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公平原则新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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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

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

它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国家处理民事纠纷起着指导作用,特别是在立法尚不健全的领域赋予审判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纠正贯彻自愿原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有着重要意义。

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

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

合同正义系属平均正义,要求维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作为自愿原则的有益补充,公平原则在市场交易中,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显失公平规则树立了判断的基准。

但公平原则不能简单等同于等价有偿原则,因为在民法上就一方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断依据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
观上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

由此不难看出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必须以自愿原则的具体运用作为基础和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就不能谓为有违公平。

民法典遵循的五个原则

民法典遵循的五个原则

民法典遵循的五个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所有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的特权和歧视。

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在民法典中,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应当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当事人之间应当平等地协商、谈判、交易,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

3.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平等。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不存在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选择、决定和行动,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限制。

这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主性和自由性。

在民法典中,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进行民事活动,以及进行何种民事活动。

2.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协商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当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范围和条件等。

4.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关系,不受他人的限制和干涉。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以公平、正义的态度来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分配权利和义务。

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在民法典中,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合理分配,不存在一方承担过重或者过轻的义务,另一方享有过多或者过少的权利的情况。

2.当出现民事纠纷时,应当以公平、正义的态度来处理,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

3.在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范围和条件时,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为依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以诚信、真实的态度来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不得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或者违反诚信义务。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法中,所有的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平等原则的实施不仅仅体现在法律对待个人的公平,也包括对待不同个体之间的平等对待。

在民法实践中,平等原则表现为对待各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的平等对待,保障了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指个人在民法中享有自由和独立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自由签订合同、自由处置财产、自由选择职业等。

自由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核心理念之一,它在法律上保障了个人的自由行动权。

在自由原则的指导下,个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来选择行动方向,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指个人应承担其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在民法实践中,个人的行为常常会对他人造成损害,责任原则要求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补偿责任。

责任原则和平等原则相辅相成,它保障了个人权益的平等和社会公平。

四、法律约束力原则:法律约束力原则是指法律具有约束力,个人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在民法实践中,法律约束力原则是保障个人权益的基础。

个人必须依法行事,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约束力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五、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民法实践中,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应以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处理各种案件。

公正原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法律适用的公平和无私,不受任何权力干扰。

公正原则保障了个人的法律权益和社会的公平。

六、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民法实践中,法律应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保护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能够有效地保护个人权益,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原则体现了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保障了个人权益的稳定和自由。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行作用与互为依托关系。

1、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

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

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论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论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论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在论述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各个主体在交往中应当在平等、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指的是在民事关系中,主张实现公正和公平。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权利法、责任法等各个方面。

公平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和作用:首先,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民法的核心功能是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秩序的形成与稳定。

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人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社会关系才能正常有序地运转。

因此,公平原则是民法中的重要价值观,为民法制度提供了指导性的原则。

其次,公平原则在解决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纠纷解决中,法官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来进行裁决。

公平原则要求法官在维护公正与公平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定民事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这一点在处理民事合同纠纷中尤为突出,法官需要审慎判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其中一方因合同内容不合理或不公平而受到不公正对待。

再次,公平原则在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中起到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

公平原则要求法律的制定者在立法过程中考虑到各方利益,避免出现片面偏颇、不公平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公平原则要求法官在裁判中权衡各方利益,形成公正公平的判决。

公平原则确立了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基本准则,为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提供了法理支持。

最后,公平原则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民法中,弱势群体常常面临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公平原则要求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时更加注重公正与公平。

例如,在劳动法中,公平原则要求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者的不公平待遇。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公平原则要求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维权权,确保消费者在交易中得到公正对待。

在实践中,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需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通过权衡各种因素,根据公平原则综合判断案件,从而达到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民法学公平责任原则名词解释

民法学公平责任原则名词解释

民法学公平责任原则名词解释
民法学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具体情况下出现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情况时,根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有权利的一方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实现权利的平衡和公平。

具体来说,公平责任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平衡权利:当法律规定的权利冲突或权利的行使与公共利益相悖时,公平责
任原则要求在权利的行使中寻求平衡,避免一方权利过度损害另一方的权益。

2.公平补偿:当法律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或损害时,公平责任原则要求侵权方
对受害方进行公平的补偿,以恢复权利的平衡。

3.诚实信用:公平责任原则强调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信
用,不得采取欺诈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

4.合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中,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合理限制权利的滥
用,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5.损害减轻:当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造成他人损害时,公平责任原则要求采取
合理措施减轻损害,避免损害扩大化。

公平责任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指导原则,其目的是在维护权利平衡的基础上,促进公正、合理、诚信的民事活动。

论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论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论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管子•形势解》:“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

”公平原则自古就是人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准则,其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事立法的重要宗旨和精神,贯穿于民事法律的各个方面,被人们称作民法“活的灵魂”。

然而,通俗意义上的“公平”与法学理论上的“公平”概念应当有所区分。

我认为,民法中的公平应该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首先,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其次,民事主体所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应当合理、平衡;再次,民事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平等;最后,当民事主体法益收到侵害时所受到法律的保护力度应平等。

公平原则作为平衡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一种工具,首先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其次在权衡当事人间利益冲突时应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作为法律、民事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应该包括条件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两方面。

条件公平即指民事主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公平,不因其身份、地位的高低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待遇,即“法律上无特殊人”的说法。

过程公平指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使用的方法、手段公平,所依照的法定程序设定公平。

结果公平则指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最终指向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公平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应该是公平的,这应当体现在相同的行为导致相同的后果,相同的行为承担相同的责任的方面。

公平原则中的条件公平是过程公平和结果的公平的保障和基础,过程公平是实现结果公平的重要步骤,结果公平则是我们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最终追求。

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还应包括形式上的公平和实质上的公平。

形式上的公平主要指民事主体所使用的法律相同、经历的程序相同。

实质上的公平则不仅仅拘泥于民事主体对法律的单纯机械适用,而是结合情、理,使法的价值实现更加符合普遍大众的价值取向。

这就要求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注重立法的本意和宗旨,实现“实质”上的公平。

公平原则形式上公平的实现固然重要,它保证了法律的严格实施,但同时,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不断变化,法律更应该是一种复合社会大多数人价值取向的评判标准。

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典

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典

公平责任原则民法典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仅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守的基本裁判准则。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对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平原则首先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按照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特别是对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相适应,双方之间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当对等,不能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也不能一方享受的权利和义务相差悬殊。

公平原则的这种要求在合同编中得到充分体现。

民法典 公平原则

民法典 公平原则

民法典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基本原则”第一章规定,民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个为“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所有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在权利和义务的形成、变更、解除
上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否则,应属无效。

公平原则要求个人和社会关系中的相互信任,行使社会关系权利和履行社会关系义务
时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具体而言,就是在社会关系中要求相互尊重,任何人不得以自身的
利益牟取他人的损失,不得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自己谋取利益,也不得以立法或者通过其
他方式违反公平原则。

法律可以适当保护任何一方的利益,但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不能以大
过小来实现,也不能不恰当地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在所有社会关系中,如果一方的行为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象,则此行为始终存在无效
的可能性,无论行为是否被法律认可。

有关行为无效的判断,依据通常视为客观是非,不
会因为当事人具有不同的意向而改变。

另外,公平原则还要求当事人给对方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以便对方利用这段时间和机
会讨论、洽谈,在完成社会关系各项义务上达到完美,减少双方争执。

在社会关系中,公平原则就是当事人在此类关系中应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唯一基
本准则。

总的来说,公平原则要求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致性,对对方表示尊重,不伤
害对方的利益。

公平原则是民法律民法典最基本最根本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只有严格遵守公平原则,才能保证社会关系的恒定性,公平性,以及构成社会关系各项权
利的有效性。

民法本位论分配的公平原则

民法本位论分配的公平原则

民法本位论分配的公平原则民法本位论分配的公平原则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在法律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从理论探讨和实践案例两个方面阐述民法本位论分配的公平原则。

一、理论探讨(一)民法本位论的概念和内涵民法本位论是指在法律制定和适用中,以民法为基础、以民众的需要为导向,维护和保护公民权益的原则。

在分配领域中,民法本位论要求根据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追求公平和正义。

(二)法律分配的公平原则1. 公平原则的内容公平原则要求在资源分配中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保障人们依法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 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公平原则要求法律在资源分配中遵循以下要求:(a)平等原则: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b)正义原则:法律应当追求社会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减少贫富差距。

(c)效率原则:法律应当在分配资源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d)公共利益原则:法律应当优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二、实践案例(一)民法本位论在婚姻财产分配中的应用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收入、财产状况、财产来源等因素,依照民法本位论分配的公平原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划分,以维护离婚双方的权益。

(二)民法本位论在继承法中的应用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法本位论分配的公平原则,继承法规定了合法继承人的份额、继承的顺序和比例等,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法本位论在劳动法中的应用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根据民法本位论分配的公平原则,劳动法保障劳动者工资、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防止劳动者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三、总结民法本位论分配的公平原则在法律领域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践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民法本位论分配的公平原则在婚姻财产分配、继承法和劳动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只有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确保公平原则的贯彻执行,才能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的公信力。

新民诉法的6项基本原则

新民诉法的6项基本原则

民诉法总则六大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
这是民法总则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
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民法典公平原则

民法典公平原则

民法典公平原则民法典,一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公平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民法典具体执行所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第一节《民法典公平原则》(一)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和社会应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规定,公民和法人的诚实信用原则必须遵守,不得欺诈或故意隐瞒真相,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三)一致行动原则。

民法典规定,法律当事人应按其约定一致行动,未经公平、合理、公正的商议和协商,不得违反约定,也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诚实守信原则。

民法典强调,法律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自己约定的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拖延履行义务或者将义务转让给他人。

第二节《公平原则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守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

法律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时,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行使或者放弃自己的权利。

如果违反了公平原则,其法律正当性将受到质疑,可能引发民事纠纷,甚至可能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

因此,人们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有必要充分遵守公平原则,以确保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总之,在中国民法典的体系中,公平原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原则,也是保障社会的法律效力的重要基础。

结束语公平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原则,也是保障社会的法律效力的重要基础。

法律当事人应牢记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致行动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尊重公平原则,在我国民法典的体系中履行双方自愿和合法的社会行为,为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维护做出贡献。

民事公平原则的法律规定(3篇)

民事公平原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公平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核心在于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我国,民事公平原则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围绕民事公平原则的法律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公平原则的概念及意义1. 民事公平原则的概念民事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平衡。

2. 民事公平原则的意义(1)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事公平原则确保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使他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事公平原则有助于消除民事活动中的不公现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3)促进民事法律关系的平衡:民事公平原则使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平衡。

三、民事公平原则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民事公平原则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总则: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为民事公平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2)合同编:合同编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强调合同的公平性。

如合同编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赔偿范围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体现了民事公平原则。

如侵权责任编第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2. 其他法律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外,其他法律法规也体现了民事公平原则。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四、民事公平原则的司法实践1. 审判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民事公平原则。

民法学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学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学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学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平等、公正、公平的价值观,并在民事关系中起到平衡各方权益、保护弱势当事人的作用。

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处理财产纠纷、赔偿损失等民事关系中,应当遵守公平的原则,不得通过不合理的方式牟取利益,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合同法中,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利用合同的不平等性来剥削对方,应当平等对待对方。

此外,公平责任原则还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解除、履行、转让等过程中,应当考虑各方的利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平衡各方的权益,以达到公平的结果。

当事人若违反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总之,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学中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遵守公平的原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各方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新 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研究分析-精品

最新 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研究分析-精品

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研究分析中对公平设定的含义与之前对公平的含义有着较大的区别,那么,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研究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平原则成为当前人们进行人身权利的最基本追求之一,在人类历史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时代的不同和国家制度的不同,导致对公平的定义呈现出不同的认识,公平对国家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并且在法律制度中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法律在国家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主要是对民事事件的主要概括,在实行的过程中,展现出出民法的基本特征,使民法能够贯穿于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整个过程中,对提高社会稳定和推动民法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人们对法律制度重视程度的加深,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加快了依法治国进程的加速,人们在法律的背景下,对社会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公平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公平的涵义主要包含伦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展现出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进行了不断抗争的过程,公平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向往,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的重要方式。

1 公平的含义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公平是人们永恒的追求,在我国古代时期,人们将公平定义为平均,主要是用来衡量社会公平来使用,这一观念在一定时期得到了人们的认同,并被广泛的使用到社会中。

但是在西方国家,人们将公平定义为正当,主要是指,在工作和生活中,需要对每个人进行任务的分配,主要是指各司其职,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内容,相互之间互不干扰。

随着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的实施,公平被作为一种权利的象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引发了较多的社会矛盾,在实行的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因此,追求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

民法中对公平设定的含义与之前对公平的含义有着较大的区别,要想发挥公平的积极意义,必须要建立在民法的角度上去考虑,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公平的意义。

民法公平原则

民法公平原则

民法公平原则摘要: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概述,具体分为情势变更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两方面分析,第二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相关问题,包括情势变更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民法公平原则存在滥用等相关不足;第三部分是民法公平原则具体制度的完善,结合学者和案例提出感想。

关键词:民法公平原则相关问题一、民法公平原则概述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

一般来说,公平原则的基本含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立法层面,应当公平地分配利益。

第二,在民事行为层面,要求民事活动特别是财产交易遵循价值规律,等价有偿,反对暴利。

第三,要求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具体到民法的具体制度上最典型的两个表现是情势变更制度和公平责任原则。

二、民法公平原则相关问题1.情势变更界限模糊。

1999年我国在统一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曾就是否采纳情势变更原则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反对的意见认为,一是准确划分正常的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比较困难,在经济贸易中能够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情况是少数的,这样可能使有的当事人利用情势变更原则来规避正常的商业风险;二是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关系也难以划清,某一事件既可能引起不可抗力,也可能构成情势变更,这种重叠性就产生了如何科学地界定情势变更的问题;三是有的法官也可能滥用这项自由裁量权,在判案时利用情势变更原则任意解释法律,甚至助长地方保护主义。

最终,立法机关采纳了反对者的意见,认为“根据现有的经验,对情势变更难以作出科学的界定,而且和商业风险也难以划清,执行时更难操作”。

这样,情势变更原则最终没有被合同法所采纳。

2.公平责任原则导致不公平。

2007年3月13日,郑州市一位姓毛的出租车司机过路时,一老人突然心脏病发作死亡,死者家属提出上诉,要求毛先生和大瑜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毛先生认为自己无违章驾驶,出租车也无碰到老人,但法院却以“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诱因力”为由判司机赔对方家属6万余元。

民法公平原则新诠

民法公平原则新诠

作者: 易军
出版物刊名: 法学家
页码: 54-73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4期
主题词: 民法公平原则;民法基本原则;交换正义;矫正正义;形式性
摘要:我国有部分民法学者否认公平为民法基本原则,但基于“正义在近代以降的人类德性体系中居立核心地位”、“市民社会提供了私法正义发生的环境与舞台”、“私法正义具有无法为公法正义所取代的独特性”、“民法中的公平并非重复宣示法的一般价值”、“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承认公平为民法基本原则”等考虑,公平足以充任民法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意指在民事生活领域,应使“各人得其应得”的观念求取最大程度的实现。

公平原则表现为交换正义、归属正义、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等具体类型,而它们又各自透过一些具体的民法制度加以实践。

民法上的公平一般具有程序性、形式性的品性,诉诸客观等值标准的显失公平、情势变更、违约金增减、瑕疵担保责任等,以及旨在实践分配正义的民事权利能力、无过错责任、公平损失分担、抛掷物致害责任等制度具有实质性或结果性,在民法中居于例外地位。

民法公平原则新诠相关思考

民法公平原则新诠相关思考

民法公平原则新诠相关思考我国法律正逐渐走向健全化,建立的法律法规更加详细化,在法律的制约下,能够促进我国社会有序发展。

目前,国家针对民法公平原则进行了新的诠释,新法规中提出为了能够弥补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实现私法自治的原则,在法律中充分体现正义的道德观,一推动我国全面性的健康成长。

本文围绕民法公平原则的概念、类型、性质进行了研究,旨在为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标签:民法;公平原则;新诠释民法公平原则是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准则,需要有效落实在民事活动中,而实际生活中却存在着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内容不完整、适法性与公平性未有效分享,导致民法公平原则未能起到实际作用。

因此,需要及时修正公平原则的内容、提高民法公平的有效性,从而充分发挥出公平原则的作用。

1 概念界定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下,民法公平原则的概念也发生了改变。

对民法公平原则的界定需结合生活实际,使其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充分发挥出公平原则的作用,必须对此原则设定准确的概念,方便人们理解并有效规范自身的行为。

在此背景下,较多的学者站在理论、自由、平等、秩序、安全、合法性等角度设定概念,甚至还从人的个体性与社会均衡性的角度进行界定。

在民法上对公平原则的阐释是指民事生活领域,每个人都应得其应得,每个公民都应得到公平的待遇。

因此,公平原则的本质是各得其所、各得所值,与其他价值比如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等具有本质上的差别。

2 公平原则类型定义公平原则的类型可分为交换交换正义、归属正义、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具体内容如下:2.1 交换正义交换正义又被称为交易正义、数学正义等,是在平等原理的基础上,根据算术比例,对每个人的利益与不利益的应得份数进行计算。

此类型主要体现的是个体与个体之间在财产交易环节是否具备公平合理的对待,主要表现在:达到相互性、等值性的要求,或者是达到等价交换、主观等值、客观等值的要求。

在进行交换交易时,从正义感的角度要求在交换过程中两者之间的承诺与应诺、履行要求与履行之间需要具备平等性。

试析民法公平原则

试析民法公平原则

试析民法公平原则一、引言民法公平原则是指在民法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在平等地位下,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行动和决策的标准和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它涉及到权益平衡、交易公正、合同公平等方面,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本文将试析民法公平原则,重点探讨其内涵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适用情况。

二、民法公平原则的内涵民法公平原则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权益平衡:民法公平原则要求在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应当得到合理的平衡。

这就要求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在处理矛盾冲突时,能够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追求公正和平衡,防止一方利益的过度损害。

2.交易公正:民法公平原则要求在交易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和交易。

这就要求交易各方应当平等自由地进行交易,并且在交易的实施过程中,不能以欺诈、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3.合同公平:民法公平原则要求合同订立和执行的公平性。

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平等地位下进行,不得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对弱势当事人进行不正当的压榨。

同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片面中断或者变更。

三、民法公平原则在现代社会的适用情况1.消费领域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商家的不正当行为。

民法公平原则的适用可以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保护,例如,在商品质量纠纷中,法律应当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追究商家的责任;在消费合同中,法律应当规定明确的标准,防止商家利用合同优势对消费者造成不利。

2.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往往存在较大的力量差距。

民法公平原则的适用可以使劳动者得到更多的保护,例如,在解雇和劳动报酬等问题中,法律应当确保雇员的权益得到平衡和维护;在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法律应当规定平等、自由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地位往往不平等,特别是在财产分割和离婚财产的处理方面。

民法公平原则的适用可以使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更加平等的保护,例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法律应当采取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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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公平原则新诠作者:张甜怡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1期摘要在2015年召开的十八大之中,着重阐明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而在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中,与其关系最为紧密的还是民法,正是因为民法所调整的关系正是社会运行中最为重要的两种社会关系。

因此在促进依法治国进程的过程中,促进民法的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公平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不仅仅要求公民在法律适用中实现平等,在立法者进行立法活动之时,就应该把相关的公平原则融入法条之中,同时司法机关坚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实现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同时在案件审理中,严格根据法律条文进行法律判决,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通过以上诸多方面内容的并行实施来实现民法最终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民法公平原则公平正义价值观依法治国作者简介:张甜怡,河北经贸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4.150一、民法公平原则概述在我国民法之中有六大基本原则,这六大基本原则分别可以概括为: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这些原则作为民法价值的体现,以及民法价值导向的体现,贯穿在民法的始终。

在这些原则的统率与指导之下建立了更为细致具体的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

由于民法是对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的调整,因此民法的基本原则有的是关于民法中的具体内容,调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的是对于权利义务主体的调整,公平原则就是对于权利义务主体,即民法主体进行的调整。

民法作为司法,尤其是与人们之间的财产关系有着密切关联,因而民法所调整的主体行为大多数都是经济行为。

公平原则与现代汉语中所言的“公平”、“平等”等词汇有较为接近且相通的内涵。

从社会公平的立场出发,在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与是非观之下,来对人们在市场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评判,以此来确定相关主体应该承受的义务以及应该享有的权利,正是在这个确定权利与义务的过程中,平衡主体双方之间的利益,达到中国人“道义”上以及“道德”上公平。

在法律之中,由于各种学说的不同,对于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观点以及不同的认知,最常见的是对一个概念形成狭义与广义,形式与实质上的两种观点。

在民法的公平原则中,对于“公平”概念的认定,不出意外的也分为广义与狭义、实质与形式两种观点。

狭义上的“公平”在法律适用中表现为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不仅仅地位平等,而且受到法律约束与享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也是平等的,尤其是在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原被告在面对法律时,地位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法院在进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也必须同等案件相同对待,而不能因为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对案件审理产生偏向。

广义上的“公平”范围更为广泛,不仅仅是说当事人在法律适用时是平等的,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之外也是出于平等之中,正是当事人作为平等主体,才能够参与到民事法律诉讼中。

而实质上的公平与形式上的公平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公平的含义进行区分。

形式上的公平一般是指,民事主体在适用法律时,所适用的法律相同,需要经历的法律程序也是相同的。

而实质上的公平突破了“公平”中民事主体对于法律较为机械的适用,意味着民事主体不仅仅是在法律使用法律程序上是公平的,并且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结合情与理,让公平所反映出的民法的价值取向更加符合大众的价值取向,更加体现出民法立法的宗旨与本意。

由此可以看出,实质公平相较于形式公平而言,要求更高,所包含的内涵更为丰富,同时也更加的适合我国的文化与国情。

二、民法中的伦理性概述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公平原则,有着其独特的伦理基础。

公平不仅仅是民法的追求,更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法律体系的核心追求。

公平原则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最高价值追求,不仅仅表现出来了自然法上所追求的公平价值观,也表现出来了社会法在其最终目的中所追求的价值观。

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曾经对“公平正义”进行了自己的阐述。

不可否认的一点是,社会大众在对事物认知的过程中有一定的灰色地带,在存在不足的认知之下,想要让社会大众接受公平思想,其实也就是指平等与自由的思想,必须先建立起社会大众对于善恶的分辨以及对于法律的尊重和执行。

与此同时,在生存需要之下,大众对于正义和平等的追求也需要得到满足。

在诸多的中国古代文献中都阐述了许多有关公平与正义的思想及观点,体现的正是在当时社会情况下,人民对于公平正义的渴望与追求。

而由于在人类社会群体之中,人们在生活环境,政策引导等因素的影响下,人与人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异,体现出主体的差异性与多元性,在这种情况之下,人与人之间的需求差异也比较大,造成社会需求层次多、复杂化的特点。

在这样主体与需求的差异化与复杂化的情况下,公平性则体现了其较高的伦理性关怀意义。

也正是在这种伦理性关怀之下,体现出社会制度与社会资源应该满足大众的根本利益与根本需要。

在社会经济逐步稳健上升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更加多元化,由此也造成了社会生活的进一步复杂化,如何稳定社会经济,避免矛盾与冲突的出现,为国家法律体系以及社会制度的构建都提出了极大的挑战,要解决这个问题,这自然是离不开公平原则。

民法既调整社会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又调整社会生活中的人身关系,而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两大关系,这就决定了民法适用主体的广泛性,民法不是针对特殊领域或是特殊公民的法律,而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特点。

在这样的特点之下,民法对全体社会公民提供了保障,因此使得民法中的平等原则也拥有了极强的伦理批判性。

由上述所言,我们不难感受到,公平原则的伦理性发源更加的抽象,更加的与社会需要相关联,在这样的特点之下,民法规范在具体适用时,有着更大的弹性空间,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过程中,需要对案件进行判断,而判断的依据不仅仅是社会共有的公平与正义价值观念,同时也有法官自身的善恶观与正义观,因此法官对于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拥有相对而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民法规范与刑法规范不同的原因,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律适用的弹性空间,法官在较小的范围内使用自由裁量权对案件进行判决。

同时在民法规范的弹性影响之下,法官在进行案件审理时,一方面依靠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社会的公正、善恶观念,同时还要依靠自己的审理案件的相关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参考以前的相关判决。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在实际案件判决中可以参照以往的案例进行分析与判决,但是判决的依据最终还是要溯源到法律规定之中。

这些都是民法规范所体现出的伦理性,而在这样的伦理性之下,社会大众对于公平与正义的呼声更高,需求更盛,而法律作为一套完整规范体系,在目的上是为了对公民的日常工作进行规范与约束,但是就民法的伦理性而言,其目的更深层次上是为了对社会的公平正义观进行统一,对个别与社会需求不符的公平正义观念进行修正与调整。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民法公平原则诠释在2015年召开的十八大,全面的推进了我国以法治国的进程,宪法、民法、刑法作为国家法律中最为基础的三大法,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更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在社会生活中适用范围最广,与人民生活几乎是息息相关的民法,推进民法公平更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民法的公平原则与社会公民息息相关,但是推进民法公平原则贯彻实施,是离不开各种权力主体之间的制约与平衡。

在社会生活之中,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一些组织都会以民法主体的身份参与到社会活动之中,虽然在民法理论上,这些部门以及组织与公民是处于平等的主体地位,但是在实际生活之中,由于政府部门以及一些组织有着地位与资金的优势,因而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之中,它们与一般公民的民法主体身份的地位在实质上是不平等的,一般公民容易落入不利地位。

而政府机关作为权力主体,更加容易滋生权力滥用现象,在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占据有利地位,因此建立起相关的健全的权利主体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就成为了推进民法公平原则得到贯彻实施的关键。

要想形成真正发挥作用的制约监督机制,就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对各个权利主体的分工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要保障分工的合理性,在合理性分工的基础之上来实现各权利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避免腐败的滋生与权力的滥用。

在监督过程中可以分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党内监督即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建立起完善的以人大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机制。

而党外监督则分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两种,让人民参与到减速过程中,同时也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使得政府部门的权力运行能够展现在阳光之下,展露在人民的视野之中。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公平原则可以被划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公平观念层次,一个是公平运作层次。

公平观念的体现首先是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过程是立法者对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过程,也是社会价值观念与法律条文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立法者需要对社会整体的公平观念进行提炼总结,归纳出社会公认的“公平”内涵,并将其充分的在立法过程与立法结果中体现出来。

其次,公平观念也体现在民法相关的法律适用以及司法过程之中,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尤其是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始终以公平原则为根本,并且以公平原则作为指导,充分保证相关当事人的平等,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而公平运作层次较为抽象化,难以被大家理解,以我个人的理解而言,公平运作层面是指司法机关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民事诉讼程序与规定,严禁滥用职权为他人谋私或是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这只是公平运作的一方面,同时也是最为浅显,好理解的一方面。

公平运作的另一方面含义是民事法律运作过程中的公平。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公平原则的首要层次就是立法者进行立法时融入到法律条文中的公平观念,并对其进行肯定与提倡,而在公平观念的影响与约束之下,不仅仅是司法机关,民事个体在进行行为时也要抉择出合乎法律的行为模式。

注释:易军.民法公平原则新诠.法学家.2012(4).54-73+177-178.陈舒婕.伦理学视域下民法公平原则研究.江西师范大学.2012.王立争.人性假设与民法基本原则重建——兼论公平原则的重新定位.法学论坛.2009(3).96-101.吴雪娇.论民法公平原则的司法适用.法制博览.2016(27).42-44.左乾顺.分析公平原则在构建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作用.法制与社会.2014(34).22-23.王强.试析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法制与社会.2015(2).9-10.俄日才旦.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意义.法制博览.2015(6).14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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