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应对
简述理解市场规制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简述理解市场规制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市场规制行为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手段对市场进行监管和干预的
行为。
在理解市场规制行为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市场规制应注意平衡市场自由和公共利益。
市场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但过度的市场自由也可能带来不公平和不稳定。
因此,市场规制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其次,市场规制应注意公平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之一,通过竞争
可以促使企业提高效率和质量,从而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
市场规制应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市场规制应注意信息透明。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中常见的问题,可能导致
消费者无法获得真实和全面的信息,从而影响购买决策。
市场规制应加强对信息的监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促进市场的有效运行。
第四,市场规制应注意协调与创新的关系。
市场规制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
利益,但过度的规制可能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力。
因此,市场规制应该通过合理的政策和制度安排,既保持市场的活力和创新能力,又避免市场失灵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理解市场规制行为需要注意平衡市场自由与公共利益、保障公平竞争、加强信息透明和协调与创新的关系。
只有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全面繁荣。
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与发展策略
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与发展策略第一章:引言共享经济是指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将闲置资源集中起来共享的经济模式,其出现极大地提高了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了消费者的成本,同时也为创业者提供了新的商业机会。
然而,共享经济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安全隐患、市场秩序问题等等。
本文将就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与发展策略进行探讨。
第二章:现有法律规制在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制来规范其发展。
因此,现有的法律规定仍然适用于共享经济领域。
例如,对于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交通类共享经济,其需要遵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
对于住宿类的共享经济,其需要遵守《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然而,现有的法律对于共享经济的规制存在盲区,例如共享经济有效遏制跨境电商中的假货侵权问题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
第三章:发展策略3.1 增强监管和法律规制的力度随着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视也日益增强。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来规范共享经济,鼓励和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3.2 优化技术平台共享经济最基本的模式依赖于技术平台,而技术平台的完善和优化对于共享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共享经济平台的监管,防止大规模违法存在,并规范平台的征信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3.3 保障消费者权益共享经济必须保障消费者权益。
政府应采取措施规范平台用户行为、完善退款机制,并转变社会舆论,提高用户自行维权意识,以保障消费安全。
3.4 鼓励技术创新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其在技术上也需要不断创新加强,以提高其竞争力。
政府应鼓励技术创新,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以促进其创新发展。
第四章:结论共享经济已经成为我国新兴的经济形态,虽然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但其有效的提高了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了消费成本,为创业者带来了新的机遇。
共享经济的政府监管问题——以共享单车为例
72现代交际·2019年7期作者简介:曹淑娴,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2017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共享经济的政府监管问题——以共享单车为例曹淑娴(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上海 20030)摘要:共享经济的迅速兴起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市场无法应对共享经济飞猛发展带来的问题,加之政府规制被动、滞后,导致共享经济在经历了一段野蛮生长的自由时期后出现了衰落的趋势。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中活跃的行业,在发展中也产生了车辆投放过量、押金退还难等问题,这反映出市场调节的失灵,这些问题的解决也给政府监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当前的难点在于传统“全有全无”的监管模式并不能应对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及时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因此,政府在对共享经济进行监管时就必须考虑各方面的变化,划定政府权力的边界,适当干预,建立科学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弹性的动态机制。
同时,政府与共享平台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信息交互,一方面是为政府制订监管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也避免企业盲目地制订战略。
坚持行业自我规制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包容审慎,坚持激励,改变监管滞后的尴尬,为共享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共享经济 政府监管 动态平衡 多元合作中图分类号:F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07-0072-03我国的共享经济起源于2011年的爱日租,随后滴滴打车等软件的上线使共享经济在我国迅速发展。
据统计,目前我国共享经济已经广泛涉及24类行业且规模仍在不断扩大。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它的迅速兴起推动了经济发展,使人们原本闲置的资源重新发挥价值。
但对于政府监管而言,共享平台的加入,治理对象、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政府监管模式无法适应快速的市场变化,这就迫使政府抛弃“全有全无”的观念,也就是说,传统的政府监管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共享经济这一新型商业模式。
中国共享经济规制研究报告:近五年网约车诉讼逐年递增,司法重点逐渐转移
中国共享经济规制研究报告:近五年网约车诉讼逐年递增,司法重点逐渐转移“尽管我国在共享经济领域的发展,无论是业态模式,还是法律规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共享经济的发展仍然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澄观治库联合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规制研究报告(2018-2022)》指出,共享经济不但将继续承担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的重任,还必须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共享经济新业态的萌生,也是对规制创新能力的再考验。
报告包括四个部分,总报告针对2018-2022年我国共享经济行业发展历程及现状、共享经济规制历程及现状、共享经济未来发展及规制趋势等方面进行了整体分析。
三个分报告则针对共享民宿、网约车、共享两轮车规制进行了重点研究。
总报告指出,2018年以来,共享经济进入深度调整、逐步成熟的新阶段,政府监管力度加强,行业发展回归理性。
共享经济完成了“中国化”,成功发展出一批经营稳定的本土共享经济企业,凭借互联网科技创新优势,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疫情发生以来,共享经济在保主体促就业稳民生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9月9日,在“中国共享经济规制报告(2018-2022年)发布会暨共享两轮车合作治理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就共享经济的内涵及外延、共享经济与租赁经济的关系、数据共享、行业规制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网约车:强监管成主流行业合规加速针对网约车规制的分报告对近五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制依据、规制措施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
在规制措施方面,2018-2022年,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综合运用数量控制、入驻式检查、行政约谈和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进行规制,随着网约车规制日趋成熟,政策制定与执法之间的偏差逐渐缩小。
值得注意的是,近五年来全国网约车诉讼逐年递增,司法重点逐渐转移。
2018-2022年,全国网约车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增长迅速,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较上一年度分别有69%、136%及44%的增幅。
探讨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
探讨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我国共享经济在过去几年中蓬勃发展,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包括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住宿等。
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共享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监管不足。
由于共享经济领域的新兴企业多数属于互联网公司,并且其经营模式与传统行业有所不同,传统的监管机构往往无法有效监管。
需要加强对共享经济的监管,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共享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安全问题。
共享单车存在乱停放、车辆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共享住宿存在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等问题。
为了提高用户的安全保障,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管制度,对共享经济平台的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
共享经济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市场竞争问题。
由于共享经济领域涉及到多个参与方,例如供应商、平台运营商、用户等,市场竞争激烈。
为了促进共享经济的良性竞争,需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鼓励创新和优质服务,提高用户的体验和满意度。
共享经济发展中还面临一些社会管理问题。
由于共享经济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和在线支付等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管理。
共享经济的发展还可能导致传统行业的萧条,例如传统出租车行业受到共享出行的冲击。
为了平衡共享经济发展和传统经济的利益,需要及时调整政策,为传统行业提供转型升级的支持和政策扶持。
我国共享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监管不足、安全问题、市场竞争问题和社会管理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共享经济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平衡共享经济和传统经济的利益。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才能推动我国共享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探讨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
探讨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1. 引言1.1 共享经济的发展背景共享经济以其高效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企业参与。
在全球范围内,共享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我国,共享经济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得到了持续发展和支持。
随着共享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促进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深入探讨和解决这些问题,制定有效对策。
1.2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现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共享经济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
共享经济模式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包括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办公等多个行业。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9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已经达到近8万亿元。
共享经济平台数量也日益增多,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选择。
与传统经济模式相比,共享经济具有更高效率、更灵活、更便捷的特点,深受消费者和企业的喜爱。
随着消费升级和科技发展的推动,我国共享经济有望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 正文2.1 共享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随着我国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不完善。
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在各个领域呈现蓬勃发展的监管体系却还未跟上步伐。
一些平台在资金管理、数据安全、用户权益等方面存在监管盲区,容易出现乱象。
2.竞争激烈。
随着共享经济市场的逐渐饱和,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平台为了争夺市场份额,陷入了价格战、补贴战等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乱象愈演愈烈。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共享经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对消费者和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共享经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2 问题一:监管不完善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监管不完善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共享经济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建议
共享经济在进入市场前期,一般都是靠打价格战 取胜,资本不计其数的投入。且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对 于共享经济的运营并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共享平台 不用像传统行业的经营者一样需缴纳所得税,而且共 享平台也不用像传统行业的“用人单位”一样承担“员 工”社会保险的缴纳义务。① 对于传统行业来说这是不 公平的,会对传统行业带来严重打击。例如,在共享民 宿行业中,存在严重的城市短租民宿与传统酒店行业 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城市短租民宿无法达到持证经营 的标准,自然也未按照住宿业的税收政策缴纳税费,这 也是民宿的价格远低于酒店的原因。
院学报,2017( 4) .
[3]于莹. 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进路与策略[J]. 法律适用,2018
( 7) .
( 二) 共享中的侵权责任承担的风险
共享平台提供的服务或是物品直接对需求方造成 了损害,此种情况并不复杂,共享平台根据过错承担责 任。但若是需求方的损害是由供给方造成的,在此类 侵权事件中共享平台仅是起到了媒介作用。共享平台 提供的此类服务是否属于居间服务? 共享平台根据过 错承担责任,其与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尚待探讨。
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及时解决,保证社会
秩序和第三人利益。③ 比如杭州市发布的规范共享单
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对车辆停放管理、车辆质量管理
做出了规定,此类举措有利于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减少
了共享单车的负外部性,可以在共享经济企业的其他
方面进行借鉴。
[注
释]
①田明远. 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问题研究[D]. 吉林大学,2016.
②况丽平. 我国共享经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 广西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2017( 4) .
③于莹. 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进路与策略[J]. 法律适用,2018( 7) .
共享经济的法律风险和解决方案
共享经济的法律风险和解决方案作者:秦叙国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02期【摘要】共享经济已经从简单的物品共享模式转变到现在的多种共享模式,同时共享经济市场中流动着庞大的资本和个人隐私。
一方面共享经济是对闲置资源的有效再利用,另一方面它也给现在的监管体系法律体系带来巨大的挑战。
因此,本文就共享经济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讨论,同时也对解决方案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共享经济;政府监管;法律法规;个人隐私所谓共享经济,也称分享经济,是一种依托于互联网平台暂时转移使用权的经济模式。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共享经济模式得到大规模的发展,对共享经济的内涵、外延、特点等的研究探讨也引起了世界众多学者的注意。
但是,由于共享经济涉及众多产业且模式多变,所以学术界并没有对于共享经济的概念的统一结论。
但不可否认,共享经济是对现有经济模式的优秀创新,通过对闲置资源的再利用,并依托互联网技术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创造了更多的经济价值。
在我国,共享经济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2016年以来,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单车等多种商品多种模式的共享机制应运而生,中国的共享经济已经走进了新的发展趋势。
一、共享经济的法律风险(一)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2018年4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布了一份《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书中指出该院2015年至2018年第一季度共审理188件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纠纷,在审结的171件案件中,超过84%的案件存在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争议。
而2016年,北京首例“网约工”劳动争议案中,存在的争议也是第三方网络平台与“网约工”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由此可知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模糊,从而很难对这一类的劳动者适用由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网约工”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由于劳动关系的判定极其复杂同时“网约工”的种类也非常多,所以至今并没有形成清晰的判定方式。
经济法学之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学之市场规制法引言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活动法律规则的学科,旨在调节和规范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它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市场规制法在经济法学中的作用和意义。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市场规制法以保护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基本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1.公平竞争原则:市场规制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禁止市场主体采取垄断、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市场规制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2.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市场规制法关注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消费者、企业和投资者等各方的权益。
通过制定各种消费者保护法、企业法和投资者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
3.监管和执法原则:市场规制法除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执法体系,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通过执法检查、罚款和起诉等手段来管理市场主体,确保市场规制法的有效执行。
4.奖励和惩罚原则:市场规制法既需要对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也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
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手段,激励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增加依法经营的动力,降低违法成本,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市场规制法的内容和方法市场规制法的内容和方法非常丰富多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反垄断法限制市场主体通过垄断行为排除其他竞争者,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2.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遭受不公正对待。
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了商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禁止商家欺诈、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金融法:金融法是市场规制法中的重要分支,主要用于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
探讨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
探讨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共享经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共享经济平台上,供需双方往往通过线上交易,无法面对面进行实时沟通和交流,因此很难获得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会导致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不确定性;对于服务提供者来说,可能会受到恶意评价和投诉。
对此,我们需要加强平台审核和监管,对供方和需方进行身份验证和信用评估,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共享经济平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由于共享经济涉及到个人信息和财产的交换,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平台进行欺诈和骗取他人财物。
共享经济也可能会导致一些物品的过度使用和损坏,对公共资源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共享经济平台的安全保障措施,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并建立相应的维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共享经济可能会带来一些行业的乱象。
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行业受到了冲击,一些传统企业面临转型困境甚至被淘汰。
共享经济平台上也存在一些不合规的经营行为,以及不公平竞争和垄断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共享经济行业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保护传统行业的利益,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共享经济发展还需要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普及。
虽然共享经济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消费习惯和风险。
消费者应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共享经济平台,了解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提高维权和风险意识。
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开展相关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共享经济的监管和管理。
共享经济虽然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重视和解决。
我们应加强平台的审核和监管,增强共享经济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加强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保护传统行业的利益;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普及,提高消费者对共享经济的认知和风险意识。
只有通过协调各方的利益和努力,才能够推动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分享经济发展中的政府监管问题浅析
分享经济发展中的政府监管问题浅析引言近几年,“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催热了分享经济。
严格来说,分享经济是一场自下而上的经济制度变革,这是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
目前,我国政府和企业之所以如此重视分享经济,赋予其超高的待遇,是因为它能为社会带来很多有利影响。
比如说,分享经济可以助力大众创新、打造新经济增长点、扩大有效供给、激发创新活力、实现低碳生存、促进灵活就业、走向多元协同等。
而这些影响,不仅利国利民,更重要的是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让企业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有效资源和更大的市场规模。
分享经济的迅速发展,也暴露出政府监督管理手段的滞后,当前传统的监管治理手段,包括设置准入许可、执业资质、数量控制、价格管制以及税收管理等,在分享经济面前变得难以实施。
因此,二者的矛盾日益凸显。
分享经济作为新兴的经济模式,尚处于创新和探索阶段,其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可能造成政府在监管方式的选择上无所适从,政府监管过程有可能阻碍其发展,但宽松的监管环境又会引发各种社会秩序混乱。
如何找到平衡点成为政府对分享经济监管的关键所在。
一、分享经济政府监管的基本理论(一)经济性规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基于现有监管框架的空白或者灰色地带,因此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市场失灵的影响,从而因信息不对称、垄断和外部性等导致市场无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等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政府还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种新兴业态,但无论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还是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政府都必须对其进行监管,而不是遏制创新与发展。
经济性规制主要关注政府制约企业定价、行业进出等方面的作用,重点关注具有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等特征的行业。
经济性规制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施:一是通过颁发许可证和执行审批制度来制定更高的准入标准,从而达到对行业进出和产业内竞争者数量的规制;二是对所监管的企业实行费率调整规制,包括费率水平调控或费率结构调控;三是实行企业生产规制,通过对企业产量或者产品价格的监管来限制或鼓励企业生产;四是企业产品质量规制,是通过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规制来监管企业生产经营。
试析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
试析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共享经济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共享资源和服务的方式,实现个体间的互助共享,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
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各国纷纷开始关注其法律规制问题,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试析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平台运营规范、合同法律关系和监管机制三个方面。
共享经济平台的运营规范是法律规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共享经济平台作为连接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的中介平台,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用户隐私保护、责任追究等基本义务。
平台应提供服务内容、价格、质量、评价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选择。
平台应保护用户隐私,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平台运营规范的监督和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加强监管力度,以确保共享经济的平稳运行。
共享经济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也需要得到明确规范。
共享经济平台通常与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质量、价格、责任分担等事项。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平台应向服务提供者提供合同的明确条款和风险提示,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强制性捆绑。
合同中应明确标注平台对服务质量和信息的监督责任,以避免平台通过免责条款逃避责任。
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争议解决机构、仲裁或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处理。
共享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有效的监管机制之上。
监管机制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市场准入方面,政府可以设立准入门槛,限制不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企业进入市场,以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公平交易。
质量监管方面,政府可以建立共享经济的服务评估机制,对提供低质量服务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平台进行处罚和申诉处理。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政府应加强对共享经济平台和服务提供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上提供支持和保护。
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法治建设与规制
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法治建设与规制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革,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也给经济的发展和创新带来了更大的空间。
然而,随着数字化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滥用等。
因此,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法治建设与规制至关重要。
一、数字经济的发展与现状数字经济即基于信息技术的数据、信息和知识等数字产业,包括电子商务、数字内容、数字支付、云计算、人工智能等。
数字经济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高度信息化:数字经济具有高效、即时、便捷、智能等特点,数字化生产和消费模式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普及。
2.巨大市场:以中国、美国、英国、日本为代表,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中的新兴经济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3.技术创新: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技术领域的创新,5G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的技术逐步应用在数字经济中。
4.全球性: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全球数字化技术进步的一体化,也促进了数字经济的发展。
数字经济的发展虽然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和经济利益,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问题和风险,这些风险和问题亟需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维护。
二、数字经济中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数字经济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也带来了全新的法律和法规问题。
数字经济本身往往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中跨境运作,数字经济法律与规定的制定与推动提高了政府和企业的合规成本,并且可能会影响数字经济的创新与发展,使得法治建设与规制需要更高的重视。
1.推动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法治建设为基础,可以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支持,促进数字经济从0到1的快速发展。
2.积极应对挑战与风险:制度规范不存在完美的制度,但制度却能够帮助我们在风险面前更快更好地进行反击。
3.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法治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可以为数字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共享经济的行政监管现状与优化——以共享住宿行业为例
共享经济的行政监管现状与优化———以共享住宿行业为例陈睿摘要:共享经济基于某一新形态,正在助推世界新一轮的科学技术以及产业变革。
最近几年,国内共享经济彰显出较大的进步实力,而在其推进历程里,共享经济的自身不足以及与众不同的法律特点,对当前的行政监管形式也产生了巨大挑战。
过去的行政制度难以顺应共享经济的进步,而革新行政制度却遇到信息回馈及信誉制度不健全、有关法律政策欠缺、消费人员权利维护不力、新形态及属地监管出现冲突等情况。
要健全有关法律系统,加强行业自律生态体系,完善数据安全及信誉机制,建立政府部门、载体公司以及行业组织等各种对象一致参加的共享经济协作规制途径。
关键词:共享经济;共享住宿;共享经济一、国内共享住宿行业特征及状况(一)共享住宿载体费用很低。
跟传统宾馆租赁或者购买土地、构建装饰房屋、聘任职员、按时修理的高费用不一样,共享住宿载体仅仅需要设置经营载体且按时养护就行了。
这就表明其房屋费用价格相较酒店更低,性价比非常高,对客户的招引力较大。
(二)共享住宿载体基于出租者具有较大的招引力。
当大家具有搁闲房产时,先思考的必然是怎样应用此升值、获得效益。
传统租赁的租期非常长,协议发生阶段如果发生变化很难处理。
而线上短租却正好处理如此的情况,出租者可以依照自身需求,如此收回房间,非常灵便。
所以,更多的人乐意把搁闲房产放进短期租房载体里,这让共享住宿具有大量的房源。
(三)共享住宿载体有效地符合住房者的需求。
传统宾馆不管自功用至装饰均非常单调,条件好一点的宾馆具有高昂的价格。
而共享住宿房源多元化,装饰格调不完全一样,甚或还存在四合院、别墅等各种形式的房子符合住房者各种需要。
而且在民宿里,住房者一般可以从事烹饪、清洗衣服等,这符合了他们针对温馨等层面的需要。
(四)共享住宿载体更可以顺应当代住宿要求。
传统宾馆当下更多地供应了线上订制等项目,然而自实质来说,这依旧比不上共享住宿更加灵便。
短期住宿领域里某一相当关键的市场即为游览。
共享经济的规制与发展思路
共享经济的规制与发展思路一、引言近年来,共享经济迅速发展,涉及到的行业和领域越来越多,成为了经济领域的热点话题。
然而,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安全、信任等方面的挑战,这就需要通过规制来保障其发展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二、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共享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共享模式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并通过平台实现价值转化的商业模式。
目前,共享经济模式已经渗透到多个行业和领域,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住宿、共享办公等,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在共享单车方面,多家企业通过APP和扫码方式,提供骑行服务,满足了人们短距离出行的需求,同时也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共享汽车则针对长途出行,通过预订和共享车辆,实现节能减排和资源共享。
共享住宿则通过网站和APP提供短期住宿服务,节约了旅游成本,并增大了住宿场地的使用效率。
共享办公则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等提供共享办公场地,降低了办公场地租金。
三、共享经济面临的问题随着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首先是安全问题。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存在车辆故障和事故等安全隐患;共享住宿线下环境和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共享办公场地需求与供应不匹配,秩序混乱等。
其次是信任问题,由于共享经济最核心的是信任,在提高社会信任度方面还存在较大困难。
四、共享经济的规制之路为了保障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依法规制。
首先是建立共享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行业准入规定、安全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等。
其次,加强共享经济平台的监管,要求共享经济平台对从业者、参与者进行身份认证、资质审核等,确保平台的转接服务安全可靠。
第三,完善共享经济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参与者和从业者的信用评估和信用劝迫,促进参与者和从业者信任建设。
最后,加强对共享经济的社会监督,利用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式,加强对共享经济的宣传和监督,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保障参与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五、共享经济的发展思路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抓住机遇,创新模式,加强规划,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共享经济行业的快速发展。
共享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共享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一、共享经济概述共享经济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构建的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为基础的新型经济业态。
它以共享为核心,通过平台化、数字化、社交化等手段,将所有可以被共享的资源(如住房、交通工具、办公场所、知识技能、时间等)进行优化整合,最终实现资源协同、利用率最大化和效益最大化。
共享经济催生了多个著名的平台,如AirBnb、Uber、滴滴出行等。
二、共享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影响1.城市发展的新引擎共享经济以其高效、便捷、节约、低碳的特性,为城市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提供了新的牵引力。
政府以其良好的管理平台,以及市场的开放好处,共享经济也得到了良好的传统支持。
2.提升城市经济效益通过共享经济中的相关平台,可以让城市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让人们互相分享发掘自身所拥有资源的潜能,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结果,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生活的便利。
3.改变消费方式共享经济的“用”模式取代了“买”的方式,消费者可以更加理性、灵活地进行定制消费,购买力变得更强大、更具效益性、用物共享,也减少了浪费、节约了大量资源。
4.促进就业共享经济的出现,受惠于平台管理的市场化运作,不但吸纳了不少村庄、农村的人口进城市打工,同时也扩大了新市场,创造了新跨界业态,为城市就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助力。
三、共享经济应对策略1.平台管理的规范化鼓励政府以规范严谨稳定的态度,来制定共享经济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使共享经济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化。
2.数据管理的安全化在共享经济中,数据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话题,平台方要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筛选并删除恶意信息、反垃圾信息,妥善处理数据泄露等问题,使用户使用者完全拥有数据管理的安全感和可靠性。
3.公共政策的配合化共享经济的发展是和政府政策的配合,相互激励和互利互惠密不可分的,因为政府应该不断地修法和监管共享经济平台,防止恶意利益的妨碍和纵容,同时对企业家进行所长培训和市场调研,了解共享经济行业的发展特点和企业的具体需求。
共享经济的模式与规制
共享经济的模式与规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从2012年开始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热议。
共享经济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将不同个体的资产、资源、知识、技能等集成起来,实现共享和交换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
共享经济倡导“共享、合作、共赢”的理念,使得资源得到更加高效的利用,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商机和消费者体验。
然而,在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背后,也产生了一些困惑和矛盾。
本文将从共享经济的发展模式及其规范的角度,探讨共享经济的未来。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模式根据共享经济的服务对象不同,其模式也存在非常明显的分化。
主要分为三类:1. 人与物共享这是最早的一种共享经济的模式,通过将闲置物品出租,实现物品的共享和使用。
例如:Airbnb这种房屋分享平台,传统的出租房屋申请复杂、租期过长,而通过Airbnb,可以让住户简单的分享、转租自己的房间,双方实现共赢。
此外,还有像滴滴打车、共享单车这样的“人、车、路”互联网出行方式,通过车辆的共享,实现城市出行的便利性和节约资源。
2. 人与人共享这是一种以人为核心,运用社交网络将资源分配的共享经济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线上为基础,线下为补充”的方式,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传统的社区服务需要人工去中心化地寻找资源,而共享经济的模式可以使社区内的用户聚合在一起,形成更加稳定和有组织的社区服务。
例如:共享农场、有道精品课、赏向模型、乐高乐园,让用户在社区内互相分享各种资源。
3. 人与技术共享这是一种典型的O2O模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让个人与企业能更加快捷高效地联系,在加速经济的同时让消费者享受更多的便利性。
例如:美团外卖、饿了么这样的O2O外卖平台,将顾客和商家都联系在一起,通过在线支付、送餐上门等方式,为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方便。
这三种共享经济服务中,通过人、物、技术三方面的共享,使得资源的共享得到提高,在发展中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共享经济的规范问题共享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而新的模式带来的问题也是不能被忽略的。
如何平衡市场和公共利益?
如何平衡市场和公共利益?市场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基本的社会价值观。
然而,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往往会出现市场竞争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
因此,平衡市场和公共利益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本文将从多角度出发,介绍如何平衡市场与公共利益的方法和策略。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机构,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
例如,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是为保障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规。
同时,国家也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的制约,才能实现市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二、政策引导和激励政策引导和激励是实现市场与公共利益平衡的另一种重要方式。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和产业等多种途径,采取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激励措施,引导市场主体更好地符合公共利益。
例如,在环保领域,政府可以通过优惠税收和补贴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环境投资和技术创新。
在公共教育和医疗领域,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促进社会资本的投入和参与。
这些政策引导和激励,既可以减少市场行为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能提高公共利益的效益。
三、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是推动市场与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和制约市场主体的行为,推动政府出台更好的政策和规定。
例如,公众环保组织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环保法律,推动环保行业的发展;消费者组织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市场和公共利益的平衡需要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
只有广泛号召公众参与,才能实现持久稳定的发展。
四、文化教育和道德引导文化教育和道德引导是市场和公共利益平衡的内在要求。
这种文化教育和道德引导,主要体现在市民的道德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建立和发展。
只有在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建设方面下一番功夫,广泛宣传公民责任和社会责任观,才能达到市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试析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
试析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共享经济是指通过共享资源、分享经验和信息的方式,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模式。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共享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在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对共享经济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与特点共享经济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型商业模式,它通过在线平台将资源和需求方进行匹配,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共享经济最早出现在共享住房、共享汽车、共享办公空间等领域,如Airbnb、Uber等,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的不断成熟,共享经济已经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篮球场等。
共享经济的出现,既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又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共享经济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强调共享和合作,弱化了个人所有权和消费观念,通过共享社区和平台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二是依托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即便在空间上和时间上也能够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流动;三是强调个性化和定制化的服务,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和消费体验;四是低成本高效率,通过共享经济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的最大化。
二、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现状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共享经济的主体模糊。
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中,企业是主要的经济主体,而在共享经济中,个体和平台成为了经济主体,并且模糊了传统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界限。
这就导致了在资源配置、责任界定和纠纷处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共享经济的税收问题。
由于共享经济模式的特殊性,导致传统的税收制度无法很好地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使得共享经济领域的税收管理难度增加,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共享经济的市场监管问题。
以共享单车为例,共享单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乱放、损坏等问题,时间长了,垃圾和秩序问题就变得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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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应对作者:霍倩来源:《卷宗》2018年第29期摘要:随着共享经济模式的蓬勃发展,我国自2016年11月首次把网约车的相关经营办法纳入到国家法律层面上,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网约车管理制度。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模式,目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消费者安全权难以保障等问题。
为保障稳健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尽最大程度的保户消费者的利益,应当明确以下三点:一是网约车平台构成垄断的认定标准,二是网约车乘客受损的保险理赔,三是私家车模式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和责任主体认定。
关键词:网约车;共享经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1 引言2016年11月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12、14、16和21条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承运人的责任、平台公司不得低于成本运营。
但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的各类网约车问题层出不穷,《暂行办法》中罗列的情形过于局限。
本文将探讨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网约车,基于《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通过案例实证分析网约车运营中法律适用的司法现状,从市场规制法角度分析如何应对网约车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消费者安全权难以保障的问题。
2 共享经济与网约车的关系网约车是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
依照我国通信部门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得知,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互联网的人数已经达到7.72亿、网络的普及和使用率达到55.8%。
由于网络信息的逐渐普及,为网约车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前提保障。
共享经济的典型特征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盘活闲置的人力资源和设施。
伴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约车驾驶员通常全职或者利用工作闲暇作兼职。
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运行方式是网约车驾驶员和乘客接入手机应用召车软件,然后互联网平台提供乘客的需求信息给网约车驾驶员,最后由驾驶员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网约车经营高效地利用了社会闲置资源,帮助网约车驾驶员充分利用车辆,解决了临时性的分散雇佣与就业问题。
综上,网约车是移动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发展产物,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
因此,本文以网约车为视角来探讨共享经济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应对。
3 网约车法律规制分析3.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价格制定方式看,合并后的“滴滴出行”为停止企业亏损取消价格补贴,并让价格补贴回归正常,这是企业赢得市场用户后,追求企业利润的常见行为。
价格补贴仅是营销手段,取消价格竞争后,消费者不再享受恶劣的价格竞争带来的出行福利,平台也回归合理竞争模式。
随着滴滴打车的成功合并或收购其他网约车公司,滴滴打车利用强大的市场规模和独特地位,开启了网约车的价格调整。
滴滴打车公司宣布,在出勤早高峰期,滴滴打车平台上的专车和快车服务大幅度的提高了价格,是原来价格的1.5倍到2倍,增加了出租车不同的调度费。
该价格调整也并未报政府相关流程,也未作出合理解释,擅自作出价格制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市场基本规则。
3.2 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照《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的条例之规定,企业的营业额是检验企业的衡量标准。
一方面虽然滴滴和优步在合并时都声称未盈利,上一年度处于亏损状态,但是双方在合并之前为了占领市场,均进行了疯狂的融资,对于快车和专车每单都收取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六的费用,所以未必不盈利。
另一方面,在滴滴和快的合并时,依照相关部门的有关数据,网约车驾驶员的资金流水高达40亿元,但是快的认为,网约车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上显示的营业额,不等同于驾驶员实际的工作收入。
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不能确定是否构成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3.3 消费者安全权难以保障在网约车交通事故发生后,网约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则多以私家车车主改家庭自用车辆为营运车辆而大大增加了被保车辆的出行风险为由拒绝理赔,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实践中,依照《保险法》的相关条例规定,主张投保人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客运服务增加了被保车辆的出行风险,不能有效及时的告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在当前的网约车运营中,多为“网约车平台+私家车+私家车主”的运营模式,私家车属于非营运车辆,这种运营模式主要以个人自用投保为主,其主要不足是大大的增加车辆行驶和运营风险。
3.4 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不明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业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中,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为网约车驾驶员驾驶小型客车碰撞上道路护栏造成车辆受损及乘客受伤,上诉人上海雾博公司以案件案由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侵权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应是侵权方与受害方,而自己既非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也非交通行为参与者为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且上诉人认为自己与被上诉人网约车司机不构成劳务关系为由认为一审法院使用法律错误,此案件争议就是对网约车司机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认定则。
4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应对4.1 网约车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2016年11月由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部文件中明确指出网约车经营者必须具备三证和正规出租车发票,网约车经营者必须是取的了网约车的经营许可证,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约车标准,驾驶员必须拥有正当合法的驾驶证。
这三证必须得交给当地行政职能部门审批认证,这种规定有效的减少了网约车的经营乱象,规范了网约车的市场准入,拓宽了人们的出行选择和方式。
因此,应把网约车的相关市场界定为出租车市场。
4.2 网约车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判定一方面,在考察网约车平台是否正常有序的进行市场支配和竞争方面,政府等相关机构可以根据以往历史经验,从价格滥用和非价格滥用两方面出发。
存在价格滥用行为的网约车公司应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可根据网约车双边平台定价变化过程,从向平台制定成本价格到垄断地位形成后短时间内连续提高平台服务价格,政府应当重视考察网约车平台发展过程中是否具有掠夺性定价行为。
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制定完善的认定标准,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杜绝网约车平台滥用市场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网约车平台下消费者议价能力本就被削弱,此外,当前滴滴占据巨大市场份额时,消费者利益更加容易被剥削。
政府应当成为消费者利益保护者,杜绝网约车滥用市场支配的行为发生。
4.3 保障消费者安全权1)完善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条件。
私家车车主没有告知保险机构,擅自将投保的家庭自用车辆用来营运,大大增加了交通风险,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通过完善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条件,将网约车车主的投保情况纳入《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的申请条件之中,保障网约车乘客受损的保险理赔。
只有这样,网约车公司才会注重投保行为,真正实施和规范平台投保工作。
完善网约车驾驶员的申请条件既降低了交通事故纠纷后网约车司机的经济压力,也保障了交通事故纠纷后消费者的安全权。
2)调整市场准入标准。
一方面是降低偏高准入门槛。
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应该适当降低注入门槛,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定期得对车辆进行基本状况和性能指标等进行检查,对驾驶员的相关情况严格核查。
但是,不能对司机的户籍、号牌、学历、驾照取得地等的规定过于严苛。
另一方面是提高较低准入门槛。
当前,网约车的注册审核程序不够严谨,只需几个简单的操作步骤就可以成为网约车驾驶员,仅仅是从形式上查看法律规定的网约车车辆标准和驾驶员准入条件是否得到满足。
针对网约车驾驶员素质的参差不齐,既要加强驾驶员的技术能力、道德标准和服务态度的考察,又要考察其违章记录、犯罪记录和吸毒经历。
4.4 责任主体的认定私家车模式是网约车未来的发展趋势,它不仅反映了互联网带来的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且真正整合了零散的出行资源,节约了出行空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人民的出行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显示了共享经济的核心本质。
接下来主要分析网约私家车模式下责任主体的认定。
1)私家车模式的劳动法律关系。
为了保障网约车的出行安全,防止网约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责任。
平台公司以和网约车司机为新型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非侵权责任主体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责任,导致消费者求偿权不能及时得到保障,因此要切实建立健全平台和驾驶员的劳动关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认定双方是否符合我国相关部门的劳动关系标准时,主要通过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和支配程度来衡量。
2)私家车模式下的责任认定。
在“私家车”模式下认定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时,既要切实明确平台和车主的法律劳动关系,也要充分考虑网约车的相关背景以及如何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私家车模式下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就是网约车司机本身,受害人是乘客,在私家车模式下,如果是司机存在过错,乘客可以向网约车公司或者网约车驾驶员请求相应的赔偿,如若网约车平台无相应过失则应由网约车驾驶员承担相应赔偿;如若是乘客过错,其故意妨碍网约车驾驶员正常行驶使其受伤则不应由平台与司机承担责任;当双方都有过错时,则双方依据相应情况来承担相应责任。
受害人是网约车司机,在私家车模式下,网约车司机在接单运营过程中受到侵害,可以请求平台的工伤赔偿。
受害人是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向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根据上述私家车模式下的赔偿方式进行索赔。
5 结束语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通过网约车来探讨共享经济的发展,基于《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通过案例实证分析网约车运营中法律适用的司法现状,从《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两方面明确在应对网约车出现的此类事件时,如何更好地解决问题,正确地选择适用法律。
参考文献[1]蒋大兴,王首杰.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7,(9):141.[2]彭岳.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以互联网专车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16,(1):118.[3]侯登华.共享经济下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J].政法论坛,2017,(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