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正式样本
我国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什么样的?
我国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什么样的?(1)国家核应急组织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主任委员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担任。
日常工作由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承担。
必要时,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对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
视情成立前方工作组,在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核工程与核技术、核安全、辐射监测、辐射防护、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医学、气象学、海洋学、应急管理、公共宣传等方面专家组成,为国家核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以及核事故应对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设立联络员组,由成员单位司、处级和核设施营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院)负责同志组成,承担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交办的事项。
(2)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应急组织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应急委员会,由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市县、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核事故场外应急响应行动。
省核应急委设立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设立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承担省核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必要时,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场外核应急工作,支援核事故场内核应急响应行动。
(3)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组织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场内核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本单位的核应急响应行动,配合和协助做好场外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及时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和采取场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核设施营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院)负责领导协调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准备工作,事故情况下负责调配其应急资源和力量,支援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响应行动。
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系列教材之二核安全文化手册 - 复件
核安全文化手册 8、创建和谐的公共关系。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科普宣传等公众沟通 形式,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决策层和管理层应以开放的心态多 渠道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并妥善对待和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各项诉求。 三、核安全文化的持续推进 核安全文化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应持续不断推进。 从业人员要对自身严格要求,养成一丝不苟的良好工作习惯和质疑的工作态 度,避免任何自满情绪,树立知责任、负责任的责任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 法的法治观念,持续提升个人的核安全文化素养。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做出承诺,构建企业自身的核安全保障机构,将良 好核安全文化融汇于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 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检查;加大培育核安全文化的资源投入力度,定期对本 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培育状况、工作进展及安全绩效进行自评估,保证核安全文化 建设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落实。 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制定鼓励核安全文化培育 的相关政策,加大贯彻实施力度;继续秉持“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 的监管理念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坚持科学立法、依法行政,确保政府监管的 独立、权威和有效。 推行同行评估,鼓励开展核安全文化培育和实践的第三方评估活动,学习借 鉴成功经验,及时识别弱项和问题,积极纠正和改进。同时倡导提升核安全文化 的良好实践,让核安全文化成为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信仰。 核安全文化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核安全大厦的基石,是 社会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必将随着核事业与核安全事业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得到 弘扬、创新和发展,为确保核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发挥作用。 中国政府将继续深化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切实履行各项公约 义务,践行核安全多边、双边承诺,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核安全风险,提升全球 核安全水平。
日本应急产业技术发展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应急产业技术发展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文章通过对日本的应急产业技术发展情况进行研究,总结了日本应急产业技术发展对我国的一些启示,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装备目录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建立健全应急产品标准规范体系、实施应急产业科技工程、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有效的研发和生产机制,提高应急装备保障能力,建立与我国应急管理相适应的保险制度,加强应急产业国际合作。
关键词:应急管理;应急产业;应急技术;应急救援一、日本的科研机构体系及对灾害和危机事件的防范研究(一)日本的科研机构体系日本的应急科技研究机构众多,体系较为完备、职责分工明确、独立高效、受到的财政支持力度很大,其应急科技研究成果在日本的各种灾害应对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日本政府于2001年1月成立“日本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对国家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进行统筹与规划。
该会议是日本科技政策的策划、拟订、调查、审议、推进机关,对日本科技政策、规划及发展方向进行审议和决策。
日本政府下设多个省厅,分别为总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
各省厅分别管理本系统内的研究机构的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为了增进省厅之间的横向联系,政府制定了一个省厅间的联络会制度,联络会主要功能是定期交流各省厅的长期规划、制定研究开发重点等。
此外,还在文部科学省下设一些科技学术审议机构及学术会议等,作为文部大臣的咨询机构。
此类机构,将根据各部大臣的要求,就振兴科学技术的综合性重要事务以及振兴学术的重要事项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在日本,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活动的机构主要有研究所、大学及附属科研机构、民间企业研究所。
总体上来看,日本的科技创新体制可概括为政府引导、企业作为主体、大学和科研机构作为支撑、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有机系统。
这个系统是在日本科技创新的长期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它们之间的相互支撑与协作,在推动日本的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应急管理部_核应急预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频发,核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有效应对核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核应急预案,构建起一套完善的核应急管理体系。
一、核应急预案概述核应急预案是我国应急管理部针对核事故制定的一套综合性工作方案,旨在提高核事故应对能力,降低核事故损失。
该预案涵盖了核事故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救援、恢复等各个环节,旨在确保核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工作。
二、核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 核事故预防核应急预案强调核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核设施运营单位加强核设施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核安全法规和标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核设施安全运行。
2. 核事故监测与预警核应急预案明确了核事故监测与预警体系,要求各级核设施运营单位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核设施运行状态和周边环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同时,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确保在核事故发生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 核事故应急响应核应急预案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响应的组织体系、指挥体系、职责分工等。
在核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主要包括:(1)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核事故应急工作;(2)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开展救援行动;(3)实施隔离、疏散、防护等措施,确保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 核事故救援核应急预案明确了核事故救援的步骤和措施,包括:(1)紧急救援:迅速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2)后期处置:对核事故现场进行清理、评估和修复,确保核设施安全运行。
5. 核事故恢复核应急预案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核事故发生后,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核事故影响降至最低。
三、核应急预案的实施与保障为确保核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我国应急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核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核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2. 加大核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核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调配;3. 定期开展核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4. 加强核应急宣传,提高公众的核应急意识。
(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颁布单位:国务院1总则1.1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也称应急计划)。
1.2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我国其它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它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1.3实施本预案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1.4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1.5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技术基础2.1应急状态分级2.1.1核电厂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
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
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
(2)厂房应急。
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
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
(3)场区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
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4)场外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
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2.1.2其它核设施其它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国家核应急预案颁布单位:国务院1 总则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也称应急计划)。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我国其它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它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实施本预案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 技术基础应急状态分级核电厂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
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
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
(2)厂房应急。
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
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
(3)场区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
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4)场外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
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其它核设施其它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
中国如何应对日本核危机
中国如何应对日本核危机核危机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生存和安全的事件,近年来,由于日本地处地震带,多次发生地震和核电站事故,引发了日本核危机。
作为邻国,中国亦面临着日本核危机带来的潜在威胁。
本文将探讨中国如何应对日本核危机,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一、加强监测预警,确保第一时间获得信息为了能够及时应对日本核危机,中国首先需要加强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确保在核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获得相关信息。
中国应该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核辐射监测力度,并与日本保持密切合作,分享核事故信息和监测数据。
同时,加强与国际核能机构的合作,共享科研成果和技术经验,提高核危机应对的能力。
二、建设应急准备体系,提高应对能力针对日本核危机可能对中国造成的影响,中国应该建立健全的核灾难应急准备体系,提高应对能力。
首先,加强核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其次,完善核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人员的培训和装备,提高应对核事故的能力。
此外,加强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核安全意识,培养应对核危机的自救能力。
三、加强边境监控,控制核污染扩散在日本核危机发生后,核污染的扩散是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应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监控,做好核污染的防控工作。
加强边境检查站的建设,加大对进出口产品的核辐射检测力度,严格控制核污染物的流入。
同时,与国际社会保持密切协作,共同应对日本核危机带来的辐射扩散问题,确保中国的边境地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
四、推动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核安全挑战日本核危机是一个跨国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应对。
中国应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建立更加严格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共同应对核安全挑战。
中国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核安全技术和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推动全球核安全水平的提升。
同时,加强与邻国及地区组织的合作,建立和完善核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应对核危机带来的挑战。
总之,中国作为邻国,应对日本核危机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应加强核危机的监测预警,建设应急准备体系,加强边境监控,推动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核安全挑战。
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社会心理影响及启示
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社会心理影响及启示福岛核泄漏事件是日本历史上最大的核事故,它带来的毁灭性打击是双重的,不仅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对人们的精神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
日本民众对政府处置灾害的应急能力、本国科技发展水平的信任度已经下降;国民对重灾区的人们猜疑重重,甚至出现歧视倾向,加重了受灾民众的心理负担;民众对日本政府未来的社会心理教育也提出了新的期望。
从日本福岛核事故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方面的启示,如加强政府与技术专家的对话与交流,充分尊重专家权威性的前提下,确保对话的开放性、平等性,以此达成协议,形成共识;正确处理工程技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与矛盾;科学预测技术风险,做好技术的安全评估;普及社会心理学知识,提高民众的心理抗压能力等。
标签:社会心理;福岛核事故;影响与启示福岛核泄漏事件是日本历史上最大的核事故,它带来的毁灭性打击是双重的,不仅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对人们的精神世界产生了巨大影響。
正如马克思所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1〕灾后重建工作已经如期进行,日本政府也向民众承诺加快“去污”进度,让民众早日回归故里,但是精神上的创伤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容易愈合,因为天灾固然让人们对所发生的事情感到无赖,可是当天灾的背后夹杂着人祸时,人们对事情的看法就不一样了,有责备,也有更深刻的反思,更有抹之不去的心理痛楚。
一、福岛核事故:天灾与人祸日本是一个土地面积有限而科技相对发达的窄长型岛国,虽然只有36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资源,但是其核电站有55座,有效解决了电源不足的困境。
2011年3月11日下午1点46分,由于东日本发生了9级地震,引发10—38.9米的海啸,致使55座核电站中的11座自动关闭,最终导致灾难性后果的是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的氢气爆炸。
该核电站共有6台核电机组,其中的第1、2、3号机组在地震发生时还处于正常发电状态,4、5、6号机组因为在维修之中而没有启用。
福岛核事故对我国核电安全发展的启示
电失效 , 机组 启动 应 急柴 油 发 电机 供应 交 流 电 , 各 对 提 高 至 7 。 故 发 生 经 过 如 下 图 所 示 。 级 事
反 应堆 及 乏燃 料 水池 进 行冷 却 。
事 故 发 生 后 , 岛 核 电 站 附 近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得 福
电 海 地 震 造 成 福 岛 县 沿 岸 地 区 地 表 沉 降 接 近 0. / , 到 加 强 , 站 附 近 采 集 的 地 下 水 、 水 样 品 以 及 海 底 8D _ 并 引 发 大 规 模 海 啸 , 于 福 岛 第 一 核 电 站 潮 汐 测 量 土 壤 样 本 中 均 监 测 到 放 射 性 物 质 。 府 发 布 公 告 限 由 政 仪 器 失 效 , 有 关 于最 大 海 啸高 度 的数 据记 录 , 据 制某 些地 区 的一 些产 品上 市 和 食入 。 没 根 专 家 评 估 , 啸 最 大 高 度 超 过 1 m , 于 各 机 组 设 置 海 O 由
项 目资 助 : 研 究 受 中 国人 民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灾 害 研 究 基 金 项 目资 助 本
4
致事 件 不断 恶化 。
2 3 纵 深 防 御 失 效 .
为 保 障 核 电 站 安 全 运 行 , 立 多 元 性 、 持 续 性 建 可 以 及 可 各 自独 立 的 防 护 系 统 , 设 备 和 措 施 上 进 行 从
海 啸
多 层 次 的 冗 余 设 计 , 种 纵 深 防 御 的 保 护 策 略 一 直 这
在 核安 全 界受 到推 崇 , 保 核 电站 以及 公众 的安全 。 确 日本 核 电 站 的 安 全 系 统 设 计 一 直 处 于 世 界 领 先 地 位 , 个 机 组 均 安 装 应 急 柴 油 发 电 机 , 配 有 反 应 每 并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体系、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核设施核事故后恢复行动、其他核事故应急响应、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附则七个部分。
一、总则《国家核应急预案》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其目的是依法科学统一、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
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
二、组织体系《国家核应急预案》建立了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了各级的职责。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国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营运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国家核应急预案》规定了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的分级和程序。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总体应急)四级,分别对应不同级别的响应。
在核事故发生时,各级核应急组织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环境和社会的安全。
四、核设施核事故后恢复行动《国家核应急预案》规定了核事故后恢复行动的步骤和措施。
包括事故调查、核设施修复、环境监测与治理、受影响人员的健康监测与救治等。
通过恢复行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轻核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五、其他核事故应急响应《国家核应急预案》还规定了其他核事故应急响应的内容,如辐射事故、核设施事故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核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核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六、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国家核应急预案》强调了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的重要性。
要求各级核应急组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演练能力,确保在核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日本核泄漏事故应急响应机制研究及启示
海 洋 开 发 与 管 理
2 1 年 02
第 5期
日本 核 泄漏 事 故 应 急 响应 机 制研 究及 启 示
张 灿 , 陈 虹 ,姜 文 博 ,霍 传 林
( 家 海洋 环 境 监 测 中心 国 大连 162) 1 03
摘
要 :我 国 已投 入运 营及 在建 机 组 均分 布 在 沿 海 区域 ,其 对 沿海 地 区及 海 洋 环
中暴 露 出的 问题 ,从 法律 规章 和机 构 机 制 两个 方 面 ,分 析 三 者 应对 核 事 故 的体 系、反 思各 自的优缺 点 ,并提 出进 一步完 善 我 国核 应 急响 应机 制 的建 议 。研 究 结果 将 为 我 国进 一步 提
高完 善核 应急 响应 管理和技 术 能力 ,制定 相关 管理政 策和 技术 规 范提 供参 考 。 关 键 词 : 日本核 事故 ;应 急响应 ;启 示
或可 能受 影 响 的 国 家 或机 构 ( 括 缔 约 国 和非 包 缔约 国 )通 报 。④ 各缔 约 国应 将 其 负 责 收 发核
事故 通报 和 情 报 的 主管 当局 和联 络点 通 知 国 际
第 5期
张
灿 ,等 : 日本 核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机 制 研 究 及 启 示
国具 有 辐 射安 全 重 要 影 响 的 超 越 国界 的 国 际
性 释放 的任 何 事 故 ,向 有 关 国 家 和 机 构 通 报 。 但 对 于核 武 器 事 故 ,缔 约 国 可 以 自愿 选 择 通 报 或不 通报 。② 核 事 故 的 通 报 内容 ,应包 括 核 事
故及 其性质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有 助 于 减 少 辐射 后果 的情 报 。③ 事 故 发 生 国可 以直 接 ,也 可 以通过 国际 原 子 能 机 构 间 接 地 向实 际 受 影 响
国家核应急预案》
一、《国家核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1. 依法科学、统一、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置核事故;2. 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 保护环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国家核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国家核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国际公约等编制。
三、《国家核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国家核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
四、《国家核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状态分级: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总体应急),分别对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
2. 国家核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构成,各级具体职责如下:(1)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核事故应急工作;(2)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3)营运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工作。
3. 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核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持续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
4. 核事故应急响应程序:(1)应急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各级核应急组织进入应急待命状态;(2)厂房应急:核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厂房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发展;(3)场区应急:在厂房应急基础上,扩大应急范围,对场区进行应急响应;(4)场外应急(总体应急):在场区应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应急范围,对周边地区进行应急响应。
五、《国家核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1. 各级核应急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应急预案》,确保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2.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要对各级核应急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3. 对违反《国家核应急预案》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国家核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核能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4.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5.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 相关国际公约。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
境外发生的对我国大陆已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核事故,也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应急组织体系1.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核应急委”):负责全国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 省级核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3.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指挥部:负责本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五、应急响应1. 核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辐射监测值超过正常值;(2)核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次生事故,可能影响核设施安全;(3)核设施发生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可能影响核设施安全;(4)其他可能引发核事故的突发事件。
3. 应急响应措施:(1)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核应急指挥部和国家核应急委报告;(2)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3)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降低事故影响;(4)应急监测: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评估事故影响;(5)应急防护:根据事故影响范围,采取应急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健康;(6)应急恢复: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清理、修复和恢复工作。
六、应急保障1. 人力资源保障:建立核应急专业队伍,提高核应急能力;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响应需要;3. 技术保障:加强核应急技术研究,提高核应急技术水平;4. 信息保障:建立核应急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畅通。
核应急三级管理体系
核应急三级管理体系
核能是一种高效、清洁的能源,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核能的安全,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核应急管理体系。
其中,核应急三级管理体系是一种比较完善的管理模式,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是核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在核电站建设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此外,还要对核电站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在运行过程中,还要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是核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核事故发生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
核应急三级管理体系中,一级响应是指在核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初步处置。
二级响应是指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应急救援范围,增加应急救援力量。
三级响应是指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应急救援范围,增加应急救援力量,同时向国际社会请求援助。
三、事后处置
事后处置是核应急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核事故发生后,必须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同时,还要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治理,确保环境的安全。
总之,核应急三级管理体系是一种比较完善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保障核能的安全。
但是,核能的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核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我国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置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核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4.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5.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 相关国际公约等。
三、工作方针和原则1.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2. 统一指挥、大力协同3. 保护公众、保护环境4.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
五、应急组织体系1. 国家核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和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构成。
2. 省级核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构成。
3. 运营单位核应急组织体系:由运营单位核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应急小组构成。
六、应急响应级别1. 应急待命:针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启动应急待命状态,开展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2. 厂房应急:针对核设施内部发生的核事故,启动厂房应急状态,进行事故隔离、人员疏散和应急监测。
3. 场区应急:针对核设施场区发生的核事故,启动场区应急状态,进行事故隔离、人员疏散、应急监测和环境辐射防护。
4. 场外应急(总体应急):针对场区外发生的核事故,启动场外应急状态,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应急物资调拨和应急协调。
七、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报告:接到核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应急响应: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辐射后果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事故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减轻事故影响。
4. 应急协调:加强各级应急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核应急工作总结
核应急工作总结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发生了多起核应急事件,这些事件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
成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有效应对核应急事件,各国纷纷加强了核应急工作,不断完善相关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在我国,核应急工作也得到了高度重视,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首先,我国建立了完善的核应急体系。
国家核应急办公室牵头负责核应急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核应急机构,形成了由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参与的核应急工作体系。
这一体系在核应急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协调各方资源,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其次,我国不断提升了核应急能力。
通过加强核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了核应
急人员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同时,我国还加大了核应急装备的研发和投入,提高了核应急处理的技术水平,确保了核应急工作的高效进行。
另外,我国还注重了核应急信息公开和国际合作。
在核应急事件发生时,我国
及时向国际社会通报信息,积极寻求国际支持和合作。
同时,我国也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合作,分享自身的经验和成果,为全球核安全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的来说,我国的核应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在未来,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核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核应急预警和监测能力,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核应急事件的挑战。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核应急工作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维护全球核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内外核应急管理体系及相关标准规范分析
国内外核应急管理体系及相关标准规范分析摘要:如今以化石能源为代表的各种不可再生能源逐渐枯竭,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形成新的能源结构。
由于核能具有高效、清洁以及经济等突出优势,因此成为了世界各国发展的重点领域。
但是核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要做好核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才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本文将着重对国内外和应急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标准规范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核应急管理体系;标准规范;分析近些年我国核电站的建设投入不断加强,取得了十分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
在此背景下做好核应急管理体系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这样有利于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核事故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核能的科学利用,降低风险。
一、关于国内外核应急管理体系的概述1.1 俄罗斯核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在利用核能方面,前苏联曾经给予了我国一定的帮助,也为我国核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自从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出现之后,该国就开始在应对核能使用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工作体系。
在某一阶段,俄罗斯组建的四十万人的应急救援部队,相关装备十分先进,并且建立起了垂直领导的紧急状态机构。
在俄联邦和联邦主体之间,根据实际情况的需求,最终划分了六个区域中心。
这种垂直管理模式提高了各种命令的执行力,能够在出现核危急事件时,使用最短的时间投入到应急工作中去。
并且针对核应急管理体系方面,提供了各个联邦以及区域的信息中心、技术支撑机构等。
1.2 美国核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发展到目前为止,美国一直是核能开发拥有最先进技术的国家之一。
美国所拥有的核动力航母以及核潜艇数量雄居世界第一,并且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美国政府也是高度重视核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针对这方面展开了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演练。
在美国的核应急管理体系中,将核事件主要分作两类。
第一类是由于各种环境原因的限制或者是意外事故导致出现了核泄漏,这种情况具有突发性质。
第二类则是可能由于恐怖活动而导致美国本土面临核危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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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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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的核应急体系及其特点
日本在17个地方建有53个核电机组,其中,沸
水堆(BWR)30个机组,压水堆(PWR)23个机组,合计
电功率4712万千瓦,目前核电占全国发电比例
36%。
日本建有完善的全国性灾难管理机制,《紧急事
态法》是灾难管理的法律基础。
在核事故应急管理方
面,日本政府吸取1999年9月在东海村发生的JCO
临界事故的教训,于20xx年6月颁布了《核灾害事
件应急特别法》(日文为“原子力灾害对策特别措置
法”,简称“原灾法”)。
该法要求对核设施的安全性实施严格的控制,防止灾害事件的发生,并规定灾害事件发生时成立国家核灾害对策总部,直接隶属于内阁首相。
日本的危机管理体制是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总体协调与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阁僚会议、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警察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消防厅等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的组织体系。
根据不同危机种类,启动相应的危机管理部门。
日本核事故应急准备的行政主管部门是经济产业省原子力安全保安院。
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定期向日本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日本国家核事故对策总部由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防卫厅、警察厅、厚生省、农水省、国土厅、海上保安厅、气象厅、消防
厅等部门组成。
对策总部的最高长官一般由经济产业省大臣或文部科学省大臣担任,前者掌管核电站应急事宜,后者负责核燃料系统和同位素生产方面的应急事宜。
当发生涉及到公众需要撤离的严重核事故时,则由内阁首相亲自担任核事故对策总部的最高指挥官,统一指挥消除灾害的一切活动。
“原灾法”规定,核设施发生事故时,由经济产业省成立原子力灾害对策本部,在事故现场的场外核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现场对策本部,经济产业省一名副大臣到现场任总指挥。
现场对策本部人员组成包括国家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地方行政长官、安全保安院监督官和日本原子力安全基盘机构专门官以及核设施营运单位负责人等。
由经济产业省副大臣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行动,对于强化指挥体系,减少场内、场外各级应急组织的矛盾和摩擦,提高行动效率起到了良好
作用。
“原灾法”规定,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2级或2级以上的事故,都必须及时在互联网上用日文和英文公布。
事故情况下,经济产业省遵照日本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干预原则和干预水平予以执行。
日本原子力安全基盘机构及其核动力工程设计试验中心(NUPEC)是日本核应急体系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
日本目前共有20个场外核应急指挥中心,其中,17个建在核电站附近。
原灾法规定,每个核电站都必须建立场内核应急指挥中心;同时,由国家出资,在每个核电站附近20公里范围内,建立一个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场外核应急指挥中心。
平时,由原子力安全保安院派驻人员担任场外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事故时,国家、地方政府、核电站均有代表在
此工作。
在日本,国家、地方政府与核设施营运单位每年都应举行核应急演习。
经济产业省每年以一个核电站为对象举行一次国家、地方政府与核设施营运单位都参加的国家级核应急演习,逼真度较高。
二、韩国的核应急体系及其特点
韩国现有4个核电站20个机组,总装机量15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量的28%。
韩国的核应急主管部门是科技部(MOST)。
韩国核安全研究院(KINS)是韩国核应急的主要技术单位。
韩国核安全研究院是韩国专门从事核电技术支持和核安全研究的机构,隶属韩国科技部,协助对国内20个运行机组进行核安全监督审查。
韩国核安全研究院开发的核事故应急技术支援系统(CARE)对我国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该系统能够实时
显示电厂工况、环境监测数据、事故进展和三维气象风场等,较为准确、直观地模拟事故进展和放射性后果,对准确判断事故状况和潜在后果、正确决策能起到重要作用。
韩国任何一个核电机组非计划功率波动超过5%时,该系统会将这个信息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到指定人员的手机上。
三、体会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核应急工作是核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日本与韩国政府十分重视核应急管理工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
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提高我国核应急准备工作的水平,有利于我国核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核应急管理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核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这方面目前仍然是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
鉴于核技术的敏感性和万一发生核事故后的重大政治、社会与心理影响,尤其是一旦处理不当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只能做好。
这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三)落实《国家核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与任务。
今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施行了我委组织编制的《国家核应急预案》。
该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了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核应急职责。
7月下旬,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核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各项应急预案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成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的整体,体现“统一指挥,大力协同”的方针。
(四)进一步理顺我国核应急管理体制。
日本与韩国核应急管理体制的一个共同的鲜明特点就是核应急
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场内核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的场外核应急预案由其统一进行审评,事故情况下由其统一进行指挥与综合协调。
这也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一贯要求。
这样做,可避免场内与场外的脱节、责任与权力的脱节。
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的牵头部门,应充分发挥指导与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检查落实《国家核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全国核应急三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核应急三级责任主体,抓紧“核应急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发挥省国防科工办在核应急管理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我国核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核应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技术含量很高。
对照日本和韩国,目前我国核应急基础能力还很薄弱,具备的应急能力与手段距实际要求还有较
大差距。
建议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各成员部门将《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有关内容纳入各部门的有关规划,予以落实。
国防科工委作为牵头部门,拟将国家核应急基础能力建设纳入“十一五”相关规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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