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详解:经济法基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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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预付卡--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4

预付卡--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4预付卡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预付卡: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预付卡的分类:记名和不记名;磁条卡、芯片(IC)卡。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一)预付卡的限额和期限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3. 购卡人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购买或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或充值预付卡。

4.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三)预付卡的使用1.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2.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

3.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四)预付卡的赎回:购卡3个月后可办理赎回。

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五)预付卡的发卡机构1.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挤占。

2.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例题·单选题】预付卡发卡机构取得的客户预付资金不是其自有资金,应开立(),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监督。

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答疑编号5694030307]『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

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经济法基础》①基本定义:经济法基础就是讲一些经济活动中基本的法律规则的知识。

就像游戏得有规则一样,咱们在经济这个大游戏里,就得按经济法基础的规则来办事,要不然就乱套了。

它管的事儿很多,像市场主体的设立与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税收征收那些事儿。

②重要程度:在学科中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如果你以后想搞经济方面的工作,那不懂经济法基础就像盲人摸象。

比如说你去做个小买卖,你得知道签合同要遵守啥规则吧,不然被人坑了都不知道。

在整个法学体系里,它是基础中的基础,连接着经济学和法学这两架马车。

③前置知识:说实话,只要你有基本的生活常识和语文的阅读能力就差不多能开始入门了。

就是能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能读懂条文说的是啥。

当然,要是你有点数学功底更好,有些地方涉及到算账啥的。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可太多了。

就比如你去租房子签个合同,这就是个经济法律关系,你得知道自己有啥权利义务,要是房东不按合同来,你可以拿相关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开个小公司的话,知道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纳税的规矩等等都是必须的。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经济法这个大的学科体系里,经济法基础就像树根,支撑起整个关于经济活动法律规范的大树。

像什么企业法、税法、合同法等都是树枝树叶。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有很多联系。

比如说合同这一块,既会出现在民法里规范日常生活的合同,也会在经济法基础里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

还和行政法也有关系,像政府对一些企业的监管啥的,这里面规则的制定和实行就交织着经济法基础与行政法的内容。

③重难点分析:重点:各种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得掌握住,像税收法定原则这些。

难点:有的法律条文很抽象,不好理解。

比如说关于一些复杂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

而且不同的经济法律规则之间有时候会有一些交叉的地方,分清楚这些交叉之处就比较头疼。

关键在于多对比、多做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助于理解。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非常重要。

像在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里它占一半的分数呢。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共17页文档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共17页文档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七)熟悉预付卡相关规定(八)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九)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十)了解国内信用证(十一)了解票据防伪知识[考试内容]第一节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一、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卡和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精编)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精编)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3)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付款
(1)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 10 日
(2)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6
空头发票
(3)付款人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1)签发金额超过实有金额,付款银行有权拒付 (2)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但 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3)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
决定维持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主决定 决定类型
从决定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 法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1)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 (2)原则上不得与原具体行政行为 相同或基本相同
客体 物
自然物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人造物
建筑、机器、各种产品
货币及有价证券
人身、人格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 作品、发明、外观设计、商标、书籍、图册、录音录像
荣誉产品 荣誉称号、奖章、奖品
行为
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
【必考点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VS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18 周岁
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 需要支取现金的,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分行批准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 不得支取现金
证金、信托基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 支取现金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2019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表格汇总三-14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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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表格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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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5、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并在
规定期限内使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
发生的资金收付。

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
年。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
收不付。

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因投资、消费、
结算等需要而
凭个人身份证
件以自然人名
称开立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
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
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
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
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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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的结合体。

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包括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一。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义务又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4、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和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等。

行为的几方表意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的特定形式包括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行为的主体参与包括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适用法的效力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宪法是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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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是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总结和概括的科学体系。

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经济犯罪法、经济诉讼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介绍初级会计师考试中与经济法基础相关的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按照约定
清偿债务,或者资不抵债。

企业破产法主要规定了企业破产程序、破产财
产的清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以上为初级会计师考试中与经济法基础相关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涉
及了企业破产、劳动法、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公司法、票据法、
合同法、信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担保法等多个方面,考生在备考中
应该注重掌握这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同时,要了解这些法律在
实际应用中的相关案例和适用条件,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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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汇总:
一、企业法律地位
1.企业法律地位的内涵:企业的法律地位是指企业在社会及法律等方
面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企业的合法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的法定名称,以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等。

2.企业法律地位的法律标准:企业法律地位的法律标准主要包括《公
司法》、《工商法》、《社会团体登记法》、《公司保险法》、《统计法》等。

3.企业法律地位的变更程序、条件及要求:企业法律地位的变更应符
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还需要经过诸如办理法人代表和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工
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等的备案手续,并发布公告通知来完成企业法律地位的
变更。

二、企业合同
1.企业合同的内容:任何双方之间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达成的协议都归
为企业合同,具体包括股东协议、社会团体组织协议、企业运营活动协议、企业融资协议、企业租赁协议等。

2.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符合《合同法》
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双方应全面了解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准备
相关合同文本,合同双方需明确表示意志,履行双方合同义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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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用人)劳动力给付事实: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范围及解决方法1.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①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②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③劳动仲裁④法院诉讼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1)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汇编2019年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汇编2019年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汇编2019年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1 -目录第一章总论 (1)第一节法律基础 (1)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2)第三节法律责任 (6)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8)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8)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 (8)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3)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 (14)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5)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6)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16)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17)第三节票据 (17)第四节银行卡 (21)第五节网上支付 (22)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22)第七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23)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4)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4)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25)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29)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32)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32)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36)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42)- 2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汇编2019年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42)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 (43)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45)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46)第五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48)第六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49)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51)第八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52)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58)第一节税务管理 (58)第二节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61)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 (61)第四节税收法律责任 (63)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64)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6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70)- 3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汇编2019年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五)熟悉法律责任(六)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总结:经济法基础(3)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总结:经济法基础(3)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总结:经济法基础(3)小编推荐: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专题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练习题汇总(各科目)》》》欢迎大家免费试听!!祝您取得优异成绩。

知识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含义基础养老金和社会统筹养老金有什么区别?1.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不矛盾的,此处涉及到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2.《实施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能够知道统筹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实质其实是一样的。

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基础养老金的组成《实施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如何判断题中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以及含税销售额如何实行换算?一、总结含税不含税内容如下: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以下情况是含税的:(1)商业企业零售价为含税价;(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价格;(3)价外费用一般为含增值税收入;(4)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纳税的包装物押金为含增值税收入(5)除以下不含税的情况外的其他没有明确说明不含税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以下情况是不含税的:(1)题中明确说明是不含税的;(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海关专用缴款书上面的金额;(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面的金额。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讲解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讲解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精编)

2019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精编)
地、矿藏、水流、森林
人造物
建筑、机器、各种产品
货币及有价证券
人身、人格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 作品、发明、外观设计、商标、书籍、图册、录音录像
荣誉产品 荣誉称号、奖章、奖品
行为
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
【必考点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VS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18 周岁
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
托征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前提条件 (1)已提起行政诉讼并受理,不得申请
(2)对征税行为不服,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
(3)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不服,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
可以停止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3
(2)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3)电子会计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 员监销
【必考点8】会计人员及会计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 (1)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多岗一人
的设置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
的登记工作
(3)会计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必考点3】仲裁 VS 民事诉讼
经济仲裁
前提条件
存在有效书面仲裁协议
民事诉讼 无仲裁协议
适 人身关系纠纷 用 劳动争议纠纷 范 行政争议纠纷 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审级制度 文书生效时间
管辖
是否公开审理 强制执行机关
仲裁协议无效
放弃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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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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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详解:经济法基础(3)》》》欢迎大家免费试听!!祝您取得优异成绩。

法的形式(★★)
(一)种类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
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二)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
(三)法的冲突解决机制(2019年新增)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
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新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非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
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
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两个小男孩打架”)
(1)两个邻家的小男孩打架:年龄小的家长先出面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
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理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理应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理应适用部门规章的,
理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两个堂兄弟打架:爷爷说了算
(不同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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