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注安考试说明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9月5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6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9月4日
14:00--16: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5日
9:00--11:30 法学基本知识
14:00--16: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
9:00--11:30 价格签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列分析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0月17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18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0月24日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9月5日
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6日
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2009注册安全工程师真题详解(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009注册安全工程师真题详解(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B )。
A.地方性法规 B.地方政府规章 C.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参考答案:B 解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6页。
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关于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
A.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安全生产部门规章C.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安全生产地方政府规章D.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安全生产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参考答案:C 解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6页。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组织中,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的是( A)。
A.工会组织 B.行业协会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参考答案:A 解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32页。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 )。
A.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非煤矿山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B.铁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C.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安全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D.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参考答案:B 解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7页。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基本要求考查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考试内容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概述第一节法的特征和分类了解法的特征和分类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一、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二、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章安全生产法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三、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第四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二、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教育网信息)一、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二、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第六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一、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的职责二、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三、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第七节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一、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三、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一、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二、了解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三、了解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四、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一、熟悉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二、掌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了解《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二、掌握《刑法》司法解释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主体范围的规定三、熟悉《刑法》司法解释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定罪标准的规定四、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五、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六、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七、熟悉《刑法》司法解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渎职犯罪行为及定罪处罚的规定八、熟悉《刑法》司法解释对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规定九、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十、熟悉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证书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二、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三、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四、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五、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六、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二、熟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三、了解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掌握职业病的范围二、掌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规定三、熟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四、熟悉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五、掌握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六、熟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一、了解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三、熟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四、掌握煤矿安全髓察的内容五、了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六、掌握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一、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二、熟悉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三、熟悉停产整顿的规定四、了解关闭煤矿的要求五、了解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熟悉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二、了解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三、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四、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第四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一、了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二、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登记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三、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五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一、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二、了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规定三、了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规定四、熟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五、了解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六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一、熟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熟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成立企业的程序三、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管理规定四、熟悉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条件、申请成立企业的程序五、熟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和购买的安全管理规定六、掌握从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七、掌握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定八、熟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七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熟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二、掌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三、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第八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一、掌握特种设备的范围二、熟悉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三、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四、掌握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五、了解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九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一、了解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二、掌握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种类三、熟悉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四、了解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第十节工伤保险条例一、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二、熟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三、熟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第十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熟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三、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四、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五、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六、熟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第一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一、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要求二、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规定三、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规定四、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的规定第二节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一、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要求二、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规定三、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的规定四、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的规定五、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的规定六、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七、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八、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九、熟悉对违法行为罚则的规定第三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一、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适用范围二、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规定三、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四、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五、掌握行政处罚的适用六、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一、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的规定二、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的规定三、了解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四、熟悉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五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一、了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适用范围二、了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分级规定三、了解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条件和程序四、熟悉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规定和要求五、了解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六、熟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第一节安全生产标准概述一、了解安全标准的定义和作用二、熟悉安全标准的范围三、了解安全标准化组织四、掌握安全标准的种类第二节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一、了解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二、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程序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基本要求考查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发展理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方式和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方式和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方式和内容;安全评价的内容、程序及方法,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及辨识;重大危险源知识、辨识标准和方法,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措施;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危害申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与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方法、步骤;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人事[2009]31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3.04
【实施日期】2009.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
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5日、6日进行,为了做好报名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报名考试相关工作,选派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
进行。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考培分离的规定,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也不得参加。
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佚名
【期刊名称】《人事天地》
【年(卷),期】2009(000)010
【总页数】1页(P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相关文献】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J],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出做好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J],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J],
4.注册安全工程师最新消息之二 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教材近期将与读者见面 [J],
5.注册安全工程师最新消息之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试卷真题及独家分析
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真题真题一、单项选择题(共70 题,每题1 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1 .某地2009 年上半年发生了四起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分别如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 号)的规定,其中属于较大事故的是()。
A .2 名员工死亡,6名员工重伤B . 8 名员工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C . 2 名员工死亡,5名员工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D . 20 名员工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2 .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
A .事故直接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遇难人员家属未得到抚恤不放过B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C .事故扩大的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资金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D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直接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其后果严重程度难以预测,同类火灾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
这种观点符合()原则。
A、偶然损失B、动态相关性C、监督D、因果关系4、安全是相对的,当风险低于某种程度时,则认为是安全的。
这一观点的理论依据是()。
A、因果连锁理论B、系统安全理论C、扰动起源理论D、能量意外释放理论5、国家将安全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
下列指标中,纳入该纲要的是()。
A、铁路交通百万公里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B、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铁路交通百万公里死亡率C、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D、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6、某铁矿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
考试提醒2009年安全工程师临考注意事项.doc
考试提醒:2009年安全工程师临考注意事项信息>>青年人网安全工程师信息>>青年人网安全工程师2009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已经临近,周围考生都在抓紧分分秒秒复习,这对考试成功非常重要,但考场答题经验也不容忽视。
根据自己参加考试的经验,特别向考生介绍一下考场答题经验。
并就考试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提醒考生注意了!一、考试时间安排2009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为9月5-6日,希望各位考友不要错过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9月5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下午2:00-4: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9月6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下午2:00-4: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二、考试作答要求考试包括《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个科目考试。
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
“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漏选均不得分。
在全部选择题中,有7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第三科目《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4组选答题分别为“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
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90%)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10%)的内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
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本科目考试内容覆盖前三科的所有知识,综合性较强,旨在考查考生对前三科所有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考试: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4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1、《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doc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考试: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 9月4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1、《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表2008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说明一、考试介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
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方式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方式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三、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考试题型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
“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漏选均不得分。
在全部选择题中,有7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第三科目《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4组选答题分别为“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
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90%)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10%)的内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
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本科目考试内容覆盖前三科的所有知识,综合性较强,旨在考查考生对前三科所有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四个科目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五、考试时间2008年考试于9月6日和9月7日两天进行,每个半天考一个科目,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安全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免试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2008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一、考试简介(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简介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管理。
北京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前培训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
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审核手续。
北京市人事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文件精神,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进行审核。
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热爱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
2、2001年12月31日前,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或从事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的岗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1995年及以后,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专业论文2篇,或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的重要专著。
4、连续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满5年,累计满10年。
5、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及法规方面知识考核合格。
国家在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各单位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生产经营单位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成绩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时间2008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是9月6、7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五、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每年四、五月份。
(各地略有不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调整情况说明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2008年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版)内容作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基本要求考查机械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主要设备、场所危险因素的类型和机械本质安全要求,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和机械伤害主要类型及预防对策,电气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及危害后果等;电气安全,电气安全系统技术要求,机械制造生产过程中工作场所安全要求、安全防护技术;火灾防治,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主要危险因素,各类火灾发生的特点、发展规律及危害性,不同火灾的防治方法和技术关键,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防爆工程和建筑结构等相关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评价的各类检测技术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检验,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特种设备检修过程安全措施及检修安全,特种设备常见事故的产生原因及控制措施;安全人机工程的主要内容、人机系统的类型、机械伤害类型,机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技术,人机功能分配,人机系统常见的事故及其原因、人机系统可靠性设计基本原则;职业危害控制与治理措施;交通运输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防治技术,交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矿山主要灾害及防治技术,钻井作业主要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石油修井作业过程中主要危险控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施工现场及建筑施工安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特点、主要危害、事故预防,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化学灼伤、防污染扩散措施,作业环境气体检测;各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