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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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网站备案信息及IP地址核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网站备案信息及IP地址核查情况的通报

川通局[2011]205号 签发人:林建祥关于对网站备案信息及IP地址核查情况的通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提供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的要求,我局对3家基础电信企业、18家接入商接入网站的备案信息进行了抽样核查。

现将备案数据抽查评估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核查实际外呼核查的网站数为1815家,拨通数为1339家,拨通率为73.77%,进行了有效调查的为725家,占比为39.94%;主体信息准确数为568家,准确率为78.34%;接入信息准确数为277家,准确率38.21%;主体与接入信息准确数为236家,准确率为32.55%。

本次核查中联系电话未拨通网站有476家,未拨通情况为(按占比由大到小排列):关机、无人接听、空号、停机、号码错误、无法接通、非本人、无应答、多次占线、呼入限制、号码过期、电话暂停服务、换号。

在拨通的网站中,对网站的备案情况进行了调查。

问题按顺序为:网站域名、网站名称、主办单位性质、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分管网站负责人姓名、通信地址、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网站负责人证件号码、网站接入服务商、备案验证标识是否在网站首页。

在以上核查项中,准确率较高的为网站域名,准确率为93.52%;其次为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准确率为81.38%;再次为主办单位名称,准确率为73.38%。

而准确率最低的为通信地址,准确率为48.41%。

二、主体信息准确率排名本次抽查,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平均水平为78.34%。

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达到85%以上企业有七家,从高到低依次是:成都市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同网国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威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成都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网居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四川省分公司。

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低于85%的企业有十四家,从高到低依次是:四川火山互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指南针联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易通宽带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商众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成都新开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西资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耀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世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都飞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人和网络资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04.03•【文号】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我部《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函[2011]306号)自发布以来,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校园用户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的校园电信业务经营及网络建设等行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切实保障用户权益,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校园电信业务经营行为(一)电信企业应当公平竞争,守法经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学校等各级教育机构或下属部门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含口头协议),禁止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营销活动。

2.非法获取学生、教师或学生家长(以下简称校园用户)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未经本人许可向校园用户邮寄或与其他单位合作邮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和业务宣传资料。

3.强制校园用户选择移动业务和宽带业务等组合类电信资费方案,在对电信业务以套餐方式进行销售时,不提供套餐包内各单项业务的资费方案供校园用户选择。

4.与学校、学校下属部门或学生社团组织签订佣金、业务运营分成协议,或聘用教师在学生中发展电信业务用户。

5.擅自宣传推广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电信资费方案,低于成本提供电信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信息产业部关于清理和检查通过媒体互动方式开展信息服务业务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清理和检查通过媒体互动方式开展信息服务业务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清理和检查通过媒体互动方式开展信息服务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03•【文号】信部清[2007]374号•【施行日期】2007.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信息产业部关于清理和检查通过媒体互动方式开展信息服务业务的通知(信部清[2007]3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为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我部下发了《关于针对社会反映热点问题加强信息服务业务市场重点整治的通知》(信部电[2007]293号),针对当前信息服务业务市场存在的群发诱骗短信消费、不明扣费、未明码标价、不良信息内容、虚假宣传等五类问题,部署和开展了重点整治工作。

但近期,我部发现部分电信企业(包括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下同)在与电视、广播等媒体合作开展互动性节目(如解析姓名、测星运、占卜、猜成语、猜字谜等)的过程中,利用虚假宣传、虚设中奖信息等方式诱骗用户使用的行为日渐突出,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我部决定在信息服务业务市场重点整治工作中,对通过媒体互动方式开展的信息服务业务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查范围通过互动方式,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上开展的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移动IVR语音信息服务、固网(含小灵通)声讯等信息服务业务。

二、清查重点(一)业务内容违反有关规定1、业务内容含有封建迷信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所明令禁止的内容。

如解析姓名、测星运、姻缘、占卜等。

2、业务内容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与先进文化的传播方向相违背。

如通过播放无实质文化内涵的节目,以一些极其简单的答题为诱饵,利用用户投机、博彩心理,诱骗用户参与。

关于组织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工作内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成立省(区、市)内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垃圾短信处理工作。
2.定期召开垃圾短信治理工作会议,督促基层电信企业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3.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垃圾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函〔2007〕50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垃圾信息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33号)的要求,开展垃圾短信自查自纠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电管函〔2012〕126号
自2008年开展垃圾短信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建立了垃圾短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对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基础电信企业利用自有短信通道,使用自有端口和个人通信号码违规开展经营性垃圾短信群发业务的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垃圾短信治理的成果,及时解决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我部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是利用基础电信企业自有端口和行业类应用端口、信息服务经营者自有端口和个人通信号码(含小灵通号码、手机号码和固定号码等)开展经营性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强化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垃圾短信防范技术能力,督促基层电信公司切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有效遏制垃圾短信泛滥态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电信服务。
5.要严格按照信部电函〔2007〕503号和工信部电管〔2009〕33号的要求,做好垃圾短信自查自纠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开展打击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开展打击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发文字号】工商直字[2011]138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1.06.27【实施日期】2011.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直字〔2011〕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网宣(网管)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

为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建党9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以“净化网络、打击头目、摧毁组织、教育群众”为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公安、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人民银行和银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行动目标查处侦破一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严惩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净化网络环境,提高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能力,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建立打击和防范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文号】工信部电管函[2012]12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126号)自2008年开展垃圾短信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建立了垃圾短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对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基础电信企业利用自有短信通道,使用自有端口和个人通信号码违规开展经营性垃圾短信群发业务的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垃圾短信治理的成果,及时解决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我部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是利用基础电信企业自有端口和行业类应用端口、信息服务经营者自有端口和个人通信号码(含小灵通号码、手机号码和固定号码等)开展经营性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

强化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垃圾短信防范技术能力,督促基层电信公司切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有效遏制垃圾短信泛滥态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电信服务。

二、工作内容(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成立省(区、市)内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垃圾短信处理工作。

2.定期召开垃圾短信治理工作会议,督促基层电信企业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3.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垃圾信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函〔2007〕50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垃圾信息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33号)的要求,开展垃圾短信自查自纠工作。

空壳合作社清理实施方案

空壳合作社清理实施方案

空壳合作社清理实施方案清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空壳合作社是指以注册了合作社的名义存在,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运作和经营活动的合作社。

这种空壳合作社的存在一方面损害了合作社制度的信誉和声誉,另一方面也经常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活动。

因此,对空壳合作社进行清理是维护经济秩序和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

二、目标确定1. 清理空壳合作社,净化合作社市场环境,恢复合作社制度的信誉。

2. 防止和打击潜在的非法活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3. 提高合作社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注册合作社的审核和管理。

三、具体方案1. 加强合作社注册审核(1)建立严格的合作社注册审核制度,提高注册门槛,确保合作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加强对注册合作社经营范围和资金来源的调查核实,严格查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虚假注册。

(3)加强对注册合作社的信用和声誉评估,对过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不予注册。

2. 开展合作社的巡查和检查(1)制定巡查和检查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2)加强对已注册合作社的定期检查,督促合作社按照合法经营、合规经营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3)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及时进行整改指导并监督其整改情况,确保合作社合法经营。

3. 加强合作社信息公示和公开(1)建立合作社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合作社的注册信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

(2)加强合作社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和约束力度。

4. 加强合作社的协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监督(1)合作社应当主动加入所属行业的协会组织,接受行业监督和管理。

(2)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合作社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核查。

五、落实措施1. 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合作社的处罚力度。

2. 加强合作社宣传,提高公众对合作社制度的了解和认同度。

3. 提供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合作社进行举报奖励,提高社会参与度。

4. 健全合作社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清理僵尸空壳企业操作方案 (3)

清理僵尸空壳企业操作方案 (3)

清理僵尸空壳企业操作方案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逐渐演变成了僵尸空壳企业,对经济社会秩序和市场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清理僵尸空壳企业成为重要的任务。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清理僵尸空壳企业的操作方案,以帮助相关部门高效地进行清理工作。

2. 确定清理目标首先,需要明确清理的目标。

清理僵尸空壳企业的目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确保企业治理合规,提升市场信心。

明确清理的目标,有助于指导具体的清理操作。

3. 制定清理标准和程序清理僵尸空壳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清理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清理操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具体操作如下:3.1. 清理标准•企业经营活动异常,连续多年未盈利;•企业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定要求;•企业长期不缴纳税费,存在严重的纳税违法行为;•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和报告等信息披露;•企业涉嫌虚假广告、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

3.2. 清理程序•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清理工作;•制定清理计划,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建立不同的清理流程;•进行企业排查和信息核实,确保清理准确性;•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吊销执照等措施;•清理后对企业进行注销和资产处理。

4. 风险控制与预警机制在清理僵尸空壳企业的过程中,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的建立至关重要。

以下措施可用于确保清理工作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多部门合作;•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定期发布清理进展情况,提醒市场参与者关注风险;•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提供举报渠道;•加强对跨境企业的监管和协调。

5. 宣传与公告在清理僵尸空壳企业的过程中,宣传与公告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些宣传与公告的方法:•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向市场传递清理信息;•在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发布清理进展和成果;•举办相关培训和研讨会,提高社会对清理的认知;•加强与企业和投资者的沟通,回应疑问和解决问题。

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11]6号)

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11]6号)

附件1: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操作手册为有效指导、帮助各单位开展空壳类核查数据的清理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操作手册。

一、清理的空壳数据类型1.空壳网站数据空壳网站指ICP备案信息中没有接入信息的已备案网站。

2.空壳主体数据空壳主体指ICP备案信息中没有网站信息、接入信息的已备案主体。

二、空壳类数据的操作手册各通信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前将待处理的空壳信息在省局网站、省局备案系统网站进行公示,请网站主办者配合接入服务单位做好空壳类数据处理工作,同时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公示期后会抽查网站备案信息,对于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网站,将依法注销备案。

在2011年1月17日-2月17日空壳网站和空壳主体数据清理期间,接入服务单位应完成对空壳网站备案信息的排查,各----------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通信管理局监督属地接入服务单位对确认为自身实际接入的空壳数据进行新增接入操作,并加强审核。

各通信管理局对空壳主体、无法定位空壳网站、逾期仍未处理完毕(包括新增接入后未审核通过)的空壳网站于2月17日后分批视情况进行处理。

在2月17日后,由于新的取消接入业务或注销网站业务,仍会产生新的空壳网站、空壳主体数据,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也应对空壳数据进行日常处理。

空壳类数据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一)接入服务单位核查定位下发空壳网站数据接入服务单位在1月17日-2月17日对省局系统定位下发到企业系统的空壳网站进行处理。

确认后属于本单位接入的,与网站主办者联系获取备案密码,或在征得网站主办者同意的前提----------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下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请重置密码后,及时完成真实性核验,并通过企业系统提交新增接入请求;确认后不属于本单位接入的,接入服务单位无需处理。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1)无证经营。

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

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

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

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清理空壳组织方案

清理空壳组织方案

清理空壳组织方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各个行业的发展进程也越来越快速,而组织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和灵活化。

但是,对于某些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由于历史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空壳组织问题已经日益严重,并影响到了组织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这些空壳组织进行清理和整顿。

1. 空壳组织的概念空壳组织是指仅有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没有实际业务活动和实质性产出的组织。

这类组织多为为了牟取非法收益而创建的虚假组织,用来隐蔽其非法活动、逃避监管等。

2. 空壳组织的危害空壳组织的存在对于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危害。

首先,空壳组织会影响行业的稳定与有序,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其次,空壳组织会导致税收漏洞,从而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

第三,空壳组织会使得有关部门的监管失灵,无法起到调查和查处非法活动的作用。

综上所述,清理空壳组织是为了有效地打击非法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政监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途径。

3. 清理空壳组织的方案3.1 加强行政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空壳组织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并制定严格的执法标准和惩罚措施,对违法者进行惩处,以此强化空壳组织的制度约束和威慑作用。

3.2 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行业协会和社团应当加强业内自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公开曝光空壳组织,强制其退出市场,防止其对行业造成不公平竞争和福利损害。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空壳组织的监督和举报,为行政部门的执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3.3 推进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政府部门应当推进各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共享,加强协同治理,及时发现和打击空壳组织。

同时,要加强对于营业执照的审核和核验力度,对于疑似空壳组织要加强调查和排查工作,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效果。

4. 推进清理空壳组织的意义清理空壳组织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竞争、保护公众权益、维护国家税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清理空壳组织方案

清理空壳组织方案

清理空壳组织方案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兴企业和创业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在创业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空壳组织”的现象,这些组织形同虚设,只存在于名义上。

这些空壳组织不仅浪费了企业的资源,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因此,清理空壳组织是非常必要的。

空壳组织的定义空壳组织是指只有名义上存在的企业组织,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业务活动和运营。

通常情况下,空壳组织只是为了实现某些目的而成立,例如用于洗钱、逃税以及其他非法活动。

因此,清理空壳组织能够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和品牌形象。

形成空壳组织的原因空壳组织的形成往往和一些企业经营环境和不良经营行为有关。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形成空壳组织的原因:1.资本控制:某些公司,为控制利润和股份,会成立许多公司,从而形成空壳组织。

2.逃税或洗钱:某些企业为了逃避税收或进行洗钱活动,会成立空壳公司用于转移资金和隐瞒财产。

3.转移风险:一些公司会成立空壳组织,以便将风险转移到其他企业实体上,从而减少财务风险。

4.取得政府优惠政策:为了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一些公司会成立或收购其他企业,形成空壳组织。

清理空壳组织的必要性清理空壳组织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清理空壳组织所产生的优点:1.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清理空壳组织可以排查那些没有实际运营的公司,从而避免资产流向无人知晓的账户内。

2.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清理空壳组织可以确保企业的所有权益、股份、债券等等都是真实合法的。

3.保护企业品牌形象:删除那些没有实质性经营的公司可以避免在一些社会事件中的牵连,反之还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提升。

4.推动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清理空壳组织能够让那些真正的企业活动获得更多空间,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实行清理空壳组织的程序清理空壳组织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以下是清理空壳组织的一般程序:1.筛选出空壳组织:通过对企业的股东、注册资本、年报等信息进行梳理和分析,确定哪些公司属于空壳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接入服务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净化互联网络环境,加强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充分发挥网站备案管理的网站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一、核验内容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工信部清网活动方案

工信部清网活动方案

工信部清网活动方案1.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愈发突出。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和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清理整顿互联网网络环境的行动,即工信部清网活动。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工信部清网活动的方案。

2. 目标和背景2.1 目标工信部清网活动的目标如下:1.清理和整顿不合法、有害、低俗、暴力、淫秽等信息,建设清朗的网络环境。

2.坚决打击网络诈骗、侵犯用户隐私等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3.营造安全、可靠的互联网网络环境,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2.2 背景当前,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

网络上存在大量不合法、有害、破坏性信息,严重污染了互联网环境,威胁到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清网行动,全面整顿互联网网络环境。

3. 活动内容3.1 信息内容清理整顿为保障网络环境的清朗,工信部将重点清理和整顿以下类型的信息内容:1.违法信息:包括宣扬暴力、恐怖主义,散布谣言,危害社会稳定等违法信息。

2.有害信息:包括色情、淫秽、赌博、涉毒、教唆犯罪等有害信息。

3.低俗信息:包括低级趣味、恶俗讽刺等低俗信息。

4.广告骚扰信息:包括未经用户允许的广告推送、骚扰电话等信息。

为实现信息内容的清理整顿,工信部将采取以下措施:•成立专门的清网工作组,负责信息内容的筛查和处理。

•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共同建设清晰内容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清理。

•对违法有害信息的发布者进行严肃查处,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2 网络安全保障升级为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工信部将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立法和监管。

2.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升对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水平。

3.强化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升我国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4.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提升网络安全实践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工作计划4.1 阶段一:前期准备(2022年1月-2022年3月)•成立清网活动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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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空壳类备案数据
清理工作操作手册
为有效指导、帮助各单位开展空壳类核查数据的清理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操作手册。

一、清理的空壳数据类型
1.空壳网站数据
空壳网站指ICP备案信息中没有接入信息的已备案网站。

2.空壳主体数据
空壳主体指ICP备案信息中没有网站信息、接入信息的已备案主体。

二、空壳类数据的操作手册
各通信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前将待处理的空壳信息在省局网站、省局备案系统网站进行公示,请网站主办者配合接入服务单位做好空壳类数据处理工作,同时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公示期后会抽查网站备案信息,对于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网站,将依法注销备案。

在2011年1月17日-2月17日空壳网站和空壳主体数据清理期间,接入服务单位应完成对空壳网站备案信息的排查,各通信管理局监督属地接入服务单位对确认为自身实际接入的空壳数据进行新增接入操作,并加强审核。

各通信管理局对空壳主体、无法定位空壳网站、逾期仍未处理完毕(包括新增接入后未审核通过)的空壳网站于2月17日后分批视情况进行处理。

在2月17日后,由于新的取消接入业务或注销网站业务,仍会产生新的空壳网站、空壳主体数据,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也应对空壳数据进行日常处理。

空壳类数据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一)接入服务单位核查定位下发空壳网站数据
接入服务单位在1月17日-2月17日对省局系统定位下发到企业系统的空壳网站进行处理。

确认后属于本单位接入的,与网站主办者联系获取备案密码,或在征得网站主办者同意的前提下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请重置密码后,及时完成真实性核验,并通过企业系统提交新增接入请求;确认后不属于本单位接入的,接入服务单位无需处理。

接入服务单位每周向属地通信管理局上报下发到本企业系统空壳数据的处理情况,需统计上报‚共定位下发空壳网站量、已新增接入的空壳网站量、确认非本单位接入的空壳网站量、未处理的空壳网站量‛。

对于由于企业系统自身设计原因不能通过接口获取空壳类数据核查结果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学习本工作方案后,及时与属地通信管理局联系,获取定位到本单位的空壳类数据。

(二)各通信管理局具体工作
1.组织属地接入服务单位学习本工作方案
各通信管理局应在收到本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属地接入服务单位认真学习本工作方案。

2.公示本省空壳类信息
各通信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前将本省发放备案号的待处理空壳信息在省局网站、省局备案系统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大意为:所公示的网站均属于网站备案信息不完整、缺少接入服务商信息或者缺少网站信息,请相关网站主办者尽快联系网站
接入服务商,办理网站备案手续,并配合完成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等工作;在2月17日公示期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对网站备案信息进行抽查,对于网站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将依法注销网站备案。

空壳网站数据需统一公示备案号、网站首页,公示模板详见表1;空壳主体数据需统一公示备案号、主办单位名称,公示模板详见表2。

表1:空壳网站数据公示模板
表2:空壳主体数据公示模板
各通信管理局可登录省局系统导出本省发放备案号的空壳网站、空壳主体数据,并将数据进行整理后按照统一模板进行公示。

空壳数据每次最多导出5000条数据,对于空壳数据超过5000条的省,可以采取下图中的‚方式二‛分段导出。

3.督导接入服务单位对定位下发的空壳网站进行处理
各通信管理局通过省局备案系统‚ICP备案管理‛—‚备案核查‛—‚空壳网站核查‛功能模块,‚接入商定位‛选择‚可定位接入商‛进行查询,查询定位到属地接入服务单位的空壳网站情况,根据查询结果督导接入服务单位进行确认后的新增接入操作。

各通信管理局在此期间应做好空壳网站新增接入的审核工作及接入服务单位、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密码重置工作。

4.接入服务单位处理完后,各通信管理局对剩余数据进行处理
(1)对无法定位或定位后接入服务单位未处理的空壳网站
进行处理。

各通信管理局在2011年2月17日后若需要对空壳网站进行注销时,空壳网站数量在1000条以下的通信管理局,可以一日内进行注销操作,超过1000条的通信管理局要根据实际数量分批进行注销。

各通信管理局通过省局备案系统实时查询本省主体的空壳网站情况,根据查询结果确认后进行注销网站操作。

操作步骤如下:
●各通信管理局通过省局备案系统‚ICP备案管理‛--‚备
案核查‛--‚空壳网站核查‛功能模块,‚主体类别‛选
择‚本省主体‛进行查询,查询本省主体的空壳网站情
况。

●在查询结果中选择需注销的空壳网站。

●确认查询结果后进行‚注销网站‛操作,注销理由选择
‚其他‛,备注中填明‚由于您的备案信息中缺少网站接
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网站备案予以注销‛。

通信管理局操作人员在选择‚处理方式‛时,一定谨慎处理,避免误操作。

在执行注销操作后,备案系统自动对已选择的数据是否仍为空壳数据进行实时核查。

在处理完成后给出如下提示内容‚XX 条数据已注销成功;XX条数据因已不为空壳不予注销,状态自动标记为‘无需处理’‛。

(2)空壳主体数据的处理
各通信管理局在2011年2月17日后若需要对空壳主体进行注销时,空壳主体数量在1000条以下的通信管理局,可以一日内进行注销操作,超过1000条的通信管理局要根据实际数量分批进行注销。

各通信管理局通过省局备案系统查询本省的空壳主体情况,根据查询结果确认后进行注销主体操作。

操作步骤如下:
●各通信管理局通过省局备案系统‚ICP备案管理‛--‚备
案核查‛--‚空壳主体核查‛功能模块,查询本省主体
的空壳主体情况。

●在查询结果中选择需注销的空壳主体。

根据查询结果确认后进行注销主体操作,注销理由选择‚其他‛,备注中填明‚由于您的备案信息中缺少网站相
关信息,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对备案予以注销‛。

通信管理局操作人员在选择‚处理方式‛时,一定谨慎处理,避免误操作。

在执行注销操作后,备案系统自动对已选择的数据是否仍为空壳数据进行实时核查。

在处理完成后给出如下提示内容‚XX 条数据已注销成功;XX条数据因已不为空壳不予注销,状态自
动标记为‘无需处理’‛。

附件2:接入服务单位备案密码重置申请
***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单位)正在进行空壳网站备案信息新增接入工作。

由于在新增接入信息时,网站主办者忘记用户名、密码等原因无法直接操作,为保证按时完成更新工作,现向贵局申请批量重置本单位实际接入空壳网站的备案密码(网站备案信息请见附件中列表)。

本公司诚信地承诺在实际业务中确实为列表中的空壳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对重置密码事项已征得网站主办者的同意,并愿意作为新增接入网站的接入服务提供者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特此申请,请予以受理为盼。

附件:《***公司申请重置密码的网站备案信息列表》
***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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