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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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04.07•【文号】工信部电管函[2013]160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巩固前期垃圾短信息治理成效,健全长效机制,净化短信息服务环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2013年4月至12月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

请按照《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如遇问题,及时报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4月7日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巩固前期垃圾短信息治理成效,健全长效机制,净化短信息服务环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阶段性整治与日常治理并重,完善政策体系,创新技术手段,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强化企业责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用户自我防护等多方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垃圾短信息治理。

二、工作目标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短信息服务的法规、标准体系;落实企业责任,建立多环节技术手段,完善垃圾短信息发现、举报、处置、监督流程;建立治理效果评估体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一)完善法规、技术标准,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1.制定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健全配套措施。

关于对网站备案信息及IP地址核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网站备案信息及IP地址核查情况的通报

川通局[2011]205号 签发人:林建祥关于对网站备案信息及IP地址核查情况的通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提供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的要求,我局对3家基础电信企业、18家接入商接入网站的备案信息进行了抽样核查。

现将备案数据抽查评估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核查实际外呼核查的网站数为1815家,拨通数为1339家,拨通率为73.77%,进行了有效调查的为725家,占比为39.94%;主体信息准确数为568家,准确率为78.34%;接入信息准确数为277家,准确率38.21%;主体与接入信息准确数为236家,准确率为32.55%。

本次核查中联系电话未拨通网站有476家,未拨通情况为(按占比由大到小排列):关机、无人接听、空号、停机、号码错误、无法接通、非本人、无应答、多次占线、呼入限制、号码过期、电话暂停服务、换号。

在拨通的网站中,对网站的备案情况进行了调查。

问题按顺序为:网站域名、网站名称、主办单位性质、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分管网站负责人姓名、通信地址、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网站负责人证件号码、网站接入服务商、备案验证标识是否在网站首页。

在以上核查项中,准确率较高的为网站域名,准确率为93.52%;其次为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准确率为81.38%;再次为主办单位名称,准确率为73.38%。

而准确率最低的为通信地址,准确率为48.41%。

二、主体信息准确率排名本次抽查,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平均水平为78.34%。

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达到85%以上企业有七家,从高到低依次是:成都市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同网国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威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成都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网居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四川省分公司。

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低于85%的企业有十四家,从高到低依次是:四川火山互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指南针联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易通宽带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商众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成都新开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西资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耀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世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都飞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人和网络资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工信部发布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doc

工信部发布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doc

工信部发布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于4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

以下为全文: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工信部电管[201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移动电话机定制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移动电话机定制是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签署协议,由其生产满足特定业务要求移动电话机的行为。

第三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定制方)向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定制移动电话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移动电话机定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制要求第五条定制方在定制前,应制定定制规范。

定制规范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被定制的移动电话机(以下简称定制话机)应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第七条定制方与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定制方应加强对定制话机内置业务的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定制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定制话机开展与定制业务相关必要测试的,不得与进网检测重复,不得收费、发证。

第十条定制方在定制话机上提供自营增值业务时,不得限制消费者使用其他增值业务服务商提供的增值服务。

第十一条定制话机不得锁定网络,应允许消费者选择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同制式网络服务,并能实现基本的通信功能。

第十二条定制话机应标明定制方的公司名称或品牌标识。

第十三条定制话机可根据定制方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特殊功能键,但不得影响基本操作功能键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定制话机不得内置固化的SP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

第十五条定制话机应以说明书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说明其特有的业务功能、软件和特殊功能键的使用方式和范围。

第三章定制管理第十六条定制方应将定制规范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0.11.13•【文号】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施行日期】2010.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将《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三日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发生,保障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和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是指为通信局(站)内各种通信设备负荷、保证建筑负荷、一般建筑负荷等提供用电的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设备组成的供电系统。

第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通信局(站)供电系统总技术要求及其他技术规范,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监督制度,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条件,确保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第五条电信监管部门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工信电管函〔2010〕604号网站备案信息真

工信电管函〔2010〕604号网站备案信息真

特急工信电管函〔2010〕604号关于明确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暂行操作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接入服务单位:自我部2010年2月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以来,在各通信管理局的有效组织、各接入服务单位的积极努力下,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已全面开展,并取得初步成效。

随着网站备案工作的深入推进,在真实性核验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统一标准、规范流程,进一步完善网站备案工作,现将真实性核验工作暂行操作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各类备案业务审核是否需要提交真实性核验单问题各通信管理局在网站备案审核时,对于变更备案中的新增接入、新增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变更、备案网站负责人信息变更以及新增备案的情况,应要求接入服务单位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以下简称核验单),其他备案业务申请不需要提交核验单。

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对于申请新增备案、接入服务单位对在其企业系统中的已备案网站主办者名下增加新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变更或备案网站负责人信息变更的,各通信管理局应以接收到核验单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若在收到企业系统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接入服务单位提供的核验单,则拒绝此次申请。

备案主体信息变更、备案网站负责人信息变更是指备案系统中的网站主办者名称、主办单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主体负责人姓名、主体负责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网站负责人姓名、网站负责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的变更。

(二)对于新增接入、接入服务单位对不在其企业系统中的已备案网站主办者名下增加新网站的,各通信管理局应以接收到核验单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若在收到企业系统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接入服务单位提供的核验单,则拒绝此次申请。

按时收到核验单的,相关通信管理局应予以审核通过,并在“审核意见”中要求接入服务单位在新增接入或新增网站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真实性核验所获得材料与网站备案信息进行比对,并通过备案系统对不准确的备案信息项进行变更,此类变更的审核不需要再次提交核验单。

工信部电管[2010]64号

工信部电管[2010]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部电管[2010]64号------------------------------------------------------------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接入服务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净化互联网络环境,加强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充分发挥网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一、核验内容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2年第1号——2011年全年及第四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2年第1号——2011年全年及第四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2年第1号——2011年全年及第四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2.01.18•【文号】工信部电管函[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2年第1号工信部电管函[2012]24号)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1年全年及第四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务实加快转型发展,行业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用户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1年底,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已覆盖全国所有县城及大部分乡镇。

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2.7亿户,同比增长10.2%,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到1.56亿户,同比增长23.5%,全国网民总数超过5亿,3G用户总量接近1.3亿户,其中TD-SCDMA用户超过5000万户;村通工程、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取得较快发展,全国14410个自然村新开通电话,18255个行政村新开通宽带,通电话自然村比例和通宽带行政村比例分别达到94.6%和84%;电信行业坚持技术、业务和应用创新,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增强电子政务和社会公共事业的信息化支撑能力。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网络运行安全畅通,服务质量保持稳定并不断改善。

2011年,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正常,本地电话接通率超过92%,长途电话接通率超过90%,各项主要指标符合电信服务规范要求;全国电信服务用户满意指数保持平稳,3G和互联网宽带接入等用户满意度呈不同幅度增长,电信综合资费水平较2010年降低5.5%;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在抢险救灾和重大活动通信保障任务中,电信行业累计投入应急人员19万人次、应急通信车辆5.3万台次、应急通信设备3.8万台(套),保障通信畅通。

《工业和信息的化部关于的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

《工业和信息的化部关于的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净化互联网络环境,加强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充分发挥网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一、核验内容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贝y 核验其护照原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文号】工信部电管[2009]68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6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电信改革重组进展顺利,电信市场全业务经营全面展开,3G和TD发展快速推进,我国电信业总体呈现科学规范、蓬勃向上的快速发展态势。

但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电信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肆意破坏通信设施,阻碍互联互通,恶意诋毁、排挤竞争对手等,严重影响了电信网络安全畅通,扰乱电信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为遏制当前电信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部下发的有关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确保电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营造和谐竞争环境,加快推动TD发展当前,营造和谐的电信市场竞争和发展环境,对于提升电信行业整体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电信企业要站在全行业高度,充分认识通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公平合理开展竞争、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电信市场竞争秩序。

各电信企业集团总部要切实做好对下属企业的考核、管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开展经营和市场竞争,维护电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加快推动TD发展的总体要求,集中精力落实TD-SCDMA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规划,全力以赴搞好TD-SCDMA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移动公司积极发展TD-SCDMA业务。

现阶段各地移动公司应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要求,加快发展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可以经营利用TD-SCDMA网络开展的无线宽带接入业务(含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与TD-SCDMA相关的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等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与政策(PPT41张)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与政策(PPT4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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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外包政策解读 ——金融危机之后出台的各项政策
电信服务便利化措施:工信部电管【2009】107号 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财税【2009】 63号 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商办资函【2009】81号 特殊工时工作制:人社部发【2009】36号 信贷、保险、证券、外汇等支持政策:银发【2009】 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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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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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
按照商务合同关系,分为发包方和接包方 按照地域分布,分为在岸外包和离岸(国际)外包 按照服务业领域划分,可划分为12大类 其它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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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
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全国新增服务外包企业3756家, 新增从业人员78.1万人,其中60%以上是大学毕业生; 全国服务外包企业共签订服务外包合同9.7万份,合同 金额274亿美元,同比增长37.0%;合同执行金额198 亿美元,同比增长43%。其中,离岸外包合同金额 198.3亿美元,同比增长34.3%;执行金额144.5亿美 元,同比增长43.1%。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与政策
二零一一年五月
主要内容
一、我国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 二、服务外包政策解读 三、地方政府发展服务外包的定位与特色 四、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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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
服务外包是指作为生产经营者的业主将全部或 部分服务流程以商业形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 服务提供者的经济活动,以达到降低成本、提 高效率的目的。 按照业务内容来划分,主要可以分为以信息技 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有 的分类还包括知识流程外包(KPO)

关于各省管局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原件的省份(部分)

关于各省管局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原件的省份(部分)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工信部要求,所有备案网站必须进行真实性核验。自7月5日起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前应先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寄送至我局,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386号盛欣园A座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络处805室收。邮编:300100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西藏通信管理局
省外接入商须向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1、真实性核验单原件;2、相关证件电子扫描件。真实性核验单须邮寄至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邮寄地址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3号通信理局市场监管处(注明网站备案),邮政编码:850000。相关证件电子扫描件包括网站主体有效证件和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hbzaimin@。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根据工信部电管[2010]64号和浙通信网安[2010]18号文件要求,请各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在向我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对应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和电子扫描件报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处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具体接收方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邮寄到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78号1108室网站备案办公室(邮编:310060);同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的扫描件发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邮箱wzba@。 说明: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核实内容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不得涂改;3、网站备案咨询电话:0571-87078277;传真:0571-87033179;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30。
安徽管局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提交方式:邮寄 (同时将核验单原件扫描件发送到5680622@邮箱)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7楼省通信管理局710室 邮编:230041。此通知自2010年8月5日起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03.27•【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87号•【施行日期】2019.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9〕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互联网协会、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等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准确率,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我部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内容(一)ICP备案主体身份信息电子化采集参与试点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可采用“人脸识别”“唇语识别”“动作识别”等技术手段,采集确认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并与其提供的主体身份证件、权威库留存的主体身份证件进行交叉比对。

验证一致后,向“工业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电子化采集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准确率不低于99.95%。

通过电子化采集上传的图像,不再要求其提供以幕布为背景的图像。

(二)《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电子化提交参与试点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按照《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认真核验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一致后按格式生成《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利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利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利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文号】工信部电管函[2012]19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利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业务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194号)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和备案流程,方便企业快捷、实时的了解相关进程,我部组织开发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近期将于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服务对象综合管理系统服务的对象包括: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拟申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系统功能综合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许可证申请、变更、备案、年检和数据统计。

三、系统使用说明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

对于持有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持有各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综合管理系统的登录名为企业的许可证号,初始密码为许可证有效期。

企业初次登陆时请立即更改密码(对于年检时已更改过密码的企业,密码为更改后的密码)。

对于拟申请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请通过系统注册的方式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提交相关材料,待获得许可审批后,通过许可证号和许可证有效期登录系统。

详细使用说明可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s:///pages/AttachDownEnt.aspx?id=bc0c43e2-1511-4765-88ca-4d2f3fb5ec82。

四、系统开通时间安排(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12年5月15日起,我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将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04.03•【文号】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我部《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函[2011]306号)自发布以来,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校园用户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的校园电信业务经营及网络建设等行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切实保障用户权益,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校园电信业务经营行为(一)电信企业应当公平竞争,守法经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学校等各级教育机构或下属部门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含口头协议),禁止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营销活动。

2.非法获取学生、教师或学生家长(以下简称校园用户)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未经本人许可向校园用户邮寄或与其他单位合作邮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和业务宣传资料。

3.强制校园用户选择移动业务和宽带业务等组合类电信资费方案,在对电信业务以套餐方式进行销售时,不提供套餐包内各单项业务的资费方案供校园用户选择。

4.与学校、学校下属部门或学生社团组织签订佣金、业务运营分成协议,或聘用教师在学生中发展电信业务用户。

5.擅自宣传推广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电信资费方案,低于成本提供电信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8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8月31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8月31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备注1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产业﹝2008年﹞第17号2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3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公告:节﹝2008﹞第6号4 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原﹝2008﹞88号5 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6 关于切实加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08﹞47号7 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工信部联电﹝2008﹞7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18 关于固定无线视频传输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32号9 关于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33号10 关于发布7GHz频段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及射频波道配置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3号11 关于发布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4号12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公告:工产业﹝2009﹞第26号1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工产业﹝2009﹞第44号14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工产业﹝2009﹞第45号15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公告:工联产业﹝2009﹞第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16 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17 关于办理《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312号18 关于调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19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科﹝2009﹞87号20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09﹞374号221 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09﹞446号22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工节﹝2009﹞第67号23 印发《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水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工信部原﹝2009﹞575号24 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平板玻璃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原﹝2009﹞591号25 关于印发《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09﹞718号26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公告:工装﹝2009﹞第50号27 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装﹝2009﹞93号28 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消费﹝2009﹞第73号29 关于制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09﹞605号30 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31 关于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255号332 关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际通信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管﹝2009﹞107号33 关于印发《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76号34 关于印发《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35 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36 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09﹞37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37 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38 关于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调整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593号39 关于TD-SCDMA网络网间互联结算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594号40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0号41 关于印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56号42 关于印发《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57号443 关于150MHz 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666号44 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45 纯碱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产业﹝2010﹞第99号46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公告:工产业﹝2010﹞第109号47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48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工产业﹝2010﹞第132号49 农药产业政策工联产业政策﹝2010﹞第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50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51 轮胎产业政策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2号52 关于办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公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53 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54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10﹞93号555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的通知工信厅科﹝2010﹞143号56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57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58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59 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176号60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61 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2 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63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号64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通信和民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393号65 关于印发《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493号66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581号67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公告:工原﹝2010﹞第129号668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公告:工联原﹝2010﹞第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69 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公告:工联原﹝2010﹞第8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70 关于加强耐火粘土和萤石开采生产控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号71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81号72 关于印发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475号73 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564号74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0﹞5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75 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0﹞100号76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装﹝2010﹞529号77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公告:工消费﹝2010﹞第93号778 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消费﹝2010﹞第94号79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3号80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工信部通﹝2010﹞550号81 关于进一步整治手机“吸费”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10﹞66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2 关于印发《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4号83 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64号84 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469号85 关于印发《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86 关于印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87 关于TD-SCDMA网络网间结算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0﹞607号88 关于加强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保﹝2010﹞53号89 关于印发《域名系统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工信部保﹝2010﹞614号90 关于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0﹞641号891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2011年第37号92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93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94 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95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工信厅科﹝2011﹞137号96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97 关于加强工业雷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1﹞431号98 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6号999 镁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7号100 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31号101 关于印发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号102 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134号103 关于抑制平板玻璃产能过快增长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207号104 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6号105 关于印发《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39号106 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公告:2011年第26号107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27号108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313号109 关于印发《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1﹞48号110 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函﹝2011﹞306号111 关于印发《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保﹝2011﹞545号101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电联频率周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2011﹞140号113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公告:2011年第39号114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115 政府部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机构申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审查程序(暂行)公告:2011年第21号116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2012年第25号117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公告:2012年第46号118 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119 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4号120 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121 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122 关于发布并实施《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04号123 关于印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11124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2﹞98号125 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126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公告:2012年第14号127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2号128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29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47号130 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布1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2﹞339号132 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93号133 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2012﹞3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134 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2﹞301号135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10号136 钼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0号12137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3号138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公告:2012年第35号139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40号140 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60号141 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64号142 关于印发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144号143 关于印发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38号144 关于印发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53号145 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85号146 关于印发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58号147 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77号148 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2﹞531号149 关于印发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554号13150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51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22号152 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53 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39号154 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155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156 关于互联网通用顶级域申请有关问题的通告工信部联电管﹝2012﹞8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发布157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号158 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159 关于发布24GHz频段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548号160 关于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率规划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436号161 关于发布1800和1900兆赫兹频段国际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和台站设置要求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559号162 关于调整400兆赫兹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12﹞52号14163 关于发布5150-5350兆赫兹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12﹞620号164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165 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166 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67 关于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3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布168 关于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56号169 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3﹞86号170 关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514号171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安﹝2013﹞6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5172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3﹞20号173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3年第3号174 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3年第19号175 铝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3年第36号176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公告:2013年第56号177 关于加强铬化合物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13﹞3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78 关于印发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9号179 关于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原﹝2013﹞63号180 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11号181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公告:2013年1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182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3年第26号183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3年第55号184 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2013﹞375号16185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4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186 关于试点期间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相关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3﹞4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187 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2013﹞191号188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189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120号190 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191 关于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商用试验转为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电管﹝2013﹞371号192 关于调整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506号193 关于设立新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530号194 关于印发《卫星固定业务通信网内设置使用移动平台地球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29号195 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196 关于调整卫星通信网网络编号格式的通告工信部无﹝2013﹞99号197 关于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157号17198 关于发布40-50吉赫兹(GHz)频段固定业务中点对点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500号199 关于发布40-50吉赫兹(GHz)频段移动业务中宽带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502号2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国际协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13﹞800号201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公告:2014年第8号202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公告:2014年第14号2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关于废止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27号204 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公告:2014年第48号205 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206 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27号207 关于贯彻《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54号208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公告:2014年第16号209 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2014年第26号210 关于印发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18会联合发布211 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化炸药生产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2014﹞47号212 关于做好民爆安全生产许可下放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安﹝2014﹞125号213 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的通知工信部安﹝2014﹞266号214 温石棉行业准入标准公告:2014年第21号215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4年第29号216 关于印发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4﹞286号217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公告:2014年第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18 制革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4年第31号219 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消费﹝2014﹞10号220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221 关于取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备案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129号222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130号19223 关于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203号224 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302号225 关于开展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201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226 关于印发《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14﹞37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227 关于印发《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4﹞144号228 关于印发《国家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4﹞345号229 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保﹝2014﹞368号230 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231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公告:2014年第3号20。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0年村村通电话工程及信息下乡活动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0年村村通电话工程及信息下乡活动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0年村村通电话工程及信息下乡活动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电信【发文字号】工信部电管[2010]118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0【实施日期】2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0年村村通电话工程及信息下乡活动实施意见(工信部电管[2010]118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的“推进农村信息化,积极支持农村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的要求,根据我部重点工作部署,提出2010年村村通电话工程和信息下乡活动实施意见如下:一、主要目标继续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重点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向信息服务拓展,全面开展信息下乡活动,规范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

(一)实现100%行政村通电话、100%乡镇能上网的“双百”目标,全面完成“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的“十一五”规划。

实现100%行政村通电话。

2010年为地处边远、无电无路的西藏807个行政村和四川甘孜州253个行政村建成通信设施,实现全国行政村通电话比例达到100%。

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82个连队开通电话。

实现100%的乡镇能上网。

2010年为380个地处偏远的西部乡镇开通互联网接入,使全国具备上网条件的乡镇比例从99%提升到100%,其中通宽带的乡镇比例从96%提高到98%。

同时争取将互联网覆盖到更多的有条件行政村和自然村。

加快电信网向更多自然村推进。

2010年完成1.3万个偏远自然村的通电话项目,将全国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比例从93.4%提高到94%以上。

(二)完善农村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农村信息服务能力在2009年中国电信“信息田园”、中国移动“农信通”、中国联通“金农通”三大平台已建成的基础上,2010年重点对平台进行升级扩容,加强平台功能、增加业务种类、丰富信息资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0.11.06•【文号】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施行日期】2010.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消防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将《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灾事故受理电话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将火灾事故报告受理电话通知辖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证通信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网络运行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为防止和减少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是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消防法规、行业标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通信生产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通信机楼是指安装国际出入口局、国内长途局、汇接局、端局、模块局、TMSC(汇接移动交换中心)、MSC(移动交换中心)、BSC(基站控制器)、RNC(无线网络控制器)、网间关口局的交换、传输、信令设备,以及互联网骨干网、城域网的路由设备、域名解析设备,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设备等通信设施的建筑物。

{业务管理}业务开通单

{业务管理}业务开通单

(业务管理)业务开通单业务开通单用户入网责任书及服务约定(双方权利义务)1、域名为本公司代理顶级注册商产品,本公司仅提供对域名的注册、续费、解析服务咨询等事宜。

如因注册商DNS出错,或到期未及时续费导致无法使用,我司会协助处理,且保留向上级注册商索赔的权益。

2、用户购买产品后,需第壹时间联系我司专员提交备案,备案的具体流程请见工信部电管[2010]64号以及工信部电管[2010]252号文件。

3、用户应于服务到期前主动交纳年度服务费,因逾期未交费所造成的域名被取消和网站被关闭等损失由用户负责。

4、用户注册的域名所有权归用户所有,用户对此域名享有独立的处置权。

5、服务商不向包含以下内容的用户提供服务:性内容、聊天室、广告交换、电子公告板、邮件列表等多进程CGI应用程序、下载。

于使用服务商信息资源开展业务时,应遵守INTERNET的国际惯例和法律法规,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挑衅的文件或垃圾邮件;如违反,服务商有权于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予以暂停服务和要求违规者立即改正、关闭或转出网站。

6、用户于利用服务商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家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7、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如果发现入网用户信息内容不符合法律和政府的要求,服务商有权通知用户予以更正,如果未能及时更正,服务商将有权停止接入服务。

8、服务商提供服务内容标准以网站所公布的服务内容为准,服务商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服务标准为用户提供规定时限内的服务。

9、服务商承诺按之上表格内所标注的内容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若因服务商设备或技术故障造成服务暂时中断,服务商将以故障所造成的中断时间双倍顺延用户的服务时限。

但不承担因此造成的间接和连带损失。

服务商承诺其虚拟主机的服务无间断连通率为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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