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xx省有关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实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由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落实工作。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领导和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组织对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运行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切实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六)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七)加强党风、政风、学风建设,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八)领导并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XXXXX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筹部署,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学校领导班子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责任内容包括:(一)贯彻落实XX大学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和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舆论宣传。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到日常的管理及教学工作中去,加强制度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
(四)在人员引进聘任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优胜劣汰、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把入门关。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责任内容校级领导班子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落实责任到人,及时部署并组织实施。
2、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通过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实行校务公开,规范校务行为。
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财经纪律。
3、经常研究和听取各处室、部门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抓好责任制的检查、落实、总结工作。
4、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坚决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教育管理好教职员工,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经教代会讨论决定,坚决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班子每个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决定。
6、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党风廉政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7、认真受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校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8、依法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校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加强内部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各处室之间、党员干部和教工之间的相互监督。
10、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责任分工1、书记(校长):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切实抓好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制定计划、工作目标和措施,全面掌握校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
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学校和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体现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
小组成员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校党委要求,研究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后,抓好工作部署、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三)加强从源头预防、治理腐败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规定,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四)每年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一次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要的阶段性的工作要及时总结,重要事项要随时报告请示;(五)定期分析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协助校党委定期向各中层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六)对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提出处理意见;(七)具体指导中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校纪委委员、监察委员、中层单位纪检委员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八)负责组织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校党委常委会;(九)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向校党委常委会提出责任追究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十)完成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校党建管理制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第三条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岗位上,担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第四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励惩处制,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学院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干部监督机制、审计、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第七条坚决纠正四风,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做好重点领域和关口的专项治理。
第八条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院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权力约束。
推进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及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及制约监督机制。
第九条党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检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第十条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及院长办公会议事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
第三章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分解第十一条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一)带头责任。
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各项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二)教育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就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铜仁学院招就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招就处全体同志,实行处长负责制,各科室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能,落实责任。
第二章责任落实与分解第三条招就处处长的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的廉洁自律、廉政勤政工作,主持召开本单位班子会议和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招就处副处长工作职责:协助主任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分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工作。
第三章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第五条全体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并按照职责分工,经常检查、了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防范于未然。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需要查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认真地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违纪人员涉及党纪、政纪处理的,由处长办公会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校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和总结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寓于其他各项工作中。
在各项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上都要注意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在部署、检查、总结工作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常抓不懈。
第九条定期总结本单位一定阶段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以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
第十条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日常工作、工作考核、干部考核紧密结合,在工作中防微杜渐,保证全体成员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坚决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
横铺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任务和要求:1、认真贯彻落实我校制定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2、落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工作职责。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和材料归档工作。
4、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并建立年终报告制度。
负责人:支部书记。
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主要任务和要求:1、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对贯彻执行区教育局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教育。
4、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5、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负责人:组织委员。
三、开好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任务和要求:1、根据上级要求召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记录报上级上级党委。
负责人:宣传委员。
四、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1、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2、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责任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杜绝私设“小金库”。
负责人:支部书记。
五、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要任务和要求:1、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明确报告内容。
2、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要用专项记录本记录。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人:支部书记。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1、加大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
2、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学校工作整体计划。
3、进一步抓好党课教育与警示教育(反腐倡廉电教片)。
4、加强对学生进行“尊廉崇洁”教育负责人:宣传委员。
七、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1、制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公开的方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部门正副职领导。
第二章责任主体、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
本《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人员为责任主体,责任范围与党委、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辖和分管范围一致;责任内容既体现上级和本级反腐倡廉要求,又体现单位和岗位业务特点,使责任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党政领导班子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基本责任为:(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制定运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二)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党委(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研究部署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有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四)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抓好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国务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六)抓好惩防体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保证总公司和公司组织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
本办法所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相关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公司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要加强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公司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钱少华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马金星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企业文化部与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组成。
纪委书记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部长王东晓担任。
第三章责任范围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对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正职,是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基层单位、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持久地搞好我校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依据《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校党委和校行政及各系、部、处、办、室、总支等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责任主体为校、部门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校领导班子中的党政正职、部门正职对学校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校党委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院长对全院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部门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三章责任内容第六条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班子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认真贯彻上级部署,明确任务,制定计划,开展教育。
承担起履行监督,综合治理的责任。
1、校党委书记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按期主持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违纪问题,亲自过问,具体指导,组织查处;每年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安排
2024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安排一、背景介绍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基本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长治久安的大局。
为了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特制定本计划。
二、责任分解1.学校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
2.学校纪委书记: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风廉政问题。
3.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严肃查处党风廉政问题。
4.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抵制和纠正党风廉政问题。
三、任务分工安排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
–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活动,宣传党的光荣传统和先进事迹,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完善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3.加强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4.严肃查处党风廉政问题–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对党风廉政问题发现的及时查处,坚决打击腐败现象。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警示,提高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
四、工作目标通过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的安排,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得到全面推进和有效落实,全体党员干部将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廉政建设氛围,为学校的长治久安和发展壮大奠定坚实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党政主要领导职责:(9分)
1、党支部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两手抓,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自觉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2分)
序号
考核项目
检查考核内容
自评分
考核分
一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9分)
领导班子职责(14分)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全年工作有计划,党政班子成员责任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2分)
2、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人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党支部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对此项工作的专题研究有会议记录,有规范行文并及时上报党工委相关材料(2分)
4、自觉接受校区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健全监督员队伍,全年集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少于两次(3分)
5、各党支部在入党问题工作调动及奖励等问题上发生“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3分)
6、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在校园里造成严重影响的,以上五项均不得分。
三
源头治腐和党风廉政教育(29分)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6分)
1、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措施;(3分)
2、进一步加大教育监督力度。(5分)
3、严格执行学校、校区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无不廉洁行为
4、全面推进教务、党务、财务公开制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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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各级领导班子、领干风廉建责任制实施规范为贯彻落实《XX大学风廉建责任制》,加强风廉建,进一步明确我校各级政领导班子和领干对风廉建应负的责任,保证学校风廉建和反腐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促进学校的改、发展和稳定,根据X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XX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保证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委统领导,政齐抓共管,X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
第四条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把风廉建责任制纳入各级政领导班子、领干任期目标,与学校中心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责权明确,“一岗双责”,常抓不懈。
第五条学校成立风廉建领导小组,校委书记、校长任组长,X委书记、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副校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X委负责人和办、组织、工会、校办、监察、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X 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风廉建责任制规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把履行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各级干部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向委呈报干部职务晋升建议之前,应征求X委监察处的意见。
经考核,确属不廉洁或不重视风廉建工作的干部,在干部换届或干部调整时不能作为任用人选。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七条校、院两级委分别对学校和所在单位的风廉建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的风廉建及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基层组织正职领干的风廉建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及其正职领干的风廉建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校、院两级行政领导班子分别对学校和所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风廉建负领导责任;行政领导正职(或主要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廉建负总责,对本级行政领导班子的廉建及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行政班子正职(或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领导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及其正职领干(或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和工会、团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负总责,对领导班子的风廉建及班子其他成员的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及其正职领干(或主要负责人)的风廉建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X委、监察处在学校委、行政领导班子和上级纪监机关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负责对风廉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责任内容第十一条学校委、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一)根据上级关于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性风纪教育,制定风廉建的工作制度和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使风廉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对各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及处级以上领干的风廉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校务公开。
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决策程序。
(四)坚持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领干,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六)重视学校纪监工作,支持纪监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纪监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七)加强对领干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本校风廉建和反腐工作,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
(八)加强对风廉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每年对各学院和机关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干执行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推动风廉建各项任务的落实。
(九)对风廉建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风廉建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委书记、校长在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一)根据上级关于风廉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风廉建工作实际,按照责任范围,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学校风廉建工作。
加强对风廉建和反腐各项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
(二)调查并研究分析学校风廉建的状况,及时了解并解决风廉建责任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听取风廉建专题汇报。
(三)严格遵守《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风廉建的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风廉建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负责领导班子的风廉建,按期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坚持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风廉建的规章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反对和制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调配、招生、基建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职称评聘、社会服务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支持校务公开工作。
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委副书记(X委书记)、副校长在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协助委书记、校长贯彻落实风廉建责任制,完成风廉建和反腐工作各项任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廉建和反腐工作。
(二)督促查办涉及分管工作或分管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重要来信来访和重大案件线索的调查和处理。
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风廉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委、行政部门提出表彰奖励或惩戒的建议。
(四)参加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干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按期向委或行政领导班子报告分管部门和单位风廉建工作的情况。
(六)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共同自觉遵守风廉建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各学院领导班子在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一)按照学校政班子关于风廉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风廉建工作计划,落实风廉建的各项任务。
(二)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主动协助纪监机构进行调查,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做好受处分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准备充分,会上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
(五)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考核、任用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六)重视和支持纪监工作,定期听取本级纪检委员工作汇报,支持纪检委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机关各部、处(室)和工会、团委等领导班子在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学校政和上级关于风廉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加强本部门风廉建的工作计划并落实。
(二)加强业务学习,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完善规章制度,坚持按章办事,廉洁行政,自觉接受监督。
(三)定期进行本部门风廉建工作检查,研究解决风廉建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风廉建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支持纪监工作,协助纪监机构对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各学院政一把手、机关各部、处(室)及工会、团委等单位和部门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在风廉建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一)根据学校关于风廉建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风廉建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负责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对本单位(部门)风廉建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按期向学校风廉建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本部门风廉建责任制执行情况。
(四)按规定阅处有关反映本部门风廉建问题的群众来信,组织或协助调查。
(五)带头遵守风廉政纪律,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副职、机关各部、处(室)及工会、团委等单位、部门副职,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职责参照本实施规范中第七、八、九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责任考核第十八条在学校风廉建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风廉建责任考核。
第十九条开展风廉建责任制考核,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风廉建责任制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干年度业绩考核结合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对群众反映强烈、有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干,可随时组织专门考核。
第二十一条落实风廉建责任制考核,要做到责任明确,赏罚分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第二十二条落实风廉建责任制考核,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进行。
第二十三条落实风廉建责任制,应建立和完善执行风廉建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学校委、X委每年要将贯彻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向省高校纪工委作书面报告。
(二)学院领导班子、机关各部、处(室)及工会、团委等单位和部门要将贯彻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并于每年年底撰写专题报告报送学校风廉建领导小组。
(三)处级以上领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要如实报告个人执行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对由于学校决策所造成的重大失误,委书记和校长要作出检查;对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所在单位或部门的政主要负责人要作出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和应负的责任书面报告学校风廉建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风廉建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存入领干个人档案,作为对领干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建立风廉建考核档案。
每次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考核的结果及有关的重要材料归档,并按管理权限妥善保管。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根据《章》的规定,X委要加强对同级委及其成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