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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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院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2、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3、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

4、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承担。

5、集体会诊者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责任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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