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公平正义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如何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在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下,资源能够更好地流向最需要的地方 ,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
文化传承与创新
保护和传承优秀文化
公平正义有利于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通过实 现公平正义,可以更好地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可持续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气候变化
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推动气 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为全球
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05
公平正义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社会变迁与公平正义的再定义
定义多样性
随着社会结构和文化的变化,公平正义的概念需要涵盖更广泛的 议题和群体,包括性别、种族、阶级和宗教等多样性议题。
Hale Waihona Puke VS维护社会和谐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在公平 正义的指导下,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 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 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稳定有序,社会和 谐得以维护和促进。
经济发展与繁荣
激发创新活力
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可以激发人们的创新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有更大的 动力去创新和进步,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教育公平与就业机会
教育公平
加强教育公平体系建设,保障每 个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和机
会。
就业机会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 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薪酬待遇
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建立科学的薪 酬体系,确保劳动者的付出得到公 正回报。
推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机制建 设,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
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一关于公平的各种现代观点如果纯粹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那么可以说,衡量经济制度和制定经济政策的主要价值标准就是效率,例如“社会福利最大化”或“帕累托最优”的标准。
这并不奇怪,因为经济学本来就是研究有效资源配置的一门科学,其基本概念是效率,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而不是为了分配的公平,即便资源的配置也包括人,而人这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必定与分配的公平有关,但从经济学的观点出发仍然可以将公平还原为效率,即公平就是能提高X-效率的东西。
然而从伦理学的角度看,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评价标准中是不能只考虑效率因素而排斥公平因素的,道理很简单,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发展经济,而是为了提高全体有关人员的福利水平,包括阿马蒂亚森所说的真正自由或能力的自由。
<2>在当代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的视野中,公平一般被认为是价值分配领域中的范畴,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待遇问题,亦即各种价值应当如何在人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
<3>大致说来,可分配的社会价值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政治法律前提,即人的各种基本权利;另一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经济物质条件,即各种财富和收入。
<4>关于前一类价值的公平分配,现代的三种主要观点,无论是自由主义、平等主义还是功利主义,都持相同的意见,主张这一类价值的分配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应平等地拥有相同的基本人权,尽管其理由可能不同。
但关于后一类价值,不同的学派却持不同的观点。
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每个人都享有生命、私有财产和追求自己幸福等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所以,只要不侵害他人的这些基本权利,个人凭自己拥有的各种要素禀赋所挣得的一切都是合理的;因此,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原则就是公平竞争或机会均等的原则,其核心内容就是基本人权的平等,或者说,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原则被还原成了基本权利的公平分配原则,只要实现了基本权利的公平分配,也就实现了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
伦理学中的正义与公平
伦理学中的正义与公平伦理学是研究人类行为与价值的学科,其中正义与公平是其中重要的概念。
正义与公平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追求的目标,也是维持社会秩序与和谐的基石。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伦理学中的正义与公平,并探讨它们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一、正义与公平的概念与关系正义与公平是伦理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它们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有着一定的区别。
正义强调的是对于个体或群体而言的公正与合理,而公平则更注重的是资源的平等分配和机会的公平竞争。
正义与公平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正义的目标。
二、正义与公平在社会中的作用正义与公平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是社会秩序与和谐的基石。
正义的实现可以保障个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而公平的实现则能够减少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提高社会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三、正义与公平的实现方式实现正义与公平有多种方式。
首先,法律与制度的建设是重要的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制度,可以保障人们的权益和资源的公平分配。
其次,教育与道德的培养也是重要的途径。
通过教育和道德的培养,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公正意识,从而促进正义与公平的实现。
此外,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也是实现正义与公平的重要力量。
通过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可以推动社会的改革和进步,促进正义与公平的实现。
四、正义与公平的挑战与反思虽然正义与公平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实现它们并不容易。
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障碍。
一方面,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和利益的分配不均导致了正义与公平的缺失;另一方面,个人的私利和欲望也常常使得人们无视正义与公平的原则。
因此,我们需要反思并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五、正义与公平的重要性正义与公平是社会和个体的重要价值观。
它们的实现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能够提高个人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正义与公平的实现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够实现一个更加公正与公平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公平与公正】和谐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公平与公正】和谐社会公平正义<P> 如何维护公平与公正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关系到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社会公平与公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价值观之一。
公平与公正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联系的,不同的国家、民族和社会制度对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理解和认识不尽相同。
在当代西方,关于公平问题的看法也有多种观点,有的是关注结果是否平等,有的是关注权利是否平等,有的是关注机会是否平等,还有的是关注程序是否平等。
不同国家和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观虽有差别,也有共性,那就是,它要求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包括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合理的分配、均等的机会和公平的司法,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基本接近,人们行使的权利与收获和他们履行的义务与贡献基本一致,每个人都能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按照马克思主义公平公正观的要求,公平公正具有以下特征:公平与公正的概念具有明显的历史内涵,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体的价值标准和判断,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紧密相联。
因此,必须把公平与公正放到一个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去考察它的内涵和要求,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去抽象地谈论公平与公正问题。
在我国,研究并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公平公正观,必须从我国初级阶段国情、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多元化的社会分配结构出发,这一特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目标要求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艰巨过程,是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的统一。
相对性是指公平与公正是一个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概念。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与公正。
不同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公平公正的标准就不同;同一国家,由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公平与公正的标准也不同;即使同一社会发展阶段,由于社会制度、区域发展水平等不同,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公平与公正也是相对的。
正义论知识点总结
正义论知识点总结一、正义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1、公平正义: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看,人们对正义的主要追求是公平和平等。
公平是指在社会资源分配、权利享有、社会地位等方面,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给予相对公正的待遇。
平等是指在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到不公正对待。
2、法律正义:正义是法律的核心原则之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是公正合理的。
在法律领域,正义的追求表现为对法制的尊重和遵守,对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3、社会正义:社会正义是指对社会的资源、权利和机会的公平分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以及对社会问题的公正解决。
社会正义的实践包括对贫困、失业、歧视、不公正待遇等问题的关注和帮助,以及对社会政策的公正评价和改革。
4、政治正义:政治正义是指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追求,对政治制度的公平和公正的要求。
政治正义的实践包括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民主制度和法治的坚定支持,以及对政治腐败和不当行为的打击和改革。
5、道德正义:道德正义是指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的公正和正义的要求。
在道德层面,正义表现为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和实践,对不义行为和欺诈行为的批判和抵制。
二、正义的社会意义1、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正义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础,只有当社会的资源、权利和机会得到公平分配,才能有效地避免社会的冲突和不公正的现象。
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正义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动力,只有当社会的制度和政策趋向于公平和公正,才能有效地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3、增强公民的认同和社会凝聚力:正义是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和认同感的源泉,只有当人们对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信心,才能有效地增强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4、保障个体的权利和利益:正义是个体权利和利益的保障和实现的保证,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在社会中得到公平对待和正当保护,才能实现个体的自由和尊严。
什么叫正义
什么叫正义正义就是我们所知的公正,公平,正直,法和权力。
正义是存在于我们每个人心中的一个灵魂,是一种高尚的品德。
我们的社会都宣扬正义,这是因为正义是作为衡量我们的道德行为标准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
一个正义的人拥有发自内心的正义感,所作的一切就是正义。
不只是结果,就连整个过程都必须合乎正义,那才有意义。
如果目标初衷是出自正义,但是过程中若是使用不合理的手段,任意妄为,施以伤害,就算结果符合预期,它也已经偏离了正义。
拿着正义的剑,在决断一切之前,要非常小心,正义是发自内心的意志而不是作为伤害别人的借口。
坚守过程与结果,不让正义有一丝动摇。
正义需要智慧,正义需要勇气,但正义更需要的是相信。
如果怀疑了自己所做的事情,停下来,那不是正义。
正义标示着一种统一、和谐、理性的社会基本秩序和据之而践行的个人崇高德性.从思想史的角度考察看,正义乃是人们现实社会经济政治利益关系失衡的折射并要求社会利益关系平衡的价值表达。
从哲学的视野来看,正义根本的指示把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人的解放以及人的全面发展视为人之根本的价值捍卫。
我们尝试对“正义”一词来个剖析。
当我们说到“正义”两字时,其实都隐含着一个原则。
这个原则是不可见的,但是都清楚知道它的存在。
只要违背这个原则就是非正义,遵守和符合这个原则就属正义。
没有这个原则,罪恶和正义都不存在。
比如说,在魔鬼的世界里做善事就是罪恶,做坏事就是正义。
而对一般人而言,则相反。
因着不同的原则,对于罪恶可能是正义的。
这个原则在人心中常以良心的形式呈现,但每个人的良心都是有偏差的,良心发生偏差时候这原则也随之偏差,那么正义自然沦为主观性和相对性的产物,那么这样的正义就不是绝对正义。
因此抛开信仰去寻找绝对正义,是不可能的。
从维护正义,主持正义,追求正义等相关的正义概念来讲,正义是一种天主赋予人的道德和伦理行为,是人人有之的。
但常人所理解的正义概念在上面所提到,是实属相对的。
耶稣说:“我给你们一条新诫命,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己”。
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
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一关于公平的各种现代观点如果纯粹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那么可以说,衡量经济制度和制定经济政策的主要价值标准就是效率,例如“社会福利最大化”或“帕累托最优”的标准。
这并不奇怪,因为经济学本来就是研究有效资源配置的一门科学,其基本概念是效率,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而不是为了分配的公平,即便资源的配置也包括人,而人这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必定与分配的公平有关,但从经济学的观点出发仍然可以将公平还原为效率,即公平就是能提高X-效率的东西。
然而从伦理学的角度看,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评价标准中是不能只考虑效率因素而排斥公平因素的,道理很简单,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发展经济,而是为了提高全体有关人员的福利水平,包括阿马蒂亚森所说的真正自由或能力的自由。
<2>在当代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的视野中,公平一般被认为是价值分配领域中的范畴,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待遇问题,亦即各种价值应当如何在人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
<3>大致说来,可分配的社会价值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政治法律前提,即人的各种基本权利;另一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经济物质条件,即各种财富和收入。
<4>关于前一类价值的公平分配,现代的三种主要观点,无论是自由主义、平等主义还是功利主义,都持相同的意见,主张这一类价值的分配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应平等地拥有相同的基本人权,尽管其理由可能不同。
但关于后一类价值,不同的学派却持不同的观点。
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每个人都享有生命、私有财产和追求自己幸福等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所以,只要不侵害他人的这些基本权利,个人凭自己拥有的各种要素禀赋所挣得的一切都是合理的;因此,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原则就是公平竞争或机会均等的原则,其核心内容就是基本人权的平等,或者说,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原则被还原成了基本权利的公平分配原则,只要实现了基本权利的公平分配,也就实现了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
如何理解公平正义的内涵与要求
如何理解公平正义的内涵与要求1、公平正义具有丰富的内涵。
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合理的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
正义则是指公正的义理,包含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
从学科领域来看,公平正义是一个涉及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伦理学、法学等诸多学科领域的道德品质和要求,是公平、公正、正义、平等等概念和理念的集合体。
从本质上讲,公平正义是人们的一种生存理念,是作为调节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价值评价标准,属于社会价值评价体系,是利益关系的衡量尺码。
2、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这对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扩展资料: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1、所谓权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
2、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
3、所谓过程公平,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
4、所谓结果公平,则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等也都无法实现。
因此,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从我国社会各个层面体现和推进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人类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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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兴 起,人们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 追求逐渐转变为追求政治民主、 经济平等和社会公正。
未来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 人们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可能会更加关注人工智能、基 因编辑等新兴领域的伦理问题。
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性
社会公平与正 义是社会稳定 的基石
应对社会不公的策略与措施
制定和执行公平的法律和政策
加强社会监督和问责机制
提供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 促进社会公正和包容性文化
鼓励公众参与和公民行动
推动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全球 性挑战
建立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
社会公平与06正义的未来
展望
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发展趋势
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 性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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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指社会资源、机会和权益的平等分配,避免贫富差距过大,保障 每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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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义:指社会制度、法律和道德的公正性,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尊重 和保护,避免歧视和不公。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
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关系:社会公平是社会正义的基础,社会正义是社会公平 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性:收入分配公平有 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 人民生活水平。
收入分配公平的实现途径:通过税收政策、 社会保障制度、教育政策等手段,实现收 入分配的公平。
收入分配公平的挑战:全球化、技术进 步等因素可能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 加剧,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 决。
社会保障公平
03
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体现
教育公平
教育资源分配: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没有绝对公平,但有相对公平
没有绝对公平,但有相对公平。
关于公平:社会公平是一个古老的命题,也是一个沉重而复杂的问题。
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制度诉求,公平在观念方面被不断地重新诠释,在社会实践领域在缓慢地、徘徊地前进。
所有社会公平既有认知方面的巨大分歧,更有实践方面的艰难抉择。
按照比较接近最大多数的公平认知,可以这样理解公平。
(1)机会平等或者说起点公平。
这个是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权利,如在国家层面全体公民的国民待遇-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平等。
教育公平则表现为所有公民的受教育权必须得到实现。
在中国,是所有的公民都应该获得义务教育。
至于受教育权的获得的具体化-义务教育的年限、内容、质量则是千差万别。
(2)过程和结果公平,即无歧视。
在宏观制度(即法律之下的政策规章制度等)框架内,除非法律赋予的某些公民某些权利的限制(例如中国的45岁以下的公民不能够作为国家元首的候选人),不得歧视任何公民。
例如公务员招募中的曾经对于农业人口的歧视就是严重的侵害公平性的错误制度运行。
实际上,全球范围内的宏观政策的执行和运行,歧视〔Discrimination〕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这不等于是合理的、公平的。
发达国家在此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消除歧视的效果非常突出。
如当今美国的头号政治明星-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如果没有自196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关于平等就业机会等一系列消除歧视的政策的施行,他的政治参与是难以想像的。
(3)在公平性的后果方面,政府有义务对于弱势群体的公平性加以关注和补偿,保证最不利群体的福利最大化(根据罗尔斯主义〔Rawlsianism〕,社会福利只取决于境况最差的人的福利)。
关于高考制度的公平性:高考制度的公平性在于其规则的价值中立性。
表现在:(1)高考首先是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所有的公民应该享有相同的高等教育机会。
(2)高考制度是一项严肃的筛选制度,就象奥运会理论上应该与政治无关一样。
高考中的所有“游戏参与者”-尤其是考生,须认真、平等地等待高考,正确地履行自己的“高考角色”。
公平与正义的关系
公平与正义的关系引言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价值观念。
它们在法律、道德、社会规范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公平和正义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又互为条件的关联。
本文将探讨公平和正义之间的关系,并深入探究在实践中如何促进公平与正义的协调发展。
公平的概念与原则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平的概念和原则。
公平是指在分配资源、权力和机会等方面对所有人平等对待的原则。
公平要求不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以公正的方式来对待每个个体。
公平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等。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我们可以实现对待个体的公平。
正义的概念与原则正义是指在法律、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等方面对行为进行评判的原则。
正义要求对违法者进行惩罚,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并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权益和尊重。
正义的原则包括法治原则、人权原则和社会公德等。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我们可以实现社会公正与法治的目标。
公平与正义的关系公平与正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公平是实现正义的前提和基础,而正义是对公平的维护和实现。
公平是一个较为宏观的概念,它关注的是社会整体资源的分配和个体权益的保护。
而正义则更注重个体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
在实践中,公平和正义相互促进、相互依赖。
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正义的价值观。
公平与正义的协调发展途径为了促进公平与正义的协调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途径。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法律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基本保障,通过建立公正的法律制度,可以平衡权力,确保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其次,要加强社会的教育和道德建设,培养公民的公平意识和正义观念。
教育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此外,要加强社会组织和公共参与,增加公众对公平和正义的参与度,确保决策的透明和公正。
公众的参与可以促进社会的民主化和公正化。
结论公平与正义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基石。
追求绝对公正与相对公正反方二辩稿
追求绝对公正与相对公正反方二辩稿第一篇:追求绝对公正与相对公正反方二辩稿问题:1、什么是相对公正?2、您认为司法裁判者只能追求相对公正吗?3、您认为司法裁判者在同一案件之中应当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吗?4、您认为司法裁判者在同一案件之中应当追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吗?5、您认为司法裁判者在同一案件之中应当追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吗?6、您认为司法裁判者所依据的法律是与时俱进还是一成不变的?7、您认为公正与效率是相辅相成还是相互对立的?8、您认为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吗?9、浙江张氏叔侄案是迟来的正义吗?10、刚才,你方一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裁判特点导致司法相对公正。
试问,这里的事实是指的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这里的“法律”是指的自然法还是实证法?11、您认为所有的客观事实都是难以再现吗?12、一个记录犯罪嫌疑人做案的全部过程的视频录像是客观事实的再现吗?自由辩论材料:1、追求司法的绝对公正是我方确立的一个终极目标。
维护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我方的共同追求和奋斗目标,立法者就是这样不断地把先进的法治元素注入民众的思想,以推动传统社会向着法治化的方向成功转型,这是我们司法裁判者追求绝对公正的源动力。
2、追求绝对公正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合理想象,但绝不是空想、幻想。
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民族。
2011年3月10日上午,前国家领导人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回眸过去,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等”16字方针,将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历时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保障,正是源于立法者这种孜孜不倦的追求,才为司法裁判者追求绝对公正提供了公正裁判的依据。
平等与公平、正义、公正之比较
平等与公平、正义、公正之比较文/洋龙平等作为政治学和社会学的一个重要范畴,近年来学术界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然而对平等涵义的界定仍然是见仁见智。
我们认为平等是不同社会主体在一定历史阶段的交往过程中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在社会各领域享有同等权益,履行同等义务的理念、原则和制度。
为了科学地把握平等的涵义,我们试图通过对与平等相近或相似的几个范畴的比较,深化对平等的认识。
一、公平与平等公平,英文为Fairness,它与公正、正义(Justice)、平等(Equality)是意思相近的词,许多著作家们对它们的意涵都未予严格区分,许多词典也是在互换的意义上使用这些词的。
公平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
《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公平是指法律的合理、正当适用。
在法学上是指对有关赋予当事人权益的法律事件或争议所作的处理具有持久性”。
人类对公平的关注如同对平等的关注一样悠久。
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人们就把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纳入公平范畴。
一直到近现代,关于公平的论争始终十分激烈,而且对许多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产生过直接的影响。
在古希腊,最初的公平观念来自于对不公平的社会关系的调节。
据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一书记载,在梭伦生活的时期,“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人民起来反抗贵族。
竞争十分激烈,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对抗的情势,直到后来他们共同选择梭伦为调停人和执政官,把政府委托给他”。
梭伦在实行他的变革时,其内容之一就是适度侵犯所有制,避免过度两极分化,以调整社会关系。
他认为,公平就是不偏不倚。
在梭伦之后,古希腊人提出了许多公平观。
伯利克利认为,法律对所有人都同样地公平。
普罗塔哥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每人具有公平、诚实与其他政治德行,把公平理解为规矩认可的行动。
亚里士多德首先把公平原则从形式上系统表述为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平等的应当平等对待,不平等的应当不平等对待。
除此之外,他把公平的表现形态分为相对公平和绝对公平。
道德的相对性与绝对性
道德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摘要】道德的相对性与绝对性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不同文化背景下,道德观念可能存在差异,这使得道德的相对性备受关注。
道德的绝对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比如人们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如爱、善良等。
相对性与绝对性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二者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交织的。
个体与社会的道德观念也会相互影响,构成了复杂的道德体系。
在这样多元的道德观念中,尊重不同的道德观念显得尤为重要。
相对性与绝对性之间的互动推动了道德观念的发展与变迁,这促使人们更加关注道德的重要性,并且尊重不同道德观念。
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关系在道德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道德的定义、道德的重要性、道德的相对性、道德的绝对性、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关系、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道德观念、个体与社会的道德观念、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相互影响、道德的发展与变迁、尊重不同道德观念的重要性1. 引言1.1 道德的定义道德是指人们在行为中所遵循的一套规范或价值观,用来评判某种行为的正误。
道德的定义通常是基于对善恶、对错的认识,但具体的标准和内容会因文化、地域、宗教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道德规范通常来源于社会共识或宗教信仰,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
在道德的定义中,人们往往会强调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以及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
道德不仅体现在个人行为中,也体现在社会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
道德的形成离不开人们对善恶、正义、公平等价值观的思考和认同,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道德的定义具有普遍性和相对性,它是人们共同遵循的规范体系。
通过道德规范,人们能够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道德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基石,也是我们在面对复杂情境时的指导原则。
1.2 道德的重要性道德的重要性是人类社会的基石,它是让社会秩序稳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基础。
道德规范不仅影响着个体的行为,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与变迁。
国际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
山东财经大学09级工商二班国际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来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全球化在全球成为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随着民族的独立,新兴国家的兴起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日益错综复杂,各国联系进一步密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竞争的新局面,而且这种趋势随着时代的发展进一步加强。
当代国际环境总体是和平的,核问题,恐怖主义,霸权主义,地区冲突,经济贸易关系,区域经济,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日益成为考量国际关系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个稳定的国际关系是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安定发展的必要,也是人类进步的必要条件。
因此处理好国际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简而言之,国际关系是指人们超越国家界限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等关系。
社会关系讲求公平与正义,在国际关系中公平与正义显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的人强调建立一个公平与正义的国际关系,在一个公平与正义的国际关系体系下,各国,各地区才能和谐相处,才能实现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可持续发展。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大型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
正义在汉语词典中的意思是公道正直;正确合理。
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完全实现公平与正义是不可能的,公平本来就是相对的,公平的国际关系相对于自由的国际关系来说无不是国际关系的一大进步,无不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给与国际社会各国更多的理解,更多的包容,更多的和平,更多的发展。
“公平正义”本身,即含有尊重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差异,平等地包容多元主体的正当权益,以寻求共赢效果的意思。
因此追求国际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是国与国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的需要,我们应该认识到公平正义是协调各个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在国际社会中树立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
因此在处理国际关系中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国际社会达成共识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使各国在处理国际关系中得最广泛的支持;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国际社会的团结合作与共赢。
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
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一关于公平的各种现代观点如果纯粹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那么可以说,衡量经济制度和制定经济政策的主要价值标准就是效率,例如“社会福利最大化”或“帕累托最优”的标准。
这并不奇怪,因为经济学本来就是研究有效资源配置的一门科学,其基本概念是效率,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而不是为了分配的公平,即便资源的配置也包括人,而人这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必定与分配的公平有关,但从经济学的观点出发仍然可以将公平还原为效率,即公平就是能提高X-效率的东西。
然而从伦理学的角度看,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评价标准中是不能只考虑效率因素而排斥公平因素的,道理很简单,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发展经济,而是为了提高全体有关人员的福利水平,包括阿马蒂亚森所说的真正自由或能力的自由。
<2>在当代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的视野中,公平一般被认为是价值分配领域中的范畴,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待遇问题,亦即各种价值应当如何在人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
<3>大致说来,可分配的社会价值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政治法律前提,即人的各种基本权利;另一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经济物质条件,即各种财富和收入。
<4>关于前一类价值的公平分配,现代的三种主要观点,无论是自由主义、平等主义还是功利主义,都持相同的意见,主张这一类价值的分配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应平等地拥有相同的基本人权,尽管其理由可能不同。
但关于后一类价值,不同的学派却持不同的观点。
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每个人都享有生命、私有财产和追求自己幸福等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所以,只要不侵害他人的这些基本权利,个人凭自己拥有的各种要素禀赋所挣得的一切都是合理的;因此,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原则就是公平竞争或机会均等的原则,其核心内容就是基本人权的平等,或者说,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原则被还原成了基本权利的公平分配原则,只要实现了基本权利的公平分配,也就实现了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
浅析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的主要内容
浅析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的主要内容在马克思、恩格斯论著中,有着丰富的关于公平的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指导工人进行阶级斗争、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深刻地阐述了社会公平的基本理论,形成了内容极为丰富的公平思想。
标签:公平的内在规定;公平的历史性;绝对性;相对性一、公平的内在规定由于经济地位不同,不同社会利益集团对公平的感觉和标准也必然不同。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应当应用道德学或法学,也不应当诉诸任何人道,正义甚至慈悲之类的温情。
在道德上是公平的甚至在法律上是公平的,而从社会上来看很可能是很不公平的。
”[1]人们总是站在各自的立场上,用自己的尺度来衡量现实社会关系。
没有适合所有社会团体和成员的公平观念,能被一切人认可的普遍的公平是不存在的。
恩格斯说过“公平不是先验的、决定经济关系的东西,恰恰相反,它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
”[1]公平观念是一种社会意识、一种意识形态,决定它的东西只能是现实的经济基础。
公平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公平问题的科学认识必须建立在剖析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础上。
在各种公平观中,有的要维护现存的经济关系,有的要变革当前的经济关系。
“当一种分配关系已不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仍说它是公平的,实际上是把它保守的方面神圣化;当一种分配关系还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说它是公平的,实际上是把它革命的方面神圣化。
”[2]对此,恩格斯曾指出:“在法学家和盲目相信他们的人们眼中,法权的发展只在于力求使获得法律表现的人类生活条件愈益接近公平理想,即接近永恒公平。
而这个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1]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和既得利益集团总是把现存经济关系的保守方面神圣化;反之被统治阶级和代表新兴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阶级总是从革命方面对公平理想加以神圣化。
恩格斯曾经专门论述过公平观念的产生。
他指出,公平直接来源于人们的法权观念:“人们往往忘记了他们的法权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了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
要有一个科学的公平观——公平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
要有一个科学的公平观一一一公平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摘要:公平是人们主观对客观事实和现象的一种反映、认定和评判。
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人类杜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历史内涵;公平又是一个具体范畴,在经济、政治、杜会领域,公平的具体涵义不尽相同;公平还是一个相对范畴,公平是包含着差异和差别的公平。
关键词:公平观;公平的历史性;公平的具体性;公平的相对性中图分类号:B0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7)05-0065-04 !张晓林(《求是》杂志杜副总编北京100727)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无疑是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
要弄清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首要的就是必须树立科学的公平观,搞清弄懂公平的真正内涵。
只有树立科学的公平观,才能正确认识公平问题,也才能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树立科学的公平观,不仅涉及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而且本身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那么,科学的公平观究竟是什么样的公平观呢?一、公平是个历史范畴,不是恒定不变的标尺公平是什么?公平是人们主观对客观事实和现象的一种反映、认定和评判,是伦理范畴、法权范畴。
自古以来,尽管公平是人类杜会孜孜以求的美好理念,但人类杜会却从来没有一个亘古不变的公平尺度,总是处在公平与不公平的历史矛盾运动之中。
以往的历史足以说明,公平是处在历史之中的,是随着历史发展而发展的,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
这就是说,公平的内涵是历史给定,在人类杜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历史内涵。
马克思说: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
显而易见,公平不是恒定不变的标尺,也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标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公平尺度、不同的公平内涵。
今天我们认为“不公平”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平”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
拿平均主义公平观来说,“一切均等”是平均主义公平观的显著特征,“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代表了平均主义公平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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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隐”字的主要含义是隐避、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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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 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 便干涉的个人活动,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 的个人领域
二、隐私特征
1、与他人利益、公共利益无关
司法披露
司法强制要求的披露而未经当事人授权,且披露会对当事人造成 伤害时: 1、请求法庭撤销指令(披露会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程度的伤害) 2、让指令要求披露范围最小化 3、封存记录,不让公众查看
专业交流和讨论
能力
教育、培训、执照、 证书、咨询、督导、 其它相关专业积累 应当经过培训、学习、 咨询;同时,接受在
据实说明自己的能力
该领域的专业人员的
督导; 仔细判断,负责,保
已有 能力
超出已有能力,有 行业标准和方法 无公认标准和方法
护当事人免受伤害
文化能力和社会多元性
社会工作者的职责
意识到文化的多元性 尽力理解不同文化的实质对于不同方面的影响
有限度和相对的保密原则
原因:社会工作七大伦理原则中,隐私和保密重要性那个排在第六位
,因此当隐私和保密的内容与前面五个原则相冲突时,保密原则就不 再是绝对的了,需要相应的披露信息。 例外情况有:
服务对象要求披露信息
司法部门要求披露信息
服务对象投诉或起诉社会工作者,社会 工作者自我保护
服务对象危害自己或他人,披露可以防止给当事人 或其他可以确定的人造成严重的、可以预见的、尽 在咫尺的伤害。
助的时候,我们相信案主的决定是最好、最合适自己的;最可能做
出对自身最有帮助的恰当选择;
案主自决
内容 改变的决定 结果的选择 社工的职责
尊重
尽力推动(协助案主识别和澄清自 己的需要,以及帮助案主清楚自己 每一种决定可能产生的后果;
案 主 自 决
特殊情况 认知能力不足;精神病患者、智障人 群、 未成年人、老人; 被法律剥夺民事行为能力; 目前情绪不稳定的状况; 可能受到外在的威胁、压力等; 案主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严重的、可预 期的、近在咫尺的危害时;
一、隐私权是人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隐私权得不到 保障也就难以实现真正人的自主和自由 二、体现对个人的尊重,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 三、防止案主受伤害,因为案主的隐私往往是其不愿 别人知道或者侵入,一旦泄漏对案主造成二次伤害 四、建立信任关系,维持专业服务 五、社会工作者的自我保护 六、隐私容易遭到泄漏,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通讯发 达,隐私泄漏的途径更加便利和隐蔽。 七、隐私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2、主体:自然人 客体:个人信息、个人事务、个人领域 3、隐私的内容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客观方面是指特定个人对其事务、信息或领域。 主观方面指隐私的内容是隐私主体的主观意志作用于客体及 客观世界,即当事人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事务、个人领域处理的主 观意愿和意志(暗含的是当事人秘而不宣、不愿他人探知或干涉)。 当事人有对其处理的自主权,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公开、是否 可以让别人知道、是否让别人干涉和介入;(具有排斥性,别人无权 私自处理当事人的隐私、或者违背当事人自主处理的意愿。)
应掌握与当事人有关的基本文化知识
利益冲突
案主系统间的矛 工作者与同事
盾
间的矛盾
与当事人的双 重或多重关系
双重关系会造成利益的
工作者与机构之
冲突, 使得社会工作者关 注自身利益,而失去应有 的公正性和判断力。
导致 利益冲突的 可能因素
间的矛盾
利益冲突
原则:当事人利益至上/最大化; 工作者如何做:
对社会工作者的具体要求
获取
媒体质询 当事人私密资料
讨论
记录保存
资料传输
意外事故
社会工作当中的要求
分析:
是否应告诉戴比的父母女儿怀孕的事? 是否应该告诉儿童保护组织这一情况? 伦理难题在哪? 合乎伦理的决定是什么?
案例二
塔雷索夫准则---警告的义务
当事人对另一个人有暴力相向的危险时,社会工作则 有义务运用合理的关照措施保护其所针对的受害人, 防范这一危险 伦理难题:失去案主信任的风险 怎样评估这种危险?对暴力行为的预测存 在困难?
三、三种形态
一、个人信息
二、个人事务
三、个人领域
个人不愿公开的 情报、资料、数 据等,如身份资 料、健康状况、 财产状况、历史 事件等
如朋友往来、社 会交往、夫妻生 活、两性关系
如个人居所、身体 的隐密部位、日记 内容、通信电话等 物理领域;个人价 值观、信仰等精神 领域;个人感情、 态度、意愿、决定 等情感领域。
提升和改变
授权的前提——知情
知情内容
•对当事人服务的目的 •服务的风险 •相关费用 服务媒介、方式等) 的有效期的权利 用翻译)
社工的职责
•【披露资料】清楚、易懂的语言(必要时 •给当事人提供澄清疑问的机会; •尽力提高当事人的知情能力; 和风险; 拒绝的权利 •录音、录像或者允许第三方观察时,应征 得当事人同意
服务对象计划在未来实施犯罪
信息披露的原则
(1)必须征得当事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许可,在适当时候 披露 (2)披露程度应保持最低,只披露直接与目的有关的资料。 (3)披露前应告知当事人披露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这是征 询当事人同意披露的前提。(即使是依法披露,违反当事人意 愿也应该告知其披露程度和后果,这是遵循当事人绝对知情权 的体现,也尽量防止减少信息纰漏给按住造成的影响和伤害) 。
由此可见,在现行美国法律体系中隐私‚已涵盖了个人及个人生活的 几乎所有环节,同时也将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已成为现代社会 保护个人利益之最全面,最有力的‘借口’和‘手段’
中国: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隐私权,在民法通则人身权利一节中也没有对隐私权加以规定,只是在《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1998)第140条中规定:‚以书 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行为,由此可见,我国法 律中使隐私权从属于名誉权;
警惕和避免妨碍公正判断的利益冲突;
告知当事人;
不得利用专业关系获取个人、宗教、政治、商业利益; 有多重关系出现时,设定清晰、恰当、有文化敏感性的界限;
遇到有利益冲突的多个当事人时,应与所有参与方一起明确当事 人,并尽量减少利益冲突;
必要的情况转介;
07
隐私与保密(范毛毛)
一、基本概念
社工的职责
首先告知足够的信息、资源; 协助案主澄清自己的需要; 帮助案主清晰每一种决定的后果; 确认案主未受到胁迫; 提升案主自决的能力; 对于自决能力不足的情况,应当 找第三方,确保其和案主利益一致、 增强案主的自决能力;
适 当 限 制
知情情况下的授权
授权——案主授权工作者,来参与其自身的
四、隐私的本质
1、隐私是个人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隐私最先表现的是身体的隐私,隐私感是人类羞耻感的表现,是原始人能够 进行抽象思维之前,就已产生了类似的意识和感觉,是区别于原始人的重要基 础,也是人之所以成为社会人而自然而然具有权利。
2、隐私是一种基本的人身权利,即隐私权 隐私的自然性告诉我们,只要主体愿意隐瞒,隐私客体即可成为隐私事实, 即使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隐私照样可以产生并继续存在。而且,是否公开、 何时公开隐私内容,也任由当事人自行处置。因此,隐私权应该是一种基本的 人身权利。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 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 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 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七、社会工作中的隐私与保密
专业伦理中的保密原则是从社会尊重隐私权的价值观 中演变而来。 不仅是对案主隐私的保密,对于案主和社会工作者之 间所有的信息来往都应该保密。 但绝对保密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的。相对保密是 指在必要的情况下,根据专业伦理、责任和法律有求
中国现行法律中我国立法上尚未有隐私权的明确规定,实践中发生侵害隐私权的行 为,通常依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调整,操作性不强,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 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 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 、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 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 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 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 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可见,中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障还没有上升到基本人身权利的高度,也没有独立的专 门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相关法律条文中对隐私的保护也只是大致的、概括的几点,缺 乏具体领域和分门别类。
美国社会工作协会伦理守则
——对案主的伦理
第一组成员:范毛毛、李玲、吴瑞婷、文馨梓、周同
对案主的伦理责任(李玲)
对当事人的承诺
案主自决
知情情况下的授权
能力
文化能力和社会多元性 利益冲突
对当事人的承诺
为什么要对当事人承诺?
建立信任; 更好的建立专业关系;
对当事人的承诺
内容 承诺增进案主福祉 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