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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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资料

行政法资料 3

专题一行政行为

含义:它可指行政机关用以产生行政法上的效果的法律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是什么?

1、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因为行政行为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行政行为尚未成立,效力的开始便无从谈起。成立要件:

A 行政主体必须是拥有一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B 行政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

C 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政行政职权的行为

D 行为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直接间接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

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合法要件:

A 行为主体合法只有行为主体合法的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B 行为权限合法法定权限内没有滥用职权

C 行为内容合法有事实依据意思表示真实适用法律正确

D 行为程序合法要符合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和行政程序制度

E 行为行为合法具备法定形式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羁束行为,自由裁量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形式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区别;1.范围抽象: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具体:针对特定的人和事

2.适用抽象:可反复多次适用,有普遍约束力;具体:只能适用一次,对他人没约束力

3.主体抽象: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抽象: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4.可诉性抽象;不能引起行政诉讼;具体:可以引起行政诉讼

专题二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依法应给予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据此,可以对行政处罚作以下理解:①实施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②处罚对象是违法行为的相对人;③直接目的是惩治违法。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承受人可以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程序(经过程序的处罚才有效)

1、一般程序:

A.适用条件:a 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b.情节复杂,需经调查才能弄清楚;

c.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B.程序

a 调查程序:《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b 审查程序:a 确有违法行为,依据情节等作出处罚决定;b 违法轻微,可不处罚的就不处罚了;

c 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处罚;

d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 复杂疑难案件要讨论。

c决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简易程序:

A 适用的要件:

a 违法事实确凿;

b 有法定依据;

c 公民50以下、法人组织1000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可以适用(有特别法依据特别法)

B 行政主体义务:

a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签名;告知作出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

b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听证程序(非独立程序)

A概述: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B 适用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后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C 规则:要求听证的,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应当制作笔录。

三、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1、处罚法9-14条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各自权限内设立处罚,其他的不可设。

2、具体的规定:

A 法律:任何处罚都可以设,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B 行政法规: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都可以设立

C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执照之外的类型

D 部门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数额有国务院来定

E 地方规章: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来定

专题三行政许可法

一、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特点:

A 主体特定。行政许可的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而不是出于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职权才可以。

B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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