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知识汇总点的背诵笔记(亲手逐字整理)
知识产权法背诵内容第一章专利制度基本原理第一节基本概念Ⅰ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Ⅱ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Ⅲ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是发明创造完成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发明人和设计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Ⅳ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和专有权。
Ⅴ专利权的最基本特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Ⅵ知识产权法特点:1、实体法和程序法合意2、法律和行政合一3、权利保护和利用合意4、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越来越近,地域性越来越淡。
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和发展Ⅰ专利法的基本理论:自然权利论非物质财产论专利契约论:也就是专利人与国家、社会签约,确保专利的独占权。
防不正当竞争论或竞争秩序论产业政策论或工业政策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位。
可以把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不给予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
第二章我国专利法及修改Ⅰ 1985年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实施。
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
几个特征:一是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二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集于一法保护,三是发明专利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登记形式审查两种审查制度并存一法,四是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用,五是行政与司法共同解决专利纠纷制度,六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七是专利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
Ⅱ强制许可主要针对外国人,计划实施专利许可与强制实施专利许可都是有偿许可。
第三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专利的种类Ⅰ专利权的客体也就是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Ⅱ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知识产权法是指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秘权等)的产生、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
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创新和经济发展。
一、版权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文学、艺术、音乐、影视作品等。
版权保护的对象是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或者理论本身。
版权的产生是自动的,不需要进行注册或者申请,一经创作即拥有版权。
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70年,在保护期限内,作者享有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权利。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某种创造性解决方案的独特权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目的是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专利权的保护需要进行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并通过审查获得授权。
专利保护的期限一般为20年。
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持有人可以独占使用、制造、销售和转让该项专利技术。
三、商标权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的组合等。
商标权的保护需要进行注册,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持有人可以独占使用该商标,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以无限期地续展。
四、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为获取商业利益而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资料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进行注册,主要依靠保密协议和保密措施来实现。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没有固定,一般与其保密性相关。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以下几种方式:1.法律保护:国家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2.技术保护:包括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在作品中嵌入特定信息,从而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完整性。
3.市场保护: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
4.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通过国际条约和协议来保护跨国知识产权。
六、知识产权的争议在知识产权领域,常见的争议有以下几种情况:1.侵权纠纷:某个人或者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二)客体形态特征法定(三)客体不限于智力成果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非物质性1.取得智力成果载体的物权不等于取得知识产权,反之亦然(例外:美术作品展览权)2.转让一方并不当然转让另一方3.侵犯一方并不当然侵犯另一方4.客体无法占有和公示,难以自力保护(二)专有性(排他性):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规定,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否则侵权。
(三)地域性:除非条约特别约定,知识产权效力只限于国内1.著作权:《伯尔尼公约》依本国法在缔约国间自动保护2.商标权、专利权:经国家机关授权或注册产生,不能自动保护三、权利用尽规则原知识产权权定义: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一) 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特征(二)1.穷竭权项的特定性而是财产权被穷竭的不是人身权,1)被穷竭的权利是法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
2)2.穷竭对象的特定性而不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有权利的穷竭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1) 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权利人对其尚未投放市场或被非法投入市场的产品仍然具有排他性的绝对权利2)3.穷竭(地域)范围的特定性: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家国际用尽:一般说来,1)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的权利穷竭。
为。
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国内用尽:既然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且知识产权之间相互独立,2)国内用国际用四、管辖(一地域管辖)1.侵权行为事实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2.共同侵权人择一起诉管辖3.专利纠纷制造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4.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级别管辖二)(1.原则:一审中院管辖 2.例外:特定基层法院管辖著作权:省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管辖1) 专利权:最高法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2) 商标权:省高院确定,最高法批准的基层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3)作品的概念五、定义: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一)1.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实施创造性活动时所创造出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常见的知识产权种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工业设计权等。
2.专利法律法规知识点2.1 专利保护的要件: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2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2.3 实施专利的权限:专利权人享有实施专利的独占权,可以授权给他人实施,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费用。
3.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点3.1 商标的定义: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3.2 商标的注册制度: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能获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
3.3 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4.著作权法律法规知识点4.1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例如文字、音乐、绘画等。
4.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终身加上50年,并且适用于法定继承人。
4.3 著作权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对著作物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5.工业设计法律法规知识点5.1 工业设计的定义:工业设计是指对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或者由外观形状确定的组合的创新和创造活动。
5.2 工业设计的保护范围:工业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外形、图案、颜色等。
5.3 工业设计的权利:工业设计权人享有对工业设计的独占权,可以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销售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
以上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整版知识点。
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自己的创造成果或者合法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我们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知识产权法考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考点整理●总论●知识与财产●法律上的财产的符合条件●1.因稀缺而具有价值●2.能够归属于某一特定主体,该主体能够排除他人的共享和干涉(占有不代表排他性的控制)●3.可以以一定价格让渡给他人●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特点●1.含有公法内容的私法●2.含有程序法的实体法●3.具有国际性的内国法●范围●传统: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跟商标权(工业是广义的,不仅指传统意义的工业,且包括农业、服务业等产业)●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和商业秘密权●特征(相对于物权而言所具有的特点)●1.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eg.非物质性的作品、发明创造和商誉●知识产权的客体只是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非物质成果●2.特定的专有性(排他性)●物权的专有性可以依靠物权人对物的占有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只能依靠法律进行保护(占有就是一种对物权进行自力保护的方法)●3.地域性●除非有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4.时间性●性质:是一种民事权利,也是一种私权,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权利分析●权利取得●客体:知识(通过法规)●内容(限制)●归宿●条件与程序●权利行使●自己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权利消灭●保护期届满(终止)●宣告无效●权利救济●侵权:没有合法依据的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损害权利不考虑过错(侵权了不一定要赔钱)●损害赔偿考虑过错(赔偿从起诉之日起倒推两年)●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一、临时措施●概念:是指法院在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先行采取的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措施(英美法系称临时禁令)●行为保全●证据保全(避免被申请人转移或销毁证据)●财产保全●二、管辖与时效●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中级法院为一审法院,经济较为发达地区除外●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为中级人民法院●时效:两年●超过两年仍可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侵权赔偿只能倒推两年●著作权法(版权法)●著作权●概念: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作者权●表演者权(邻接权)●历史发展:保护重点从出版商转向作者●客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1.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2.必须是能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可听可看,只有外在表达才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Tips: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3.具有独创性●独创性●独●含义:“独立创作,源于本人”●情况●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2.以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造●创●含义:“源于”、“创造性”●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的创造度远高于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创的要求与质量和价值毫无关系●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即兴的口头语言表达●事先拟好稿子,事后的宣讲是对文字作品的表演,不属于口述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讲稿才属于文字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视听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传说、民间艺术、民间音乐等●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兜底性条款)●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1.官方文件及官方译本●eg.官方普法●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侵权作品的认定●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精神权利)●概念:蕴含在作品中的人格权利(作品是精神与人格的产物)●特征:不可转让、继承或受遗赠的●包括●1.发表权(一次性权利)●发表后才能要求对价●2.署名权(核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概念:是指以印刷、复印、翻制、翻拍以及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类型●(1)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如印刷、复印拓印、翻拍等●(2)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如将口述作品进行录音●(3)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如对雕塑作品进行拍摄并且该拍摄行为无独创性●(4)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如完全按照一建筑作品、建筑作品的模型建造另一建筑物,对雕塑进行放大或者缩小●广义的复制还包括以不同于作品原有形式再现作品的行为,如按照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形作品进行施工或者制造产品●2.发行权●概念:是指以发售、赠予或者其他转让所有权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一次用尽原则)●Tips:往往与复制权的行使权联系在一起:复制是为了发行,发行是复制的必然结果●3.出租权●4.展览权●概念: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一般由著作权人所有,但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转移给原件的所有人●5.表演权●概念: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是指以有线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交互式、无须有作品的载体)●与广播权的差别:是否能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9.摄制权(制片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演绎权●概念:对派生作品控制的权利●包括●摄制权●概念:即以摄制试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概念: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或者其他材料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eg.报纸、期刊、作品集●区别:与改编不同,汇编并不改变被汇编作品的表现形式,只是为了某种目的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汇集起来●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的归属●一般原则: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属于作者●特别规定●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而产生的新作品,又叫派生作品,著作权归演绎人享有●Tips:●演绎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演绎作品的著作权虽然是完整的,但不是独立的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他人如果使用演绎作品,必须经过原作品作者和演绎人的双重授权●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Tips●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按份享有)●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权人享有●视听作品●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投资方)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eg.电影中的插曲●职务作品●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同约定。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含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不一定能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不一定创造了知识产品客体——智力活动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
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内容——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与知识的关系:知识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有知识不一定有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一定有知识。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不是知识本身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不是。
社会发展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是一种民事权利。
私权,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侵权判定难(三)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专有权利,权利有效期内,权利人的垄断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无法律特殊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排斥特任的非法仿制、假冒和剽窃。
权利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权能方面的限制,权利的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不允许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专有性将特定知识产品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区分出来(六)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相互独立(七)时间性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含义广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以外的对知识产权人权利负有不侵犯义务的义务人狭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范围:原始主体、继受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国人、外国人二、*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1、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1)创造者一般是直接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2)创造者身份是智力创造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知识产权法重点
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客体具有非物质性)(2)地域性(3)期限性(权利的保护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权利一经消灭,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的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1)因创造智力成果(2)因使用智力成果(3)因交易智力成果(4)因救济智力成果4、知识产权体系:取得制度(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归属制度,权能制度,使用制度,限制制度(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生产经营)保护制度。
5、著作权: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6、著作权的法律特征:(1)客体是没有形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作为一种财产权,不同于作为普通财产权的物权。
7、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1990年9月7日通过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实施。
9、邻接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10、10、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
复制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注意"临摹"不再是复制的一种方式。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享有出租权的作品类型只能是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别的作品如图书等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能享有出租权。
(4)展览权: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展览权由该原件的所有人享有。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一般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以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方式,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再现作品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重点
知识产权法重点、难点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2.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概述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2.知识产权法的功能3.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4.了解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执法体系考核要求:第二编商标法第一章商标概述1.商标的概念2.商标的分类3.商标的功能。
第三章商标权1.商标权的概念2.商标权的法律特征3.商标权的内容4.商标权的取得5.商标权的终止。
第四章商标注册1.商标注册的概念2.商标注册的原则3.商标注册的条件4.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5.申请注册商标的方法6.申请注册商标的程序7.注册商标及8.变更注册商标9.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10商标注册的审查11.商标注册的核准12.商标国外注册的意义13.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14.商标国际注册。
第五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注册不当商标的撤消1.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2.商标争议裁定3.注册不当商标的界定4.注册不当商标撤消程序。
第六章注册商标的续展与利用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2.注册商标的续展3.注册商标使用的意义4.注册商标使用的方式5.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6.注册商标转让的制度7.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8.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9.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七章商标管理1.商标管理的概念2.商标管理机关及其职责3.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4.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6.商标印制管理。
第八章商标权的保护1.保护商标权的概念2.商标权的保护范围3.商标权的保护方式4.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5.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6.我国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例外7.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8.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第三编专利法第一章概述1.专利的概念2.专利权的性质3.专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第二章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的概念,种类2.实用新型的概念及其特征3.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4.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保护方式5.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一、引言知识产权法是指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的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重点整理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二、专利权保护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其他权利人对其发明的排他使用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权是最为重要的一种。
专利权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等环节。
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提供详细且具体的发明内容并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三、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涵盖了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广泛领域。
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也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翻译、改编、表演、录制、发布等权利。
对于作品的保护,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创作要求和保护期限。
四、商标权保护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
商标权是商标使用者对其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商标的保护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维权等方面。
在商标的注册中,需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并避免侵犯他人已有商标权。
商标权的使用需要遵循相关法规,不得损害他人的商标权益。
五、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保密性和经济价值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涉及保密措施的制定和保密义务的履行等方面。
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保密人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保护,并与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
对于商业秘密的侵犯,受害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六、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在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面临着新的挑战。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和隐蔽。
跨国公司和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也带来了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在国际间加强合作和执法力度,为知识创新提供更好的保障。
七、结论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
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性质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第二章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编商标法第一章商标概述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者、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第三章商标权一、商标权的概念和特征1、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2、特征(见知识产权的特征)二、商标权的内容1、专用权2、禁止权3、转让权4、许可使用权三、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和原则1、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2、原则:1、使用原则2、注册原则(中国方式)3、混合原则四、商标权终止情形:1、因期满且未办理续展注册而注销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而注销3、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而注销4、因注册商标争议而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5、因注册不当而被商标局撤消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商标局撤消第四章商标注册一、商标注册的原则1、我国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以自愿注册为主,以强制注册为辅。
2、强制注册的范围:⑴人用药品⑵烟草制品二、商标注册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消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三、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见教材P55—58页,了解)四、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2、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标志的分类填报3、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五、我国对商标权的授予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支配特定的蕴涵人的创造力并具有一定价值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着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以特定的信息为保护对象2.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取得和变动方式等都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3.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对世权)知识产权人可根据自己的意志,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即可完成对权利的保护对象的支配(支配权)4.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同一信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在不同的国家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1)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只在批准授权的国家和地区受保护(2)不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只能按该国法律受到保护同一项知识产权可以在受保护的地域范围内分别行使5.知识产权的权项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包括不同的权项和相同的权项第四章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第一节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停止侵害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且该侵权仍在继续(唯一条件)该责任形式可以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用2.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2)权利人由财产损失包括既得利益(现有财产)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3)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所要求的注意义务3.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2)行为人有过错第二节损害赔偿额的计算1.赔偿原则补偿性赔偿原则2.赔偿额的计算(1)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首先考虑)(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方才考虑)(3)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额(在专利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方才考虑)(4)法定赔偿额(在专利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在着作权人、商标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方才考虑)对于(1)、(2)的适用次序,商标权人可自由选择第三节临时措施(浏览)1.概念——司法机关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终局决定之前,因情况紧急而为权利人采取的临时性的救济措施2.特征——情况紧急;临时救济;立即执行3.临时措施的分类(1)以内容为标准a.临时禁令(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法院依其申请作出的要求该他人不为特定行为的临时性命令b.财产保全——法院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必要时依职权,对特定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或者扣押等保护措施,从而使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临时措施c.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临时措施(2)以时间为标准a.诉前临时措施——法院在起诉前即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包括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b.诉中临时措施——法院在诉讼进行中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包括诉中临时禁令,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证据保全4.诉前临时禁令(1)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可裁定行为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2)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可裁定禁止实施侵权行为5.诉前证据保全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自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责令提供担保,裁定采取的,应立即执行,采取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第四节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2)侵犯着作权或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年2.诉讼时效的起算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在权利保护期内,法院应当判决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额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3.诉讼时效的效力(1)赔偿损失请求权尽管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但是,只要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期内提起诉讼,有关的损害赔偿额就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2)停止侵害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第六章着作权的保护对象第一节作品的概念(重点掌握独创性)1.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之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2.作品的要件(1)作品必须表达了一定的思想(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3)具备独创性也称原创性、初创性,要求作品由作者自己创作,是一种个性的表达其是判断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重要要件,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作品是否受着作权保护的重要依据之一要件在于:①要求作品必须是由作者独立创作而成②要求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个性(4)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第二节作品的种类(选择题)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三节着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1.政府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他方正式译文不受着作权法保护2.时事新闻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
知识产权法重点
一、著作权法1、著作权法概念:调整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鼓励作者创作原则2)促进作品传播原则3)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原则。
3、著作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一般特征,时间性,地域性,专有性2)权利的双重性,包括人身和财产性质的权利3)权利的综合性,包括具体17项权利4)权利视具体权利客体的不同而具有差异性。
4、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性质:1)人身权:不可让与性,永久性2)财产权:可让与性,有限性,可继承性。
5著作权客体的特征: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2)作品形式符合法律规定3)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特征: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社会性,可复制性,信息性,永存性4)独创性。
6、作品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8)计算机软件。
7、创作人不等于作者的例外:1)单位作品,单位视为作者。
由单位组织,代表单位意志,由单位承担责任2)委托作品,其作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委托人所有。
8、作者不同于著作权人的例外:1)影视作品由制片者享有2)著作权归单位的职务作品,即只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9、著作人身权的内容: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10、著作财产权的内容:1)复制、发行权2)展览、出租、摄制、汇编、权3)演绎权(改编、翻译、注释、整理)4)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5)信息网络传播权11、表演者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义务: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著作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考点整理
第一编:总论1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 知识产权的性质:私权与无形财产权。
3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 )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所属权项的共同法律特征。
(2 )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
4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出的知识产品。
所谓知识产品,即( 1 )创造性成果(2 )经营性标记(3 )经营性资信第二编:著作权1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即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 著作权的性质:(1 )著作人身权性质:①不可转让性②永久性,我国《著作权法》第 20 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 2 )著作财产权性质:①可让与性②有期限性③可继承性3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1 )作者:作品的创作主体( 2 )我国《著作权法》第11 条第 2 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 3 )《著作权法》第11 条第3 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该条第4 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4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继受主体著作权取得方式:( 1 )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
(2 )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5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雇佣作品(职务作品):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受雇佣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6 条第1 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归属: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的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二.范围: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1.客体非物质性(智力成果)2.专有性(独占性)3.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否则效力只限本国境内)4.时间性四.与物权的区别a.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物质载体所承载的客体的知识产权。
b.对任何物体的转移,在缺乏协议的情况下,不导致物体中版权或任何版权中排他性权利的转移。
c.侵犯载体的物权不等于侵犯知识产权。
五.性质:私权力,受公权力的调整和干预。
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1.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知识产权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可复议一次,期间不停)◆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2.管辖与时效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级别方面(一审)●专利:中级法院●著作商标:中级以上时效:诉讼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超过两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保护期内的(20年),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损害赔偿数额只从起诉之日起向前2年推算。
3.知识产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物权之诉------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救济请求权---债权之诉------请求损害赔偿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一.概念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特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节目信号●出版者对其设计的版式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作品的条件:1.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2.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思想不受保护,对思想的具体表达才受保护) 3.具有独创性三.作品的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四.作品要件1.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排除自然界中天然存在)2.智力成果3.能够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排除思想)4.独创性五.独创性的“独”(不是首创,不要求新颖,而要求由作者独立完成)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六.独创性的“创”1.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精华考点汇总一、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创造性和创新性成果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法的精华考点进行汇总。
二、专利法考点1. 专利权的获取:专利权的获取主要通过专利申请来实现,申请人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
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和方法两个方面。
要判断侵权,需要与专利权要求进行比对。
3. 专利权的侵权:专利权的侵权主要表现为仿制、制造、销售或引进与专利权所涵盖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侵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三、商标法考点1. 商标权的获取:商标权的获取通过商标注册来实现,注册前需要进行商标检索以避免冲突。
商标注册成功后,获得独占使用商标的权利。
2.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标识,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方面。
商标权可以防止他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3. 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四、著作权法考点1. 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的取得无需注册,只要作品符合法定要求,即可获得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产生的标志主要是作品的创作和完成。
2.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保护的是以原创性表现的学术、艺术和文学作品等。
著作权可以防止他人擅自复制、发行及展示这些作品。
3. 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主要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展示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五、商业秘密保护法考点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信息,对其保密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并且有一定的保密措施。
2. 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通过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技术措施来实现。
一旦商业秘密泄露,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3.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未经授权获取商业秘密或者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所有人带来损失。
知识产权法考点
1,知识产权的特征① 客体的非物质性;②法律授予性;③专有性;④地域性;⑤时间性。
2,著作权法上的作者(一)作者是直接创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人。
正确理解需注意:① 确认作者的关键在于是否直接创造出作品,即在作品形成过程中,是否复出了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② 作者身份因作者创造出作品者一事实而产生,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会因为任何人活着组织的反对、授权活着某种协议的存在而转移、消灭。
③ 作者既指原始作品的创始人,也包括演绎作品的创作人。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须具备:①作品的创作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②作品代表并体现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③作品所带来的责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3,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一)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分为:①原始取得;②继受取得。
(二)著作权原始取得的基本规则:①自动产生规则;②注册登记产生规则;③加注规定标记产生规则。
(三)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原始取得的规定:对取得著作权遵循自动取得的规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权,同时试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明确作者或者著作权人可以对其作品进行登记。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的规定我国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实行互惠原则和首次出版原则。
4,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一)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类型作品: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实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8 条规定,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人欲展览作品原件,必须取得原件所有人的同意。
6,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5 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取报酬。
知识产权法重点
知识产权法大纲著作权基本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范围。
熟悉并能够运用:知识产权的保护,著作权客体、主体、内容、限制、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及邻接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原理和规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范围知识产权的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时效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概念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第三节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作者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概念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概念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概念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第四节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第五节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的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第六节邻接权邻接权的概念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内容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表演者的权利内容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录制者的权利(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节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第八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人身权软件著作财产权) 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著作权的期限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软件登记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章专利权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专利权主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知识产权法学重点》word版
知识产权法学重点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专有性)(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3、著作权实行的原则著作权实行自动取得原则。
作品的创造者或组织创造作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必办理任何手续,即可成为著作权主体。
4、合作作品著作权主体合作作品的创作者称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即合作作品的创造者是著作权主体。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即合作作品的创造者可以享有两个方面的著作权:一是整体作品的著作权,二是自创部分的著作权。
但各创造者在对自创部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5、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1)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
它分为普通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①普通职务作品,就是公民在创造过程中,没有或者基本没有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或者不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的创作者是职务作品完整著作权主体。
②特殊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其著作权主体有两个:一个是作品的创造者,另一个是创造者所属单位。
(作品创造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2)认定职务作品的条件(职务作品的界定)第一,作品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创作第二,创作作品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第三,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但在作者职责范围之外,正常业务范围内委派作者完成的作品,除非另有约定,不属于职务作品。
)第四,作者是基于自己的意志创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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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支配特定的蕴涵人的创造力并具有一定价值的信息,享受其1.2.创设3.4.同一信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在不同的国家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1)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只在批准授权的国家和地区受保护(2)不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只能按该国法律受到保护同一项知识产权可以在受保护的地域范围内分别行使5.知识产权的权项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包括不同的权项和相同的权项第四章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第一节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停止侵害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且该侵权仍在继续(唯一条件)2.(1(2(3(43.(1(21.补偿性赔偿原则2.赔偿额的计算(1)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首先考虑)(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方才考虑)(3)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额(在专利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方才考虑)(4)法定赔偿额(在专利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在着作权人、商标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方才考虑)对于(1)、(2)的适用次序,商标权人可自由选择第三节临时措施(浏览)1.概念——司法机关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终局决定之前,因2.3.(1a.b.c.(2a.诉前临时措施——法院在起诉前即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包括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b.诉中临时措施——法院在诉讼进行中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包括诉中临时禁令,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证据保全4.诉前临时禁令(1)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可裁定行为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2)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可裁定禁止实施侵权行为5.诉前证据保全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自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责令提供担保,裁定采取的,应立即执行,采取之日起15日内不起1.(1(22.3.(1尽管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但是,只要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期内提起诉讼,有关的损害赔偿额就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2)停止侵害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第六章着作权的保护对象第一节作品的概念(重点掌握独创性)1.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之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2.作品的要件(1)作品必须表达了一定的思想(2(3(41.2.3.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三节着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1.政府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2.3.1.作品创作完成之后,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即可取得着作权,无须满足任何要求,但是计算机软件是个例外,它开发出来之后,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才能享有着作权我国实行自愿登记制度,这种登记仅具有初步证据的作用,并不是取得着作权的法定条件2.加注标记获得着作权原则要求着作权的对象出版时须在每一复制件上加注着作权标记3.登记取得着作权原则要求作品创作完成以后,还必须到着作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取得着作权第二节着作人身权1.(1(2(32.(1A.B.C.a.b.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未明确表示不发表,死亡后五十年内,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原件所有人行使c.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发表权由其制片者行使d.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享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由该单位行使D.发表权的行使可能与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冲突(2)署名权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①署名权的内容A.作者有权要求确认其作者身份B.C.D.(3A.B.(4A.作品本身遭受了改动,改变了作品的主题B.作品本身并未改变,但对作品进行了其他使用,从而损害了作者的名誉与声望②修改权的限制A.出版者为刊载需要,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B.为教学目的不得已对作品的用词、用语所作的改动C.着作权人许可他人将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D.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了改建、修缮、扩建建筑物而进行的必要改动E.为计算机硬件的正常运转或者为版本升级而对计算机软件所作的必要改动F.被许可使用人在未改变主题的情况下,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载体尺寸、大小进G.(5(6(1(2)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①特点A.发行作品的方式为出售或赠与B.发行的对象为不特定的公众C.发行的对象包括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②发行权穷尽原则首次销售原则,着作权人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提供给公众后,着作权即失去了对这些原件或复制品的控制权,他人可以自由地再次出售,而不构成对着作权人的侵权(3A.B.(4(5①现场表演活表演,直接表演,演员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②机械表演间接表演,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将自然人的表演公开传播,即以机械方式传播作品的表演,不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无限播放,也不包括电影作品的放映(6)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7A.B.C.(8A.个人获得作品不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B.公众变被动为主动C.无须有作品的载体(9)摄制权也称为制片权,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不包括将作品制作成讲课录像等录像制品一旦作品的作者与制片人签订合同,同意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在电影作品设置完成后,作者除享有署名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外,其他权利归制片人享有,作者对自己的创作部分,如电影作品的剧本、音乐等,仍享有独立的着作权(10A.B.(11(12(13A.B.整理权作者自己整理或者授权他人整理作品的权利C.以有线方式直接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第四节着作权的期间1.着作权期间的起算方式我国兼采死亡起算主义和发表起算主义,对权利主体是自然人(摄影作品除外)的着作财产权和发表权,保护期采死亡起算主义,对权利主体是法人的作品和部分特殊作品,其着作财产权和发表权采发表起算主义2.着作权的保护期间A.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50年的50年,B.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原则上采发表起算主义,但自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采发表起算主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采发表起算主义,版式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10年)采发表起算主义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权的财产权利保护期(50年)采发表起算主义第八章着作权的主体(掌握着作权的权利归属)1.2.(1A.B.C.他人如果使用演绎作品,必须经原作品的作者和演绎作品之演绎人的双重授权(2)合作作品的着作权归属即共同作品或合着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的着作权合作作品的整体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A.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害作品整体的着作权,准用“按份共有”B.不能分割的合作作品,其行使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之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利益应该合理分配给其他所有合作者,准用“共同共有”C.都(3(4(5即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A.通常,职务作品的着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作品自完成起两年内(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B.职务作品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a.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6)委托作品的着作权归属即受委托人跟均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7(8(9属作权(10)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的着作权归属如果当事人对着作权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该作品的着作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该作品的着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第九章着作邻接权第二节表演者权1.表演者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唱家、演奏家、舞蹈家和演出、演唱、朗诵、演讲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2.表演者权的内容(1)表演者的人身权利A.B.(2A.B.C.D.表演者的人身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利为50年,采发表起算主义第三节录音录像制作者权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指录制者对其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2.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内容(1)复制、发行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复制、发行权录制品必须由出版公司出版,才能向公众发行,其他录制者只能复制其录制品,无权将之向社会公开发行(2)出租权(3(41.2.(1被另一个广播组织同时广播(2)录制、复制权广播组织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对其播放的节目信号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也有权禁止他人对此音像载体进行复制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为50年,发表起算主义,首次播放为起算点第十一章着作权和邻接权的限制(重点掌握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第一节限制的理由和原则1.限制的理由——公共利益,防止权利滥用2.限制的原则(1)法定原则(2(31.(1(2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道中应注明被使用的作品出处和原刊登作品之报刊、电台等之名称(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7(8(9(10(11(122.指根据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要求在于:①使用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②使用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③必须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标准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④使用人不得损害着作权人的精神权利和其他财产权利(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不适用该项法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