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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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2009-05-15 09:00发光免疫分析试剂是指利用特异的抗原抗体反应等生物学原理,利用发光信号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抗原或抗体是否存在来进行检测的一类试剂。

主要包括化学发光(酶促、非酶促),电化学发光和时间分辨荧光等法。

该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利用发光分析技术对蛋白质等被测物质进行检测的第三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第二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生产企业还应该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产品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使用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一般按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IFCC)见(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允许范围,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通过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表示。

(三)规格应注明规格。

(四)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五)稳定性应提供包括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必要时应当提供加速破坏性试验资料。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求。

全性资料。

生物安全性检测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不低于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断试剂灵敏度的检测试剂,对校准品、质控品的HBsA g、HIV抗体、HCV抗体等进行检测。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八)校准品、质控品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对于按第三类产品申请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其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研究资料应参照《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编制。

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1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上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要适合于本企业的生产。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与质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doc 12页)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与质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doc 12页)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与质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doc 12页)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应提供包括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必要时应当提供加速破坏性试验资料。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六)校准品溯源性,校准品、定值质控品互换性、赋值统计学处理校准品应有溯源性要求。

计量学溯源链的说明应始于校准品产品的值,止于所使用的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

定值质控品和非定值质控品无溯源性要求,定值质控品应有赋值准确度要求。

应至少提供一批校准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料,并应提供校准品互换性验证时对其赋值进行统计学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应至少提供一批定值质控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料,并应提供定值质控品通过多个实验室测量后进行统计学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上述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七)生物安全性生物源性基质(如血清、血浆、羊水等)的校准品、质控品需提供生物安全性资料。

生物安全性检测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不低于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断试剂灵敏度的检测试剂,对校准品、质控品的HBsAg、HIV抗体、HCV抗体等进行检测。

12.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2014年第17号通告 附件

12.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2014年第17号通告 附件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方法、对检验结果的解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使用者正确操作、临床医生准确理解和合理应用试验结果的重要技术性文件。

本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有关要求,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说明书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撰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编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提供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说明书提供技术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专业跨度大、方法学多样、临床预期用途各异,产品的说明书内容不尽相同。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编写说明书,以便关注者获取准确信息。

一、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格式××××(产品通用名称)说明书【产品名称】【包装规格】【预期用途】【检验原理】【主要组成成分】【储存条件及有效期】【适用仪器】【样本要求】【检验方法】【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检验结果的解释】【检验方法的局限性】【产品性能指标】【注意事项】【标识的解释】【参考文献】【基本信息】【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说明书核准及修改日期】以上项目如对于某些产品不适用,说明书中可以缺省。

二、各项内容撰写的说明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使用中文进行表述;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用括号在中文后标明;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表1/ 4示。

【产品名称】1.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可适当参考相关“分类目录”和/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除特殊用途产品可在通用名称中注明样本类型外,其余产品的通用名称中均不应当出现样本类型、定性/定量等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就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得主要工具,也就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得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就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得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得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得指南,对编写得格式及各项内容得要求进行了详细得说明、其目得就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得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得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得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得信息、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与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得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与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得对象与所涉及得方面,指明使用得界限、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与规范性引用文件得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得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例如: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与提供信息得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质控物质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ISO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与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二)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质控品得赋值及允许范围,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指定得参考范围,可以通过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表示、(三)规格应注明规格、(四)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得预期用途。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传递的实物计量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等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检验及审评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并不适用于质控菌株。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可参见本技术指导原则。

1 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3 分类和组成及其它3.1 组成成份应说明校准品、质控品的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3.2 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测量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参考范围,非定值质控品可通过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来表示。

3.3规格应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包装规格。

3.4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3.5稳定性应提供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物质控品是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准确性的重要工具。

为了保证这些产品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在研究和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将从标准物质选择、制备与质量控制、校准与认证、稳定性与储存等四个方面探讨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物质控品的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标准物质选择标准物质是确定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物质控品质量的基础。

在选择标准物质时,需要考虑其纯度、稳定性和可溶性。

优质的标准物质应具备高纯度,以避免与其他成分的相互影响;良好的稳定性是确保长期保存期间其性能不受影响的重要保障;可溶性则决定了标准物质能否有效溶解并与其他试剂反应。

二、制备与质量控制标准物质的制备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制备方法、仪器设备和质量控制等。

制备方法应选择合适的方法,例如合成、提纯、稀释等,以获得所需的成分和浓度。

在制备过程中,需要使用合适的仪器设备,以确保标准物质的质量和准确性。

同时,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纯度检测、浓度测定和稳定性评估等,以保证标准物质的质量符合要求。

三、校准与认证校准是确保体外诊断试剂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基础。

在校准过程中,需要根据标准物质的特性和试剂的使用目的,选择合适的校准方法,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校准的目标是使试剂的测量结果与实际浓度一致,以确保试剂能够可靠地应用于临床和科研领域。

此外,还需要对校准过程进行认证,包括校准方法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外部质量评估等,以保证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稳定性与储存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物质控品的稳定性和储存条件对其性能和持久性有重要影响。

在研究和生产过程中,需要对试剂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包括理化稳定性和生物学稳定性等。

对于校准品和物质控品,需要建立合适的储存条件,并严格控制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合理的储存期限和使用期限,以确保试剂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保持稳定和可靠。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4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制、临床试验、注册检测、产品注册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ﻫ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根据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对由注册申请人针对拟上市销售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所进行的研究及其结果实施的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五条国家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分类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由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ﻫ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ﻫ境外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产品的研制情况及生产条件的核查,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并对上市后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方法、对试验结果的解释、注意事项等关键信息,是指导使用者正确操作、临床医生准确理解和合理应用试验结果的关键技术性文件。

本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参考EMEA、FDA、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撰写方面的文献,同时借鉴了按药品注册办理的工作履历,对说明书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撰写举行了细致的阐明。

其目的是为编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举行原则性的引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说明书提供技能参考。

由于诊断试剂产品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利用目标差异大,不同临床使用目的产品的说明书内容不尽完全相同。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利用目标编写说明书,以便于关注者获取正确的信息。

一、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格式××××说明书【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包装规格】【预期用途】【检验原理】【主要组成成份】【储存条件及有效期】【适用仪器】【样本要求】【检验方法】【参考值(参考范围)】【检验结果的解释】【检验方法的局限性】【产品性能指标】【注意事项】【参考文献】【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二、各项内容撰写的说明【产品名称】1.通用名称:通用名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定名原则。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英文名应与《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一致。

2.商品名称:同时标注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通用名称笔墨的两倍。

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成果的绝对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例的划定。

【包装规格】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如××测试/盒、××人份/盒、××ml。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是指在酶标板上包被相关的抗原(或者抗体) 后,利用直接或者间接的方法与待测样品中的相关抗体(或者抗原)反应,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再与相应的酶标记的抗体和/或者抗原进一步反应,经过酶催化底物发生显色反应,由形成的颜色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的抗体或者抗原的存在。

为了规范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合用于应用酶联免疫法的第三类诊断试剂(病原微生物) 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其他类酶联免疫诊断试剂 (如第二类等) 参考本指导原则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 (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

(三)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在研制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一)主要生物原料与诊断试剂的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种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者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 等。

使用前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种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者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简析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参考品等的区别

简析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参考品等的区别

简析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参考品等的区别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简析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参考品等的区别标准品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

(摘自《中国药典》2010年版)对照品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摘自《中国药典》2010年版)校准品即:校准物,具有在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值的参考物质;应具有定值和已知的测量不确定度,其目的应是校准某一测量系统,从而建立此系统测量结果的计量学溯源性。

(摘自GB/T21425-2008、《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质控品用于体外诊断的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是一种旨在用于医学用途的检测系统中使用的物质、材料、物品或设备,其目的是评价或验证测量精密度、测量准确度、由于试剂或分析仪器的变化检测系统可能产生的分析偏差等性能特征。

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可用于能力验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摘自《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定值质控品定值质控品有制造商使用合适的分析方法或过程分析的参考值,并指定参考范围;非定值质控品非定值质控品可以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但是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不用指定非定值质控品应用的分析测试系统,但需满足质量控制的系统规则。

参考品即:参考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级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来源:中华检验医学网。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产品的值,止于所使用的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 定值质控品和非定值质控品无溯源性要求, 定值质控品应有 赋值准确度要求。 应至少提供一批校准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 料,并应提供校准品互换性验证时对其赋值进行统计学处理、修 订的研究资料。 应至少提供一批定值质控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 度资料, 并应提供定值质控品通过多个实验室测量后进行统计学 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上述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七)生物安全性 生物源性基质(如血清、血浆、羊水等)的校准品、质控品 需提供生物安全性资料。 生物安全性检测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机构认可的、 不低于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断试剂灵敏 度的检测试剂,对校准品、质控品的 HBsAg、HIV 抗体、HCV 抗 体等进行检测。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八)校准品、质控品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 制 对于按第三类产品申请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其主要原材 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研究资料应参照《生物制品规程》 (2000 版)编制。 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
应给出选择高一级别同类量标准物质或参考测量程序校准 测量程序后测量该校准品的试验方法。 其中采用多中心合作赋值的校准品, 可选择其中 1-2 种方法 对校准品进行测量。 2、定值质控品测量准确度 应给出校准品校准测量程序后测量该定值质控品的试验方 法。 (四)均一性 取同批号的一定数量最小包装单元的校准品、质控品,每包 装单元测试 1 次,按下面的公式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X 1 )和 标准差 S1;另用上述校准品、质控品中的 1 个最小包装单元连续 测试相同次数,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X 2 )和标准差 S2;按 下列各公式计算瓶间重复性 CV%,所有参数的瓶间重复性结果均 应符合要求。 最小装量不够完成瓶间差检测的只进行批内精密度 检测。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摘要:、体外诊断试剂说明格式××××说明【产品名称,.通用名称通用名应当合《体外诊断试剂册管理办法(试行)》命名原则,明可测试样数如××测试盒、××人份盒、××l《体外诊断试剂说明编写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编写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承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方法、对试验结释、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使用者正确操作、临床医生准确理和合理应用试验结重要技术性件指导原则基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说明、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有关要参考、、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说明撰写方面献借鉴了按药品册管理工作验对说明编写格式及各项容撰写进行了详细说明其目是编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进行原则性指导也册管理部门审核说明提供技术参考由诊断试剂产品发展快、专业跨、临床使用目差别不临床使用目产品说明容不尽完全相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及临床使用目编写说明以便关者获取准确信息、体外诊断试剂说明格式××××说明【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名称【包装规格】【预期用途】【检验原理】【主要组成成份】【储存条件及有效期】【适用仪器】【样要】【检验方法】【参考值(参考围)】【检验结释】【检验方法局限性】【产品性能指标】【事项】【参考献】【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医疗器械册证编】【产品标准编】【说明批准及修改日期】二、各项容撰写说明【产品名称】.通用名称通用名应当合《体外诊断试剂册管理办法(试行)》命名原则《国生物制品规程》收品种其通用名、英名应与《国生物制品规程》致.商品名称标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商品名称不得通用名称两倍不得使用夸、断言产品功效绝对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包装规格】明可测试样数如××测试盒、××人份盒、××l【预期用途】详细说明产品预期用途如定性或定量测定、筛、测、确认等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说明相关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检验原理】详细说明试验原理、方法必要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主要组成成份】.对产品包含试剂组份①说明名称、数量、每组成成份反应体系比例或浓如对正确操作很重要应提供其生物学、活性及其他特性②明确说明不批试剂盒各组份是否可以换.对产品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须试剂组份生产企业应列出类试剂名称、纯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3.对标准品(校准品)和质控品①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②明标准品(校准品)定值及其溯性③明质控品允许围【储存条件及有效期】.说明产品储存条件如80、80以下、防止冷冻等其他影响稳定性条件如光线湿等也必须说明如打开包装产品或工作液稳定性不原包装产品则打开包装产品或工作液储存条件也必须明.有效期说明储存条件下有效期如打开包装产品或工作液稳定性不原包装产品打开包装产品或工作液有效期也必须明【适用仪器】说明可适用仪器并提供与仪器有关所有信息以便用户能够作出选择【样要】应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样收集程特别事项.保证样各组份稳定所必抗凝剂或保护剂3.已知干扰物.能够保证样稳定储存、处理和运输方法【检验方法】保证试验正确进行应以下几方面对试验每步进行详细说明.试剂配制各试剂组份稀释、混合及其他必要程序.必须满足试验条件如值、温、每步试验所、波长、终反应产物稳定性等试验程必须事项3.校准程序(如要)标准品(校准品)准备和使用标准曲线绘制方法.质量控制程序质控品使用、质量控制方法5.试验结计算包括对每系数及对每计算步骤释如可能应举例说明【参考值(参考围)】说明参考值(参考围)并简要说明参考值(参考围)确定方法【检验结释】说明可能对试验结产生影响因素;说明何种情况下要进行确认试验【检验方法局限性】说明该检验方法局限性【产品性能指标】说明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事项】明必要事项如品仅用体外诊断等如该产品含有人或动物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感染性警告【参考献】明引用参考献【生产企业】系指该产品生产企业按下列方式列出企业名称地(须标详细地;册地和生产地不应分别列出)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码进口产品还应有售单位名称、地、系方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明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医疗器械册证编】明该产品册证编【产品标准编】明该产品产品标准编【说明批准日期及修改日期】明该产品说明批准日期如曾进行说明变更申请还应该明说明修改日期。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1.合理的生产工艺: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合理的工艺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制备、装配和包装等各个环节。

生产工艺应先进行充分的实验研究验证,确保每个步骤都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2.质量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流程和设备校准等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保证试剂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控制在一定的质量要求之下。

4.严格的质量控制: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包括对原材料的检验、生产环境的控制、关键步骤的监测和产品的最终品质检验等。

所有的质量控制措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有效的设备和仪器校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所使用的设备和仪器应进行定期的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6.合理的包装和储存:体外诊断试剂的包装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试剂的保存期限和稳定性。

储存条件也应根据试剂的要求进行合理控制,避免因储存条件不当导致试剂性能下降。

7.标准化的质量控制方法:生产企业应建立标准化的质量控制方法,并进行严格的实验验证。

这其中包括试剂配方的确定、质控品的制备和使用方法的规范等。

只有通过科学的实验证实,才能得出可靠的质量控制方法。

8.合理的质量控制样本:质量控制样本的选择应与试剂的应用领域和性能要求相匹配。

质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稀释稳定性也应得到验证,以确保质控样本能够持续稳定地使用。

总之,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准确性奠定了基础。

只有在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的前提下,才能生产出高质量、准确可靠的体外诊断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剖析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剖析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剖析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是体外诊断领域中重要的辅助材料。

校准品用于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盒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而质控品用于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盒在实际使用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是对校准品和质控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的剖析。

下面对该原则进行详细分析。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主旨是对于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的研究提供指导原则,以确保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该原则从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定义、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结果解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首先,该原则对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校准品是用于测量系统标定和标定高低点的物质,而质控品是用于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盒在实际使用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物质。

对于校准品而言,其关键是准确度和稳定性,而质控品则要求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然后,该原则对校准品和质控品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对于校准品的研究方法,需要考虑校准品的浓度确定、反应属性评价和稳定性评价等方面。

而对于质控品的研究方法,需要考虑质控品的浓度确定、样本制备和样品储存等方面。

最后,该原则对校准品和质控品的结果解释进行了说明。

在校准品的结果解释方面,需要考虑校准品的准确度和稳定性评价,以及与标定值的一致性。

而在质控品的结果解释方面,需要考虑质控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价,以及与实际样本中的结果一致性。

总的来说,《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校准品和质控品的研究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

通过遵循该原则,可以确保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而提高体外诊断试剂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简析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参考品等的区别

简析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参考品等的区别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简析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参考品等的区别
标准品
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g )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

(摘自《中国药典》2010年版) 对照品
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校准品、质控品实 参考品即:参考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级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来源:中华检验医学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9.11•【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施行日期】2014.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工作,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2014年10月1日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9月11日附件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方法、对检验结果的解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使用者正确操作、临床医生准确理解和合理应用试验结果的重要技术性文件。

本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有关要求,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说明书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撰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编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提供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说明书提供技术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专业跨度大、方法学多样、临床预期用途各异,产品的说明书内容不尽相同。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编写说明书,以便关注者获取准确信息。

一、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格式××××(产品通用名称)说明书【产品名称】【包装规格】【预期用途】【检验原理】【主要组成成分】【储存条件及有效期】【适用仪器】【样本要求】【检验方法】【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检验结果的解释】【检验方法的局限性】【产品性能指标】【注意事项】【标识的解释】【参考文献】【基本信息】【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或者【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说明书核准及修改日期】以上项目如对于某些产品不适用,说明书中可以缺省。

IVD中有关品介绍

IVD中有关品介绍

------------------------------------------ 最新资料推荐------------------------------------IVD中有关“品”介绍IVD中的品在IVD生产企业中与品有关的工作太多太多了。

有产品的生产、产品的质量检验、产品的销售总之,任何的工作都会与产品两个字有关,而与产品有关的同时就与产品的质量相联系。

在现代企业的质量管理中,产品的优与劣、好与坏深入人心的已经不再是产品质量依赖于检验,而是产品始于设计。

既然产品始于设计,那么回到我们的研发实验室看一下哪些与品有关系的工作吧。

今天借助这个主题,我们来聊一些研发实验室用到的那些与品有关系的物品。

一、参考品在研发实验室或者是研发系统中,我个人更喜欢将参考品称之为参考系统。

在开发一个全新的产品(这里是说对研发企业来说是新的没有的产品,而不是指市场上没有的)之前,我们都知道需要进行研发调研和立项,很多企业也规定了要做这项工作,纵观我们的研发立项工作很多情况下做的非常完美,但是却在研发开始之初就遇到了一个很大的瓶颈产品的研究开发到达要怎么评价,特别是没有国家参考物质没有国际参考物质的情况下,怎么说我的产品算是开发成功呢?市场要如何接收我研发的产品呢?对于这样的问题要如何进行破解呢?让我们借用最近刚刚发布的HPV注册指南中的一段话来说明问题:5.企业参考品:应详细说明有关企业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等试验资料。

企业参考品的核酸性质(DNA或RNA)应与产品预期检测的靶物质一致。

鉴于HPV病毒尚不能体外培养,企业参考品可采用感染HPV的细胞系,也可采用人工克隆或合成的HPV基因组DNA (或转录RNA)等。

具体要求如下:5.1阳性参考品和阴性参考品无论试剂盒能否进行HPV基因分型,阳性参考品均应针对所有适用的HPV基因型分别设置。

阴性参考品应考虑检测特异性的评价,适当纳入其他HPV基因型样品和其他病原体样品。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指导原则一、前言准确度评估资料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申报资料之一。

定量检测方法的方法学比对试验是评估准确度的方法之一,可以与参考方法或临床公认质量较好的已上市产品进行比对。

本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参考CLSI有关标准,对采用方法学比对进行准确度评估的实验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进行了原则性要求。

其目的是为生产企业采用方法学比对进行准确度评估并准备准确度评估资料提供原则性指导,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该部分分析性能评估资料提供技术参考。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发展速度快、专业跨度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对本指导原则进行修订。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首次申请注册、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用于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产品。

因体外诊断产品评价是将仪器、试剂、质控品、校准品等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评价,因此方法学比对的评价采用系统的概念进行描述。

如特殊产品不适用于本指导原则,可进行详细说明并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准确度评价。

三、基本要求(一)方法学比对实验的基本要求1.操作者应熟悉待评价系统和比对系统的操作。

2.编写系统标准操作规程,其中包括校准程序和室内质控程序,采用合适的校准品、质控品并保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3.比对系统的选择比对系统应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比待评价系统更好的精密度。

(2)同待评价系统检测结果具有相同的单位。

(3)如有参考方法应具有与参考方法已知的偏差。

比对系统应该选择正确性经过验证的系统,根据实际条件,选择的顺序如下:参考方法、原装系统、配套系统、经过验证的非配套系统。

4.待评价系统的处理进行方法学对比实验前,应该对待评价系统进行初步评价,并且对待评价系统进行精密度及线性的评价(参考相关标准),只有在以上评价完成并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才可进行方法学对比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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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传递的实物计量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等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检验及审评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并不适用于质控菌株。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可参见本技术指导原则。

1 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3 分类和组成及其它3.1 组成成份应说明校准品、质控品的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3.2 标示值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测量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参考范围,非定值质控品可通过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来表示。

3.3规格应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包装规格。

3.4用途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3.5稳定性应提供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

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提供加速破坏性试验资料。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3.6校准品的溯源性、互换性,定值质控品赋值的统计学处理应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资料,计量学溯源链的说明应始于该产品的值,止于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

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研究资料。

应至少提供一批校准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料,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验证时对其赋值进行统计学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应至少提供一批定值质控品靶值的赋值程序、统计学处理、修订及可接受区间值的研究资料。

上述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3.7生物安全性生物源性基质(如血清、血浆、羊水等)的校准品、质控品需提供生物安全性资料。

生物安全性检测应采用其国家权威管理机构认可的、且不低于我国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断试剂灵敏度的检测试剂,对校准品、质控品的HBsAg、HIV抗体、HCV抗体等进行检测。

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3.8校准品、质控品主要原材料、工艺及产品质量控制对于按第三类产品申请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其主要原材料、工艺及产品质量控制研究资料应参照《生物制品规程》(2000 版)编制。

境内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生产环境。

应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应当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校准品、质控品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原材料,涉及生物安全性时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境外企业应符合所在国的有关规定。

3.8.1 主要原辅料、包材质量控制该部分应列出主要原辅料、包材的质量控制要点。

3.8.1.1主要生物原料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主要生物原料,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抗体、血清等,应注明来源,性质和质控指标等。

应按照要求对其进行质量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3.8.1.2生物辅料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血清、血清白蛋白等。

这类生物原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并适合本产品的要求。

3.8.1.3化学原料应建立适合本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

亦可由供应商提供合格报告。

3.8.1.4包材分装小瓶、铝箔袋、包装盒等都应建立适合本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

亦可由供应商提供合格报告。

3.8.2 生产工艺控制应注明本产品的生产工艺,列出关键工艺及质量控制要点。

3.8.3 产品质量控制应按照相关标准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对其进行检测。

上述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4 要求4.1 外观应注明校准品、质控品(如冻干品或干粉试剂复溶后)的外观。

4.2装量校准品、质控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实际质量或体积(含检测人份数或试验次数)与标称的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4.3 校准品、质控品测量准确度校准品的测量准确度应满足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并符合产品规定的要求。

定值质控品和非定值质控品无溯源性要求,但该定值质控品应有可接受区间值的要求。

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测量准确度要求。

4.4 均一性校准品、质控品的均一性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5 试验方法5.1 外观采用目测法。

5.2装量使用通用量具测定装量,在装量为检测人份数或试验次数时可通过测试系统检测装量。

5.3测量准确度5.3.1校准品测量准确度应给出高一级同类量校准品校准下一级测量程序后测定该校准品的试验方法;若无同类量校准品应给出由高一级测量程序赋值的特定校准物校准下一级测量程序后测定该校准品的试验方法;采用多中心合作赋值的校准品,可选择其中1-2种方法对校准品进行测定;真实度控制品应给出为其赋值的试验方法。

在条件要求合理的情况下,校准品测量准确度亦可采用常规测量程序,以高一级同类量校准品作校准曲线后测定该校准品。

5.3.2定值质控品测量准确度应至少给出一种用校准品校准测量程序后测定该定值质控品的试验方法。

5.4均一性通常取同批号的一定数量最小包装单元的校准品、质控品,每包装单元测试1次,按下面的公式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X1)和标准差S1;另用上述校准品、质控品中的 1 个最小包装单元连续测试相同次数,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X 2 )和标准差 S 2;按下列各公式计算瓶间重复性CV%,所有参数的瓶间 重复性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最小装量不够完成瓶间差检测的可只进行批内精密 度检测。

公式 1Xx i 1ni公式 2SX i2(X i ) nn 12 公式 3S 瓶间 S 1S 22公式 4CV瓶间 (%) S 瓶间/ X 1 100当 S1 <S2 时,令 CV瓶间 =0式中:X ----平均值; S----标准差; n----测量次数;xi ----指定参数第 i 次测量值。

6 检验规则如有检验规则,应提供检验规则内容。

7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7.1 包装、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包装、标签上必须包括产品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注意事 项。

亦可同时标注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

7.2 产品说明书应按《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 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写。

说明书中的产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 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的命名原则。

n28 包装、运输和贮存校准品、质控品的包装、贮存和运输应适合该产品的要求,并有利于其特性量值的稳定。

9 规范性附录应列出标准正文附加条款及上述可放入本规范性附录中的资料。

*注: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应参照本技术指导原则执行。

相关术语:计量学溯源性测量结果或标准的值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与一定的参考标准相联系的属性,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标准,比较链中的每一步比较都有给定的不确定度[VIM: 1993,6.10]注1 每一步比较都通过在校准转移方案中定义的一种(参考)测量过程而实现。

注2 有几种不同类型的溯源性,本技术指导原则采用“计量学溯源性”一词。

校准物(品)其值在一个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的参考物质。

应具有定值和已知的测量不确定度,其目的应是校准某一测量系统,从而建立此系统测量结果的计量学溯源性。

[GB/TXXXXX/ISO17511:2003 定义3.27]物质的互换性用两种测量程序测定某一给定物质的量时所测定结果的数学关系,与用这些测量程序测量实际临床样品时测量结果的数学关系的一致程度。

[GB/TXXXXX/ISO17511:2003定义3.9] 真实度控制品用于评价测量系统测量偏移的参考物质。

[GB/TXXXXX/ISO17511:2003定义3.32]质控物(品)用于体外诊断的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是一种旨在用于医学检测系统中使用的物质、材料等,其目的是评价或验证测量精密度或由于试剂或分析仪器的变化导致的分析偏差等。

用于能力验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等。

[FDA;ISO18113]定值质控品定值质控品通过合适的分析方法或程序测量确定的参考值,并给定参考范围。

非定值质控品非定值质控品可以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但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不指定非定值质控品应用的分析测试系统,但需满足质量控制规则的要求。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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