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启动白血病儿童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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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白血病免费救助政最新白血病国家救助政策

2022白血病免费救助政最新白血病国家救助政策

2022白血病免费救助政最新白血病国家救助政策解读一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

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

当个人自付局部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上下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上下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由于目前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到达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22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

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根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局部,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以新余市为例,2022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解读四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根本医保参保人群。

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方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渝办发[2010]263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6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 号),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健康重庆”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好我市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城乡统筹。

选择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治疗预后效果较好的儿童重大疾病开展医疗保障试点,根据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和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等筹资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强衔接,形成合力。

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要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运行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资金。

(三)规范补偿,合理分担。

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为主,城乡医疗救助和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补偿为补充,建立与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机制。

二、试点范围在全市 40 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在黔江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万盛区、渝北区、铜梁县、梁平县、城口县、彭水县等 10 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渝人社发[2010]18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8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病种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重大疾病病种为2010年9月1日后确诊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其中儿童白血病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2种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4种病种。

其他疾病暂未纳入试点范围,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核实病种类型,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病种种类。

二、试点范围儿童白血病在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首先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渝北区、黔江区、万盛区、铜梁县、梁平县、城口县、彭水县等10个区县试点,其他区县(自治县)也要做好开展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市里将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办理程序(一)患儿申请首先由参保患儿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居民医保证(卡)和救治定点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审批表》(申请审批表由各区县人社部门按照《通知》所附的表样印制)。

关于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政策解读

关于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政策解读
(三)保障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 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及管理 水平。民政部门要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就急难作用。 医保部门将继续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 统筹发挥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梯次降低包括儿童 血液病、恶性肿瘤患儿在内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各地要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探索在重大疾病分级诊疗、 救治管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大额医疗费用医保报 销等方面形成一套成熟的政策模式,在全国推广应用。 (医政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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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网络。针对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建立健全诊疗服 务网络,确定定点医院,实施以省级、市级为单位的 集中救治管理。针对儿童实体肿瘤,以省级(或有条 件的地市)为单位,由儿童专科医院牵头组建跨医疗 机构的诊疗协作组,协调协作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实 体肿瘤患儿化疗、手术、放疗等多学科协作诊疗。三 是组建国家级、省级专家组,制修订完善相关诊疗技 术规范、临床路径,并加大培训宣贯力度。四是建立 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登记管理系统,实施家庭医生签 约服务,提供全程服务。五是制订相关病种早期筛查 方案,明确适宜的筛查指标和项目,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提高早诊早治率。
(二)完善药品供应和综合保障制度。一是加强 药品供应保障,开展相关病种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监测, 鼓励新药研发生产,加快抗癌药品、儿童用药品实施 优先审评审批。探索利用血站富余血浆生产血液制品, 用于血液病、恶性肿瘤患儿救治。二是提高医疗综合 保障水平。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加大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 发挥综合保障效益,合力降低患者费用负担。逐步将 更多符合条件的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深入推 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简化转诊报销手续。加强社会 救助和慈善帮扶。

江西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方案

江西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方案

江西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省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保持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优先选择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开展救治试点工作,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等相关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助和支付办法,实行免费救治,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二、基本原则坚持自愿救治。

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患儿法定监护人自愿救治,实行疾病风险告知和手术同意制度。

坚持统一方案。

试点地区统一补助模式、统一确定治疗定点医院、统一补助标准、统一补助办法等。

坚持合力保障。

对救治病种,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和慈善机构救助等合理分担医疗费用,在定额费用的基础上,实行免费救治。

坚持稳步推进。

除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儿童白血病全部进行免费救治外,2010年度先对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和鹰潭市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行免费救治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稳步推进。

三、救治对象对持有我省常住户口,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原粒细胞部分分化型白血病3个病种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开展免费救治试点工作。

2010年度先对持有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和鹰潭市常住户口,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法洛四联症、先天性主动脉缩窄、先天性肺静脉异常引流7个病种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开展免费救治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稳步推开。

四、工作目标(一)儿童白血病经测算,2010年度对约450例白血病患儿进行免费救治;以后每年对新增约270例患儿进行免费救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大足府办发〔2017〕128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7〕128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15 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 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切实解决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就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出以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 2017 年,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建档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到2020年,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全覆盖、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内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

(区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降低医保起付线。

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内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 50%。

(区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9•【字号】渝办发[2005]191号•【施行日期】2005.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19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重庆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动实施方案中国目前约有4万白血病患者,每年新增约4万名,其中50%是儿童,仅我市每年新增白血病儿童约500人。

随着医学事业的发展,儿童白血病已成了“可治之症”,并且疗效良好。

但是,高达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让许多贫困家庭难以承担。

为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倡导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民族美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筹建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的批复》(渝府〔2005〕138号),经市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由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发起成立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旨在为贫困家庭中患有白血病的儿童提供医疗救治费用,实施人道主义救助。

为使基金会募集到更多的资金,为白血病儿童提供更多的治疗经费,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市政府决定于2005年8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以“关爱生命,拯救白血病儿童”为主题的大型募捐救助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募捐活动主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为募捐活动主要牵头单位,负责募捐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募捐范围及对象募捐救助活动范围以本市为主,尽量对外宣传拓展,做到内外结合。

募捐对象为机关团体单位及个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驻渝部队指战员及武警官兵、城镇居民和社会各界人士。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遂府办函[2010]284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2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遂宁市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医改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提高全市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的要求,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我市五个县、区(含三园区)全部启动工作,解决好全市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成功经验,逐步扩大病种范围,有效缓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二、救治对象优先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三类重大疾病中选择几个临床路径明确、医疗费用较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病种进行。

遂宁市正住户口,14周岁以内(含14周岁)的参合(保)儿童,凡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具备相应手术指针的,全部实施手术治疗;对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组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患儿,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对各种原因导致的儿童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实施规范化治疗。

三、定点医院确定遂宁市中心医院等具有资质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的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救治医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国大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国大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国大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大足府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国大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健康中国大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健康中国大足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9号)精神,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全区人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居民健康素养不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

三、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加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加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加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大足府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加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6〕51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现将《大足区加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大足区加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工作实施方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迅速转移,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成为主流,仅剩儿童、老人及妇女在家,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是关注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关爱留守人员工作的重要意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守老人是指年满60周岁以上,子女外出务工,自己单独生活或与未满16周岁的孙辈共同生活的老人;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的妇女。

经初步摸底调查,全区目前有留守儿童7489人,留守老人11216人,留守妇女1602人。

“三留守”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

庞大的“三留守”人员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

做好“三留守”人员的关爱工作,解决好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点,也是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重要保障。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0.18•【字号】大足府办发〔2012〕242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2〕242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救助对象、方式及标准第三章申请及审批程序第四章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五章医疗救助服务及管理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七章附则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和谐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0〕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坚持规范操作,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拟定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相关管理制度。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监管工作,当年预算安排资金不得低于上年市级下拨补助资金总额的15%,并将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区卫生局负责对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疗优惠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医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与区民政局共同确定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大足府办发〔2016〕112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6〕112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经2016年6月22日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大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0日重庆市大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5号)要求,现就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启动公立医院改革。

大足区人民医院、大足区中医院2016年启动公立医院改革,2016年6月底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区财政局、区社保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配合。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切实落实政府责任。

贯彻执行《重庆市大足区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大足府办发〔2016〕87号)。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经费逐步纳入政府预算,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医院公益性作用发挥的具体投入政策。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渝卫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近日,我委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签订协议,合作开展“重庆市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

为推动项目落实,特制定《重庆市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5月5日重庆市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做好出生缺陷救助工作,提高患儿诊断治疗率,降低致死致残的发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联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已在29省(区、市)开展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合作,在全市逐步开展出生缺陷的救助工作,为确保项目在我市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内容(一)以遗传代谢病为重点,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二)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为全市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提供医疗救助。

二、项目单位(一)项目管理单位。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二)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江北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壁山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南川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巴南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武隆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渝中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涪陵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南岸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黔江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北碚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三、救助病种、对象及标准(一)救助病种。

内蒙古自治区提高农村牧区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甄选文档】

内蒙古自治区提高农村牧区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甄选文档】

内蒙古自治区提高农村牧区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在保持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及公平享有的基础上,探索农村牧区儿童白血病医疗救治及保障办法,通过新农合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补偿和支付,进一步缓解儿童白血病患者经济负担。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探索,加快推进。

根据筹资水平增长和基金安全情况,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付费,积极开展儿童白血病医疗救治工作。

各盟市要全部开展,同步推进,切实减轻儿童白血病患者就医负担。

(二)共同负担,合力保障。

儿童白血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合理分担,通过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紧密结合,有效提高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

(三)定点救治,确保质量。

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诊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三级综合医院作为首批定点救治医院,保证儿童白血病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三、救治对象(一)全区范围内0-14周岁(含14周岁,按首次进入救治范围入院治疗日期计算,含全程治疗期间年龄超过14周岁的)家庭贫困的参合农村牧区患儿。

(二)患儿疾病符合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诊断标准,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90号,以下简称《临床路径》)规定的使用对象。

(三)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后在定点救治医院就医的参合农村牧区患儿。

四、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定点救治医院按照《临床路径》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

(一)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患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为7万元。

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为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为1万元。

中危组患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为12万元。

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为8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为2万元。

(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为7万元。

幼儿园白血病患儿关爱行动方案 幼儿园慈善活动

幼儿园白血病患儿关爱行动方案 幼儿园慈善活动

幼儿园白血病患儿关爱行动方案1. 背景介绍白血病是一种常见的儿童恶性疾病,患病儿童往往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

幼儿园是儿童学习成长的地方,对于白血病患儿的关爱和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制定一项幼儿园白血病患儿关爱行动方案显得非常必要。

2. 目标为幼儿园白血病患儿提供全面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在治疗的同时感受到来自幼儿园和社会的温暖和关怀,更好地融入学习和生活。

3. 行动方案3.1 筹集善款通过开展慈善活动、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用于支持白血病患儿的治疗和生活费用。

可以邀请家长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提高善款的筹集效果。

3.2 提供心理支持组建心理交流小组,为白血病患儿及其家长提供心理交流和支持。

针对不同芳龄段的孩子采取不同的心理疏导方式,让他们在治疗过程中能够保持积极的心态。

3.3 精心安排学习生活针对白血病患儿的特殊情况,制定专门的学习和生活计划。

在保证治疗和休息时间的让他们能够跟上学习进度,并参与各种活动,增强与同龄孩子的互动。

3.4 指导饮食和起居邀请专业医护人员开展健康饮食和起居指导,帮助白血病患儿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提高治疗效果。

3.5 定期举办健康讲座邀请医生、专家进行健康讲座,向幼儿园师生及家长普及关于白血病的知识,增强大家对白血病患儿的关心和支持。

4. 实施步骤4.1 确定行动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

4.2 组织各种慈善活动,如义卖、募捐演出等,筹集善款。

4.3 设立白血病患儿关爱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关爱和支持措施。

4.4 加强与家长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关心和支持白血病患儿的学习和生活。

4.5 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方案,确保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效果。

5. 预期效果通过幼儿园白血病患儿关爱行动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5.1 增加白血病患儿治疗的信心,提高治疗的效果。

5.2 增强家长和社会对白血病患儿的关心和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5.3 提升幼儿园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培养学生的爱心和同理心。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社会救助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社会救助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社会救助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大足府办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社会救助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社会救助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1〕70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大足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大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大足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虹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雷朝娟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政府信息网络中心主任石朝勇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成员:唐昌群区委网信办副主任刘文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杨勇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伍天泽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颜台中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齐如玲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陶钦文区民政局党委委员、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黎彬区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胡晓莉区财政局副局长康帅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邢中良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主任黄莉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伟区应急局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支队长胡健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政委李龙兵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胥安中区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周玉兰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尹鸿团区委副书记(挂职)肖昌凤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仁玉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中玲区红十字会副会长赵洪岗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分析研判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制定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协调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指导和督促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推进社会救助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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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启动白血病儿童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11月1日,大足县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启动,凡是 0到14岁(含14周岁)的白血病儿童患者,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就可申请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此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主要针对2010年9月1日后确诊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儿童。

此外,需要申请补偿的患儿可先到定点医院就诊,由其出具确诊证明,然后由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民合作医保证、定点医院确诊证明,到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可再到县民政部门或是市红十字会审核批准后,患儿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目前,我市定点治疗儿童白血病的医院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9家。

大足县卫生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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