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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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责任内容校级领导班子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落实责任到人,及时部署并组织实施。

2、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通过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实行校务公开,规范校务行为。

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财经纪律。

3、经常研究和听取各处室、部门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抓好责任制的检查、落实、总结工作。

4、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坚决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教育管理好教职员工,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经教代会讨论决定,坚决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班子每个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决定。

6、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党风廉政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7、认真受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校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8、依法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校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加强内部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各处室之间、党员干部和教工之间的相互监督。

10、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责任分工1、书记(校长):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切实抓好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制定计划、工作目标和措施,全面掌握校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

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学校和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体现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

小组成员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校党委要求,研究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后,抓好工作部署、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三)加强从源头预防、治理腐败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规定,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四)每年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一次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要的阶段性的工作要及时总结,重要事项要随时报告请示;(五)定期分析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协助校党委定期向各中层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六)对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提出处理意见;(七)具体指导中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校纪委委员、监察委员、中层单位纪检委员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八)负责组织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校党委常委会;(九)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向校党委常委会提出责任追究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十)完成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校党建管理制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学校党建管理制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第三条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岗位上,担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第四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励惩处制,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学院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干部监督机制、审计、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第七条坚决纠正四风,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做好重点领域和关口的专项治理。

第八条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院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权力约束。

推进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及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及制约监督机制。

第九条党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检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第十条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及院长办公会议事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

第三章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分解第十一条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一)带头责任。

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各项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二)教育责任。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3篇)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3篇)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我校制定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和材料归档工作3、签订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建立各部门干部廉政年终报告制度。

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1.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对贯彻执行徐汇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教育。

4.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5.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三、开好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专题____1.根据上级要求召开处以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题____。

2.____记如实记录。

四、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工作1.认真落实上级关于《____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2.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责任人, 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杜绝私设“小金库”。

五、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 明确报告内容。

2.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 要用专项记录本记录。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人: 副书记。

六、严格控制各种会议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经费。

2.杜绝去名胜风景区召开会议。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1.加大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

2.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学校工作整体计划。

3.进一步抓好党课教育与警示教育(反腐倡廉电教片)八、推行“校务公开”工作1.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严格执行已公开的内容。

3.积极探索依靠师生员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新途径。

九、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贯彻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落实依法治校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制度范围内容:
1、学校党支部和校行政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列入学校规划及工作计划中。

(2)每年进行专题学习教育、研究、评议。

(3)对违法违纪大事要责成专人协助上级追查并严肃处理。

2、党支书记、校长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1)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必须及时传达。

(2)及时掌握本校情况,掌握政策,把准方向,防止偏差。

(3)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五议”制度和财务工作准则。

3、党支委员,既要对上级主管负责,又要对学校负责。

(1)及时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党风、廉政日常宣传。

(2)经常检查学校各部门特别是党员干部执法、廉洁状况。

(3)完成上级和校长、书记交办的调查、反映、汇报违法违纪事件。

二、严格制度,严肃法纪
1、书记、校长失职造成本校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接受上级的处理,并视情况在支委会、支部大会、校务会、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检查。

2、全体党员干部失职造成的违法违纪事件,视情况处理。

三、奖励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加重处理打击报复事件。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模版(二篇)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模版(二篇)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模版为深入贯彻____精神及第____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____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党校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保障学校的和谐与科学发展。

依据中央、省市关于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经校委慎重研究决定,党校常务副校长将与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我们将致力于提升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聚焦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成为党校日常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为党校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责任范围1. 校委对党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常务副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总责;分管领导则需协助抓好各自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机关纪委则负责具体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并对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2. 党校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需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1. 各部门需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深入贯彻落实____“八项规定”、省市委“28条”规定,以及党校制定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2. 严守干部培训纪律,坚持党性原则,确保与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3. 全面落实党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的行使,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技术设备、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杜绝公款挥霍现象。

4. 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体系建设,针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廉政风险点的深入排查和有效管控。

同时,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党校的良好形象。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样本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____重要思想,进一步强化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1. 严格遵循《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收费标准,严守收费纪律。

2. 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设置、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安排等管理环节中,全面遵循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学校开展的各项实验活动均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 坚定引导教师树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弘扬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职业精神。

2. 严格执行《教师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教师行为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3. 倡导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活动,禁止利用学生资源进行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 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树立良好表率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代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关键前提,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依据《党章》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以下具体要求:1. 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及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经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策,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推行校务、党务公开,深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在经费支出上,严禁未经讨论擅自表态,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

3. 禁止借公务活动之机,进行奢侈浪费的餐饮消费。

4. 禁止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谋取私利。

5. 严禁使用公款进行请客送礼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6. 禁止采用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在干部选拔、教职工聘用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财物。

7. 加强对家属的管理,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及身边人员谋取私利。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持久地搞好我校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依据《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校党委和校行政及各系、部、处、办、室、总支等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责任主体为校、部门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校领导班子中的党政正职、部门正职对学校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校党委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院长对全院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部门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三章责任内容第六条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班子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认真贯彻上级部署,明确任务,制定计划,开展教育。

承担起履行监督,综合治理的责任。

1、校党委书记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按期主持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违纪问题,亲自过问,具体指导,组织查处;每年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责任内容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

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

校长、书记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4、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考核1、教工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一般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

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4、教工委纪委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责任追究1、学校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学校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

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责任分解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责任分解

XX一中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为了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州、县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经校党总支研究决定,现对XX一中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如下:一、校党总支、校行政班子责任(一)认真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县监察局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联系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扎实做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

定期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工,并按计划推动落实。

(二)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

贯彻落实党纪政纪、教育法规和县内有关制度,加强班子内部相互监督并自觉接受师生、家长、群众的监督,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组织进行查处,加强对各支部、各处室、各年级组、教研组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学习党纪政纪和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继续实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

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年级组负责人和一般教职工廉洁从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腐败发生,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每年对下属各支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纠正教育收费、教育教学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抓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自律,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XX县国家公职人员廉政廉政若干准则》等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6、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学校党委对廉政建设的要求。(3分)
党政主要领导职责:(9分)
1、党支部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两手抓,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自觉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2分)
序号
考核项目
检查考核内容
自评分
考核分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9分)
领导班子职责(14分)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全年工作有计划,党政班子成员责任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2分)
2、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人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党支部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对此项工作的专题研究有会议记录,有规范行文并及时上报党工委相关材料(2分)
4、自觉接受校区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健全监督员队伍,全年集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少于两次(3分)
5、各党支部在入党问题工作调动及奖励等问题上发生“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3分)
6、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在校园里造成严重影响的,以上五项均不得分。

源头治腐和党风廉政教育(29分)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6分)
1、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措施;(3分)
2、进一步加大教育监督力度。(5分)
3、严格执行学校、校区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无不廉洁行为
4、全面推进教务、党务、财务公开制度(3分)

学校规章制度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学校规章制度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学校规章制度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中小学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

中小学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

学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具体化、项目化、规范化,做到可检查、可评估、可考核。

二、清单内容(一)党组织责任清单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和局党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

2、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严明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内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4、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协助局纪委查办涉及本单位的信访举报和违纪违规案件5、坚持、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要求的落实。

加强对“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存在问题;持之以恒改进“四风”问题,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检查,对群众反映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个人,及时进行处理。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规范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切实落实上级各项规定。

7、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

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九、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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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xx省有关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实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由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落实工作。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领导和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组织对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切实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六)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七)加强党风、政风、学风建设,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八)领导并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上级部署和要求,研究解决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二)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每学年与各二级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五)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xx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九条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责任:(一)积极协助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落实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干部廉洁自律;督促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三)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其领导班子的廉政勤政情况,并对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四)参加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分管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五)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和联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情况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xx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对全校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承担以下责任:(一)按照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协助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工作,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三)协助学校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四)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五)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二)组织开展本单位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意识;(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廉政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抓好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控制办学成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院(处、室、部)务公开制度,定期向职工报告本单位经费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资源节约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五)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好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情况;(六)及时报告本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做好或配合做好信访核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各职能部门的正职是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主要领导责任:(一)根据学校工作的部署和目标要求,落实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和具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强化规范管理和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努力防控廉政风险;(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教职工报告本单位人事、财务、物资设备采购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对本单位(部门)的重要信访件及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组织调查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五)教育和监督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执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负责或受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与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xx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各职能部门的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主要领导责任:(一)协助本单位(部门)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正确行使职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主动上报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规定向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四)及时发现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信访件的核查工作,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工作;(五)加强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xx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自觉做出表率;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第三章检查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五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检查考核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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