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2011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的正式法律渊源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其效力仅次于 宪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经济法的又一重要渊源,其效力低于宪法和 法律。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 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 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 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具有公共性和社 会性特征。
调整方法的特殊性
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
经济法作为法律规范的子部门,其法 律规范具有综合性,包括民事、行政、 刑事等法律规范,以实现全方位、多 层次的调节和规范。
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和调节的方法来 实现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其调整方法 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导向性。
学术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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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非正式法律渊源
习惯
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 活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制 性的行为规范。习惯可以作为经 济法的非正式渊源,在某些情况
下具有法律效力。
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依 据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判 例可以作为经济法的非正式渊源,
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学说
学说是指学者对经济法理论和实 践的研究成果。学说可以作为经 济法的非正式渊源,具有一定的
经济法将更加注重综合治理, 包括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
手段的综合运用。
创新化
随着科技发展,经济法将更加 注重创新和变革,以适应新的
经济形势和发展需求。
03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1)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1929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
其实,相对于上述立法,“经济法”作为一个词语的出现要更早一些。
例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和德萨米(Dezamy),就分别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们都认为经济法是“分配法”;蒲鲁东也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
但他们所谈到的经济法与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事实上,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明显,受到了广泛重视。
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例l-1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与经济有关的法,而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因此,经济法应当是很古老的。
【解析】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并不是很古老的;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市场经济进入到垄断阶段才产生的,并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因此,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也不能由此认为经济法是自古有之的。
二、经济法的概念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2二段)上述经济法的概念表明,经济法作为现代国家解决特定领域里的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凋整两类特殊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二、经济法律事实
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经济法律事实可分为经济法律事件和经济法律 行为。
— 12 —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案例分析
甲公司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其内部 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 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企业的机器设 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请问:甲公司与乙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 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分别 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物
经济行为 非物质财富
非物质财富又称精神财富,包括智力成果、 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权利也可能成为经济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本是经济法律关系 的内容,但是,当某种权利成为另一权利 的对象时,该权利就成为客体的组成部分。 例如,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土地,但是, 当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和转让法律关系 中成为这一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时,土地 使用权就构成该法律关系的客体。
请问:刘明的观点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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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基本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法的渊源
类型பைடு நூலகம்
宪法(基本渊源) 法律(主要渊源) 法规(重要渊源)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协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市人 大及其常委 会 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 人大授权制定
经济权利
经济法主体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主要包括经济职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法人 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内容导航】1,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内容;3,法律关系客体;【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多、判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法律关系要素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物、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行为和人身。
【内容导航】1,法律事件;2,法律行为;【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多、判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法律事实【2011年度出过多选题目】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内容导航】1,法的形式,2012年度、2010年度均出现过客观题目;【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多、判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和其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由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法规制定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或特别行政区。
经济法第一章
(三)代理的种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分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分为:
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指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 权的行为。 权的行为。 法定代理: 2、法定代理: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 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 2、有偿的法律行为与无偿的法律行为 、 3、要式的法律行为与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 等等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 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⑵意思表示真实 ⑶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 一定的期限, 效或终止的依据。 效或终止的依据。 期限:必然到来的事实。 期限:必然到来的事实。 可以是具体的时间, 可以是具体的时间,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注意: 注意:与附条件中的条件的区别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
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单位指定, 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单位指定, 而产生代理权代理行为。 而产生代理权代理行为。
委托代理
被代理人的委托可以基于授权行为发生, 被代理人的委托可以基于授权行为发生,可 以依据合伙关系、职务关系等发生。 以依据合伙关系、职务关系等发生。 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一般以代理证书( 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一般以代理证书(亦 称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表现。 称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表现。 根据《民法通则》 条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代理证书应 条规定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 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的有效期限, 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并且由 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济法第一章》讲义
《经济法第⼀章》讲义基本介绍1、和往年教材相⽐,可以说今年的经济法总论基本上都是新增内容。
2、在分值分配上,不可忽视,每年维持在8~10分左右,2008年甚⾄达到12分。
主要以选择和判断的形式考察。
3、复习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对各个概念的理解记忆。
主要考点知识点1: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与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产⽣的时间)经济法作为⼀个法律部门产⽣却是⼀个新⽣事物,产⽣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市场经济进⼊垄断阶段,它主要是在国家对经济⽣活进⾏管理,调控和⼲预的过程中产⽣的。
2、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主要包括两⽅⾯的内容:⼀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对微观市场⾏为的规范和制约,简称市场规制。
因此,经济法主要调整与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相关的经济关系,就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
3、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主要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宏观调控法包括:财税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税收征管法等)、⾦融法(银⾏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计划法(价格法、中⼩企业促进法等)市场规制法主要有三⽅⾯内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例题】下列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
A、价格法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产品质量法D、反垄断法【答案】BCD【解析】价格法属于宏观调控法⼀类,后⾯三项都是市场规制法,要注意消费者保护法并不仅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凡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涉及国家对市场主体⾏为规制的,都属于这⼀类法律。
知识点2: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
由最⾼国家权⼒机关全国⼈⼤制定和修改,在整个法律渊源体系中居于最⾼法律地位,具有最⾼法律效⼒,其他任何法律规范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
由全国⼈⼤和全国⼈⼤常委会制定。
在整个体系中法律的效⼒仅次于宪法,但⾼于其他渊源。
《⽴法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第1章经济法概述(课件)
小小练习题(1)
请指出案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类型。
1、天津农学院张三出资5万元通过某证券公司(券商)购买 60001邯郸钢铁普通股1万股,一年后,以每股10元抛出 (出货),赚取毛利5万元。 2、甲公司陈老板出资20万元委托乙大学张教授写作一部长 篇小说《冬去春来》,署名权为陈老板。规定必须在一年内 完成。 3、甲公司承揽了乙公司一批活:组装自行车,每组装一辆, 加工费是10元,共组装1万辆,组装时间是2个月。 4、女大学生张曼娜到某美容店做面部美容,花费8000元, 结果该美容店技术不过关,造成张部分毁容。官司打到法院。
三、经济法律事实(补充)
1、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 所谓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 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包括行为与事 件两类。 2、行为 3、事件
四、经济法律责任(补充)
1、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由经 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义务时必须承 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故意;过失。 (2)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会计师考试真题(选)
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
2.下列各项中,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 A.财税法; B.计划法 C.反垄断法;D.金融法
3.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人民共和国矿 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体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 者权益保护条例》
20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习题
20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习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例题·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金融调控法D.计划调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财税调控法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体现了()。
A.宏观调控立法权B.宏观调控执法权C.市场规制立法权D.市场规制执法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经济法渊源中的行政法规的有()。
A.《预算法》B.《国家金库条例》C.《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D.《产品质量法》5.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B.商业银行C.经营者D.消费者6.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称为()。
A.横向对策行为B.一般市场规制行为C.纵向对策行为D.特殊市场规制行为7.从行为对象角度出发,国家调整税收优惠措施的立法行为,属于()。
A.非单方行为B.对策行为C.具体行为D.抽象行为【例题·多选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规制行为中一般市场规制行为的有()。
A.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B.金融市场规制行为C.电信市场规制行为D.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2.下列选项中,属于纵向对策行为的有()。
A.依法纳税行为B.不正当竞争行为C.逃税、避税行为D.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3.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法(2011版)
【内容小结】
本章是全书学习的基础,是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 集中阐述。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与体系;经济法律关系。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介绍,进一步明晰经济法能够 调整现实生活的哪些关系、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以及怎 样解决这些问题。
【思考与练习】
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体系。 2、论述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3、论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与构成要素。
2、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3、股东的出资可以不等额。
4、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性。
5、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案例思考】
张×、李×、赵×3人投资设立一个 有限责任公司。张×出资20万元人民币, 李×以价值20万元的房屋出资,赵×出资 人民币10万元。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100 万元,公司资产价值50万元,甲知道张× 具有偿还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时,要求张×偿还所欠的债务。 请问:甲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经济行为 物 智力成果 经济信息
•
甲方向乙方借款10000元,年利息10%。然 后甲方用该10000元向丙方购买了200米布料, 并花2000元手工费请丁方把这200米布料加工 成120套西服准备出售。 请问:该案中有哪些经济法律关系?它们的 主体、客体、内容各是什么?
4、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主体、客体和 内容,范围广泛而结构复杂。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主体,
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
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主体,义务的承担
者称为义务主体。一般而言,各方主体既享有
经济权利又承担经济义务,具有权利主体和义
经济法第一章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①合议制度(合议庭由3个以上 单数 个以上的单数 个以上 单数的审判员组成) ②回避制度(使用于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坚定人员等) ③公开审判制度 ④两审终审制度 1如果一审判决做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为上诉的,则不发生二 审程序,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决仍不服的,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 判决、 裁定的执行
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止事由: 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 ②其他障碍 1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 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3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时间: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最后六个月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最后六个月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前发生中止事由,至最后六个月中止事由已消灭,则不 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未消灭。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
行纪行为
诉讼时效 种类:①普通诉讼时效:2年 ②短期诉讼时效:1年 ①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 时间起算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①附条件或付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②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约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 ③长期诉讼时效:4年 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④技术进口合同争议 ③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债期限的请求权,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 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表示不履行 ④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权利侵害“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义务之日起算 ④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 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受法律保护
经济法 第一章
Transition Page
第一编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 • 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 • 经济法概述
2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学习目标
Learning Aims
➢ 掌握法的概念,了解法律体系及 其组成
➢ 理解法的效力,明确法律对人、 时间、空间的效力范围
➢ 熟悉法律责任的分类和功能, 了解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3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四节
法的概念 法律体系 法的效力 法的责任
主要内容
Main Content
4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主要内容
Main Content
一、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二、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15
二、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行民事法 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 婚姻法等。
16
三、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
在一个成文法国家中,法律的创制主要是通过立法实现的,法律的表现形态是制定法 (Statute)、成文法(Written Law)或法典(Code)。
8
二、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的概念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是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它通过配置和 运作人们在一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社会关系的调整。
26
二、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
(二)空间效力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第一章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非基本法律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三要素及变动原因概念,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素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物:常见于物权关系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和有价证券有体物无体物行为:常见于合同关系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债权的客体都是行为人身、人格:常见于人身关系自然人只能是主体机器人→客体人体器官→客体智力成果:常见于知识产权关系(有物质载体)作品→客体→智力成果书籍→客体→物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常见于网络安全关系有价值的情报或资讯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绝对是件→自然现象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积极行为(作为)消极行为(不作为)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作出意思表示的主体数量单方行为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代理行为标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所有特点重在赔偿性;多为财产责任,可主动承担。
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问题】能否比较仲裁与诉讼?【解答】仲裁与诉讼的比较如下:(1)对于是否采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我们可以看到,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而诉讼管辖最重要、最常用的就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对于是否采取回避制度。
教材中提到“仲裁员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回避”,所以说,仲裁是采取回避制度的;诉讼的审判制度中,有一点是回避制度,所以说诉讼也是采取回避制度的,这一点上,二者是相同的。
(3)对于二者是否是公开审判。
仲裁应该开庭进行,但是不公开进行,如果当事人协议公开进行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机密的,即使是协议公开进行,也不能公开进行;诉讼一般是公开进行的,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可以不公开进行,但是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对于是否采取两审制度。
通过比较可以看到,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的制度,所以在这点上,二者也是不同的。
(5)关于是否预先签订协议。
仲裁应该是预先签订仲裁协议,而诉讼是不需要预先签订协议的,所以这这点上,它们也是不同的。
【问题】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但根据《民法通则》,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是不是超过2年,就不可提起上诉?请举例说明。
【解答】在这里要注意:20年是保护时效,不是诉讼时效;2年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具体地说,应该这样理解:如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并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那么这个时候并没有计算诉讼时效,应该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在2年内提起普通诉讼。
但是,如果提起诉讼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已经超过20年,则法院不会受理(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举例说明如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发生在1981年1月1日,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期间:(1)如果乙公司于1991年1月1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则应当在1991年1月1日-1993年1月1日2年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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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和人代会发布通
• (二)法的本质 •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 (三)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 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 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一)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既民法、行政法、 劳动法等法律部门的综合性法律概念。而不是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此为综合说。 (二)认为经济法是统一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企业经营中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此为纵横统一说。 (三)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与经济协作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该内容与纵横统一说基本相同。 (四)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生活的结果,是调 整经济行政关系的法律。该说法为经济行政法。
经济法
•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为经济法,在学习具体法律内容之前应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和特征等基础知 识和理论。 –学习本章后,学生应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特征 和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 (一)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 志的规范体系。
国家对市场主体管理的法律
• • • • • • • •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商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破产法
国家对市场主体活动管理的法律
• • • • • • 合同法 担保法 金融法 证券法 保险法 商标、专利法
• 《价格法》第30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 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 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 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 施。
• 案例二: • 2006-2007年,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 抑制房价涨幅过快。 • 对二手房交易的限制:税率、房产证。 • 对炒房的限制:提高首付款比例,第二 套房高税率。
(二)经济法是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法律 (三)经济法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应当是国家在参与、 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配关系 二、国有财产关系 三 、经济结构关系 四 、经济管理关系 四个部分:综合调控、行业管理、经济监督和 市场管理。
三、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法是坚持“社会本位”宗旨的法 律 (二)经济法是坚持“责任本位”的法律 四、经济法的功能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
• 案例一: • 2003年4月24日至27日,北京京鲁水泊食
品有限公司销售龙安84消毒液,应售每瓶4元, 实售每瓶15元,抬高价格2.75倍。北京市物价 局认定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超最 高限价销售龙安84消毒液。决定对其处以4万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其营业执照。北京市物价局认为,该公司 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是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违反,因而 依法予以上述处罚。
第三节经济法的原则
• • • • 国家干预与交易自由相统一的原则 权利同等保护的原则 权力制衡原则 严格经济责任制原则
经济法的理论问题
• 复习思考题 • 1.说明我国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 2.评析“社会本位”同“个体本位”的法律思想的不 同。 • 3.评析“责任本位”同“权利本位”的法律思想的不同。 • 4.为什么说经济法不单纯是“国家干预”之法? • 5.说明“交易自由同国家干预相统一的原则”的含义和必 要性。 6.说明“权利同等保护原则”的含义和必要性。 • 7.说明“权利制衡原则”的含义和必要性。 • 8.说明“严格经济责任制原则”的含义及其同一般所说的 责任制的区别。
经济法
• 课程说明: • 本课程主要面向非法律专业学生开设,因 此“经济法”只是通俗意义上使用,即与 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实际上包括民商法 律。 • 主要内容:经济法导论;企业法包括公司 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 争法等。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 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性: 1,增强经济法制观念和意识,在工作、生活中 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 2,了解、掌握、应用一些重要的经济法律规定, 提高依经济法办事的能力;养成依经济法 办事的习惯; 3,为后续课程打下基础
• ……
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家与整个市 场之间,即国家运用计划、产业政策、财 政、信贷、税收和物价等手段对整个市场 关系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 • • • •
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 税收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劳动保护法 社会保障法
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法律
• ……
• 经济法是调整上述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规 范的总称
• 法律一词,有广、狭二义, 狭义的法律专 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 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 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布 • 司法解释 民检察院发布 地方性法规 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国务院颁布 中央各部、委、局等颁 最人民法院、最高人
案例三:
• ××食品公司是一家专营谷物即食早餐食品的跨国 公司,其生产的品牌有家乐氏玉米片、家乐氏麦片、 家乐氏米片等。其主要商标“Kellogg’s”与可口可乐、 奔驰、柯达一样连年被权威杂志《广告年代》评为 世界著名商标。 • 1993年8月,该公司的中国有限公司发现××有限公 司所有包装除将××食品公司原包装上的商标 “Kellogg’s”改成“Kongaln”外,其包装完全与×× 食品公司产品包装一模一样。1994年7月5日××食 品公司和其中国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为由起诉广东××有限公司。1994年11月15日,一 审判决原告败诉。1995年1月,××食品公司上诉, 二审撤销一审错误判决。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 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以及在对整个市 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 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解 : • 1,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家与市场 主体之间,即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建立、存续 和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对市场主体本身的管理 和对市场主体活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