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至关重要,可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稳定性。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2. 鉴定评审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由相关技术标准化机构或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评审组织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进行全面的评审工作。
3. 鉴定评审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3.1 提交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向评审组织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人员资质等。
3.2 资料审查评审组织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机构进行修改补充。
3.3 现场评审评审组织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机构的实验室设备和条件、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评审组织将根据评审情况制定评审报告。
3.4 报告评议评审报告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将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的依据。
3.5 结果公示评审组织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机构发放鉴定证书。
4. 鉴定评审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人员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4.2 设备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实验室设备,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能够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要求。
4.3 质量管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管理、数据管理、文件管理等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能有效地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保密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和滥用客户的信息。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背景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对特种设备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运而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经国家认可、具有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能力的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鉴定评审细则。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细则,帮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了解国家对其能力和水平要求,自我审查和提高。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试车台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
鉴定评审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高效和准确。
具体要求如下:1.组织机构应健全,必须有专职检验检测人员,且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2.管理制度应完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转。
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和可靠。
具体要求如下:1.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知识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计、材料力学、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等。
2.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并能进行初步评估和诊断。
3.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厂家、用户和管理部门沟通。
检验检测方法和技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具体要求如下:1.检验检测方法应准确可靠,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2.检验检测技术应先进可靠,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背景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是指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行为进行许可和鉴定的评审过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主要用于储存和运输液化气体等危险物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与标准的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行为,评估其安全性和合规性,制定本《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二、评审范围本评审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的企业和组织。
评审涵盖以下内容:1.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包括制造商、型号、规格、使用范围等;2.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的描述和评估;3.充装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培训情况;4.充装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5.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设置;6.充装记录和检测数据的保存;7.充装后的检测和验收记录。
三、评审要求1.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企业和组织应提供完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基本信息,包括制造商、型号、规格、使用范围等。
所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和用户手册,并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 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企业和组织应提供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的详细描述,并保证其能够满足充装要求。
充装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充装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确保充装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 充装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培训情况充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培训内容应包括充装操作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
企业和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定期对充装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 充装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充装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供充足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企业和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保障充装现场的安全。
5. 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设置企业和组织应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和充装要求,设置适当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以警示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注意安全风险。
充装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前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结合充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的类型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首次取证鉴定评审、变更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许可规则》的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四、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7.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五、有关人员的能力验证1.管理人员能力验证主要考核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充装工作的掌握情况,对本质控系统的主要质控要点、自己的职责,对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中对本质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验证形式可采用调查问卷、口头交流的形式。
调查问卷由评审组命题,技术负责人阅卷,评审组审核。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 引言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具有运输机动性能和使用灵活性的压力容器。
由于其具有运输性能,因此在充装过程中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运输对容器的影响、充装场所的要求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等等。
为此,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鉴定评审要求也相对严格。
本文将会分别从充装许可鉴定的定义、充装场所、充装条件、技术文件的要求等方面来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 充装许可鉴定的定义充装许可鉴定是指对于压力容器的充装过程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达到要求的评估过程。
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鉴定评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充装场所符合要求。
如:场地平整、通风良好、没有杂物等。
•充装过程中需要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
如:气瓶充装速率、压力、温度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备应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
•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 充装场所的要求充装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场地应平整稳定,不应有任何凹坑、坑洼或下陷等现象•场地应通风良好,不能有火源或静电等危险物品。
•充装场所应配置充气机、压缩机、储气罐及其它必要的设备。
并且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充装条件的要求充装条件的要求包括充装时的压力、温度、时间和气体种类等方面。
其中,各项要求如下:•气瓶充装的容积应不超过规定容积的0.9倍。
•气瓶充装时,气瓶内气体的压力和温度均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充装时间和压力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充装气体种类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过程要进行实时监控,以保障充装过程的安全性。
5. 技术文件的要求充装许可鉴定的技术文件应具备如下要求:•技术文件应包含下述内容:压力容器和容器运输车辆的资料,充装计划及报告、测试结果记录等。
•技术文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且应在容器充装过程结束后的48小时内,提交至有关单位。
6. 结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是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评估,需要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是一种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爆炸、燃烧不安全的设备,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对于保障其安全性是特别紧要的。
下面将认真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细则。
一、充装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需具备法定资质,并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2. 已经完成压力容器产品登记,且具有新机种型式检验合格证;3. 拥有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生产厂家资格证书;4. 压力容器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5. 压力容器配备安全附件、仪表和压力释放器,并经过检验合格;6. 压力容器的制造、件件购买、装配监督、检验监督等都经过严格的质量监管,从而确保容器的安全性。
二、充装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格;2. 公司法定资质证明;3. 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制造许可证;4. 压力容器型式检验合格证;5. 压力容器使用注册登记证书;6.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营业执照;7. 对公司压力容器生产工艺、压力容器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认可或核准文件;8. 压力容器制造标准和规范;9. 容器体图纸和制造图纸及其质量证明文件;10. 压力容器的最高使用压力、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制造材质等;11. 容器附件、管路图样及其接触介质的特性;12. 容器在运输中的安全措施;13.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充装许可证申请审核程序1. 申请审核:由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2. 现场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质量检测环节进行现场审查,了解其质量保证措施,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3. 试验: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机械强度进行试验。
试验内容包括静态试验、分裂试验、超压试验等。
4. 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价,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技术鉴定结论等。
5. 鉴定结论与许可证签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名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制造许可
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和《市场监管发证机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鉴定鉴定评审实施细则适用于A4级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在鉴定评审机构官网上公布。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确认接受发证机关委托,接受申请单位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服务协议(各评审机构根据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和申请单位协商是否签订鉴定评审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建评审组,联系设计审核人员考试U盾密钥;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在网上填写鉴定评审机构约请函,尽快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两份);(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可以是电子文档);(五)申请单位应提交自查报告:其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成立时间、所有制情况、人员规模、主导产品及市场情况、有无变更情况(换证时)、取得相关资质及认证证书、质保体系换版情况等(不得无依据的描述,描述清楚客观,数据准确);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级别非金属压力容器的制造业绩表;并提交典型产品、试制造样品名称、规格、设计参数情况说明。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每天上网查询市场监管发证机关的鉴定评审委托,并于收到鉴定评审委托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发证机关委托。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评审目的和依据评审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评审流程和标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评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评审范围评审范围主要包括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资质、场地与设施、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计和制造能力等方面。
1.资质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证照,确保企业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
2.场地与设施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场地规划、建筑面积、生产线布局等,同时也要评估企业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工作指导书、工艺流程、质量记录等,确保企业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记录。
4.产品设计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产品设计能力,包括设计软件、技术人员资质、设计标准遵守情况等。
5.制造能力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包括加工设备、生产工艺、材料采购与管理等方面。
三、评审流程和方法评审流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提交申请: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资质审查,排除不具备资质的企业。
3.现场评审:选派评审人员进行现场评审,对企业的场地、设施、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计和制造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4.现场记录:评审人员对现场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评审报告。
5.报送评审:评审报告由评审机构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
6.决策和颁证:相关管理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决策,最终颁发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四、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资质标准:企业必须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1.1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1.3本指南适用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2.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简称《规则》)2.6其他法规、规章、规范和行业标准等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单位的条件3.1基本条件3.1.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1.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3.1.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见《规则》附件C;3.1.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注:至少有一套正式版本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1.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3.1.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3.1.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3.2 技术力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3.2.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3.2.2 申请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按《规则》中附件D要求。
3.3 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则》中附件C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技术规定、设计管理、技术有关记录表卡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资源条件评审细则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体系评审细则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质量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前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结合充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的类型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首次取证鉴定评审、变更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许可规则》的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四、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7.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五、有关人员的能力验证1.管理人员能力验证主要考核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充装工作的掌握情况,对本质控系统的主要质控要点、自己的职责,对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中对本质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前言TSG-Z0005-2007是中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
该细则是针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鉴定评审工作而制定,旨在规范特种设备评审流程与标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设备评审评估工作,并适用于特种设备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评审评估。
本细则适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工业锅炉;2.压力容器;3.压力管道;4.电梯;5.提升机;6.大型游乐设施;7.风景电梯;8.煤气瓶;9.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10.强制性标志产品;11.消防产品;12.特种设备。
主要内容本细则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生命安全;2.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3.坚持全过程监管,预防事故,保障安全;4.坚持优先考虑技术安全性。
二、评审范围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设备、零部件及产品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原材料的认证和检测;2.设备设计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设备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4.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水平。
三、评审流程1.预审:设备评审机构在收到评审申请后,进行预审,确定评审项目和评审标准;2.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现场进行实地评审;3.评审结论: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价,形成评审结论;4.结果反馈:评审机构将评审结论告知申请单位;四、评审标准1.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质;2.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3.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备ISO9001、ISO14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设备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6.设备改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设备维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8.设备的技术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一、背景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危害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是我国重点监管的领域之一。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承担评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任务。
而机构建立鉴定评审规则,有助于提高检验检测的质量以及评审公正性,进而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鉴定评审规则的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包含以下内容:1. 鉴定评审目的明确鉴定评审的目的及对象。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评审是否满足使用、检验、检测的要求,保障特种设备使用性能。
2. 鉴定评审内容鉴定评审内容分为以下两部分:•机构内部管理评审。
包括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质保控制、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检查评审。
•检验检测技术评审。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技术方法及装备的检查等方面的评审。
3. 鉴定评审流程鉴定评审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评审申请接收、审核•评审现场查看、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评审报告•评审结果表决、委员会讨论•最终结果产生、通知申请方4. 鉴定评审标准鉴定评审标准应该统一适用于所有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并且应定期修订、完善。
评审标准应体现检验检测机构的常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水平。
三、鉴定评审的方法推荐以下鉴定评审方法:1. 鉴定评审临时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至少组织一次鉴定评审临时检查,以跟踪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以及对应的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制定检测标准的要求。
2. 鉴定评审定期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制定的鉴定评审标准定期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可以反映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同时,评审定期检查也可以鼓励机构持续改进能力。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构建立鉴定评审规则,对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7.doc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省级受理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的鉴定评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级别划分按表1:表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级别划分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申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或已获得许可证但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设计许可级别或许可项目时,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设计(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年,即须在一年内完成试设计、鉴定评审、发证工作),申请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有效期内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申请单位应及时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订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设计项目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设计项目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压力容器鉴定评审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那么1 编制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2?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1.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方法〔试行〕;?1.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试行〕;;1.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方法?1.6?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1.7?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1.8?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1.9 其它有关法规、标准。
2 适用范围:D1、D2 级压力容器制造、全部压力容器安装、改造。
〔取证、换证〕3 申请单位自我评定申请单位应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转情况,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原始记录表卡、报告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情况,质保体系责任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无损检测人员、持证焊工、其他技术工人的数量、资格条件等,必备设备条件、生产场地以及申请单位法定地位等诸方面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写出自我评定报告。
自我评定报告应防止写成工作总结。
4 质量手册评审4.1 封面、批准页和前言4.1.1 封面:应有质量手册标题、版本号、修改码、企业名称、文件编号、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等。
4.1.2 批准页:由最高管理者签发的质量手册发布实施的文字说明,是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实施质量手册的指令,明确质量手册的地位和作用,说明执行质量手册各项规定的态度并提出措施,保证全员职工都能理解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手册的要求,同时授权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保持和运行,并对质量手册的实施负责。
该批准页应由最高管理者亲笔签字。
4.1.3 前言4.1.3.1 企业概况:包括企业根本信息、性质、规模、生产能力、业绩、质量管理等。
4.1.3.2 手册说明:说明质量手册的主要内容,编制手册的目的和依据。
明确规定使用手册的组织范围和使用方法,规定手册的编制、审查、批准、发放、使用、实施和定期评审,以及手册更改的提出、修改、审批、换版、回收等管理程序,注明质量手册的编写、审核、批准人员。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附件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一般容器)
附表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夹套容器)
附表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换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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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试行)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监测所
二00四年十月
压力容器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编制说明
1.本细则适合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的D级压力容器制造条件的鉴定评审。
2.本细则分为三个部分:一、资源条件评审;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评审。
3.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需要整改、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
其中“需要整改”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
善;“不适用”是指该项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申请的项目或被抽查的产品。
4.评审报告中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5.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符合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要点;需要整改----单项评审结果存在需要整改和或不符合,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
够达到要求的;不符合条件----不能被评定为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的,或在规定的时间里整改后仍存在不符合或需要整改项目的。
6.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时,应至少抽取一台已经试制完成的产品的全部文件及记录,以考察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
审核;
2004年10月
资源条件评审
2 •人员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2 • 1应有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其质素要求为:本单位具有化工机械
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
2 • 2应有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其质素要求为:本单位具有材料专业大、
中专或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
2 • 3应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其质素要求为:本单位具有焊接或材料专
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
2 • 4应有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其质素要求为:本单位具有物理或化学专
业大、中专或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
2 • 5应有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其质素要求为:本单位具有材料专业大、
中专或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
2 • 6应有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其质素要求为:本单位具有
RTII或UTII资格证书的人员;
2 • 7应有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档供其质素要求帮助请本单位具有理_
工科大、中专或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
查看企业的有关责任人
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查
看企业上两个月的工资发
放登记表,统计在册职工
总人数;查看企业质保工
程师、质控系统各责任人
员、各
专业作业人员的学历证、
职称证或资格证;
查看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是
否经劳动部门认可;企业质
保工程师、质控系统各责任
人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兼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
要求判为不符合。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
项目的验收纪录、分包
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评审
容器无法开人孔时),(夹套容器、换热器和其他不允许开孔的容器除
适用外)。
求求
4. 2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碳钢,钢材的含磷(P)
量不应大于0.030%,含硫(S)量不应大于0.020% ;
4. 3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含碳量不
应大于0.25%,且碳当量Ceq不大于0.45% ;
4. 4如需选用含碳量大于0.25%的钢材,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a)建造前征得用户的同意;
b)碳当量Ceq不得大于0.45% ;
c)提供材料的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报总局安
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4. 5用于压力容器的低合金钢板,每批应抽两张钢板进行冲击试验,
试验温度为-20 C或按图业文档供冲击试验要求和冲击韧性合格指
标按附表3的规定;
附表1:钢、铝、铜、钛、镍及其合金的设计安全系数
注:(1)当无法确定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条件屈服限),而以抗拉强度为依据确定许用应力时,n应适当提高。
(2)有色金属铸件的系数应在板、锻件、管、棒的基础上除以0.8。
⑶铸钢的铸造系数不应超过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