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6883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佳光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仕佳光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8号),仕佳光子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58,802,3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7,278,01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24,31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101名(详见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股份数量为278,731,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75%。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及上市流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嘉兴和敬中道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北京合敬中道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单独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惠通巨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惠通创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及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1、上述主体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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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的建议
择 合适 的工 具等 在 一定 程度 上锁定保
值 价 格 区 间 ,但 倘 若 航 油 价 格 出 现 大
幅波 动 并超 出 设定 的价格 锁定 区 间 ,
将 可 能 导 致 相 关 交 易 产 生 实 际 交 割 损 失 和账 面浮 亏的风 险 。采用这 种期权 ”
油套 期保 值 的提示 性 公 告 显示 , 由于
对 冲 昂 贵 的买 人 看 涨 期 权 费 , 而 实 际
月3 1日燃 油套 期 保值 合 约公 允价 值
损失扩大到 6 8亿 元 人 民 币 。 东 航 根
上 作为 看涨 期权买 方 ,只会 在燃 油价
格 上涨 时行权 ; 为看跌 期权 卖方 , 作 则 无 法 规 避 燃 油 价 格 下 跌 的 风 险 ,即 这
为 通 过 航 油 期 权 合 约来 降 低 市 场 航
油 价 格 波 动 对 飞 机 航 油 成 本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的 套 期 保 值 行 为 。 由 于 该 合 约 不 符 合 套 期 会 计 的 运 用 条 件 , 公 允 其 价 值 变 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国 航 20 0 9年 1月 1 日公 布 的 2 0 6 0 8年 燃
种 风 险 敞 口不 对 称 的 期 权 合 约 放 大 了
据 初 步测 算 , 其持 有 的航 油套 期 保 值
合 约 于 20 0 8年 1 2月 3 目的 公 允 价 1 值 损 失 约 为 人 民 币 6 .3亿 元 。 在 这 35 “ 大 航 空 ” 司 20 两 公 0 8年 年 度 亏 损 总
国 际 油 价 继 续 震 荡 下 行 ,0 8 年 l 20 2
实 际价格 风 险 。
中金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中金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2012年02月03日 18:24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业务管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套期保值包括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套利包括期现套利、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等。
第四条会员、客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额度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审批制度。
客户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应当向其开户的会员申报,会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
会员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条会员、客户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申请;(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方案;(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四) 近期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明(五) 历史套期保值、利交易情况说明;(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交易情况以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审批其套期保值、其套期保值、其套期保值、利额度。
第八条交易所在交易所在正式受理套期保值、利额度申请后受理套期保值5个交易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交易所在审批过程中交易所在审批过程中交易所在审批过程中交易所在审批过程中交易所在审批过程中交易所在审批过程中交易所在审批过程中交易所在审批过程中交易所在审批过程中可以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说明,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第九条获批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可以在同一品种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同一品种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套利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套利额度。
第十条套期保值、套利额度自获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
会员、客户在套期保值、套利额度期限届满后仍然需要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业务的,应当在额度有效期到期前10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新的额度申请。
000301东方盛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本次交易筹划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如下的保密措施:1、在本次交易的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记录商议筹划及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
2、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与参与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方及时签署保密协议,明确相关方的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03•【文号】汇发[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外汇管理,简化操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境外期货业务)是指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证监发[2001]81号)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所开展的相关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持证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相关的外汇登记、资金汇出入、结汇及购汇等实施监督管理。
二、持证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重新办理境外期货业务外汇登记:(一)填写完备并加盖公章的《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及核定的年度风险敞口批复文件;(三)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外汇登记,依据中国证监会批复的企业年度风险敞口确认企业对外付汇额度,并向企业出具相关业务登记凭证。
三、持证企业年度风险敞口及其他登记事项(如机构名称、机构代码、许可证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批复文件或说明材料等,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
持证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终止的,应在业务终止2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8.22•【文号】汇发[2001]150号•【施行日期】2001.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1年8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1〕150号)各有关企业、各相关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外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项下的外汇收支,完善外汇管理,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制定本操作规程:一、登记(一)凡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已经证监会核定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持下列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1.登记的申请报告,基本情况登记表;2.证监会核定的当年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批复文件;3.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外汇局审核持证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后,予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对其当年度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予以确认。
二、外汇账户管理持证企业开立期货项下境内外外汇账户需经外汇局批准。
(一)境内外汇账户1.持证企业开立境内期货外汇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期货专户”),应当向外汇局提供开户申请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持续督导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持续督导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五月1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上市公司简称东华软件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韩楚、王勃、田定斌上市公司代码002065报告年度2009年度报告公布日2010年4月28日本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督导意见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秦劳、翟曙春、柏红、胡明炜、谢坤等5人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8号)核准,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更名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东华合创”或“公司”。
2009年6月以前事项中涉及公司名称的,简称为“东华合创”或“公司”,2009年6月以后事项中涉及公司名称的,简称“东华软件”或“公司”)于2008年2月向特定对象秦劳、翟曙春、柏红、胡明炜、谢坤等5人发行126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了其持有的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银通科技”)100%股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华软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对东华软件进行持续督导。
东华软件于2010年4月28日公告了2009年年度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督导意见: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概述21、2007年8月23日,东华合创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合创定向发行股份暨收购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预案》,拟以定向发行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收购联银通科技100%的股权。
顺丰控股: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开展海外业务多年,目前已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国家有: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美国、香港、澳门、韩国、泰国、澳大利亚等,日常经营及投融资业务均涉及本外币收付汇需求。
未来,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外币计价的业务比重将逐渐增加。
为了规避及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更好地管理公司的外币头寸,公司已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币头寸进行集中管理。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鉴于国际金融环境及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以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均将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报表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已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具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1、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主要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新币、泰铢、澳元等),在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交易。
结合日常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2、外汇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风险分析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跨境联运费以及外币投融资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第三届全国物流设计大赛一等奖作品
1 前言...............................................................................................................................................5 1.1 项目背景...........................................................................................................................5 1.2 全文框架图.......................................................................................................................6 1.3 项目开展意义...................................................................................................................7 1.3.1 解决 SF 现金流不足.............................................................................................7 1.3.2 提高 SF 客户的忠诚度.........................................................................................7 1.3.3 拓展 SF 赢利空间.................................................................................................7 1.3.4 降低 SF 经营风险.................................................................................................7
6002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汇汽车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公司发行的外币贷款、海外债券,都与汇率市场的变化紧密相关,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币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港币。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20亿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发行的外币贷款、海外债券,都与汇率市场的变化紧密相关,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证券公司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核查意见
证券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核查意见英文版Annual Hedging Plan Verification Opinion for Securities CompaniesAs the financial industry evolves, securities companies play a pivotal role in managing risks and providing hedging strategies to investors. The annual hedging plan is a crucial aspect of this, aiming to mitigate potential losses and capitalize on market opportunities. This article presents a verification opinion on the annual hedging plan for securities companies.1. Importance of Hedging PlansHedging plans are essential for securities companies to protect their portfolios from market volatility. These plans aim to identify, evaluate, and mitigate risks associated with investment decisions. By implementing hedging strategies, companies can reduce their exposure to adverse market movements and ensure stability in their financial performance.2. Verification ProcessThe verification of the annual hedging plan involve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company's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 hedging strategies, and associated risks. This process ensures that the plan is aligned with the company's overall risk tolerance and investment objectives. It also involves assess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hedging strategies in mitigating potential losses and capitalizing on opportunities.3. Key ConsiderationsIn verifying the annual hedging plan, several key considerations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Firstly, the plan should be based on a thorough understanding of the market dynamics and risk factors. Secondly, it should incorporate a mix of hedging instruments and strategies to ensure diversification and flexibility. Thirdly, the plan should be regularly reviewed and adjusted to reflect changes in the market conditions and the company's risk profile.4. ConclusionThe annual hedging plan for securities companies is a crucial tool for managing risks and ensuring financial stability. Its verification is essential to assess its alignment with the company's risk tolerance and investment objectives. By considering market dynamics, risk factors, and diversification, securities companies can implement effective hedging strategies to mitigate losses and capitalize on opportunities.中文版证券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核查意见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在管理风险和为投资者提供套期保值策略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sfo条款 -回复
sfo条款-回复什么是SFO条款(SFO provisions)?SFO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证券及期货条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的简称。
SFO条款是指该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和条款,用于监管香港证券和期货市场的运作,并确保市场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稳定性。
SFO条款的出台目的是什么?SFO条款的出台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正竞争的环境。
此外,SFO条款还旨在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香港证券和期货市场,促进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SFO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SFO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监管:SFO条款设立了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SFC),负责监管香港证券和期货市场的运作和交易规则的制定。
2. 注册和持牌制度:SFO条款规定了从事证券和期货交易业务的人士需要获得相关的注册或持牌才能合法从事业务,并设立了注册和持牌委员会(Registration and Licensing Committee),负责审查和批准相关申请。
3. 披露责任:SFO条款规定了上市公司及从业人员在公开市场交易前后需要进行合规披露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信息对称性。
4. 市场操纵和欺诈禁止:SFO条款明确禁止任何市场操纵行为和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等行为,并规定了相关的罚则和处罚措施。
5. 投资者保护:SFO条款设立了投资者赔偿基金(Investor Compensation Fund),为因交易失误或默认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提供补偿。
6. 监管合作:SFO条款规定了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以加强国际间的监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境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
期货券商风险应对协议三篇
期货券商风险应对协议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券商”):乙方(以下简称“客户”):鉴于券商从事期货业务,客户拟委托券商进行期货交易,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范围及内容1.1 券商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相关服务。
1.2 客户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券商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2.1 券商的权利义务2.1.1 券商应按照客户的要求,为其期货交易服务,并保证交易指令的及时、准确执行。
2.1.2 券商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
2.1.3 券商应定期向客户期货交易报告,并及时告知客户期货市场的相关信息。
2.2 客户的权利义务2.2.1 客户应向券商真实、完整的身份信息及期货交易相关的资料。
2.2.2 客户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2.3 客户应遵守期货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3.1 券商应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3.2 客户应对期货交易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并自行承担期货交易产生的风险。
3.3 券商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为其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止损、止盈等。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4.1 客户应按照券商的收费标准,支付期货交易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4.2 费用支付方式:客户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途径支付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5.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期货交易终止之日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2 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违约金额×1%。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按照《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三条企业应该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有效的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
第四条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应对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负责,包括制定和执行企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其持续有效,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有关制度。
第五条企业应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六条企业的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贯彻执行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企业的境外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应体现管理的垂直性、业务的相互制约性以及职责的分离性。
第八条企业应由一位副总经理或相当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主管境外期货业务。
第九条企业可专设境外期货交易部门,也可在原相关部门设置相应岗位。
第十条企业应设置交易、结算、资金调拨、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合规、档案管理等岗位。
各岗位应职责明确,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除结算和资金调拨,其他各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交易、结算、会计核算和风险控制的报告路线应分开。
第三章授权制度第十一条与境外代理机构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风险管理政策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由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批准,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二条期货业务操作应实行授权管理。
期货业务授权包括交易授权、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
应保持交易授权、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相互独立。
交易权必须与签约权、资金调拨权分离。
第十三条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合同签约授权书应列明有权签约的人员名单、可签约交易种类和限额;交易资金调拨授权书应列明有权进行资金调拨的人员名单和资金限额。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19-010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3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主要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新币、泰铢等),在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交易。
结合日常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及其他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根据海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
4、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14
•【文号】证监许可〔2019〕388号
•【施行日期】2019.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388号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顺丰泰森发〔2019〕0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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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顺丰控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顺丰控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主要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新币、泰铢、澳元等),在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交易。
结合日常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
4、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二、外汇套期保值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跨境联运费以及外币投融资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按照滚动预测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金额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4、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路透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5、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就顺丰控股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
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在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2、监事会意见
就顺丰控股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顺丰控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
顺丰控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顺丰控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顺丰控股此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龙伟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