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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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新版)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规范防爆电气的检查、检修、维护行为,做到有章可循,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GB3836-93标准和国家煤炭行业有关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的矿用电气设备包括井下用各类电气设备、照明、通信、监测和信号装置、仪器、仪表、矿用电缆等。

第三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防爆电气设备。

第四条凡已接装的防爆型电器,失去防爆性能的,称为失爆,凡电源侧未拆除电缆的设备发生失爆的,均视为失爆。

第五条凡防爆型电气设备,在要求按照防爆管理使用的场所使用的,都必须按照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第六条防爆电气设备所用的紧固件,必须使用合格的标准件。

第二章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第七条在检查中凡有下列情况或不符合相关条款内容之一者即为失爆:一、外壳:1、外壳出现变形,歪扭、裂纹、开焊,或凹凸超过10mm的。

2、外壳厚度低于原设计厚度87%以下的。

二、隔爆面:1、静止式、转盖式、插盖式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低于▽5(新标准6.3)的,操纵杆、电机轴隔爆面低于▽6(新标准3.2)的。

2、静止部分的隔爆结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的结合面、转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大间隙(直径差)W,隔爆结合面最小有效长度L,隔爆结合面边缘至螺栓通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 达不到表1规定者。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前言随着煤矿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渐规范。

在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为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加强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文档,用以指导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的具体实施。

一、检查范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范围应包括以下方面:1.设备结构检查电气设备结构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如设备壳体、内部结构、连接部分等。

2.设备特性检查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防护等级等特性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3.线缆及接头检查电缆的机械强度、抗拉强度、绝缘性能等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并检查连接电线的接头是否紧固牢固、密封性良好。

4.检测仪器检查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测仪器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以保证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二、检查方法1.检查前准备工作进入检查现场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确定检查人员和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

2.了解被检查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品牌、型号、编号等信息。

3.准备好必要的检查仪器和标准化工具,如万用表、电流表、电笔、钳子、摄像机等工具。

4.了解该设备应符合的技术标准、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

2.检查方法在进入检查现场之后,开始检查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进行设备结构的检查,对设备积灰区域、泄漏隐患区域及阻塞通风口等部位是否存在缺陷、损坏等进行检查;对设备的防爆密封部位进行检查,如电缆密封装置、接地线、接线盒等部位。

2.对设备内部结构进行检查,包括内部接线、电容、电感、晶体等部分的结构、连线是否符合规范、有无变形、线路短路或开路,线路绝缘性能是否合格等。

3.对接线盒等接线部分进行检查,包括接线是否紧固牢靠、有无腐蚀现象,有无沾染油脂等。

4.对设备外壳进行检查,如设备开关、仪表等是否有损毁、破裂、松动或变形,表面的油漆或镀层是否完整。

5.对设备特性进行检查,确认设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功率、防护等级、防爆等级等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本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本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煤矿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第三条防爆检查是指对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条件进行审核、检验、测试和评估的活动。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制度,并组织专业的防爆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工作。

第五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预防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安全。

第六条防爆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防爆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防爆检查职务。

第七条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周期为一年,对于高危险性的设备,应当加强检查频率。

第八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当全面,细致,确保每个部位都不遗漏。

第九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当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并建立档案。

第十条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于严重的问题,应当立即停机处理。

第二章防爆检查内容第十一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电气设备安全标志的完整性检查。

(二)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和防爆等级的验证。

(三)电气设备的接地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四)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测试。

(五)电气设备的线路短路和过载保护的检查。

(六)电气设备使用环境的检查。

(七)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

(八)电气设备的温升和过热保护的检查。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防爆检查应当针对每个设备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和方案。

第十三条防爆检查应当有严格的检查记录表和检查报告,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

第十四条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防爆检查方法和技术应当及时引入,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防爆检查组织第十五条煤矿应当设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织,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防爆检查组织应当设置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并配备合适的工具和仪器设备。

第十七条防爆检查人员应当具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查工作。

煤矿电气的安全检查1

煤矿电气的安全检查1

煤矿电气的安全检查煤矿的电气设备比较多,大多安装、使用在井下。

大量的煤矿伤亡事故是由于电气安全技术措施不当造成的,如漏电导致人身触电伤亡;防爆设备失爆导致煤尘、瓦斯爆炸;设备过负荷运转烧坏电机引起火灾等。

因此,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保护措施。

保障其安全可靠运行。

下面就煤矿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的几个主要方面,谈谈电气安全检查的方法、内容和判定标准。

一、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的安全检查1、安全制度的检查值班人员应二人以上。

要有有关部门发的合格证:变电所必须有值班记录,检修记录,停送电记录,来人登记记录:检查时,应查看一个月内的记录内容。

2、安全设施的检查变电所内应有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地面应铺设绝缘垫或放置绝缘台:配有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压验电棒、放电棒;有“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有灭火器材。

3、设备检查高压开关柜和配电箱,低压配电屏和开关排放整齐,外观清洁,盘面各种仪表读数准确,指示灯明亮,高压隔离开关与油断路器操作把手之间的闭锁装置可靠有效;油断路器油位、油质正常,变压器温度、声音正常,无渗油,接地保护装置完好。

以上设备应逐台检查。

4、值班人员的考核每位值班员,对照供电系统图.应能叙述当天的供电情况,模拟分断高低压配电柜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回答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外部检查查看变电所内外有无积水和其他堆放物。

无人看管的变电所是否有安全栅栏、警告牌等。

二、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l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对于沼气矿井,除井底车场和主要进风巷道可以使用矿用一般型的电气设备,其他场所均要求使用矿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

若发现电气设备选用不当,应判定为失爆现象。

2、电气设备的外观检查电气设备的外壳有裂纹,严重变形和锈蚀,开关闭锁装置不起作用,均应判定为失爆。

3、隔爆面的检查打开电气设备的隔爆盖,隔爆面应表面平整,无锈蚀:若有锈迹,用棉纱擦拭、锈迹应消除;光洁度应达到等级;隔爆面无油漆;用塞尺测定隔爆间隙,通常静止面为≤0 . 3 mm,转盖面为≤0.5mm。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

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

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煤矿采煤系统是煤矿生产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也是最危险的环节之一。

因此,进行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非常重要。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确保煤矿采煤系统的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的检查:检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是否合理,是否能够确保安全生产。

检查流程和规程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隐患,是否需要修改和完善。

2. 设备设施的检查: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存在故障和隐患。

检查设施的安全措施,是否能够有效保护操作人员和设备安全。

3. 通风系统的检查:通风系统是煤矿采煤系统中最关键的设备之一,通风系统的安全性对于矿工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能够保证工作面的通风和煤尘的排放,是否存在堵塞和泄漏等隐患。

4. 电气系统的检查:电气系统是煤矿采煤系统中最容易引发事故的设备之一。

因此,进行电气系统的检查非常重要。

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和接地情况,是否存在漏电和短路的隐患。

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存在过载和短路的风险。

5. 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检查:检查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能够及时响应火灾和爆炸事故。

检查安全设施的有效性,是否能够及时报警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 安全操作和生产管理的检查: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和生产管理是否规范和科学。

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检查生产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煤矿采煤系统安全检查的一些主要内容。

进行安全检查是为了保障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只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才能确保煤矿采煤系统的安全生产。

2024年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2024年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2024年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确保煤矿防爆电气设施的性能安全可靠,维护煤矿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全国所有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

第三条本细则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性能的检查要求进行规范,明确了检查方法和程序,以及后续处理和整改的要求,旨在进一步排除煤矿电气设备潜在的危险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四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防爆性能检查:对各类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在煤尘、甲烷等易爆气体环境中正常工作,不产生火花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能量。

2. 绝缘性能检查: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其绝缘材料能够满足工作环境的要求,防止因绝缘材料老化或破损导致的电气事故。

3. 过载和短路保护检查:对电气设备的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避免过载和短路引发的火灾和爆炸。

4. 接地保护检查:对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保障人身安全,防止感应电流和接触电压的危害。

5. 动作可靠性检查:对电气设备的开关和保护装置的动作可靠性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

6. 按钮和指示灯功能检查:对电气设备的按钮和指示灯功能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和指示设备状态。

7. 强电磁辐射检查:对电气设备的强电磁辐射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满足辐射控制标准,避免对人体健康和其他设备的影响。

第三章检查方法和程序第五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

第六条检查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进行,可采用目视检查、测量测试、设备操作和试验等方法。

第七条检查应先对设备的外部安全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然后逐项对各个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查。

第八条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检查报告中,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
通常参考以下内容:
1. 防爆标志检查:检查电气设备上的防爆标志是否清晰可见,标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绝缘性能以及防护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3. 电源系统检查:检查电源线路的绝缘状况、接地情况以及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4. 电动机检查: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状况、接地情况以及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5. 开关、插座、插头检查:检查开关、插座、插头等电气装置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6. 线路布线检查:检查线路的敷设方式、绝缘性能以及电缆通道的密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7. 照明装置检查:检查照明装置的防护等级、绝缘性能以及防爆灯具的使用情况。

8. 控制系统检查:检查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能、绝缘性能以及防爆控制器的使用情况。

9. 安全管理检查:检查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专人负责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以上是一般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具体的规范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进行调整。


于煤矿来说,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非常重要,可以有效预防发生火灾和瓦斯爆炸等事故。

所以,煤矿管理部门应该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隐患。

煤矿电气设备检查和电缆试验规定

煤矿电气设备检查和电缆试验规定

一.防爆性能检查
为了进一步强化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消灭电气设备失爆,杜绝电气火源,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矿机电科制定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制度,要求采掘电钳工接班时,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全面检查防爆性能,无隐患问题方可启动电气设备;要求使用中的电气设备机电科防爆安全组科员和各采掘队电钳工均实行电气设备包机制;机电科防爆安全组每月进行1次检查井下使用中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电气设备隐患,对照考核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对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的,有权停止使用;防爆设备未经防爆检查,严禁入井使用。

二.过流整定检查
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事故蔓延,减轻故障危害的有效措施。

井下各采掘队需要增加设备,负荷发生变化,队组持设备负荷审批表,到机电科供电组,进行供电设计绘制图纸计算整定值,队组电钳工按图施工,机电科供电组整定员对开关整定检查;队组增加设备负荷保护及时检查调整整定。

正常使用运行电气设备每6个月整定员进行1次检查、调整、试验、整定。

三.接地电阻检查
保护接地网各点的接地电阻值随着接地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只有在接地电网的接地电阻不超过2欧姆时,才能保证漏电电流不大于极限安全电流,才能保证人身安全,不致因漏电而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因此,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矿机电科机电队负。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2021/9/15
38
9、密 封圈与 电缆护 套(或 铠装电 缆铅皮) 之间有 其它包 扎物的; 密封圈 和进线 嘴之间 有充填 物的。
2021/9/15
39
10、 一个 进线 嘴内 用多 个密 封圈 的。
2021/9/15
40
11、带 螺纹的 电缆引 入装置, 螺纹啮 合小于 5扣, 螺纹部 分少于 8mm的 长度且 少于6 扣螺纹。
2021/9/15
1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 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 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 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 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 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 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 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 准下井。
2021/9/15
油漆
29
3、防爆电动机电动 机轴与轴孔的隔爆 接合面在正常状态 下,不应产生摩擦。 采用圆筒隔爆接合 面时,轴与轴孔配 合的最小单边间隙 须不小于0.075mm。 ⑵滚动轴承结构, 轴与轴孔的最大单 边间隙,须不大于 表一规定值的2∕3。
2021/9/15
最小间隙不 小于0.075毫 米,最大间
2、 防爆 外壳 内外 有锈 皮脱 落 (锈 皮厚 度达 0.2m m及 以上) 的。
2021/9/15
主人不管我,
都生锈了。
11
3、隔 爆室 (腔) 的观察 孔(窗) 的透明 板松动、 破裂或 使用普 通玻璃 的。
2021/9/15
我不松 动
12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和其它相关规定,并结合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工作,机电科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

公司每月组织两次以消除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机电科负责每次检查人员的召集、组织分工、检查资料的整理、联系单的签发及落实整改工作。

机电科下设电管队,其职责范围: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

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严禁未经电管队审批的接线、搭火。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臵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6、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公司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7、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二、电缆的维护与管理1、电管队设专职电缆管理人员,其职责范围为:负责新电缆的领取和编号,电缆的收发、调配和报废;负责电缆的检查、修补和试验;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负责电缆的入库和保管。

2、井下所有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必须建立电缆的领取、发放、保管、维护、检查、回收、报废、及奖惩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2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2篇)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摘要:煤矿电气设备是煤矿生产的重要设备之一,其安全管理关系到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通过对煤矿电气设备的特点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旨在为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煤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一、引言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能源供应的关键环节。

煤矿的安全生产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

而煤矿电气设备是煤矿生产的重要设备之一,其安全管理关系到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通过对煤矿电气设备的特点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旨在为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二、煤矿电气设备的特点和问题煤矿电气设备具有以下特点和问题:1、复杂性:煤矿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等多个设备,涉及的电路复杂。

此外,煤矿环境复杂恶劣,存在煤尘、高温等特殊条件,对电气设备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用电量大:煤矿是重要的能源工业,耗电量大。

因此,煤矿电气设备需承受较大的负荷,使得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相对较高。

3、安全隐患多:煤矿电气设备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如电气设备老化、线路短路、设备故障等,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害极大。

4、管理不规范:由于煤矿电气设备众多、分散、分布广,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容易导致管理不规范、漏洞多。

三、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了保证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建立专门的电气设备管理机构,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检修和维护等工作。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详细的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规范工作流程。

3、定期检修和维护。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老化、故障等问题,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4、加强设备的运行监测。

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对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表

煤矿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表
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应符合有关规定规程的规定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和电缆连接装置两头铠装、铅皮的连接应符合有关规定规程的规定
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只能用作监测接地回路,不能兼作他用
3
其他检查项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
下列地点应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电气设备硐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设备集中点、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电所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每班检查橡套电缆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机上各种按钮应可靠灵活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分公司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
审核人
职务/职称
审核意见





分公司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公司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
审核人
职务/职称

公司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还须加装熔断器
2
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煤矿是一种具有特殊环境的工作场所,井下工作面的防爆电气设备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对其进行定期检查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步骤。

下面是一份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的标准,供参考:一、电气设备测试与记录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接地电阻等参数,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检查所有电气设备的外观,如有破损、锈蚀或其他异常情况,需及时修复或更换。

3.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工作温度,如有过热现象,需切断电源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检查电气设备的接线端子,确保连接良好,无松动或导线断裂现象。

5.检查电气设备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和正常工作状态。

6.检查所有防爆电器元件和连接件,确保其完好无损并与设备配套。

7.对于煤矿井下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抗冲击、抗振动、防水、防尘等特殊性能的测试。

8.对于煤矿井下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确保其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二、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和保养1.定期清洁电气设备表面的灰尘和污垢,并保持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

2.定期润滑电气设备的运动部件,如电机轴承、齿轮等,并记录润滑情况。

3.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密封装置,确保其完好,防止进水、进尘和漏电。

4.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冷却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过热。

5.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工作准确可靠。

6.对于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在修复后进行相关测试和记录。

三、井下电气设备降级使用和报废处理1.对于有缺陷的电气设备,应及时降级使用,并标明降级范围和注意事项。

2.对于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报废处理,并做好设备台账和记录。

3.报废的电气设备应予以封存,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置和资产清查。

四、定期开展防爆电气设备安全培训和演练1.定期组织对矿工进行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培训,确保其操作规范。

2.定期开展防爆电气设备的应急故障处理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024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

2024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

2024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防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矿山开采权的煤矿和煤矿企业。

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电缆、电机等。

第三条煤矿应妥善规划和安排电气设备布置,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要求第六条煤矿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要满足矿井瓦斯等爆炸危险的特殊要求。

第七条煤矿电气设备应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电缆、插头等连接处不得松动,断裂或者出现损坏。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外壳应具备防爆性能,材料应为阻燃材料,表面应平整,无擦伤、划痕和锋利的边角。

第九条煤矿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灰尘和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设备的干燥和整洁。

第十条煤矿电气设备应设置相应的过载保护装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时不会超过额定负荷。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程序第十一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检查设备的外观情况,包括外壳、连接处及其他附件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状态。

(二)检查设备的地线,确保地线的良好连接,防止漏电和误差。

(三)检查设备的内部结构和线路,确保无松动、破损或者腐蚀现象。

(四)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包括外壳材料、表面平整程度和阻燃性能等。

(五)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接地电阻合格,防止漏电和静电积累。

第四章检查结果处理第十二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一)如果设备符合相关要求,检查结果为合格。

煤矿应及时记录并存档检查结果。

(二)如果设备存在问题需要处理,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煤矿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修复或更换设备。

第十三条修复或更换设备时,煤矿应确保使用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并将旧设备安全处理。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完整版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完整版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

第三条定义1.电气设备:指在煤矿运行中有电源和电动机构成的设备,包括电动机、配电柜、配电装置、开关、插座等。

2.防爆设计:指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过程中,采取防止火花、电弧和发热源引发煤瓦斯爆炸的措施。

3.防爆等级:指电气设备的防爆能力,按照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4.防爆装置:指在电气设备中使用的能够防止火花、电弧和发热源引发煤瓦斯爆炸的装置。

5.防爆要求:指煤矿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满足的各项防爆技术要求。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采购第四条防爆要求1.煤矿电气设备的选型和采购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爆要求。

2.选型和采购的设备应具备防尘、防爆、防护等功能,并经过相关测试和认证。

第五条防爆等级1.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根据煤矿瓦斯等级和作业环境确定。

2.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防爆能力。

第六条防爆装置使用1.选型和采购的电气设备应配备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装置。

2.防爆装置应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三章设备安装和调试第七条安全距离1.煤矿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距离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火花、电弧和发热源接触煤矿瓦斯。

2.安装时应保证设备与煤壁、煤柱、煤堆等煤尘积聚物的适当距离。

第八条接地和接零1.煤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进行可靠的接地。

2.对于有防爆要求的设备,应进行接零处理,确保电气设备的负荷和电流能够正常分配。

第九条绝缘检测1.在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前,应进行全面的绝缘测试。

2.绝缘测试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

第四章设备运行和维护第十条检查和试验1.煤矿电气设备的运行前,应开展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电气工具仪表、电缆线路等。

第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安装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采煤工艺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合理选择,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避免安装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的地方,并应设置防爆措施。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由具备中级以上电工资格的人员操作,且持证上岗。

第八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九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应有专门的维护记录和维修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维修方案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每个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应急职责和安全疏散路线。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要点。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监督第十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重大事故,煤矿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通常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内容:
1. 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防爆间距。

2. 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是否达到防爆要求,是否存在损坏或缺陷。

3. 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例如防爆等级、防爆标志等。

4. 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绝缘电阻、耐电压等。

5. 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 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常噪声、发热等情况。

7. 检查电气设备的电路保护是否完善,包括过电流保护、短路保护等。

8. 检查电气设备的接线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存在接触不良或接线松动等问题。

9. 检查电气设备的外部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例如温度、湿度等。

10. 检查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包括清洁、润滑、检修等。

11. 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不当使用或滥用的情况。

12. 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记录和档案是否齐全、准确。

13. 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情况,是否存在技术操作不规范的情况。

14. 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周围的环境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例如灭火设备、通风设施等。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内容,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国家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但总体都会涉及以上所列的内容。

煤矿用电检查方案

煤矿用电检查方案

煤矿用电检查方案一、前言煤矿作为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生产中大量使用电力设备。

为了确保煤矿用电安全,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煤矿用电检查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检查目的煤矿用电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排除电力设备存在的隐患,保障矿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煤矿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检查内容1. 电气设备的完好性检查:对煤矿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变电站、电缆、电动机、开关、插座等,确保设备完好,无破损、漏电等现象。

2. 电气线路的负荷检查:检查电气线路的负荷情况,确保各线路负荷均衡,避免过载造成的火灾隐患。

3. 电气设备的接地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有效防止电气设备的漏电和触电事故。

4. 高压设备的绝缘检查:对高压设备进行绝缘检查,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良好,避免因绝缘击穿引发的火灾和触电事故。

5. 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如可燃气体报警器、火灾报警器、漏电保护器等,确保设备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报警或切断电源,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 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温度、振动、噪音等参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没有异常情况。

7. 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四、检查方法1. 巡视检查:通过巡视煤矿各个区域,观察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测量检查:使用专业仪器对电气设备的电流、电压、绝缘电阻等参数进行测量,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3. 检修记录查阅:查阅电气设备的检修记录,了解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检查频率1. 日常巡检:每天对重要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每个季度对煤矿的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特殊检查:对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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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供电系统的监察1.矿井地面供电线路监察应按表7-2进行。

7-2 矿井地面线路检查表单位:检查地点年月日2.矿井供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

在正常情况下应在运行状态下互为备用。

当任一回电源发生故障时,不影响矿井供电。

当由于电源系统或继电保护等原因不能长期并联运行时,必须采用带电热备用方式。

(2)地面供电线路发生任何故障,至少应有一路电源不中断供电,即两路电源和线路不得同时受到损害,并且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3)采用一个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应带电热备用,保证已运行回路停电时,能迅速查明停电原因并进行必要的倒闸操作。

(4)在发生任何故障时,应由值班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并能担负矿井的全部负荷。

(5)矿井地面变电所的电能应分别来自电力网中的两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

(6)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不得分接其他负荷。

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其中一个回路可不受分接负荷的限制。

(7)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有负荷定量器。

(8) 小型矿井采用10kV以下电压作为矿井架空电源进线时,两回路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9) 矿井多回路(多于2路)电源供电,部分线路可共杆架设,但应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①线路不得通过塌陷区;②共杆架设部分,在任一回路正常运行情况下,另一回路必须具有正常维护和检修条件;③共杆架设的线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电源线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10) 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承担全部负荷的供电。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房等主要设备机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在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即绞车与绞车、瓦斯泵与瓦斯泵可互引一回路作为备用。

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11) 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图中应注明:①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②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③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④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⑤保护接地装置的地点;⑥风流方向。

(12)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3) 直接向井下供电(包括经过钻孔的供电电缆)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

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在井下低压馈电线上装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如果在局部通风机线路上发生故障而停风时,首先必须排除故障,但严禁在停风区内或瓦斯超限的巷道中处理故障,然后必须按照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包括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人井处装设避雷装置;②由地面直接人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③通信线路必须在人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15) 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跳闸试验。

(16)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二、机电设备硐室及监察机电设备硐室是设置供电设备的重要场所。

机电设备硐室应满足下列要求:(1)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构筑方式支护。

(2)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

装设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关闭。

(4)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应比其出口同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6)采掘工作面配电点(不包括移动变电站)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8)硐室内各种设备同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 以上的通道。

如果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9)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并严禁设集油坑。

(10)所有硐室内不应有滴水现象。

(11)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妨碍行人和搬运。

(12)硐室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

(13)带油的电气设备,如果溢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14)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都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牌。

(15)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否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回检查值班人员。

(16)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17)硐室内必须备有灭火砂、电气火灾灭火器等灭火工具器材。

(18)硐室内必须备有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绝缘靴。

三、矿用电缆的监察防止电缆漏电和短路着火是井下电缆监察的重点,要从电缆的选用、敷设、吊挂以及电缆的连接几个方面进行现场检查。

(一)电缆的选用(1)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2)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3)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即保证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其电阻值应不超过规定值。

用于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 Ω;其他电气设备用的电缆、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4)铝芯电缆:①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井下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可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②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电缆。

③发现铝芯电缆的接线盒温度较高时,必须停电处理。

④接地线不得使用铝芯电缆。

(5)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45o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6)非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t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

(7)低压动力电缆:①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MVW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②非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③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8)电缆截面:①电缆主线芯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②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经济电流密度、允许负荷电流、电力网路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应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要求。

③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应按电缆的允许负荷电流、低压供电系统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满足电动机启动时对启动电压的要求。

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应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④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使用的橡套电缆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按机械强度规定的最小截面积,并按表7-7选择。

表7-7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二)敷设与悬挂电缆(1)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不应敷设电缆,但在个别情况下,对电缆有可靠保护措施的,不受此限。

(2)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等地点中严禁敷设电缆。

(3)电缆必须悬挂:①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②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坏电缆。

(4)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5)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6)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7)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

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如下规定:①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②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15倍。

③矿用铠装电话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5倍。

④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⑤橡套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

(9)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①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②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0)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和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以便摘挂。

(11)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以便识别。

(12)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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