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号公告)、《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 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等文件,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规则及标准,制定本细则。
2.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基本原理,结合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的具体特点,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3.本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分为住宅、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和工交仓储四大类,分别以不同的区位价、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
4.房屋的装饰及附属物等部分另行单独评估。
5.本细则的区位补偿价、区段路线价等标准根据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实施。
6.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
7.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收购款评估参照执行。
二、房屋用途住宅:供人们居住使用的房屋。
非住宅营业用房:商业(生产、生活资料批零销售业)、金融保险业(对外营业部分)、娱乐业、餐饮业、服务业。
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非营业的单位用房、公益事业性用房。
工交仓储用房: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等生产性用房,从事交通运输的房屋及各类仓储用房等。
房屋的用途按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确定。
三、住宅房屋评估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由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和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组成,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即:评估价格=区位补偿价+房屋补偿价+装饰及附属物补偿价1.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标准×区位补偿面积×楼层系数×朝向系数⑴公式中的区位补偿价标准可在政府公布的住宅区位补偿价标准中查取。
⑵区位补偿面积:当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建筑面积计算;当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权面积时按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但必须提供有效土地使用权面积证书或文件。
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搬迁工作,因此需要制定搬迁补偿实施方案,确保搬迁居民的权益。
一、搬迁对象确定搬迁对象应包括符合政府规定的棚户区居民,以及新增城镇居民身份证迁入的人员。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搬迁对象,应予以优先搬迁:年老体弱、残疾人和其他特殊群体。
二、搬迁补偿标准1. 住房补偿:搬迁户应按照房屋面积和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政府财政能力进行确定。
2. 房屋过渡期租金补贴:对于暂时没有合适居住条件的搬迁户,按照一定比例的市场租金进行过渡期租金补贴。
3. 迁出补偿:对于因搬迁而失去经济来源的搬迁户,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包括连带损失和合理费用。
4. 就业培训补贴:对于失去工作的搬迁户,应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补贴,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三、补偿操作程序1. 公示程序:政府应事先公示搬迁补偿方案,接受搬迁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 个别协商程序:政府应与搬迁户进行个别协商,了解其真实需求和民意,确保补偿方案的公正和合理。
3. 单纯补偿程序:搬迁户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搬迁补偿。
4. 租赁安置程序:如果搬迁户选择在原有城镇居住地租赁新居,政府应协助寻找住房,并按照租赁补贴标准提供相应的租金补贴。
5. 重建安置程序:如果搬迁户选择在新建的城镇居住地重建安置,政府应提供相应的住房和就业创业机会。
四、搬迁补偿资金来源1. 地方财政补偿:地方政府应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划拨财政资金,用于搬迁补偿工作。
2. 企业投资者补偿:对于由企业投资兴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地区,企业应承担一定的搬迁补偿责任。
3. 其他投资者补偿:对于其他投资者投资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搬迁补偿责任。
4. 中央财政支持:中央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和中央财政状况,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偿支持。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是我国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国家对于居民的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将就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居民的住房补偿,二是对于居民的生活补偿。
在住房补偿方面,国家会根据居民原有住房的面积、质量、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新的住房安置。
而在生活补偿方面,国家会给予居民一定的过渡补贴,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居住环境。
其次,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由地方政府负责。
地方政府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确保居民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得补偿。
同时,地方政府还需要加强对于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再次,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备受关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补偿标准不够明确、执行不够规范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于补偿标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符合居民的利益,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随着城市更新的不断推进,棚户区改造的任务越来越重,对于补偿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有必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以更好地促进城市更新和居民的融合发展。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的改善,才能真正实现棚户区改造的良性发展,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水平。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关注这一问题,为棚户区改造事业的顺利推进做出积极的贡献。
无锡市拆迁补偿办法1
∙【法规标题】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1-6-12∙【失效时间】0:00:00∙∙【全文】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提供可选择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安置补偿,是指在拆迁房屋中,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按规定标准折算成货币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安置房的安置形式。
第四条经政府批准,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性质未定的房屋拆迁,应当按本办法实行货币安置补偿。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货币安置补偿方案安置被拆迁人,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采用货币安置补偿形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二)被拆除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货币安置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三)拆除出租房屋(含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货币安置款的分配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四)房屋产权有纠纷或权属不清的;(五)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六)其它不适宜货币安置补偿的情形。
第六条实施货币安置补偿的拆迁项目,拆迁人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货币安置补偿测算方案,并将不低于拆迁安置补偿总费用85%的资金,存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拆迁货币补偿专户后,方可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应当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协议。
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被拆迁人含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二)被拆除房屋使用性质、地段、地址、等级、成新率;(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直管住宅和公有非住宅房屋以公房租赁契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四)货币安置补偿款的数额、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五)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六)违约责任;(七)争议的解决方式;(八)拆迁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已成为各大城市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了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标准,以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首先,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居民搬迁补贴和住房补贴。
对于居民搬迁补贴,一般按照居民的户口性质和搬迁距离来确定补贴标准。
一般来说,户口性质越低的居民,其搬迁补贴标准越高;而搬迁距离越远的居民,其搬迁补贴标准也越高。
此外,对于住房补贴,一般是按照居民原有住房的面积和品质来确定补贴标准。
住房面积越大、品质越高的居民,其住房补贴标准也越高。
其次,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实际情况。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会相对较高,以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补贴标准则会相对较低,以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情况,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最后,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确保补贴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滥用、挪用等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于改造工作,为居民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居民搬迁补贴和住房补贴两个方面,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实际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希望各地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补贴标准,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标准.doc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房产买卖二手房商品房纠纷房产税费购房指南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小区物权房屋抵押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建设部、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建设部、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规定,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行为,保障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二、在本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活动应遵守本技术规范。
三、本技术规范所指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含室内装修装饰),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也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
四、被拆迁房屋室内装修装饰补偿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评估确定。
五、拆迁估价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
第二章名词解释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可分为可比案例直接比较法与基准价格比较修正法。
1.可比案例直接比较法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可比案例进行比较,对这些可比案例的已知价格作适当修正,直接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市场价格的方法。
2.基准价格比较修正法将估价对象与样本房屋进行比较,对经按同一估价时点评估得出的样本房屋市场价格进行适当修正,间接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市场价格的方法。
二、收益法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三、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四、样本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与多数被拆迁房屋相类似的房屋,各被拆迁房屋与此房屋仅存在实体因素的差异,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可通过对样本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实体因素修正进行计算。
五、基准价格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行办法发文单位:无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号:锡科高[2001]20号发布日期:2001-2-2执行日期:2001-2-2生效日期:1900-1-1各市(县)、区科委(科技局),市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主体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切实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特制定《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棚户区赔偿标准。
棚户区被拆迁改造,就会产生相应的赔偿问题。
具体标准如下:(一)按照被征收的棚户价值进行补偿;(二)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三)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确定赔偿标准以后,征收方应当按时赔偿到位,若被征收方同意征收以后,征收行为都已经完成了,赔偿还没到位的,被征收人可通过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二、棚户区改造房子有房产证吗棚户区改造房子有房产证。
但因缴纳赋税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也不确定,一般在短期内无法办理。
棚户改造房是指棚户区重新改造并建设的住房,该类房屋与市场普通商品房相比成本相对较低,由于各地政府会考虑棚改房对商品房是否造成冲击,或缴纳税收标准难以确定,以及部分居民会拥有多套棚改房等问题,政府对税赋征收方式需要根据情况制定,因此会对办理房产证时间进行调整。
由于棚改房是由政府安置住房困难人群建设的房屋,因此即使拥有房产证,在交易时间上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三、棚户区改造房是大产权吗(一)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有效的大产权房,拥有产权证以及土地证,或者是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在棚改以后,不管是赔偿多少套房子,房屋的性质都是属于大产权房,房屋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
(二)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可以根据产权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如果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棚改后的房子还是小产权房。
如果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假如赔偿了好几套房子,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土地出让金。
棚改补偿方案
九、其他事项
1.本补偿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补偿方案的解释权归本项目征收部门所有。
本补偿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完毕。
第2篇
棚改补偿方案
一、引言
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号召,提升城市面貌,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棚改补偿方案。
7.补偿结算:完成补偿款项支付或安置房交付,进行补偿结算。
七、保障措施
1.政策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征收补偿政策,提高被征收人的政策认知。
2.咨询服务:设立征收咨询服务站,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
3.监督管理:加强对征收补偿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解决争议: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本项目征收部门所有。
本棚改补偿方案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完毕。
7.补偿结算:完成补偿款项支付或安置房交付,进行补偿结算。
八、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征收补偿政策,提高被征收人的政策知晓度。
2.完善征收服务机构:设立征收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为被征收人提供便捷的征收补偿服务。
3.强化监督考核:对征收补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合理。
3.搬迁奖励:对于按时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一定奖励。
五、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结果,确定房屋补偿价格。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1]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1〕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监督和指导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新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以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为主,市政府按需要可以依法直接征收。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住保房管、公安、城管、工商、物价、审计、税务、监察、法制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是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文件;(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下一年度房屋征收计划;(三)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直接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审核、支付、结算、监管,完成市政府委托的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四)负责对各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的备案管理;(五)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六)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分析;(七)负责对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是改善城市住宅状况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城乡住宅安全改造补偿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发起改造的家庭应按居民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
包括以下内容:
(一)住宅补偿标准
1、人均套内建筑补偿报酬。
根据发放补偿不同范围和发放条件,应按单套住宅补偿
面积以及政府给定的建筑补偿分类,分别计算人均应得住宅补偿,最终发放的补偿总额应
不超过人均套内建筑补偿的1000倍。
2、其他补偿标准:就业技能补偿、异地安置补助、技能培训补贴、拆迁补偿等。
应
按先行支付补偿不到1000元的承建家庭,逐一发放人均补偿标准(单位:元),以人均1000元为限;发放体现家庭自然环境和文化的全面补助补偿,最高报酬在人均1000元以内。
(二)政府补偿
1、申请书有关内容:依据《城乡住宅安全改造补偿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在政府
下发的申报书中提交有关材料,证实改造家庭的信息,按规定提供申请补偿的条件和资料
材料。
2、住宅补偿:应按照规定从住宅补偿金中发放改造家庭住宅补偿。
3、其他补偿:对发起改造的家庭,应按就业技能补偿、异地安置补助、技能培训补贴、拆迁补偿等,从规定额度内向家庭提供所需的补偿。
(三)补偿内容与使用方式
1、补偿内容:补偿内容应根据给定的相关要求,按照不同类别进行约定,包括住宅
补偿、就业技能补偿、异地安置补助、技能培训补贴等;
2、补偿使用方式:根据给定的补偿方式,补偿应设定为个人搬家/安置补偿费或申请
人自行投资建房及家具购置补偿、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补偿金投资个人就业及技能培训等。
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无锡市范围内进行厂房拆迁时,为了保障被拆迁厂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一项制度。
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各方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无锡市有关规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被拆迁厂房的评估价值、补偿款项的计算方法、补偿款项的支付方式等。
在被拆迁厂房的评估价值方面,无锡市规定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款项计算的基础。
评估价值的确定需考虑厂房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地理位置等因素。
补偿款项的计算方法一般按照被拆迁厂房的评估价值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具体标准由政府制定并公布。
至于补偿款项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执行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和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评估机构、被拆迁厂房业主等。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布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
评估机构则负责对被拆迁厂房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作为补偿款项计算的依据。
被拆迁厂房业主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评估机构的工作,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政策的执行效果。
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被拆迁厂房业主应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被拆迁厂房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标准,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存在的棚户区进行改造,提高其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增加居住面积和居住密度,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
改造过程中,需要对原来的居民进行补偿,以确保他们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指对棚户区原居民的补偿方式和金额的规定。
补偿标准应该公平合理,能够保障原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理利益。
首先,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应该考虑到原居民的住房情况。
对于没有产权的原居民,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供其购买新的住房。
对于有产权的原居民,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或者提供替代性住房。
其次,补偿标准应该考虑到原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品质。
改造过程中,可能需要拆迁原居民的住房,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应该提供优先安排和照顾,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改造而失去基本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另外,补偿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原居民的养老保障和就业机会。
对于老年人,可以提供养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障;对于劳动力较强的居民,可以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培训补贴,以便他们能够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最后,补偿标准应该透明公开,原居民应该有权利知晓自己的补偿金额和方式。
相关政府机构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方应该
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解释,确保原居民能够知情、参与并监督补偿过程。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应该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到原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理利益,确保他们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存在的危险、破旧、拥挤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和提升的过程。
改造工作中,涉及到对居民住房进行征收与补偿。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指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居民住房征收后所给予的补偿标准。
下面将对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补偿标准的确定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包括不同地区、城市的经济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市场价格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确定,一般是由居民住房所在地的城市建设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的。
在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征收面积的计算、补偿款项的确定、安置房及货币补偿的比例等。
征收面积的计算往往采取的是按照住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也有的以套房数计算。
补偿款项的确定,通常是根据房子的建筑面积、由土地及房屋在市场上的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的。
对于通过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搬迁的居民,通常可以选择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提供同样面积及居住条件的安置房,这样可以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另一种是提供货币补偿,让居民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搬迁地点的房屋。
在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中,通常还会涉及到一些补偿政策的细则,比如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的补偿标准。
例如,对于因年龄、贫困等原因而无法购房的居民,可以给予更多的补偿。
此外,对于因拆迁而无工作的居民,还可以给予一定的就业或培训帮助等。
需要强调的是,补偿标准的制定要保证公平合理,充分尊重和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要注重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并让他们在棚户区改造后能够得到更好的居住条件。
总之,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城市的实际情况,保证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以满足居民的合理需求。
同时,还需要注重居民的参与和意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棚户区改造能够取得积极的社会效益。
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无锡市范围内,对于需要拆迁的厂房所进行的合理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无锡市对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下面将对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无锡市对于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厂房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
根据这些因素,无锡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以确保拆迁户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无锡市对于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主要是以货币补偿和其他补偿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货币补偿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厂房进行评估,然后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其他补偿方式包括提供新的厂房、安置补助、就业安置等。
再次,无锡市对于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督和保障,主要是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政府的扶持来进行。
相关部门将对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和合理。
政府也将对拆迁户进行相应的扶持,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
最后,无锡市对于厂房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将根据市场变化和政策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不断推进,无锡市对于厂房拆迁补偿标准也将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综上所述,无锡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拆迁户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合理的补偿标准和有效的监督保障,才能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希望无锡市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棚户区改造补偿计划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计划标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说明。
提醒: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不包括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中包括装饰装修等价值的,不再另行计算装饰装修等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可以按有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
二、棚户区改造流程1、前期准备计划:一项目选址,项目选址按规定必须符合棚户区特征,对改造的单位住户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规划,确定改造区的面积还有划出红线地图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还有相关审批等环节。
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故土局有关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三项目立项,由市发改委办理。
2、房屋拆迁:一被拆迁的住户户主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在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少公示7天;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去领取补偿,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六组织拆迁。
3、政府供地:由划拨或挂牌出让。
4、建设阶段。
5、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供电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分配、管理流程。
三、棚户区改造管理1、推行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中国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无锡市拆迁补偿标准
无锡市拆迁补偿标准关于无锡市拆迁补偿标准范文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无锡市的标准补偿是怎么样的,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无锡市拆迁补偿标准,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无锡市拆迁补偿标准篇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避免动迁纠纷的发生。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无锡市棚改方案
无锡市棚改方案一、背景介绍无锡市作为江苏省一个重要的发展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建设也日益完善。
然而,城市化进程中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城市老旧住房的存在。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面貌,无锡市政府推出了棚改方案,以改造旧住房为重点。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提高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
2. 原则:a. 公平公正:棚改项目的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够受益。
b. 公共利益优先:优先考虑公共利益,通过棚改项目的实施,增加城市公共设施和绿化面积。
c. 可持续发展:在棚改过程中注重环保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打造绿色低碳的城市环境。
三、实施步骤1. 摸底调查:通过对城市老旧住房的摸底调查,了解项目的规模和范围,确定实施的重点区域和对象。
2. 方案制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棚改方案,考虑老旧住房改造、居民安置、城市公共设施增加等多个方面。
3. 居民征询意见:与居民进行广泛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能够真正满足居民的需求。
4. 资金筹措: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市级财政、拆迁补偿费用等,确保棚改项目的顺利推进。
5. 开展改造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城市老旧住房的改造工作,包括改建、增加绿化和公共设施等。
6. 居民安置:为被拆迁的居民提供合适的安置点,在确保他们生活条件不受影响的同时,提高他们的居住条件。
7. 后期管理:对完成棚改的区域进行后期管理,确保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维护。
四、成果与效益1. 城市面貌改善:通过棚改项目的实施,无锡市的城市面貌将得到极大的改善,老旧住房得到改造,绿地和公共设施增加。
2. 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的居住条件将得到显著提升,住房的质量和环境将明显改善。
3. 社会效益:棚改项目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城市整体社会效益。
五、问题和挑战1. 资金压力:棚改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因此,资金的筹措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锡政办发〔2015〕223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2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6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为缓解我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建设资源要素短缺的矛盾,实现由政府集中建设安置房向市场化安置方式的转变,构建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保障体系,促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根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原则,在消化原有安置房源基础上,引导被征收人通过市场途径购房,构建以市场化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安置体系。
从2015年起,市区范围内一般不再投资新建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安置用房,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健全配套设施,尽快形成可入住房源。
从2015年12月起,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
二、构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购房平台各区政府可确定一家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机构,构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优惠购买商品房的工作平台。
各实施机构根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情况,协调组织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相匹配的、具备预(销)售条件并确定竣工交付日期的房源,纳入被征收人优惠购房项目库,并与其签订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优惠购房协议。
无锡市棚改方案
1.调查摸底:对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居民意愿和需求。
2.制定规划: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改造项目规划,明确改造范围、对象、方式等。
3.征求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改造规划的意见,完善规划方案。
4.审批手续: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合规性。
5.征收补偿:开展征收补偿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八、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成立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改造工作。
2.部门协作: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提高棚户区改造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5.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廉洁安全。
八、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2.部门协作: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监督检查:加强对棚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5.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项目安全稳定。
九、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本方案解释权归无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3.改造提升: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房屋进行改造提升,提高居住舒适度。
六、政策支持
1.财政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投入。
2.税收优惠:依法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税收减免。
3.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优化融资渠道。
4.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棚改居民,优先安排公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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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无锡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
造补偿标准
2018年无锡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无锡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建设11300套,基本建成7300套。
新增租赁补贴100户。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基本建成500套。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1300套、基本建成6800套。
近日,无锡装修公司唐先生获悉,无锡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建设11300套,基本建成7300套。
新增租赁补贴100户。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基本建成500套。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1300套、基本建成6800套。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平抑房价,推动楼市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有利于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2002年以后,无锡先后开发了五星家园、广益佳苑、广石家园、南湖家园、瑞星家园等小区,规划建设总量为494万平方米。
为了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住房保障工作的成果,从2008年以来,无锡市的经济适用房,已经从优先供应拆迁家庭,过渡到了重点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也已经从2008年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000元以
下、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提标扩面到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6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这一准入标准,在全省也基本上处于领先水平。
去年,对照省政府下达无锡市区各类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和筹集任务,无锡市市区各类保障性住房新开工10922套,完成率180%; 基本建成11375套,完成率172%; 新增实物配租家庭348户,完成率232%。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基本建成2372套,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建成2706套、限价商品房基本建成128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4687套。
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在“十三五”时期,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继续以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提前筹划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推进无锡市住房保障事业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