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符合谨慎性会计原则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制度
呆账贷款核销实施方案
呆账贷款核销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的发展,贷款业务在银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呆账问题也成为了银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
呆账贷款的核销成为了银行业务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银行而言,建立科学合理的呆账贷款核销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核销原则。
1. 合规性原则,核销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核销操作的合法合规性。
2. 谨慎性原则,核销操作必须慎之又慎,对于呆账贷款的核销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核销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公平性原则,核销操作必须公平公正,对于符合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核销,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三、核销流程。
1. 呆账贷款申请核销,客户提出呆账贷款核销申请,银行应当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并进行初步审核。
2. 风险评估,银行应当对呆账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贷款担保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核销条件。
3. 决策审批,银行应当成立专门的核销审批委员会,对呆账贷款核销申请进行审批决策,确保核销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核销执行,经过审批通过的呆账贷款核销申请,银行应当及时进行核销操作,同时将核销情况进行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四、核销管理。
1. 数据统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制度,对核销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风险预警,银行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可能产生较大风险的核销操作进行及时预警和风险防范。
3. 内部监督,银行应当加强对核销操作的内部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核销操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五、总结。
呆账贷款核销实施方案的建立对于银行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科学合理的核销方案才能有效降低银行的风险,保障银行的健康发展。
因此,银行在制定呆账贷款核销实施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的原则和流程,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核销操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同时,银行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核销能力,为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银行如何运用“谨慎原则”
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从它诞生第一天起就与风险相伴随。
银行业务风险,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目前全国金融业的不良贷款问题,对我国现阶段已构成了潜在的威胁,甚至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现就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中的“谨慎原则”,增强金融业自身风险免疫功能,促进金融形势稳定的问题,提一些看法和建议。
“谨慎原则”是国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很重要的准则之一。
《准则》对此所下的定义是:“谨慎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所要求的预计时,在所需用的判断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便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
用句通俗的话来解释:谨慎原则的要点是“不预计未实现的利益,但估计所有可能发生的损失,不高估资产的价值,不低估负债的发生;对各种可能获得的收益非有充分证明不予入账,但对各种可能产生的费用和非常损失,只要有相当理由即在本核算期内予以确认列账”。
根据这个原则,对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有关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可以看出有些规定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的理解似不够深入,并与国际银行的作法也有一定的差距。
下面分四个方面加以探讨:一、关于应收应付利息的计提与谨慎原则的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为体现这条原则,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以下简称财务制度)第三十六条及第五十八条分别作了如下具体规定:企业放款应“按国家规定的适应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适应利率分档次提取应付利息。
同时在第四十一条又进一步规定:“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放款,作为逾期放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2年的,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
逾期2年及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放款,作为呆滞放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由金融保险企业设置科目专项反映,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其作用在于均衡企业各个时期收入和支出,有利于正确反映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保障贷款损失充分计提: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
保障贷款损失充分计提: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2023年的金融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大金融机构都在努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贷款损失保障能力,以降低企业风险和损失。
其中,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成为了各类金融机构保障贷款损失的重要措施。
贷款风险和呆账率一直是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因此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是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一环。
贷款损失的充分计提是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的首要任务之一。
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就是要对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预先做出合理的估计和准备,以避免因贷款损失造成的财务困境。
这种调整不仅可以保障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还可以提高银行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在实际操作中,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需要银行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行业发展状况、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然后制定相应的呆账准备金计提政策和管理制度。
同时,银行还需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在贷款风险评估、风险分类、贷款管理、贷款回收等环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贷款风险的有效防控和损失的最小化。
另外,在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过程中,银行还需要关注时效性问题。
一般来说,贷款损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剧,因此银行需要根据贷款的当前状态和预期损失情况对呆账准备金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金融机构应建立定期内部审计机制,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充分、准确和合理。
总之,建立有效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体系是实现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降低企业损失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在不断变幻的经济环境下,银行应加强自身风险控制意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充分而合理,有效抵御贷款损失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为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商业银行呆坏账准备金制度.doc
商业银行呆坏账准备金制度一、1993年的准备金制度及存在的问题(一)内容当时商业银行的呆坏账准备金由三部分组成:1.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是针对应收利息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利息。
提取公式是每年年末按照应收利息余额的千分之三差额提取,按照原币计提,计提金额全部税前列支。
2.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是针对贷款本金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
提取公式是每年年初按照规定项目的贷款余额的百分之一差额提取,按照本外币汇总折合人民币计提,计提金额全部税前列支。
3.投资风险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是针对投资本金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无法收回的投资本金。
提取公式是每年年初按照投资余额的百分之一差额提取,按照原币计提,计提金额全部税前列支。
(二)存在的问题1.呆坏账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与资产质量的实际损失程度相差太大,损失程度远远大于计提的准备金数,从而导致银行损益虚高。
2.呆账准备金按照人民币计提,商业银行承担着较大的汇率风险。
3.呆账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年初计提,坏账准备金年末计提,导致银行的年报不能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
4.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基数不科学,规定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不得提取呆账准备金。
5.将呆坏账风险准备金分割为三部分,而且每种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提取时点、提取的货币都不一致,而且核销的标准也不一致,有害无益。
6.不良资产的界定较窄,仅覆盖部分授信业务、投资和应收利息三个方面。
7.与国际惯例悬殊较大。
二、1998、1999年准备金制度的两次调整根据准备金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于1998和1999年先后调整了呆账准备金制度。
(一)1998年的调整规定:当年计提数=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呆账贷款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百分之一的部分,全额补提,补提部分不得税前计提,而是税后计提,但国有商业银行暂不执行;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纳入计提呆账准备金的范围。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银行呆账核销管理,保证银行业务运营安全,制定本《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银行呆账核销管理,促进银行风险控制、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的呆账核销管理。
二、呆账核销的程序2.1 呆账确认:当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偿还贷款或履行担保责任,或者无法与银行建立对话后,经过审议并报经信贷管理部主管审核同意,应当确认为呆账。
呆账的确认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安全、稳健的原则,落实风险重视、分类管理、审批程序、审核责任等方面要求。
2.2 呆账分类:呆账按照不同的风险特征和处置状态,应依据信贷审批、贷款合同、担保制度、贷后监测等制度要求分类管理,分为风险逾期、不良贷款、重点关注、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五个等级。
2.3 呆账处置:呆账按照评估处置原则、内部审批流程、风险控制要求,分类决策处置。
呆账处理应当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加强调查取证,优化处置手段,强化价格发现和市场化处置。
2.4 呆账核销:呆账置资产的资产质量归属于银行损失范畴,呆账的核销应当强调利用措施和制度保护国有和银行法人财产安全,严格审批程序。
核销时,应梳理清理呆账的基本信息,以确保核销的准确、全面、及时性。
2.5 呆账信息公开:银行呆账核销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充分保护借款人和银行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呆账信息公开,让客户和社会大众充分了解到银行呆账的真实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呆账核销的基本要求3.1 稳妥、合理核销:呆账核销应遵循稳妥合理的原则,确保核销不波及其他合法利益主体,切实保障资产总价值的稳定。
3.2 合法、透明:呆账核销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的原则,保护相关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净化经济环境,为银行业的可持续经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3.3 保密制度:呆账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银行应建立健全呆账资料保密制度,依据保密法、商业银行法及有关规定,防止信息泄露。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准确核算损益,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帐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的,用于弥补特定损失的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帐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各项贷款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的准备,坏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各项应收款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的准备。
第二章呆账准备的提取第四条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提取呆账准备,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拆借(拆出)、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利息(不含贷款、拆放同业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租赁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歉、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也应当计提呆账准备。
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等资产,不计提呆账准备。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
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管理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管理梦发表日志: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管理贷款风险五级分类作为加强信贷管理、降低信贷风险的手段,紧密结合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建立的信贷管理机制,对实现信贷资金的最大保障具有积极的作用,例如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贷款风险识别预警、风险抵补等等。
对分类后的贷款,要根据风险状况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一)对正常贷款,要注意加强风险预警,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因素。
(二)对关注贷款,要密切跟踪潜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评价其对贷款安全的影响。
对于未办理贷款担保措施的,要补办贷款担保或进一步强化原有的担保措施。
在风险因素未好转之前,一般不增加贷款。
(三)对次级贷款,要加强贷款本息的催收,保证贷款诉讼时效,密切注意贷款保证及抵(质)押物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对债务实施重组,并尽可能地压缩贷款。
(四)对可疑类贷款,要利用法律措施催收,依法追究担保人责任和行使低押权,并加强对借款人资产的监控,密切注意与借款人有关的合并、重组、托管等不确定因素,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防止借款人资产的流失。
(五)对损失类贷款,要及时足额申报债权,依法参与破产清算,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清收,尽可能地减少贷款损失。
对确实已造成损失的贷款,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核销。
分类的管理一、分类的管理农村信用社应明确五级分类过程中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分类结果的认定程序及报送要求,以及贷款风险分类的监测、考核意见。
农村信用社的五级分类工作,应在县级联社的统一部署下,由信贷管理部门牵头,会计、内审等部门和信贷员紧密配合,将五级分类的有关职责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
县级联社主任对全辖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负总责。
农村信用社主任对全社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的真实性负总责。
(一)总体要求落实责任定期分析动态监测科学考核(1)落实责任,及时认定信用社主任、联社营业部经理是贷款风险分类的第一责任人,信贷员是第二责任人,在贷款风险分类的过程中,共同对本社(部)的贷款风险的真实性负责。
谨慎性原则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运用
背 并且虚夸了外币业务的盈利能力,此外 由于贷款
二 、 金融 企业会 计制度 》实施前 谨慎性 原 则的 运 货币与呆账准备金货币的不配 比,金融企业在核销呆 《
用 状 况
账 时需购 汇 ,金 融企 业承担 了} 率 风险 ,而 这一 汇 率 【 :
自 19 9 3年 以来 , 经过七 年来 的运 行 , 国金 融企 风 险源于政 策 规定 ,金融企 业无 法控 制和抵 御 ,从 而 我 业 在运用谨 慎性 原则 ,实 现谨 慎性 经营 的过程 中,还 导致 金融企 业 自我 约束能 力 的下 降。
经济管理重要部分——会计理论领域中。 随着 2 世纪 O
继新 《 会计法》 《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和 企 3 0年代大危机 , 引起了人们对浮夸 、 粉饰会计报告导
业会 计制度》颁 布实施 之后 . 财政 部 又于 20 02年 1 致 对经 济 “ 目乐 观 ” 造成 经济危 机 的重 视。 因此谨 月 盲 ,
制、 收付实现制) 就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这一规定为
作 者 简介 京 兰 ( 92 4一) 奇 , 计 师 , 任 职 于 中 国 建设 银 关 16 , 务 现
行 海 南 务 行
我 国银 行 会 计 实 行 谨 慎 性 原则 提 供 了有 力 的政 策依
维普资讯
存 在一些 问题 , 具体表 现在 以下几 方面 :
l贷 款 呆账准备金 提取 不足 、
4 应 付 利 息 的 风 险 低 估 、
随着人 民银行几 年来 连续 降低 存 、贷 款利 率 ,各
根据 以前 金融企业 会计 制度 ,金融企业 是 按年 初 大金 融企业 的应付 利息项 目相 继 出现红 宁 ,这说 明 现
不良贷款分析报告
不良贷款分析报告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以下是关于不良贷款分析报告,欢迎阅读!不良贷款分析报告众所周知,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亚洲国家的银行问题,然而亚洲国家中,银行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又是: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过高,作为亚洲国家的代表,这同样说明我国的不良贷款率也已经过高,且也可能将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巨大隐患。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呈现出的特点是:额度高、比例大、处理难、增速快。
首先,我们来分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1、政府方面的行政干预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的行政干预;二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然而,中央政府对干预银行工作所导致的不良贷款,其主要表现形式有:首先,国有企业改革服务需要各商业银行的支持,然而这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没有一定的保障。
其次,央行分行协助地方政府向国有商业银行在增加本地贷款方面施加压力。
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干预的.手段和形式表现多样:各级政府通过指令性手段来干预金融机构的业务。
例如,通过现场办公等方式来帮助政府项目取得银行放贷,导致的后果就是政企不分,这些行为事实上是严重的金融腐败。
各级地方政府会想方设法向各地各类商业银行施加政治压力,以便为本地区经济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贷款;研究表明,在处理银行不良债权的过程中发现,通过对本地中小企业的竭力袒护,甚至于直接通过帮助企业破产、清算等途径来逃避银行的债务。
2、不完善的信贷审批制度造成商业银行出现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在审批贷款出现的问题。
所以,改善自身审批贷款的流程,改善程序中出现的漏洞是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在做的业务。
由于传统的审批贷款体制存在严重的缺陷,导致了目前商业银行审批的效率下降,造成大量不良贷款3、道德方面的问题对经营者道德素质方面的审核,银行方面常常很容易轻视。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呆、坏账的核销程序和方法,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和真实性,争取在银行业务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控制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各一级分行。
三、相关定义1.呆账:超过两年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存款未取出。
2.坏账:被判决或者裁决未能实现的贷款、保函、信贷业务本金及利息。
3.准备金:银行根据贷款损失的潜在风险程度设立的一种基本储备资金,以弥补临时损失,同时保证银行的稳定和发展。
四、呆、坏债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原则1.呆、坏账准备金计提原则(1)采用期末余额法或利随本清法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2)根据贷款风险大小,一般按以下比例计提准备金:对于风险小的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准备金。
(3)贷款纠纷承认风险而大幅度计提坏账准备金时,二级行及以上分支机构需征求总行贷款管理中心意见。
(4)对于企业联保类贷款,应按照联保情况分析其风险,分别计提贷款担保人共同责任的担保比例准备金。
(5)对于实收本金余额为零的呆账和坏账,应进行核销,当期利息和以前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应全部收回,并扣除当期实现的其他追偿利息。
2.呆、坏账准备金核销原则(1)在核销呆、坏账准备金时候必须在账面上作出相应的调整,使财务会计出现在合适的位置上。
(2)呆、坏账核销决定必须由业务部门提出,经过审核、审批程序的确认之后,申请核销;核销后在总行登记。
(3)坏账准备金核销应先进行内部审核,并经过审计人员的审核确认后,报总行审批,外线装字13号、签字情况报总行财务部装字90号。
(4)核销呆账和坏账的代理收支员工,为了避免经济上的损失和错账记错的情况出现,财务常务委员会应当确定五种核销方法:A、由行内转出资产置换,置换资产总额应不少于现金总额。
B、对方同意抵补利润,由对方承担资产负债。
C、提前信贷退税或者审核退税(证实债权的合法性与合法偿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4.20•【文号】银发[1998]151号•【施行日期】1998.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4号--废止<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3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7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5日)废止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银发〔1998〕15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加强银行业信贷管理,改进贷款分类方法,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贷款分类的目标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加强银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三)为判断呆账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款分类的标准第三条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四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呆账贷款核销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银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各项贷款的呆账核销工作。
第三条呆账贷款核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核销的呆账贷款必须真实存在,不得虚构或隐瞒。
(二)合法性原则:核销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谨慎性原则:核销前应充分评估贷款损失,确保核销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合规性原则:核销行为应遵守银行业监管规定,确保核销的合规性。
第二章呆账贷款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呆账贷款是指因债务人无力偿还或无法偿还,且经过合法程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第五条呆账贷款按照以下分类:(一)已逾期贷款:指已超过还款期限且未偿还的贷款。
(二)可疑贷款:指已逾期或虽未逾期但存在无法偿还风险或收回可能性较小的贷款。
(三)损失贷款:指已认定为可疑贷款,经过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第三章呆账贷款核销程序第六条呆账贷款核销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贷款逾期: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如90天)后,应进行风险分类。
(二)风险分类:根据贷款逾期情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
(三)可疑贷款确认:经风险分类后,认定为可疑贷款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损失贷款确认:经可疑贷款确认后,经过追偿仍无法收回的,认定为损失贷款。
(五)核销申请:贷款损失达到一定比例后,由相关部门提出核销申请。
(六)核销审批:核销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行长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
(七)核销实施:经审批同意后,进行核销操作。
(八)核销后处理:核销后,应做好相关贷款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呆账贷款核销条件第七条呆账贷款核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且经过合法程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
(二)债务人已无偿还能力,且无其他可收回的资产。
(三)贷款损失达到一定比例,如超过贷款本金的30%。
从会计准则与监管规定分离趋势看贷款准备金制度
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在金融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难免会存在部分信贷呆账的情况。
为了保持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和风险控制能力,必须对呆账进行核销管理。
呆账核销管理是指农村信用社对于一定期限内未能收回的贷款,经过相应的理财工作和措施后,将其核销。
农村信用社采取呆账核销管理也是其合法的处理手段,可以缓解信贷风险,切实保护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及合作社利益。
二、呆账核销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核销:呆账核销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呆账进行规范处理。
2、正确性:依据核销原则和核销方法开展核销,确保核销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3、公正、透明:对于涉及贷款客户及利润的呆账核销,必须保障公正和透明,做到坚持事实、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4、谨慎审慎:呆账核销管理必须谨慎审慎,严把信贷风险的关,保证核销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呆账核销管理的具体操作1、测算呆账核销比例: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其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等方面的考虑,制定出呆账核销比例。
呆账核销比例确立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2、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农村信用社在核销呆账的同时,应当根据呆账核销比例进行准备金的计提业务。
同时,农村信用社应当把呆账核销比例的变化和准备金计提的比例进行定期公开披露。
3、审计呆账:为了核定呆账的发生和规模,以及发生原因和类别等方面的问题,草拟呆账的呆账总金额和各项分期的细则,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将其经审核后的呆账金额提交给经理层审批。
4、呆账核销过程:经过审计部门的审核、经理层的审批,呆账业务将进入核销处理流程。
核销的过程应当遵照农村信用社的制度,进行书面确认核销,并作好相应的存档工作。
5、呆账处置:农村信用社对已核销的呆账进行认真的处置,确保核销的程序及其产生的利益不受任何侵犯。
针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并在经营报告中予以披露。
建立符谨慎性会计原则的货款呆账准备金制度
计 原则 要 求对 利 润 的估 计 和记 载要 谨慎 和保 守 , 损失 的估 价和记 载要 对
充分 , 同时要保持充足的准备金 以弥 补损失。从表面上看 , 贷款计提呆账 准备金是体现了谨慎原则 , 但从实际 看, 对损失的估价和记载并不充分 , 现计提 的呆账准备金无法抵御贷款
维普资讯
一
、
问歪 : 账 准备金计 提 尚未 呆
产中逾期贷款的比例上升 , 呆账损失
率远不 止 l 。据报道 , 至 19 % 截 99年
能 充分体 现谨 慎 性会 计原则
《 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 : 会计核 “
算应 当遵 循谨 慎原 则 的要求 , 核 合理 算 可能 发生 的损 失和 费用 。” 这一 规 定 为 我 国商 业 银 行 会计 实 行 谨 慎 原
不少改进 , 但对呆账准备金 的计提比 例一 直未修订,仍执行的是 19 年 93
制 度 中的 1 的单一 比例 。任何一 项 % 银 行 经 营业 务 的实 现都 离 不 开 银 行
呆账准备金计提公式是 : 本年呆账准 备= 本年末贷款余额 ( 扣除委托贷款
和拆 借 资 金 ) % 一上 年末 呆 账准 ×1 备 金余额 。表 面上 看 , 年末差 额提 本 额 ”相 比较 , 高 于则 冲 回多 提 的差额 , 若 若低 于则 补 足少 提 的差 额 。可是 , 账准备 金 是为 了抵 御 贷款 风 呆 险而 计提 的风 险备抵基 金 , 若有 呆 账核销 , 需将 核 则
准备金按年末 贷款余 额 的 1 %差额 提取 。 计提 时点 由原 来 的“ 将 年初 ” 改
为“ 年末 ”其 原 因之一 是为 了使 商业 ,
容是: 根据贷款 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质
财政部发布《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财商字〔1988〕277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88.07.08【实施日期】198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发布《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商字[1988]277号 1988年7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为了保证国家信贷基金的完整,进一步促进专业银行企业化经营,我们制定了《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以便修改和完善。
附件: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信贷基金完整,促进国家专业银行加强对各项贷款的管理,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减少贷款风险,准确核算损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呆帐准备金是按银行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的专项补偿基金,用以弥补银行因本规定第三条各款所列原因造成的贷款坏帐损失。
第三条国家专业银行发放贷款实行有借有还的原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任意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由于下列情况不能收回的贷款可列为呆帐。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或者借款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不得列作呆帐,各级专业银行应积极负责追回。
因银行工作人员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不得列作呆帐,除追究个人行政和经济责任外,应在银行的利润留成中逐年冲销。
第五条呆帐准备金按各类贷款年初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在年初分别按人民币计算提取。
公司呆账管理制度
公司呆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呆账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相关合作单位,呆账管理包括因拖欠货款、欠费、欠款及应收账款逾期未结等情况的处理。
第三条公司呆账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呆账管理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责任,规范流程,提高效率。
第五条公司呆账管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呆账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六条公司呆账管理应当加强内外部协作,通过法律手段处理涉及法律纠纷的呆账问题。
第二章呆账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应当加强对呆账管理工作的重视,明确呆账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八条呆账管理岗位应当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到位。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呆账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及时清理和分类呆账,向相关部门反馈呆账情况。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当在销售过程中,及时跟进应收账款支付情况,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清理和分类呆账,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呆账情况。
第十二条应收账款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管理应收账款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汇报应收账款情况。
第十三条经理和主管人员应当对员工遇到的呆账问题给予帮助和指导,并对员工的呆账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三章呆账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呆账管理流程应当包括呆账的发现、确认、计提和追收等环节。
第十五条发现呆账包括从内部和外部发现呆账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供呆账信息。
第十六条确认呆账应当经过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对。
第十七条计提呆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提,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追收呆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呆账追收工作,力求收回欠款。
第四章呆账管理措施第十九条公司呆账管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呆账的清收。
第二十条控制货币风险,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构。
第二十一条完善呆账管理系统,提高呆账管理的自动化程度,减少人为失误。
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资产质量的优化,规范呆账、坏账贷款的核销程序,加强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机关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坏账贷款是指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的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而形成的贷款损失。
第三条公司核销呆账、坏账贷款实行分级认定、逐级申报、专项核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发生呆账、坏账损失事项,由业务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步审议。
第五条公司进行呆账、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呆账、坏账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
呆账、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一)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人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行政决定等文件,以及债务单位的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以及没有承债人代为清偿、或承债人确实无资产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1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
(七)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
2、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欠款,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
(八)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六条业务部门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
对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业务部门必须比照原件进行审查、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章后,可上报复印件。
呆账管理制度
呆账管理制度1. 引言呆账是指因借款人无法按时清偿,而逾期发生坏账的情况。
呆账的存在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呆账管理制度来降低风险,维护企业的健康运营。
本文档旨在规范呆账管理的流程和具体操作,确保呆账风险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处置。
2. 呆账管理目标呆账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健全的呆账管理体系,保证实施呆账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降低呆账风险,维护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财务稳定性。
3. 呆账管理流程3.1 呆账登记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财务部门应及时将其列为呆账,并注册到呆账登记簿中。
登记簿应包括信息:•借款人姓名/公司名称•借款金额•还款截止日期•逾期天数3.2 呆账核查财务部门应对呆账进行核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核查内容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和信用状况•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否存在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呆账发生3.3 呆账分类根据呆账的风险程度和可能的回收情况,将呆账进行分类。
一般可分为几类:•可能回收: 对于逾期较短且确信有能力还款的借款人,可以将其列为可能回收的呆账。
•难以回收: 对于逾期较长时间的借款人,或者信用记录较差的借款人,可以将其列为难以回收的呆账。
•不可能回收: 对于已经破产或借款人失去联系的情况,可以将其列为不可能回收的呆账。
3.4 呆账处置根据呆账的分类,财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呆账处置方案。
•对于可能回收的呆账,应加强催收工作,通过与借款人沟通、提供协助等手段,争取尽快收回借款。
•对于难以回收的呆账,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并考虑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进行处置。
•对于不可能回收的呆账,应纳入财务损失,经过核准后进行注销。
3.5 呆账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向企业管理层提交呆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当期呆账情况•呆账处置情况•呆账风险评估和预测•呆账管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4. 呆账管理责任呆账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工作,相关责任如下:•财务部门负责呆账登记、核查和分类工作,并监督呆账处置的执行。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版)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三章呆账核销程序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
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釆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釆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臵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的呆帐准备金制度在会计
・
3 ・ 2
维普资讯
财会广
取新 办 法规 定 : 国 的金 融 我 机 构 的呆 帐准 备金按 年末 贷
应增加费用支出却增加了利 润。举 例说 明如下 : 假设某行上年末贷款组
因素 和外 部 环 境 的 影 响 。 我
上看, 贷款计提呆帐准备
金 是 体 现 了谨 慎 原 则 , 但 从 实 际上 看 , 损 失 的估 对 价 和记 载 并 不 充 分 。 现计 提 的呆 帐准备 金无法 抵御
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中逾期 贷款 的比例上 升, 呆帐 损失
率远不止 1 %。 据 报 道 , 截 止 19 底 , 99年 国有 四大 商 业
银行帐面需核销的呆帐贷款 占其 贷款 总 额 的 27 加 .%, 上逾期和呆滞贷款中应核锖 的部 分 , 计 需 核 锖 的 呆 帐 总
可能 为 8 %或 9 。 由 此 可 % 见 , % 的 计 提 比 例 只 会 使 1 “ 帐 准备 金 ” 户 发 生 “ 呆 帐 透
贷款风险损失。具体表现
慎 原则 的要 求 , 理 核算 合 可 能发生 的损 失和费用 。 ”
这一 规定 为我 国商业银行
离不 开银 行 会 计 工 作 。 一 单 的计提 比例 在很 大程度 上 制
约 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 的实
施 和推广 。
2 计 提 比 例偏 低 , 、 与我
国商 业 银 行 的 高 风 险 不 相 称 。银 行 也 是 高 风 险 行 业 ,
。
在:
季
恒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计 提 比例 单 一 , 、 与 现行 的贷款 五级分类 管理
不 相 适 应 。 19 9 8年 。 国 我
商业 银行 推行 了贷款 五级 分类 管 理 , 这是 银行 稳 健 经营 的 需 要 , 中央 银 行 金 是 融监 管 的需 要 。其核心 内容
支” 人不敷 出, 、 根本无 法抵 御 风险损 失 。西 方 国家 不仅
用。
一
备 金 的 计 提 比 例 一 直 未 修
、
问题 : 帐准备 金 呆
订, 仍执 行 的是 19 制度 93年 中的 1 的单 一 比例 。 任何 %
一
●
计提 未能 充分体 现谨慎性 会计原 则
项银 行经 营业 务的实 现都
贷款 呆帐准备金制度
《 业 会 计 准则 》 企 规 定:会计核算应 当遵循谨 “
款余额 的 1 %差额 提取。将
计提时 点 由原来 的“ 年初” 改
为“ 年末 其原 因之一是为 ,
了使商 业银行计 提呆 帐准 备 的时点 与编 { 爿报表 的时点 相
一
致. 以减少会计信 息在时
50万元, 无新增 贷款余 0 并 额 . 按理说 , 则 由于核 销呆 帐
50万元 , 时 , 0 此 准备 金 帐 户 已无 余额 , 此 本 年末 理 应 因 计提 45 元的贷 款果 帐 准 9万 备 金 , : 贷 款 余 额 5OO 即 ( O0
万 元 一核 销 的 呆 帐 50万 0
点上 的误差 。可是 ,本年 度 “ 新增 加 的 贷 款计 提 准 备金 . 而 本 年 核 销 的呆 帐 不 再 补 提 , 损 失 体 现在 下 一 年 度 其 帐上 ” 的规 定 是 一 种 损 失 推 迟入 帐 的做法 . 仅 与 及 时 不 性原 则相悖 , 而且 . 也影 响 了 会计信 息 的真实性 。
维普资讯
财 会广
核算 、 税务处理及遵循谨
备 。l9 98年 财 政 部 (98 19 ) 32号文 件 , 我 国 金 融 机 0 对 构 的呆 帐 准备 金 的提取 办法
做 了不少 改 进 , 对 呆 帐 准 但
慎性原则等方面还存在不
协调之 处, 致使呆帐准备 金 制度 尚未 充分 发挥其 效
总体 的计 提 比例 较 高 , 且 而
自 19 以来 , 国的 93年 我 贷款呆帐准备金翩度从无到 有 , 不断完 善 , 并 取得 了可喜
是: 根据 贷款 的风 险程度对 贷款质量作 出评价 , 以谨慎
地 对 待 可 能 发 生 的 风 险 损 失 。按 其 初 衷 , 行 在 会 计 各 核算 上应根 据 贷款 的不 同风
险按不 同 的比例计提 呆帐 准
允许各行根据贷款风险程度 自行决定分类计提 比例。
3准备 金 的计提 时 点与 、 呆帐 的核 销 时 点 不配 比 , 违 背了及 时 性 会 计 原 则 , 响 影 了会 计信 息 的真 实 性 。l9 98 年 5月财政 部呆 帐 准备 金提
成绩 , 这是谨 慎性会计原则 在金 融 业务 中 的具 体 运 用
4 计 提 金额没有 剔 除呆 、
仅在理论上, 而且在会计核 算及有 关 规定方 面都 出现 了
会计 实行谨 慎 原则提 供 了 有力 的政策 依据 。谨 慎性
会计原则要求对利润的估 计和记载要谨慎和保守,
对损 失 的估 价 和记载要 充 分 , 时要 保 持 充 足 的 准 同
备 金以弥补 损 失。从 表面
现 行 的 1 的 计 提 比例 , % 从
我 国贷款 损失率来看 , 极 是 不适 应 的。近 年 来 , 内部 受
合余 额为 50O万元 , 1 OO 按 % 计提 比饲 应 计 提 准 备 金 为 50万 元 , 本 年 核 销 呆 帐 0 若
法 看 . 又 肩 负 着核 销呆 帐 它 的重任 , 因此 , 有普通准 备 具 金和 专 项 准 备金 双 重性 质 。 若将 目前 的呆帐 准备全部 纳 入附 属 资 本 , 缺 乏 科 学 的 似 理论 依据 ; 若不纳 入 , 又不 它 是按 风险 分类提 取的专项 准 备 。至此 , 性质 的双重性 ,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