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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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促进浙江海事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浙江海事局和局属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浙江海事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浙江海事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海事管理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局机关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为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六条各级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一)局党政领导班子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协助同级领导班子抓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并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可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

党支部、各部门内设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及其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第五条党委(党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三)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第六条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二)对辖区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三)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责任界定第三章责任考核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建设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党委(总⽀、⽀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领导责任。

第三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和部直属各单位的党委(总⽀、⽀部)书记或负责⼈,分别为本部、本司局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

第四条部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部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驻部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有关司局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驻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领导⼩组履⾏下列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在部党组统⼀领导下,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重⼤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作进⾏组织协调。

(三)对系统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作给予指导。

(四)全⾯履⾏责任制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领导⼩组办公室履⾏下列职责:(⼀)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有关部署、决定和要求。

(⼆)协助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做好组织协调⼯作。

(三)对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七条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纠正⾏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纠风办”)在上级主管机关和部党组领导下,按照分⼯,共同协助部党组开展《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第⼆章责任界定第⼋条部党组、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其他成员,根据⼯作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省委、省政府《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发…2013‟6号)及市委、市政府《宜春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宜发…2013‟11号)的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组织、人大组织、行政机关、政协组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干部作风转变。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工)委(组)、总支、支部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部门正副职领导。

第二章责任主体、范围与内容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

本《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人员为责任主体,责任范围与党委、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辖和分管范围一致;责任内容既体现上级和本级反腐倡廉要求,又体现单位和岗位业务特点,使责任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党政领导班子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基本责任为:(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制定运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二)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党委(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研究部署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有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四)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抓好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国务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六)抓好惩防体系建设。

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篇一: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二〇一五年一月为了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确保政令畅通,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市委二o一五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主体各院(校、所、站)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一)直接责任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不相互猜疑和背后议论同事,自觉抵制各种谣言,自觉执行党委集体决议。

2、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事项的决定、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卫生局党委审批。

3、严格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卫生局党委“十条禁令”。

4、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土特产、礼金和有价证券,禁止借喜庆事宜敛取钱物。

5、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谋利。

6、严禁组织未经批准的各类外出考察、培训和招待活动。

7、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通讯费用和超编超标购买小汽车。

8、严格执行药品器械和基建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物价政策和市场行业管理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9、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以及组织所谓的老乡、同学、战友聚会等活动,不准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10、严格坚持接待标准,规范招待费报销程序,宴请时要合理安排菜量,不准上高档烟酒和菜肴。

11、加强公车管理,不准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公车,不准在春节期间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和访友,不准用公车操办婚事等。

12、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二)领导责任1、按照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负责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检查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整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根据省国资委党委的要求,结合《河北旅游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河北旅游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适用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方法和内容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于每年年底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自评计分,填写考核自评表。

自查报告和考核自评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集团公司党委。

第五条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 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底考核的情况,对各单位作出综合评价,报公司党委审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主要考核内容如下:(一)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二)执行《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全面履行领导职责的情况;(三)执行《暂行办法》的规定, 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情况。

第七条集团公司党群部每年将检查考核情况向省建投党委书面汇报。

第三章考核成绩评定及奖励第八条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第九条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条件。

第十条考核结果纳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领导班子双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 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成绩,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考核细则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廉政建设是任何一个国家或组织都必须高度重视和实施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就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详细探讨。

一、背景介绍廉政建设是指通过建立相关机制与制度、强化组织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等手段,增强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履职意识和法律意识,培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持政府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廉洁从政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则是一套监督、追究和处罚廉政违法行为的规定和操作细则。

二、廉政建设责任的定义与内容廉政建设责任是指公职人员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和全面责任。

公职人员是整个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主要承担者,其责任涉及廉洁自律、廉政教育、廉洁从政、廉洁事业等多个方面。

具体包括:1. 廉洁自律责任:公职人员要自觉恪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形象。

2. 廉政教育责任:公职人员要加强廉政教育,培养自身和他人的廉洁意识,宣传廉政法规,提高廉政道德素养,促进廉洁文化的传播和深入人心。

3. 廉洁从政责任:公职人员要规范行使权力,严守廉洁从政底线,坚决抵制腐败行为,真正为群众利益服务,以奉献精神履职尽责。

4. 廉洁事业责任:公职人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保障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原则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制定应遵循准确、公正、严明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确性原则:对廉政违法行为的认定,必须准确无误,不得违背事实,不能冤枉好人、放过坏人。

2. 公正性原则: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必须公开透明,依法对待每一个被追责追究的对象,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3. 严明性原则: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要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不能袒护和纵容违法违纪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就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铜仁学院招就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招就处全体同志,实行处长负责制,各科室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能,落实责任。

第二章责任落实与分解第三条招就处处长的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的廉洁自律、廉政勤政工作,主持召开本单位班子会议和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树立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招就处副处长工作职责:协助主任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分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工作。

第三章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第五条全体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并按照职责分工,经常检查、了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防范于未然。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需要查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认真地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违纪人员涉及党纪、政纪处理的,由处长办公会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校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和总结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寓于其他各项工作中。

在各项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上都要注意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在部署、检查、总结工作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常抓不懈。

第九条定期总结本单位一定阶段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以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

第十条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日常工作、工作考核、干部考核紧密结合,在工作中防微杜渐,保证全体成员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坚决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旅游景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旅游景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旅游景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廉政文化建设是旅游景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景区行业整体形象、提高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

在旅游景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中,应注重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廉政文化建设目标旅游景区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是要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树立廉政文化品牌,提升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1. 建立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2. 完善廉政文化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加强景区从业人员廉政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4. 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

二、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1. 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利用景区内外各媒体宣传廉政文化建设,推动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

2. 利用景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廉政文化专栏,定期发布相关文章和案例,引导游客正确理解廉政文化。

3. 制作廉政文化宣传片,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鼓励游客加入廉政文化建设的行动中。

4. 利用景区展示空间设立廉政文化展示区,展示廉政文化的成果和工作实践,激发游客对廉政文化的兴趣和认同。

三、完善廉政文化制度和规章制度1. 制定景区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2. 建立廉政文化制度档案,确保制度的落地和执行,对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3. 加强对景区从业人员廉政纪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廉政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廉政表现和个人诚信记录。

4. 完善景区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

四、加强从业人员廉政教育和专业培训1. 制定并实施景区从业人员廉政教育计划,强化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2. 定期组织廉政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素质。

3. 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廉政文化建设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共同分享经验和教训。

4. 对廉政模范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树立榜样,激发全体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商务和旅游局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其它真题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商务和旅游局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其它真题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商务和旅游局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其它真题《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国家实行()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

A、工资比较制度B、工资调查制度C、调查比较制度D、调查研究制度【参考答案】B2. 国家对公务员工作时间,实行()。

A、换休制度B、轮休制度C、工时制度D、工龄制度【参考答案】C3.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相适应。

A、严重程度B、危害程度C、认错态度D、认识水平【参考答案】B4. 王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7 年 4 月,某园艺公司经理孟某找到王某,希望其帮助自己联系业务。

同年 5 月,王某介绍孟某与某局行政处长方某结识,希望方某为孟某承建该局绿化工程提供便利,并表示事成后孟某会给方某一定好处。

6 月,孟某承建了该局的绿化工程。

为感谢方某给予的帮助,孟某送给方某人民币1万元。

请问王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应认定为斡旋受贿B、王某介绍孟某与方某结识,使贿赂行为得以实施,应认定为介绍贿赂C、王某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符,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D、王某只是帮助孟某和方某结识,从中没有收受任何好处,不应按违纪处理【参考答案】B5.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

A、记录在案B、向全体党员公布C、向社会公布D、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参考答案】A7.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A、六个月B、二个月C、一个月D、三个月【参考答案】C8. 事业单位人员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情节较轻的,给予()处分。

A、警告B、降低岗位等级C、记过D、开除【参考答案】C9. 以下关于公务员受处分的法律后果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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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协调,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各负其责,依靠党员、干部、职工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五项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十三条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人事处
五、行业管理机制
17
规范旅行社行政审批,健全网上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行管处
监察室
18
规范导游IC卡核发规则程序,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19
规范星级饭店评定(复核)规则程序,促进星级饭店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
20
规范旅行社等级评定规则程序,促进旅行社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
21
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息披露、查询和共享机制,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行政机制
25
按照省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和局行政职权目录,严格执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
法规处
规财处
行管处
人事处
质监所
监察室
26
全面完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理出权力清单、制定裁量基准、固化运行流程、建立监控制度、公开运行全程、适时评估校正”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检查和评议
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局党组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局党组每年都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局党组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予以纠正。
监察室
质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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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A级景区评定(复核)规则程序,促进A级景区功能完善化、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
规财处
监察室
23
规范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规则程序,促进示范点功能完善化、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
法规处
24
规范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复核)规则程序,促进经营单位功能完善化、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
六、依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机关处(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人事处
监察室
9
坚持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提醒制度
四、机关效能机制
10
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严格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办公室
监察室
11
制定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案
机关党委
12
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办公用品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和礼品登记等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办公室
13
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局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省委和省纪委。
第十八条局党组应当结合实际,建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应当追究责任: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பைடு நூலகம்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八条机关处(室)处长(主任)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处长、副主任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七、监督
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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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福建省旅游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严格实行党务公开
机关党委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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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福建省旅游局办事公开暂行办法》,严格实行办事公开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实施细则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五)监督检查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和办公室等部门按照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机关党委
各处(室)
6
半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分析,下半年对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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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全国、全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全省文明行业示范单位
人事处
三、干部选用机制
8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制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实施计划
旅游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制度
旅游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办公室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2
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
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机关党委
办公室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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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处(室)处长(主任)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处(室)
机关党委
二、思想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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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局领导带头讲党课
第二十八条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福建省旅游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表规范导游ic卡核发规则程序依法依规加强监管规范星级饭店评定复核规则程序促进星级饭店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规范a级景区评定复核规则程序促进a级景区功能完善化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规范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规则程序促进示范点功能完善化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规范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复核规则程序促进经营单位功能完善化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按照省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和局行政职权目录严格执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全面完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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