〕71号)18.《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对加强有色金属管理的决定的通知》(豫政〔1989〕78号)19.《关于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豫政〔1989〕96号)20.《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123号)2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39号文件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1999〕58号)2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委托招商管理的意见》(豫政〔2002〕31号)2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降低农业税税率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30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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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标 签】不征收营业税,收费项目名单【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豫地税函﹝1998﹞004号【发文日期】1998-01-14【实施时间】1998-01-14【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营业税文】注释: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全文废止。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产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7号《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7号文件列举不征收营业税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及有关资料到当地县、(市)地方税务机关进行认定登记,县(市)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给《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基金)不征收营业税项目认定登记证》(此证由省局另行下发),基层税务机关据此不征收营业税。
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定登记、未取得《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基金)不征收营业税项目认定登记证》的,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认定登记的具体期限,由各市、地地税局确定。
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各地对列入本通知的收费项目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退税。
三、由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确定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另行下达。
在未下达之前,各地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反映。
一九九八年元月十四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财税字[1997]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有关规定,现将《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有利于贯彻执行财税字(1997)5号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现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于经中央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对于经省级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审核后分批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名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对于已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收费、基金,在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之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具体征管办法由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制定。
三、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被取消的收费、基金,如已列入不征收营业税收费(基金)项目名单,自动从名单中剔除。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 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1 律师工作执照费 价费字(91)549号 司法 2 民事诉讼费 财文字(96)4号 3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手续费 价费字(92)618号 4 公证费 价费字(91)549号 5 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报名费价费字(91)613号 6 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 价费字(91)539号 7 枪支管理证件工本费 《枪支管理法》 公安 8 特种刀具管制证件工本费 价费字(92)240号 9 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 同上 10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同上 11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同上 12 外国人签证费及证件费 同上 13 公民出入境申请手续费及证件费 同上 14 往来港澳证件费 同上 15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 同上 16 机动车辆管理费 同上 17 驾驶员管理费 同上 18 被装管理费 同上 19 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 同上 20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同上 21 往来港澳船舶查验薄收费 同上 22 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 同上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23 灭火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4)238号 24 防盗报警控制器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25 主动红外人侵探测器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26 特种行业许可证 计价格(94)916号 27 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价费字(92)175号 28 护照费 价费字(92)198号 外交 29 认证费 同上 30 驻外使领馆为外国公民办理签证费 同上 31 驻外使领馆公证翻译费 同上 32 社团登记费 价费字((2)249号 民政 33 婚姻证书费 同上 34 涉外结、复、离婚登记手续费 同上 35 收养登记费 价费字(92)349号 36 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 价费字(92)249号 37 收养服务费 财综字(97)10号 38 企业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92)414号 工商 39 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费 同上 40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同上 41 商标注册费 财综字(95)88号 42 集贸市场管理费 价费字(92)414号 43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同上 44 经济合同仲裁费及签证费 同上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45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同上 46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 计价格(94)830号 人事 47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费 计价格(95)611号 48 高级公务员培训费 价费字(92)253号 49 经济员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计物价(93)2437号 50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 价费字(92)268号 劳动 51 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同上 52 援外职工劳动保险证明书费 同上 53 技师合格证书费 同上 54 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费 同上 55 技术等级证书费费同上 56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费 同上 57 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费 同上 58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费计价格(94)812号 59 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5)339号 60 劳动争议仲裁费 价费字(92)268号 61 劳动合同鉴证费 同上 6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费 同上 63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费 同上 64 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费 同上 65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安全卫生检验费 同上 66 海关监管手续费 价费字(92)293号 海关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67 国际集装箱批准手续费 同上 68 货物进出口证书费 同上 69 海关施封锁成本费 同上 70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 同上 71 进口商品退税(关)手续费 同上 72 单证费 同上 73 进口货物滞报金 同上 74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监管手续费 同上 75 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 计物价(96)1594号 76 ATA单证册调整费 同上 77 报关员培训考试发证费 价费字(92)293号 78 查单费 同上 79 验车费 同上 80 专利收费 计价格(94)971号 专利 81 专利代理代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价费字(92)332号 82 档案收费 价费字(92)130号 档案 83 测绘工作证工本费财综字(95)158号 测绘 84 测绘资格证工本费 同上 85 测绘产品质量监检费 价费字(92)176号 86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监护费 同上 87 超标排污费 价费字((2)178号 环保 88 污水排污费 计物价(93)1366号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89 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计价格(94)702号 90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价费字(92)178号 9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评费 价费字(92)435号 92 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审评费 价费字(92)582号 93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 财综字(97)12号 94 污水处理费 财综字(97)111号 95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价费字(92)179号 建设 96 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证书费 同上 9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 同上 9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同上 99 城市水资源费 同上 100 城市房屋诉迁管理费 价费字(93)13号 101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价费字(92)179号 102 出租汽车管理费 同上 103 白蚁防治费 同上 104 房地产交易管理费 同上 105 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费 价费字(93)165号 106 建设监理证书费 价费字(92)604号 107 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5)99号 108 电梯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109 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110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价费字(92)179号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11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城字(93)410号 112 城市占道费 同上 113 海洋石油勘探超标排污费 价费字(92)434号 海洋 114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同上 115 统一代码标识证书费 价费字(92)447号 技术 116 计量器具型式合格证书费 技监局监发(91)323号 117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登记注册费 价费字(92)532号 118 产品质量认证收费 价费字(93)56号 119 计量检定收费 技监局监发(91)323号 120 棉花监督检验费 技监局监发(90)182号 121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价费字(92)496号 122 条形码服务收费 价费字(91)270号 123 税务登记证费 价费字(92)111号 税务 124 税务发票工本费 同上 125 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费 价费字(92)105号 统计 126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 价费字(92)444号 审计 127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价费字(92)127号 经贸 128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工本费 财综字(95)123号 129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 价费字(92)333号 财政 130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费 同上 内贸 131 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费 同上 132 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认证费 价费字(93)121号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133 电热食品烤炉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5)99号 134 贷款证费 财综字(97)21号 人行 135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 价费字(92)186号 外汇 136 外债登记证费 同上 137 转贷款登记费 同上 138 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 价费字(92)623号 139 进口付汇核销单工本费 财综字(95)144号 140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费 计价格(94)794号 商检 141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价费字(92)236号 贸促 142 不可抗力证明书费 同上 143 认证费 同上 144 仲载费 同上 145 涉外经贸调解费 同上 146 ATA单证册工本费 计价费(96)378号 147 出证手续费 同上 148 担保手续费 同上 149 进口货物许可证费 价费字(92)401号 外贸 150 装船证费 同上 151 手工制品证书费 同上 152 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同上 153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同上 154 最终用户证明书费 同上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155 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同上 156 进口货物唛头代号费 同上 157 星级标牌工本费 价费字(92)132号 旅游 158 人境签证费 同上 159 进口音像制品审查费 价费字(92)182号 文化 160 计划外演出管理费 同上 161 演出许可证费 同上 162 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字(97)95号 163 进口音像制品审查费 价费字(92)197号 广电 164 广播铁塔及桅杆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4)238号 165 电视节目许可证费 计价格(95)665号 166 有线电视台许可证费 同上 167 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费 同上 168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费 同上 169 广播电视节目频率执照费 同上 170 报刊登记费 价费字(92)402号 出版 171 记者证工本费 同上 17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价费字(92)112号 173 插图版面国际展览评审鉴定费 计费字(92)402号 174 技术合同登记费 价费字(92)258号 科委 175 科技奖评审费 同上 176 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 同上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177 发明展览会报名费 同上 178 技术合同仲载费 价费字(92)384号 179 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 价费字(92)207号 体委 180 兴奋剂检测费 同上 181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及评审费 价费字(92)367号 教委 182 认证费 价费字(92)367号 183 考试中心提取考试费 同上 184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旨 同上 185 研究生报名考务费 同上 186 学位与研究生评估费 财综字(95)16号 187 城市教育费附加 国发(86)50号 188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国发(84)174号 189 农村教育集资 教基(97)3号 190 计划外生育费 国计生财字(92)86号 计生 191 消毒药械审批费 价费字(92)314号 卫生 192 化妆品审批费 同上 193 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同上 194 卫生许可证费 同上 195 药品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196 药品经营许可证费 同上 197 制剂许可证费 同上 198 新药审批费 同上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199 已生产药品注册登记费 同上 200 国外药品注册费 同上 201 麻醉药物进出口准许证费 同上 202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费 同上 203 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费 同上 204 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同上 205 新生物制品审批费 同上 206 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同上 207 护士注册费 财综字(94)121号 208 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费 价费字(93)178号 209 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财综字(96)28号 21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费 同上 211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费 同上 212 卫生监测费 价费字(92)314号 213 卫生质量检验费 同上 214 预防性体检费 同上 215 预防接种劳务费 同上 216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同上 217 疫情处理费 同上 218 药品检验费 同上 219 新药技术复核审查检验费 同上 220 进口药品复核检验费 同上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221 新生物制品检验费 同上 222 生物制品检验费 同上 223 医疗事故鉴定费、补偿费 同上 224 国境卫生检疫费 计价格(94)796号 225 进口食品卫生检验费 同上 226 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费 价费字(92)534号 医药 227 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费 同上 228 药包材生产企业许可证审评费 同上 229 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同上 230 药品行政保护费 价费字(93)143号 231 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证费 价费字(93)103号 232 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4)507号 233 医用培养箱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5)339号 234 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 价费字(95)534号 235 医疗器械新产品鉴定费 同上 236 新药开发审评费 同上 237 CMP认证费 同上 238 锅炉及压力容器用无缝钢管生产许可证费 计物价(93)2183号 冶金 239 钢筋混凝土用螺纹钢筋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240 冶金用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5)99号 241 电视广播接收机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5)339号 电子 242 无线电管理费 价费字(92)177号 无委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243 石油、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费 计费字(92)184号 石油 244 烟草专卖许可证费 价费字(92)187号 烟草 245 烟草质量检验费 同上 246 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登记费 价费字(92)251号 地矿 247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令(94)150号 248 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评费 价费字(92)251号 249 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 价费字(92)251号 250 核材料许可证费 价费字(92)480号 核工 251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4)507号 建材 252 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价费字(93)135号 化工 253 化肥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254 农药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255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256 轮胎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257 高压钢丝编织液压胶管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258 罐车安全运输许可证费 价费字(92)180号 铁道 259 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 价费字(93)17 号 交通 260 船舶港务费 价费字(92)191号 261 船舶登记费 价费字(93)17号 262 海员证费 同上 263 水上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费 同上 264 船舶证明鉴证费 同上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265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费 同上 266 船舶安全检查复查费 同上 267 清除污染管理费 同上 268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收费 同上 269 长江、内河航道养护费 国函(87)24号 交工发(92)672号 270 船员考试发证费 价费字(92)191号 271 海员单项考试发证费 同上 272 船员服务薄证书费 同上 273 油污水化验费 同上 274 海事调解费 同上 275 浮油回收费 同上 276 船舶等设施检验费 价费字(93)119号 277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价费字(92)191号 278 卫星转发器信道费 邮部联(91)736号 邮电 279 乡镇企业管理费 价费字(92)452号 农业 280 农机监理费 同上 281 新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同上 282 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同上 283 新兽药审批费 同上 284 进口兽药典、规范品种审批费 同上 285 进口兽药注册登记费 同上 286 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费 同上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287 进兽药许可证费 同上 288 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同上 289 兽药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290 兽药经营许可证费 同上 291 兽药制剂许可证费 同上 292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同上 293 黄渤东海区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同上 294 “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计价格(95)225号 295 农药登记费 计价费(96)1718号 296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 价费字(92)452号 297 土壤肥料测试费 同上 298 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费 同上 299 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 同上 300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价费字(92)526号 301 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 价费字(92)452号 302 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 同上 303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 同上 304 进口兽药检验费 同上 305 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 同上 306 国内植物检疫费 同上 307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 计价格(94)795号 308 动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 价费字(92)452号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309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价费字(92)196号 林业 310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林护字(92)72号 311 林业保护建设费 财综字(94)7号 312 木材采伐许可证费 价费字(92)196号 313 木材运输证工本费 同上 314 植物检疫证费 同上 315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费 同上 316 种子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317 种子经营许可证费 同上 318 林地补偿费 同上 319 森林植物检疫费 同上 320 绿化费 同上 321 水资源费 价费字(92)181号 322 河道采砂管理费 同上 323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同上 324 取水许可证费 计价格(96)634号 32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开发补偿费 水政资(95)457号 326 水利工程水费 价费字(92)181号 327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价费字(93)139号 土地 328 征地管理费 价费字(92)597号 329 土地登记费 国土(籍)字(90)98号 330 征地补偿及安置费 价费字(92)597号 序号 项 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331 口岸管理费 国口字(91)4号 口岸 332 明传电报收费 财综字(94)135号 中办 333 餐具洗涤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5)99号 轻工 334 压力锅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335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336 燃气热水器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5)1029号 337 游艺机生产许可证费 计价格(95)99号 有色 338 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339 铜管材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340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兵器 341 电表生产许可证费 同上 机械 342 煤炭生产资格审查费 财综字(97)160号 煤炭 343 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征工本费 财综字(97)114号 港澳办 344 派驻香港身分证明工本费 同上 345 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征签注费 同上 346 证券市场监管费 财综字(95)146号 证监 347 期货市场监管费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