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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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马永顺律师来源:未知作者:admin一、概念及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

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验收合格证书”;“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等。

针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又先后于1985年、1987年和1989年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兽用药品。

所谓化肥,是指经化学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又称无机肥料,用于为农业、林业生产提供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或者兼可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一类物质。

法律规定销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

法律规定销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

法律规定销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
销售假药处罚金额: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
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

药品管理法114条最低赔偿

药品管理法114条最低赔偿

药品管理法114条最低赔偿【实用版】目录一、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从严设定法律责任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着力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三、生产、销售假药最低罚款 150 万元正文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中国药品市场的监管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 114 条,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将被从严处罚,最低罚款金额为 150 万元。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国家对药品市场最严厉的处罚。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在过去,对于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虽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处罚力度相对较小,违法成本较低,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敢于冒险。

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这一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药品市场秩序的维护和对公众健康的高度重视。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着力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 114 条,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将被处以最低 150 万元的罚款,这一罚款金额相较于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

同时,修订后的法律还对涉案的药品、医疗器械、原材料等进行没收和销毁,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增加了违法者的曝光度和舆论压力。

这样的处罚力度和措施,旨在提高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望而生畏,从根本上遏制假劣药的出现和流通。

生产、销售假药最低罚款 150 万元。

这是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最直接、最严厉的处罚。

这一规定意味着,任何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不仅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无疑有力地维护了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总之,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进行了从严处罚,提高了违法成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的刑事处罚

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的刑事处罚

若 干问 题 的解 释 》 ( 法释 [0 1 1 2 0 ] 0号 )规 定 :
生 产 、销 售 伪 劣农 药 罪 中 “ 生 产 遭 受 较 大 损 使

5 — 2
合 格 的农 药 冒充 合格 的农 药 ,根 据 使 生 产 遭 受
标 价 计 算 ;没 有 标 价 的 ,按 照 同类 合 格 产 品 的

市 场 中 间价 格 计 算 。 货 值 金 额 难 以确 定 的 ,按
照 国家 计 划 委 员 会 、最 高 人 民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部 19 年4 2日联 合发 布 的 《 9 7 月2 扣 押 、追 缴 、没 收 物 品估 价 管 理 办 法 》 的 规 定 , 委 托指 定 的估 价 机构确 定 。 多次 实施 生 产 、 销 售 伪 劣 产 品 行 为 ,未 经
万 元 ) 以上 的 ,以 生 产 、销 售 伪 劣 产 品罪 ( 未
遂 )定罪 处罚 ” 。 货 值 金 额 以违 法 生产 、销售 的 伪 劣 产 品 的
罪 ” 伪 劣 产 品尚未 销售 ,货 值金 额 达到 l 万 元 。 5 以上 的 ,构成 “ 产 、销售伪 劣 产 品未 遂 罪” 生 。 2 1 生 产 、销 售伪 劣农 药 罪 《 法 》 第 1 7 . 刑 4 条 规 定 ,生 产 假农 药 .销售 明 知 是 假 的或 者 失 去 使 用 效 能 的农 药 ,或 者 生 产 者 、销 售 者 以不
农 药 的构 成 有 两 种 情 形 :一 是 以非 农 药 冒充 农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检 察 院 《 于 办 关 理 生 产 、销 售 伪 劣 商 品刑 事 案 件 具 体应 用 法律

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

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

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现实⽣活中,⼀些销售商家和⽣产⼚家觉得兽药是给动物吃的,所以就可以制作假药,让动物吃假药。

那么,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1、销售假劣兽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2、使⽣产遭受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3、使⽣产遭受特别重⼤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据⼟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审理时间⼀般是多久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般为2个⽉,⾄迟不超过3个⽉,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个⽉以内宣判,⾄迟不得超过三个⽉。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百五⼗六条规定情形之⼀的,经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百五⼗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百五⼗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个⽉:(⼀)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件;(⼆)重⼤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民法院审理⼀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六个⽉。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销售假兽药如何处罚”所进⾏的解答,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的处罚标准是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销售⾦额出50%以上到两倍以下的罚⾦,违法所得是要被收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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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长春长生事件刑事责任认定

【刑法案例分析】长春长生事件刑事责任认定

【刑法案例分析】长春长生事件刑事责任认定2018年7月24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至此,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正式进入刑事程序,可以说,此次事件已不仅仅是突破国民容忍的道德底线,毫无疑问,这一事件已经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

从目前事件的进展来看,此次事件可能涉嫌以下罪名:一、生产、销售劣药罪在2018年7月18日,长春长生公司因为生产的“百白破”联合疫苗不合格,被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258.4万元的罚款,在这一行政处罚中,“百白破”疫苗因“效价测定”项不合格被认定为是“劣药”。

刑法中的“劣药”不同于“假药”,其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考虑到“假药”的危害要远远大于“劣药,故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事处罚相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而言要轻。

如果此次“百白破”疫苗事件认定此罪,除了主客观都要符合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以外,还需要符合该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实害后果,并证明“危害后果”和“注射疫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困难的是,这一事件中的实害后果短时间内可能无法显现,造成取证困难,故定此罪具有一定难度,刑事实践中,涉及疫苗类的犯罪,定此罪的也较少。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的生产存在记录造假,如果最终检测发现这批疫苗为假疫苗,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那么可以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此档刑罚不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只要证明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和主观故意即可;但是,如果想要判处三年以上的刑罚,甚至是判处此罪中最严厉的死刑,则必须要证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后果,如此,同样存在前述证明困难的问题。

当然,不排除可以根据该条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来提升认定该罪的刑罚档次。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①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①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①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1.04.09•【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①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相当猖獗,呈现出领域广、规模大、案值高、危害烈的特点,成为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毒瘤。

为适应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本解释)。

二、理解与适用(一)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方式的界定和鉴定问题本解释第一条前四款对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四种行为方式进行了界定。

1.关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从字面上看,所有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但这样解释,诸如在一吨大米中掺入一把沙子等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也就被包括进去。

显然覆盖面太过宽泛。

从立法本意考虑,我们理解,刑法打击的重点应该是该种行为的结果,即“致使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

其中,产品的质量要求有些由法律、法规规定,有些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有些由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

2.关于“以假充真”我们理解,以假充真本质上是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例如:以萝卜冒充人参,以土豆冒充天麻等。

有一种意见认为,假冒他人的品牌、产地、厂名、厂址的行为,也属于“以假充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也应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理解,(1)刑法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而没有规定侵犯品牌、产地、厂名、厂址的犯罪,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也没有规定对侵犯品牌、产地、厂名、厂址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劣药刑事案件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劣药刑事案件解释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三条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第四条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一条或者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新)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5次会议、202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6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药品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二)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的;(三)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四)涉案药品系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五)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六)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提供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致人重度残疾以上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五)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六)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七)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八)根据生产、销售、提供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什么?

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什么?

Three people save effort, four people more relaxed, everyone is united, Pepsi can succee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什么?导读: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对于违法的当事人,国家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会做出行政处罚。

犯罪的,由法院审理判决。

一、生产假药劣药处罚措施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药品“冒充”属于假药,本条属于假药从重处罚情节)2、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3、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4、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5、生产、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6、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二、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法律资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法律资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编辑:张智勇律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一.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

1.掺杂、掺假。

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

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

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产品质量法中的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中的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后的《刑法》中没有用一个具体的条款描绘“销售失效、变质产品”这一罪状,因此,《产品质量法》第40条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销售变质的药品、非药品,由于变质不能药用的药品、非药品应按假药处理,因而在这种情况下的犯罪,应依照《刑法》第141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生产、销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上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该条规定了关于三种罪的处罚,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
滥用职权罪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明知是逾越其职权的行为而为之或者明知是依照职务应当履行的义务而不为之。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情形:
《产品质量法》第47条规定:从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劣药品处理制度

假劣药品处理制度

假劣药品处理制度近年来,假劣药品问题在我国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统计,每年在我国销售的假劣药品数量庞大,不仅给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从法律、政策、技术等多个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假劣药品处理制度。

首先,我国通过立法来加强对假劣药品的管理。

2024年5月1日,我国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对假劣药品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规范。

该法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假药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并对生产、经营假药违法者进行了严厉的惩罚。

其次,我国建立了假劣药品追溯体系,对于假劣药品的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了电子监管码制度,通过给药品包装盒上每一盒药都贴上唯一的电子监管码,可快速追溯药品的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信息,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管控。

这一追溯体系的建立不仅提高了假劣药品的查处效率,还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此外,我国通过完善科技手段,提高对药品的检测能力。

药品监督部门在药品检验方面引入了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可以对药品的成分、质量等进行全面的检测。

同时,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建立药品生产许可制度,通过对生产企业的许可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药品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

这些措施有助于及时发现假劣药品,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另外,我国还积极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分享经验、开展合作,共同打击假劣药品。

我国是国际药品监管组织的成员国,并与多个国家在假劣药品领域建立了合作机制。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技术,提高我国假劣药品处理的水平,共同构建全球药品安全体系。

综上所述,我国通过立法、追溯体系建设、科技手段提高药品检测能力和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措施,从根本上加强了对假劣药品的管理和处理。

然而,假劣药品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经济薄弱地区。

因此,我们需要在制度建设和执法力度上不断加强,同时提高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共同打造安全、可靠的药品市场。

贩卖假药罪量刑标准

贩卖假药罪量刑标准

贩卖假药罪量刑标准
贩卖假药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故意销售冒充药品的伪劣产品,给他人身体健康
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贩卖假药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贩卖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贩卖假药罪的量刑标准,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
因素: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犯罪的主体。

如果是个人行为,且销售的假药数量较少,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是团伙作案,销售的假药数量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那么应该从重处罚。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犯罪的手段和目的。

如果是通过欺骗、强迫等手段进行贩
卖假药,或者是为了牟取暴利而故意销售假药,那么应该从重处罚;如果是出于他人急需或者无知而误信,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再次,需要考虑的是犯罪的后果。

如果销售的假药导致了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严
重损害甚至死亡,那么应该从重处罚;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最后,需要考虑的是犯罪的态度和情节。

如果犯罪嫌疑人态度恶劣,拒不悔罪,应该从重处罚;如果能够认罪悔罪,并且有悔过表现,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贩卖假药罪的量刑标准,应该根据犯罪主体、犯罪手段和目的、犯罪后果以及犯罪态度和情节进行综合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公正的量刑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药品常见处罚依据

药品常见处罚依据

药品常见处罚依据药品常见处罚依据一、制造和销售伪劣药品的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制售伪劣药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销售假药,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破坏药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仿制药品的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侵犯他人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药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仿制药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责令停产、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广告的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广告禁止含有保证疗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疗效的形容词,禁止含有临床试验结果、科学研究结果等的描述,禁止含有保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安全性的形容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医疗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由广告主责令改正,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撤销广告,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卖假减肥药怎么判刑

卖假减肥药怎么判刑

卖假减肥药怎么判刑卖假减肥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那么,对于卖假减肥药的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卖假减肥药的刑事责任和刑罚。

首先,卖假减肥药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卖假减肥药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

其次,卖假减肥药不仅是一种欺诈行为,更是对人身健康的威胁。

减肥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卖假减肥药的行为往往会导致消费者出现严重的身体损害甚至死亡。

因此,法律对卖假减肥药的刑罚也是相当严厉的,以此来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

再者,卖假减肥药的行为也会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信心造成严重影响。

消费者对于减肥药的需求是存在的,而卖假减肥药的行为不仅会让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还会使消费者对市场产生质疑和不信任感,从而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

因此,对于卖假减肥药的行为,法律也会给予相应的严惩,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最后,卖假减肥药不仅是一种犯罪行为,更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

减肥药市场的乱象不仅会让消费者陷入困扰,也会让那些真正需要减肥药的人无法获得有效的帮助。

因此,对于卖假减肥药的行为,法律不仅会给予刑事处罚,也会让犯罪者受到社会的道德谴责。

总之,卖假减肥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也是给予了相应的刑罚,以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希望广大市民在购买减肥药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药品,不要轻信那些没有合法资质的减肥药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兽药管理制度处罚标准

兽药管理制度处罚标准

兽药管理制度处罚标准为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动物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兽药管理制度。

兽药管理制度对于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兽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兽药管理制度处罚标准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行政处罚1. 违法生产兽药(1)生产假劣兽药者,责令停产整顿,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2)不符合生产标准、质量标准的兽药,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以罚款;(3)其他违法生产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

2. 违法销售兽药(1)销售假劣兽药者,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2)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兽药者,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以罚款;(3)其他违法销售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

3. 违法使用兽药(1)未按照规定使用兽药者,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处以罚款;(2)超量使用兽药者,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处以罚款;(3)其他违法使用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

4. 拒不整改对于接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兽药生产、销售、使用者,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

二、刑事处罚1. 生产假劣兽药生产假劣兽药严重影响动物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者将面临监禁刑罚。

2. 销售假劣兽药销售假劣兽药严重损害动物健康,造成重大损失的,销售者将面临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罚。

3. 虚构兽药宣传虚构兽药宣传,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面临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

4. 拒不配合调查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兽药生产、销售、使用者,如拒不配合调查,将构成妨碍公务罪,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兽药管理制度处罚标准旨在保护动物健康,维护兽药市场秩序。

各级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将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兽药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提升兽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希望广大兽药生产、销售、使用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动物健康。

刑法修正案(十一)逐条解读--6修改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逐条解读--6修改生产、销售劣药罪

六、【修改生产、销售劣药罪】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1]修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修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

立法背景(一)立法相关背景1. 1979年之后至1997年刑法修订前的立法情况。

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别是与患者的生命紧密联系。

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制造、贩卖假药罪,该条规定在实践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对于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在实践中有的按制造、销售假药罪处理,有的则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1989年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虽把生产、销售劣药,危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补充规定了生产、销售劣药罪。

2. 1997年修订刑法的情况。

1997年修订刑法在吸收《决定》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了生产、销售劣药罪,单独规定为一条,将决定中“违法所得”修改为“销售金额”,同时明确规定了罚金的具体幅度和量刑标准,加强药品管理,惩处生产、销售假劣药行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3.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条作了修改,一是,删除原条文第二款中“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的规定。

2019年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删除按照劣药论处情形。

为与药品管理法做好衔接,同时考虑到行政法律修改频繁情况,2020年修订刑法时删除该款规定。

对于劣药,应依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二是,增加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他人使用,依照生产、销售劣药罪处罚的规定。

生产劣质药品如何处罚

生产劣质药品如何处罚

⽣产劣质药品如何处罚现在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越来越多,每年3.15打假的时候都会曝光很多。

那么,如果发现⽣产劣质药品的,会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产劣质药品如何处罚《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条【⽣产、销售劣药罪】⽣产、销售劣药,对⼈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倍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产、销售伪劣药品与⽣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界限l、侵犯的客体不同。

⽣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命权、健康权;⽽⽣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

⽣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产、销督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必须“⾜以严重危害⼈体健康”才能构成;⽽⽣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产、销售假药,不构成⽣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为⼈的⾏为同时构成⽣产、销售假药罪和⽣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应依照处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由于⽣产、销售假药罪的最⾼刑是死刑、⽽⽣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刑是⽆期徒刑,因此,在⼀般情况下应按⽣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

但在复杂情况下,要⽐较两个罪量刑幅度的轻重,应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

若⽣产、销售假药销售⾦额⼆⼗万元以上,⼜⾜以严重危害⼈体健康,但还没有对⼈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最⾼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刑为七年,因此,应按⽣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若⽣产、销售假药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同时对⼈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但还没有致⼈死亡或者对⼈体健康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危害的,⽣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刑为⼗五年有期徒刑,⽣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最⾼刑为⼗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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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节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生产假劣药
以生产销售假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生产假药、劣药:
1、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
2、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标签、说明书的行为。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假劣药。
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刑事责任
要点
假药
劣药
刑事责任认定及刑法
《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采集或者中毒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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