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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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重要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岗位,他们承担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履行情况,制定了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本文将从办法的制定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时间等方面展开,以期全面解析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办法的制定目的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辅导员的能力和素质,为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学生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内容学生辅导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工作业绩、团队合作、学术能力和自我发展等方面。

1. 职业操守:考核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遵守岗位职责、是否恪守学校纪律等。

2. 工作业绩:考核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如辅导学生、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推动学风建设和学生发展等。

3. 团队合作:考核辅导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如能否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协作能力和互动沟通等。

4. 学术能力:考核辅导员是否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提供科学的指导和辅导。

5. 自我发展:考核辅导员是否注重自我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升,是否持续学习和更新教育理念等。

三、考核方法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方法应该灵活多样,并兼顾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的结合。

1. 定量评价: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和家长对辅导员工作的满意度等数据,定量评估辅导员的工作。

2. 定性评价:可以组织辅导员的工作汇报会,听取工作汇报和观摩辅导员的具体工作,进行定性评价。

3. 反馈评价:可以邀请学生和家长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形成评价反馈。

四、考核时间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时间应根据学年制进行。

一般来说,可以每学期末对学生辅导员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展开全面的考核。

五、考核结果学生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按照结果进行奖惩。

对于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提升机会。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考核辅导员绩效,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和实绩。

其中,实绩主要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
一)每月考核
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


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1. 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班级工作,确保学生的发展和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制定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2. 聘任制度
班级辅导员的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 班级辅导员应持有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熟悉教育管理知识和班级工作经验;
- 班级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班级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水平。

3. 考核制度
为了评估班级辅导员的教育管理能力和工作表现,建立以下考核制度:
- 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包括对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学生发展情况的跟踪和分析、与家长的沟通和反馈等方面进行评估;
-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班级辅导员进行奖励和激励。

4. 评优制度
为了激励班级辅导员提高工作水平,建立以下评优制度:
- 按照综合考核结果,评选出每学期优秀班级辅导员;
- 优秀班级辅导员将获得奖金和荣誉称号,并享受一定的职务晋升机会;
- 评选结果将向全校师生和家长进行公示。

5. 管理和监督
学校将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6. 总结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和学生发展质量,同时也激励班级辅导员积极投入工作和提升自身能力。

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工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为学生处长,成员为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成员。

第五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份汇总评价。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系院考核、学生处考核两个部分。

(一)系院考核:各系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对照《辅导员工作绩效考评表》,可制订自己系院的考核办法,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分、定级。

(二)学校考核: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的工作事实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定级。

同时审核系院上交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评表》并存档。

(三)一般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系院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学生处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

科级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系院学生工作考核总成绩×25%+系院对科级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学生处对科级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25%。

第三章考核结果第七条所有辅导员责任津贴的50%划拨系院,根据系院考核结果自行发放。

系院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不享有此部分责任津贴。

第八条所有辅导员责任津贴的另外50%根据学生处考核结果定级发放。

学生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级。

一般辅导员和科级辅导员分别考核、排名。

按考核排名,前25%的定为“一档”;中间50%的定为“二档”,后25%的定为“三档”。

辅导员考核方案(实习班)

辅导员考核方案(实习班)
(2)班级出现突发情况,辅导员不能及时到场开展工作,处理问题不得力以致造成不良影响扣2分,严重后果,一票否决。
(3)处理学生事件不到位,出现学生群体事件、政治事件、重大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一票否决。
十、个人工作成果(8分)
1.能积极探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学生工作有创新,有成果,在学期末进行考核时由个人提供相关材料。(6分)
附一:《辅导员考核表》(适用于实习班辅导员)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考核方式
得分
一、品德修养(6分)
1.安心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2分)
系部检查为主,以系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级领导、老师和学生等提供的事实资料为辅。
2.热爱学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理解学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事业心强。(4分)
以学校、系部检查结果为依据
5.按时参加辅导员例会,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抓好工作落实;(1分)
以学生处、系部的签到册为依据。
6、毕业生发放;(2分)
按学生处规定执行
7.完成好每月5120值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2分)漏岗一次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利(扣2分)
以学校、系部工作结果为依据。
4.规范工作汇报制度,每月进行1次班级工作总结并向系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系统、全面的汇报一次学生工作;(2分)
(1)学生中存在违纪行为,辅导员了解情况,但虚报、瞒报,被学校、系里查处的扣1分;
(2)辅导员应该掌握的班级情况,但因工作不细致没有掌握,致使未能及时上报,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分;
(4)班级工作卓有特色,得到学校领导肯定的,由领导提议加分的,可加2分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目标是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包括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等方面。

通过考核,旨在评价辅导员在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而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考核指标1.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发展,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学生困难救助的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2.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个案服务,如提供学习指导、生活指导、情感支持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个案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个案服务的反馈情况。

3.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和问题。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心理辅导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心理辅导的满意度。

4.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辅导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发表文章或著作的情况等,以及辅导员定期自我评估和总结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学校可以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时间表,如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辅导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辅导员的工作直接面对学生,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学校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专家评价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对辅导员进行评价,以专业的眼光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专家评价可以帮助学校更客观地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不同等级,有助于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辅导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提升,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中一项重要的职务,他们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服务。

为了有效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学校需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问题。

一、引言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情感方面遇到的困难。

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学生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内容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应该从多个方面综合评估,主要包括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沟通能力等。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热情、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专业知识方面主要考核辅导技巧和心理健康知识。

服务质量指辅导员在解决学生问题和提供帮助时的效果和回报。

沟通能力则是辅导员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之间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三、评估方法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方法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度和评分等指标来评估。

定性方法可以通过组织辅导员工作情况的观察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来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表现。

四、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可以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将调查表发放给辅导员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等。

问卷内容应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通过统计和分析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得出辅导员的整体评价。

五、工作情况观察学校可以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观察,了解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观察的重点可以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情绪、沟通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效率等。

观察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将观察结果与其他评估方法相结合,得出综合评价。

六、学生满意度测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辅导员满意度的测评。

这可以通过召集学生代表进行座谈会、组织学生写反馈意见等方式来实施。

学生的反馈将成为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互评制度学生辅导员之间可以进行互评,通过相互评价和交流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互评可以通过日常交流、例会讨论和定期评估等方式进行。

辅导员考核办法细则

辅导员考核办法细则

辅导员学期考核办法细则一、学习管理1. 读书活动质量(一)检查标准:晨读过程中不准许玩手机、随意讲话、左顾右盼,不准许看与晨读内容无关的书籍或观看电影、电视剧等行为。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达到晨读标准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8%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2.课堂秩序(一)检查标准:不准许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无迟到早退。

课堂秩序良好。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计算各系查课平均百分率(三)各项指标:低于平均百分率计为不合格,平均百分率以上均分为优、良、合格。

3.晚自习质量(一)检查标准:各班级学习气氛良好,纪律好,无说话、打闹现象,教室内无随意走动、吃东西及睡觉现象。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达到晚自习标准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8%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二、行为养成1.仪容仪表(一)检查标准:无染发烫发现象、女生不佩戴夸张首饰,在班级穿着校服或班服。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仪容仪表合格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9% 良好:98% 合格:97% 不合格:97%以下2.迟到早退(一)检查标准:铃响后准时进班级上课,铃响后允许出教室。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班级人数-违纪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优秀:99% 良好:98% 合格:97% 不合格:97%以下3.内务质量(一)检查标准:详见寝室评分标准(二)合格率计算方式:(个人扣分+公共项扣分)/(班级人数×4+班级寝室数×5)×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0% 良好:85% 合格:80% 不合格:80%以下4.室内外卫生(一)检查标准:教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无垃圾,清扫及时。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根据评分检查项目内容扣分班级人数-扣分数/班级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9%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三、安全纪律1.安全检查情况(一)检查标准:寝室内和教室内无违章用电器、无管制刀具。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三、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四、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六、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七、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八、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一、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二、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

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3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各部门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三、个人小结。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学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五、二级学院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评议表》,进行评定打分。

六、学生处考核。

学生处按照《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根据辅导员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的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出勤、活动及表现情况,以及参加学院会议、例会等加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辅导员月份考核表辅导员月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一、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1、辅导员绩效考核暂时只考核带班津贴。

2、辅导员绩效津贴= 4×实际出勤人数×(月度考核实际得分×100%)。

3、实际出勤人数计算方式:实际出勤人数是指月度抽查的平均数,以抽查时课堂内的人数为准(不减去请假人数);各班达到月度任务规定指标(大一班级出勤率达到90%,大二班级出勤率达到85%),实际出勤人数就按100%计算,未达到月度任务规定指标就按实际出勤人数计算。

二、其它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1、其他人员的月度考核是把月度岗位津贴的100%纳入考核。

2、绩效津贴=岗位津贴×(目标任务考核得分×100%)3、考核内容:是根据各人员的岗位职责为考核的依据。

三、加减分说明1、加分说明:1) 大一班级出勤率达到95%,考核分数直接加10分,达到98%以上,考核分数直接加20分;大二班级出勤率达到90%,考核分数直接加10分,达到95%以上,考核分数直接加20分;2)学生考证,考证人数达到本专业人数的90%加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加1分;3)受到学校表扬或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的名次,每次加10—20分;(根据学校的表扬或获奖名次按20分、15分、10分依次加分);4)口碑营销每入学一人加20分;5)完成收缴学费加20分,达到98%加10分;2、扣分说明:1)不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的;不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的;有伤害集体、合作院方或同事的言行的;有伤害学生或家长自尊的言行;视其情节和态度,每次分别给予10 —20分的扣分。

2)有滋事斗殴行为的,每次扣50分;后果特别严重的扣100分,先动手者罚款500元。

3)受到领导批评的,每次扣20分;4)班级出现退费的,每退一人扣20分;5)组织学生考证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0分;考证人数低于本班人数70%的扣1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6)抽查学生出勤,平均出勤率低于本班人数50%(不含50%)的,扣10分;7)收缴学费低于95%(不含95%)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此办法自2010年1月开始执行。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

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管学生日常考核量化、部门考核、团委学生处考核四种。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量化占总分的4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团委学生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第六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一)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20-30%。

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该项目占总分的40%,基础分15分,另外25分则根据学院和部门对辅导员分管学生考核量化分数的总和/辅导员分管人数的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按25分计算,并用第一名所得分数为分母第二名所得分数为分子相除*100%*25%=排名得分,以此类推。

学校辅导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学校辅导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学校辅导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1. 背景和目的学校辅导员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提升其工作绩效,制定了学校辅导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2. 积分制管理考核原则2.1 公正公平原则:考核评价应公正公平,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每位辅导员一视同仁。

2.2 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考核辅导员的教学、管理、科研等多方面工作,全面客观评价其工作绩效。

2.3 激励导向原则:通过积分制考核,激励辅导员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3. 积分制管理考核内容和方法3.1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 学生评价:辅导员根据所辅导学生的评价反馈情况获得相应积分。

- 教学质量:对辅导员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积分。

- 学术研究:评估辅导员的学术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将获得积分。

3.2 学生管理工作考核:- 学生辅导:评估辅导员的学生辅导工作效果,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积分。

- 学生活动组织:评估辅导员组织学生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给予相应积分。

3.3 学科竞赛和社会服务工作考核:- 学科竞赛:辅导员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将获得相应积分。

- 社会服务:评估辅导员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工作,给予相应积分。

4. 积分制管理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4.1 考核结果计算:根据不同项目的积分权重和具体得分,计算每位辅导员的综合积分得分。

4.2 奖励措施:根据综合积分得分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辅导员给予相应奖励,如表彰、奖金等激励措施。

4.3 惩罚措施:对绩效不达标的辅导员采取相应的警告、扣减奖励或者绩效工资等惩罚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提醒。

5. 考核实施和监督5.1 考核实施机构:设立考核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辅导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

5.2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包括辅导员自我评估和同行评审,确保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学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原则第二条各学院在专职辅导员岗位满一学年以上者(含一学年)参加量化考核;未满一学年者,只写考核小结,由学院鉴定,不参加等级评定。

第三条按照专职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和教学周期的特点,每年9—10月份完成对专职辅导员上一学年工作的量化考核。

第四条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职辅导员的量化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相应的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学工办主任、班主任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学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七条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90分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八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与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内容,具体内容及评分规范由学生工作部(处)每年年初根据实际制定或修订,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四章考核方式第九条专职辅导员的量化考核分为学院考核、学生评价、学校绩效评估、奖励加分等四个部分,并按一定权重计入量化考核总成绩。

第十条学院考核和学生评价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绩效评估和奖励加分由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校团委组织实施。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第一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辅导员岗位的育人作用,激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旨在落实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科学评价岗位绩效,充分实现岗位价值。

第三条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三、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自评、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依据《**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

第五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学生形势政策课的组织情况;2、发生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时对学生的引导情况;3、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4、对学生的思想主流和存在问题的把握和有效的引导情况。

二、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1、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2、评优表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4、预先警示制度的执行情况;5、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重大集体活动的情况;6、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情况;7、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情况;8、班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助学工作的开展情况;9、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服务的情况;10、与班主任的协调与沟通的工作情况;11、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12、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学生党务指导与管理: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2、学生支部的建设情况;3、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四、教学与科研工作:1、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情况;2、开展关于辅导员业务及相关专业方面的科研情况。

五、工作要求的落实:1、辅导员周志的填写情况;2、与学生联系沟通制度落实的情况;3、参加培训的情况。

全日制辅导员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

全日制辅导员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

全日制辅导员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日制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办法(一)非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办法1.辅导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学期考核两个部分进行,月度考核由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学工处负责督查,学期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学工处牵头,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参与;2.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月度考核标准,对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月度考核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占考核人数的25%,二等奖占考核人数的50%,三等奖占考核人数的25%,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实习班辅导员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当月考核津贴:(1)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散布不良言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2)出现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3)学生评价差,有符合事实的投诉,造成不良影响;(4)其它经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节。

4.学期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月度考核情况和学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学期考核综合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分+学期考核分,190分以上为一等,175分以上为二等,160分以上为三等,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二)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办法1.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最终考核两个部分进行,月度考核由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学工处负责督查,最终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学工处牵头,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参与;2.考核小组根据实习班辅导员考核标准,对实习班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设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班辅导员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扣发当月考核津贴:(1)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散布不良言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2)出现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3)学生评价差,有符合事实的投诉,造成不良影响;(4)其它经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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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

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管学生日常考核量化、部门考核、团委学生处考核四种。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量化占总分的4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团委学生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20-30%。

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
该项目占总分的40%,基础分15分,另外25分则根据学院和部门对辅导员分管学生考核量化分数的总和/辅导员分管人数的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按25分计算,并用第一名所得分数为分母第二名所得分数为分子相除*100%*25%=排名得分,以此类推。

日常量化考核得分=15分基础分+排名得分
(三)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由辅导员本人对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并在部门辅导员测评会上进行述职,部门党委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本部门辅导员的工
作评议,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部门评分表》(附件2)。

部门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时的表现,各学院要依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部门评分表》中的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打分标准和依据。

(四)团委学生处考核
团委学生处考核得分=基本分(10分)-不合格指标总分值+加分指标分值
A、不合格指标分值(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1.分管学生中有集体上访、罢餐、罢课,经查证,辅导员对上述情形的出现有过失或处理不力的,每次扣3—5分;
2.分管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未经积极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
3.分管学生中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院查处的,每次扣3分;
4.不能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
5.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材料的,延误工作的,每次扣1分;
6.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的,每次扣1分;迟到者每次扣0.5分;
7.在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较差的,每次扣1分;
8.不能及时处理、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意见和建议,未能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9.公寓值班情况,迟到每次扣0.5分,无故不到岗值班每次扣2分;
10.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有违教师职业道德操守的,如体罚、打骂学生、不廉洁经反映查证属实的,视情况扣2—5分。

B、加分指标分值
1.在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中挺身而出,措施得当,为避免或挽回学院损失作出贡献的,每次加2—3分;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论文,每篇加3分;在高校工委组织的评选中获奖的每篇加0.5-1.5分;
3.所辖团队、宿舍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每项加3分;省级的,每项加1.5分;市级的,每项加1分;所辖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每项加1.5分;省级的,每项加1分;市级的,每项加0.5分。

注:得分综合累加计算,但同一荣誉称号既有市级的又有国家级的,以国家级荣誉称号得分计算。

四、考核等级及使用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待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7)学生满意度测评平均值低于12分的辅导员,考核结果只能定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公开发表论文(有关学生工作的)数未达到以下要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两篇;
(2)学生评议未达优秀者即学生评议得分未达90分;
(3)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学院评议、复核时弄虚作假的;
(4)学生擅自在外租房住宿,不掌握情况或不管不问的;
(5)专职辅导员未按要求入住在学生宿舍的。

第八条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奖惩、晋级、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挂钩:
(一)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由团委学生处授予“优秀辅导员”的荣誉称号,学院每学年在考核优秀的辅导员中评选“十佳优秀辅导员”,并授予“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十佳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工作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对入选者给予重奖。

(二)学院提供“十佳优秀辅导员”一次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三)拟晋升职称的辅导员,任职期间每年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任职期间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的辅导员,暂缓晋升职称。

(四)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队伍。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聘任合同,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本人见面,本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五、附则
第十条本考核办法由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部门考核表
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汇总表
团委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一: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至学年
学院
年级
姓名
附件二:
_________(院、系、部)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考评单位:所带年级学生考评分值:20分被考评人:考核得分:
附件三:
_________(院、系、部)辅导员考核表考评单位:部门考评小组考评分值:30分被考评人:考核得分:
附件四: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汇总表
(20 ——20 学年)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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