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各级领导班子、领干风廉建责任制实施规

为贯彻落实《XX大学风廉建责任制》,加强风廉建,进一步明确我校各级政领导班子和领干对风廉建应负的责任,保证学校风廉建和反腐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促进学校的改、发展和稳定,根据X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XX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保证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委统领导,政齐抓共管,X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

第四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把

风廉建责任制纳入各级政领导班子、领干任期目标,与学校中心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责权明确,“一岗双责”,常抓不懈。

第五条学校成立风廉建领导小组,校委书记、校长任组长,X委书记、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副校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X委负责人和办、组织、工会、校办、监察、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X 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风廉建责任制规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把履行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各级干部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向委呈报干部职务晋升建议之前,应征求

X委监察处的意见。经考核,确属不廉洁或不重视风廉建工作的干部,在干部换届或干部调整时不能作为任用人选。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七条校、院两级委分别对学校和所在单位的风廉建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的风廉建及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基层组织正职领干的风廉建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及其正职领干的风廉建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校、院两级行政领导班子分别对学校和所在单位

及内设机构的风廉建负领导责任;行政领导正职(或主要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廉建负总责,对本级行政领导班子的廉建及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行政班子正职(或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领导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及其正职领干(或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和工会、团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总责,对领导班子的风廉建及班子其他成员的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及其正职领干(或主要负责人)的风廉建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X委、监察处在学校委、行政领导班子和上级纪监机关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负责对风廉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委、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关于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性风纪教育,制定风廉建的工作制度和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使风廉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对各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及处级以上领干的风廉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校务公开。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决策程序。

(四)坚持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领干,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六)重视学校纪监工作,支持纪监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纪监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七)加强对领干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本校风廉建和反腐工作,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

(八)加强对风廉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每年对各学院和机关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干执行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推动风廉建各项任务的落实。

(九)对风廉建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风廉建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委书记、校长在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

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关于风廉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风廉建工作实际,按照责任范围,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学校风廉建工作。加强对风廉建和反腐各项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

(二)调查并研究分析学校风廉建的状况,及时了解并解决风廉建责任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听取风廉建专题汇报。

(三)严格遵守《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风廉建的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风廉建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负责领导班子的风廉建,按期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坚持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风廉建的规章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反对和制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调配、招生、基建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职称评聘、社会服务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不正之风。支持校务公开工作。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