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doc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发文单位:建设部文号:建建[2001]82号发布日期:2001-4-20执行日期:2001-7-1生效日期:1900-1-1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目录)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对比,本次新法在专业承包以及人员要求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
现为大家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化: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技术工”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十三、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12项名称变化,其中有三项为合并后改名称)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8、“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9、“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1.30•【文号】建市〔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1月30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现制定以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知识讲解
PART 1.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 第八条【联合投标】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业主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 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合作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 合作,并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利益、义务和责任。合作方对委托项目 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PART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4 年 11 月 6 日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 定 了 新 的 《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 ( 建 市 [2014]159号),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PART 1.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 第六条【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 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 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验收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 企业
施工总承包
设有12个类别 分为4个等级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
设有36个类别 分为3个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施工劳务
2024新版《资质标准》
一级企业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延续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企业直接申请二级或增项二级资质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直接申请施工二级资质标准汇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业绩要求:下列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上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主要人员:(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变化2014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化情况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本次新法在专业承包以及人员要求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
这里,为大家对2015年最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解读。
现为大家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化: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由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施工现场持有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十三、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12项名称变化,其中有三项为合并后改名称)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8.“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9.“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0.“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1.“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12.“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变为“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十四、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取消项目19项(基本确定不包含目前新资质中,序号为原资质中序号)(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六)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九)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一)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五)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六)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七)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八)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一)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盗质(五十三)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四)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五)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九)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以下为新版资质发原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
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期刊名称】《安装》
【年(卷),期】2015(000)004
【总页数】7页(P9-15)
【作者】住房城乡建设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J],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J],
4.住房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J],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159号 建筑施工总承包及钢结构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1.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1.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讲解与分析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4版)解读及对比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公布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4版)(建市[2014]159号),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过渡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于2016年12月31日彻底废除。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1.施工总承包序列1。
1。
1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1.1.2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1。
1。
3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
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1。
2 相关施工总承包资质解读1。
2.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已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10—10 建市[2015]154号"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
建市[2015]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3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11.06
•【文号】建市[2014]159号
•【施行日期】2015.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
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内容及新旧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总体利好表现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包资质分析):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
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
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
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4、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原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数量。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月1日执行,19个专业资质取消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并于2015年1月1日执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同时废止。
小编尽最大努力整理了该新标准的“变化”,并对新旧两版标准进行了逐条对比,供大家分享。
一、基本框架没有变化“新版标准”评价标准依然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序列上依然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核心是在类别和等级上下大力气做了减法,同时也做了其他微调。
二、总承包序列变化(一)名称变化■s口资质.ummis工总眾包住业资质企业资质铁路工,野工总頑包资质3钱路工程施工总頑包企业资质通傅工程跑工册包资质[U通侑工穆托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桩胆工程施工总承包资硬| 12(机用安装工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等级变化三、专业承包序列变化(一)名称、类别和范围变化主要变化有: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名称变化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名称变化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类别合并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类别合并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范围扩大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名称变化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名称变化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类别合并业承包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4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名称变化《旧标准》(下列名称前的编号为旧标准代码)2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取消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等级与专项变化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159号-建筑施工总承包及钢结构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1.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1.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2.02.2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征求意见稿)》
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封请注明“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2.《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3日。
新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比及说明
1新旧资质专业类别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新的标准在这三个方面都做了相关改动。
1.1施工资质总包专业类别的变化:总包资质原来的12个专业类别并没有增减,对其中3个专业类别名称做了一些改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改为建筑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改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改为机电工程施工。
1.2施工资质专业类别的变化:由原来的60个删减到36个;一些小类别资质并入相关大类别专业资质;删掉了其他部门也同时审查批准的资质类别,避免企业重复批复减轻企业负担;例如: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资质,住建部和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重复审批,这次删掉了,只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审批合格就可以了,大大减轻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1.3劳务资质的变化是:原来版本是劳务资质划分13个类别,有的划分为一级、二级;有的不区分等级;新的资质标准劳务资质不再区分类别和等级。
2总包资质类别的要求变化旧版资质标准明确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特级资质在注册资金、企业净资产、近三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方面比同类别一级总承包资质有更高的要求,其他条件与一级资质相同;而新版资质标准并未对特级资质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
因此,如果企业目前想申请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只有待相关规定出台后进行申请。
3人员要求变化新版资质标准对人员要求有很大变化,旧版人员要求主要体现在:职称人员人数、相关专业类别、建造师人数;新版人员要求主要体现在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从新版的人员要求看,强化了持证上岗的要求;弱化了职称人员要求,对经济人员更没有了要求,一级资质对持证上岗人员要求50多人以上,旧版资质标准职称人员一级资质要求300人,新版资质标准职称人员降到30人之少。
对建造师要求更明确,以前申请一个类别资质只是简单要求,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要求12个,不做详细要求,新资质标准做了详细要求:建筑工程9个,其机电工程类有3个就可以,建造师人员类别要求比旧版资质标准更明确。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2)-建建[2001]82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2)正文:---------------------------------------------------------------------------------------------------------------------------------------------------- 续(2)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亿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或1项单项工程合同额7000万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10.14•【文号】建市[2016]226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14日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