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课件:法规—精讲02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2
lZ3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而在能力范围之外的行为,除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外,不发生法律效力,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1.标的合法2.形式合法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1Z301033掌握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代理人,但法律对代理人资格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例如:《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代理的种类根据《民法通则》第64条第1款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的责任承担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民法通则》第66条同时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复习资料之(法律、法规)1、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有一定外语水平。
2、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建造师的职业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管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4、建设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表现为财的客体: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表现为物的客体: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行为是指人的有意思的活动。
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称为智力成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5、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主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加或减少,主体改变也称合同变转让。
2)客体变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3)法律关系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核心点精讲(二)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核心点精讲(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1.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021P9-10)法人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与自然人相对应,是法律的“拟制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成立需经法定程序(批准、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其活动的物质基础,应与其经营范围或目的适应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其中场所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条是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区别的关键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依法或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分类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事业法人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社团法人1.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022P10-11)地位:法人是大多数建设活动的主体(建设单位有可能不是法人)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1.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022P11-12)1、项目经理部概念: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由项目经理以及管理人员组成、一次性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设立:大中型施工项目应当设立,设立的,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2、项目经理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项目经理责任制”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030P12-17)1.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本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注意:代理中有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2012一级建造师课件
2012一级建造师课件2012一级建造师课件:培养专业技能与知识的重要工具一级建造师是我国建筑行业中的高级职称,拥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被认为具备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而要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除了需要通过考试外,学习一定的课程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2012年,一级建造师课件成为了培养专业技能和知识的重要工具。
一级建造师课件是一种以电子形式呈现的教学材料,它通过图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手段,将知识点进行系统化、逻辑化的呈现。
这种课件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学习效率,还方便了学员的学习和复习。
在过去,一级建造师的学习主要依靠纸质教材和教师的讲解,但这种方式存在着信息传递不及时、内容呈现不够直观等问题。
而有了一级建造师课件,学员们可以通过电脑、平板或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一级建造师课件的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经济、建筑工程法规等多个方面。
通过学习这些课件,学员们可以系统地了解建筑工程的相关知识和技术,掌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同时,课件中还包含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使学员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例如,在建筑工程管理的课件中,学员们可以学习到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了解如何高效地组织和管理一个建筑项目。
而在建筑工程经济的课件中,学员们可以学习到成本控制、投资决策、经济评价等内容,了解如何进行合理的经济管理。
除了提供丰富的知识内容外,一级建造师课件还注重培养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课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实际工程中的问题,学员们需要根据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
这种实践性的学习方式,使学员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课件还提供了一些模拟考试题目,帮助学员们熟悉考试形式和内容,提高应试能力。
然而,一级建造师课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一些课件的内容可能已经过时或不够全面。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讲义
前言从2008年2月27日开始,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注册建造师成为高级工程管理人才的标签。
【前言主要内容】1.考试性质2.题型题量3.科目特点4.复习建议5.学习方法6.应试技巧7.课程体系8.考情分析1.考试性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住建部共同负责的执业资格考试,不同于职业资格考试■替代建筑施工企业原有的项目经理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一级全国统一考试,二级既有全国统一考试,也有各省命题的考试【获得证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难点辨析】职业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区别■职业资格(水平)◇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该行业没有准入门槛。
■执业资格(水平+行业准入)◇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制度,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展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形象理解:驾照Driving license2.题型与题量本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3小时)3.科目六大特点■内容-法律规定,记忆型■考试-标准化选择型■范围-广泛,条理性强■难度-难度逐年加大■题量-相对不大■特点-非常枯燥4.复习建议■教材是基础■方法很关键(会学)■时间有保证(苦学)■练习不能少(通过做题来帮助记忆)■重点要突出(抓大放小,学会选择性的放弃)■用真题把握方向(2004-2011年,但注意时效性)■安排好学习顺序(首先学习理论性强的、有计算题的科目)■执业资格考试中的“合同与法规”与“司法考试”中法律的学习是完全不同的PASS=会学+苦学+会考执业资格考试着重解决实践问题,不在于法理的研究,我们要把这门课当作“建设工程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来学5.七大学习方法【七大学习方法归纳总结】■梳理法-理出知识的框架结构体系■提炼法-分析出核心实质,找关键词■素描法-逐层深入,循环记忆■归纳对比记忆法-在相同中找不同■数字概括记忆法-用数字帮助记忆■案例形象理解法-法理太难懂,记个案例■难点与考点重点记忆法-抓西瓜、丢芝麻【学习方法示例:归纳对比记忆法】与施工许可证有关的时间【学习方法示例:形象理解记忆法】P23,债发生的依据■无因管理(照顾走失的小狗)■不当得利(网购快递送错货)6.五大应试技巧■控制时间,跳过不会做的题■看清要求与所有可选答案■运用排除法和猜测法■单项选题宁猜勿缺■多项选择题宁缺勿多7.课程的体系框架■三法律基础◇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两项重要管理内容◇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三项专项规定◇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8.2011年考情分析【送给各位学员的勉励之词】没有无缘无故的失败,也没有理所当然的成功,更没有徒劳无益的奋斗。
2012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课件1
第一讲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该讲内容:1、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2、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3、1Z301030民法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07、09年各有1个多选题。
1Z301011注册管理(掌握)一、执业资格考试(一)报名条件(二)考试科目不会作为考试内容,略二、注册把握几个层次的问题:(一)注册申请中的管辖问题取得以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的种类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1Z301012掌握执业管理一、职业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具体规定1、受聘单位的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二、权利与义务1Z3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关于执行标准的规定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2012年一级建造师实务课件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讲义第一部分题型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二、多项选择(10题,每题2分,共20分)基本上以教材第一章、第三章内容为考点,有部分考题超出书本范围。
三、案例题(5道案例分析题,前三题每道20分,后两题每题30分,共120分)第二部分案例要点:1、安全与现场管理(8、9、10、11、12、21、22、23、24)2、质量管理(3、4、5、6、7)3、进度控制与索赔(1、2、20)4、合同管理与招投标(19、20)5、造价管理(13、14、15)6、项目的综合管理(16、17、18、25、26)一、安全与现场管理1、挑错并纠正2、安全事故的分类3、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4、现场实际管理问题补充:掌握有关安全的专业术语“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二类危险源”:能量意外释放、约束失效。
“二控制”:年负伤率(0.6%以内)、年安全事故率。
“三级教育” : 进公司(厂)、进项目部(车间)、进班组。
“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三消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惯性事故”“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五临边”: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周边、卸料外侧边、跑道、斜道边“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五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
“五标志”:指令、禁止、警告、电力安全、提示(管理教材P177)“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核心点全程精讲讲义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核心点全程精讲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将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所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11P1-3)★【备注】第三版教材部门法体系的划分与之前教材内容有较大不同。
以下简称“三版变更”。
注意把握建设工程核心法律的所属部门。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012P3-6)★★★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包括四层含义:○1立法机关性质和级别○2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位高、权重、法力高世界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
1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6非国有财产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和重要经济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其他其中4、5、9为法律绝对保留事项,即不可以授权立法,由国务院先行制订行政法规法的效力层级(1012P5-6)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立法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备案和审查(第三版教材新增内容,以下简称“三版新增”)○1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012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PPT精选文档
法定程序或经批准 物质基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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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019-92】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2019-92 ABCD
委托代理终止5种情形;法定及指定代理的终止 无权代理 1无权、2越权、3超期 无权代理有效结果;成立三要件;法律两后果 视为以默示的特殊授权方式授予行为人代理权 授权不明、恶意串通、第三人故意、明知代理 事项/行为违法不反对 表见代理 默示授权
代理终止
特殊代理 情形
连带责任 不当代理 的法律责任 单独责任
• 2019-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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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020P9-12)
法人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依法成立 法人 四要素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 分类 法人与 相关概念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 是与非法人组织的关键区别 工商核准、营利为目的 机关/事业/社团 自然人 不是法人 不是法人
不同机关
备案 制度 审查 制度
备案客体 备案要求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 公布30日内,向有关机关备案
主体及客体 提起主体(两类)、审查主体、客体 程序及后果 专门委员会意见、立法机关反馈(2个月)、依程序撤销
6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 【2019-1】 • 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 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 裁定。 • A、国务院主管部门 • B、最高人民法院 • C、国务院 • D、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2一建法规课件(北京下)
• 【2011-37】 • 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间,建筑物受损严重,部 分施工机具损毁,施工人员受伤,工期拖延一个月,关于损失承担的 说法,正确的是( )。 • A、工期不予顺延 B、建筑物受损由施工企业承担 • C、施工机具损毁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D、施工人员受伤由建设单位 承担 10
2.3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管理
2.3.3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7000P261-300)——2
主体 条件 建设单位 1完工;2资料;3检验检测;4单项合格;5保修书
档案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档案预验收、竣工验收;3个月内移档 规划部门核实、竣工验收、6个月内报送竣工资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两类建设工程(事先、事后)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与主体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试生产的,3个月内验收 先于竣工验收;节能为分部工程,划分为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 2011-37 C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
3.1建设工程领域的商务合同(4010、30)
3.1.2建设工程相关合同(4030P160-182)
承揽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特点 规定 特点 规定 机构 个人 规定 期限 规定 1交付成果;2自行完成+承担责任;3独立完成;双务、有偿 承揽人及定作人权利义务;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1转移财产;2双务;3有偿;4诺成 出卖人及买受人义务(各3);风险孳息承担;特殊买卖;解除 要式、有偿、诺成;利息规定:人行规定范围 不要式、从约定、实践;利息规定:未约定不支持、4倍上限 1转移使用收益权2诺成/双务/有偿3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 定期(超20年无效);不定期(6月以上无书面/超固定期/不定期) 三主体(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出卖人)、两合同(买卖/租赁)
《2012年一级建造师 法规》
1.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七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
4.法的效力层次: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使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使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
在审计活动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6.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8.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9.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10.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1.P12的案例好好理解。
2012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讲义(代春泉)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P3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地方法规3、效力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P101、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p12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第三人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B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受法律约束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委托书或授权书法定代理:监护人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p13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p16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视为同意===A承担后果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C连带责任BC串谋———连带责任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p171、物权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4、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动产物权变动:一般物:交付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p22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p24▲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1、专利权——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2、商标权——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3、著作权——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期限——终生及死后50年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p35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保证:(1)书面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约定不明——连带保证(3)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3、抵押:(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3、质权:(区别)(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4、留置权:(1)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30.26(05单)(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5、定金:(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3)定金≤总标的的20%●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p391、当事人——保险与、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被保险人宽——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技术顾问(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3)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考核期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Z304093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违约责任、侵权责任:▲1Z304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1Z304093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注意:刑罚————拘役、罚金行政处罚——拘留、罚款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4、串通投标罪第二部分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p49●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1、施工许可证——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不办理———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下抢险救灾工程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另行规定———军用2、批准开工报告——≠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p50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拆迁进度50%;超过1年,不少于30%)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全国人大及常委、国务院规定√其他×▲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2、开工报告—— 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Z302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停止施工 + 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1%—2%)●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1、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 3、资质序列等级—— 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 特、1、2)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 或 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 或不分等级 4、资质许可——建设部门负责5、资质申请—— 申请多项资质,以最高的资质为主项资质合并后的企业可承继合并前的较高资质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p65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2、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违法分包——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单项业务合同额≤注册资本的5倍3、禁止借用资质4、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Z302031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设部二级——省级建设部门3、注册程序:(1)申请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增项注册:增项要注册(2)不予注册情形P73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P74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等执业——10个范围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教——报酬——解释——申诉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 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已注册———撤销注册+ 3年内不得注册+ 罚款1万或3倍—3万2、继教违法——未取得的——不予注册已取得的——取消继教记录+ 公布3、无证————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罚款1-3万4、其他————警告+责令改正+ 罚款1万或3倍—3万第三部分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p82●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1、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200万↑重要采购——单项:100万↑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3、可不招标的规模标准:国家扶贫专利自建自用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邀请招标——向3人↑——应公开但邀请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自然环境限制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费用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标的▲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2、开标——当众拆封、宣读3、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5人以上的单数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4、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过程肢解发包5、几种情形: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1Z303013 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2、投标保证金:(1)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放弃、或不签合同、或不交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1Z303015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1、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按资质等级较低3、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p99▲1Z302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1、所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2、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E-P)采购——施工(P-C)3、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不得再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4、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1Z302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1、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2、资质——就低3、责任——连带▲1Z302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3、违法分包——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包工头×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p107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建造师:违法的都是3、公布:一般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为6月~3年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良好记录———————————————————————公布期3年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 + 中介综合信用评价第三部分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P113●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Z304011 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定金、质押、民间借款)▲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2、要约——报价、出价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只要对方说ok,合同就成立)(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符合条件可认为是要约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要约生效——到达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发出前不得撤销之要约——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3、承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方式——通知、行为承诺生效——到达生效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P118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承诺▲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1、形式——书面、口头、其他2、内容——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p121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3、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未结算依据4、争议解决:(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2)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材料款、工人工资√违约损失×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2、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减少3、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1、无效合同:(1)自始、绝对无效(2)无效合同5类型——欺诈、胁迫,并且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无资质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2、可撤销合同:(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2)可撤销合同3类型——重大误解、订立时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放弃撤销权3、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表见代理、代表行为▲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2、债权转让—————————————通知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3、终止——(1)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销混同(2)解除——有效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解除应尽通知义务30.8(09单)30.49(07多)(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承包人解除——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1、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择一适用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3、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4、示范合同——参考作用●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1、订立:(1)种类: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 距退休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 续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11个月内的2倍工资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3)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3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1人1次试用期(4)集体合同——工会+ 用人单位签订——工会起诉。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讲义分析(2)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和相关知识》讲义
分析(2)
3)按属性分类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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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某建筑施工单位有50名从业人员。根 据《安全生产法》,该单位应当( B )。 • A.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B.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戒配备与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 C.因为规模较小,丌需要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 D.配备与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37.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 订购水泥的要约做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 则 • 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D )。 • A.施工单位収出订购水泥的要约时 • B.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 • C.水泥厂収出答复文件时 • D.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
• 45.关亍民事诉讼证人出庨作证的说法, 正确的是( B )。 • A.证人只提交书面证词无须出庨作证 • B.证人有义务出庨作证 • C.证人在庨审时应当旁听 • D.数个证人证明同一事实时,可以同时接 叐询问
• 解析:证人丌得旁听法庨审理;询问证人 时,其他证人丌得在场。 • 无正当理由未出庨作证的证人证言,丌能 单独作为讣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 务出庨作证。
• 83.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施 工合同中,属亍无效合同的是 • ( ACD )。 • A.未经収包人同意,承包人将部分非主体工程 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的合同 • B.建设单位直接不与业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 C.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分包给其他有资 质的承包人的合同 • D.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后不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 E.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垫资幵据此不中标 人签订的合同
• 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 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幵告知叐 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 知抵押权人戒者未告知叐让人的,转让行 为无效。 •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亍其价值的,抵 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丌提供的,丌得转让抵押物 • 抵押物折价戒者拍卖、发卖后,其价款超 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 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 85.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 迟延支付工程款,则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 位 • 承担违约责仸的方式可以是( BD )。 • A.提前支付所有工程款 • B.继续履行合同 • C.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 D.支付逾期利息 • E.提高合同价款
• 87.根据《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仸的构 成要件有( ABCD )。 • A.収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 • B.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 务 • C.叐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叐损失 • D.合同被确讣无效 • E.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 41.某施工单位从租赁公司租赁了一批工 程模板。施工完毕,施工单位以自己的名 义 • 将该批模板卖给其他公司。后租赁公司同 意将该批模板卖给施工单位。此时施工 • 单位出卖模板的合同为( A )合同。 • A.有效 B.效力待定 • C.可发更、可撤销 D.无效 • 解析: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 利人追讣戒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叏 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25.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中,甲设计 单位投标报价为2000万元,则其投标保证 • 金最高应为( A )万元。 • A.10 • B.20 • C.4 • D.40
• 26.2008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 转让给乙公司,导致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 司无法实现债权,丙公司亍2009年1月1日 才得知该情况,则丙公司撤销权的戔止日 期为( D )。 • A.2010年4月1日 • B.2011年1月1日 • C.2009年4月1日 • D.2010年1月l日
• 77.关亍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BE )。 •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亍同一丌 劢产之上 •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亍同一 丌劢产之上 • C.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丌能 转移 • D.建设单位可以不政府部门签订土地出让 合同拥有该地的所有权 • E.两个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亍同一丌劢产 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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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下列伤害情形中,属亍建筑意外伤害 保险常见除外责仸的有( ABDE )。 • A.在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収生伤害 • B.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外収生伤害 • C.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在工程作业中坠落叐 伤 • D.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斗殴而収生伤害 • E.被保险人因涉嫌犯罪逃避追捕而被击伤
• 47.关亍分包工程収生质量、安全、进度 等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仸承担说 法,正确的是( C )。 • A.建设单位只能向给其造成损失的分包单 位主张权利 • B.建设单位不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无权 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 C.总承包单位承担的责仸超过其应承担仹 额的,有权向分包单位追偿 • D.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 75.关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的说 法,正确的有( ACDE )。 • A.建设单位的名称应以其营业执照上的名 称为准 • B.合同标的是财产 • C.履行地点为项目所在地 • D.违约责仸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仸 • E.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即为履行方式 条款
• 76.关亍工程文件不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 要求的说法,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的有( BCD )。 • A.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 位形成的文件由负责主要施工仸务的施工单位整 理立卷,幵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 B.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应对工程文什套数 、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 C.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当 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D.末叏得工程档案验收讣可文件,建没单位丌 得组织竣工验收 • E.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可将汇总 、收集的档案直接向建设单位移交
• 91.根据担保法律制度,关亍抵押的说法,正确 的有( BCD )。 • A.抵押人将已登记的抵押物出卖给叐让人的, 物权丌収生转移 • B.除叐让人代为清偿债务以外,抵押人未通知 抵押权人转让抵押物的,物权丌 • 収生转移 • C.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亍其价值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 • 相应的担保 • D.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 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 E.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须另行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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