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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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空壳类备案数据
清理工作操作手册
为有效指导、帮助各单位开展空壳类核查数据的清理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操作手册。
一、清理的空壳数据类型
1.空壳网站数据
空壳网站指ICP备案信息中没有接入信息的已备案网站。
2.空壳主体数据
空壳主体指ICP备案信息中没有网站信息、接入信息的已备案主体。
二、空壳类数据的操作手册
各通信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前将待处理的空壳信息在省局网站、省局备案系统网站进行公示,请网站主办者配合接入服务单位做好空壳类数据处理工作,同时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公示期后会抽查网站备案信息,对于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网站,将依法注销备案。
在2011年1月17日-2月17日空壳网站和空壳主体数据清理期间,接入服务单位应完成对空壳网站备案信息的排查,各通信管理局监督属地接入服务单位对确认为自身实际接入的空壳数据进行新增接入操作,并加强审核。
各通信管理局对空壳主体、无法定位空壳网站、逾期仍未处理完毕(包括新增接入后未审核通过)的空壳网站于2月17日后分批视情况进行处理。在2月17日后,由于新的取消接入业务或注销网站业务,仍会产生新的空壳网站、空壳主体数据,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也应对空壳数据进行日常处理。空壳类数据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一)接入服务单位核查定位下发空壳网站数据
接入服务单位在1月17日-2月17日对省局系统定位下发到企业系统的空壳网站进行处理。确认后属于本单位接入的,与网站主办者联系获取备案密码,或在征得网站主办者同意的前提下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请重置密码后,及时完成真实性核验,并通过企业系统提交新增接入请求;确认后不属于本单位接入的,接入服务单位无需处理。接入服务单位每周向属地通信管理局上报下发到本企业系统空壳数据的处理情况,需统计上报‚共定位下发空壳网站量、已新增接入的空壳网站量、确认非本单位接入的空壳网站量、未处理的空壳网站量‛。
对于由于企业系统自身设计原因不能通过接口获取空壳类数据核查结果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学习本工作方案后,及时与属地通信管理局联系,获取定位到本单位的空壳类数据。
(二)各通信管理局具体工作
1.组织属地接入服务单位学习本工作方案
各通信管理局应在收到本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属地接入服务单位认真学习本工作方案。
2.公示本省空壳类信息
各通信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前将本省发放备案号的待处理空壳信息在省局网站、省局备案系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大意为:所公示的网站均属于网站备案信息不完整、缺少接入服务商信息或者缺少网站信息,请相关网站主办者尽快联系网站
接入服务商,办理网站备案手续,并配合完成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等工作;在2月17日公示期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对网站备案信息进行抽查,对于网站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将依法注销网站备案。
空壳网站数据需统一公示备案号、网站首页,公示模板详见表1;空壳主体数据需统一公示备案号、主办单位名称,公示模板详见表2。
表1:空壳网站数据公示模板
表2:空壳主体数据公示模板
各通信管理局可登录省局系统导出本省发放备案号的空壳网站、空壳主体数据,并将数据进行整理后按照统一模板进行公示。空壳数据每次最多导出5000条数据,对于空壳数据超过5000条的省,可以采取下图中的‚方式二‛分段导出。
3.督导接入服务单位对定位下发的空壳网站进行处理
各通信管理局通过省局备案系统‚ICP备案管理‛—‚备案核查‛—‚空壳网站核查‛功能模块,‚接入商定位‛选择‚可定位接入商‛进行查询,查询定位到属地接入服务单位的空壳网站情况,根据查询结果督导接入服务单位进行确认后的新增接入操作。各通信管理局在此期间应做好空壳网站新增接入的审核工作及接入服务单位、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密码重置工作。
4.接入服务单位处理完后,各通信管理局对剩余数据进行处理
(1)对无法定位或定位后接入服务单位未处理的空壳网站
进行处理。各通信管理局在2011年2月17日后若需要对空壳网站进行注销时,空壳网站数量在1000条以下的通信管理局,可以一日内进行注销操作,超过1000条的通信管理局要根据实际数量分批进行注销。各通信管理局通过省局备案系统实时查询本省主体的空壳网站情况,根据查询结果确认后进行注销网站操作。操作步骤如下:
●各通信管理局通过省局备案系统‚ICP备案管理‛--‚备
案核查‛--‚空壳网站核查‛功能模块,‚主体类别‛选
择‚本省主体‛进行查询,查询本省主体的空壳网站情
况。
●在查询结果中选择需注销的空壳网站。
●确认查询结果后进行‚注销网站‛操作,注销理由选择
‚其他‛,备注中填明‚由于您的备案信息中缺少网站接
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网站备案予以注销‛。
通信管理局操作人员在选择‚处理方式‛时,一定谨慎处理,避免误操作。
在执行注销操作后,备案系统自动对已选择的数据是否仍为空壳数据进行实时核查。在处理完成后给出如下提示内容‚XX 条数据已注销成功;XX条数据因已不为空壳不予注销,状态自动标记为‘无需处理’‛。
(2)空壳主体数据的处理
各通信管理局在2011年2月17日后若需要对空壳主体进行注销时,空壳主体数量在1000条以下的通信管理局,可以一日内进行注销操作,超过1000条的通信管理局要根据实际数量分批进行注销。各通信管理局通过省局备案系统查询本省的空壳主体情况,根据查询结果确认后进行注销主体操作。操作步骤如下:
●各通信管理局通过省局备案系统‚ICP备案管理‛--‚备
案核查‛--‚空壳主体核查‛功能模块,查询本省主体
的空壳主体情况。
●在查询结果中选择需注销的空壳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