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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ppt课件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并且能满足人们某种需
要的物质实体。
C 可支配性
客观物质性 B
通俗地说,你有一头牛,牛
存在于人身之外
A
属于物,这个物(牛)可以 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 使用,你对于物有支配权利15 。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能够成为物的有( )。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答案】BCD
物权和物权法
16
物的分类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动产与不动产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种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仅限动产
类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主物与从物
特种物与种类物
原物与孳息物
物的分类
动产和不动产。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 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 动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 桌子、电视机等。 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 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 《民 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 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 设备为不动产。 如:校园里生长的树木、花坛里的花草在分离以 前都是属于不动产,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 18
(3)主物与从物同属于一人。
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 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判断他们的主从物关系:A.房屋与窗户、房屋与
门;B.鞋子与袜子、C.茶杯和杯盖、D保温瓶和塞子、
E.羽毛拍与球、f.小木船和船桨
物权和物权法
20
【例题】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 a、房屋和窗户 b、鞋子和袜子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e、汽车和备用轮胎 f、锁与钥匙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物权法讲座PPT课件
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a
25
•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
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 发生物权效力。
a
26
开发商忙着卖车位.
业主 业主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 开发商
a
2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一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二是共有权。指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全体
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 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 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 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 义务。
a
37
.房屋的征收.
•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
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 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a
15
物权法的制定.
• 物权法共247条,分为五编 • 总则:1——38 • 所有权:39——116 • 用益物权:117——169 • 担保物权:170——240 • 占有:241——245
a
16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不动产:登记 • 动 产:交付
a
17
不动产——登记
•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
对财富的进取之心就会被激发出来。公众对 财富的进取之心一旦得到释放,经济和社会 的发展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 马恩:资本主义一百年创造的财富超过人类
五千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
• 布朗基:所有权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
的原动力。
•
a
25
•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
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 发生物权效力。
a
26
开发商忙着卖车位.
业主 业主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 开发商
a
2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一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二是共有权。指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全体
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 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 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 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 义务。
a
37
.房屋的征收.
•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
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 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a
15
物权法的制定.
• 物权法共247条,分为五编 • 总则:1——38 • 所有权:39——116 • 用益物权:117——169 • 担保物权:170——240 • 占有:241——245
a
16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不动产:登记 • 动 产:交付
a
17
不动产——登记
•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
对财富的进取之心就会被激发出来。公众对 财富的进取之心一旦得到释放,经济和社会 的发展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 马恩:资本主义一百年创造的财富超过人类
五千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
• 布朗基:所有权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
的原动力。
物权法ppt课件共64页
第三节 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二)物权的学理分类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1、所有权 权利人对物所享有的全面支配的权利。 2、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 为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
上设定的物权。 4、占有 对物的控制、占领。
三方争执不下,刘朝和杜晓均诉至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分析图解]
几经易手的手表归谁所有案
法律关系图解:
杜晓
刘
小
朝
偷
手表
管
理
员
有关部门
袁 平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 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 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 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 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 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买卖不破(不动产)租赁
(2)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 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
案例:借用的房屋何时应交还 1、物上请求权的含义 2、物上请求权的类型 3、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2、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直接支配特定物并 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他性(对世权)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 (三)排他效力 (四)追击效力
最新第六讲--物权法教学讲义PPT课件
问题:拾得人的报酬和费用请求权问题。
2005年甲在盖房挖地基时,发现一个瓦罐, 内有500块银元和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 日寇搜查,物埋此。王天民,1938年7月8 日”。王天民是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7月15 日被日寇杀害。该500块银元归( )。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 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 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 追索。下特点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 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 保物权。
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 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部“定分止争”的民事
基本法律。“有恒产才能有恒心” 。
我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1 日起施行 ,共247条。
三、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 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 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 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依法进行 了公示,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 在或存在瑕疵,但是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 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真 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 全。
(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1、劳动生产。
2、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合法途径取得。
3、添附,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 合并在一起,形成新的不可分离的财产形态。加工, 是指在他人的动产上进行劳作而使其成为新的价值更 高的动产的活动。
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未告诉房主。 不久,租赁期满,准备搬出。问:承租人装修房屋有 权要求房主承担装修费用吗?
2005年甲在盖房挖地基时,发现一个瓦罐, 内有500块银元和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 日寇搜查,物埋此。王天民,1938年7月8 日”。王天民是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7月15 日被日寇杀害。该500块银元归( )。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 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 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 追索。下特点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 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 保物权。
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 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部“定分止争”的民事
基本法律。“有恒产才能有恒心” 。
我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1 日起施行 ,共247条。
三、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 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 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 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依法进行 了公示,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 在或存在瑕疵,但是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 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真 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 全。
(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1、劳动生产。
2、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合法途径取得。
3、添附,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 合并在一起,形成新的不可分离的财产形态。加工, 是指在他人的动产上进行劳作而使其成为新的价值更 高的动产的活动。
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未告诉房主。 不久,租赁期满,准备搬出。问:承租人装修房屋有 权要求房主承担装修费用吗?
物权法 总ppt课件
12
• *物的成分
• 物的成分,也称为物的构成部分,可 以分为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
• 物的成分是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 的物。特别是物的重要成分是不能独立为 物权的客体。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13
• ③原物和孳息
•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孳息是指原物上产生的收益。孳
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22
• (四)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
• 1、狭义:物上请求权仅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 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权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 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
• 广义:物上请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 • 2、特点: • ①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 ②物上请求权是与有体物的保护联系在一起的。 • ③物上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2019/11/19
物权法—庞欢
28
• (三)物权行为理论
• 1、物权行为的基本原理
• ①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完全分离,独立存在。
• ②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
物权行为不受相应的债权行为影响,当相应的债
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
• 2、各国立法例
• ①肯定主义,德国;
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
2019/11/19
主物权物权法—庞欢
从物权
16
接上页 2019/11/19
以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意思
意定物权
法定物权
以物权取得是否登记
登记物权
非登记物权
以是否具有物权的实质性内容
《物权法》课件
规定者,从其规定 ;B.法律无特别规定者,一 律无效;C.如创设物权行为属部分无效者,则 除去无效部分,成立有效部分
精品课件
一物一权原则
• 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并且不能 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定限 物权。根本原因在于确保物权支配力的 实现 。
精品课件
公示公信原则
• 公示原则:指物权变动的事实,应能使 公众以公开的方式获知
• 问题:该车的所有权归谁?
精品课件
李四
盗窃
占有
张三
所有
抛弃、拾得
王五
占有 赠 与
占有 刘六
追
及 力
?
?
占 有
继 承
钱二
买卖
赵七
精品课件
四、物上请求权
• 权利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 得请求回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之 权利
• 具体种类:A.返还请求权;B.排除妨害请 求权;C.预防危险请求权
精品课件
二、物的分类
• 动产、不动产; •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 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 特定物与种类物
精品课件
三、物权法的涵义
• 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规 定各种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 物权法是强行性因素较多的私法
精品课件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物权法》制定后物权立法:基本规范统一于
物权法,特殊问题通过单行法或司法解释解决。 • 《物权法草案违宪的风波》(巩献田事件)。
精品课件
第一讲 物权的一般原理
精品课件
第一节 物权的概述
• 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 支配和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精品课件
一物一权原则
• 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并且不能 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定限 物权。根本原因在于确保物权支配力的 实现 。
精品课件
公示公信原则
• 公示原则:指物权变动的事实,应能使 公众以公开的方式获知
• 问题:该车的所有权归谁?
精品课件
李四
盗窃
占有
张三
所有
抛弃、拾得
王五
占有 赠 与
占有 刘六
追
及 力
?
?
占 有
继 承
钱二
买卖
赵七
精品课件
四、物上请求权
• 权利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 得请求回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之 权利
• 具体种类:A.返还请求权;B.排除妨害请 求权;C.预防危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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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的分类
• 动产、不动产; •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 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 特定物与种类物
精品课件
三、物权法的涵义
• 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规 定各种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 物权法是强行性因素较多的私法
精品课件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物权法》制定后物权立法:基本规范统一于
物权法,特殊问题通过单行法或司法解释解决。 • 《物权法草案违宪的风波》(巩献田事件)。
精品课件
第一讲 物权的一般原理
精品课件
第一节 物权的概述
• 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 支配和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物权法课件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他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民法权物权、法质权、留置权
二、物权的学理分类 (一)自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即所有权是对自己物的权利。 他物权:是对他人物的权利。所有权以外的物权都是他物权。 两者的区别所在: 1、自物权为原始物权,是其他物权发生的基础物权;
他物权是派生物权,是在所有权上派生、设定的其他物权; 2、自物权是完全物权,自物权包含了物权的全部权能,
他物权是限制物权。其一,该物权自身权能受到限制;其 二,该物权将限制他人所有权的权能; 3、自物权没有存续期限的问题,具有永久性,物在权利在;
他物权是有存续期限的物权,期限届满,权利消灭。
民法物权法
设问题:
(一)甲对该不动产之占有是否具有正当权源,丙是否有权请 求甲返还该不动产?
(二)丙将该不动产所有权转让于第三人丁,并完成所有权转 移登记:
1、丁是否得请求甲返还该不动产?
2、甲对该不动产之占有是否有权,其权利之性质为何?
3、丁是否对该不动产有权,其权利之性质为何?
4、甲、丁两者冲突时法律应该民如法物何权法处理?理由何在?
第五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应指物权法所特有的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法定”者为何?两种理解:
1、台湾、德国、日本法的规定;物权类型法定,解释时可扩大
2、我国《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问题:1)为何物权法定,物权能否约定?2)除物权外其他权利 的类型和内容是否法定?为何强调物权法定?民事权利示意图: 3)物权法定是否包含习惯法?物权法定原因分析:
2、两种不同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依物权性质决定先后。 (1)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金分配 (2)法定物权优先于约定物权;如:留置权与抵押权。 (3)有占有权能的物权优先于没有占有权能的物权,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如: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与质押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 3、两种相同性质的物权同时存在于一物上: (1)依设定先后决定效力先后,如:不动产抵押依登记先后; (2)依是否依法公示决定效力先后,如:动产抵押是否登记; 4、优先受偿权(数债权人间);
物权法ppt课件
2、狭义的物权法,则是指专门以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内容的法规范,即 民法典中的物权编。
3、在我国,原指《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 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现指《物权法》。
6
物权法—基本内容
基本概念与特点
物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宪法
行政法
法律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民法 商法
社会保障法
作用: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 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 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 或者进行抵押,有效抑制房屋买卖中“一女二嫁”的欺诈现象。
14
物权法—基本内容
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 发生效力。
第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16
物权法—基本内容
物权的其他获得
案例:
1、A公司因破产,其所有的办公房被法院拍卖。B公司经过合法程序拍得该房 屋后,由法院出具裁定书,将该房屋过户给B公司,虽然B公司尚未办理该房屋产权 登记,但其自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2、老王与其子小王共同居住在一房屋内,该房屋权利人是老王。老王去世后, 小王并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证上依然是老王的名字,但实际上该房屋已 经由小王继承,属于小王所有。(小王可以一直不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欲将该房 屋出售,则必须办理从老王到小王之间的过户手续后才能进行)。
作用:与申请查封的功能类似,都是把房子固定在现状,不允许争议的双方把房子处分,把它 卖掉或者抵押。只要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为保护个人权利增加了更加便利 的渠道。
3、在我国,原指《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 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现指《物权法》。
6
物权法—基本内容
基本概念与特点
物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宪法
行政法
法律
刑法 民商法 诉讼法
民法 商法
社会保障法
作用: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 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 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 或者进行抵押,有效抑制房屋买卖中“一女二嫁”的欺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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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基本内容
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 发生效力。
第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16
物权法—基本内容
物权的其他获得
案例:
1、A公司因破产,其所有的办公房被法院拍卖。B公司经过合法程序拍得该房 屋后,由法院出具裁定书,将该房屋过户给B公司,虽然B公司尚未办理该房屋产权 登记,但其自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2、老王与其子小王共同居住在一房屋内,该房屋权利人是老王。老王去世后, 小王并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证上依然是老王的名字,但实际上该房屋已 经由小王继承,属于小王所有。(小王可以一直不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欲将该房 屋出售,则必须办理从老王到小王之间的过户手续后才能进行)。
作用:与申请查封的功能类似,都是把房子固定在现状,不允许争议的双方把房子处分,把它 卖掉或者抵押。只要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为保护个人权利增加了更加便利 的渠道。
党政风民法典物权篇详细解读PPT模板
物权编亮点解读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
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 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编亮点解读
1 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2 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 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 他管理措施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关于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 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 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 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还 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1
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 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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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
物权编主要内容概况
第一
一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 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 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第二 二是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 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