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征收行为的私法界碑
浅论行政征收
浅论行政征收作者:董晓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0期摘要历史和实践证明:行政征收是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重要手段。
本文探究了行政征收的历史渊源和性质特征,分别阐明要明确行政征收的法律为依据、确立行政征收的对象、明晰征收的目的、建立监督体系四个主要方面来构建行政征收法律框架,完善我国法律制度。
关键词行政征收对象监督本系作者简介:董晓文,讲师,辽宁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133-02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村,近郊土地的征收,以及城市内部扩建过程中的拆迁翻新工程如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拆迁”已经成了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种标志性存在。
与此同时,大量的拆迁由于经验不足,理论指导不够明确而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和矛盾,需要通过科学地规范和制度去完善解决,以此确保我国城市化的平稳过渡。
实际上,“拆迁”与“行政征收”关系密切,其中涉及到的一系列的问题都包含在行政征收的理论中,作为“行政征收”的一种最常见最广泛的类型,要想把拆迁问题处理好,就必须从行政征收的理论着手。
二、历史渊源“行政征收”的理念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从十八,十九世纪追溯至今。
了解其历史渊源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制度。
早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时,法国人在《人权宣言》中确定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就相应地规定了“普通法院是私人自由和财产的可靠保障,只有它才有权剥夺私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公用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裁判者也必须参加。
”这一规定说明行政征收总是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相对应的,前者是基于公共利益而对私人权利的限制(剥夺私人财产所有权),后者是对私人天赋人权的尊重保护,这体现了法制中重要的对等制衡的思想。
对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征收”是基于与个人权利相对(并非对立)的公共利益的保护而进行的一种限制或牺牲个人权利(表现在个人的财产上),从而使得公共利益得到维护的行为。
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研究
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研究行政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通过行政机关依法对私人的财产权进行限制或强制转移的行为。
行政征收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征收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对行政征收法律制度进行综合研究。
一、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行政征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政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行政规范和程序。
它的作用是规范和保障行政征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程序正义,并对征收对象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明确规定。
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共利益原则、法定程序原则、公平补偿原则和合法保护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征收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
法定程序原则要求行政征收必须依法进行,征收决定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的制定,并对征收对象享有申诉和救济权。
公平补偿原则要求征收对象应当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合法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征收权力时,应当依法行使,并为征收对象提供法律保护。
二、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的内容和框架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 征收范围:行政征收法律制度对征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征收、户籍人口征收、房屋征收、自然资源征收等。
2. 征收程序:行政征收法律制度规定了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主要包括征收决定的制定、公告、告知、听证等环节,以确保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征收补偿:行政征收法律制度对征收补偿进行了详细规定。
征收对象应当获得合理的补偿,确保其基本生活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
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土地开发等。
4. 权益保护:行政征收法律制度强调保护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
征收对象享有申诉和救济的权利,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然而,目前我国行政征收法律制度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以行政征收为视角看公法与私法的冲突
以行政征收为视角看公法与私法的冲突[摘要] 现代法治以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为根本,因而以弘扬权利本位为特征。
私法是权利法,所以私法的出发点应当是民事权利主体,其目的是确认权利、解决权利的归属和纷争。
由于宪法授予行政机关征收财产的权利,但没有为这种权力的行使划定范围、界限、方式和程序,再加上民法和行政法的不完善,就没有形成有效保障公民集体财产权、制约政府权力的系统化的制度。
国家征收权事实上不受限制,就容易造成权力滥用。
因此,更需要通过物权法对私权利作出规定,以限制公权力,对私权利进行有效保障。
[关键词] 公法私法行政征收物权法一、公法与私法一般说来,公法是指涉及到公共权利和利益,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法律,它以保护公共权利和利益作为出发点,涉及到普通大众与国家之间的管理与服从关系,比如我国的《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属于公法的范围。
而私法,是于公法相对的一个概念,它追求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跟自身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相互协商达成共识,如《民法》就属于私法。
二、物权法视野中的行政征收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征收的结果是导致征收人取得物权,被征收人则丧失物权,因此将征收作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一种方式,无疑是征收人取得物权。
从征收的对象上说,根据修正后的《宪法》第10条第3 款和第13 条第3 款的规定,只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公民的私有财产才可以实行征收。
这种规定显然并不全面。
从理论上说,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外的其他财产、在华定居的外国人的财产以及各类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产等等,也应当成为征收的对象。
在《征求意见稿》第44 条《民法草案物权编》第49条和《三次审议稿》第47 条中,都规定可以征收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二次审议稿》第47条则规定可以征收自然人和法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这些草案突破了《宪法》的规定,承认对“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均可实行征收,有利于充分发挥征收制度的作用,在新修订的《物权法》也有体现。
[理论探讨]关于行政征收征用的理论探讨
关于行政征收征用的理论探讨摘要我国法律理论对行政征收征用的研究比较简单和薄弱,本文从行政征收征用的含义、特点、实施内容方面进行深入的法律理论分析和总结,强调行政征收征用的实施前提是符合公众利益、贯彻补偿计算原则的两大内容。
关键词行政征收征用理论内容作者简介:董晓文,辽宁警察学院讲师。
行政征收征用是现代政府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例如:三峡工程中征用土地搬迁移民的工程,修建交通干线时对周边土地的征收等等。
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持续发展,政府就会行使行政征收行为征用行为。
一、行政征收征用的基本概念行政征收征用有着很长的历史渊源,早在二十世纪初,德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就制定了有关行政征收的基本法律。
我国在行政征用征收的法律法规建设起步较晚,行政征收征用首次见于我国《宪法》内容。
2004年,宪法中正式地提出了“行政征收”的概念,《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是我国制定和完善行政征收征用的立法体系的显著标志,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将从理论上分析行政征收征用的法理意义。
首先将现今的征收征用和其他一些相关的行为进行类比,从类比中了解征收征用的基本概念。
税费征收,即税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无偿地,强制地对公民的所得财产征收一定的税款的行为。
税收具有法律先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行政征购,即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与当事人签订行政合同来有偿取得其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征购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具体性的特点。
行政没收,即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对于违法者没收财产以作为处罚的行为。
行政没收具有惩罚性,强制性,具体性的特点。
与上面三种行政行为比较,行政征收具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收行为,究其实质是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一种具体体系,是对行政征收权的具体操作,这种权利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可以使相对人无条件的服从。
论行政征收
论行政征收【摘要】本文将探讨行政征收的相关议题。
在我们将介绍什么是行政征收、它的背景以及其意义。
在我们将详细讨论法律框架下的行政征收、行政征收的程序和标准、行政征收的范围和对象、行政征收的执行和管理以及行政征收的保障措施。
在我们将总结行政征收的作用和意义,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以及展望行政征收的未来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读者将能够更深入了解行政征收的重要性和影响,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一领域。
【关键词】行政征收、法律框架、程序、标准、范围、对象、执行、管理、保障措施、作用、意义、问题、改进、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什么是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民间财产进行征用或购买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向拥有财产的个人或组织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行政征收通常发生在国家需要进行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情况下。
行政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确保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行政征收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
行政征收的程序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授权和行政机关的执行。
被征收人在行政征收过程中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保障措施,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行政征收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行政征收的背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征地拆迁和行政征收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很多地方为了追求GDP增长、城市化速度和规模,往往以拆迁和征收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
这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行政征收权力,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行政征收的背景是一个在城市化进程中日益突出的问题。
行政征收既是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平和法治建设的挑战。
对于如何规范和完善行政征收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3 行政征收的意义行政征收是国家对土地和其他财产实行征收的手段之一,可以保障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结合案例, 谈谈你对行政征用的理解和认识
行政征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法依照程序对符合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需要的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采取收归国有、征收、征用等措施,以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行政行为。
它通常发生在国家发展和改革的进程中,是国家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一种限制性干预。
行政征用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同时也要保障私人财产权利的受到合理的保护,避免滥用行政权力带来的不当损害。
针对行政征用这一复杂的行政行为,我在这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一、行政征用的法律基础行政征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但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征用或者征收私有财产,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物权法》则详细规定了行政征用的程序和补偿标准,确保行政征用不会侵犯私人财产权益。
二、行政征用的适用范围在实际应用中,行政征用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权利。
政府希望建设一个市政项目,但需要征用一部分土地和房屋,这时就会采取行政征用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征用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需要,但也确保被征用人得到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三、行政征用的程序和补偿行政征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程序至关重要。
政府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征用的范围、目的和补偿标准,然后向被征用人发出征用通知。
被征用人可以根据通知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司法部门进行复议。
在征用实施后,政府应及时支付补偿款,并安置被征用人的居住生活。
四、行政征用的限制和保障虽然行政征用是为了推动国家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所采取的一种合法措施,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保障。
行政征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滥用权力。
征用范围和补偿标准必须合理公平,保障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行政征用的实施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合法。
行政征用作为一种国家管理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正当合法的。
它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有哪些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责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其特征有:(1)法定刑;(2)强制性;(3)无偿性。
(二)行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征收与公用征收公用征收,它是行政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给予相应补偿的情况下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权益的一种行政行为。
它们同是行政主体征收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强制手段。
但两者亦存在着区别:(1)行政征收是无偿的,它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而公益征收则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只有在预先给予行政相对人相应补偿的前提下才能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实施征收。
(2)行政征收是相对固定的、连续的,行政主体一般都是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范围、种类、标准进行,法律的规定往往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且只要根据以征收的事实存在,行政征收就会连续进行下去;而公益征收则是非固定的,它只有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征收。
(3)行政征收完全依据行政程序进行,只有在行政相对人对征收行为有异议的情况才能通过司法程序去解决;而公益征收的程序则比行政征收程序严格、复杂,在许多国家它必须经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两个阶段才能完成征收行为。
(4)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征用,实质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在于:(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转移。
(2)从行政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标的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外一般影视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行政征收法律规制及其实践
行政征收法律规制及其实践摘要:行政征收作为国家强制实施征收的手段,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本文围绕行政征收的法律规制及其实践进行探讨,从法律原则、程序规定、真实交易等多个角度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发现行政征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对策建议,希望为完善我国行政征收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征收;法律规制;程序规定;真实交易;案例分析正文:一、法律原则行政征收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原则,包括公益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合理原则等。
其中,公益性原则是行政征收最为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行政机关在进行征收决定时,必须考虑公共利益,确保征收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二、程序规定行政征收程序规定主要包括立案、评估、告知、听证等环节。
在立案环节,要求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评估环节要求对被征收财产进行公正评估,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补偿。
告知和听证环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必须确保相关程序尽善尽美。
三、真实交易真实交易原则是行政征收的重要一环。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虚假交易、资产流失等问题。
因此,行政机关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管,确保交易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案例:某县政府为了建设新型农村,向X村进行了征地征收。
在征收过程中,该县政府重视征收程序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并组织评估人员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评估。
同时,该县政府注重真实交易,有效监督交易过程,杜绝了虚假交易现象的出现。
最终,该县政府与X村村民达成协议,完成了征收任务。
结语:本文围绕行政征收的法律规制及其实践展开探讨,从法律原则、程序规定、真实交易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说明征收过程相关问题的出现原因,并提出对策,希望能够为完善我国行政征收司法制度提供一定帮助。
最后,希望国家加大对该领域的法制建设力度,加强监管力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
四、行政征收存在的问题虽然在理论上行政征收是一种公正、合法、合理的征地方式,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浅谈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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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原则与制度
2023-10-29contents •行政征收概述•行政征收的原则•行政征收的制度•行政征收的实践问题•行政征收的完善建议目录01行政征收概述行政征收的定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其行为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法定性。
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行为对象具有广泛性。
的征收和对人身权的征收;根据征收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对收益的征收和对行为的征收;根据征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对税费的征收和对罚金的征收等。
身份证办理等。
通行费等。
权组织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
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02行政征收的原则法定原则遵循法定原则可以确保行政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滥用职权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征收的范围和标准。
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征收必须依法进行,包括征收的依据、程序和标准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征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在行政征收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或排斥某些群体或个人。
公平公正原则还要求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避免过度征收或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征收应当遵循比例适当原则,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
在实施行政征收时,应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实际经济状况,合理确定征收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及时补偿原则是指行政征收应当遵循及时补偿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因征收而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及时补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及时、足额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经济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需求。
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征收制度一、引言行政法是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
作为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征收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收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征收的定义、目的、原则、程序等多个方面解析行政征收制度。
二、行政征收制度的定义行政征收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收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一种制度。
行政征收通常发生在国家治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旨在调控社会资源、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行政权力收回财产,与民事征收和刑事征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三、行政征收制度的目的行政征收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通过对有关财产的征收,国家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同时,行政征收还可以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例如,城市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以建设公共设施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这就是行政征收的一种方式。
四、行政征收制度的原则行政征收制度是在法治原则指导下进行的。
主要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和补偿原则。
1. 合法性原则:行政征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程序。
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或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原则:行政征收必须公正、公平地进行。
行政机关在进行征收时,应当依法公正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确保每个人获得公正的待遇。
3. 补偿原则:行政征收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当行政机关征收财产时,应当合理评估被征收财产的价值,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五、行政征收制度的程序行政征收制度的程序包括征收前的准备工作、征收决定的制定与公告、被征收财产的评估与补偿、征收决定的执行等环节。
1. 征收前的准备工作:行政机关在决定征收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了解被征收财产的情况、征收的必要性和可能引发的影响。
2. 征收决定的制定与公告: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征收决定,并对决定内容进行公告。
浅谈行政征收
浅谈行政征收内容摘要:作为国家财政主要来源的行政征收, 由于制度不健全及管理不到位, 出现了目前征收较为混乱的局面。
针对这一现状, 应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征收制度。
通过完善行政征收立法,对行政征收行为的司法审查,建立纳税评估制度与完善税务代理制度,从而落实宪法的原则性规范。
关键词:行政征收问题完善行政征收是国家机器运转所需费用的来源,是存在于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的行政行为,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虽然第四次修改宪法后,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征收成为一项基本的宪法制度。
但宪法的基本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的特点,不能直接实施。
因此,作为重要的部门法,如何从行政法的角度和视野来贯彻落实宪法的原则性规范,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因此,我们应认识到我国行政征收制度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完善我国行政征收制度,保障相对人的权益,落实宪法的原则性规范。
一、行政征收的涵义及特点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的、无偿的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1其特征有:(一)法定性行政征收直接指向行政相对方的经济利益,直接指向行政相对方的财产权益,这就决定了其对行政相对方的财产权益始终都具有侵害性。
因此,为了确保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征收行为的侵害,必须确立行政征收的原则。
将行政征收的整个过程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使具体的行政征收行为受相对稳定的法律的支配,使行政征收项目、行政征收金额、行政征收机关、行政征收相对方、行政征收程序都具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这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二)强制性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力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
因此,实施行政征收行为,无需征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甚至有时可以在违背行政相对方意志的情况下进行。
关于农村拆迁问题的行政法学分析
关于农村拆迁问题的行政法学分析作者:袁小冬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3期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用地逐步紧张,早已无法满足新时期下城市进一步建设的要求。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实现土地的合理使用,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拆迁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拆迁工作逐步深入开展并不断扩大规模。
城市的招商引资和旧城改造、农村的拆迁,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城市建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各地几乎都存在过暴力拆迁的报道。
新时期下,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暴力拆迁的问题有所缓解,但新的问题开始出现。
文章主要从行政法学角度出发,分析农村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拆迁;问题;措施一、农村拆迁问题产生的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比较长足的提高,与此同时,公民的思想意识有了很大程度上的变化,公民看待问题的视野也更为开阔,生活条件方面不再局限于以前落后偏僻的农村,试图到城市来谋求更大的发展。
这就对原先的城市体系形成挑战,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使得原先的城市规模和城市所提供的生活设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必须通过改造旧城等方式改进城市建设和扩大城市地域范围,以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完善包括交通在内的一系列生活设施;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对待生活的态度有了不同,随着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也不仅仅局限于“吃得饱、穿得暖”的旧时代最基本的物质要求,而是追求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物质享受,原先的农村建设遭遇瓶颈,根本无法满足人们此方面的要求。
以江苏省为例,江苏农村人口的物质生活水平并不差,然而,即便是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农村交通也并没有完全实现水泥路面全覆盖,很多地方依旧是使用的乡村土路、泥路,在如今苏南农村几乎家家一辆车的情况下,这样的路面早已难以满足相应的要求,而原先旧时代所规划的农村居民居住地和居住线又过于密集,难以在村庄内有效扩充路面,有的即便换成了水泥路面也难以实现有效会车通行,这一问题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显得越来越突出,改造旧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21世纪以来的一项重要工作。
行政征收概述总结
行政征收概述总结引言行政征收是指政府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个人、企业或机构的财产、土地等资源进行征用或征收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改善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行政征收的概念、类型、程序等进行总结与概述。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行政征收是政府依法对个人、企业或机构的财产、土地等资源实施征用或征收的行为。
行政征收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履行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行政征收的范围可以包括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财产征收等。
二、行政征收的类型1.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征收或征用土地资源。
土地征收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以及保障土地供应和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
2. 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个人、企业或机构的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的行政行为。
房屋征收常常用于城市拓展、市政工程建设等方面,以满足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3. 财产征收财产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个人、企业或机构的财产进行征收的行为。
财产征收常常用于调节财产分配、满足国家需要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
三、行政征收的程序行政征收的程序是指行政征收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实施。
行政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案与调查行政征收的程序必须先进行立案和调查,明确征收的性质、范围、标准等事项,以便后续的征收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2. 征收决定征收决定是指政府将征收计划、依据和标准等事项进行总结和决定,并向被征收人发出征收通知书。
征收通知书应当明确征收的目的、方式、标准等内容。
3. 补偿与安置被征收人在接到征收通知书后,有权要求政府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补偿与安置应当根据征收的性质和范围进行合理的安排。
4. 产权变更与移交行政征收完成后,被征收的财产所有权应当依法发生变更,从被征收人转移到政府或其他使用方。
产权变更与移交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行政征收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学
行政征收的理念原则与制度学一、行政征收的概念行政征收,简称征收,属于国家对土地、房屋等资源权属的强制性调整,旨在为国家提供发展所需的宝贵土地资源。
它是国家依法获得宅基地、农村承包地、城乡建设用地等土地用途权属,并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房屋等资源实行强制出让或强制购买的行为。
二、行政征收的理念原则1.公平原则行政征收的公平理念,要求在征收过程中以公平为原则,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双方在征收过程中承担风险的成本尽可能平等。
2.公正原则行政征收的公正理念,要求在征收过程中以公正为原则,实现征收的公正性。
征收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征收房屋、土地等资源的实地调查和技术鉴定,对资源的真实性、合理性和价值进行客观评估,保证征收补偿金的公正合理。
3.民主原则行政征收的民主理念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尊重民主与法制,全面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参与征收的人员应当选举合法代表或委员进行谈判协商,确保征收补偿公开透明、社会公正合理。
4.法治原则行政征收的法治理念是指在征收过程中,必须准确贯彻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度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手续和程序,保障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障征收的合法性和对权利人的补偿。
三、行政征收的制度学一、土地征收的制度土地征收是指在有关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规定下,为国家、集体或者公共机构等公共利益目的的需要,对土地权利人依法实行征收的行为。
征收主要方式有协议征收和强制征收。
协议征收是指政府与土地权利人之间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土地权利人自愿出让土地使用权,政府支付相应的征收补偿款,并对其进行公告。
强制征收是指土地权利人不能与政府在合理期限内达成协议的,政府对其行使征收的强制权,并支付相应的征收补偿款。
二、房屋征收的制度房屋征收是指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对房屋所有权依法实施的征收行为。
征收方式一般包括协议方式和强制方式。
协议征收是指政府与房屋所有人协商对市场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由政府支付一定的征收补偿款,换取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决定表明同意。
行政征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区政府为改善市区交通状况,决定征收某街道的居民住宅,以建设新的市政道路。
征收过程中,涉及多家居民住宅,其中乙居民因补偿问题与区政府产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乙居民住宅位于被征收范围之内,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乙居民送达了征收决定书,并提供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
乙居民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中关于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不符合其合理要求,遂拒绝搬迁。
区政府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强制征收乙居民住宅。
乙居民不服区政府征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并要求区政府按照其合理要求重新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法律分析(一)征收决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本案中,甲市某区政府为改善市区交通状况,建设新的市政道路,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有权依法征收乙居民住宅。
(二)征收程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本案中,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乙居民送达了征收决定书,并提供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
(三)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本案中,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乙居民提供了征收补偿方案,但乙居民认为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不符合其合理要求,因此产生纠纷。
(四)乙居民诉讼请求的法律分析1. 撤销征收决定乙居民请求撤销征收决定,理由是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其合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乙居民对征收决定不服,依法有权提起诉讼。
但撤销征收决定需要证明征收决定存在违法情形。
本案中,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无违法情形,因此乙居民的撤销征收决定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论征收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
论征收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摘要】本文讨论了征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包括确立合理征收标准、保障征收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对象的范围以及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完善征收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并指出未来研究方向和政府在征收法律制度中的角色。
本文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以推动征收法律制度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征收法律制度、合理标准、公正透明、被征收者权益、规范征收对象、纠纷争议、完善制度、研究方向、政府角色。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征收法律制度是国家对公民或组织征收财产或劳务的规范性制度,其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征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在现实中,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征收法律制度的标准不够明确和合理。
在实际操作中,征收标准的制定往往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容易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征收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有待提高。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存在着征收程序不公正、不透明的情况,严重损害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征收过程中被征收者的权益保护也面临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和执行力度。
从研究背景来看,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寻求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为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征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确保征收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通过对如何确立合理的征收标准、如何保障征收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征收过程中如何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规范征收对象的范围和如何应对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等问题展开研究,旨在为完善征收法律制度提供可行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通过深入分析现行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明确征收活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征收活动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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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征收行为的私法界碑XX蔡尔津学号20702059摘要:行政征收行为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征收公民私财产,并给予一定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界定行政征收行为适用X围关键是要界定好公共利益的内涵,应该遵守的四个边界即:1、确立以人为本的基本底线;2、确立行政合法性基本原则;3、确立程序为纲的准绳;4、确立法院至上的私权保护结构。
并且在程序上要对征收行为进行严格限定,以维护私权利不受侵害。
关键词:征收行为、公共利益、私法边界、私权保护行政征收行为是政府诸多具体行政行为中与公民的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种,从某种角度来说,征收行为也是行政机关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强度程度最强的行为,同时也有可能成为侵害私权利程度最深的行为,极有可能被滥用,成为公权暴力的典型行为。
相关法律在对行政征收行为的适用X围规定时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标准和操作规X,本文拟从剖析行政征收行为的概念内涵出发,论证如何界定财产征收行为的边界及其试用。
一、行政征收行为的性质分析行政征收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点应该是没有争议的,但是为了厘清财产征收行为规定在物权法中的意义,以及物权法中涉及财产征收行为的“公共利益”的私法内涵,有必要对财产征收行为作一个详细的分析。
(一)财产征收行为之概念分析在公法上,目前对财产征收行为最根本性的规定出现在《宪法》,《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是对征收制度作出的最为原则性的规定,也是其他一系列的财产征收制度法律法规的源流。
《中华人民XX国土地管理法》在第二条也规定了国家的土地征收(征用)权以后,在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国家行使土地征收权的程序性要求。
但是总体上来说,这些规定只是法律的授权性规定,没有对国家行使征收权作出限制,简单的“公共利益”并不能对行政主体为行政征收行为作出有效的限制,反而给了行政主体任意扩大解释的空间,给滥用行政征收制度的留下了很大空间。
其他一些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当中也散见有一些相应的规定,但是总体上来说对行政征收行为的实体性规定仅仅限于“公共利益”。
由于这些规定基本上见于公法性质的法规,公共利益的规定成为了赋予行政主体滥用行政征收行为的合法性理由和托词,并未起到有效规制行政征收行为的滥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作用。
《中华人民XX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据此可以分析出,征收行为的两大基础是实体上的正当性——公共利益,程序上的正当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这两个正当性中核心是程序正当性,内涵是公共利益。
后者是前者实现的基础,前者是后者实现的保证和合法性依据。
因此要透彻理解在私法中规定公权行为的本质意义,关键是要认定私法中的公共利益应该如何界定,以及私法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二)行政征收行为的分析第一,征收行为是公法性质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在征收行为中,被征收人不能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同征收者进行协商,相反,政府作为征收者得以在法定目的和X围内得以依法定程序直接实施征收行为。
其行为效力是使他人的私权被强制移转给国家。
第二,行政征收具有严格的公共利益目的性。
导致征收发生的目的只能是为社会公共利益,且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是征收的直接目的。
凡以同社会公共利益目的无关的欲取得他人私权的行为目的,均不构成征收发生的目的,因而也就不得适用不动产征收的途径获取他人私权。
第三,行政征收具有法定程序性。
任何征收行为的发生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因为私权非因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但征收虽然在私权丧失上被征收人没有进行意思表示抗辩的可能,但是却有获得公正补偿的请求权。
第四,征收具有补偿性。
由于不动产征收的发生多导致不动产所有权或他物权的最终转移,按照公平原则依公正标准获得相应补偿是被征收者的权利。
第五,征收产生的权利取得具有非法律行为性和继受取得性。
由于征收的发生不仅排斥被征收者的意思表示,而且强调征收者直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即可实施征收行为,因此基于不动产征收发生的取得。
上述是从公法的角度对征收行为几个要件作的一个简单分析,因此可以得出征收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政府依法定程序强制获得他人不动产物权并必须支付补偿费用的行为。
1二、公共利益分析在对行政征收行为的界定过程中,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在法条当中的“公共利益”到底为何,是要理解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公共利益到底是在公法层面上的公共利益,还是私法层面的公共利益。
因此有必要分析一下在两个不同层面的公1费安铃:“对不动产征收的私法思考”,《政法论坛》2003年第一期。
共利益为何。
(一)公法(行政法)角度的公共利益从法的运行的角度来看,行政法是规制执法环节的法律,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X的总称。
用以调整在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其监督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尤其是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发生的关系。
2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到行政法的核心概念是“行政权力”,在行政法当中的行政权力应该是公共行政权力,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公共利益。
因此,行政法的内核就是公共利益,可以说行政法就是分配公共资源,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
但是由于公共利益定义的混乱,导致行政权力在现行政府运行体制之下,存在无限扩大的可能。
而征收行为的现况可以被理解为行政权力无限扩大的重要表征。
即使行政法以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共利益的保护为宿命,其也要受到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程序性三大原则的限制。
(二)私法(民法)角度的公共利益分析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当中都把“公共利益”作为私权运行的边界,违反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均归于无效。
因此在私法中公共利益就是民事主体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边界。
在学界,私法中的公共利益也经常被界定为善良风俗、公共秩序等概念。
从根本上,私法的核心理念是意思自治,从根本上来说民法处理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公共利益在私法当中更是有限X围的概念。
社会公共利益更多的是表现为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尽管它在维护整个社会2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
中国方正2004年第三版,第8页。
的秩序和良性运作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对这一利益的维护在很多时候是不会直接给某一个特点的第三人带来直接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是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对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任何一个生存于该社会中的主体均可以主X该行为的无效和制裁。
但也正因为这一利益是不特定的,也就说明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因此这一利益的维护应该交由公共机构来进行积极保护。
因此,私法中的公共利益是在承认权利之不可侵性、权利行使之自由性的前提下,以公法的措施适当限制权利之不可侵性,以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限制权利行使之自由性。
3综上所述,私法中的公共利益我更愿意理解为是民法上其他基本原则的综合考虑,当其他某个原则无法单独解决一个法律问题时,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可以借鉴的一个衡量标准。
三、征收行为中的私法边界(一)征收行为中私法边界——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行为中的公共利益,可以说众说纷纭,学界存在两种说法,其一,列举法,即在相关法规中对公共利益进行正面的具体界定,或者采取反面排除的办法来界定公共利益。
但是这两种角度都存在着过的倾向,正面的具体界定容易把X围限定的过小,而把公共利益合理扩X的可能性给排除;反面的排除则容易把X围扩X的过大,给公共职权行使机构留下过大的解释空间。
公共利益是抽象性、伸缩性很大的概念,可以说在不同的利益结构中,在不同的时间,甚至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公共利益所包涵的X围都存在着区别,因此列举的方3梁慧星:《民法总论(2001年版)》,法律2001年5月第二版,第286-287页。
式无疑把变化纷繁的公共利益给类型化,这对平衡两者的利益是及其不利的。
其二,抽象概念法。
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在相关法律中仍然应该维持宪法关于公共利益的抽象的表述。
这种做法由于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因此,在立法技术上,就要求配套简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共利益界定的制度体系,而在建立这个体系时,就要求确定以下几个边界。
1、确立以人为本的基本底线“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民法人文主义理想在中国新时期下的提法。
人文主义精神是民法的内在价值与基本精神,人文主义在民法中体现为三个方面,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
而在物权体系中体现的是所有权绝对,即个人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财产权为个人人格的发展和安全提供了可能,提供了个人免于政治的而拥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
4在征收行为中,也为公民对抗公权利的干涉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
对公权机关来说,也只有承认了这点,才能合理、合法的制定征收补偿等相关制度。
2、确立行政合法性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定X围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行政机关不能自由地采取行动,只能在法律授权的X围之内采取措施。
法律规定了每个行政机关的组织和权限,行政活动的方式和手段,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行事,权限以外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表现为行政行为必须证据充分;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在行政征收行为中必须坚持行政合法行原则,才能有效规制行政权力的扩X和滥用。
3、确立法院至上的私权保护结构4李永军:《民法总论》,法律2006年第二版,第99页。
法院是一个国家维护正义,保护公民个体权利的最后一道保护底线。
在行政行为体系中公民是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在国家体系中,当公民私权利受到公权利干涉的时候,法院事实上就成了公民能够寻求帮助的最后一个保护伞,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封锁线。
但是要确立法院至上的私权保护结构,就要做到法院的独立性和不受干涉性,否则司法至上的理念永远是一句空话。
(二)征收行为中的公共利益的运用——程序保障1、事前——按照宪法要求对有关征收法规进行违宪审查,规X法律制度首先,提高宪法意识充分利用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保护私权不受侵犯。
就房屋产权而言,公民的私有房屋既是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又是公民的住宅,《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XX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除非在被依法征用的情况下,在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拆迁即使对公民住宅权的侵犯。
运用宪法保护私权还应当有相应的配套法律必需有相应的配套法律对公民的私权利加以保护。
其次,及时全面清查不合宪法规定的有关征收的法规、规章,完善相应的法规和规章,严格规X政府的规划行为,加大透明度,在法律制定上应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