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名词解释
税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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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指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件或行为: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称为课税对象或者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的临界点。
:也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指以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指以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指以特定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利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
:是规定各级政府税务机关的具体构成机构和各机构的职能,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制度。
: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是规定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的纳税义务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内容,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的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是规定纳税主体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限的法律制度。
:即通常所说的“三自”纳税方式。
是由纳税人依据税法和财物会计核算资料及报表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税款缴款书,自行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银行税款,并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为确保税款征收而采取的措施。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措施: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缴纳税款的方式。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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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就不能发生。
因此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加人。
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
包括复议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1)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3)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代理人。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4、复议管辖。
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管辖可分为如下三大类:(1)一般管辖。
即通常情况下,复议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管辖问题。
(2) 特殊管辖。
即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管辖问题。
(3)转送管辖。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有上述特殊管辖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法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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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2、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
(二)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其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1、行政复议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行政复议有利于加强行政系统的自我监督,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量公开进行,以便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进行,消除误解。
(四)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及第三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以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法律责任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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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讲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法律责任知识点 5: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审议,复议机关依法对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
〔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必经复议〕,包含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法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托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3.发票治理行为,包含出售、收缴、X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分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6.不依法履行以下职责的行为:〔1〕开具、出具完税凭证〔2〕行政赔偿〔3〕行政奖励〔4〕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通知出入境治理机关阻挡出境行为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不含规章〕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了解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方案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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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诉讼方式。
通过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请求复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以下情况:1.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机关不作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裁量权滥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滥用职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一般包括以下程序:1. 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立案。
3. 审查调查:行政复议机关将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调查,了解申请人的主张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等情况。
4. 审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研究和审议,根据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 履行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并将履行情况报告行政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的意义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诉讼方式,具有以下意义:1. 维护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允许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为。
2.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制度的存在,迫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法性,降低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风险。
3. 降低诉累程度: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化,处理时间相对较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当事人的诉累程度。
2021年湖南自学考试 07946《税法原理》知识强化训练(名词解释)
![2021年湖南自学考试 07946《税法原理》知识强化训练(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d5d788cd376baf1ffd4fad15.png)
2021年湖南自学考试07946《税法原理》知识强化训练名词解释1、税是作为法律上全力与义务的居民和非居民,为了国家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依照合宪的法律向国家承担的公法上的金钱给付。
2、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国家与其征税机关和纳税机关等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税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题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4、税之法律关系是税法确认和保护的再税法主体之间给予税法事实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税权:是税法主体依法享有与税收有关的权利。
5、税权:是指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税收有关的权力(利)。
6、税收执法权:是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采用一定的措施,征收税款及实现税收立法权确定的目标活动。
7、税收司法: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税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有关税收刑事诉讼、税收行政诉讼、税收民事诉讼的活动。
8、税收司法权:是指法院和检察院适用税法,解决有关税收方面争讼的裁决权力。
9、税务管理权:是指税务机关具有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申报、发票、账簿、凭证管理、推行税控装置等权力。
10、税法主体:是指依据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者,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征税机关,另一方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即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税法主体。
1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13、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税务管理综合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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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综合练习参考答案中央电大财经部财税教研室第一章税务管理概述一、名词解释:税务管理:税务管理是国家依据税收分配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即为税收的稽征管理,是指税务部门为了贯彻税收政策法令,实现税收计划而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工作。
核算管理:税收核算管理是指对税收的票证、会计、统计和信息等征收机关的控制制度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目标管理:为实现税务管理目标,建立体系,分层次、性质对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管理过程每个主要环节的管理活动,就是目标管理。
二、填空:1.主体2.客体3.决策计划组织调控监督4.保证税收职能作用的实现5.科学依据三、单项选择:1.C 2.A 3.B四、多项选择:1.BCDFG 2.ACDEF 3.ABCDEF 4.ADEF五、判断正误并改错:1.错。
税务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及其征税机关。
2.错。
税务管理的客体是管理对象(或:是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活动的全过程)。
3.对。
税务管理的职能是税务管理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和属性。
4.对。
税务管理法律方法的核心是以法治税。
六、问答题:1.简述税务管理的概念。
税务管理是国家依据税收分配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及其征税机关;税务管理的客体(即管理对象)是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活动的全过程;税务管理的职能是决策、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税务管理的目的是保证税收职能作用的实现;税务管理的科学依据是客观经济规律、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及税收政策法令等。
2.简述税务管理的职能。
税务管理的职能是指税务管理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和属性。
税务管理具有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调控职能和监督职能。
税务行政复议(2010
![税务行政复议(2010](https://img.taocdn.com/s3/m/8f974f8acc22bcd126ff0c87.png)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 务具体行政行为。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 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 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 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 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特殊管辖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 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 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 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 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 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 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 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 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 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 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 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 机构。 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 复议。
财政与税务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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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务》名词解释1. 资源配置:是指人的知识、劳动力、资本、土地等在不同用途和不同受益者之间进行分配和组成,形成一定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部门结构、区域结构等,以取得最佳效率。
2. 财政收入:又称国家收入,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一种货币资金,是用货币表示的一部分社会总价值产品。
3. 财政支出:又称国家支出,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经济与社会管理职能取得所需物品和劳务,而对集中起来的资金货币的支付。
4. 财政收入规模: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总水平。
5. 财政支出规模: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财政支出总水平。
6. 税收收入: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按法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7. 流转税:是指商品生产流通的商品销售收入额或提供劳务的营业额为征收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8. 税收效率:指的是以尽可能小的税收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税收收入。
9. 应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税法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10.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11. 资源税:就是占用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课税的一种税。
12. 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机构为履行或现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凭借国有资产、国家投入而取得、提取、筹集的,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13. 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单位为某一特定事由向直接受益者或直接责任者收取成本补偿费用的经济活动。
14. 社会消费性支出:是指国家用于行政管理、国防、科学、教育、文化体育等非物质生产部门经费支出的总称。
15.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财政用于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管理机构和外事机构行使其职能所需的各项经费支出。
16. 社会保障支出:是国家财政对因各种原因丧失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税务管理--名词解释简答题
![税务管理--名词解释简答题](https://img.taocdn.com/s3/m/5d9e20361a37f111f0855b84.png)
税务管理----名词解释、简答题名词解释:税收征管模式:报验税务登记:电子申报: 又称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与税务机关接受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电子系统联网的电脑终端,按照规定和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申报内容,以完成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方式。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依据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和报表,依照使用的税率自行计算并交纳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
查验征收: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税商品拿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报验登记,税务机关查验后征收税款,发给查验和完税证,并据此运、销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自报核缴:即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应纳税款后,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并开具缴款书,纳税人据以向当地银行缴纳入库。
自报自缴:即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当地银行缴纳税款。
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其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其一定期限内的营业额、利润额,按照核定的营业额、利润额确定应纳税款的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账证不健全,难以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的小型工商业户的税款征收。
代收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征收方式。
税收保全措施: 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依法要求纳税人将一定数量的商品、货物置于税务机关的控制之下,纳税人如果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或罚款,税务机关将其从控制下的安睡人的财产中扣取,使国家收入的得到保障的措施。
纳税保证措施: 税务机关为使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保证履行纳税义务所采取的一种控制管理措施。
离境清税:是指欠税纳税人离开国境前,必须向税务机关缴清所欠税款,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边防或海关限制其出境的措施。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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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就不能发生。
因此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加人。
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
包括复议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1)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3)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代理人。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4、复议管辖。
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管辖可分为如下三大类:(1)一般管辖。
即通常情况下,复议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管辖问题。
(2)特殊管辖。
即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管辖问题。
(3)转送管辖。
《行政复议法》还规定,有上述特殊管辖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法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十一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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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十一章讲义1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人或其他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由上级税务机关依法裁决税务争议的过程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经复议(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选择复议(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证;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八)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十)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
【例题1·单选题】(2004年)下列涉税相关处罚措施中不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是()A.罚款B.阻止出境C.没收非法所得D.停止出口退税权[答疑编号6496110101]『正确答案』B【例题2·多选题】(1999年)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中,应选用必经复议程序申请复议的有()。
税务管理--名词解释、简答题(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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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名词解释、简答题名词解释:税收征管模式:报验税务登记:电子申报:又称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与税务机关接受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电子系统联网的电脑终端,按照规定和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申报内容,以完成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方式。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依据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和报表,依照使用的税率自行计算并交纳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
查验征收: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税商品拿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报验登记,税务机关查验后征收税款,发给查验和完税证,并据此运、销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自报核缴:即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应纳税款后,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并开具缴款书,纳税人据以向当地银行缴纳入库。
自报自缴:即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当地银行缴纳税款。
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其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其一定期限内的营业额、利润额,按照核定的营业额、利润额确定应纳税款的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账证不健全,难以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的小型工商业户的税款征收。
代收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征收方式。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依法要求纳税人将一定数量的商品、货物置于税务机关的控制之下,纳税人如果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或罚款,税务机关将其从控制下的安睡人的财产中扣取,使国家收入的得到保障的措施。
纳税保证措施:税务机关为使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保证履行纳税义务所采取的一种控制管理措施。
离境清税:是指欠税纳税人离开国境前,必须向税务机关缴清所欠税款,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边防或海关限制其出境的措施。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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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决定,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遵循下列几项原则:
1. 法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 及时性原则。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决定书的日期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 一审不服可复原则。
被采纳部分不得申请复议,只能就未被采纳的部分提出复议申请。
4. 实质审查原则。
税务机关应就纳税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实,进行实质性重新审查。
5. 原决定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复议期间,原决定执行应予停止,但应当缴纳已核定或预缴的款项。
6. 书面决定原则。
行政复议最后应当书面决定是否变更原决定。
7. 进一步诉讼原则。
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税务行政复议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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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名词解释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后,被行政相对人(即受到该行政行为直接影响)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决定、更正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具体来说,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法性、合理性或决定程序方面的合法性等方面提出异议,并在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下请求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改正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诉讼前的行政救济程序,是行政法实现法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是:行政复议是一种非诉讼程序,是行政机关自行作出行政行为后的内部监督程序;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程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便利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和行政权力行使的公正与规范;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督程序,是为了整顿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机关的工作纪律。
行政复议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促进行政机关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着重要的作用。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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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有效途径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依法申请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税务机关复议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产生争议时,通过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人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复议,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有效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书面申请法定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事项及理由;要求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税务机关复议的决定;申请人签名及日期等。
为确保申请的效力和规范性,纳税人在书写申请书时可以参考行政复议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申请书的语言准确、表达清晰。
二、网上申请电子途径随着电子化管理的普及,纳税人还可以通过互联网途径在线上提交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具体操作方式可以参照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的规定,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上传附件材料,并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申请。
通过网上申请电子途径,可以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传统纸质申请的环节和时间成本。
三、口头申请实操途径在部分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口头方式向税务机关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与税务机关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详细说明自己的争议事项,申请对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复议。
此时,纳税人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引导税务机关了解并重新评估纳税人的诉求。
四、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途径如果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并不熟悉,或者在申请复议时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寻求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专业人士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解答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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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名词解释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税务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税务
机关或者同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其不服的税务行政行为予以复议的一项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是税收管理领域内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其目的在于保障纳税人
的合法权益,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
纳税人可以通过复议这一程序,请求上级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公正与便捷。
也就是说,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应当依
法进行,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并且便于纳税人操作。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了申请、受理、审查、复议决定等环节,确保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复议过程中得到保障。
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辩解,税务机关则
应当综合各种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纳税人的申请。
复议决定是税务行政复议的关键环节,决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权益。
税务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相对广泛。
不仅包括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财务决定的复议,如税收征收、缴纳、减免、退还等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涉及到对税务行政罚款、没收税款、税务扣缴责任等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限制一般为60天,自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作
出的不服税务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视为确认该税务行政行为,丧失了进一步申诉的机会。
在税务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纳税人可选择委托律师等专业代理人进行辅助,以
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维护。
同时,纳税人也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办理工作,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材料,以增加取得良好复议结果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行政复议并不等同于诉讼程序,纳税人仅仅通过复议程序得出的结果具有司法效力。
因此,纳税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护卫自身的权益。
总之,税务行政复议是税收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维权的途径。
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使其更加公正、便捷,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