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的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通风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物存在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加以消除。
建筑通风应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和工艺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条文说明】6.1.1 民用建筑通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人员活动区散发,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的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需要各专业协调配合综合治理才能实现。
当采用通风处理余热余湿可以满足要求时,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可以大大降低空气处理的能耗。
6.1.2 对通风过程中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物质,在排放前必须采取通风净化措施,并达到国家有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6.1.2 某些民用建筑,如科研和教学试验用房、设备用房等在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会放散大量的热、蒸汽粉尘甚至有毒气体等,如果不采取治理措施,会直接危害操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还会污染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或办公人员。
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有效的预防、治理和控制措施。
6.1.3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建筑方位的确定应根据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
【条文说明】6.1.3 关于建筑物方位的确定。
确定建筑物方位时,本专业应与建筑、工艺等专业配合,使建筑尽量避免或减少东西向的日晒。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在方位选择时,除考虑避免西向外,还应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的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即将主要的进风面,置于夏季最多风向的一侧,或按与夏季风向频率最多的两个方向的中心线垂直或接近垂直或与建筑物纵轴线成60º~90º 布置。
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不宜采取封闭的庭院式。
如布置成“L”和“Ⅲ”、“Ⅱ”型时,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最多风向的迎风面,各翼的纵轴应与夏季最多风向平行或呈0º~45º。
6.1.4 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0.7 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建筑物通风与空调标准
建筑物通风与空调标准建筑物通风与空调标准是指在建筑物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舒适度而制定的规范和要求。
下面将分别对建筑物通风与空调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物通风标准建筑物通风标准是为了保证室内空气的新鲜与流通,防止室内空气污染和异味聚集而制定的规范和要求。
通风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对室内的空气污染物浓度和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进行限制和要求。
常见室内空气污染物包括甲醛、苯、二氧化碳等。
通常,标准规定室内污染物浓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安全和健康。
2. 通风设计标准通风设计标准是指对建筑物内空气流动进行规范和要求的设计参数。
通风设计标准考虑建筑结构特点、室内外温差等因素,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保证室内空气流通畅通,并调节室内温度和湿度,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3. 通风设备标准通风设备标准规定了通风设备的选型、安装和运行要求。
通风设备包括供气设备、排气设备和空气处理设备等,其性能和使用要求需符合相关标准。
标准规定通风设备的噪音、风量、能耗等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二、建筑物空调标准建筑物空调标准是为了保证室内温度、湿度和空气流通等参数的控制和调节而制定的规范和要求。
空调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室内温湿度标准室内温湿度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物内的温湿度范围。
例如,办公室、住宅和医院等建筑物对温湿度有不同的要求。
标准中一般规定了夏季和冬季的温湿度范围,以及相应的控制要求。
2. 空调系统设计标准空调系统设计标准是为了满足建筑物对温湿度控制和空气流通的需求而制定的设计要求。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空调设备的选型、系统的布置和运行参数等。
同时,标准还考虑了能效和环境保护等因素,鼓励采用高效节能的空调系统。
3. 空调设备标准空调设备标准规定了空调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
这些设备包括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冷却塔等。
标准要求设备的制冷、制热效果、能耗、噪音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公司通风管理制度
公司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通风管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通风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区域,包括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公司通风管理以保护员工健康、减少环境污染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通风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通风管理制度实施,强调责任明确、操作规范、管理有序、效果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通风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定,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通风设施管理第六条公司应配备适当的通风设施,确保公司内空气清新,人员健康。
第七条公司通风设施由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八条公司通风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第九条员工使用通风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卸、改动设备。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设备卫生。
第三章通风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通风系统,保证通风效果良好。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通风效果监测,建立通风效率评估机制,确保通风质量达标。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区域定期开展通风检查,查找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对生产工序、材料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通风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通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通风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通风应急处置制度,保障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通风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通风事故报告制度,对通风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总结。
第十九条公司应及时向员工通报通风事故处理情况,保障员工知情权。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通风管理督查制度,对通风管理工作开展定期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公司通风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通风的一般规定
建筑物通风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但下列情况下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1、散发大量余热、余湿;2、散发烟味、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等;3、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要求;4、人员停留时间较长,且房间无可开启的外窗。
机械通风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当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全面排风。
机械通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用的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要求(包括送风参数、使用时间等)不同的房间,宜独立设置通风系统。
2、散发大量余热、余湿、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的房间,一般不应与其她房间合用系统;当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采取防止该类气体进入其她房间的技术设施。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1)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或腐蚀性加剧;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积聚粉尘时;4)放散强烈异味或剧毒物质的房间与设备;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4、当周围环境较差且房间空气有清洁度要求时,房间室内应保持一定的正压,排风量宜为送风量的80%~90%;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一定的负压,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90%。
5、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管道的室内段宜为负压。
6、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室内温度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或加热措施。
机械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排风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进风口应直接设置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应尽量设在排风口的上风侧且应低于排风口。
(2)进、排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进风口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3)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经过的地方(4)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与机械进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进风、排风口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5)排风管道的排出口高空排放时,宜高出屋脊,排出口的上端高出屋脊的高度一般不得小于下列规定:a 当排出无毒、无污染气体时,宜高出屋面0.5m;b当排出最高允许浓度小于5mg/m3有毒气体时,应高出屋面3.0m;c 当排出最高允许浓度大于5mg/m3有毒气体时,应高出屋面5.0m;(6)直接排入大气的有害物,应符合有关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排放要求与标准,不符合时应进行净化处理。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般规定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般规定一、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二、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主扇和反风设施(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等能力的主扇,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且主扇达到设计要求,其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三、采区和工作面都要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且有两个安全出口。
四、矿井必须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五、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和“三专两闭锁”,且系统正常运行.六、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七、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必须到位。
八、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范围包括: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管理、井下爆破管理、通风安全监测监控、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瓦斯抽放、防治自然发火、永久性通风设施、临时性通风设施、防治煤尘、管理制度等12方面。
§5。
2 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一、矿井通风系统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安全措施及记录。
二、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
选点抽查(以工作面为单位),年产30万吨以下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80%,30万吨以上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60%.三、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抽查(方法同上),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的记录。
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五、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上月报表.六、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查阅当月、上月报表。
七、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答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表。
第六章通风 GB50019
6.6局部排风罩
新增
6.6.2 排气罩设计宜采用密闭罩。密闭罩的 设计风量应按下列因素叠加计算: 1 物料进入诱导的空气量; 2 设备运转鼓入的空气量; 3 工艺送风量; 4 物料和机械散热空气膨胀量; 5 压实物料排挤出的空气量; 6 排出物料带走空气量; 7 控制污染物外溢从缝隙处吸入的空气量。
6.6局部排风罩
新增
6.6.6 工业槽边排风罩的排风口风速应分 布均匀,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宽小于等于0.7m时,宜采用单侧排风; 槽宽大于0.7m且小于等于1.2m时,宜采用双 侧排风; 2 槽宽大于1.2m时,宜采用吹吸式排风罩; 3 圆形槽直径为500mm~1000mm时,宜采用 环形排风罩。
6.9防火与防爆
新增
6.9.22 排除或输送有爆炸或燃烧危险物质 的排风系统,除工艺确需要设置外,其各支 管节点处不应设置调节阀,但应对两个管段 结合点及各支管之间进行静压平衡计算。
6.9.23 直接布置在空气中含有爆炸危险物质 场所内的通风系统和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 通风系统上的防火阀、调节阀等部件,应符 合在防爆场合应用的要求。
6.9防火与防爆
新增
6.9.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干式除尘器可 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不得布置在车 间休息室、会议室等房间的下一层。如与休息 室、会议室等房间贴邻布置时,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小于3.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 位分隔,并应至少有一侧外围护结构: 1 有连续清灰设备; 2 除尘器定期清灰,处理风量不超过 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
2015828拆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gb500192003旧8节116其中强条14条gb500192015新9节124其中强条13条gb500192003旧gb500192015新51一般规定15条52自然通风12条53机械通风17条54事故通风55隔热降温10条56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独立第7章57设备选择与布置11条58风管及其他25条61一般规定18条62自然通风13条63机械通风12条64事故通风66局部排风罩11条新增67风管设计68设备选择与配置13条69防火与防爆31条新增在生产实验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的排除方式首选当然是局部排风系统所以排风罩是系统有效捕集污染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较小的风量可获得较好的控制效果保证生产车间的环境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对节能运行起着十分重要影响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通用版)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通用版)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如下:
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5、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通风安全监控一般规定范本
通风安全监控一般规定范本一、引言本文为通风安全监控的一般规定范本,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安全得到有效管理和监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办公室、商场、学校等。
二、通风安全管理目的通风安全管理旨在优化室内空气质量,减少有害气体和污染物的滞留,防止空气传播疾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健康状况。
三、通风安全管理责任1. 工作场所负责人应制定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实施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由通风安全负责人负责,并向工作场所负责人汇报。
四、通风设备及条件要求1. 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并定期检测设备的正常使用情况。
2. 工作场所应保持通风设备畅通,不得存在堵塞或损坏的情况。
3. 工作场所的通风设备应按照规定运行时间,确保充分的通风换气。
五、通风安全管理措施1. 工作场所应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 室内有害气体的排放源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闭或排放,以减少对员工的危害。
3. 工作场所应定期对室内空气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 燃气设备使用时应配备烟道,并确保烟道畅通,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5. 在有害气体浓度较高的工作区域,应设置专门的通风设备,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
六、应急响应与灾害防护1. 工作场所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通风事故应急处理的流程和责任。
2. 应定期组织通风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3. 工作场所应配置相应的应急设备,以便在外部通风故障时能够及时转为内部通风。
4.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加强对通风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防止设备损坏或故障。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1. 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通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通风安全管理的重视。
2. 应进行定期的通风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通风设备使用的技能和意识。
3. 工作场所应向员工提供通风安全知识的宣传材料,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煤矿风速规定
煤矿风速规定
煤矿风速规定是指对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运行进行规定,确保井下的风速符合安全要求。
煤矿风速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的矿工在工作环境中得到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和有害气体排出,从而确保矿井的通风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通常煤矿风速规定如下:
首先,煤矿通风风速规定一般为每秒2米至3米。
这样的风速可以使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得到较好的稀释和排出,确保矿工的安全。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有爆炸危险的地方,风速要进一步加大,以便更好地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
其次,煤矿井下风速规定要求在不同工作区域有不同的要求。
一般来说,进风巷道要保证较高的风速以便带来更多的新鲜空气,而回风巷道则要保证较低的风速以便排出更多的有害气体。
还需注意根据井下温度、湿度以及矿工工作强度等影响因素,适时调整通风风速。
此外,煤矿风速规定还要求在矿井井底、工作面等重要区域设置专用的通风设备。
例如,在煤矿井底设置通风机组、风门等设备,用以调节和控制通风风量。
对于工作面,则要求设置风筒等设备,以便将新鲜空气输送到工作面,保证矿工工作环境的通风安全。
最后,煤矿风速规定还强调对通风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测。
通过井下的风速测量仪器和监控设备,对煤矿的通风风速
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通风系统运行中的问题。
同时,还要定期进行通风系统的巡视和检修,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风速符合规定。
煤矿风速规定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
它不仅是煤矿井下通风系统运行的基础,更是保证煤矿工人安全的重要保障。
而煤矿企业要严格遵守煤矿风速规定,做好通风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确保矿井通风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井工煤矿)
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井工煤矿)一、一般规定1、通风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应掌握《矿井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中通风设施的标准要求,做到按标准要求施工。
3、负责井下密闭、风门、测风站、风桥、调节风门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风门制作及维修工作。
二、安全规定1、通风工,必须在设计位置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安设种类、位置。
2、必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3、密闭内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
4、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工具和材料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防止触碰其他物品。
5、在运输巷道施工、维修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6、每个风门前后5米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畅通。
7、每个密闭前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打好栅栏。
8、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
9、在刮板输送机道、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10、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11、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
须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联系。
12、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13、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14、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15、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
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确保安全。
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
三、操作准备1、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了解设施的质量标准、作用和用途等相关知识。
2、准备随身携带的材料和工具。
3、计划所需的材料,并将材料装车。
装运材料要由专人负责。
各种材料装车后不能超高、超宽,装车要整齐、均衡。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的一般规定1、局部通风机机体要完好,高压部位不漏风。
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高于轨面米以上并安装牢固。
同时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局部扇风机的启动,停运除专人负责外,其它人员不准随意乱动,否则追究责任。
3、局扇要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扇的功率、风筒长度、供应风量、出口风量情况等,并注明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
4、风筒吊挂平直无死弯,逢环必挂,缺环必补,发现破口及时缝补或替换。
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不要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要花接。
5、掘进巷道施工,必须采用局部扇风机通风,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6、正压风筒末端要直对工作面,在岩巷掘进时风筒口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10米,负压局部通风机排风筒出风口应顺入回风侧10米以上。
7、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严禁无风作业;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8、运营管理部在采掘设计中必须有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及说明,交底详细,并实行会签制度。
无局部通风设计不准开工。
9、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安装局部通风机、风筒及变压器。
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爆破时间、局扇的开停时间,并保持设备的完好。
交接班必须说明工作面co清况,杜绝交接班不清现象。
10、严禁无局部通风设备、没进行co检测,冒然进入独头掘工作面。
11、独头掘进巷道施工7m后必须安装局扇进行强制通风。
12、安全环保部负责局部通风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二、局部通风机的搬运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过物资装备部进行试运转检查,合格后方向可入井。
2、局部通风机所有零部件,如防护罩、接线盒、配套开关、消音器与风机接口处的胶垫等必须齐全。
3、运送时,要专人负责,装卸车时要互相配合,稳起稳落,严禁野蛮装卸,以防损坏风机和碰伤人员。
4、用平板车装运时,一定要固定牢固,两侧不得超过车身,与其他矿车编组运输时,根据风机装车情况做好风机叶轮保护工作。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银宇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编制:通风科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一)、坚持“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原则开展通风管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以风定产、以产配风”的通风管理原则,保证矿井有足够的风量。
二、矿井通风技术规定(一)、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表1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三)、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掘进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1.矿井总需要风量的计算标准即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计算: Q矿总=(∑Q采+∑Q掘+∑Q硐+∑Q其它)×K矿通 m3/min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其它—矿井除了采煤、掘进和硐室地点外的其它井巷需要进行通风的风量总和,m3/minK矿通—风量备用系数,即K矿通=K瓦·K备·K漏·K采外。
这些系数的乘积介于1.7~2.1之间。
2.矿井采煤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标准各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工作面的气温和风速等因素分别进行计算后,采取其中最大值。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泸州锦运煤业有限公司通风设施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 、通风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的重要保障。
2、按服务时间长短,通风设施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通风设施。
凡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上的应建立永久通风设施,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下的可建立临时性通风设施。
矿井的生产区域回风系统不宜设通风设施。
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采区结束后,至少不超过1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砌筑永久性封闭。
长期不用或已报废巷道,必须砌筑永久性封闭;临时停风短期内还要使用的巷道,可设置临时性封闭。
密闭墙施工前,必须切断同封闭区连通的轨道、铁管、电缆等导电体。
5、矿井总进、总回风巷、一翼、水平、煤层以及采区的进回风巷,都必须设置永久性测风站。
各用风地点设临时测风点。
6、矿井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制度,保证通风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管理牌板和检查记录,并做到井上下一致。
二、通风设施质量标准(一)、风门1 、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
2、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受巷道条件限制的除外);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应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
3、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4、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周边应掏槽, 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及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不少于0.3m,且见硬帮硬顶;保证严密不漏风。
5、风门墙面平整,墙体必须灰浆饱满,无裂缝、重缝、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
通风的一般规定
建筑物通风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但下列情况下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1、散发大量余热、余湿;2、散发烟味、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等;3、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要求;4、人员停留时间较长,且房间无可开启的外窗。
机械通风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当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全面排风。
机械通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用的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要求(包括送风参数、使用时间等)不同的房间,宜独立设置通风系统。
2、散发大量余热、余湿、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的房间,一般不应与其他房间合用系统;当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采取防止该类气体进入其他房间的技术设施。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1)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或腐蚀性加剧;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积聚粉尘时;4)放散强烈异味或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4、当周围环境较差且房间空气有清洁度要求时,房间室内应保持一定的正压,排风量宜为送风量的80%~90%;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一定的负压,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90%。
5、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管道的室内段宜为负压。
6、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室内温度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或加热措施。
机械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排风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进风口应直接设置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应尽量设在排风口的上风侧且应低于排风口。
(2)进、排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进风口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3)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经过的地方(4)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与机械进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进风、排风口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5)排风管道的排出口高空排放时,宜高出屋脊,排出口的上端高出屋脊的高度一般不得小于下列规定:a 当排出无毒、无污染气体时,宜高出屋面0.5m;b 当排出最高允许浓度小于5mg/m3有毒气体时,应高出屋面3.0m;c 当排出最高允许浓度大于5mg/m3有毒气体时,应高出屋面5.0m;(6)直接排入大气的有害物,应符合有关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排放要求和标准,不符合时应进行净化处理。
通风的一般规定
建筑物通风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但下列情况下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1、散发大量余热、余湿;2、散发烟味、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等;3、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要求;4、人员停留时间较长,且房间无可开启的外窗。
机械通风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当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全面排风。
机械通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用的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要求(包括送风参数、使用时间等)不同的房间,宜独立设置通风系统。
2、散发大量余热、余湿、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的房间,一般不应与其他房间合用系统;当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采取防止该类气体进入其他房间的技术设施。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1)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或腐蚀性加剧;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积聚粉尘时;4)放散强烈异味或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4、当周围环境较差且房间空气有清洁度要求时,房间室内应保持一定的正压,排风量宜为送风量的80%~90%;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一定的负压,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90%。
5、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管道的室内段宜为负压。
6、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室内温度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或加热措施。
机械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排风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进风口应直接设置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应尽量设在排风口的上风侧且应低于排风口。
(2)进、排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进风口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3)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经过的地方(4)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与机械进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进风、排风口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5)排风管道的排出口高空排放时,宜高出屋脊,排出口的上端高出屋脊的高度一般不得小于下列规定:a 当排出无毒、无污染气体时,宜高出屋面0.5m;b 当排出最高允许浓度小于5mg/m3有毒气体时,应高出屋面3.0m;c 当排出最高允许浓度大于5mg/m3有毒气体时,应高出屋面5.0m;(6)直接排入大气的有害物,应符合有关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排放要求和标准,不符合时应进行净化处理。
通风安全监控一般规定(四篇)
通风安全监控一般规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通风设备规定:通风系统应配备正常工作和备用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通风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2. 通风系统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应熟悉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护知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状况,并记录相关数据。
3. 通风系统安全措施:通风系统应配备烟雾报警器和火灾自动喷水系统等安全措施,以提供及时的报警和灭火功能。
4. 紧急情况处理规定: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监控记录和报告: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够记录和报告通风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情况。
监控记录和报告应保存一定的时间,并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
这些规定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通风安全监控也应基于现场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定制和优化。
通风安全监控一般规定(二)1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2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本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3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4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____台,____台备用。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章节学习)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章节学习)5。
1。
1 一般规定5.1。
10 凡属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
1。
9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条文说明规定本条是为了使住宅、办公室、餐厅等民用建筑的房间能够达到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
无论是采暖房间还是分散式空气调节房间,都应具备通风条件。
通风的方式包括自然通风以及机械通风。
3。
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5。
1。
1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条文说明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建筑中存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如放映室、药品库等) ,所设置的排风装置应是独立的系统,以免使其中容易起火或爆炸的物质窜入其他房间,防止火灾蔓延,否则会招致严重后果。
备注:锅炉房、直燃机房、厨房操作间、放映室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5.1.13 同时放散有害物质、余热和余湿时,全面通风量应按其中所需最大的空气量确定。
多种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建筑物内时,其全面通风量的确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执行. 送入室内的室外新风量,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1.9条所规定的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
5。
2 自然通风5。
2.1消除建筑物余热余湿的通风设计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
备注:根据新的采暖通风规范意见:自然通风区域与外墙开口或屋顶天窗的距离宜较近。
通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5%,其中: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不得小于0。
通风安全监控一般规定
通风安全监控一般规定1. 前言在当今的生产中,许多场所需要进行通风操作来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
而在通风操作中,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监控系统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本文旨在介绍通风安全监控的一般规定,以期对通风操作从业人员提供一些指导和参考。
2. 通风安全监控规定概述通风安全监控是一项在生产现场广泛应用的安全保障措施。
通风安全监控规定的主要目标是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在出现故障或其他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及时发现并解决。
通风安全监控的主要规定包括:•通风系统的运转参数•通风安全监控的设备和工具•通风安全监控的程序和标准3. 通风系统的运转参数为确保通风系统在正常运行的状态下,必须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转参数。
运转参数包括:•风速•风压•氧气含量风速的测量一般采用仪表测量,检查风机同步电机转速是否正常,如有异响及温升是否正常。
风压的测量可通过安装差压计实现,及时测量排风管道和送风管道的压力,以确保正常运行。
而氧气含量则主要检测生产现场是否存在氧气过低的现象,通风系统需要保证氧气含量的合理范围。
4. 通风安全监控的设备和工具为了保证通风安全监控的顺利进行,必须配备一套完善的设备和工具。
常见的通风安全监控设备包括:•仪表设备:用于检测通风系统的运转参数。
•视频监控设备:用于对通风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一旦通风系统出现问题,即可及时报警并自动切断,保证人员安全。
此外,还需配备一些通风安全监控的工具,如手动测量器、钳子等,以便在通风设备故障时进行检测和维修。
5. 通风安全监控的程序和标准为确保通风安全监控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程序和标准。
通风安全监控的程序包括:•员工培训:在通风安全监控工作开始之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通风安全监控的主要规定和操作流程,保证他们能够胜任职责。
•定期检查: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加以修复,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工业厂房通风换气次数标准
工业厂房通风换气次数标准一、目的本标准旨在规定工业厂房通风换气次数,以确保生产场所温度控制、空气质量改善、异味消除、室内压力控制、噪声控制、能耗降低、安全防护及视觉干扰最小化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
二、通风换气次数标准1.生产场所温度控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保生产场所温度维持在适宜的范围内。
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和季节,可能需要调整通风换气次数。
一般来说,每天至少需要通风换气3-5次,以保证生产场所温度稳定。
2.空气质量改善: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产品质量,需要定期通风换气,将室内污浊空气排出,带入新鲜空气。
一般情况下,每天至少需要通风换气2-3次,以保证空气质量良好。
3.异味消除:对于会产生异味的生产过程,需要增加通风换气次数,以便及时将异味排出室外。
在异味较重的情况下,每天可能需要通风换气5-8次。
4.室内压力控制:对于特定工艺过程,如尘埃及易燃易爆物质的处理,需要控制室内压力,以防止尘埃及有害气体泄漏。
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工艺要求调整通风换气次数。
5.噪声控制:通风系统可能会产生噪声,因此需要合理设计通风口和通风设备,以降低噪声。
在有特殊噪声控制要求的生产场所,可能需要增加通风换气次数。
6.能耗降低: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可以降低室内温度和湿度,从而减少空调等设备的能耗。
然而,过度通风可能会增加能耗,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通风换气次数。
7.安全防护:对于涉及高浓度有害气体或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需要安装相应的通风系统和安全设施。
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迅速启动应急通风系统,以确保员工安全。
8.视觉干扰最小化:通风设备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对生产过程的视觉干扰。
选择合适的通风口位置和尺寸,以及在必要时使用遮光罩等措施,以减少对员工操作和产品质量的视觉干扰。
三、实施与监控1.责任部门:工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标准,并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本标准。
2.监控与记录:定期对工厂内的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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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散发大量余热、余湿;
2、散发烟味、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等;
3、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要求;
4、人员停留时间较长,且房间无可开启的外窗。
机械通风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当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全面排风。
机械通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用的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要求(包括送风参数、使用时间等)不同的房间,宜独立设置通风系统。
2、散发大量余热、余湿、臭味以及有害气体的房间,一般不应与其他房间合用系统;当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采取防止该类气体进入其他房间的技术设施。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或腐蚀性加剧;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积聚粉尘时;
4)放散强烈异味或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4、当周围环境较差且房间空气有清洁度要求时,房间室内应保持一定的正压,排风量宜为送风量的80%~90%;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一定的负压,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90%。
5、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管道的室内段宜为负压。
6、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室内温度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或加热措施。
机械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排风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风口应直接设置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应尽量设在排风口的上风侧且应低于排风口。
(2)进、排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进风口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3)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经过的地方
(4)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与机械进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进风、排风口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5)排风管道的排出口高空排放时,宜高出屋脊,排出口的上端高出屋脊的高度一般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a 当排出无毒、无污染气体时,宜高出屋面0.5m ;
b 当排出最高允许浓度小于5mg/m 3
有毒气体时,应高出屋面3.0m ;
c 当排出最高允许浓度大于5mg/m 3有毒气体时,应高出屋面5.0m ;
(6)直接排入大气的有害物,应符合有关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排放要求和标准,不符合时应进行净化处理。
(7)进风、排风口的噪声应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
(8)进风、排风口的风速一般可按表选取
进风、排风口风速(m/s )
风口风速应按实际有效面积计算,一般百叶风口的遮挡率可取50%。
设置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其通风换气量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a 人员所需新风量应不小于同类型房间的空调所需新风量。
b 当采用全面排风方式消除室内余热时,通风量应按下式确定:
)
(337.0s p t t Q L -⨯= L ——通风换气量(m3/h )
Q ——室内显热发热量(w )
p t ——室内排风设计温度(℃)
s t ——送风温度(℃)
c 当采用全面排风方式消除室内余湿和其他有害物质时,应根据余湿量、有害物质的散发量和送排风含湿量差、含尘浓度差等,以及房间有害物质的允许值,通过平衡计算或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等提供的换气次数,确定所需通风量。
d 局部排风量宜按排气罩口面积和所需风速计算确定。
设置集中采暖且有排风的建筑物,应按下列要求设置补风系统:
(1)应首先采用自然补风,包括利用相邻房间的清洁空气进行自然补风。
(2)当自然补风达不到要求时,宜设置机械补风(送风)系统。
(3)每天运行不超过两小时的机械排风系统,可不设机械补风(送风)。
(4)人员停留区域和不允许冻结的房间,机械送风系统的空气,冬季宜进行加热,并满足室内风量和热量的平衡要求。
(5)选择机械送风系统的换热器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室外计算温度:
A 一般采用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B 用于补偿消除余热、余湿的全面排风耗热量时,应采用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6)夏季为消除余热来计算通风量时,新风温度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仅用于消除余热的通风系统,当采用直流系统时,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筑物,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或装置。
事故通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应≥12次/h。
排除有爆炸危险气体的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