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省直军转量化赋分(营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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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_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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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如何才能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定和实施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欢迎阅读1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一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为了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不断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xx]5号)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xx]2号)精神,对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

二、考核要素的计分标准(一)年龄计分标准军龄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三)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四)奖励情况计分标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

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1.考进省直后,怎样选择单位?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经考试考核确定了省直入围人员后,入围人员与企业或中央驻济单位,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双方自主联系、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确定安置单位;其他入围人员,由省军转办组织,在省直各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不涉及具体单位)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

放弃选择或在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内选择的,由省军转办指令性分配。

2.进省直安置,怎样进行量化赋分(考核)?答:量化赋分(考核)就是根据转业干部本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档案记载,对军龄、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分军龄赋分和立功受奖赋分两项。

3.省直考试的有关情况,有没有指定教材?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4.我想进中、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需要什么条件?省直采取什么分配办法?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进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首先要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的条件,此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5)服从组织分配。

省直部门(单位)接收转业干部采取先考试考核、后由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考试考核、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

5.我是一名转业干部,想到济南(青岛)市区安置,都需要什么条件?答:根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有关规定:转业干部进济南(青岛)市区安置应具备以下9条之一:(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济南(青岛)市区的。

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

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

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管理提醒:本帖被abin 执行加亮操作(2013-01-18)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确保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安置工作实际,现对行政(团处级以下)、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核,制定如下量化赋分办法。

一、量化考核计分标准量化考核计分由军龄分、职级分、优待分、奖励分、学历学位分、惩戒扣分6部分组成。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一)军龄分每年计1分。

(二)职级分正团职计25分,副团职计20分。

其中:任现职满3年加1分,以后每满1年加0.5分。

技术5级计21分,技术6级计20分,技术7级计19分,技术8级计18分,技术9级计17分,正营职(含相应职级的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16分,副营职计14分,正连职计12分,副连职计10分,排职计8分。

上述基础上,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加1分。

(三)优待分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计1分,满10年计4分,满15年计7分,满20年及以上计10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可累计合并计算。

同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不重复计算年限。

(四)奖励分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5分,被大军区(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30分、25分;获一等功的每次计15分,获二等功的每次计10分,获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上述立功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20分、15分和10分。

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次。

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层次计分。

上述奖励不含集体奖励。

有参战经历的计4分。

(五)学历学位分大学本科计1分,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计2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六)惩戒扣分行政处分扣分:警告每次减2分,严重警告每次减4分,记过每次减6分,记大过每次减8分,降职(级)或降衔(级)每次减10分,撤职每次减12分。

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关键词:河北军转张为臻军转干部军转考核赋分标准一、服役年限:服役每一年计1分,累计赋分。

二、职务(含相应专业技术等级):排职计4分、副连职计5分、正连职计6分,副营职计7分、正营职计8分,副团职计9分、正团职计10分,副师职计11分、正师职计12分。

专业技术和文职干部参照赋分。

任职每满1年加1分。

任领导职务加2分、任作战、执勤部队主官加3分。

专业技术干部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加2分。

三、军衔(警衔、文职级别):少尉计1分、中尉计2分、上尉计3分、少校计4分、中校计5分、上校计6分、大校计7分。

文职级别比照赋分。

四、学历情况:大专计1分、大学本科无学位计2分、有学位计3分、硕士研究生无学位计4分、有学位计5分,博士研究生无学位计6分、有学位计7分。

中专学历不计分。

五、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在一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满1年分别计0.1分、0.2分、0.3分、0.5分、0.7分、1分,累计赋分。

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计0.5分。

六、荣获专业奖项或被评为先进个人:荣获国家科技二等奖以上或军队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次计5分;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计1分,三等奖1次计0.5分,四等奖1次计0.2分。

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含公安部)评为先进个人1次计1分。

被军级以下单位评为先进个人的不计分。

七、奖励与处分。

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含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1次计20分、荣立一等功1次计15分、荣立二等功1次计5分、荣立三等功1次计1分,嘉奖1次计0.1分。

战时立功受奖,提高一个档次赋分,战时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1次计25分。

地方党委政府给予的立功受奖,按相应等级的50%计分。

因同一事迹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励一次性计分。

处分:受到行政撤职、降职(级)或降衔(级)、记大过、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相应减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军转快讯】福建省军转干部功绩量化计分表

【军转快讯】福建省军转干部功绩量化计分表
军转干考试
福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功绩量化计分表
填报单位:
姓名 部职别
年月

性别
出生 年月
分值
入伍(工作)年月
累计月数
职务(技术)等级
基础 分
职级时间
军(警)衔级别
累计月数
衔级时间
累计月数
何时受 过何种 奖励及 其原因

分 边远艰 苦地区 岗 或从事 位 飞行、 性 舰艇工 质 作满10 年的
减 何时受 过何种ຫໍສະໝຸດ 工作 地区起止
累计

年限

分 处分及 其原因
军转干考试
总分
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确认: 签名:
年月日
省军区(武警、公安)转业办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意见:
意见: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每人一式二份,填写后必须由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签字确认,有关部门审核 盖章后方为有效。
2、本表填写要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填写内容与档案记载不一致,以个人 档案记载为准。
3、为便于计算,本表基础分、加分为正值,如:“1、2┄┈”,减分为负值,如:“-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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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量化评比细则一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一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一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统筹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2、本细则评分对象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类人员:(1)士官服役满12年;(2)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4)烈士子女;3、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我市原有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士官。

上述对象退役时已选择自主就业的执行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二、评分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档案评分,公开选岗。

三、评分依据和标准评分是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

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依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市安置办复核。

退役士兵未按时确认量化评分表的,以审查档案记载确定量化计分值。

评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部队统一确定的当年批准退出现役时间。

(一)加分评分标准1、军龄记分。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

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

在服役期间获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试行)(2011年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规范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突出功臣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重点,以规范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手段,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核赋分标准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

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

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三、照顾安置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

军转考试: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军转干部考核量化计分由基本素质分、综合表现分和政策照顾分三部分组成,由部队转业办依照军转干部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市军转办统一制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计分表》,并经军转干部本人确认后移交市军转办复核、汇总。

军转干部计分排序是根据军转干部考试成绩和考核分数进行综合排序,并确定最终名次。

本文为长沙市的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即将转业的2013年军转考生可作为政策参考。

一、基本素质计分(一)军龄计分。

达到现职最低服役年限的,按军龄每年计2分,未达到现职最低服役年限的,按军龄每年计(2-所差年限数×0.1)分。

地方大学毕业直接入伍和入伍前参加工作的,在校学习和工作年限比照军龄计算。

(二)职务计分。

职务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

正排职(技术十四级)计3分;副连职(技术十三级)计6分;正连职(技术十二级)计8分;副营职(技术十一级)计11分;正营职(技术十级)计13分;技术九级计16分;技术八级计18分;技术七级计21分。

担任连营主官的加4分;担任连营级领导职务的加2分。

(三)任职时间计分。

任现职满最低年限的计2分,超过最低年限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任职时间以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四)军衔(警衔)计分。

军衔(警衔)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予军衔(警衔)为准。

少尉计3分;中尉计6分;上尉计9分;少校计12分;中校计15分;上校计18分;大校计21分,现军衔(警衔)满4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文职级按相对应的军衔(警衔)级别计分。

(五)学历学位计分。

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中专计1分;大专计3分;大学计4分;同时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6分;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8分;只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6分;获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

2010年陕西省军转办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的通知

2010年陕西省军转办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的通知

2010年陕西省军转办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的通知各市、杨凌示范区军转办: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字〔2007〕83号)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全省各级机关)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工作,从今年开始,对全省各级机关选用军转干部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命题阅卷,各市根据参加考试军转干部人数,设立分考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军转工作为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服务宗旨,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实现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军转干部人才优势,为陕西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通过对全省各级机关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有利于充分体现军转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有利于体现“阳光军转”,提高军转安置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全省各级机关选拔到优秀的军转干部,达到部队、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三满意。

二、参加考试考核人员范围(一)对团级(含非专业技术文职处级干部)职务(以下简称:团级)的军转干部不列入考试范围,实行考核和双向选择、功绩制分配的办法安置。

(二)对营级(含非专业技术文职科级干部)及其以下职务(以下简称: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凡符合报考全省各级机关选用军转干部条件的,实行考试考核后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

对符合各级功绩制分配条件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考试考核和功绩制分配办法由各级军转部门确定。

不要求进入全省各级机关的军转干部,在本地区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安置。

三、纳入考试选用军转干部的机关单位通过考试考核选用军转干部的全省各级机关单位: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级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省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国家安全厅(局)等政法机关及其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级驻各市垂管单位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2011年军转干部功绩量化计分排序表

2011年军转干部功绩量化计分排序表

李文佑 林 维
郝治波 韦俊钊 王 徐 程 波
陈小周
各位军转干部:厦门市2011年度共接收221名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现 公布功绩量化分排序表,功绩量化分由福建省军区、武警福建总队、省公 安厅政治部转业办计算并负责解释,如对功绩量化分的计分情况有异议 的,请于8月5日前向福建省军区转业办反馈(电话: 0591—24950275 ) 。联系电话有变更的军转干部请及时将新电话号码告知市军转办(电话: 0592—5366535)。
刘晓辉 刘方明 王 张 兵 宇
王海滨 刘建强 邹海波 曾耀真 姜雄德 段晓锋 肖文洪
各位军转干部:厦门市2011年度共接收221名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现 公布功绩量化分排序表,功绩量化分由福建省军区、武警福建总队、省公 安厅政治部转业办计算并负责解释,如对功绩量化分的计分情况有异议 的,请于8月5日前向福建省军区转业办反馈(电话: 0591—24950275 ) 。联系电话有变更的军转干部请及时将新电话号码告知市军转办(电话: 0592—5366535)。
2011年军转干部功绩量化计分排序表
序号 155 156 姓名 唐永刚 陈国华 严国宝 张志军 黄连旺 聂军华 黄伟健 朱会军 林加强 黄益成 黄真鸿 刘 健 合计总分 73.70 73.60 73.50 73.10 72.90 72.90 72.90 72.70 72.30 72.30 72.10 72.10
各位军转干部:厦门市2011年度共接收221名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现 公布功绩量化分排序表,功绩量化分由福建省军区、武警福建总队、省公 安厅政治部转业办计算并负责解释,如对功绩量化分的计分情况有异议 的,请于8月5日前向福建省军区转业办反馈(电话: 0591—24950275 ) 。联系电话有变更的军转干部请及时将新电话号码告知市军转办(电话: 0592—5366535)。

2010年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就机关分类来讲可以分三等

2010年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就机关分类来讲可以分三等

2010年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就机‎关分类来讲可以分三等:一等为部‎分事业单位: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垄断行业的人员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应该在3000元以上‎。

二等为管钱的部门:国税、地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应该在200‎0元左右三等为普通党政机关:包‎括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党委序列部‎门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大‎约1000元左右。

按地区来分,‎以普通党政机关,本科学历,公务员‎科员,工龄3年以内为标准一等:‎上海、北京、深圳、广东、江苏、浙‎江这些直辖市和经济发达省平均‎月收入应该在3000元以上二等‎:辽宁、海南、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青海、陕西、湖北这些经‎济较发达省或者国家给边疆补贴、西‎部开发补贴的省份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800元左右三等: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这些省虽然经济不是太发达‎,但每次涨工资,国家都给予拨款帮‎助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200元左右‎四等:山东、安徽、贵州、江西、‎广西等省。

山东省经济勉强还可以,‎但如果没有国家拨款自立更生很困难‎,国家的增资政策兑现比较难,但是‎自己吹牛太大,国家不给拨款,因此‎,就成了工资小省。

安徽、贵州尽管‎国家拨款,但经济太差,自己财力苦‎难。

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000元以‎下公务员队伍界定:我国的干部身‎份很复杂。

公务员队伍的确和一些网‎友所说,其实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相对‎并不是十分庞大的队伍。

很多人都把‎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职能企业的‎工作人员收入作为公务员收入比较高‎的论据,因此,我就把他们全列进来‎了。

在我国真正具备公务员身份也‎并不是所有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也有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干部身份里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而公务员就是党政机关里具有干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编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编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务员。

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比‎如说史志办(政府)、党史研究室(‎党委)、考试办、编办、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分配办(人事局)、电教‎中心(组织部)等这些部门都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这里的工作人‎员肯定不是公务员。

量化赋分公示结果--其他xls -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公 …

量化赋分公示结果--其他xls -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公 …
秀多次荣立一等 会计师 参加奥运会、全 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A证) 防化专业
12.12 97.12 09.12 02.12 13.12 06.12 08.10 06.09 06.12 08.12 12.12
1.0 2.0 2.0 1.0 3.0 1.0 2.0 0.0 0.0
06.12 07.12
1.0 1.0炮 沈阳军区 北京军区 北京军区 北京军区 兰州军区 兰州军区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技11 2011.06 2001.09 技12 2011.06 2008.06 技12 2011.06 1999.12 正营 2012.06 2001.09 正营 2012.12 2004.06 技12 2011.06 2002.09 副连 2006.01 1997.12 副营 2013.06 2002.09 副科 2012.07 2002.09 技11 2013.06 1998.12 正营 2011.05 1994.12 副营 2012.12 1998.12 正营 2011.12 1997.12 副营 2012.12 2003.09 副营 2013.06 2003.09 副营 2012.06 2002.09 副营 2011.03 2001.09 副营 2013.12 2000.12 副营 2012.06 2002.09 副营 2009.12 1996.12 副营 2011.06 2001.07
副营 2012.06 2002.09 副营 2013.12 2003.09 正连 2011.06 2003.09 正连 2011.03 2004.09 技07 2013.12 1989.03 技08 2013.06 1990.09 技08 2013.12 1995.09 技08 2012.12 1999.07 技09 2013.12 1993.12 技09 2012.12 1996.09 技09 2013.06 1997.09 技09 2012.06 1996.09 技09 2010.12 2001.07 技10 2013.06 2003.06 技10 2012.06 2002.07 技10 2010.12 1994.12 技11 2013.06 2000.12 技11 2012.06 2002.09 技12 2010.06 2002.12 技06 2013.12 1993.11 正营 2010.07 1997.09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浙委办[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的通知(浙委办[2010]91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2010年各市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表2.2010年各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表3.2010年省直、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表4.2010年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表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8月23日附件12010年各市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表┌──────────┬─────┬────────────┬─────┬─────┬─────┬──────┬─────┬─────┬─────┬─────┬────┬────┐│地区││杭州市││││││││││││数量│总计││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类别││市区│郊县│││││││││││├────┬─────┼─────┼──────┼─────┼─────┼─────┼─────┼──────┼─────┼─────┼─────┼─────┼────┼────┤││合计│1508│231│122│347│112│84│86│83│182│70│51│118│22││├─────┼─────┼──────┼─────┼─────┼─────┼─────┼──────┼─────┼─────┼─────┼─────┼────┼────┤│总│团级│400│75│34│69│37│19│28│18│40│22│18│33│7││├─────┼─────┼──────┼─────┼─────┼─────┼─────┼──────┼─────┼─────┼─────┼─────┼────┼────┤││营级│517│65│36│144│32│22│32│35│58│22│25│37│9││├─────┼─────┼──────┼─────┼─────┼─────┼─────┼──────┼─────┼─────┼─────┼─────┼────┼────┤│计│连排│240│33│31│25│27│21│11│16│40│5│2│25│4││├─────┼─────┼──────┼─────┼─────┼─────┼─────┼──────┼─────┼─────┼─────┼─────┼────┼────┤││技术│351│58│21│109│16│22│15│14│44│21│6│23│2│├────┼─────┼─────┼──────┼─────┼─────┼─────┼─────┼──────┼─────┼─────┼─────┼─────┼────┼────┤││合计│1272│179│109│301│80│73│74│71│166│63│44│96│16││├─────┼─────┼──────┼─────┼─────┼─────┼─────┼──────┼─────┼─────┼─────┼─────┼────┼────┤│解│团级│303│48│28│57│20│15│25│14│31│21│15│25│4││├─────┼─────┼──────┼─────┼─────┼─────┼─────┼──────┼─────┼─────┼─────┼─────┼────┼────┤│放│营级│404│48│31│116│20│15│24│31│52│17│21│23│6││├─────┼─────┼──────┼─────┼─────┼─────┼─────┼──────┼─────┼─────┼─────┼─────┼────┼────┤│军│连排│225│28│29│25│24│21│11│13│39│4│2│25│4││├─────┼─────┼──────┼─────┼─────┼─────┼─────┼──────┼─────┼─────┼─────┼─────┼────┼────┤││技术│340│55│21│103│16│22│14│13│44│21│6│23│2│├────┼─────┼─────┼──────┼─────┼─────┼─────┼─────┼──────┼─────┼─────┼─────┼─────┼────┼────┤││合计│93│30│3│10│10│5│6│4│6│7│1│7│4││├─────┼─────┼──────┼─────┼─────┼─────┼─────┼──────┼─────┼─────┼─────┼─────┼────┼────┤│武│团级│33│13│2│3│4│2│2│1│2│1││2│1││├─────┼─────┼──────┼─────┼─────┼─────┼─────┼──────┼─────┼─────┼─────┼─────┼────┼────┤││营级│45│ 11│1│5│3│3│3│1│4│5│1│5│3││├─────┼─────┼──────┼─────┼─────┼─────┼─────┼──────┼─────┼─────┼─────┼─────┼────┼────┤│警│连排│10│4│││3│││2││1│││││├─────┼─────┼──────┼─────┼─────┼─────┼─────┼──────┼─────┼─────┼─────┼─────┼────┼────┤││技术│5│2││2│││1│││││││├────┼─────┼─────┼──────┼─────┼─────┼─────┼─────┼──────┼─────┼─────┼─────┼─────┼────┼────┤│公│合计│143│22│10│36│22│6│6│8│10││6│15│2││├─────┼─────┼──────┼─────┼─────┼─────┼─────┼──────┼─────┼─────┼─────┼─────┼────┼────┤│安│团级│64│14│4│9│13│2│1│3│7││3│6│2││├─────┼─────┼──────┼─────┼─────┼─────┼─────┼──────┼─────┼─────┼─────┼─────┼────┼────┤│现│营级│68│6│4│23│9│4│5│3│2││3│9│││├─────┼─────┼──────┼─────┼─────┼─────┼─────┼──────┼─────┼─────┼─────┼─────┼────┼────┤││连排│5│1│2│││││1│1││││││役││││││││││││││││├─────┼─────┼──────┼─────┼─────┼─────┼─────┼──────┼─────┼─────┼─────┼─────┼────┼────┤││技术│6│1││4││││1││││││├────┴─────┼─────┼──────┼─────┼─────┼─────┼─────┼──────┼─────┼─────┼─────┼─────┼────┼────┤│随调人数│148│1│27│10│13│7│12│16│29│14│1│15│3│├──────────┼─────┼──────┼─────┼─────┼─────┼─────┼──────┼─────┼─────┼─────┼─────┼────┼────┤│随迁人数│433│20│79│47│23│28│31│39│75│38│2│45│6│├──────────┼─────┴──────┴─────┴─────┴─────┴─────┴──────┴─────┴─────┴─────┴─────┴────┴────┤│备注│1.计划数不含师级军队转业干部;2.随调人数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调人数。

档案分终于与军龄相关!

档案分终于与军龄相关!

档案分终于与军龄相关!一直以来档案分加考试分一直是绝大部分省会城市和大城市转业安置的排名指数,但是自2022年开始部分城市的安置档案分打分标准做出了调整,并且这种调整是一种趋势,并且这种趋势是符合整体政策体系的,也就回答了为什么在今年进行这项政策的调整。

今天发个短文吧,简明扼要的将这个事情说下。

具体的细则因为有很多细节,档案分打分也是一种综合的过程,军龄、立功、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等等。

总体上是这样的,但是政策也给各个地方一些灵活性。

军路之光君因为在南京,就以南京为例。

具体的有想法的战友,可以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政策一直在调整之中,每年度还是要以权威部门的口径为准,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联系方式,之前军路之光君已经给各位战友整理好了,在之前的文章中搜索或者点击下面的图片即可查看。

以军龄为一项主要指标赋分,是一个维度,说变化,主要说的是相较于以前按照职级赋分,军龄赋分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更加精细化。

职级赋分,在层级上就是排、连、营、团等,但是军龄赋分在同一个级别上,都会体现出差异化来。

这一方面从历年的情况来看,武警战友的体会应该是最深的,尤其是卡着最高服役年限的。

二是助力长期服役。

在开头军路之光君为啥说政策是体系化的,就是体现在这里。

军衔制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鼓励长期服役,毕竟在这几年原来的三年一调,不是那么的顺理成章,各项制度更加规范。

原来部分成功顺调,例如大部分技术干部。

按照军龄赋分的情况下,并不占优势,自然需要时间的再沉淀,通过不断磨砺,实践长期服役。

三是更加符合奉献越多,打分越高。

很多战友的军龄就是个人的青春,这也是我听到过的最多的表达,当然这也是客观事实。

在转业时体现在分数上,具有更多的选择权,是合理的,准确的说符合大部分人的理。

毕竟时间长,是大部分人的未来。

应该怎么面对?没啥,这也是安置方式分化,适应人群逐渐清晰地过程。

复原的人群更加精准,更加年轻化,转业之路留给长期服役的保障政策。

2010宜兴市军转干部量化考核计分标准

2010宜兴市军转干部量化考核计分标准
2010年宜兴市营以下(含技术级) 2010年宜兴市营以下(含技术级)军转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计分标准 年宜兴市营以下
分数组成 职务 相当副团职以上(技9级以上) 正营职(含文职科级、技10级) 副营职(含文职副科级、技11级) 一、职务分 正连职(含文职二级科员、技12级) 副连职(含文职一级科员、技13级) 排职(含文职办事员和技14级) 二等功 3 1 0 计8分 战时三等功按平时二等功记分;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的,只 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集体立功的不计分 记分标准 技9级11、 技8级13 8 6 计分截止时间按照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
考核根据转业干部的档案按照转业干部的职级立功受奖等要素量化计分计分情况须经本人确认2010年宜兴市营以下含技术级军转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计分标准相当副团职以上技9级以上技9级11技8级13正营职含文职科级技10级副营职含文职副科级技11级正连职含文职二级科员技12级副连职含文职一级科员技13级排职含文职办事员和技14级战时三等功按平时二等功记受奖等要素量化计分,计分情况须经本人确认
三等功 二、附加分
首次计2分,此后每次加1分,最 高不超过5分
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 计5分,以后每满一年加0.5分。 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不在同一时 10年的 不满10年的有一年加0.5分 间段的,可混合累计计分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 受党内撤销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和记大过、降 分的,分别减2分、4分;受行政 职(级)或降衔(级)、撤职处分的,不参加考核积分;因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记过的, 同一原因分别受到党纪和军纪处分的,以党纪处分减分;减 分别减2分、4分、6分 分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处分档次分数

考核赋分说明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考核赋分说明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2团职军转干部考核赋分说明考核以军转干部档案记载为主,辅助调查核实。

考核项目为职务等级、军龄、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考核项目的认定时间截止至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考核满分100分。

赋分标准为:1、职务等级(最高分32分):技术九级(含文职副处)记28分,行政副团职记28.5分,技术八级(含文职正处)记29分,行政正团职(中级职称技术七级以上)记29.5分,副高职技术七级以上记30分;转业前担任过副团级领导职务的加0.5分,担任过正团级领导职务的加1分,此项只按最高职务加分;转业前担任过副团级主官的再加0.5分,担任过正团级主官的再加1分, 此项只按最高职务加分。

2、军龄(最高分37分):军龄基础分22分,服役1年(12个月)加0.5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累计得分不超过37分。

3、立功受奖(最高分20分):荣立战时一等功记20分;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记15分,每增加1次加5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记10分,每增加1次加4分;荣立三等功记3分,每增加1次加0.5分。

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任务立功的,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3分。

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奖励基础分值。

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立功奖项之间累计加分,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

立功受奖以部队通令为准。

4、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最高分7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1年记0.35分,累计不超过7分,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执行国转联[20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5、学历学位(最高分4):中专及大专学历记1分;大学本科学历记1.5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记2分;双学士学位、仅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记2.5分;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记3分;博士学位的记4分。

学历学位赋分只计最高一项,如最高一项是全日制学历的,在原有赋分基础上再加0.5分。

累计分值不超过4分。

6、扣分:受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每增加1次扣2分;受过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扣8分,每增加1次扣4分;受行政记过(含党内警告)处分的扣15分,每增加1次扣8分;受行政记大过(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25分,每增加1次扣15分;受行政降职或降衔(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35分,每增加1次扣20分;受行政撤职(含留党察看)处分的扣50分,每增加1次扣30分。

福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功绩量化计分标准

福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功绩量化计分标准

闽军转〔2010〕1号军队转业干部功绩量化计分标准
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功绩计分由
基本分、加分和减分组成。

一、基本分
1、职务:技术7级计50分,技术8级计43分,技术9级计36分,正营职(技术10级、正科级)计29分,副营职(技术11级、副科级)计22分,正连职(技术12级、一级科员)计15分,副连职(技术13级、二级科员)计8分,排职(技术14级、办事员)计1分。

任职(级)时间按每月0. 2分累加。

2、军龄:按每月0.1分累加。

3、军(警)衔:大校(文职3级)30分,上校(文职4级)25分,中校(文职5级)20分,少校(文职6级)1 5分,上尉(文职7级)10分,中尉(文职8级)5分,少尉(文职9级)1分。

现军(警)衔时间按每月0.1分累加。

二、加分
1、荣立个人三等功奖励的,首次加5分,从第二次起每次按3分累加。

2、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奖励的,首次加10分,从第二次起每次按5分累加。

3、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及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首次加15分,从第二次起每次按8分累加。

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加10分(艰苦边远地区具体范围和类别,依据国发〔1989〕14号、〔2001〕14号文件所列的范围和类别确认),超过1 0年的,按每满1年累加1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三、减分标准
在任现职级期间,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撤职等军纪处分的,分别减1、2、3、4、5、6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分别减1、3、5、7分。

受两项以上处分的,按最高一项处分减分。

2016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2016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2016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为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作贡献,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

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

二、服役年限记分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

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三、奖励记分(一)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二)战时立功奖励。

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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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2 1994.12 2003.06 1991.12 1999.12 2000.09 1997.12 1992.12 1999.12 1999.12 1990.12 1994.12 1990.12 1993.12 1993.12 2000.07 1989.03 1997.12 1995.09 1997.12 1990.12 1990.08 1997.09 1998.09
10.0 8.5 4.0 10.0 6.0 5.5 7.0 9.5 6.0 6.0 10.5 8.5 10.5 9.0 9.0 5.5 11.0 7.0 8.0 7.0 10.5 10.5 7.0 6.5 99.12
96.12 01.12 06.12
1.0 2.0 0.0
08.12
1.0 0.0
04.12 08.12
6.0 11.0 14.0 10.5 7.0 6.0 7.0 4.5 5.0 4.0 6.5 7.0 6.5 7.5 10.0 8.5 6.5 14.0 7.5 9.5 5.0 5.0 11.0 7.0 07.11 09.12 09.12 05.12 07.12 08.12 90.12 09.12 01.11 09.11 05.11 08.11 08.01 07.01 09.01 93.12 06.12 97.11 01.11 98.12 09.12 02.12 97.12 09.12 08.01 04.06 04.12 05.04 06.06 03.12 06.12 95.06-06.01
3.5 4.0 4.5 4.0 6.0 4.0 5.5 6.0 4.0 5.0 11.5 6.0 5.5 8.5 4.0 8.0 7.0 4.0 6.0 10.5 5.0 7.5 5.0 10.0
06.12 08.12
2.0 0.0 0.0 0.0
07.12 06.12 09.12
1.0 2.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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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 1.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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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楠 仲红旗 安清宇 罗涛 时华 赵雷 肖龙 姜磊 聂小卿 田绍华 王培军 贾振刚 孟小永 郭琳琳 赵媛媛 汤天杰 孙明光 常立立 郭青 朱伟 王欣 隋艳华 闫玉红 刘守德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5 12.0 10.5 12.0 6.5 8.5 6.5 5.5 9.5 9.0 11.0 8.5 6.0 11.0 7.0 7.0 9.0 8.5 4.0 10.0 5.5 9.0 6.5 7.5
02.12 94.12 99.12 00.01 05.01
1.0 2.0 2.0 0.0
08.12 01.03 03.11 09.09
1.0 1.0 2.0 1.0 2.0 6.0 1.0 2.0 1.0 2.0 2.0 1.0 1.0 2.0 2.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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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跃 杨再坤 赵增强 窦飞龙 谭波 王晓亮 怀保民 张建 王淑文 陈小兵 卢春牙 李辉 商和涛 印卫国 闵胜辉 隋修彬 董君 陈应明 杜新诚 姜海天 孔常辉 任可 孙鹏飞 高勇
0.0 7.0 1.0 2.0 1.0 2.0 2.0 1.0 1.0 0.0 2.0 2.0 1.0 2.0 2.0 94.12-98.09 01.07-09.03 7.5 0.0 2.0 0.0 0.0 2.0 1.0 2.0 1.0
4/30
史磊 刘春花 李广华 孙占高 卫鸿翎 桂俐 褚祯 孙嘉 袁媛 栾绪岭 王全广 王建永 宋芳芳 魏明 王磊 张伟 王忠 张枫桥 刘炎 邢三平 孙硕 张谧嘉 孙宁 葛学会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2.0 0.0
06.12 07.12 01.12 09.12 06.12 00.12 05.12 95.07 05.12 96.12 05.12 08.12 01.12 07.12 03.06 10.02 01.12 05.12 01.12 03.12 01.12 09.12 04.12 06.12 03.09 08.01
07.08 09.12 07.12 91.01 99.12 07.12
1.0 1.0 1.0 2.0 1.0 0.0
06.12
1.0 0.0
02.11 09.12 06.12 09.12
2.0 2.0 0.0
09.12 03.07 06.12
1.0 2.0 0.0
02.12 04.12 07.12 02.12 03.11
1990.09 1987.10 1990.12 1987.11 1998.12 1994.12 1998.09 2000.09 1992.12 1993.12 1989.03 1994.12 1999.12 1989.03 1997.07 1997.12 1993.12 1994.12 2003.06 1991.12 2000.09 1993.12 1998.09 1996.12
09.12 07.08 08.12 05.10 07.06 00.12 05.17 07.12 08.12 96.12 91.12 04.12 09.12 06.12 09.12 08.12 03.12 05.06
1.0 2.0 2.0 2.0 2.0 1.0 2.0 1.0 2.0 1.0 2.0 0.0
2010年报考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赋分情况(其他)
公示时间:2010年9月1日—9月3日。对量化赋分情况有异议者,请于9月3日下午4时前向部队转业办反映。 省军转办电话:(0531)88923886。
立 姓名 大单位 入伍时间 军龄分 荣誉称号(战 时一等功) 20分 徐超 赵松 房栋 张强 尹诗康 胥林 柴志刚 蔡明 潘星舟 吴巍 赵稳 于显池 张咸恩 焦刚 尹彦宇 唐凯 邵学森 鲁建伟 总参 总参 总参 总装 总装 海军 海军 海军 海军 海军 海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2000.12 1997.09 1998.09 1999.12 1999.12 1996.09 1998.12 2000.12 2000.09 1998.09 1998.12 1999.12 1990.03 2000.12 1996.12 2000.09 1998.09 1994.12 5.5 7.0 6.5 6.0 6.0 7.5 6.5 5.5 5.5 6.5 6.5 6.0 10.5 5.5 7.5 5.5 6.5 8.5 08.12 06.12 09.12 05.12 94.12 09.12 08.03 06.01 08.12 07.11 06.12 08.12 一等功 (战时二 等功) 10分 二等功 (战时三 等功) 5分 三等功 1分 飞行.舰艇艰苦 地区10年以上 0.5分/年 功 受 第1名 10分 奖 赋 分 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 第2名 5分 第3名 2分 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 第1名 5分 第2名 2分 第3名 1分 0.0 0.0 2.0 1.0 2.0 0.0 1.0 0.0 0.0 0.0 1.0 1.0 2.0 0.0 1.0 1.0 0.0 0.0 赋分
11.0 9.5 7.5 8.0 6.5 5.0 6.5 6.5 9.5 7.0 10.0 10.5 6.0 10.5 6.5 10.5 7.0 7.5 7.0 8.5 7.5 7.0 6.0 7.0 07.12
01.12 04.12 01.12 07.12 05.12 98.12 08.09
2.0 2.0 1.0 2.0 0.0
2004.06 2003.09 2002.09 2003.09 1999.08 2003.06 2000.09 1999.08 2003.09 2001.07 1988.09 1999.07 2000.08 1994.09 2003.06 1995.08 1997.08 2003.06 1999.08 1990.12 2001.07 1996.07 2001.08 1991.12
2.0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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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鲁海 薛若利 汪合中 李学军 柯林 张潜 刘晋明 邹波 吴洪斌 陈昌明 王玉国 秦宪振 梅宝臣 张连军 徐璐 孔胜利 王则刚 赵广才 王伟 王强 赵宁 苗顶荣 郭华 魏伟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济南军区司令部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空军
1989.03 1992.09 1996.09 1995.12 1998.08 2001.09 1998.09 1998.12 1992.12 1997.12 1991.12 1990.03 1999.12 1990.12 1998.12 1990.03 1997.09 1996.09 1997.09 1994.12 1996.12 1997.12 1999.09 19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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