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僵局的突破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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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研究,实现“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是发展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

为此,笔者结合我院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进行了初浅的研究。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

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1、职务犯罪手段翻新、科技含量提高随着资讯科技以及互联的迅速普及,职务犯罪的手段日益翻新,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明显,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

我院查处的蛇口港某售票员贪污公款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脑修改售票数据实行贪污;蛇口工业区某公司证券部主管王某某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则动用公司资金高价从庄家手中接货,从而接受庄家的巨额回扣。

2、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的假象。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3、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十分普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规避法律,以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或者轻微违法的)旗号掩盖犯罪之实。

如行贿人以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行贿;有的以借贷为名,所谓的借,其实是有借无还;还有一些变相贿赂,如提供免费出国、免费旅游、免费劳务,提供营利机会;送给对方大件耐用商品如住房、汽车的长期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在行贿者手中。

如何走出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

如何走出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

浅谈如何走出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是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陷于停顿,无法向前推进,无法深入开展下去的状态。

主要特点是:正在侦查的案件,已经取得一定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有重大嫌疑,但下一步侦查遇到困难,难以顺利地侦查下去。

在实践中,可尝试通过以下方法寻求走出职务犯罪侦查的困境:一、重新认真分析判断案情一是重新了解案件情况。

可通过阅卷、听案情汇报、找承办人或者参与案件的人分别了解案件情况。

实践证明,重新了解案件情况,最好的办法是仔细地重新阅卷,这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最好办法。

承办人或者原决策人员往往形成思维定势,已经很难客观地汇报或者把握案件。

在找参与案件侦查的人了解情况时,要单独进行,这样有助于了解到真实情况,了解到办案人员对案件的真实看法。

二是分析案件本身的情况。

着重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的嫌疑,是否有侦查的必要,目前的证据材料到了何种程度,定性上有无问题等等。

三是分析案件中还存在什么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案件本身的因素,还是侦查失误造成的。

四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关键点是什么。

重新分析判断案件要注意全面细致地研究案件材料,把分析的依据建立在客观的材料基础上,此外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参与干警的意见,集思广益。

二、做足做透外围调查工作外围工作可以说是案件侦查的基石。

案件能在多大程度上推进,最主要的是看外围信息材料的收集情况。

侦查困境的出现往往是侦查信息缺乏造成的,因此,回到原点,全面细致地重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信息就至关重要。

特别是渎职犯罪类案件,有很多客观证据的存在,要予以细心全面地收集完善,这对于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外围工作收集的不仅仅是证据,证据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但在侦查中有的侦查信心不一定表现为证据。

比如,对发现嫌疑人性格方面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婚姻家庭方面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的表现等这些都不一定表现为证据,但可能是案件得以突破的重要信息。

职务犯罪讯问语言困境及对策

职务犯罪讯问语言困境及对策
官培 训班 ( 职务 犯罪 侦 查业 务 方 向 ) 的学员 , 共 发放 调 查 问卷 1 3 7份 , 回收 有效 问卷 1 2 7份 , 并 对 问卷
进行了整理 。通过此次调查 , 侦查员普遍反映目前讯问语言使用方面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
( 一) 存 在 的 问题
通过 调查 问卷 反映 出侦查 员 的讯 问语 言主要 存在 以下 3 个 问题 ( 见表 1 ) : 1 . 讯 问语 言 繁 简不 当 。在调 查 问卷 中 , 有 3 9 . 4 %( 5 0人 次 ) 的侦 查员 承认 , 在 讯 问 中侦查 员 说 的
[ I 】 金龙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助理检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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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龙 :职务犯 罪讯 问语 言 困境及 对策
证据排除规定掌握不准 , 不能准确把握讯问谋略与诱供 、 骗供的界限。2 0 1 2 年《 刑事诉讼法 》 在证据 方面对 侦 查行 为提 出了更 高 的要 求 , 规定 侦查 员 以刑讯 逼 供 、 威胁 、 引诱 、 欺 骗等 非法 方式 取得 的证 据 应 当被认 定 为 非法 证 据 , 在审 判 时应 被 排 除 。这 一 规 定是 我 国 《 刑 事诉 讼 法 》 修 改 的重 要 变 化 , 对 于 保障人 权 、 防止 出现冤假 错 案具 有重 要 的意 义 。但 在 实践 中 , 侦 查 员讯 问犯 罪嫌 疑人 时使 用 的讯 问谋
疑人真实的供述 , 是查清案件事实的最佳途径 。 从这个意义上说 , 讯 问成功与否是能否查明案件事实 、 顺利办好案件的关键。讯问犯罪嫌疑人主要依靠语言 , 讯问语言是讯 问的主要载体 , 讯问技巧和讯问 谋 略都 建立 在 讯 问语言 的基 础上 , 可 以说 讯 问成功 与否 很 大程度 上 取决 于侦 查员 是否 能够 合法 、 有效 地 运用 讯 问语言 。

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策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策略与技巧

法治论坛FAZHI LUNTAN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策略与技巧◎李永为一、讯问策略含义及讯问策略的提出讯问是法律规定为审查调查和侦查措施。

讯问策略是指监察审查调査人员和侦查讯问人员为了实现调查讯问的目的,根据监察调査对象、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托相关讯问技巧的内在原理及调查(侦查)讯问的实践经验而总结制定的,可以用于指导审查调查(侦查)讯问工作的各种讯问策略、手段和方法。

调(侦)讯实践中,讯问策略通常会为了满足攻守策略的运用而使相关的讯问手段具有一定的引导性、逼迫性及迷惑性的特点。

因此,对于讯问策略是否等同于非法讯问方法,诉讼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始终存在争议。

笔者个人认为,无论是从监察法和新诉讼法相关规定来看,还是从调(侦)讯问活动的现实需求来看,我们并不能将讯问策略简单等同于非法讯问手段和方法。

(一)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监察法》第40条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笔者注意到,监察法和新刑诉法在有关监察委及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取证行为规则中采用的是列举式立法表述,即将“威胁、引诱、欺骗”均明确规定为非法收集证据方法。

但在新刑诉法第54条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却采用了概括式表征,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笔者注意到,在该条文中并未将第50条明确列举的“威胁、引诱、欺骗”方法设定为可以再次例举表述为排除依据的非法收集证据的方法。

可见,对于上述两个条文不同的立法表述很容易给执法办案者造成对“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证手段在实践中的认识和执行上的困惑,即认为这些取证手段在监察法40条和新刑讼法50条中是非法收集证据方法,而在第54条中究竟是不是属于非法收集证据方法,无从把握。

笔者认为立法中之所以会采用这样一种方式来处理,主要就在于:立法者一方面强调“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证据方法必须禁止,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注意到了天然带有一定“威胁、引诱、欺骗”特质的讯问策略并不完全等同于“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证据方法,且实际上我国执法办案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在都大量运用,对提高讯问活动乃至于整个调(侦)活动的实效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突破询问僵局的对策

突破询问僵局的对策

突破询问僵局的对策作者:秋杰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1年第05期一、基本案情朱某某,北京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员。

2010年间,朱某利用其为出口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的职务便利,多次以拖延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相威胁,要求多家出口企业使用其介绍的出口代理公司,并从中索取贿赂3万余元。

我院反贪局以朱某某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

朱某某到案后自始至终完全否认自己的罪行,气焰嚣张,态度极其恶劣,根本不把侦查人员放在眼里,对侦查人员的讯问避重就轻,涉及案情方面的问题一律不予回答,并标榜自己一心为民:“连企业的一杯白开水都没有喝过”。

对朱某某的讯问陷入了僵局,那么,破解讯问僵局的出路何在?这些问题成为摆在反贪干警面前的一道课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把握讯问的技巧,以推动反贪侦查的顺利进行。

二、讯问僵局出现的原因(一)侦查人员方面1.讯问前的准备工作不足。

“凡事预则立,不立则废”。

讯问前必须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才能保证讯问有的放矢。

可是,在现实讯问中,有部分侦查人员对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做得不好,有的侦查员在讯问前没有仔细研究案件材料,不掌握案情,使犯罪嫌疑人产生侥幸心理,拒不供述,讯问陷入僵局;不能研究证据的充分程度,对证据的确凿程度、证据的使用时机、使用方法等把握不准;不能充分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征、嫌疑人的性格、薄弱环节等,讯问提纲缺乏针对性。

此外,有的侦查部门不按照“兵对兵,将对将”的原则,选派最适合的侦查人员;也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讯问计划和方案、讯问僵局出现的对策等,便仓促开始讯问。

如朱某某受贿案中,侦查人员在讯问前没有制定详细和周密的讯问计划和提纲,当朱某某坚决否认受贿时,侦查人员变得急躁、不知所措,使讯问陷入僵局。

2.侦查人员的素质和应变能力不强。

由于讯问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前途和命运,他们会绞尽脑汁和侦查人员对抗,于是就形成各种各样的拒供心理和反侦查伎俩,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要有较高的整体素质和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谈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谈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谈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技巧谈职务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相当的社会阅历、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地位和法律知识,因此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抗心理十分突出。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分析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寻找其弱点,对症下药,把握时机,促使其心理发生逆转,以达到侦查目的。

一、针对具有侥幸心理的人,采取引而不发,点而不破的策略,从中捕捉突审时机。

具有侥幸心理的讯问对象一般具有较稳定的心理状态,大多数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专业性强,不易发现或者迷信攻守同盟,在被讯问过程中投石问路、避重就轻,甚至故意编造谎言。

对这类犯罪嫌疑人应采取宣传政策指明出路的讯问方法,加大其心理压力;对订立了攻守同盟的,要善于利用暴露出的矛盾点,各个击破、分化瓦解、掌握时机、激化矛盾、形成内讧,寻找突破口;对心理稳定性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可采用冷处理,然后利用已掌握的证据的一小部分,点而不破,造成心理恐惧,促其就范。

××*,系××市人民医院主管药剂医务的副院长,在采购药品过程中,收受药商贿赂近3万元。

在侦查过程中,我们在突破行贿人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的心理状态:自己不开口,侦查机关认定不了,12小时就可以回家了。

我们把××依法传唤到位后,先做了基本情况的讯问,实质问题他矢口否认,对此我们分析,这时他心理准备比较充分,不易强攻,应当采取冷处理。

几个小时过去了,刘某主动要求谈,但还是避重就轻,只交待了收受烟酒等问题,但口气明显的软下来了。

因我们掌握了其受贿的细节,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关押后第一次提审,刘某即如实交待了受贿的全部事实。

二、针对具有抗拒心理的讯问对象,采取声东击西、以虚击实的战术,消除其心理障碍。

这类对象一般具有较强的个性,头脑简单,抗拒心理严重,这种对象常从相反的方面接受刺激,讯问时要注意捕捉时机,不要盲目进攻,应声东击西,淡化其抗拒心理,把握心理变化,适时出示证据,交待政策,促其坦白。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中讯问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字记录,是言辞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的一种。

从内容看,讯问笔录主要分为综合讯问笔录和一般讯问笔录。

区分的主要标准是:对一些复杂的案件来说,综合讯问笔录是对嫌疑人所有犯罪事实的记录,而一般讯问笔录只是对嫌疑人部分犯罪事实的记录;从记录的方式看,讯问笔录主要分为手写笔录和电子笔录。

讯问笔录是在立案后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适用,具体分为首部、正文部分和尾部。

从办案实践看,证据固定是否扎实与侦查人员制作讯问笔录的质量有直接的关系。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贪污贿赂案件中讯问笔录的制作质量,把握好每一个细节,以确保讯问笔录经得起质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近期,笔者研究收集了XX至XX年度自侦案件的卷宗52本,重点对其中的52份综合讯问笔录归纳分析。

下面笔者结合办案实际谈一谈调研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对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考。

一、讯问笔录首部、尾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讯问笔录首部、尾部是笔录的开头和结束部分。

具体包括讯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有关告知事项、签字等。

这两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开头部分。

讯问笔录与传唤通知书在起止时间不严格对照、侦查人员的资格及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笔录形成的时间有重叠如同一讯问人员在同一时间段讯问不同的嫌疑人;侦查人员没有在笔录上签名等;讯问地点没有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要求不一致;制作主体填写不规范、不严谨由书记员讯问,而具有独立办案资格的检察官为记录人等问题;二结束部分。

犯罪嫌疑人看过笔录的签字过于简单笼统,在笔录中补充插入或修改过的地方忘记按上指印或者盖章,没有逐页签字,所签时间只有年和月,或者不准确,侦查人员没有按规定签名或者只签一个人的名字等。

这两部分内容看似简单,但从统计结果看,出现问题的笔录数量占到总数的63%。

通过对同一办案干警所作的不同笔录比对分析及与一些办案干警的座谈,笔者发现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大多数制作笔录的干警只是想当然的认为该部分只不过是履行一些无关紧要的程序而已,根本没有意识到上述的一些规范之处会影响到整份笔录的法律效力。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职务犯罪侦查中如何突破讯问僵局

职务犯罪侦查中如何突破讯问僵局
第 2卷 1
V0 I l21
第5 期
N0. 5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 unl f b i olg f ia c n c n mis o ra e l eo n n ea dE o o c o Hu C e F
20 0 9年 l 0月 2 51 3
0c. 5, 0 t2 2 09
1准备不 足 , 目上阵 . 盲
识 到检 察 机关 并 未掌 握 自己 的确 切 犯罪 证 据 和犯 罪事 实 , 只是在装 模作 样 , 吓唬 自己 , 只要 自己坚持
职务犯 罪侦 查 中讯 问的过 程如 同两 军会 战 , 只 有 做到知 己知彼 , 能百 战不 殆 。有 些 侦查讯 问人 才
【 稿1 收 3期】 0 9 0 — 9 20 - 5 2
3信 心不足 , . 配合不 当
职务犯罪人员在侥幸、畏罪心理 的支配下 , 往 往坚持 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 , 辩解即使是有些小问 题也 是 出于 为 了国家 、 集体 和 多数 人 的利 益 , 也会
[ 作者简介】  ̄ 92) 湖北武穴人, 程-( 7-, , 1 男, 沈阳市皇姑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突破 口 , 行讯 问 : 是 能激 发 被 讯 问人 良知 的 事 进 一 实, : 如 由于其 贪 污 和 挪 用 的行 为造 成 单 位 职 工 下
的信心和决心。这种信心的弱化或者丧失 , 必然会
导 致对 立 双方力 量 的此 消彼 长 。而且 , 职务 犯罪 案 件 大 部 分 是涉 案金 额 大 、 员 多 、 情 复 杂 的大 要 人 案 案亨 讯 问人很 清楚 地 知道 供 与不 供 事关 自己的 自 被 由、 家庭 、 地位 甚至 生命 等 , 在讯 问 中讯 问人 的配 而 备 不合 理 和配合 不 协调 , 终 也会 导 致 陷入 讯 问僵 最 局 。现实 中 , 些讯 问人员 政 治 素质 和业 务 素质 不 有 高, 专业 知 识 能 力 较差 和工 作 责 任 心 不 强 , 度 依 过

论讯问僵局的成因与对策

论讯问僵局的成因与对策

论讯问僵局的成因与对策作者:赖柳婵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2期摘要侦查讯问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犯罪嫌疑人之间面对面的复杂、激烈的斗争,但是,再讯问的过程中极易形成僵局。

僵局一旦形成就很难突破,毫无疑问就会影响侦查的进程,甚至会使整个案件成为疑难案件。

出现侦查讯问僵局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主要的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方面的种种原因,当然不能排除其中的客观因素,因此,研究讯问僵局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针对性对策对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讯问僵局犯罪嫌疑人侦查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022-04在当前刑事案件不断上升,犯罪区于智能化、高科技化,手段不断翻新,犯罪证据越来越难以获取的情况下,侦查讯问工作尤为重要,侦查讯问时关系到破案成败的关键环节,侦查讯问做好,可以起到柳暗花明、突破全案的作用;相反,讯问工作往往难以为继,则有可能使侦查工作引入迷谷。

在侦查讯问的实际操作中,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对立是客观存在的,因各种原因使讯问出现僵局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僵局一旦形成就很难突破,使讯问工作难以为继,毫无疑问这会影响侦查的进程,甚至有时会使整个案件成为疑难案件。

由此可见,研究侦查讯问陷入僵局的原因并从中汲取教训,采取相应的政策对预防僵局的形成以及突破僵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讯问僵局的概念与成因(一)讯问僵局的概念关于讯问僵局,有学者这样定义:讯问僵局是指在讯问中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形成一种严重的对立面。

又如,讯问僵局是指讯问中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观念、立场、意志、情绪上一种严重的持续的对立局面。

①然而,笔者认为以上学者的观点,与事实有一定的出入,现实讯问中的僵局不一定是“对立”的。

僵,“事情无法转圜或难于处理”,②局,“形势”,③所谓僵局,就是指“相持不下的局面”,是对事物状态的描述,。

“对立”只是产生“相持不下”的一种原因,是一种表象。

浅析讯问僵局及其突破

浅析讯问僵局及其突破
Leabharlann ,讯 问僵 局概 述
根据 《 现代汉 语词典》 的解 释 ,僵 ” “ 是
指 “ 情 难 于 处理 , 滞 不 进 ” “ ” 指 事 停 :局 是 持 不 下 的局 面 ” 。对 “ 查 僵 局 ” 侦 的认 识 , 目 前 的 通 说 为 徐 立 根 先 生 的 界 定 : 侦 查 僵 “ 局 ,是 指 一 个 案 件 经 过 较 长 时 间 的 侦 查 , 发 现 新 的 线 索 ,或 者 侦 查 进 入 查 证 阶 段 , 由 于 不 能 取 得 正 面 的证 据 , 来 确 定 的 对 原 象 的 重 点 嫌 疑 既肯 定 不 了 ,也 否 定 不 了 ,
在 于疑难 案件 呈现 出的 “ ” “ ” 疑 和 难 的状 态 。对 于 侦 查 主 体 来 说 , 难 案 件 的 “ ” 疑 疑 不 能 发 现 侦 查 线 索 ,或 经 较 长 时 间 侦 查 后, 已有 线 索 均 被 否 定 , 没 有 发 现 新 的 又 线 索 , 查 主 体 对 案 件 事 实 的认 识 始 终 处 侦 于不能被验证 的一种或多种假说 之 中, 案 件 侦 查前 景 黯 淡 。 而 疑难 案件 的 “ ” 要 难 主
面 前 了 , 问僵 局 从 属 与侦 查 僵 局 , 时 又 讯 同
路 、 件 事 实 或作 案人 作 出 唯 一 的 肯 定 性 经 常被 混用 的概 念 。人 们 评 价 ~ 个 案 件 是 案 ( ) 查 僵 局 二 侦
是 什 么々 这 些 问题 都 是 非 常值 得 我 们 去 探 结 论 且 僵 局 外 显 的 案件 ” 。
◇ 行政与法
浅 析 讯 问僵局及 其突破
在 刑 事 侦 查 实 践 中 , 查 人 员 往 往 会 定 。 对 已经 确 定 的犯 罪 嫌 疑 人 ( 其 是 重 侦 尤 因 为 遇 到 案 件 的 讯 问 活 动 无 法 开 展 下 去 而 形 成 僵 持 局 面 。这 种 僵 持 局 面 阻碍 和 影 响 了侦 查 活 动 的 顺 利 进 行 , 任 何 侦 查 人 是 员都 不 希 望 遇 到 的 。 如何 突 破 讯 问 僵 局 ? 讯问僵局与侦查僵局 、 疑难 案 件 的 关 系又

突破讯问僵局的对策

突破讯问僵局的对策
二 、 问 僵 局 出 现 的 原 因 讯
( ) 查 人 员 方 面 一 侦
贿时 , 侦查 人 员 变得 急 躁 、 知所 措 , 讯 问陷 入僵 局 。 不 使
2侦 查 人 员 的 素 质 和 应 变 能 力 不 强 。 于 讯 问 的 . 由
结 果 直 接 关 系 到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前 途 和 命 运 ,他 们 会
性 特 征 、 疑 人 的性 格 、 弱 环 节 等 , 问 提 纲 缺 乏 针 嫌 薄 讯
对性 。此 外 , 的侦 查 部 门 不按 照 “ 对 兵 , 对将 ” 有 兵 将 的
查人 员 的讯 问避 重 就轻 , 涉及 案 情 方 面 的 问题 一律 不
予 回答 ,并标 榜 自己一 心 为 民 :连 企 业 的 一杯 白 开水 “
废” 。讯 问 前 必须 做 大 量 的 准 备工 作 , 能 保 证 讯 问有 才 的放 矢 。可是 。 现 实 讯 问 中 , 部 分 侦 查 人 员 对讯 问 在 有 前 的准 备 工作 做 得 不 好 ,有 的侦 查 员 在 讯 问前 没有 仔 细研 究 案 件材 料 , 掌 握 案 情 , 犯 罪 嫌 疑 人产 生侥 幸 不 使 心 理 , 不 供 述 , 问 陷入 僵 局 : 能 研 究 证 据 的充 分 拒 讯 不 程 度 , 证 据 的 确 凿 程 度 、 据 的使 用 时 机 、 用 方 法 对 证 使
问陷人僵局 。 3 略方 法 运用 不 当。在讯 问 中 , 些 侦 查人 员 由 . 策 有
于种 种 原 因 , 于求 成 , 握 不好 分 寸 , 问 的策 略方 急 把 讯
原则 , 派最 适 合 的 侦查 人 员 ; 没 有 制 定 切实 可行 的 选 也
讯 问计 划 和方 案 、 问 僵局 出现 的对 策 等 。 仓 促 开 始 讯 便 讯 问 。 朱 某某 受贿 案 中 。 如 侦查 人 员 在讯 问前 没 有制 定 详 细 和 周 密 的讯 问 计 划 和 提 纲 ,当朱 某 某坚 决 否 认 受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陷入僵局的原因及对策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陷入僵局的原因及对策

法制沙龙zhigong falv tiandi-158-2017 年第 12 期职工法律天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陷入僵局的原因及对策赵国强 潘恒亮(463100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 遂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比刑事侦查工作更加复杂,是矛盾双方充满活力的对抗,甚至是一场势均力敌的艰苦博弈,双方相持不下的局面时有发生。

一旦遇到难以推进的侦查僵局,此时的侦查工作如一步战车,陷入泥泽,无法前行,如何打破僵局,推动侦查工作前进,是侦破案件的关键。

一、侦查僵局与侦查谋略的意义《孙子兵法》道:“用兵之道,以计为首,以谋取胜。

”职务犯罪侦查谋略是侦查人员为了发现、揭露、证实犯罪嫌疑人,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博弈中,为达到取胜的目的,而策化和运用的智慧方法与技巧。

侦查谋略一般分为攻心型谋略、震慑型谋略、迷惑性谋略和利用型谋略等类型,这几种谋略在侦查实践中,我们要根据不同的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案情,不同的场所有针对性的选择使用,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比如在犯罪嫌疑人抵触情绪比较严重,守口如瓶或百般狡辩的情况下,就比较适用攻心战术,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应多些感情沟通,不要急于切入正题,应肯定他们的成绩,尊重他们的人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现办案的预期目的。

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陷入僵局的原因1.侦查手段的隐蔽性导致信息缺乏在职务犯罪实战中,信息的占用和收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侦查工作进程。

主要原因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形式的隐蔽性,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知道办案意图,毁灭证据或订立攻守同盟,侦查人员在收集信息时一般要秘密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2条规定,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不得擅自接触初查对象。

第173条规定,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所以职务犯罪案件出于对保密性的考虑,导致案件在信息来源方面受到限制。

2.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的提升及犯罪形式的复杂导致博弈艰难职务犯罪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各个方面都强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也随着侦查人员侦查水平的提高而“水涨船高”。

浅析讯问僵局及其突破

浅析讯问僵局及其突破

浅析讯问僵局及其突破作者:贾甲麟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2年第4期◎文/贾甲麟在刑事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往往会因为遇到案件的讯问活动无法开展下去而形成僵持局面。

这种僵持局面阻碍和影响了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任何侦查人员都不希望遇到的。

如何突破讯问僵局?讯问僵局与侦查僵局、疑难案件的关系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非常值得我们去探索的。

一、讯问僵局概述谈起讯问僵局,人们往往会联想到侦查僵局、疑难案件。

在侦查学上,这些往往也是容易被混用的概念。

要给讯问僵局一个明确的界定,我们有必要先对这些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一下梳理。

(一)疑难案件何谓疑难案件?此问题见仁见智。

但是各种各样的定义也基本都是从疑难案件呈现的状态:事实不清,难以认定;疑难案件的成因:证据不足,措施不力等;疑难案件的处断:难以选择侦查途径,这几方面来进行界定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笔者比较赞同杨宗辉先生对于疑难案件的界定。

他认为,认定疑难案件,关键在于疑难案件呈现出的“疑”和“难”的状态。

对于侦查主体来说,疑难案件的“疑”在于侦查线索的中断,即在案件侦查初始不能发现侦查线索,或经较长时间侦查后,已有线索均被否定,又没有发现新的线索,侦查主体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始终处于不能被验证的一种或多种假说之中,案件侦查前景黯淡。

而疑难案件的“难”主要是主体判断处理上的摇摆,不能及时有效地选准侦查目标和相应的侦查措施、侦查方法,对案件事实要素(即“七何”要素)做不出明确的描述并以证据的形式加以固定。

对已经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是重点嫌疑人)无法按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作出同一认定。

所以,“疑难案件就是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因某种原因造成侦查线索的中断,使侦查主体不能合理地对侦查出路、案件事实或作案人作出唯一的肯定性结论且僵局外显的案件”。

(二)侦查僵局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僵”是指“事情难于处理,停滞不进”;“局”是指“事情发展的形势、情况”,“僵局”是指“相持不下的局面”。

浅析职务犯罪的讯问技巧

浅析职务犯罪的讯问技巧

浅析职务犯罪的讯问技巧在讯问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第一个阶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抗阶段。

对抗阶段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拒绝供述的,表现在外就是:对侦查人员的问题不屑一顾、或者侃侃而谈、居功自傲。

更有甚者不发一言。

以沉默表示对抗。

这种表现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说明犯罪嫌疑人在内心深处更多的考虑的是自己的问题是怎么暴露的,暴露的是什么问题,暴露出的问题严重的程度如何。

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最常做出的举动就是向侦查人员索要证据来判断问题暴露的程度。

或者坚决否认犯罪事实,制造时间地点陷阱,故意编造错误的事实来试探侦查人员掌握的信息程度,抗议威胁或者反复强调一些小问题来拖延时间等。

这个阶段是最考验审讯人员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如何进入主题是非常关键的,但是侦查人员最关键的一点就是通过判断嫌疑人的各方面特征来进行讯问。

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做到知己知彼。

从而使讯问能够顺利过渡到第二阶段。

侦查讯问的第二个阶段就是相持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嫌疑人一方面熟悉了侦查人员的讯问模式,另一方面对自己和审讯人员都有了一个直观的认识。

在这个阶段,嫌疑人的心理已经开始了动摇,但是考虑到利益的权衡和如实供述的后果后,嫌疑人会与侦查人员进行一系列的斗争,揭露与回避、批驳和狡辩充斥着整个讯问的过程,在这个阶段侦查人员特别容易受到情绪影响,而正确的做法是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感情用事,要客观分析自己所掌握的情报,同时也要随时观察和判断嫌疑人的临场状态,引导嫌疑人的思路进入审讯状态,使嫌疑人放弃对抗进入下一阶段。

侦查讯问的第三个阶段是动摇反复阶段,经过对抗和相持的激烈斗争,犯罪嫌疑人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都会渐渐缓和,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会出现很多的变化,突出表现有态度由硬变软,极力表白,提出各种条件等,当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突然感到罪行已经无所隐瞒时,常常会出现恐慌,不知所措、手心冒汗、颤抖甚至不知所措等行为。

在身体上反映出神态发呆、食欲减退。

突破审讯僵局的逻辑方法

突破审讯僵局的逻辑方法

作者: 刘汉民
出版物刊名: 犯罪研究
页码: 28-30页
主题词: 逻辑方法 隐含判断 犯罪嫌疑 二难推理 复杂问语 审讯者 逻辑思维 相矛盾 待罪 侥幸心理
摘要: 在审讯中,难免不出现僵局,这是由于一些被审讯人员因各种原因拒绝回答问题和说谎造成的。

实践证明,在遇到僵局的时候,只要审讯人员善于运用一些逻辑方法,就有可能突破僵局,从而达到审讯的目的。

故本文谈谈突破审讯僵局的逻辑方法。

一、矛盾法 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矛盾律告诉我们,对于两个互为矛盾或者互为反对的合题不能同时断定为真,必须指出其有一假。

也就是说,对于两个互为矛盾或者互为反对的命题如果同时断定为。

修改后的新刑诉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与对策

修改后的新刑诉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与对策

修改后的新刑诉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与对策【关键词】修改后新刑诉法;查办;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对策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案卷材料装订等情况的综合检验。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通过对近几年该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评查发现,基层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存在着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然给检察机关办案带来负面影响。

一、刑诉法修改后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方面的特点和存在的几个问题刑诉法修改后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立案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大要案件有所上升。

2、不起诉率呈降低趋势。

3、有罪判决率连续保持较高水平。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办案的实体方面有1对罪与非罪认识不清,导致立案后全部或部分事实不能认定而作撤案或不起诉处理。

2对犯罪构成要件把握不准,导致立案后作不起诉处理。

3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存疑不起诉。

4对新修订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掌握不及时、不准确造成案件证据和认定事实方面存在瑕疵。

(二)案件的程序方面有1取保候审条件掌握不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现象较为普遍。

2办案超期现象时有发生。

3送达和告知手续不完备。

4取证程序不规范等。

(三)法律文书质量方面有1说理不充分,过于简单或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

2相关报告不归纳争议的焦点或归纳不准确,对证据未进行分析。

3有的文书数字书写较为混乱,法律条款是阿拉伯数字。

4文书中的错、漏、别字时有发生。

5文书拟稿、核对签发不规范。

(四)卷宗装订方面有1个别案件缺少必要的诉讼材料。

2案卷编写目录过于简单,页码错编、漏编现象突出。

3卷宗装订不齐,卷内材料未被装订上。

4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不当。

5无立卷人、检查人署名和日期。

(五)执法理念落后,表现为1对人权的保护不够。

在查办案件时忽视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举报人、关系证人的保护。

2受警力、装备、经费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对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多以传唤到案,一旦犯罪嫌疑人闻风外逃,案件即查不下去,只好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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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选 择恰 当 的 讯 问行 为 , 实现 侦 查 讯 问 的 目标 任 务 。

步收集证据的功能 。 因此 , 依靠确凿 、 充分 的犯 罪证据来 ( ) 二 撒谎嫌疑人与无罪嫌疑人在侦 查讯 问中的表现有
判 定 讯 问对 象 是 否 为 有 罪 嫌 疑 人 , 在很 大 的 困 难 。 存
在职 务犯 罪案件侦查实践中 , 侦查讯 问不但 是一种重
要 的侦 查措 施 , 是 一 种 重 要 的侦 查 方 法 。 是 , 职 务犯 更 但 在 罪 案 件 侦 查 实 践 中 屡 屡 出现 的 侦 查 讯 问僵 局 , 降低 了 反 却 腐 执 法 工 作 的 效 率 。 务 犯 罪 案 件 侦 查 讯 问僵 局 , 职 是职 务 犯 罪 案件 侦 查 讯 问 情 势 发 展 的一 种 特 殊 状 态 , 是指 在 对 贪
实践 中得到 了广泛 的应用 , 由于测谎资源 的稀缺性及办 但
案 成 本 的制 约 , 每 一 名 讯 问对 象 都进 行 测 谎 至 少 在 目前 对 还 难 以做 到 。 侦 查 讯 问 作 为一 种 重要 的侦 查方 法 , 西 方 国家 也 一 在 直 受 到 重 视 且 有 了判 定 有 罪 嫌 疑 人 的 新成 果 。 美 国 , 区 在 “ 分 有 罪 嫌 疑人 与清 白无 辜 者 的 最新 成 果 就 是 法庭 科学 访 谈
在侦 查讯 问实 践 中 , 受 侦 查 讯 问的对 象 包 括 两类 人 : 接 第 一 类 是 有 罪 的嫌 疑 人 , 二 类 是 因 与 案 件 有 某 种 关 联 而 第
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贪腐犯罪 、 实质清 白无辜的无罪嫌疑
人 。 侦 查讯问实践中, 在 由于 受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影 响 , 二 类 第 人 的 数 量 可 能 超 出第 一 类 人 。 因此 , 定 讯 问对 象 是 否 为 判 有 罪 的嫌 疑 人 , 突 破 侦 查 讯 问僵 局 的 第 一 步 。 是
差 异

判 定 讯 问对 象 是 否 为 有 罪 的 嫌 疑 人
在 侦 查 讯 问 实践 中 , 罪 的 嫌 疑 人 会 拒 绝 供 述 , 罪 无 有 的嫌 疑 人 为 了其 利 益 会 撒 谎 或 编 造 谎 供 。 因此 , 分 有 罪 区 且 撒 谎 的嫌 疑 人 与 无 罪 的嫌 疑 人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事 。 然 虽 心 理 测 试 ( 括 多 导 测 谎 、 电测 谎 ) 术 已经 在 刑 事 执 法 包 脑 技
问 中核 实 ; 是 群 众 举 报 或社 会 影 响 较 大 、 过 初 查 未 排 除 三 经
腐犯罪嫌疑人的侦 查讯 问中出现的侦查人员与嫌疑人持续
僵 持 的状 态 , 要 表 现 为嫌 疑 人 在 经 历 多 次 讯 问 后仍 拒 绝 主
贪腐 嫌疑, 尚未掌握确凿证据 的嫌疑人 。 但 在执法实践 中, 符合 第二种、 第三种前期侦查结果 的职务犯罪案件更容 易
姜 南
( 南京森林警察学 院 侦查系 , 江苏 南京 2 0 4 ) 10 6
【 要】 摘 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讯问僵局, 就是对职务犯罪嫌疑人 的侦查讯 问情势 陷入 了僵持 的状态, 其本质是 贪 腐 犯 罪嫌 疑人 在 侦 查讯 问中始 终 关 注 因招供 给 其 招致 的 利益损 失 ( 主要 是 刑 罚处 罚 ) 坚持 采取 与讯 问人 员对 抗 而
21 0 2年 1月
湖 北警 官 学院 学报
J u na f Hub i nvest f Po ie or l o e i r i o lc U y
J n. a 2Ol 2 N o. Se .
职 务犯 罪案件讯 问僵局 的突破 对策
的策 略 。 突破 职 务犯 罪案件 的侦 查讯 问僵 局 , 首先 需要 结 合嫌 疑 人在 侦 查讯 问 中的行 为 、 言 , 断其是 否为有 罪的 语 判 嫌 疑 人 ; 次 需要 通 过诠 释讯 问情 势 , 现嫌 疑人 潜 在 的 利益 , 其 发 以迫使 其放 弃对 抗 策略 ; 最后 需要 通 过 选择 恰 当的讯
应 当依据侦查机 关在前期侦查中所获得充分确凿 的犯罪证
据 来 准 确 认 定 。在 职 务犯 罪 案 件 的侦 查 实 践 中 , 件 前 期 案
侦查 的结果有三种 , 一是嫌疑人到案时犯罪事实 已经完全 查清 , 收集 的证据 已经确 实、 所 充分 ; 二是嫌疑人 的犯罪事 实尚未完 全查清 , 所收集 的证据数量有 限且有待在侦查讯
( ) 一 依据 确凿、 充分的证据来判定讯 问对 象是否 为有
罪嫌 疑人存在 困难 从应 然层 面分析 , 判定讯 问对象是否为有罪 的嫌疑人,
【 稿 日期 】2 1— 0 — 3 收 01 9 0
问方 法 , 突破 侦 查讯 问僵 局 。 以
【 关键 词】 职务 犯 罪案 件 ; 查讯 问僵局 ; 判 策 略理 论 ; 查讯 问对 策 侦 谈 侦 【 中图 分类 号 】 6 1 D 3. 2 【 文献 标 识码 】 A 【 文章 编号 】 63 3 1 02O —0 0 —0 17 —2 9 ( 1)1 16 4 2
如果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始终对讯问人在侦查讯问僵局中讯问人员所关注的利益就是嫌疑员有成见且怀疑讯问人员向其发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那人如实提供犯罪情报信息包括认罪供述及其它犯罪情么即使讯问人员选择出示证据的讯问方法嫌疑人也可能报而嫌疑人所关注的利益则是拒绝供述以避免其犯罪暴认为讯问人员在进行欺骗从而降低整个侦查讯问工作的露所招致的各种利益损失由虚亏变成实亏也即双方都将效率
出 现 侦 查 讯 问僵 局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的 侦 查 讯 问 , 多 地承 更 载 了 从 嫌 疑 人 口中 获 得 犯 罪 情 报 , 以便 反贪 腐 执 法机 关 进

供述 , 侦查人员在讯 问对象没有如 实供述 的情 况下无法深 入侦 查或依法结案 。 突破职 务犯罪 案件 侦查讯问僵局的策 略包 括三个组成部分 : 是诠释嫌 疑人 在侦 查讯 问中的语 一 言与行为信息 , 判定讯 问对象是否为有罪 的嫌疑人; 二是诠 释嫌疑人 的背景信息, 发现嫌疑人在讯 问中潜在的利益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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